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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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精选15篇)

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精选15篇)

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精选15篇)在法律不断完善的社会中,申请书与我们不再陌生,利用申请书我们可以表达自己的愿望和诉求。

什么样的申请书才是合理的呢?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1申请人xx,男,19xx年x月xx日出生,汉族,住xx市xxx区xx 路xxx号。

被申请人xxx有限公司,住所xx市xx区xxx路xxx号。

法定代表人xxx,xxx有限公司董事长。

申请事项:1、请求强制执行xx劳人仲裁字[xxxx]第xxx号仲裁裁决书,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xxxxx元人民币,支付失业金损失xxxxxx元人民币,带薪年休假工资xxxx元人民币。

以上共计xxxxxx元人民币。

2、请求要求被申请人向申请人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

3、本案执行费用由被申请人承担。

事实与理由:申请人诉被申请人劳动关系发生争议一案,xxxx年xx月xx日xxx 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做出xx劳人仲裁字[xxxx]第xxx号裁决,确定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xxxxx元人民币,支付失业金损失xxxxx元人民币,带薪年休假工资xxxx元人民币。

以上共计xxxxx元人民币。

现在该仲裁裁决已经生效。

申请人曾多次向被申请人提出要求其履行上述申请。

但被申请人拒不履行,同时也不给申请人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以至申请人至今社保无法续保。

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特申请贵院强制执行该裁决。

此致敬礼!申请人:xxxx年xx月xx日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2申请人:___性别民族____年_月_日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工作单位: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电话:1_____97_____被申请人: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___总经理电话:138_______施工现场:___现场总负责人电话:13_______工作单位: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申请事项:1.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八级工伤伤残补偿金合计人民币:¥79200.00元2.请求裁决被申请人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合计人民币:¥70290.00元3.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医疗费合计人民币:¥43000.00元4.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停工留薪期工资合计人民币:¥57600.00元5.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住院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住宿费合计人民币:¥6102元事实与理由:本人___于20__年_月__日到天______有限公司所承建的工地工作,工作地点为:天津__置业有限公司,工种为:木工,工资:240元/天,公司未与本人签订劳动合同。

精神病诊断证明1

精神病诊断证明1


签发单位 承办人
望予以协助
副主任以上医师: 医院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注:1、必须如实填写每个项目 2、此证仅用于因病或非因工伤残丧失劳动能力鉴定,无医院诊断证明专用章无效
CNO:
0000001
CNO: 天津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第 号 指定医院就诊证明信
第 号 岁
0000001
存 根
姓名
出生年月 家庭住址 联系电话 指定医院
天津市
医院诊断证明书
第 号
男、女 第
Hale Waihona Puke 姓名姓名性别
年龄
岁 乙 :
男、女
诊断结果:
因申请办理因病(非因工伤残)丧 失劳动能力鉴定,根据《关于医学诊断 证明书管理规定的通知》(津卫医【 2008】387号)规定,需到贵院开具诊 断证明和复印病历,请根据病情做出医 疗诊断证明书及相关事宜。
CNO:
0000001
CNO: 天津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第 号 指定医院就诊证明信
第 号 岁
0000001
存 根
姓名
出生年月 家庭住址 联系电话 指定医院
天津市
姓 名 性别
医院诊断证明书
第 年龄 岁 号 甲 : 此 页 作 申 报 材 料 使 用
男、女 第
姓名
男、女
诊断结果:
因申请办理因病(非因工伤残)丧 失劳动能力鉴定,根据《关于医学诊断 证明书管理规定的通知》(津卫医【 2008】387号)规定,需到贵院开具诊 断证明和复印病历,请根据病情做出医 疗诊断证明书及相关事宜。
医 院 存 查

签发单位 承办人
望予以协助
副主任以上医师: 医院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天津市档案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天津市档案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天津市档案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天津市档案局•【公布日期】2012.07.24•【字号】津人社局发[2012]45号•【施行日期】2012.08.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伤保险正文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天津市档案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2〕45号)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档案局,各有关单位:现将《天津市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档案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天津市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档案归档范围二O一二年七月二十四日天津市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档案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本市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档案(简称工伤认定、鉴定档案)管理工作,保证工伤认定、鉴定工作有序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天津市档案管理条例》和《天津市工伤保险若干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工伤认定、鉴定档案,是指市、区县人力社保行政部门在办理工伤认定、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工作过程中,直接形成的具有保存和利用价值的文字材料、电子数据、图表、声像等不同载体和形式的专业活动记录。

第三条工伤认定、鉴定档案管理工作应遵循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

在市档案局的监督指导下,市人力社保局负责对全市工伤认定、鉴定档案管理工作的领导、监督和检查。

各级人力社保行政部门,应将工伤认定、鉴定档案管理工作纳入本单位发展规划,建立科学的管理制度,配备专、兼职档案管理人员和档案管理的设施设备,做好工伤认定、鉴定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和利用等工作,同时接受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指导。

第四条工伤认定、鉴定档案是各级人力社保行政部门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实行集中统一管理,保证档案的完整与安全,便于工作查考利用。

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专家库增补有关专家的通知

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专家库增补有关专家的通知

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专家库增补有关专家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09.02.17•【字号】津劳社局函[2009]69号•【施行日期】2009.02.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专家库增补有关专家的通知(津劳社局函〔2009〕69号)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为维护工伤人员的权益,科学确定工伤康复时限,准确的确定辅助器具的配置,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375号)和《天津市工伤保险若干规定》(天津市人民政府令第12号),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将聘任部分医学康复专家和辅助器具配置专家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专家库成员。

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增补10名康复鉴定专家参加鉴定工作。

各区县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康复鉴定工作的需要,也可聘请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聘任的康复鉴定专家参加康复鉴定工作,各区县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不再发聘书。

有条件的区县可另行聘任其他康复专家进入专家库。

二、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将从辅助器具配置机构中,聘请10名从事辅助器具配置工作的具有一定资质和经验的人员,为配置辅助器具的鉴定专家。

三、康复鉴定专家和辅助器具配置的鉴定专家,应熟悉工伤保险相关政策,遵守工伤保险的有关规定科学客观的提出鉴定意见。

四、康复鉴定工作由各区县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负责,辅助器具鉴定工作仍由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负责。

附件:增补专家名单二OO九年二月十七日附件:增补专家名单康复鉴定增补专家:马宝通天津市天津医院主任医师阚世廉天津市天津医院主任医师陈凯傑天津市天津医院物理治疗师周雅媛天津市天津医院物理治疗师项顶天津市天津医院主治医师张琳瑛天津市环湖医院主任医师王宏图天津市环湖医院副主任医师于洋天津市环湖医院主治医师吕燕天津市职工医院主任医师原宽立天津市残联康复指导中心主治医师辅助器具配置鉴定增补专家:赵文瑞天津市康复假肢厂李德起天津市康复假肢厂穆瑞良天津市长亭假肢厂边学强天津市长亭假肢厂于洪军天津市天医医疗康复器具厂王熙杰天津市天医医疗康复器具厂赵伟力天津德林假肢公司韦庆明天津德林假肢公司孙卫华天津假肢厂王云汉安立信假肢厂。

中国通用航空有限责任公司、天津市天丽劳务服务有限公司劳务派遣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中国通用航空有限责任公司、天津市天丽劳务服务有限公司劳务派遣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中国通用航空有限责任公司、天津市天丽劳务服务有限公司劳务派遣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合同纠纷劳务合同纠纷【审理法院】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2.04.12【案件字号】(2022)津03民终885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田雷闫萍李冬梅【审理法官】田雷闫萍李冬梅【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中国通用航空有限责任公司;天津市天丽劳务服务有限公司【当事人】中国通用航空有限责任公司天津市天丽劳务服务有限公司【当事人-公司】中国通用航空有限责任公司天津市天丽劳务服务有限公司【代理律师/律所】金华天津君辉律师事务所;王宗林天津君申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金华天津君辉律师事务所王宗林天津君申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金华王宗林【代理律所】天津君辉律师事务所天津君申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原告】中国通用航空有限责任公司【被告】天津市天丽劳务服务有限公司【本院观点】中国通用航空有限责任公司是否应向天津市天丽劳务服务有限公司支付案外人王梓的2019年1月至2021年10月期间的社会保险费。

【权责关键词】代理合同合同约定自认新证据诉讼请求维持原判清算执行【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二审中,当事人没有提交新证据。

本院另查明,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一审法院作出的(2020)津0110民初1984号民事判决认定:“2013年9月20日晚,王梓被案外人郭君喆所伤。

2014年10月9日,天津市东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王梓系工伤。

王梓的停工留薪期自2013年9月20日至2015年9月20日。

2015年10月26日,天津市东丽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王梓为伤残壹级,完全护理依赖。

”2019年1月至2021年10月期间,天津市天丽劳务服务有限公司支付被派遣人员王梓的社会保险费25252.24元。

本院对一审法院查明的其他事实予以确认。

安栋梁天津港保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管理(劳动社会保障)二审行政判决书

安栋梁天津港保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管理(劳动社会保障)二审行政判决书

安栋梁天津港保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管理(劳动社会保障)二审行政判决书【案由】行政行政管理范围行政作为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行政行为种类行政确认【审理法院】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05.26【案件字号】(2020)津03行终67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曹伟吕本文魏欣【审理法官】曹伟吕本文魏欣【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安栋梁;天津港保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施洛特汽车零部件(天津)有限公司【当事人】安栋梁天津港保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施洛特汽车零部件(天津)有限公司【当事人-个人】安栋梁【当事人-公司】天津港保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施洛特汽车零部件(天津)有限公司【代理律师/律所】石俊峰天津张盈律师事务所;卢嘉亮天津拓泽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石俊峰天津张盈律师事务所卢嘉亮天津拓泽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石俊峰卢嘉亮【代理律所】天津张盈律师事务所天津拓泽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字号名称】行终字【原告】安栋梁;施洛特汽车零部件(天津)有限公司【被告】天津港保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本院观点】本案的争议焦点为上诉人安栋梁是否符合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情况,被上诉人保税区人社局所作不予认定工伤决定是否合法。

【权责关键词】行政复议合法第三人鉴定结论关联性重新鉴定证据确凿行政复议维持原判改判【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本院经审理查明的事实与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一致,本院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为上诉人安栋梁是否符合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情况,被上诉人保税区人社局所作不予认定工伤决定是否合法。

上诉人主张其2018年3月27日在原审第三人公司搬运工件时扭伤腰背部,后经医院诊断为腰背部肌筋膜炎,腰4/5、腰5/骶1间盘膨出。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推进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便民化服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推进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便民化服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推进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便民化服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18.12.17•【字号】津人社办发〔2018〕376号•【施行日期】2019.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伤保险正文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推进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便民化服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津人社办发〔2018〕376号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关单位: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推进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便民化服务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18〕104号)精神和我市“一制三化”改革部署要求,为切实提升工伤保险工作管理服务水平,现就推进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便民化服务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全面下放市级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初次鉴定事项自2019年1月1日起,原由市人社局办理的工伤认定事项、老工伤纳入统筹审核事项,以及原由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理的劳动能力鉴定事项(伤残等级再次鉴定除外)全部下放,由区人社局和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理。

2019年1月1日前,已向市人社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和老工伤纳入统筹审核的,仍按原管辖规定执行;已向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的,本次鉴定仍按原规定执行,今后的各类鉴定(除伤残等级再次鉴定外)由各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负责。

二、切实减少需提交的证明和材料各单位、各部门要按照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和待遇支付协同办理的要求,切实减证便民,凡没有国家法律法规规章依据的证明和材料,一律取消;通过内部信息共享能够获得的,或者已经在上一个环节提交的,不再要求用人单位和工伤职工重复提交。

取消工伤认定申请需提交的身份证明,取消劳动能力鉴定申请需提交身份证明、认定工伤决定书,取消工伤待遇办理需提交的认定工伤决定书、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

市、区两级人社局和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不再向社保经办机构书面抄送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书面结论,通过信息共享方式获取认定和鉴定信息。

申请因病或非因工丧失劳动能力鉴定须知

申请因病或非因工丧失劳动能力鉴定须知

申请因病或非因工伤残丧失劳动能力鉴定须知为维护广大职工群众合法权益,以便办理因病或非因工丧失劳动能力鉴定,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一、申报条件截至3月31日,参与我市城乡公司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因病停止工作医疗期满或非因工致残医疗终结,病情符合《职工因病或非因工伤残丧失劳动能力限度鉴定原则》的职工:男性年龄满50周岁、女性年龄满45周岁以上,经本人申请,可以申报因病或非因工伤残丧失劳动能力鉴定。

二、申报病种和病情限度1.神经系统疾病:(1)脑梗塞后肌力3级如下;(2)脑出血后肌力3级如下;(3)继发于出血、梗塞、脑瘤、血管畸形、炎症、代谢中毒后的癫痫伴神经功能缺失;(4)脱髓鞘病;(5)帕金森病;(6)脊髓压迫症术后;(7)重症肌无力;(8)脑肿瘤。

2.呼吸系统疾病:(1)慢性阻塞性肺疾病伴发呼吸衰竭;(2)肺心病;(3)一侧全肺切除并胸廓改形术伴发呼吸衰竭;(4)双肺叶切除伴发呼吸衰竭;(5)一侧或双侧胸廓严重畸形伴发呼吸衰竭;(6)肺纤维化伴发呼吸衰竭。

3.心血管系统疾病:(1)先天性心血管病伴心功能Ⅲ级以上;(2)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伴心功能Ⅲ级以上(一支以上管腔狭窄≥70﹪);(3)心脏瓣膜病伴心功能Ⅲ级以上;(4)心肌疾病(肥厚、扩张、限制)伴心功能Ⅲ级以上;(5)持续Ⅱ度Ⅱ型以上房室传导阻滞或持续三束支传导阻滞。

4.血液病:(1)原发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伴出血;(2)血友病;(3)白血病;(4)恶性组织细胞病;(5)骨髓异常增生综合症;(6)原发性骨髓纤维化症。

5.胃肠系统疾病:胃疾病行全胃切除术或全结肠切除或小肠切除3/4。

 6.慢性重度肝功能损害:肝硬化肝功能失代偿期。

7.不可逆转的慢性肾功能衰竭:(1)肾透析;(2)慢性肾功能衰竭。

8.内分泌疾病、结缔组织或自身免疫系统疾病:(1)甲状腺功能亢进伴甲亢心或恶性突眼征;(2)糖尿病伴脑出血、脑梗塞(参照神经系统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鉴定原则);(3)糖尿病合并冠心病(参照心血管系统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鉴定原则);(4)糖尿病合并肾功能不全失代偿期;(5)糖尿病合并增殖性糖尿病视网膜病变;(6)系统性红斑狼疮严重叠并症(参照心、脑、肾、肺、肝系统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鉴定原则)。

工伤保险宣传材料

工伤保险宣传材料

工伤保险宣传材料一、工伤又称职业伤害,包括职工因工负伤(死亡)和患职业病两个部分。

二、工伤保险针对工业化社会客观存在的工伤事故和职业危害,强制采取的保障劳动者基本权益的一项社会保险,是指对工伤职工及时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以及因工死亡职工的亲属获得抚恤的一项社会保险待遇的制度,其特征为建立工伤保险基金,实行工伤保险费用社会共济,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工伤风险。

三、工伤保险费由用人单位按时缴纳,职工个人不需要缴纳。

四、工伤认定(“三要素”: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工作原因)(一)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①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②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③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④患职业病的;⑤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⑦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二)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①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②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③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工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三)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①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②醉酒导致伤亡的;③自残或者自杀的。

五、工伤认定机构、程序、材料要求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患职业病职工的工伤认定。

南开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职业病以外的工伤认定。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后,职工或者现场人员应当立即向用人单位报告。

用人单位应当在24小时内(节假日顺延)向南开区劳动局和社保南开分中心报案。

5日内向社保南开分中心报送《事故备案表》。

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职工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市、区劳动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一)工伤认定申请表;(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关系有效证明;(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四)职工本人身份证明;(五)其他相关证明材料:①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伤害的,提交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或者其他有效证明;②由于机动车事故引起伤亡事故的,提交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责任认定书或者其他有效证明;③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的,提交公安部门证明或者其他证明。

天津市工伤保险若干规定(2012)-津政令第50号

天津市工伤保险若干规定(2012)-津政令第50号

天津市工伤保险若干规定(2012)正文:---------------------------------------------------------------------------------------------------------------------------------------------------- 天津市人民政府令(第50号)《天津市工伤保险若干规定》已于2012年1月14日经市人民政府第82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2年3月5日起施行。

市长黄兴国二○一二年二月三日天津市工伤保险若干规定第一条为了完善工伤保险制度,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职工均有依照本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第三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全市的工伤保险工作。

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的指导下,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工伤保险工作。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称经办机构)具体承办工伤保险事务。

财政、卫生、工商、安全监管、公安、建设交通、交通港口等行政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工伤保险工作。

第四条与工伤保险相关的行政部门应当就工伤事故和职业病建立信息共享机制。

第五条本市工伤保险基金实行全市统筹。

工伤保险基金由下列各项构成:(一)用人单位缴纳的工伤保险费;(二)工伤保险基金的利息;(三)依法纳入工伤保险基金的其他资金。

第六条经办机构根据用人单位的工商登记和主要生产经营业务等情况,依据国家有关规定,确定用人单位适用的行业差别费率。

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工伤保险若干问题的解决意见

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工伤保险若干问题的解决意见

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工伤保险若干问题的解决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04.11.18•【字号】津劳局[2004]361号•【施行日期】2004.11.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工伤保险正文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工伤保险若干问题的解决意见(津劳局[2004]361号)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各区、县劳动保障局,集团总公司及有关单位:为顺利实施和完善工伤保险制度,保障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现就工伤保险若干问题提出以下解决意见:一、各类用人单位自2004年1月起(2004年1月1日后成立用人单位自成立之日起)应当依法参加工伤保险,按时足额为全部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在工伤保险实施第一年,用人单位由于参保登记、缴费核实等原因出现未按时缴费或者间断缴费的,在此期间发生工伤的职工,可在用人单位补缴工伤保险费后,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相应待遇。

二、劳务派遣组织应当参照一类行业的缴费费率,按照其工资总额的0.5%按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

劳务派遣组织与派入单位应当在派遣协议中对派遣职工工伤保险事宜进行约定,派遣职工发生工伤事故,工伤保险待遇的支付从其约定。

三、原用人单位在册不在岗的职工到现用人单位从事临时劳动,现用人单位应当为其缴纳工伤保险费。

从事临时劳动的职工发生工伤事故后,由现单位负责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现用人单位没有为从事临时劳动的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的,从事临时劳动的职工的工伤保险待遇由现用人单位负担。

四、用人单位注册地不在本市的,原则上在注册地参加工伤保险。

用人单位未在注册地参加工伤保险的,应当在本市参加工伤保险。

凡是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农民工,用人单位必须及时为他们办理参加工伤保险的手续。

对用人单位为农民工先行办理工伤保险的,各地经办机构应予办理。

五、职工因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或者职工因为工作原因遭受其他伤害事故涉及民事赔偿的,伤害赔偿总额低于工伤保险待遇的,参加工伤保险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补足差额部分。

天津恒佳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王文杰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

天津恒佳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王文杰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

天津恒佳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王文杰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劳动争议、人事争议其他劳动争议、人事争议【审理法院】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12.23【案件字号】(2020)津03民终4876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王福群仝伟奇刘继永【审理法官】王福群仝伟奇刘继永【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天津恒佳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王文杰;天津南玻节能玻璃有限公司【当事人】天津恒佳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王文杰天津南玻节能玻璃有限公司【当事人-个人】王文杰【当事人-公司】天津恒佳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天津南玻节能玻璃有限公司【代理律师/律所】徐爱民天津大有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徐爱民天津大有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徐爱民【代理律所】天津大有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原告】天津恒佳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被告】王文杰;天津南玻节能玻璃有限公司【本院观点】本案争议焦点:1、恒佳公司与王文杰解除劳动合同是否具有合法性;2、如何确定恒佳公司支付王文杰停工留薪期工资额。

【权责关键词】代理合同第三人一般代理证据不足新证据合法性诉讼请求维持原判执行【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认为】本院认为,本案争议焦点:1、恒佳公司与王文杰解除劳动合同是否具有合法性;2、如何确定恒佳公司支付王文杰停工留薪期工资额。

关于争点1、王文杰在恒佳公司工作期间受工伤,其合法权利应当保护。

本案在案证据显示,恒佳公司解除与王文杰劳动合同时,王文杰已经确认为工伤,且是在天津市滨海新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对王文杰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出具之前,故恒佳公司解除与王文杰的劳动合同不具有合法性;关于争点2、虽然王文杰在仲裁期间以4305.52元主张停工留薪期工资,但恒佳公司与王文杰在一审法院审理期间均认可王文杰受伤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4513元/月,故一审法院以该数额认定停工留薪期工资并无不当。

天津市十级伤残赔偿标准2023

天津市十级伤残赔偿标准2023

一、天津十级伤残赔偿标准十级工伤伤残赔偿标准是: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7个月本人工资;残疾赔偿金为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医疗费实报实销,包括住院期间、康复训练期间、工伤复发期间的医疗费用;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二、具体情况(一)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十级伤残,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7个月本人工资。

2、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

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第六十四条。

(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1、十级伤残解除劳动关系可以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2、具体标准参照各省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的具体规定。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

单位缴纳工伤保险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第一、二、三、六项以及第七项中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单位支付第四、五项以及第七项中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单位没有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支付以上全部七项工伤保险待遇。

(三)残疾赔偿金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

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

十级伤残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乘以20年再乘百分之十。

(四)医疗费医疗费实报实销,包括住院期间、康复训练期间、工伤复发期间的医疗费用。

鉴定劳动合同申请书(15份范本)

鉴定劳动合同申请书(15份范本)

鉴定劳动合同申请书(15份范本)【第1篇】劳动仲裁笔迹鉴定申请书范例_________________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______与广州市______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案号为穗云劳仲案字(______)______号,经由贵委第一次开庭审理。

审理过程中申请人对被申请人提交的证据二(______年度工资表),最下方一行文字“本人要求不签劳动合同,不买社保”的三性不予以确认,现提请笔迹鉴定,鉴别如下问题:1、该文字是否为_______本人亲笔所写,“_______”为_______亲笔所签;2、书写该段文字与后面“_______”签名的先后顺序。

为求查明事实,请贵委委托以下其中之一的司法鉴定机构进行司法笔迹鉴定:1、中国广州分析测试中心司法鉴定;2、广东明鉴文书司法鉴定所;3、广东天正司法鉴定中心。

申请人初步选择第2项。

特此申请!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第2篇】工伤申请劳动鉴定申请书被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公司,地址: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____请求事项:_________________请求依法认定申请人在_______________(时间)受伤为工伤。

事实与理由:申请人是_______________公司职工,于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在__________岗位工作。

在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上班时间,在地点发生__________工作事故,致使申请人__________部位受到严重伤害。

申请人受伤后,在__________市__________医院治疗,诊断为__________,现已住院治疗__________个月,花费医药费__________元。

天津市人社局关于印发申请提前退休职工因病或非因工伤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的通知

天津市人社局关于印发申请提前退休职工因病或非因工伤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的通知

天津市人社局关于印发申请提前退休职工因病或非因工伤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20.03.24•【字号】津人社局发〔2020〕4号•【施行日期】2020.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劳动法其他规定正文市人社局关于印发申请提前退休职工因病或非因工伤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20〕4号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委、局(集团总公司)人力资源部门,有关单位:现将《申请提前退休职工因病或非因工伤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20年3月24日申请提前退休职工因病或非因工伤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申请提前退休职工因病或非因工伤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以下简称“病退鉴定”)工作,根据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含实际缴费年限、视同缴费年限)满15年,因病或非因工伤残,在鉴定年度达到法定病退年龄申请提前退休进行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病退鉴定是指劳动者因病或非因工伤残,医疗期满或医疗终结后,通过医学检查对其身体器官缺损或功能损失程度是否达到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标准作出的鉴定。

病退鉴定结论是审批职工因病或非因工伤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提前退休依据之一。

第四条病退鉴定依据本市公布的职工因病或非因工伤残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标准进行。

第五条病退鉴定按年度组织开展,采取材料审查、医学检查与现场鉴定相结合的方式。

第六条病退鉴定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公开、公正、公平原则,鉴定结论应客观准确,如实反映劳动能力完全丧失情况;(二)以人为本、便民利民原则,充分考虑不同病种、病情程度等因素,合理确定鉴定方式,安排鉴定时间地点;(三)集中组织与特事特办相结合原则,对危重病人优先进行鉴定。

劳动能力鉴定机构

劳动能力鉴定机构

劳动能力鉴定机构
劳动能力鉴定机构是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分为两级: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和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是第一级的鉴定结论,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是最终的鉴定结论。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组成,由本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人事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工会组织、经办机构的代表以及用人单位的代表组成。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建立医疗卫生专家库,将具有医疗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掌握劳动能力鉴定的相关知识和具有良好的职业品德的专家列入专家库中,作为劳动能力鉴定专家组的备用人选。

省、地(市)二级劳动鉴定委员会按照评残标准鉴定伤残等级和护理等级。

劳动鉴定委员会受当地政府委托,由劳动、卫生、工会等部门的有关主管领导组成,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

可以委托有资格的医院,也可以聘请有关专家组成专家组或者设立劳动鉴定中心,开展劳动鉴定工作,但应当客观公正地作出鉴定结论。

劳动能力鉴定是给予工伤保险待遇的基础和前提条件。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通过劳动能力鉴定,能够
准确评定职工伤残、病残程度,既有利于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也为正确处理与此有关的争议提供了客观依据。

天津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申请流程

天津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申请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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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组织及工作规则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组织及工作规则

劳动能⼒鉴定委员会组织及⼯作规则劳动能⼒指的是劳动者是否具有从事某项⾏业的能⼒,其中主要就是侧重⾝体能⼒。

如果劳动者不具备从事该岗位的劳动能⼒,⽤⼈单位可以为其调换岗位。

⼀、劳动能⼒鉴定委员会组织及⼯作规则 (⼀)劳动鉴定委员会的组成和性质 劳动鉴定委员会是县级以上⼈民政府设⽴的,由劳动保障、卫⽣等⾏政部门和⼯会组织的主管⼈员组成。

劳动鉴定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同级劳动和社会保障⾏政部门。

劳动鉴定是依据国家鉴定标准判定伤、病职⼯劳动能⼒、伤残程度的技术性⼯作,不属于具体⾏政⾏为。

劳动鉴定依法独⽴进⾏,不受⾏政机关、社会团体、企业和个⼈的⼲涉。

(⼆)劳动鉴定委员会的⼯作原则和⾪属关系 1、劳动鉴定委员会进⾏劳动鉴定时应当遵循科学、客观、公正、合法、回避和适⽤法律上⼈⼈平等的原则。

2、各级劳动鉴定委员会向同级⼈民政府负责并报告⼯作。

(三)劳动鉴定组织 1、劳动鉴定委员会由下列⼈员组成: (1)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的代表; (2)卫⽣⾏政部门的代表; (3)⼯会的代表; 劳动鉴定委员会委员组成⼈员应是单数。

劳动鉴定委员会的组成不符合规定的,由同级劳动保障部门报⼈民政府予以调整。

2、劳动鉴定委员会设主任⼀⼈,副主任若⼲⼈,委员若⼲⼈。

劳动鉴定委员会成员由劳动鉴定委员会的组成各⽅选派;主任由同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担任,副主任由劳动鉴定委员会成员单位协商产⽣。

3、劳动鉴定委员会成员的确认或更换,须报同级⼈民政府认可。

劳动鉴定委员会委员有特殊情况需要委托本组织其他⼈员出席劳动鉴定委员会会议的,应有委托书。

劳动鉴定委员会召开会议决定有关事项应有三分之⼆以上的委员参加。

4、劳动鉴定委员会具有下列职责: (1)负责处理本⾏政区域内的劳动鉴定事务; (2)指定劳动鉴定医院并对劳动鉴定医院进⾏考核; (3)聘任劳动鉴定专家并对劳动鉴定专家进⾏管理; (4)领导和监督劳动鉴定委员会办公室、劳动鉴定专家、劳动鉴定医院开展⼯作; (5)指导⽤⼈单位建⽴职⼯健康档案和⼯伤、残废档案。

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书

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书

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书随着时代在进步,申请书使用的次数愈发增长,我们在写申请书的时候需要注意问题。

为了让您不再为写申请书头疼,下面是作者整理的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书,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书1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男,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生,汉族,住__________市__________路________号,系__________有限公司职工。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律师事务所律师。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请求事项:_________________请求对申请人因工伤事故导致的.残疾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事实与理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下午_____时左右,申请人受单位指派外出购料返回途中,在__________施工现场被在同一现场施工的另一公司的装载机砸伤,经__________市劳动局认定为工伤。

申请人当即被送往__________人民医院治疗,医生诊断为:_________________骨盆骨折(粉碎)、尿道断裂、颅底骨折、失血性休克、胸部积压综合症等。

在__________人民医院住院治疗257天,于20xx 年10月30日出院并转往__________附属医院继续接受治疗,直至20xx年6月3日好转出院,出院诊断为:_________________尿道断裂术后、骨盆骨折、等。

申请人由于身体多处遭受创伤,已经失去了劳动能力,部分生活不能自理,且造成了申请人心理障碍。

为此,特申请劳动能力鉴定,请求对申请人的劳动功能障碍程度等级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等级作出鉴定,望予支持。

此致__________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书2工伤职工姓名:______________性别:_________________年龄:_________________籍贯:_________________职业: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件号码:_________________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申请人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申请人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用人单位名称及地址:_________________工伤职工所在单位是否参加工伤保险:_________________否工伤认定时间:_________________工伤认定时间: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收到初次鉴定结论时间及等级:_________________收到初次鉴定结论时间及等级:______年____月____日,伤残____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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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监控录像系统安装需求
一、需求概述
监控录像系统项目包括楼内监控和楼外监控,二者合二为一,应具备统一、完整、先进、高科技、高可靠性、高安全性的特点。

为了满足监控录像工程的要求,结合监控录像工程的情况及智能安防的要求,整个安防系统应该具有数字化、网络化、系统集成化和可扩展性。

系统要可通过计算机联网,利于远距离传输和控制,并保持良好的兼容性,可升级。

整个系统应保证能够长时间连续不间断运行,对重点要害部位进行全天候的实时监视和记录。

同时系统维修必须及时方便。

监控录像场景需包括院内、楼内一层大厅、二层楼道和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接待室,其中接待室应具备录音装置。

录像系统应具有图像和声音的存储功能、系统自检功能和监听功能,具有24小时录像功能,将所有的录像资料保存在硬盘上。

录像保存时间大于12天※24小时。

二、有关规定及标准
该系统工程应符合政府部门的下列有关规定和管理要求:
GB50348-2004 《安全防范工程程序与要求》
GA308-2001 《安全防范系统验收规则》;
GA/T 74-2000 《安全防范系统通用图形符号》;
GA/T 394-2002 《出入口控制系统技术要求》;
GA/T 368-2001 《入侵报警系统技术要求》;
GB/T 16572-1996 《防盗报警中心控制台》;
GA/T 367-2001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技术要求》;
GB 12663-2001 《防盗报警控制器通用技术条件》;
天津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中心现场及有关要求;
其他与工程有关的国家标准、法规、文件等。

三、所需设备:
该监控系统是以安全防范和内部管理为主要目的,防范不法分子非法入侵并对重点部位人员进行有效的控制和记录。

根据监控录像工程的情况,需要在楼道、大厅、院内、出入口等重要部位安装摄像机。

1、图像信号采集部分:
院内安装一台室外球形带云台摄像机监控医院大院。

院内会客间安装2台室内半球摄像机。

一层大厅及楼道3台室内半球摄像机。

二层楼道及走廊安装4台室内半球摄像机。

并安装两路
监听。

二层4间会客室各安装1台室内半球摄像机,并各安装1路监听为保护重要资料。

2、图像信号和音频信号传输部分:
为保证整个监控系统的各路图像的稳定传输,所有前端摄像机应采用监控系统一供电方式,以保证所有摄像机向监控室传输信号时保证相位一致,避免了监视器上图像翻转,切换时图像跳跃的现象发生。

室外摄像机视频信号均采用SYWV-75-5视频电缆进行一对一的传输,确保传输过程中视频信号的最小衰减。

采用专业拾音设备和音频电缆,使声音清晰可辨,以保证声音质量。

3、图像记录及显示部分:
监控录像主机设在二层机房内,通过一台19寸显示器以多画面分割的方式显示。

图像处理及记录部分采用1台16路数字硬盘录像机。

用于录制各个重要场所的摄像机图像信号。

根据要求:满足24小时/天录像,保存12天以上。

4、系统性能指标
录像回放分辨率支持CIF:352×288;
支持USB鼠标操作功能;
具有非工作盘休眠功能
适合大容量流媒体存储的专用文件系统,无磁盘碎片,数据
保密性高;
图像清晰度要达到国家标准---主观评价“四级”的要求
信噪比≧42dB
系统录像资料保存时间不小于7*24小时
系统功耗<2000w
系统所使用设备的平均无故障间隔时间(MTBF)不小于5000H 系统验收后首次故障时间大于3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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