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物区分所有权读后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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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物区分所有权》读后感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作为现代民法之一项重要的不动产权所有权形式,自19世纪初叶迄至20世纪60年代,已经普遍为德国、法国、日本、意大利、美国、英国、新加坡、瑞士及我国台湾、香港民事立法所确立,并由此成为各国家和地区法制上的一项重要制度。更重要的是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对与老百姓来说,也是息息相关的。因此,本人阅读陈鑫所著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深刻的了解到作者深厚的法学背景及将物权法从“纸面上的法律”转成“现实中的法律”法学功底。

这本书从学理、法条、立法争议和典型案例等视角,深入精到地剖析了与我们的生活密切相关的物权法制度。体现了以下几特点:“专”。以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主要制度为主题,在内容上力图最大限度总结和反映近年来我国这领域的新进展和新成果。

“精。突出重点,在每个点的整理中力争容纳最大限度的信息量,追踪立法过程,梳理各版草案的变化,厘清争点、热点、疑难点,力图精确地反映和论述立法、立法解释的内容,对其理论缺陷及适用中的问题,也不回避。

“实”。理论联系实际。从现实生活中精选出真实的案例,展现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对现实生活的影响。可以帮助我们融会贯通,学以致用。概念和特性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是指由区分所有建筑物的专有权、共有权以及基于共同关系而产生的成员权所构成的特别所有权共同构成的复合物权。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具有的特征:内容构成的复合性、权力处分的一体性;规范对象是特定的空间,而非实体;是人与物的关系和人与人的关系的结合。由于其规范的是一种非实体、复合性的权利,特别是在我国土地所有权归国家集体所有的特殊条件下,理解和认识有一定难度,甚至一些学者和专家都认为它是一种“假所有权”。但从另外角度看,正是说明了确立我国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重要性。

法律规定 

根据《物权法》规定,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包括了三个方面的基本内容:一是对专有部分的所有权。二是对建筑区划内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权。三是对共有部分享有共同管理的权利,即有权对共用部位与公共设备设施的使用、收益、维护等事项通过参加和组织业主大会进行管理。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三个方面的内容是一个不可分离的整体。在这三个方面的权利中,专有部分的所有权占主导地位,是业主对共有部分享有共有权以及对共有部分享有共同管理权的基础。

重要意义

在建筑物区分所有引发的纠纷中,如果双方都是区分所有权人,依原有的相邻关系法律规定可能勉强解决;如果只有一方是区分所有权人,而另一方是开发商、物业公司或者其他什么人时,相邻关系的法律规定就会无用武之地,它不是解决此类问题的灵丹妙药。当区分所有建筑物已经遍布全国,由此引发的纠纷日渐增多时,实践迫切需要建筑物区分所有的理论为它服务,迫切需要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法律制度。从“一物一权”的平房四合院搬出来住进区分所有的单元楼房,人们的认识还局限在眼前的、实实在在的物,以及由这些物反映的权利归属和利益分配。当前的区分所有权人会认为,他们交钱买来的,就是眼前这一眼看得见的、由天花板、地板以及四堵墙壁组成的房间,至于这个房间外还会有他们的什么权利与义务,他们不想知道也不去关心。在这种心态支配下,才会有那么多区分所有权人毫不顾及整幢建筑物的安全,随意拆改他们房内的设施;也才会有报道哀叹,虽然业主委员会是代表全体区分所有权人对整幢建筑物行使权利的组织,但没有几个区分所有权人愿来参加业主委员会召开的会议。根据这种现状,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确立,让我们认识到作为房地产这种特殊的商品,具有更加特殊和广泛的性质,更加需要规范和专业的态度,来从事业务活动。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更重要的是界定了房地产共有部分的权利和义

务,是我国在此空白领域的重大成果。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现在就对这类情况有了明确的规定。比如:小区内会所、地下车库等作为公共配套设施,如果没有特别的所有权约定,当然属于全体业主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但是,像笔者曾经开发的项目,其会所、地下车库没有计入销售住宅的公摊面积,由开发商独自办理了产权证,那么就是属于有了特别的约定,其相关权利由产权所有者享有。小区业主的要求当然就是非法和无理的,问题也就迎刃而解了,开发商近亿元的资产安全就有了法定的保障。不过,按照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规定,此类建筑物应优先满足区划内业主的使用功能和购买。

业主享有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同时,也必须履行相应的义务。如行使专有部分所有权时,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像装修房子时不能破坏建筑物的整体结构;在住宅里面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对公共部分行使共有权时,要遵守法律的规定和业主委员会的约定;认缴建筑物共有部分的维护资金等。。

在当今因区分所有建筑物引发的纠纷日益增多的情况下,为维护住户生活安定,促进房地产交易繁荣,从而带动整个经济的发展,确立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法律地位,将有助于我国公民运用这项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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