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证券法》培训学习
协会远程培训-新《证券法》对证券公司及证券从业人员的影响解读 100分
新《证券法》对证券公司及证券从业人员的影响解读 100分
单选题(共2题,每题20分)
1 . 《证券法》将投资者划分为()。
• A.专业投资者和普通投资者
• B.机构投资者和自然人投资者
• C.合格投资者和普通投资者
• D.法人投资者和个人投资者
我的答案: A
2 . 投资者保护机构受()名以上投资者委托,可以作为代表人参加诉讼。
• A.20
• B.50
• C.100
• D.200
我的答案: B
多选题(共1题,每题 20分)
1 . 《证券法》减少的证券公司的行政审批事项包括()。
• A.设立、收购或者撤销分支机构审批
• B.在境外设立、收购或者参股证券经营机构审批
• C.变更公司章程中的重要条款审批
• D.证券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核准
• E.证券公司变更业务范围审批
我的答案: ABCD
判断题(共2题,每题 20分)
1 . 《证券法》规定操纵市场的认定是以行为为认定标准。
对错
我的答案:对
2 . 证券公司从业人员任何情况下都不得持有股票。
对错
我的答案:错。
新《公司法》释疑与解读培训文字实录
新《公司法》释疑与解读培训文字实录今天我们主要学习一下新修改的公司法。
这次公司法的修改的内容特别多,很多修改非常重要,所以不管是从事哪个专业领域的律师,都是值得去深入学习。
我国的公司法于1993年制定,在2005年进行过一次非常大的修改,当时改动比较大的就是注册资本的制度改革,后来有一些小修小改,直到2018年的时候大幅度地修改过一次。
之前我也参与了一些公司法修改的讨论,包括在大成内部举行过研讨会,也邀请了人大法工委的领导和参与工作的一些专家、学者,进行过深度的交流,我们给他们也提了很多的意见和建议。
公司法是一个简单但是又特别有难度的法律,若要真正地深入理解很多东西就需要很多的积累和背景知识。
正好在这个过程中对一些立法的考虑、要点,我也有一些了解,所以我们共同学习、交流。
这次公司法在修改的过程中成立一个专家组和一个专班。
专家组邀请了赵旭东老师等一批公司法的资深教授作为专家顾问,专班邀请了沈朝晖老师这些比较优秀的公司法年轻学者。
今天我们的交流主要使用北京大学彭冰老师的对比分析稿作为参考文稿。
彭老师是学术界比较有代表性和个性的一位教授,非常有自己的见解和独到的思想。
他总结得非常好,我认为他评论得也非常到位。
01从修改背景整体把握公司法的修改首先,看一部法律的修改,在看法律条文的内容和新旧对比的基础上,很重要的一点是关注立法的背景和材料,包括修改说明和答记者问等等。
比如,全国人大对于公司法修改建立了一个专门的网页。
网页当中包含一项常委会审议,里面记录了审议的一些内容、委员的讲话等。
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组的成员都是全国人大常委会或者各方面的领导,话语权比较高。
所以看审议会议记录,就能比较好地理解公司法修订的背景、考虑,甚至具体到哪位领导是怎么考虑的。
因为有些领导虽然并不是这个法律专业的,但可能更多从其管理或者其他的角度去考虑问题。
比如在“国有企业”这一章节中提到了加强国有企业合规,这个内容是江小涓委员提出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解读 期货后续培训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解读期货后续培训1、“证券”的定义扩容新版《证券法》中,对于证券的定义进行了修改,其中最重要的部分便是本法中将资产支持证券、资产管理产品列入了证券定义中,但将证券衍生品如期货、期权等从新《证券法》中剔除。
2、证券发行采取注册制新证券法中最重点的部分便是在证券发行时采取注册制,不再采用核准制,要求分步实施股票公开发行注册制改革,落实好公司债券公开发行注册制要求,完善证券公开发行注册程序;并且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应当“具有持续经营能力”;公司债券的发行条件也大幅度简化;修订后的《证券法》授权国务院对证券发行注册制的具体范围、实施步骤进行规定,为有关板块和证券品种分步实施注册制留出了必要的法律空间。
3、新增上市披露专章新《证券法》新增了上市披露专章,以完善和改进证券市场信息披露制度。
新的上市披露专章中,最主要的内容有:扩大信息披露义务人范围,明确信息披露原则,增加应予以披露的信息范围,强化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民事赔偿责任,加大信息披露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
4、新增投资者保护制度条目新版《证券法》增加了“投资者保护”的条目,条目中明确将体系化构建投资者保护机制,重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大力发挥投资者保护机构的作用,新增违反投资者保护规定的罚则。
5、违法违规处罚力度加大新《证券法》按照顶层制度设计要求,进一步完善证券市场基础制度,为全面深化资本市场改革提供法治保障并提升了证券市场各类参与主体的违法违规成本,包括披露虚假信息、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
6、退市制度调整,取消暂停上市制度原《证券法》第五十五条和五十六条规定了股票、公司债券先暂停上市、后终止上市的程序,并具体规定了暂停上市、终止上市情形。
新《证券法》新增第四十八条,不再规定具体的终止上市情形,改为由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作出规定。
同时,取消了证券暂停上市制度,对于出现上市规则规定的终止上市情形的,由证券交易所按照业务规则终止其上市交易。
新《证券法》培训考试
新《证券法》培训考试1、单选题(共35小题,总分: 70分)答题规则:每道题只有1个正确答案2、判断题(共10小题,总分: 30分)您的姓名: [填空题]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1. 收购行为完成后,( )不再具备股份有限公司条件的,( )依法变更企业形式。
[单选题] *A.被收购公司;应当(正确答案)B.收购公司;可以C.被收购公司;可以D.收购公司;应当2. 投资者与发行人、证券公司等发生纠纷的,双方可以向( ) 申请调解。
[单选题] *A.发行人所在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B .投资者所在地的证券期货业协会C .发行人或者投资者所在地的证券期货业协会D .投资者保护机构(正确答案)3. 申请证券上市交易,应当符合( )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条件。
[单选题] *A.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B.证券交易所(正确答案)C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D.证券交易场所4. 证券公司应当建立( ),确保客户能够查询其账户信息、委托记录、交易记录以及其他与接受服务或者购买产品有关的重要信息。
[单选题] *A.客户信息查询制度(正确答案)B.客户档案保密制度C.重要客户回访制度D.适当性管理制度5. 发生可能对上市公司、股票在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交易的公司的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投资者尚未得知时,公司应当立即将有关该重大事件的情况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证券交易场所报送( )报告,井予公告,说明事件的起因、目前的状态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单选题] *A.临时(正确答案)B.专项C.特别D.专门6. .证券公司应当妥善保存客户开户资料、委托记录、交易记录和与内部管理、业务经营有关的各项信息,任何人不得隐匿、伪造、篡改或者毁损。
上述信息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 )年。
[单选题] *A.5.0B.10.0C.15.0D.20.0(正确答案)7.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44条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 )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证券培训答案-证券公司合规文化内涵、要求及实践
证券公司合规文化内涵、要求及实践
单选题
1、对下属各单位进行考核时,合规性专项考核占绩效考核总体结果的比例不得低于 ()。
A. 10%
B. 15%
C. 20%
D. 25%
标准案:B
2、我国的根本大法是()。
A. 宪法
B. 法律
C. 行政法规
D. 部门规章
标准答案:A
多选题
3、证券公司合规文化的内涵包括 ( )。
A. 全员合规
B. 合规从基层做起
C. 合规创造价值
D. 合规是公司生存的基础
标准答案:ACD
4、证券市场法律责任体系包括 ( )
A. 民事责任
B. 行政责任
C. 刑事责任
D. 自律措施
标准答案:ABCD
判断题
5、《证券法》建立了证券纠纷代表人诉讼制度。
标准案:正确。
证券行业工作的专业知识培训
证券行业工作的专业知识培训一、概述在证券行业工作需要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而这些知识通常需要通过培训来获取。
本文将探讨证券行业工作的专业知识培训,并提供一些建议和参考。
二、证券市场基础知识培训1. 证券市场概述证券市场是指投资者通过买卖证券进行融资和投资的场所。
培训中应包括对证券市场的组织结构、功能和特点等内容的介绍。
2. 证券产品知识培训中需要讲解不同类型的证券产品,如股票、债券、期货等。
对于每种证券产品,应介绍其特点、交易机制、风险控制和价值评估等知识。
3. 投资组合管理投资组合管理是指通过优化资产配置实现最大利润的过程。
培训中需要讲解投资组合的构建原理、风险管理技巧和绩效评估方法等内容。
4. 资金和风险管理在证券行业中,资金和风险管理是关键的一环。
培训中应介绍资金和风险管理的基本概念、工具和技术,使学员能够有效管理投资风险和资金流动性。
三、证券分析与研究技巧培训1. 基本面分析基本面分析是通过研究公司的财务和经营状况来评估其价值和潜力的方法。
培训中应介绍基本面分析的基本概念、指标和方法,以及如何应用于证券投资决策中。
2. 技术分析技术分析是通过研究股票价格和交易量等技术指标来预测市场走势的方法。
培训中应介绍技术分析的基本原理、常用指标和图表形态,以及如何运用于股票交易中。
3. 宏观经济分析宏观经济分析是通过研究国家和全球经济状况来预测证券市场的发展趋势的方法。
培训中应介绍宏观经济分析的基本概念、指标和方法,以及如何应用于证券投资决策中。
四、法律和合规培训1. 证券法律法规培训中应介绍证券法律法规的基本框架和内容,如证券法、证券交易所规则等。
同时,应强调遵守法律法规的重要性和风险。
2. 内部控制和合规管理内部控制和合规管理是证券公司必需的管理手段,以确保公司运作合法、合规。
培训中需要讲解内部控制和合规管理的基本要求、方法和技巧。
五、实践操作培训1. 交易系统操作在证券行业工作中,掌握交易系统的操作是必备的技能之一。
新公司法证券法培训讲义(完整版)
• (1)知情权
• 新《公司法》规定,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 司章程、股东大会(股东会)会议记录、董 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 报告(第34条、第98条);上市公司必须依 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定期公开其财务 状况、经营情况及重大诉讼,在每会计年度
• (2)股东大会召集权
• (4)废除对外投资比例限制
• 新《公司法》删除了公司对外投资不得超 过净资产50%的规定(第15条)。
• 2、关于设立方式与审批
• (1)增加股份公司定向募集设立方式
• 新《公司法》第78条规定,“股份有限公 司的设立,可以采取发起设立或者募集设 立的方式。发起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 公司应发行的全部股份而设立公司。募集 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 的一部分,其余股份向社会公开募集或者 向特定对象募集而设立公司”。
(4)质询权
• 新《公司法》第151条规定,“股东会或者股 东大会要求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 会议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列 席并接受股东的质询”。
(5)异议股东股份收买请求权
• 新《公司法》第143条规定了异议股东股份收 买请求权,即股东对于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 合并、分立决议等持异议的,可以要求公司
事会秘书的法律地位: • ◆第124条:上市公司设董事会秘书。 • ◆第217条: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
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 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二)法定职责
1、新《公司法》第124条 • 董事会秘书履行如下职责: • (1)负责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 • (2)文件保管以及公司股东资料的管理。 • (3)办理信息披露事务等事宜。
新证券法培训考试试题及答案
新证券法培训考试试题及答案您的姓名: [填空题]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1、公开发行证券,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并依法报经()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注册。
未经依法注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公开发行证券。
[单选题] *A、深圳证券交易所B、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正确答案)C、省级人民政府D、财政部2、发行人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依法采取承销方式的,或者公开发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实行保荐制度的其他证券的,应当聘请()担任保荐人。
[单选题] *A、证券公司(正确答案)B、律师事务所C、会计师事务所D、咨询顾问公司3、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投资者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有表决权股份达到()时,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三日内,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证券交易所作出书面报告,通知该上市公司,并予公告,在上述期限内不得再行买卖该上市公司的股票,但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情形除外。
[单选题] *A、百分之一B、百分之二C、百分之五(正确答案)D、百分之十4、投资者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有表决权股份达到百分之五后,其所持该上市公司已发行的有表决权股份比例每增加或者减少(),应当在该事实发生的次日通知该上市公司,并予公告。
[单选题] *A、百分之一(正确答案)B、百分之二C、百分之五D、百分之十5、收购要约约定的收购期限不得少于()日,并不得超过()日。
[单选题] *A、30;30B、60;30C、60;60D、30;60(正确答案)6、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信息应当同时向()披露,不得提前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泄露。
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单选题] *A、持股5%以上股东B、机构投资者C、个人投资者D、所有投资者(正确答案)7、投资者保护机构受()名以上投资者委托,可以作为代表人参加诉讼,并为经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确认的权利人依照前款规定向人民法院登记,但投资者明确表示不愿意参加该诉讼的除外。
证券监管培训心得体会范文
证券监管培训心得体会范文证券监管培训心得体会近期,我有幸参加了一次关于证券监管的培训课程,这对我来说是一次宝贵的学习机会。
通过这次培训,我不仅对证券监管的重要性有了深刻的认识,还学到了许多实用的知识和技巧。
下面我将分享一下我的培训心得体会。
首先,证券监管是非常重要的。
在这次培训中,我了解到证券市场在经济发展中的重要性,以及证券交易对经济的正面影响。
然而,证券市场也存在许多潜在的风险,比如操纵市场、内幕交易等。
因此,证券监管的目的就是通过监督和管理证券市场,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的公平、公正和透明。
只有通过有效的监管,才能确保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
其次,了解证券法律法规是非常重要的。
在培训中,我们学习了有关证券法律法规的基本知识,包括证券法、证券交易所规则等。
这些法律法规的目的是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进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
了解这些法律法规对于从事证券监管工作的人来说尤为重要,只有深入了解并熟练应用这些法律法规,才能更好地履行监管职责,有效地处理各类监管事件。
再次,专业素质和职业道德是非常重要的。
在培训中,我们强调了证券监管人员的专业素质和职业道德的重要性。
作为证券监管人员,我们需要具备扎实的专业知识,不断学习和更新自己的知识,紧跟市场变化。
同时,我们还需要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遵守职业操守,勇于担当,公正客观地履行职责。
只有具备了这些素质,我们才能更好地履行监管职责,维护市场的秩序和稳定。
最后,有效沟通和团队合作是非常重要的。
在培训中,我们进行了许多小组讨论和团队合作的活动。
通过这些活动,我了解到有效沟通和团队合作对于顺利完成工作任务至关重要。
只有通过良好的沟通和紧密的团队合作,才能更好地协调各方利益,解决问题,提高工作效率。
通过这次培训,我认识到证券监管的重要性,并学习到了许多实用的知识和技巧。
我相信将来在工作中,我一定会运用这些知识和技巧,努力履行好自己的职责,为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做出自己的贡献。
上交所培训总结发言稿范文(3篇)
第1篇大家好!我是XX,今天很荣幸能够在这里与大家分享我在上交所参加培训的学习心得和体会。
此次培训为期一周,课程内容丰富,涵盖了证券市场基础知识、法律法规、业务操作等多个方面。
通过这次培训,我对证券市场有了更深入的了解,对自身的工作也有了更高的认识。
在此,我谨向组织此次培训的领导和同事们表示衷心的感谢!一、培训内容概述本次培训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 证券市场基础知识:介绍了证券市场的起源、发展历程、功能与作用,以及我国证券市场的现状和未来发展趋势。
2. 法律法规:讲解了证券市场相关的法律法规,包括证券法、公司法、证券公司管理办法等,使我们对证券市场的法律体系有了全面的认识。
3. 业务操作:针对证券公司的各项业务,如证券经纪、投资银行、资产管理等,进行了详细的讲解和实操演练。
4. 风险控制:强调了证券公司风险管理的重要性,介绍了风险控制的方法和手段,以及如何防范和化解风险。
5. 信息技术:介绍了证券公司信息技术的发展趋势,以及如何运用信息技术提高业务效率和服务质量。
二、学习心得与体会1. 增强了对证券市场的认识通过培训,我对证券市场有了更全面、更深入的了解。
证券市场是一个复杂的金融体系,涉及众多法律法规和业务操作。
这次培训让我明白了证券市场在我国经济发展中的重要作用,以及证券公司在其中的地位和作用。
2. 提高了自身的业务能力培训课程涵盖了证券公司的各项业务,通过讲解和实操演练,我对证券公司的业务操作流程有了更清晰的认识。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将把这些知识运用到实际工作中,提高自己的业务水平。
3. 增强了风险意识培训课程中,风险控制是重点内容之一。
通过学习,我认识到证券公司风险管理的重要性,以及如何防范和化解风险。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将时刻保持风险意识,确保公司业务稳健发展。
4. 拓宽了视野本次培训邀请了业内专家授课,分享了丰富的实践经验。
通过学习,我不仅提高了自己的业务能力,还拓宽了视野,为今后的工作积累了宝贵的经验。
证券营业部合规培训资料
(十)禁止泄露客户资料。 客户资料包括客户信息和客户隐私。客户信息是指客户在参与各类证券业务的市场经济活动过程中,所涉及的客户姓名、地址、联系电话、财产及财务状况、企业概况、注册信息、财务信息、银行信息、诉讼信息、供应商评价、关联公司信息、公共信息、行业分析、企业评级等。客户隐私主要是指客户的婚姻状况、家庭住址、身份证号码、财产、住房以及其他客户所不愿意让他人知悉、掌握的身份、财务以及交易信息。客户资料保护是证券业从业人员以及相关机构必须承担的一项重要义务。监管机构也将是否建立完善的客户资料保护制度作为评价机构是否稳健经营的重要指标。 (十一)中国证监会、协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
(八)禁止违规向客户作出投资不受损失或保证最低收益的承诺。 证券市场变幻莫测,不管投资经验与专业知识如何丰富,只要做投资都存在亏损的可能性。如果违规向客户作出投资不受损失或保证最低收益的承诺,则一旦出现亏损,只能由机构承担,管理的证券资产规模越大,机构的风险越大。一旦机构倒闭,风险爆发,客户的权益得不到保障,机构风险可能波及演化为社会风险。因此,从业人员违反规定向客户作出投资不受损失或保证最低收益的承诺是被严格禁止的。 (九)禁止隐匿、伪造、篡改或者毁损交易记录交易。 交易记录是记录和反映证券交易活动的重要资料和证据。通过交易记录资料,不但可以了解证券交易的有关情况,而且还可以查证有关机构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的情况。为真实了解有关情况,减少和防止客户与机构之间的纠纷,并为处理纠纷时提供可靠的证据。证券从业人员负有的依法保存相关交易记录的义务,具体体现在:1、机构及从业人员应当妥善保存有关交易记录。2、任何人不得隐匿、伪造、篡改或者毁损交易记录隐匿是指将交易记录资料转移和隐藏起来。伪造是指有意制作虚假的交易记录。篡改是指将原始的真实交易记录用各种方式予以改动,以改变这些交易记录的真实性。毁损是指把真实的交易记录故意予以毁灭或者损坏。由于各类交易记录是记录和反映证券交易活动、机构运行状况和业务状况的重要资料和证据,因此,任何从业人员不得隐匿、伪造、篡改或者毁损交易的贿赂或对其进行贿赂一般意义上的贿赂包括受贿和行贿。 受贿是指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而这些利益并不能从合法途径得到。行贿则是行为人为了获取上述利益,给予他人财物或其他好处的行为。 证券业从业人员无论行贿还是受贿都会产生负面影响,不但会败坏社会风气,还会扭曲市场竞争,损害投资者利益,阻碍证券市场健康发展。因此,证券业从业人员应当坚决抵制各种贿赂行为。 (七)禁止买卖法律明文禁止买卖的证券。 由于证券业从业人员职业的特殊性,其买卖证券时可能与自己从事的业务发生利益冲突,也可能提前接触到一些影响证券价格的信息,为了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为市场参与者提供公平的交易机会,我国法律明文禁止部分从业人员不得买卖股票等规定的证券。如,我国《证券法》第四十三条规定,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从业人员、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参与股票交易的其他人员,在任期或者法定期限内,不得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义持有、买卖股票,也不得收受他人赠送的股票。2009年4月1日起实施的修订后的《基金管理公司投资管理人员管理指导意见》也规定,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基金管理公司的员工不得买卖股票。证券业从业人员不得买卖法律禁止买卖的证券,不仅包括直接以自己的名义买卖相关证券,也不得以化名、他人名义等买卖禁止买卖的证券,证券业从业人员通过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买卖相关证券的行为都是被禁止的。
培训讲义(上市公司董监高、实际控制人买卖股票行为的通知相关解读)
9、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通过证券交易系统买卖上市公司股份,每增加 或减少比例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1%时,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交易日 内就该事项作出公告。公告内容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股份变动的数量、平均价格; (二)股份变动前后持股变动情况;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行为指引》第三十八条】 10、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出售股份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应当及时通知 上市公司、报告本所,并对出售的原因、进一步出售或增持股份计划等事项作 出说明并通过上市公司予以公告,在公告上述情况之前,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应当停止出售股份。 (一)出售后导致持有、控制公司股份低于50%时; (二)出售后导致持有、控制公司股份低于30%时; (三)出售后导致其与第二大股东持有、控制的比例差额少于5%时。 【《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指引》第三十九条】 中国证监会2月20日公布了《关于修改〈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二条 及第六十三条的决定》,其中对于持股50%以上股东增持2%及以上股份的披露 要求进行了明确,即每自由增持达到2%的当天及次日(披露当天)暂停增持。 2012年3月15新规 根据《决定》,持股50%以上股东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增持股份,每累计增持股 15 份比例达到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的,应当在事实发生之日通知上市公司,由 上市公司在次一交易日发布相关股东增持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每累计增持股
18
17、上市公司应当制定专项制度,加强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及本指引第二十一条规定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持有及买卖本公司 股票行为的申报、披露与监督。 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指 引第二十一条规定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身份及所持本公司股份的 数据和信息,统一为以上人员办理个人信息的网上申报,并定期检查其买 卖本公司股票的披露情况。【《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 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业务指引》第二十四条】 18、上市公司应当在公司章程中明确规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 售本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本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得超过50%。 【《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买卖 本公司股票行为的通知》第三条】
证券业后续培训-《证券法》(2019)主要修订内容(中)
100分
单选题(共2题,每题20分)
1 . 投资者保护机构受()以上投资者委托,可以作为代表人参加诉讼。
• A.二百
• B.一百
• C.五十
• D.二十
我的答案: C
2 . 证券服务机构应当妥善保存客户委托文件、核查和验证资料、工作底稿以及与质量控制、内部管理、业务经营有关的信息和资料,保存期限不得少于()。
• A.三十年
• B.二十年
• C.十五年
• D.十年
我的答案: D
多选题(共2题,每题 20分)
1 .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下列关于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说法正确的有()。
• A.投资者在购买证券或者接受服务时,如拒绝提供或者未按照要求提供相关信息的,证券公司应当告知其后果,并按照规定拒绝向其销售证券、提供服务• B.证券公司未履行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义务,并导致投资者损失的,证券公司应承担赔偿责任
• C.普通投资者与证券公司发生纠纷的,举证责任倒置,证券公司证明自己合法,而非投资者证明证券公司违法
• D.专业投资者的标准由证券公司根据投资者财产状况、金融资产状况、投资知识和经验、专业能力等因素制定
我的答案: ABC
2 . 以下()可以作为征集人,公开请求上市公司股东委托其代为出席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提案权、表决权等股东权利。
• A.上市公司董事会
• B.独立董事
• C.持有百分之一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
• D.依法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
我的答案: ABCD
判断题(共1题,每题 20分)
1 . 证券交易出现重大异常波动的,证券交易所可以按照业务规则采取限制交易、强制停牌等处置措施。
对错
我的答案:对。
新《证券法》实施下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及案例分析 -2020证券后续培训答案
新《证券法》实施下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及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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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共2题,每题20分)
1 . 被认定为最低类别投资者,只能购买什么风险等级的金融产品?
• A.R1
• B.R2
• C.R3
• D.R4
• E.R5
我的答案: A
2 . 根据《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的规定,证券经
营机构应当与普通投资者确认其风险承受能力等级结果,并以什么方式记载留存?()
• A.图像
• B.书面
• C.纸质
• D.音像
• A.经营机构应当妥善处理适当性相关的纠纷,与投资者协商解决争议,采取必要措施支持和配合投资者提出的调解。
经营机构履行适当性义务存在过错并造成投资者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 B.证券经营机构应当将相关岗位人员履行适当性义务、处理客户投诉与纠纷等纳入绩效考核范围。
• C.证券经营机构应妥善处理因履行适当性义务引起的投资者投诉与纠纷,保存相关记录,及时分析总结,改进和完善相关机制与制度。
• D.经营机构与普通投资者发生纠纷的,经营机构应当提供相关资料,证明其已向投资者履行相应义务。
• E.经营机构与投资者发生适当性相关的纠纷,可以按相关规定向协会申请调解。
对错
我的答案:对
2 . 证券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明示、暗示等方式诱导、误导、欺骗投资者,影响投资者本人或合法授权人填写《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评估问卷》结果。
()
对错
我的答案:对。
中国证券业协会面授培训计划
合规风控管理培训班
三、四季度
高频交易培训班
三季度
机构间私募产品培训班
二、三、四季度
商品期货品种及投资策略培训班
二、三、四季度
财务报表分析培训班
一、二、三季度
证券公司分支机构负责人
证券公司营业部管理培训班
二、三、四季度
立足实践,注重交流,分区域举办。
证券公司经纪业务转型与财富管理培训班
二、三、四季度
证券公投诉处理培训班
一、二、三季度
证券公司信息技术培训班
新《证券法》培训班
四季度
证券公司投行业务(注册制专题)培训班
证券公司拟任高管培训班
股权众筹融资业务培训班
证券公司投资分析师专题培训班
沪深股指期权培训班
证券公司国际业务培训班
评级业务培训班
证券公司参与打非工作培训班
地方协会培训班
会员单位高级专业人才
金融产品设计培训班
二、三、四季度
中国证券业协会年面授培训计划
序号
培训
对象
培训班名称
时间
说明
会员单位高、中级管理人员
证券公司会计审计培训班
一季度
立足“新产品、新业务、新思路”,根据监管政策及行业发展趋势,及时举办。
互联网金融专题培训班
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创新发展培训研讨会
证券公司外汇业务培训交流会
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培训班
二季度
证券公司现任高管培训班
证券公司合规管理培训班
百家互联网机构培训研讨会
证券公司业务培训班
证券纠纷调解培训班
证券公司股票期权业务培训班
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培训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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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次审议
第一次:2005年4月24日 第二次:2005年8月23日 第三次:2005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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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个不相匹配
老《证券法》与我国资本市场的地位和应 发挥的作用不相匹配 老《证券法》与我国加入WTO以及进一步 对外开放深化的形势要求不相匹配 老《证券法》与我国资本市场发展和创新 的要求不相匹配 老《证券法》与当前的国内外经济、金融 环境的要求不相匹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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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证券法》
培训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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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内容
一、《证券法》修改的基本背景 二、《证券法》修改的主要特点
三、《证券法》修改的主要内容
(2)新增法律责任。(第208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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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进一步规范相关主体的市场交易行为 5、解除了国企炒股的法律限制(第83条) 国有企业和国有资产控股的企业买卖上 市交易的股票,必须遵守国家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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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调整证券上市条件,改革上市审核 和复核体制 1、调整了公司上市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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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删除“开业3年以上且最近3年连续盈利”硬性规 定; (2)删除“千人千股”的要求; (3)申请上市的公司股本总额从五千万元降至人民币 三千万元; (4)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其向社会公开 发行股份的比例从15%降至10%以上; (5)增加了“证券交易所可以规定高于前款规定的上 市条件,并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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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进一步规范相关主体的市场交易行为 2、完善禁止“市场操纵”的有关规定(第77 条) (1)总结对市场操纵查处的经验,扩大市场操 纵的范围,增强相关条款的操作性。 (2)新增了市场操纵的民事赔偿责任。
(3)增加操纵市场的行政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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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进一步完善信息披露制度,强化上市公司管理。
1、对不同的主体适用不同的归责原则(第69 条) (1)无过错责任原则 (2)过错推定责任 (3)过错责任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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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调整证券上市条件,改革上市审核 和复核体制 3、明确规定了证券上市复核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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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证券交易所作出的不予上市、暂停上市、 终止上市决定不服的,可以向证券交易所 设立的复核机构申请复核。
(二)调整证券上市条件,改革上市审核 和复核体制 4、增加上市前公告的必备条款
(一)修改证券发行制度与条件,创设发行保荐 与预披露制度,强化证券发行中的法律责仸。
1、首次对公开发行进行界定: (第10条)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 累计向超过二百人的特定对象发行证券;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发行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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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调整证券上市条件,改革上市审核 和复核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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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修改上市审核制度,将发行上市两个审 核过程分离。 (1)发行核准与上市交易审核分离; (2)授权交易所审核证券的上市、暂停交易 以及终止上市; (3)股票、可转债的上市实行保荐制度。
3、将保荐制度法定化,明确了保荐制度的 适用范围(第11条) (1)保荐制度的适用范围 (2)保荐人的义务 (3)保荐人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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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修改证券发行制度与条件,创设发行保荐 与预披露制度,强化证券发行中的法律责仸。 4、调整了公司发行新股的条件(第13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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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进一步规范相关主体的市场交易行为 4、修订了法人帐户管理的规定 (1)将“禁止法人以个人名义开立账户,买 卖证券”修改为“禁止法人非法利用他 人账户从事证券交易;禁止法人出借自 己或者他人的证券账户”(第80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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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修改证券发行制度与条件,创设发行保荐 与预披露制度,强化证券发行中的法律责仸。
2、公开发行证券统一实行核准制,将过去 公司债券的审批制改为核准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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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修改证券发行制度与条件,创设发行保荐 与预披露制度,强化证券发行中的法律责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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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大焦点问题
一、分业经营、分业管理 二、现货交易 三、融资融券 四、国企炒股 五、银行资金入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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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大方面
调整对象 发行人和上市公司质量 证券公司综合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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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分
《证券法》修改的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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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于发行人、上市公司及其关联人 员的修改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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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修改证券发行制度与条件,创设发行保荐 与预披露制度,强化证券发行中的法律责仸。 8、增加了相关当事人在发行过程中的法律责任 (1)新增了不符合法定条件或法定程序发行证券的法 律责任。(第188条) (2)新增欺诈发行的法律责任(第189条)。 (3)新增擅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法律责任(第194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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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修改证券发行制度与条件,创设发行保荐 与预披露制度,强化证券发行中的法律责仸。
5、增加募集资金使用对发行新股和债券 的限制,鼓励公司按照说明书的规定使用 募集资金。
(一)修改证券发行制度与条件,创设发行保荐与 预披露制度,强化证券发行中的法律责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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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法要求发行人将“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披 露在上市前的公告文件中。(第54条)
(二)调整证券上市条件,改革上市审核 和复核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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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修改暂停上市条件 (1)明确证券交易所有权依据法定条件决定 股票暂停上市交易; (2)对公司不按照规定公开其财务状况,或 者对财务会计报告作虚假记载,达到了 可能误导投资者的程度; (3)增加了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规定的其他 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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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进一步规范相关主体的市场交易行为 1、完善禁止“内幕交易”的有关规定 (1)扩大了内幕交易人员的范围 (2)增设了内幕交易的民事赔偿责任 (3)增加内幕交易的行政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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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进一步完善信息披露制度,强化上市公司管理。
2、增设了对发行人、上市公司和其他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实施虚假陈述行为的行政法律责任。 (第193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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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进一步完善信息披露制度,强化上市公司管理。
3、修改并增设以下内容为上市公司临时披露事项(第67条) (1)增加了临时公告的具体披露要求。 (2)将 “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遭受超过净资产百分之十以上 的重大损失”修改为“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重大损失”。 (3)将 “公司的董事长,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或者经理发生 变动”,修改为“公司的董事、三分之一以上监事或者经 理” 。 (4)增加了实际控制人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的内容。 (5)增加了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决议被宣告无效的内容。 (6)增加了公司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公司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的内 容。
(二)调整证券上市条件,改革上市审核 和复核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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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修改终止上市条件 (1)证券交易所决定终止股票上市交易; (2)公司不按照规定公开其财务状况,或者对财务会 计报告作虚假记载, “且拒绝纠正”; (3)将公司最近三年连续亏损,在限期内未能消除, 修改为“在其后一个年度内未能恢复盈利” ; (4)将 “公司决议解散、被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责令 关闭或者被宣告破产” 修改为“公司解散或者被 宣告破产”; (5)交易所上市规则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