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梁市招商引资优惠政策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2年吕梁市开发区提质升级行动方案的通知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2年吕梁市开发区提质升级行动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吕梁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2.04.06•【字号】吕政办发〔2022〕11号•【施行日期】2022.04.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经济运行正文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2年吕梁市开发区提质升级行动方案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各省级开发区(示范区):《2022年吕梁市开发区提质升级行动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4月6日2022年吕梁市开发区提质升级行动方案为贯彻落实省、市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加快打造我市开发区建设升级版,决胜高质量发展新战场,结合实际,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工作目标围绕落实省委林武书记在全省开发区工作推进会上的讲话精神以及《2022年全省开发区工作要点》(晋开办〔2022〕5号)、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吕发〔2021〕22号)、《吕梁市集成化推进开发区“承诺制+标准地+全代办”改革行动方案》(吕政办发〔2021〕55号)文件精神,聚焦“三个一批”活动、市场主体倍增、“三项改革”、招商引资、优化空间布局、体制机制改革、要素保障等8方面,实施“二十六大行动”、完善“三项工作机制”,推动开发区实现由拓展面积向提高效益、由同质化竞争向差异化发展、由注重硬环境向创优软环境三个转变,规划引领、经济产出、全面赋权、激励约束四个强化,以开发区提质升级助力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
2022年,力争全市9个开发区(示范区)发展水平考核全部进入优秀行列,工业类开发区实现工业投资增长20%以上,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长15%以上;方山示范区新建产业项目完成投资4亿元以上,固定资产投资增速保持20%以上。
二、开展系列专项行动,打造开发区强劲发展动能(一)聚焦“三个一批”活动,推动开发区项目建设。
地方不计成本招商的例子
地方不计成本招商的例子一、山西省吕梁市招商吕梁市位于山西省西南部,拥有丰富的煤炭资源和优越的地理位置,近年来积极招商引资。
为了吸引更多的企业入驻,吕梁市在招商方面不计成本,提供了一系列优惠政策和服务。
比如,提供免费土地、厂房和办公场所,为企业提供优惠的税收政策和财政资金支持,以及一站式的招商服务,帮助企业解决各种问题。
二、江苏省苏州市招商苏州市是江苏省的一个重要城市,也是中国东部地区的经济中心之一。
为了吸引更多的投资者和企业,苏州市不计成本地招商。
他们提供了多种优惠政策,例如提供免费土地和厂房,提供优惠的税收政策和财政资金支持,以及提供一站式的招商服务。
此外,苏州市还积极引进国内外优秀企业,为他们提供优越的投资环境和配套设施。
三、广东省深圳市招商深圳市是中国的经济特区之一,也是中国最重要的创新创业城市之一。
为了进一步提升深圳市的发展水平,吸引更多的高新技术企业和创新创业团队,深圳市不计成本地招商。
他们提供了一系列优惠政策和服务,包括提供免费的土地和办公场所,提供优惠的税收政策和财政资金支持,以及提供一站式的招商服务,帮助企业解决各种问题。
四、浙江省杭州市招商杭州市是浙江省的省会城市,也是中国的电子商务中心之一。
为了吸引更多的电子商务企业和互联网创业团队,杭州市不计成本地招商。
他们提供了丰富的优惠政策和服务,包括提供免费的土地和办公场所,提供优惠的税收政策和财政资金支持,以及提供一站式的招商服务,帮助企业解决各种问题。
五、湖南省长沙市招商长沙市是湖南省的省会城市,也是中国中部地区的经济中心之一。
为了吸引更多的投资者和企业,长沙市不计成本地招商。
他们提供了多种优惠政策,例如提供免费土地和厂房,提供优惠的税收政策和财政资金支持,以及提供一站式的招商服务。
此外,长沙市还积极引进国内外优秀企业,为他们提供优越的投资环境和配套设施。
六、四川省成都市招商成都市是四川省的省会城市,也是中国西部地区的经济中心之一。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吕梁市国家资源型经济转型综合配套改革试验2016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吕梁市国家资源型经济转型综合配套改革试验2016年行动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6.08.17•【字号】吕政办发〔2016〕57号•【施行日期】2016.08.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宏观调控和经济管理其他规定正文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吕梁市国家资源型经济转型综合配套改革试验2016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吕政办发〔2016〕5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吕梁市国家资源型经济转型综合配套改革试验2016年行动计划》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6年8月17日吕梁市国家资源型经济转型综合配套改革试验2016年行动计划根据吕梁市资源型经济转型的实际,参照《山西省国家资源型经济转型综合配套改革试验2016年行动计划》、《吕梁市国家资源型经济转型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实施方案(2016—2020年)》,制定我市2016年综改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牢牢把握市委“新布局、新发展、新形象”总体要求,认真落实省、市经济工作会议及市委三届七次全体会议精神,积极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坚持问题导向、改革导向和发展导向,在产业转型、生态修复、城乡统筹、民生改善等方面安排实施一系列重大改革、重大事项、重大项目、重大课题,着力破解重点领域、关键环节体制机制改革难题,推动资源型经济转型取得更大进展。
二、重大改革(一)积极推进电力体制综合改革。
着力破除我市铝工业发展的电力瓶颈,抓住我省作为电力体制改革综合试点的政策机遇,研究制定我市电力体制改革专项工作方案,在落实国家和省有关电力体制改革配套文件要求的基础上,先行先试,推进吕梁微电网、局域网和现代载能企业自备电厂建设,推进电价市场化改革,理顺电价机制,降低企业用电成本,为加快全市铝工业发展提供可靠的电力保障。
吕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吕梁市营商环境创新提升50项改革举措的通知
吕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吕梁市营商环境创新提升50项改革举措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吕梁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3.06.24•【字号】吕政发〔2023〕11号•【施行日期】2023.06.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经济运行正文吕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吕梁市营商环境创新提升50项改革举措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相关单位:《吕梁市营商环境创新提升50项改革举措》已经市政府第26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吕梁市人民政府2023年6月24日吕梁市营商环境创新提升50项改革举措优化营商环境是培育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增强发展内生动力的关键之举。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国家、省、市有关营商环境的各项决策部署,大力开展营商环境创新提升行动,在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复制推广营商环境创新试点改革举措的基础上,立足实际,积极探索,特制定我市营商环境创新提升50项改革举措。
一、进一步破除区域分割和地方保护等不合理限制1.开展“一照多址”改革。
除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的领域外,对于市场主体在住所以外的本省区域内增设经营场所,可以免于办理分支机构登记,向营业执照登记机关申请“一照多址”备案。
(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等市直相关部门)2.便利企业分支机构、连锁门店信息变更。
大型企业分支机构办理人员、经营范围等不涉及新办许可证的信息变更时,在同一地级及以上城市范围内可实行集中统一办理。
(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等市直相关部门)3.推进客货运输电子证照跨区域核验。
推进制作和发放的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道路客、货运)、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道路客、货运)、道路运输证(道路客、货运)等3类电子证照,执法检查部门通过电子证照二维码在线核验电子证照真伪。
(牵头单位:市交通局;责任单位:市直相关部门)二、健全更加开放透明、规范高效的市场主体准入和退出机制4.持续深化“一枚印章管审批”改革。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吕梁市支持专业镇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吕梁市支持专业镇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吕梁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2.11.23•【字号】吕政办发〔2022〕56号•【施行日期】2022.11.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村镇建设正文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吕梁市支持专业镇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吕梁市支持专业镇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11月23日吕梁市支持专业镇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专业镇是以县(市、区)为基本地理单元,主导产业相对集中、经济规模较大、专业化配套协作程度较高的经济形态,是集群经济的基本形式。
为推动全市特色产业做大做强,促进市场主体倍增,带动就业富民,走出一条具有吕梁特色的集群经济发展新路子,根据《山西省支持专业镇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晋政办发〔2022〕81号),特制定以下政策。
一、培育省内外具有影响力的产业名镇。
推动吕梁专业镇形成梯次培育、多元发展格局,重点打造杏花村汾酒省级专业镇,培育孝义氢能、交城硝基复合肥、岚县铸造、兴县铝镁新材料、文水肉牛、交口食用菌、中阳木耳等7个市级专业镇,培育文水沙棘、汾阳核桃、石楼养殖+旅游、方山酒+旅游、临县青塘粽、兴县小杂粮、岚县土豆等县级专业镇。
逐步推动县级专业镇向市级专业镇迈进、市级专业镇向省级专业镇迈进。
每年统筹各类扶持资金2亿元,作为全市培育特色专业镇发展资金。
鼓励各县(市、区)政府设立专业镇专项发展资金。
(牵头单位:市工信局、市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文旅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二、加强专业镇企业领军人才支撑保障。
大力引进特色产业发展急需的经营管理、高技能、科技创新等人才。
组建科技专家服务团,对专业镇进行一对一帮扶。
对在专业镇工作的高层次人才,按照相关人才政策给予支持。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吕梁市氢能产业中长期发展规划(2022-2035)的通知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吕梁市氢能产业中长期发展规划(2022-2035)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吕梁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2.06.16•【字号】吕政办发〔2022〕34号•【施行日期】2022.06.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能源及能源工业综合规定正文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吕梁市氢能产业中长期发展规划(2022-2035)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现将《吕梁市氢能产业中长期发展规划(2022-2035)》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6月16日吕梁市氢能产业中长期发展规划(2022-2035)前言氢能作为一种来源广泛、绿色低碳、灵活高效、应用场景丰富的二次能源,是推动传统化石能源清洁高效利用和支撑可再生能源大规模发展的理想互联媒介,也是实现交通运输,工业和建筑等领域大规模深度脱碳的最佳选择。
加快发展氢能产业,是应对全球气候变化、保障国家能源供应安全和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大战略选择,对山西省深化能源革命综合改革试点、推动我市产业结构调整、培育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具有深远意义。
本规划根据《氢能产业发展中长期规划(2021-2035年)》《能源技术革命创新行动计划(2016-2030)》《关于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关于完善能源绿色低碳转型体制机制和政策措施的意见》《山西省“十四五”14个战略性新兴产业规划》《吕梁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等相关文件关于氢能和燃料电池汽车产业发展的决策部署,把握当前氢能产业的发展前景,充分发挥吕梁在氢能产业上的资源优势和区位优势,着力构建“一体、两翼、三港、四链”的氢能产业发展体系,实现“气—站—运—车”全产业链发展,打造氢能产业闭环生态链,将氢能产业打造成支撑我市中长期发展的主导产业之一,把吕梁市打造成北方氢都和氢能制造与应用先行区。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吕梁市深化“放管服效”改革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吕梁市深化“放管服效”改革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7.12.14•【字号】吕政办发〔2017〕111号•【施行日期】2017.12.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正文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吕梁市深化“放管服效”改革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吕政办发〔2017〕11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相关单位:《吕梁市深化“放管服效”改革重点任务分工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7年12月14日吕梁市深化“放管服效”改革重点任务分工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57号)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深化“放管服效”改革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晋政办发〔2017〕101号)精神,切实把我市“放管服效”改革落到实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分工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以“为促进就业创业降门槛、为各类市场主体减负担、为激发有效投资拓空间、为公平营商创条件、为群众办事生活增便利”为目标,以破解当前我市“放管服效”改革进程中存在的重点难点问题、全力打造审批最少、流程最优、体制最顺、机制最活、效率最高、服务最好的“六最”发展环境为着力点,采取有效措施,创新体制机制,充分激发市场活力和经济发展内生动力,为加快我市经济转型发展步伐增添新的动能和活力。
二、任务分工(一)为促进就业创业降门槛。
1.大力推行“多证合一”改革,2017年10月底前在全市范围内实现“多证合一、一照一码”,对工商登记前后涉及的信息采集、记载公示和管理备查类的各种涉企证照事项,能整合的尽量整合、能简化的尽量简化、该减掉的坚决减掉。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吕梁市商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吕梁市商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吕政办发[2010]136号【发布部门】吕梁市政府【发布日期】2010.09.01【实施日期】2010.09.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吕梁市商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吕政办发[2010]13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委、办、局,市直事业单位:《吕梁市商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O一O年九月一日吕梁市商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吕梁市委、吕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吕梁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吕发[2009]32号),设立吕梁市商务局(以下简称市商务局),正处级建制,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一)取消国务院、省人民政府和市人民政府已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将原市招商引资局承担的投资促进、招商引资行政职责划归市商务局。
(三)取消直接办理与企业有关的评比及品牌评定活动、编报并执行机电产品配额进口方案、对引进技术的再出口进行监督的职责。
(四)将市保护知识产权工作组职责划转市科学技术局。
(五)将原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承担的拟定市内人员出境就业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的职责划入市商务局。
(六)加强内贸工作,推动内外贸融合,搞好市场运行和商品供求状况监测;深化流通体制改革,大力发展现代流通,促进统一、开放、竞争、有序时。
现代事勘体系的建立和完善。
(七)加强区域经贸合作,推进贸易和投资便利化,维护公平的对外贸易秩序,为企业开拓国际市场提供良好服务。
二、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国内外贸易和国际经济合作的发展战略、方针、政策;研究经济全球化、区域经济合作、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趋势和流通体制改革并提出建议。
(二)负责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流通企业改革、商贸服务业和社区商业发展;提出促进商贸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推动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吕梁市促进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吕梁市促进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吕梁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2.07.28•【字号】吕政办发〔2022〕44号•【施行日期】2022.07.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房地产市场监管正文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吕梁市促进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吕梁经开区:《吕梁市促进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7月28日吕梁市促进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房地产业发展的决策部署以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强化房地产市场预期引导,积极探索房地产业向新的发展模式转型,促进房地产业提质增效,有效防范化解房地产企业风险,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系列全会精神,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进一步完善房地产市场调控机制,落实城市主体责任,综合运用各种调控政策措施,着力实现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目标,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支持商品房市场更好满足购房者的合理住房需求,逐步提升住房品质,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不断改善人民群众住房条件和居住环境。
二、主要内容(一)防范化解房地产出险企业重大风险。
紧紧围绕“保民生、保交楼、保稳定”工作要求,成立防范应对出险企业重大风险应急处置领导组,结合项目情况,制定“一项目一策”、“一楼一策”。
1.采用总承包单位垫资模式推动项目按期交付。
进一步细化剩余工程量核算、后续工程款支付、资产抵顶方案,对后续工程建设、销售、资金使用实现全过程跟踪监督,对项目完工情况参与现场验收认证,对开发建设单位、施工方资金申请、使用进行核对监督,防止资金截留挪用。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和监督的意见-吕政办发〔2018〕36号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和监督的意见正文:----------------------------------------------------------------------------------------------------------------------------------------------------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和监督的意见吕政办发〔2018〕36号市直有关单位: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我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管理和监督,提高建设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基本建设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81号)《财政部关于印发<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16〕503号)和审计署《政府投资项目审计规定》(审投发〔2010〕173号)《审计署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规范投资审计工作的意见》(审投发〔2017〕30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市本级实际执行情况,现就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工程预算评审、工程结算、财务决算环节的管理和监督提出如下意见:一、规范建设工程项目预算评审(一)预算评审范围。
1.工程建设项目预算主要包括建筑安装工程投资、设备投资、待摊投资和其他投资。
2.原则上凡政府投资在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的工程建设项目,由市财政主管部门组织统一对工程预算进行评审,投资不达500万元的工程建设项目,由项目实施主管部门负责组织评审。
3.以下项目纳入预算评审范围:建筑安装工程投资;待摊投资中可研编制费、环境评价编制费、勘察费、设计费、图纸审查费、工程量清单编制费、拦标价编制费、预算编制费、工程监理费、文物勘探费、土地勘界费、地形测量费、建设单位管理费、市场交易费。
4.以下项目暂不纳入预算评审范围:设备投资;待摊投资中土地征收及安置补助费、研究试验费、临时设施费、国外设计及技术资料费、出国联络费、设备检验费、专利技术费、技术保密费、外国技术人员费、负荷联合试车费、合同公证费、司法公证费、工程质量测试费、压覆矿产资源编制费、地质灾害评估费以及利息、税金等;其他投资预算中建设单位按照批准的建设内容发生的房屋购置费、基本畜禽和林木等购置饲养培育费、办公生活用家具器具购置费、软件研发和不能计入设备投资的软件购置费等。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吕梁市“十四五”新基建规划等22个市级专项规划通知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吕梁市“十四五”新基建规划等22个市级专项规划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吕梁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1.11.20•【字号】吕政办发〔2021〕65号•【施行日期】2021.11.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能源及能源工业正文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吕梁市“十四五”新基建规划等22个市级专项规划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委、办、局:现将《吕梁市“十四五”新基建规划》《吕梁市“十四五”新业态规划》《吕梁市“十四五”现代服务业发展规划》《吕梁市“十四五”现代物流发展规划》《吕梁市“十四五”高品质生活建设规划》《吕梁市“十四五”非常规天然气利用发展规划》《吕梁市“十四五”公共服务和社会保障事业规划》《吕梁市“十四五”能源革命及现代能源体系规划》《吕梁市“十四五”战略性新兴产业规划》《吕梁市“十四五”新装备规划》《吕梁市“十四五”新材料规划》《吕梁市“十四五”新产品规划》《吕梁市“十四五”未来产业发展规划》《吕梁市“十四五”军民融合发展规划》《吕梁市“十四五”转型综改试验重大改革规划》《吕梁市“十四五”水安全保障规划》《吕梁市“十四五”退役军人服务和保障规划(2021-2025年)》《吕梁市“十四五”“六最”营商环境建设规划》《吕梁市农业现代化及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规划》《吕梁市“十四五”“一带一路”开放型经济发展及对外开放新高地建设规划》《吕梁市“十四五”政府治理能力现代化规划》《吕梁市“十四五”文化旅游会展康养产业发展规划》等22个“十四五”市级专项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11月20日吕梁市“十四五”能源革命及现代能源体系专项规划目录第一章发展回顾第一节取得成绩第二节面临形势第三节存在问题第二章总体要求第一节指导思想第二节基本原则第三节发展目标第三章推进多元化的能源生产方式第一节发挥好煤炭基础性作用第一节增加煤成气供应能力第一节提高可再生能源开发比例第一节完善能源输配体系建设第四章形成绿色低碳的能源消费方式第一节控制能源消费总量第二节降低煤炭在一次能源消费中的比例第三节加大天然气消费第四节形成电为中心的能源消费格局第一节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第五章促进能源领域科技创新融合第一节加快生产侧智能化改造第二节加快供给侧智能化升级第三节以智能化应用带动能源消费升级第一节深化能源市场化改革第二节推动国有能源企业改革第三节促进能源领域金融改革第四节健全安全生产风险管控体系第七章持续打造现代能源合作体系(此件删减后公开)吕梁市“十四五”能源革命及现代能源体系专项规划前言能源是现代社会的血液,是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关系国计民生和国家安全。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吕梁市加快推进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吕梁市加快推进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9.06.15•【字号】吕政办发〔2019〕27号•【施行日期】2019.06.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住房保障正文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吕梁市加快推进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吕政办发〔2019〕2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吕梁市加快推进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9年6月15日吕梁市加快推进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为了顺应新时代城市建设工作要求和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紧紧抓住国家对棚户区改造政策支持的重大战略机遇,推进城镇棚户区改造,着力塑造城市风貌,提升城市品位,解决城镇中低收入居民和新区市民的住房困难,提高人民群众居住品质,增加人民群众的满意度和幸福指数,结合全市发展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出发点,以提升居民居住水平、改善城市环境为目标,创新体制机制,加快城区棚户区改造,进一步完善城市功能,将吕梁市区和县(市)城区打造成功能完善、宜居宜业的高品质城市。
二、基本原则(一)政府主导,优化改造模式。
充分发挥政府组织引导作用,加大资金投入和政策支持,依法依规用好债券资金、信贷资金和民间资金,由政府统一组织实施棚户区改造。
(二)统筹规划,实施区域改造。
按照城市规划要求制定改造计划,合理确定改造项目,采取成方连片区域式改造,打造功能齐全的现代化社区。
(三)以人为本,坚持依法办事。
充分尊重群众意愿,严格执行土地、房屋征收法律法规,市、县政府作为征收主体,负责征收与补偿安置工作,科学制定补偿方案,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三、重点任务坚持规划引领、科学布局,市县(市、区)联动,统筹发展,环保优先、民生优先,滚动实施、压茬推进,坚持做到“三个一批”,即完善提升一批、启动开工一批、论证储备一批,确保城市建设力度不减、人居环境持续改善。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吕梁市2020年中心城市建设行动方案的通知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吕梁市2020年中心城市建设行动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吕梁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0.03.10•【字号】吕政办发〔2020〕12号•【施行日期】2020.03.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发展规划正文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吕梁市2020年中心城市建设行动方案的通知离石区、中阳县、柳林县、方山县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现将《吕梁市2020年中心城市建设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高质量做好贯彻落实工作。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3月10日吕梁市2020年中心城市建设行动方案根据市委四届八次全体会议暨经济工作会议提出的进一步打造区域性中心城市的总体部署,按照《山西省城市品质提升行动方案(2019-2022年)》(晋政办发〔2019〕75号)和《吕梁市加快中心城区建设行动方案》(吕政办发〔2019〕19号)的要求,现就吕梁市2020年中心城市建设提出具体行动方案。
一、总体思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刻学习领会“三篇光辉文献”精神,坚定不移贯彻落实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坚决贯彻省委“四为四高两同步”“一主三副六中心”总要求,认真落实市委“1234”发展思路,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和“人民城市为人民”的发展理念,统筹规划、建设、管理三大环节,统筹空间、规模、产业三大结构,统筹生态、生活、生产三大布局,按照城市发展规律,打造系统性、持续性、宜居性的中心城区。
坚持规划引领、项目为王,以专项行动为抓手,紧紧围绕区域性中心城市发展目标,实施中心区域提质工程、居住环境改善工程、新区建设攻坚工程、中心城市拓展工程、产业发展支撑工程、城市管理精细化工程等六大工程、二十一个专项行动,2020年续建投用一批、开工建设一批,全面提升城市能级和核心竞争力。
二、工作任务(一)中心区域提质工程。
围绕主城区,以改善城市人居环境,建设富有活力、具有鲜明特色特质特点的现代化魅力城市和公园城市为目标,通过实施主城街巷提升攻坚行动、特色片区改造攻坚行动、增绿添彩提档攻坚行动、民生保障攻坚行动等4个专项行动,提升城市形象和品质。
吕梁市人民政府关于鼓励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发展促进产业转型升级的意见-吕政发〔2014〕24号
吕梁市人民政府关于鼓励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发展促进产业转型升级的意见正文:---------------------------------------------------------------------------------------------------------------------------------------------------- 吕梁市人民政府关于鼓励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发展促进产业转型升级的意见吕政发〔2014〕2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委、办、局,市直企、事业单位:高新技术企业是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的主体,对引领企业自主创新、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我市高新技术企业数量少、规模小,创新能力不足,带动作用不强,制约了传统产业的升级和新兴产业的发展。
为了使我市高新技术企业在 2020 年前实现总量增长、质量提升,引领助推吕梁转型跨越发展,特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全面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市委“打基础、利长远、惠民生”的总体要求,以转型综改为统领,以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为着力点,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做强做大,发挥高新技术企业在传统产业升级和新兴产业发展中的引领作用,加快我市转型跨越发展步伐。
二、总体目标从 2015 年起,每年新增市级以上研发机构 20 户;专利授权量年均增加 10 % ,有效发明专利拥有量年均增长 10 % ;高新技术企业年均增长 10 户以上;高新技术企业销售额年均增长 23 %。
到 2020 年,市级以上研发机构达到 120 户以上;年专利授权量达到 546 件以上,其中有效发明专利拥有量达到 260 件以上;高新技术企业达到 80 户以上,高新技术企业销售额达到 145 亿以上,高新技术产业产值有较快增长。
通过几年努力,着力培养一批符合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要求、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核心竞争力的优质企业,促进全市高新技术产业蓬勃发展,为我市产业转型、经济持续健康快速发展奠定基础。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招商引资活动管理的意见-晋政办发[2014]3号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招商引资活动管理的意见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14.01.09施行日期2014.01.09文号晋政办发[2014]3号主题类别商务综合规定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正文:----------------------------------------------------------------------------------------------------------------------------------------------------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招商引资活动管理的意见(晋政办发〔2014〕3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省招商引资活动管理,更好落实招商引资项目储备、签约、落地、开工、建设、投产“六位一体”推进机制,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一、加强招商引资项目规划各市、县要立足地区资源禀赋、产业基础、科技、人才等实际,做好招商引资项目的开发;要充分发挥省、市两级项目会审联席会议的作用,定期组织项目会审,对招商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节能环保和安全生产要求以及预期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应情况进行评估和审核;要紧密结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我省中长期发展规划,科学制订招商引资计划,设计招商引资项目,在认真筛选、科学论证的基础上,建立招商引资项目库;各级招商引资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本级项目库的管理,及时进行项目更新和发布推介。
二、改进招商引资方式积极推动市场化招商,充分发挥中介组织、行业协会和龙头企业的作用,促进以企引企、以商招商;支持鼓励延长产业链招商,支持企业主动牵线上下游合作伙伴来晋投资;积极支持园区招商,加快推进“飞地经济”发展。
三、精简招商引资活动严格控制政府直接组织的招商引资活动,确实需要以政府名义组织的招商引资活动应由相关职能部门在年初以书面形式向同级人民政府提出申请,做出资金使用计划,严格执行预决算管理。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吕梁(北京朝阳)招商引资项目推介暨特色农副产品展示会方案》的通知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吕梁(北京朝阳)招商引资项目推介暨特色农副产品展示会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吕梁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2.14•【字号】吕政办发[2008]8号•【施行日期】2008.02.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产品质量安全正文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吕梁(北京朝阳)招商引资项目推介暨特色农副产品展示会方案》的通知(吕政办发〔2008〕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为了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加快我市与北京市朝阳区的交流合作,市政府决定于2008年4月10日-15日在北京市朝阳区举办山西吕梁(北京朝阳)招商引资项目推介暨特色农副产品展示会。
现将《山西吕梁(北京朝阳)招商引资项目推介暨特色农副产品展示会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做好有关准备工作。
二OO八年二月十四日山西吕梁(北京朝阳)招商引资项目推介暨特色农副产品展示会方案一、名称山西吕梁(北京朝阳)招商引资项目推介暨特色农副产品展示会二、时间、地点时间:2008年4月10日--15日地点:待定三、主题全面宣传吕梁,推介招商项目,寻求合作伙伴,推进商贸流通,促进双赢发展。
四、主办、承办、协办单位(一)主办单位:吕梁市人民政府。
(二)承办单位:市商务局、农业局、发改委、经委、财政局、劳动局、人事局、旅游局、扶贫局、招商局、驻京办、三产办、新闻办。
(三)协办单位:朝阳区政府及区发改委、商务局、人事局、劳动局、农委、投资促进局,北京晋商商会。
五、组织领导及工作机构(一)“吕梁推介展示会”组委会主任:董洪运副主任:王盛章吕改连李月勤(王盛章副市长主要负责农副产品展示及劳务输出推介,吕改连常委主要负责招商引资项目推介洽谈,李月勤秘书长主要负责活动的会务后勤宣传等工作)成员:穆树军高志明范引禄赵学安高学义高玉堂高堂李海玉刘平泽阎建科任小平任光华贺兴国王殿梁白宣成高丽萍及13个县(市、区)县(市、区)长(二)组委会下设秘书处秘书处为组委会办事机构,负责“吕梁推介展示会”各项活动方案的制定及各项活动的组织实施。
吕梁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实施意见-吕政发[2005]26号
吕梁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实施意见正文:---------------------------------------------------------------------------------------------------------------------------------------------------- 吕梁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实施意见(吕政发[2005]2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委、办、局,市直企、事业单位:根据国务院、省、市政府机构改革方案,我市组建了吕梁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为市人民政府直属特设机构,代表市人民政府履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职责。
为切实加强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根据国务院《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重要意义加强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的客观要求。
建立管资产与管人、管事相统一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制,才能使企业的所有者真正到位,才能使政府的社会公共管理职能与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能分开,才能消除计划经济形成政企不分的弊端,使企业成为独立的市场经济主体。
加强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是保证国有资产安全的迫切需要。
长期以来,由于企业隶属关系不同,国有资产分头管理,宽严不等,在企业经营和改制中,国有资产损失和流失时有发生。
理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体制,由一个部门、用统一的制度进行管理,是保证国有资产安全的治本之举。
加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是建立现代产权制度的必然要求。
对国有企业进行改组改制,将中小企业进行民营化改组,把大中型企业改组为股份制企业,使股份制成为公有制的主要实现形式。
加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是建立健全现代产权制度,推进国有企业改革的前提条件之一。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此项工作。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四上”企业培育和申报工作的通知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四上”企业培育和申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8.08.06•【字号】吕政办发〔2018〕56号•【施行日期】2018.08.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企业管理正文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四上”企业培育和申报工作的通知吕政办发〔2018〕5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四上”企业(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有资质等级的建筑业企业与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业和住宿餐饮业企业、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对全市经济发展有举足轻重的影响,是拉动经济增长的主要力量。
为加强我市“四上”企业入库管理工作,促进我市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加强“四上”企业申报工作的重要意义“四上”企业是区域经济发展的主力军,是衡量一个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的重要标志,也是缓解就业压力、增加居民收入的主要载体。
“四上”企业的数量和规模直接决定一个地区GDP、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服务业增加值、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等主要经济指标的总量和速度。
新增“四上”企业是地方当年经济发展新的增长点,也是经济和产业结构调整的集中体现。
进一步加强“四上”企业申报工作,对全面、及时反映我市经济发展成果,科学、有效实施经济运行监测都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二、“四上”企业的申报入库标准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20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法人单位。
有资质等级的建筑业企业与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有总承包、专业承包、劳务分包资质的建筑业法人单位和全部房地产开发经营业法人单位。
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业和住宿餐饮业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业法人单位,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业法人单位,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200万元及以上的住宿和餐饮业法人单位。
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年末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或年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服务业法人单位。
吕梁市产业发展趋势
吕梁市产业发展趋势吕梁市位于中国山西省西北部,是国家级贫困县市。
该市地处黄土高原腹地,地势较为平坦,气候属于温带大陆性气候,资源条件相对欠缺。
在经济发展方面,吕梁市面临诸多挑战,但同时也拥有一定的发展优势。
本文将从吕梁市产业结构现状、产业发展趋势以及政府政策支持等方面,对吕梁市产业发展进行探讨。
一、吕梁市产业结构现状目前,吕梁市的主要产业包括农业、煤炭、电力、化工、建材等。
其中,煤炭产业一直是吕梁市的支柱产业,但由于严格的煤矿安全生产措施和环境保护政策的实施,煤炭产业面临着严峻的挑战。
另外,农业虽然占据了吕梁市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但仍然存在着传统农业生产方式落后、农民收入低、农产品质量不高等问题。
二、吕梁市产业发展趋势1. 转型升级吕梁市需要通过产业结构调整,推动经济发展的转型升级。
首先,应减少对煤炭等传统资源型产业的依赖,加大对新兴产业的发展。
例如,发展清洁能源、新能源汽车等产业,实现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其次,推动农业现代化,提高农产品的附加值。
通过引进先进的农业生产技术和科学管理方法,提高农产品的品质、品牌效益和附加值,促进农民收入的提高。
同时,发展现代服务业,包括旅游业、物流业、金融业等,以扩大就业和增加税收。
2. 优化产业布局吕梁市需要优化产业布局,形成合理的产业发展格局。
首先,在产业布局上要注重各县市的特色优势,发挥各地资源优势,避免同质化竞争。
例如,柳林县可以发展花卉种植和观光农业,岚县可以发展特色农产品加工和农村旅游,离石区可以发展现代服务业和太行山红色旅游。
其次,在产业发展中要注重产业链的形成和提升,加强上下游企业的合作,形成完整的产业链。
例如,发展新能源汽车产业,不仅仅是汽车制造,还需要发展电池制造、充电桩建设、废旧电池处理等相关产业,形成一个完整的产业链,实现汽车产业的协调发展。
3. 投资引导吕梁市需要加大对产业发展的投资引导力度。
政府可以通过财政资金和金融机构的支持,引导企业加大对新兴产业的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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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梁市招商引资优惠政策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大招商引资工作力度,吸引外来投资者到我区投资兴业,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借鉴外地先进经验,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优惠政策。
第二条:本优惠政策适用于外来投资者(包括驻区中央、省属单位),在我区行政区域内投资兴建的符合我区产业发展方向,在地方缴纳流转税和所得税的独立核算企业,以及投资建设的地方基础设施、农业和社会事业项目。
第三条:财政扶持政策
(一)新办生产性的外来企业经营期在十年以上,固定资产投资在3000万元以上的,自投产之日起,前两年由地方政府按企业实际上缴增值税地方分成部分,采用先缴后返的形式全额返回,作为政府无偿扶持企业资金,后三年按50%返回作为政府无偿扶持企业资金;固定资产投资在1000—3000万元的,自投产之日起,前两年按企业实际上缴增值税地方分成部分的75%返回,作为政府无偿扶持企业资金,后三年按25%返回作为政府无偿扶持企业资金;固定资产投资在500—1000万元的,自投产之日起,前两年按企业实际上缴增值税地方分成部分的60%返回,作为政府无偿扶持企业资金,后三年按30%返回作为政府无偿扶持企业资金;固定资产投资在500万元以下的,自投产之日起,三年内按企业实际上缴增值税地方分成部分的50%返回,作为政府无偿扶持企业资金。
(二)新办生产性企业,自盈利之日起,前三年由地方政府按企业实际上缴所得税,采用先缴后返的形式全额返回,作为政府无偿扶持企业资金,后两年按50%返回作为政府无偿扶持企业资金。
(三)投资改造工业企业的,扣除原企业上年上缴税收基数后,按新增固定资产投资中的外来投资基数的比例,享受(一)(二)款规定的优惠政策。
(四)新办旅游业、商业和饮食服务业的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在300万元以上的,自盈利之日起,第一年由地方政府按企业实际上缴所得税,采用先缴后返的形式全额返回,作为政府无偿扶持企业资金,后三年按50%返回作为政府无偿扶持企业资金。
(五)投资建设水利、交通、城市公用设施的,从获利年度起,前三年由地方政府按企业实际上缴所得税,采用先缴后返的形式全额返回,作为政府无偿扶持企业资金。
后五年按50%返回作为政府无偿扶持企业资金。
(六)投资从事农、林、牧、渔业的,由地方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在三至五年内,按从事经营者实际上缴农业税、农林特产税的数额,采用先缴后返的形式全额返回,作为政府无偿扶持企业的资金。
(七)全额收购亏损企业可享受前列条款规定的政府无偿扶持企业资金的优惠政策。
第四条:收费优惠政策
(一)投资新建项目,办理相关手续时,各种证照除收工本费和代省收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外,免收其它行政事业性收费。
免予收费
项目:办理建设项目审批,不收费;办理验资,免收验资费;办理建设项目环保审批,免收手续费;要求环境监测,只收成本费,免收监测服务费;办理营业执照、纳税登记,免收登记费、工本费;到金融机构开立帐户和办理贷款证、支现证,免收一切有关费用;办理房屋产权登记,免收产权登记费;办理卫生许可证,免收登记费、审查费、办证费、工本费、监测费;要求卫生防疫检疫,免收防疫检疫费;要求动植物检疫,免收检疫费;办理暂住证,免收暂住费;除商业、饮食、服务、修理、娱乐业外,申请广播、刊载、播放广告,30日内免收广告费;进行金融、环保、卫生、价格、法律等咨询,免收咨询费。
(二)兴办外来投资企业,自投产之日起,三年内除水资源费、环保排污费、超标排污费以及代省收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外,享受(一)款“免予收费项目”。
经营服务性收费,按物价部门核准的最低标准执行。
(三)对所有涉及外来投资企业的收费项目,除国家、省有明确规定和前列条款有规定的均按低限征收。
第五条:用地优惠政策
(一)外来企业用地,可以通过出让、租赁、入股、划拨等方式获得土地使用权,土地审批手续由地方政府部门负责办理。
土地出让期可按国家规定的最高期限办理。
在取得土地使用权期限内,经土地管理部门批准并办理相关手续后,允许依法转让、出租、抵押、赠予和继承,也可作为合资、合作条件,也可视为投资作价入股。
使用期
满后,使用者可优先续期,并办理续期相关手续。
(二)新建工业项目,符合国家颁布的高新技术产品目录的,土地出让金除上缴国家和省里的部分外,地方政府受益部分按比例先缴后返,固定资产投资1000万元以上(含1000万元)的全部返还,1000万元以下的返还80%,作为政府扶持企业资金。
(三)利用区内企业场地投资兴办企业的,如原企业场地属行政划拨的,补办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时,在地方政府的土地出让收益部分中可采用先缴后返的形式,返回80%,作为政府扶持企业资金。
(四)土地出让金可采用分期缴纳的办法,一次缴纳的可再优惠。
(五)投资建设基础设施和社会公益事业项目的,农、林、牧、渔开发性项目,开发利用滩涂或者改造利用废弃土地的项目,开发不以盈利为目的的教育、文化、科学技术、卫生、环境保护、体育等项目,可采取行政划拨的方式提供用地。
(六)对矿产资源综合开发利用项目,地方政府要本着以资源换资本,大引进促进大开发的原则,积极办理审批手续,为企业提供快捷高效的服务。
第六条:引进人才优惠政策
(一)引进我区经济建设、社会发展方面急需的高等学校本科以上毕业生(不含后续学历)来区内工作的,直接执行定级工资标准;硕士生(纳入国民教育以内)来本区内工作的,其档案工资可以向上浮动2级;博士生、博士后来区内工作的,其档案工资可以向上浮动4级。
工作满五年后,浮动工资转为固定工资。
(二)引进人才到本区内企业工作的,实际的工资福利待遇,参照沿海开放城市同类人员的报酬水平,由双方商定。
(三)各类人才来本区创办、领办非私营企业,使企业连续2年取得显著经济效益的,由受益企业给予奖励;贡献特别突出的受益企业给予重奖。
创办私营企业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者,由政府负责返还该企业当年上缴所得税留成部分的50%作为奖励。
(四)对于调入本区内企业工作的专业技术学科带头人或者携带重要科技成果的急需人才,由用人单位优先提供住房和足够的安家费,并自主给予优厚待遇。
第七条:引进技术优惠政策
对于引进高新科技项目或具有明显推广利用价值的专利技术项目者,由主管部门认定,从项目投产获利年度起,地方政府连续三年按企业每年新增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用先缴后返的形式全额返回企业,用于对项目引进人或企业的奖励。
第八条:户管优惠政策
(一)凡固定资产投资实际到位100万元以上的投资者,经本人申请,可为本人、配偶、子女和父母一次性办理城镇居民户口,除工本费外免收其它费用。
(二)凡固定资产投资实际到位100万元以上的外来企业所雇的大专以上或中级以上职称的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可享受上一款优惠政策。
第九条:金融优惠政策
(一)外来投资企业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只要符合国家信贷政策和贷款条件,在金融机构资金允许的条件下,及时给予办理。
(二)外来投资企业在开立帐户的金融机构提取现金,只要用途合理,如实进行报备,给予方便。
第十条:其他优惠政策
(一)外来投资者兴办的各类企业,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可以自行决定用工方式、职工工资福利待遇。
(二)外来投资者兴办企业的固定资产,经有关部门批准可实行加速折旧。
(三)外来投资企业聘用的当地大专以上或中级职称以上的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可保留原身份、工资、待遇、编制,三年后愿意回单位工作的,可返回继续工作。
(四)外来投资者的子女在就业方面与本地居民享受同等待遇,在入托、就学等方面尊重投资者的选择,及时予以安排。
(五)外来投资企业所需的水、电、气、热、运输、通讯条件等,有关部门优先安排,收费标准按本地企业的最低标准执行。
第十一条:提供优质服务
(一)项目审批,凡前期资料手续齐备的,在收到符合条件的文件、资料后,一般要求在三天内批复。
(二)对环保审批、用地及建设规划手续、工商登记、税务登记等,在收到企业报送的符合要求的文件、资料之日起,所有手续三天
以内办理。
(三)对需报省、中央有关部门审批的,由地方政府有关部门积极协同项目投资者申报。
(四)对本区经济发展有较大影响的,规模大、投资多的项目,可根据实际需要一事一议、特事特办。
第十二条:有关政策兑现程序
地方财政扶持政策的兑现,由纳税人申报,税务部门出具证明,地方政府招商办认定,财政部门审核办理;收费政策的兑现,由地方政府招商办出具证明,有关部门负责办理;户管政策的兑现由地方政府招商办出具证明,公安部门负责办理有关手续;人才、技术、政策的兑现,由地区招商办会同地县(市)两级人事、科技等有关部门共同考核认定,招商办出具证明,有关部门办理手续。
第十三条:为了鼓励外来投资者和引进人及地方政府招商部门的招商引资积极性,地方政府财政将设立专项奖励基金和招商引资经费并列入年度预算。
第十四条:本政策有关条款涉及到的地方政府是指吕梁地区行政公署、县(市)人民政府。
第十五条:本政策由吕梁市招商引资工作领导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政策自公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