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和待遇补偿基数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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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事局关于重新发布《关于修改深人发[1995]1号文的通知》的决定-深人发[2002]43号

深圳市人事局关于重新发布《关于修改深人发[1995]1号文的通知》的决定-深人发[2002]43号

深圳市人事局关于重新发布《关于修改深人发[1995]1号文的通知》的决定正文:---------------------------------------------------------------------------------------------------------------------------------------------------- 深圳市人事局关于重新发布《关于印发<深圳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考核登记办法>的通知》等79件规范性文件的决定(2002年3月28日深人发[2002]43号)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组织修订和重新发布市政府及各工作部门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深府办[2001]98号)的要求,我局对我局以及归口管理的深圳市职称管理办公室、深圳市行政事业工资改革办公室注(注:原规范性文件中的深圳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深圳市工资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本次重新发布均已改为深圳市职称管理办公室、深圳市行政事业工资改革办公室。

)、深圳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深圳市引进国外智力办公室、深圳企业博士后工作站管理办公室、深圳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办公室等有关机构2000年12月31日以前制定的编制和人事行政管理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对需要继续执行的规范性文件作了必要的技术性修改。

现决定将《关于印发<深圳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考核登记办法>的通知》等79件规范性文件重新发布。

我局以及有关机构2000年12月31日以前制定的编制和人事行政管理规范性文件本次未重新发布的,今后不再执行。

深圳市人事局关于修改深人发[1995]1号文的通知(1997年11月27日深人薪[1997]10号)各区人事局,市属机关、事业单位:根据《国务院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第二次会议纪要》(职改字[1991]3号)精神,我市自1993年起全面实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定与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分开。

2024年《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养老保险条例》实施细则

2024年《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养老保险条例》实施细则

2024年《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养老保险条例》实施细则一、适用范围本细则适用于深圳市行政区域内的社会养老保险。

本细则所称社会养老保险,是指由政府设立的基本养老保险、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和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

二、参保人资格1. 凡在深圳经济特区内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应当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

2. 参保人应具有本市户籍,且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3. 参保人在本市实际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累计满15年的,可以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三、缴费基数和比例1. 用人单位和参保人应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缴费基数按照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一定比例确定,具体比例由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规定。

2.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缴纳企业补充养老保险费,具体缴费比例由用人单位根据自身经济情况和经济效益自主确定。

3. 参保人可以自愿选择储蓄性养老保险,但不得强制要求参保人参加。

四、养老保险待遇1. 参保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可以按照规定申领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2. 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包括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

基础养老金按照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缴费年限计算,个人账户养老金按照个人账户累计余额除以计发月数确定。

3. 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待遇由用人单位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制定,但不得损害参保人的合法权益。

4. 参保人在缴费期间或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后死亡的,其个人账户余额可以依法继承。

五、管理服务1. 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养老保险费的征收、管理、支付和监督等工作,并应当提供优质服务,方便参保人。

2.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到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养老保险登记,并如实申报单位和个人的基本信息。

3. 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定期对用人单位的缴费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六、法律责任和争议解决1. 用人单位违反本细则规定,未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由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不缴纳的,按日加收千分之二的滞纳金,并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1993到2021年深圳市社保基数缴费表

1993到2021年深圳市社保基数缴费表

1993到2021年深圳市社保基数缴费表【实用版】目录一、深圳市社保缴费基数及比例的历史变迁二、2021 年深圳市社保缴费基数及比例三、2021 年深圳市各类社保缴费标准四、结论正文一、深圳市社保缴费基数及比例的历史变迁深圳市作为我国改革开放的前沿,其社保制度也经历了不断的发展和变革。

从 1993 年至 2021 年,深圳市社保缴费基数和比例经历了多次调整。

在 1993 年,深圳市养老保险缴费比例为 10%,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养老保险缴费比例逐步上调。

至 2021 年,深圳市养老保险缴费比例分别为:职工本人缴费比例为 8%,用人单位缴费比例为 14%。

二、2021 年深圳市社保缴费基数及比例2021 年深圳市社保缴费基数及比例如下:1.养老保险:职工本人缴费比例为 8%,用人单位缴费比例为 14%。

2.医疗保险:一档单位缴费比例为 6%,个人缴费比例为 2%;二档单位缴费比例为 0.5%,个人缴费比例为 0.2%;三档单位缴费比例为 0.4%,个人缴费比例为 0.2%。

3.生育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为 0.45%,个人不缴费。

4.工伤保险:单位按行业类别缴费比例为 0.14%-1.14%,个人不缴费。

5.失业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为 0.7%,个人缴费比例为 0.2%。

三、2021 年深圳市各类社保缴费标准1.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限暂按 19335 元执行,下限暂按 3368 元执行。

2.医疗保险:各档次缴费标准根据不同单位的具体情况而定。

3.生育保险:缴费标准按照单位缴纳 0.45% 计算。

4.工伤保险:缴费标准按照单位缴纳 0.14%-1.14% 计算。

5.失业保险:缴费标准按照单位缴纳 0.7% 计算。

四、结论总的来说,2021 年深圳市社保缴费基数及比例呈现出多样化的特点,不同险种和缴费档次有不同的缴费比例和基数。

深圳社保各档次交费和所对应退休金明细!

深圳社保各档次交费和所对应退休金明细!

深圳社保各档次交费和所对应退休金明细!深圳的最低工资是2130元,社平工资是7480元,最高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是22440元,养老缴费比例为21%(深户22%),交15年,60岁退休。

一.按最低工资交养老保险1.最低工资+一档医疗+工伤+失业+生育=864元(深户885元);2.最低工资+二档医疗+工伤+失业+生育=556元3.最低工资+三档医疗+工伤+失业+生育=537元退休金:非深户约为1140元,深户约为1240元;二.按社平工资交养老保险1.社平工资+一档医疗+工伤+失业+生育=2264元(深户2339元);2.社平工资+二档医疗+工伤+失业+生育=1711元3.社平工资+三档医疗+工伤+失业+生育=1692元退休金:非深户约为2212元,深户约为2512元;三.按最高缴费基数交养老保险1最高基数+一档医疗+工伤+失业+生育=6749元(深户6974元);2.最高基数+二档医疗+工伤+失业+生育=4969元3.最高基数+三档医疗+工伤+失业+生育=4950元退休金:非深户约为5194元,深户约为6046元;——一般来说,当月15日之后离职,当月的社保原公司会给缴纳,在下个月15日之前入职新公司,下月的社保新公司也会给缴。

因此,辞职前一定要弄清楚旧公司和新公司缴纳社保的时间,以免出现断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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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和待遇补偿基数的通知(2004)

深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和待遇补偿基数的通知(2004)

深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和待遇补偿基数的通知(2004)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04.07.01•【字号】深劳社[2004]36号•【施行日期】2004.07.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正文深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和待遇补偿基数的通知(2004年7月1日深劳社[2004]36号)根据深圳市社会保险有关法规和政策规定,市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应按照市统计部门发布的本市上年度城镇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数据,统一于每年7月1日调整各项社会保险的缴费基数和待遇补偿基数。

根据市统计局发布的《深圳市200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和《深圳统计手册—2004》,本市2003年度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30611元(折合成月平均工资为2551元)。

因此,自2004年7月1日起,我市社会保险缴费计算和待遇计发中的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按2551元计算。

主要调整如下:一、养老保险的最低缴费基数调整为1531元,最高缴费基数调整为7653元,待遇补偿基数调整为2551元。

二、在职人员参加综合医疗保险、生育医疗保险的最低缴费基数调整为1531元,最高缴费基数调整为7653元,住院医疗保险的缴费基数调整为2551元。

三、失业保险的缴费基数调整为2551元。

四、工伤保险的丧葬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待遇补偿基数调整为2551元,以本人工资为标准确定的最低待遇补偿基数调整为1531元,最高待遇补偿基数调整为7653元。

缴费按照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第十条的规定执行,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数额为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乘以单位缴费费率之积。

五、本通知自2004年7月1日起执行。

原深圳市社会保险管理局《关于调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和待遇补偿基数的通知》(深社保发〔2003〕70号)同时废止。

劳社险中心函[2006]60号--关于规范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

劳社险中心函[2006]60号--关于规范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劳社险中心函〔2006〕60号关于规范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近年来,在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正确领导和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认真贯彻落实《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9号)、《社会保险稽核办法》(劳动保障部令第16号)和相关政策规定,努力做好社会保险费征缴申报审核和稽核工作,取得了明显成绩,促进了社会保险费的应收尽收。

但是,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和完善,我国所有制结构、就业方式和收入分配形式发生了很大变化,当前一些地区在社会保险缴费申报审核和稽核工作中,存在着执行政策不统一、审核不够规范等问题,影响了缴费基数核定和稽核的整体效应。

为做好新形势下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核定与稽核工作,现就规范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关于缴费基数的核定依据1990年,国家统计局发布了《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国家统计局令第1号),之后相继下发了一系列通知对有关工资总额统计做出了明确规定,每年各省区市统计局在劳动统计报表制度中对劳动报酬指标亦有具体解释。

这些文件都应作为核定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依据。

凡是国家统计局有关文件没有明确规定不作为工资收入统计的项目,均应作为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二、关于工资总额的计算口径依据国家统计局有关文件规定,工资总额是指各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由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津贴和补贴等组成。

劳动报酬总额包括:在岗职工工资总额;不在岗职工生活费;聘用、留用的离退休人员的劳动报酬;外籍及港澳台方人员劳动报酬以及聘用其他从业人员的劳动报酬。

国家统计局“关于认真贯彻执行《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的通知”(统制字[1990]1号)中对工资总额的计算做了明确解释:各单位支付给职工的劳动报酬以及其他根据有关规定支付的工资,不论是计入成本的还是不计入成本的,不论是按国家规定列入计征奖金税项目的还是未列入计征奖金税项目的,均应列入工资总额的计算范围。

2017年深圳社保缴费基数

2017年深圳社保缴费基数

2017年深圳社保缴费基数根据新修订的《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规定,一档参保人的总缴费比例由原来8 .5%下降为8 .2%,其中由用人单位缴交的地补医保缴费比例由原来的0 .5%调整为0 .2%。

以下是店铺分享给大家2017年深圳社保缴费基数以及2017年深圳社保缴费比例,一起来看看吧!2017年深圳社保缴费基数1.参保人自办理参保手续、缴交医疗保险费次月1日起享受本办法规定的医疗保险待遇。

每月20日前申报参保的,按当月参保处理;每月20日后申报参保的按次月参保处理。

2.参保单位、参保人中断缴交医疗保险费的,自中断缴交的次月1日起,停止享受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的医疗保险待遇,但其个人账户余额可继续使用。

3.为本市户籍的婴幼儿办理参保手续的,从申请当月开始缴费,并从缴费的次月起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在入户之日起30天以内凭婴幼儿出生证明和母亲身份证复印件办理参保手续的,可从其出生之月起缴费,并自出生之日起按本办法有关规定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深圳基本医疗保险一档报销范围1.基本医疗保险一档参保人个人账户用于支付参保人门诊基本医疗费用、地方补充医疗费用、在定点零售药店凭深圳市市内定点医疗机构医生开具的处方购买医疗保险目录范围内药品的费用,个人账户不足支付部分由个人自付。

深圳各区社保定点医疗机构深圳各区社保定点零售药店2.基本医疗保险一档参保人连续参保满一年,在同一医疗保险年度内个人自付的门诊基本医疗费用和地方补充医疗费用超过深圳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现行标准:4918元/月)5%的,超过部分由基本医疗保险大病统筹基金或地方补充医疗保险基金按规定支付70%,参保人年满70周岁以上的支付80%。

注意:享受前款规定待遇的参保人不享受以下待遇:基本医疗保险一档参保人在深圳市定点社康中心发生的基本医疗费用和地方补充医疗费用,70%由其个人账户支付,30%由基本医疗保险大病统筹基金、地方补充医疗保险基金按规定支付,但以下项目费用除外:①口腔科治疗费用;②康复理疗费用;③大型医疗设备检查治疗费用;④市政府规定的其他项目费用。

2024深圳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

2024深圳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

2024深圳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全文共四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第一篇示例:2024年深圳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深圳作为中国经济的重要城市之一,自改革开放以来一直以其快速的发展速度和较高的经济水平著称。

随着经济结构的调整和产业升级,失业问题逐渐凸显出来。

为了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深圳市制定了失业保险金的发放标准,并根据经济发展和社会需求不断进行调整和完善。

2024年深圳失业保险金的发放标准主要包括三个方面:基本标准、调整机制和待遇享受条件。

基本标准是指失业人员可以获得的最低保险金金额。

根据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规定,2024年深圳市失业保险金的基本标准为失业人员上一次参保时的月平均工资的70%。

这意味着,失业人员可以根据自己上一次的参保工资水平获得一定比例的补贴,以应对生活的基本需求。

调整机制是指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的动态调整方式。

根据深圳市政府的政策,失业保险金的发放标准将根据城市的经济发展情况和物价水平进行调整。

一般来说,如果城市的经济处于较好的状态,物价水平相对较高,那么失业人员可以获得的保险金金额会有所提高;相反,如果城市的经济状况不佳,失业人员可以获得的保险金金额可能会有所降低。

这样的调整机制可以确保失业人员的生活水平在一定程度上得到保障。

待遇享受条件是指失业人员可以享受失业保险金的基本资格条件。

根据深圳市的规定,失业人员需要符合以下条件才能享受失业保险金:需要是在职工被解雇或自愿离职的情况下才能享受失业保险金;需要有一定的社会缴费年限和缴费金额才能成为失业保险金的领取对象;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间需要积极参加培训和求职活动,以提高再就业的机会。

2024年深圳市失业保险金的发放标准是一个综合考量城市经济发展和失业人员生活保障的政策。

通过制定合理的基本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和明确的待遇享受条件,可以有效地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提升他们再就业的信心和能力。

希望在未来的发展中,深圳市可以进一步完善失业保险金制度,为更多的失业人员提供帮助和支持。

关于调整2011社保年度省直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上下限的通知

关于调整2011社保年度省直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上下限的通知

关于调整2011社保年度省直社会保险费
缴费基数上下限的通知
各参加省直社保的缴费单位、灵活就业人员: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及省地税局《关于公布2011社会保险年度执行的广东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标准的通知》(粤人社函[2011]2198号)规定,我省2010年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3363元。

从2011年7月1日起,以2010年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的与社会保险征收相关的缴费标准,按通知规定执行。

为贯彻执行上述通知精神,我局从2011年7月1日起调整2011社保年度省直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上下限,即上限调整为10089元,下限调整为2018元,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费的缴纳基数调整为3363元,缴费比例仍为20%(其中8%划入个人账户),月缴费额为672.6元。

特此通知。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二〇一一年六月二十七日。

劳动法46条赔偿内容细则劳动法2023年新规定完整版

劳动法46条赔偿内容细则劳动法2023年新规定完整版

查看全部根据公安部印发《公安机关办理犯罪记录查询工作规定》,用人单位可以依法查询本单位在职人员或者拟招录人员的犯罪记录了。

查询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有从业禁止的岗位员工的犯罪记录,不需要获得员工的同意。

将于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此次修改扩大了基层工会组织覆盖面,明确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参加和组织工会的权利。

劳动法46条赔偿内容细则劳动法2023年新规定完整版三、无故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用人单位将被列入失信名单。

妇女权益保障法修订草案12月20日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这是该法施行近30年来又一次进行重大调整。

目前该法案仍在征集意见中,1月22日截止。

接到投诉的有关单位和国家机关应当及时处理,并书面告知处理结果。

受害妇女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②明确社保缴费基数江苏省人社厅、财政厅等四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发布2023年度社会保险有关基数的通知》,将于2023年1月1日正式生效。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按照上述标准执行。

2023年已过,2023年第一个月,许多影响我们社保、劳动合同、就业权益、钱袋子的新规已经落地,下面就跟随小爱一起了解一下吧~ 01全国性新规一、公安部印发《公安机关办理犯罪记录查询工作规定》,用人单位可依法查询本单位在职人员或者拟招录人员的犯罪记录。

不少企业在招录人员时往往会要求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但如何确定拟招录人员提供的证明的真实性,以及从什么合法渠道核实,现实中却是个大问题。

另外,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若在职员工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用人单位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但用人单位通常难以核实在职员工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

从2023年12月31日起,这种情况得以解决。

根据公安部印发《公安机关办理犯罪记录查询工作规定》,用人单位可以依法查询本单位在职人员或者拟招录人员的犯罪记录了。

虽然相关法律出台了,但在实操过程中,HR还应该注意这几点:(1)法律、行政法规有职业禁入规定的,企业可以自行查询,也可以要求员工申报;(2)其他规范性文件等有职业禁入规定的,企业不可以自行查询,但可以要求员工申报;(3)没有法规依据,且不具有充分必要性的,企业不可以查询,建议不要求员工申报。

杨人平、广东力奇珠宝工艺礼品有限公司等劳动争议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杨人平、广东力奇珠宝工艺礼品有限公司等劳动争议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杨人平、广东力奇珠宝工艺礼品有限公司等劳动争议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劳动争议、人事争议其他劳动争议、人事争议【审理法院】广东省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广东省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1.11.19【案件字号】(2021)粤13民终5067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钟震强徐国华刘天贞【审理法官】钟震强徐国华刘天贞【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杨人平;广东力奇珠宝工艺礼品有限公司;广东石头王珠宝有限公司;惠州市江北经济发展总公司【当事人】杨人平广东力奇珠宝工艺礼品有限公司广东石头王珠宝有限公司惠州市江北经济发展总公司【当事人-个人】杨人平【当事人-公司】广东力奇珠宝工艺礼品有限公司广东石头王珠宝有限公司惠州市江北经济发展总公司【代理律师/律所】辛钧辉、刘季明广东德纳律师事务所;刘志坚广东鹏港律师事务所;康子英广东东维律师事务所;王杰诚广东伟伦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辛钧辉、刘季明广东德纳律师事务所刘志坚广东鹏港律师事务所康子英广东东维律师事务所王杰诚广东伟伦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辛钧辉、刘季明刘志坚康子英王杰诚【代理律所】广东德纳律师事务所广东鹏港律师事务所广东东维律师事务所广东伟伦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原告】杨人平;广东力奇珠宝工艺礼品有限公司;广东石头王珠宝有限公司【被告】惠州市江北经济发展总公司【本院观点】《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四条中明确规定,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在本单位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十二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

本案是劳动争议纠纷。

【权责关键词】显失公平撤销侵权鉴定意见新证据合法性诉讼请求不予受理缺席判决维持原判发回重审申请再审既判力【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认为】本院认为,本案是劳动争议纠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八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对上诉请求的有关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审查”的规定,综合本案各方当事人在二审中的上诉和答辩意见,本案二审的争议焦点是:1、石头王公司、力奇工艺公司是否应向杨人平承担赔偿责任?2、原审判决认定的赔偿金额是否正确?关于石头王公司、力奇工艺公司是否应向杨人平承担赔偿责任的问题。

1993到2021年深圳市社保基数缴费表

1993到2021年深圳市社保基数缴费表

1993到2021年深圳市社保基数缴费表摘要:1.深圳市社保缴费基数及比例的历史变迁2.2021 年深圳市社保缴费基数及比例3.2021 年深圳市各类社保缴费标准4.社保缴费基数对企业和个人的影响5.结论正文:一、深圳市社保缴费基数及比例的历史变迁自1993 年以来,深圳市社保缴费基数和比例经历了多次调整。

在早期,社保缴费基数较低,企业与个人的缴费比例也相对较低。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深圳市社保缴费基数和比例逐步提高,以适应社会保障制度的不断完善和调整。

二、2021 年深圳市社保缴费基数及比例截至2022 年12 月,深圳市社保缴费基数的上限暂按19335 元执行,下限暂按3368 元执行。

企业与个人的缴费比例如下:1.养老保险:单位交14%,个人交8%;非深圳户口:单位交14%,个人交8%。

2.医疗保险:一档单位交6%,个人交2%;二档单位交0.5%,个人交0.2%;三档单位交0.4%,个人交0.2%。

3.生育保险:单位交0.45%,个人不交。

4.工伤保险:单位按行业类别交0.14%-1.14%,个人不交。

5.失业保险:单位交0.7%,个人交0.2%。

三、2021 年深圳市各类社保缴费标准根据2021 年深圳市社保缴费基数及比例,各类社保缴费标准如下:1.养老保险:单位缴费上限为19335 元*14%=2752.9 元,下限为3368 元*14%=470.1 元;个人缴费上限为19335 元*8%=1546.8 元,下限为3368 元*8%=271.1 元。

2.医疗保险:一档单位缴费上限为19335 元*6%=1158.1 元,下限为3368 元*6%=202.08 元;个人缴费上限为19335 元*2%=386.7 元,下限为3368 元*2%=67.36 元。

二档单位缴费上限为19335 元*0.5%=96.68 元,下限为3368 元*0.5%=16.84 元;个人缴费上限为19335 元*0.2%=38.67 元,下限为3368 元*0.2%=6.74 元。

2023年深圳罗湖社保缴费标准表

2023年深圳罗湖社保缴费标准表

2023年深圳罗湖社保缴费标准表2023年深圳罗湖社保缴费标准表社保分单位缴纳部分和个人缴纳部分。

具体社保费缴费比例分别为:养老保险,单位和个人分别缴纳20%、8%;医疗保险,单位和个人分别缴纳12%、2%;失业保险,单位和个人分别缴纳2%、1%;生育保险单位缴纳0.60%,个人不缴。

工伤保险单位缴纳2%,个人不缴。

二、2023年深圳罗湖社保缴费标准基数及比例 2023个人社保缴费标准表(最低标准)险种缴费基数企业缴纳个人缴纳小计缴费比例缴费金额缴费比例缴费金额养老保险2360.0015.00%354.008.00%医疗保险6123.006.00%367.382.00%失业保险2360.000.70%16.520.30%工伤保险2360.000.28%6.610.00%残保金13730.000.40%54.920.00%生育保险6123.000.50%30.620.00%社保(合计)830.05318.341148.39公积金2360.005.00%118.005.00%社保公积金(合计)948.05436.341384.39(*数据为测算结果,具体金额还需以当地人社部门公布消息为准。

)深圳罗湖社保缴费时间是每个月几号社保缴费时间通常会在每个月的1号-10号里面,在这个时间里面社保机构会对已受理的业务进行审核结算,并对当月的缴费情况进行查询核对,同时每月11日至当月最后一个工作日为单位受理申报的时间,是单位为员工为次月进行缴纳社保的申报时间,若是有人员的增减情况,单位要及时到社保机构办理相关手续。

注意的是,因为每个地区的缴费时间肯定会有所不一样,因此大家在选择缴纳社保的时候,应该以当地社保局为准。

深圳罗湖社保缴费记录什么时候更新社保缴费记录一般是一个月更新一次,也就是说本月缴纳社保费用,参保人想要查询本月缴费记录,就需要次月去查询才能看到结果。

当然这个时间也是不一定的,可以缴费记录时间也会有延迟,延迟两个月时间也是有可能的,但不管如何这个到账时间,也就是缴费记录更新要以实际为准。

深圳社保缴费标准

深圳社保缴费标准

202X深圳社保缴费标准
202X深圳社保缴费标准
社会保险是社会保障制度的一个最重要的组成局部。

所以,在讨论社会保险的历史时就不能把社会保险从社会保障中抽出来。

以下是为大家的202X深圳社保缴费标准相关内容,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大家!
养老保险:上限为上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6756元)的3倍,下限为本市最低工资。

生育保险:最高为深圳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最低为最低工资标准
工伤保险:上限为上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6756元)的3倍,下限为本市最低工资。

养老保险(根本+地补)
深户:公司15%,个人8%
非深户:公司14%,个人8%
公司0.45%
公司共有按八档基准费率,以公司实际安排为准(八档分别为:0.14%、0.28%、0.49%、0.63%、0.66%、0.78%、0.96%、1.14%),不过20XX年1月至202X年12月,在工伤保险现行费率根底上阶段性下调50%
缴费基数
一档医疗保险的`缴费基数为:职工月工资总额。

最高为深圳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最低为深圳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
二、三档那么为深圳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目前为10646元)
缴费比例
一档医疗保险:非企业单位:6%+0.2%,企业单位5%+0.2%,个人2%
二档医疗保险:公司0.5%+0.1%,个人0.2%
三挡医疗保险:公司0.4%+0.05%,个人0.1%
缴费基数
本市最低工资
缴费比例
公司0.7%,个人0.3%
模板,内容仅供参考。

社保调减申请报告

社保调减申请报告

尊敬的XX社会保险管理中心:您好!我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及相关政策规定,现将本单位2023年度社会保险费调减申请事项报告如下,敬请审核批准。

一、单位基本情况我单位全称为XX有限公司,成立于20XX年,注册地为XX市XX区,是一家从事XX行业的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成立以来,始终坚持依法经营、诚信服务,在社会各界的支持下,业务范围不断拓展,经济效益逐年提升。

目前,我单位在职员工共计XX人,其中正式员工XX人,临时工XX人。

二、申请调减原因1. 人员结构变化2023年以来,我单位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对部分岗位进行了调整,导致在职员工人数有所减少。

经统计,截至2023年X月,我单位在职员工人数较2022年底减少XX人,具体如下:(1)正式员工减少XX人,主要原因是XX岗位因业务调整而精简;(2)临时工减少XX人,主要原因是部分临时工合同到期后未续签。

2. 生产经营状况变化受市场环境、原材料价格上涨等因素影响,我单位2023年生产经营面临一定压力。

为降低成本,提高效益,公司对部分业务进行了调整,导致营业收入和利润较去年同期有所下降。

具体如下:(1)营业收入较去年同期下降XX%,主要原因是XX业务收入减少;(2)利润较去年同期下降XX%,主要原因是成本上升。

3. 社会保险政策调整根据XX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的《关于调整XX市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通知》,2023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限调整为XX元,下限调整为XX元。

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经测算,若按照新政策缴纳社会保险,单位部分险种缴费金额将有所增加。

综上所述,鉴于我单位人员结构、生产经营状况以及社会保险政策调整等因素,特申请调减2023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具体如下:三、申请调减方案1. 缴费基数调整根据上述原因,我单位申请将2023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调整为每人XX元,较原基数降低XX元。

2. 缴费比例调整按照调整后的缴费基数,我单位申请按照以下比例缴纳社会保险:(1)基本养老保险:按本人缴费工资的8%缴纳;(2)失业保险:按本人缴费工资的0.5%缴纳;(3)工伤保险:按本单位工资总额的0.2%缴纳;(4)生育保险:按本单位工资总额的0.8%缴纳;(5)医疗保险:按本人缴费工资的2%缴纳,其中单位缴纳比例根据实际情况调整。

2024年深圳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2024年深圳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2024年深圳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2024年深圳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已有所调整。

根据相关通知,从2024年1月1日起,深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调整为3523元/月。

此次调整后,企业的承担部分增长了39%,个人缴纳部分上涨了49%。

此外,据通知,2024年7月1日起,深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将按照广东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最低标准调整。

目前广东省的标准约为4546元/月。

这意味着深圳社保基数将进一步上调,具体增幅有待确定。

需要注意的是,此次调整对企业和个人来说都将带来一定的负担加重。

企业将需要支付更高的社保费用,对经营和发展产生影响;个人缴纳的社保费用增加,将减少可支配收入。

然而,这一调整将有助于提高社会保障水平,保障广大参保人员的权益。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深圳市社会保险规定》的通知-深府[1992]128号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深圳市社会保险规定》的通知-深府[1992]128号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深圳市社会保险规定》的通知正文:----------------------------------------------------------------------------------------------------------------------------------------------------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深圳市社会保险规定》的通知(1992年5月1日深府[1992]128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深圳市社会保险暂行规定》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发布施行。

建立社会共济与自我保障有机结合的社会保险制度,是一项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的工作。

各有关单位必须采取适当的管理措施,暂行规定顺利实施。

原有规定与本暂行规定不一致的,一律按本暂行规定执行。

深圳市社会保险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社会共济与自我保障有机结合的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安定和生产力的发展,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的“社会保险”,包括医疗保险、养老保险以及住房公积金制度。

职工的待业保险和工伤保险另按有关规定办理。

职工医疗保险的规定适用于在深圳市注册登记的各类企业和事业、机关、团体等用人单位(以下统称用人单位)的固定职工、合同制职工和临时工(以下统称职工)。

职工养老保险的规定适用于企业(含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以及街道居民委员会,下同)的职工,以及其他用人单位中的合同制职工和临时工。

在内地参加养老保险的职工,不同时在本市参加养老保险。

职工住房公积金的规定适用于有本市常住户口的企业固定职工和合同制职工。

第三条社会共济与自我保障有机结合的社会保险制度必须符合下列原则:(一)国家、集体和个人共同承担社会保险责任。

(二)鼓励积累、鼓励节约。

(三)社会保险资金的积累水平适应国家、集体印个人承受能力。

第四条职工医疗保险实行基金制。

其医疗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缴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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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和待遇补偿基数的通知
文号:深人社规〔2011〕13号
各有关单位:
国家统计局《201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公布2010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9109元,深圳市统计局《深圳市201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公布本市2010年度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50456元(折合成月平均工资为4205元),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深人社规〔2011〕5号)公布本市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最低工资标准为1320元/月。

据此,我市相关的社会保险缴费和待遇计发基数调整如下:
一、员工月工资总额超过本市2010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超过部分不纳入缴费基数,养老保险、综合医疗保险的缴费基数按本市2010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计算,即12615元。

本市户籍员工月工资总额低于本市2010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养老保险、综合医疗保险的缴费基数按本市2010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计算,即2523元。

非本市户籍员工的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不得低于本市月最低工资,即1320元。

非从业居民的综合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不得低于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即1682元。

工伤保险待遇中以本人工资为标准确定的最低待遇补偿基数调整为2523元,最高待遇补偿基数调整为12615元。

二、住院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的缴费基数统一调整为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即4205元。

三、养老保险待遇中的丧葬补助费、一次性抚恤金的计发基数,以及工伤保险待遇中的生活护理费、丧葬补助金的计发基数统一调整为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即4205元。

四、工伤保险待遇中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计发基数按照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计算,调整为382180元。

失业救济金标准按照市政府公布的本市上年度最低月工资的80%计算,调整为880元。

五、本通知自2011年7月1日起执行。

《关于调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和待遇补偿基数的通知》(深人社规〔2010〕11号)同时废止。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一年六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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