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劳动鉴定程序
劳动能力鉴定流程
劳动能力鉴定流程劳动能力鉴定(LaborCapacityAssessment)是一种专业服务,其目的是为了衡量一个人能够完成劳动活动、尊重工作岗位的要求和控制可能的风险的能力,以及这个人能够应付活动中可能遇到的限制。
它是通过为个体评估劳动活动健康效果,衡量这些活动使其遭受的可能影响,识别可用的介入措施和行动,来评估劳动能力的。
二、劳动能力鉴定的流程1、评估:专业人员需要通过与个体进行全面的评估,以了解其受影响情况和需求以及现有的劳动能力。
同时,需要考虑到个人的文化、意识形态、社会环境和经济环境等因素,对个体的劳动能力进行全面、准确的评估。
2、诊断:由专业人员对个人进行全面、综合的诊断,从物理、心理、社会、生活环境等多维度考虑,以诊断个人的劳动能力水平及其限制因素。
3、治疗:根据个人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康复计划,进行治疗,以改善个人的劳动能力水平和活动水平。
4、康复训练:专业人员介入进行个体的康复训练,协助个体恢复更高的劳动能力水平。
5、评价:在康复活动过程中,专业人员进行定期评价,以检验康复活动是否取得实际效果,并相应调整治疗计划,确保个体得到充分康复。
三、劳动能力鉴定的重要性劳动能力鉴定对于个体来说是一个重要的评估任务,它可以有效衡量个人的劳动能力水平及其限制因素,并为个体制定个性化的康复计划,帮助他们实现更高的劳动质量、活动水平和生活质量。
而劳动能力鉴定的流程的充分执行,可以很好地促进个体工作及生活的全面发展,有效地改善个体的劳动机会和生活质量。
四、结论劳动能力鉴定是一个重要的评估任务,它可以衡量个人的劳动能力水平和康复需求,为个体制定个性化康复计划,帮助他们实现更高的劳动质量、活动水平和生活质量。
它的流程包括个人的评估、诊断、治疗、康复训练和评价,其重要性不言而喻。
北京市工伤鉴定详细流程说明
北京市工伤鉴定详细流程说明导读:本文是关于北京市工伤鉴定详细流程说明,希望能帮助到您!(1)因病或非因工负伤劳动鉴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出据的诊断证明、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复印或复制的病历(或病历摘要),与病情有关的检查报告、化验单据等资料。
(2)因工负伤劳动能力鉴定提交工伤认定结论、《工伤证》和工伤职工选定的工伤医疗机构出据的诊断证明及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复印或复制的病历及检查报告等资料。
(3)因患职业病劳动能力鉴定提供市卫生局批准承担职业病诊断工作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职业病诊断书,以及职工工伤认定表、就诊病历、检查报告等资料。
因工负伤、职业病、因病和非因工负伤人员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用人单位负责申报。
工伤评残用人单位不申报的,个人也可以按规定程序向区(县)劳动能力鉴定机构申报。
(4)因精神病劳动鉴定提供精神病专科医院即安定医院、回龙观医院、北医六院、安康医院的诊断证明,在回龙观医院、北医六院、安康医院就诊的除了提供诊断证明外还需提供病历或病历摘要。
在各区(县)精神病医院住院的职工除有住院病历及详细治疗记录外,还应提供上述其中一家专科医院的诊断证明。
在《劳动能力鉴定、确认申请表》上监护人签字确认。
如提供资料不完整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应在接到书面申请的10日内,书面告知申请人补正资料。
申请人应在接到书面告知书30日内补正全部资料,否则视为未提出申请。
申请人补正资料的时间不计算在劳动能力鉴定工作时限内。
二、现场鉴定医疗专家组进行现场鉴定,向病伤职工询问有关的病情,并做必要的临床检查,形成鉴定意见。
医疗专家组认为需要做进一步医学检查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书面告知用人单位或职工。
用人单位或职工应在接到书面告知书60日内将检查结果报到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否则视为未提出申请。
职工做进一步医学检查和补正检查结果的时间不计算在劳动能力鉴定工作时限内。
在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的90日内,职工没有按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指定的时间、地点参加劳动能力鉴定的,视为未提出申请。
劳动鉴定的一般程序是怎样的
劳动鉴定的一般程序是怎样的现实中,无论是申请进行工伤伤残鉴定,还是进行劳动能力鉴定,此时肯定要先提出申请,然后按照规定相应的鉴定材料,之后才是实际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那究竟这个劳动能力鉴定的程序是怎样的呢?我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劳动鉴定的一般程序是怎样的
劳动鉴定的一般程序为:
由需要鉴定的伤残职工向用人单位劳动鉴定委员会提出书面鉴
定申请,并填写《病职工劳动鉴定表》,然后到指定的医疗机构检查,将诊断证明及有关检验材料送到劳动鉴定委员会,由劳动鉴定委员会根据鉴定标准,对申请鉴定者的病伤情况进行鉴定,作出是否医疗终结、是否丧失劳动能力、是否仍需病休等结论,并将该鉴定结论通知申请鉴定人及有关行政管理部门。
申请鉴定人如对鉴定结果持有异议,可以在接到鉴定结论通知书之日起一定期限内,向上级部门申请调解处理或仲裁。
用人单位劳动鉴定委员会对无法决断或争议较大的病务案件,可以报送上级部门鉴定或调解处理,也可报送省辖市、县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
省、市、县劳动鉴定委员会在收到用人单位劳动鉴定委员会要求鉴定的申请或申请鉴定人申请仲裁要求后,有权重新审查医疗机构的诊断,必要时还可以请申请鉴定人到其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复查,然后经过审议,作出书面鉴定结论。
以上就是法律我为大家整理的有关知识,如果您还有更多的疑问,可以学习专业,或者直接委托帮您摆脱法律困境。
劳动能力鉴定流程
劳动能力鉴定流程
1.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者在需要劳动能力鉴定的情况下,向劳动能力鉴定机构提出申请。
劳动能力鉴定机构可以是社会保险机构、医疗机构等相关机构。
3.岗位分析:劳动能力鉴定机构会对劳动者的工作岗位进行分析,了解该岗位的工作内容、要求、风险等。
4.体检评估:劳动能力鉴定机构会安排劳动者进行体检和医学评估。
体检内容通常包括全面的身体检查、功能评估和心理评估等。
5.数据分析和评估:劳动能力鉴定机构将收集到的相关数据进行分析和评估,包括劳动者的身体状况、工作能力、适应能力等方面的评估。
6.评估报告和结论:劳动能力鉴定机构将根据数据分析和评估结果,撰写劳动能力鉴定报告,并提出评估结论。
评估报告和结论通常会包括劳动者的工作能力等级、适宜从事的工作类型、劳动能力等级的有效期等内容。
7.结果复核和申诉:劳动能力鉴定机构的评估结果可以作为参考,但对于劳动者和用人单位而言,也可以对评估结果进行复核和申诉。
8.劳动能力利用和培训:根据劳动能力鉴定的结果,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可以根据劳动者的工作能力等级和适宜从事的工作类型,进行合理的劳动分工和工作安排。
对于劳动者的劳动能力欠缺或不足的部分,还可以通过培训和职业康复等方式来提升和恢复。
9.劳动能力评估的更新:劳动能力鉴定的结果通常具有有效期限,过
了有效期限后,劳动者可以重新进行劳动能力鉴定,更新劳动能力评估结果。
总之,劳动能力鉴定流程是一个综合、复杂的过程,涉及到多个环节
和专业知识。
通过准确的评估和分析,可以为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提供科学、合理的劳动能力参考,促进劳动者的就业和用人单位的合理安排。
劳动能力鉴定有什么流程
劳动能力鉴定有什么流程(1)提出申请。
(2)审查。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在收到申请人申报劳动能力鉴定的资料后,应当进行初审。
(3)组织鉴定。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受理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从医疗专家库内随机抽取3名或者5名专家组成专家组进行鉴定。
(4)作出鉴定结论并送达当事人。
不管是因为什么原因导致劳动者劳动能力的丧失,在进一步处理之前都必须先经过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确定劳动者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序,然后再根据鉴定结果做出相应的处理。
那么劳动能力鉴定有什么流程呢?以下是具体介绍。
▲(一)鉴定申请1、职工发生工伤并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工伤认定后,在停工留薪期内治愈或者伤情处于相对稳定状态,或者停工留薪期满仍不能工作的,可申请劳动能力鉴定。
2、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致残,原则上应当经过系统治疗和康复治疗一年以上,病情处于相对稳定状态,方可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未经系统治疗的或伤病情未稳定的,不予受理。
特殊疾病或离休干部视情况而定。
3、用人单位应当为因工受伤和因病、非因工职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
用人单位拒不为工伤职工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其直系亲属可以凭《工伤认定决定书》直接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
自由职业者因病或者非因工受伤丧失劳动能力需要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的,其填报的《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经被鉴定人档案管理部门盖章确认后,由被鉴定人或其直系亲属、法定监护人直接提出。
4、鉴定收费:鉴定费280元/次,疑难病例300元/次(收费依据:苏价费[1996]156号);医疗辅助检查费按物价部门的规定由医院收取:(1)参加工伤保险的工伤职工,符合《南京市工伤保险实施细则》第五十条第一项规定的鉴定费及鉴定过程中进行必要医疗检查的费用,由统筹区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其他劳动能力鉴定费用工伤保险基金不予支付;(2)申请再次鉴定的鉴定费由申请人垫付,再次鉴定结论与原鉴定结论不一致的,鉴定费由统筹区工伤保险基金支付;(3)申请复查鉴定的,鉴定费由申请人支付。
劳动能力鉴定流程是怎样的
劳动能力鉴定流程是怎样的(一)鉴定申请(二)申请人需要提交的材料(三)医学辅助检查和专家面诊(四)鉴定评审(五)鉴定结论领取(六)复查鉴定。
最低工资规定最低工资标准岗位工资病假工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试用期工资标准如果员工因为工伤或者生病需要提出暂时停止工作或减少工作的,单位是需要在一定时间内向相关部门申请对员工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的,那么劳动能力鉴定流程是什么呢?我们今天就来看看劳动能力鉴定的具体流程是怎么样的。
劳动能力鉴定程序有以下步骤:1、提出申请凡因工、因病需,用人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组织职工进行劳动能力鉴定,以书面形式向劳动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填写《劳动鉴定申请表》。
企业不提出申请的,职工及其亲属可以申请,劳动鉴定委员会不得拒绝。
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所提交的材料不因申请主体不同而有所区别。
应提供的材料主要包括:工伤认定决定书(或工伤证),工伤诊断证明,以及医院记载的有关负伤职工的病情、病志、治疗情况等资料(包括有关的放射材料)。
2、进行审查:劳动鉴定委员会办公室受理劳动鉴定的日常工作。
劳动鉴定办公室工作人员接到劳动鉴定申报后,应对下列事项进行审查:(1)申请的事项是否属于劳动鉴定的内容;(2)申请的劳动鉴定是否属于本鉴定委员会受理;(3)申请书及有关材料是否齐备并符合要求;对申请书不明确,有关材料不齐备的,应指导申请人予以补充。
3、鉴定程序:劳动鉴定委员会办公室经审查决定受理的申请,可以根据鉴定情况,选择以下程序:(1)将申请书及报送材料分类、分科整理、登记;(2)通知用人单位和被鉴定人有关鉴定事宜。
(如:鉴定的时间、地点、注意事项等),并组织协调鉴定工作;(3)指定劳动鉴定医院、聘用劳动鉴定专家组成技术鉴定组;(4)劳动鉴定医院指定合格的医生根据被鉴定人受伤的部位或病情进行检查,写出诊断报告;鉴定专家组对被鉴定人及材料进行技术鉴定并写出鉴定意见;(5)劳动鉴定委员会依据国家标准、劳动法规及鉴定意见作出鉴定结论。
北京市劳动能力鉴定程序及病退办理程序教学提纲
北京市劳动能力鉴定程序及病退办理程序北京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劳动鉴定程序一、受理病、伤、职工医疗终结后确需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的,由职工提出申请,企业填写《劳动能力鉴定、确认申请表》,经企业劳动鉴定机构审定提出意见并加盖公章后,每月10日前报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
经初审,劳动能力鉴定材料齐全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随机抽取有关医疗专家组成专家组,对病伤职工进行鉴定。
单位要派专人按照劳鉴办公室指定的时间、地点负责组织职工到场鉴定。
申请人如实填写《劳动能力鉴定、确认申请表》,并提供如下材料:(1)因病或非因工负伤劳动鉴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出据的诊断证明、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复印或复制的病历(或病历摘要),与病情有关的检查报告、化验单据等资料。
(2)因工负伤劳动能力鉴定提交工伤认定结论、《工伤证》和工伤职工选定的工伤医疗机构出据的诊断证明及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复印或复制的病历及检查报告等资料。
(3)因患职业病劳动能力鉴定提供市卫生局批准承担职业病诊断工作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职业病诊断书,以及职工工伤认定表、就诊病历、检查报告等资料。
因工负伤、职业病、因病和非因工负伤人员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用人单位负责申报。
工伤评残用人单位不申报的,个人也可以按规定程序向区(县)劳动能力鉴定机构申报。
(4)因精神病劳动鉴定提供精神病专科医院即安定医院、回龙观医院、北医六院、安康医院的诊断证明,在回龙观医院、北医六院、安康医院就诊的除了提供诊断证明外还需提供病历或病历摘要。
在各区(县)精神病医院住院的职工除有住院病历及详细治疗记录外,还应提供上述其中一家专科医院的诊断证明。
在《劳动能力鉴定、确认申请表》上监护人签字确认。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应及时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
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当场告知其需要补正的材料。
因情况特殊,无法当场审核的,应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
劳动能力鉴定流程
负责受理劳动能力鉴定申请,组织医学检查和评审,出具劳动能力鉴定结论。
评审程序及时间安排
评审程序
申请人提交申请后,委员会安排医学检查,组织专家评审,出具鉴定结论。
时间安排
医学检查通常在申请受理后一个月内完成,专家评审在检查后一周内完成,鉴定结论在评审后三个工 作日内出具。
评审结果公示与异议处理
劳动能力鉴定流程
汇报人:XX
2024-01-24
目录
• 鉴定申请与受理 • 医学检查与评估 •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评审 • 鉴定结论出具与执行 • 争议处理与法律责任 • 总结与展望
01
鉴定申请与受理
申请人资格及材料准备
01
申请人资格
符合法定劳动年龄,具有劳动能力的劳动者。
02
材料准备
有效身份证件、近期免冠照片、相关医疗证明或 病史资料等。
VS
格式要求
鉴定结论应采用书面形式,使用专业术语 ,表述清晰、准确、客观。结论应由鉴定 专家签字并加盖鉴定机构公章,确保结论 的权威性和有效性。
鉴定结论送达方式及时间要求
送达方式
鉴定结论应以书面形式送达劳动者及其用人 单位,同时可以通过电子邮件、快递等方式 进行辅助送达,确保双方能够及时收到结论 。
申请费用及支付方式
申请费用
根据当地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收取。
支付方式
申请人可以通过银行转账、现金等方 式支付申请费用。具体支付方式以当 地劳动能力鉴定机构的规定为准。
02
医学检查与评估
指定医疗机构进行医学检查
01
被鉴定人需前往指定医疗机构 接受全面的医学检查,包括但 不限于体格检查、实验室检查 和影像学检查。
劳动能力鉴定流程优化建议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劳动鉴定工作的通知-京劳社养发[1999]62号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劳动鉴定工作的通知正文:----------------------------------------------------------------------------------------------------------------------------------------------------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劳动鉴定工作的通知(京劳社养发(1999)62号1999年8月2日)各区、县劳动局,各局、总公司劳动处,各计划单列企业,各中央在京原行业统筹企业:为做好劳动鉴定工作,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1999〕8号)文件精神,结合本市实际情况,现就进一步加强劳动鉴定工作中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严格按照各级劳动鉴定委员会职责,开展病伤职工致残、劳动能力丧失程度和护理依赖程度的鉴定工作。
企业要按照隶属关系,对需要进行劳动鉴定的职工按照京劳险发字〔1994〕48号文件中《北京市劳动鉴定暂行办法》规定的劳动鉴定委员会职责,分别报送市或区(县)劳动鉴定委员会办公室办理,市、区(县)劳动鉴定委员会要严格按职责分工,进行劳动鉴定工作。
即:市属企业及经济技术开发区企业的病伤职工,由市劳动鉴定委员会负责;中央在京企业(不含原行业统筹企业)、区(县)属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及机关、事业单位的劳动合同制工人,由区、县劳动鉴定委员会负责。
中央在京原养老保险行业统筹企业病伤职工的劳动鉴定工作,由市劳动鉴定委员会负责。
二、严格按照国家劳动鉴定的有关政策和标准,对病伤职工致残、劳动能力丧失程度和护理依赖程度进行鉴定。
劳动鉴定机构在鉴定工作中,要以事实为依据,以国家劳动鉴定政策和标准为尺度,公正、合理地对病伤职工致残、劳动能力丧失程度和护理依赖程度进行鉴定。
目前,在国家没有颁布新标准前,因病或非因工负伤办理退休进行劳动能力丧失程度的鉴定,要按照《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GB/T16180-1996)(1至4级)》执行,符合1至4级条件的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新)劳动能力鉴定流程(含各区咨询电话及办事地点)
劳动能力鉴定流程图申请人提出申请材料初审分类审核材料录入系统通知鉴定时间、地点组织现场鉴定医疗专家组形成鉴定意见劳鉴委出具鉴定结论公布鉴定结论20日内送达鉴定结论自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伤病情发生变化的可申请复查鉴定收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书面告知需补正的全部材料60日内作出结论,需提交补充医学检查的可以延长30日对初次结论不服的,收到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申请再次鉴定作出最终结论安排现场医学检查每月1-10号工作日市、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通讯录单位联系电话通讯地址邮编北京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68317787西城区西直门外南路2号100044东城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84038327东城区交道口南大街27号100009西城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83976089西城区广安门南街68号100054朝阳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67360211朝阳区大柳树甲100号100022海淀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88506991海淀区西四环路73号100195丰台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63258146北京西站南路168号100070石景山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88706579石景山杨庄路66号100043通州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80817032通州区运河西大街113号101101大兴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81296814大兴区永华南里甲15-4102600房山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89364255房山区良乡西路5号102488门头沟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69825456门头沟区中门寺大街16号102300昌平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89741322昌平区东环路93号院102200延庆县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69103493延庆高塔街53号102100顺义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89447356顺义仓上街16号101300怀柔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89687183怀柔开放路86号101400密云县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69043745密云新西路32号甲101500平谷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89983272平谷区新平东路3号101200开发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67871290亦庄开发区荣华中路15号100176。
劳动能力鉴定流程
劳动能力鉴定流程
劳动能力鉴定是决定受伤者劳动能力及其以后劳动收入损失情况的重要手段,是临床病例评价和赔偿经济损害评估的重要组成部分。
本文着重阐述劳动能力鉴定的流程。
劳动能力鉴定的整个流程,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一是收集文件、资料。
在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前,首先要收集和审查有关文件、资料,包括受伤人员个人资料、有关病历文书及医学证明等。
二是预检测准备。
受伤人员需要提供有关形位及肌肉力量评价的劳动能力鉴定准备,这些准备的内容包括受伤人员的体检数据、改变劳动活动的因素等。
三是劳动能力鉴定体检。
本步骤包括对受伤人员的完全职前检查、职前病理检查、劳动力学分析及能力测评。
所获得的评估结果将为受伤人员获得工作机会提供建议。
四是劳动能力鉴定诊断。
根据劳动能力鉴定的检查结果,专家进行综合分析鉴定,诊断受伤人员是否有不同程度的劳动能力损害,以及损害程度如何。
五是报告编制报告。
根据专家诊断,编制《劳动能力鉴定报告》,记载有关受伤人员身体状况、劳动活动能力损伤、改变劳动活动的因素、损失劳动能力的比例等各方面的情况。
劳动能力鉴定的上述流程是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的要点,为了更好的评估受伤者的劳动能力和定金经济损失,还要考虑受伤者的实际工作能力,因地制宜、综合考虑等。
劳动能力鉴定的程序
劳动能力鉴定的程序
(1)职工发生事故,丧失劳动能力需要评残时,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①历次病、伤、残医院治疗的原始病历;
②工伤事故调查报告及有关材料(属因工伤残的),或卫生部门授权的职业病防治所(院)提供的诊断资料(属职业病的);
③其他有说服力的证明材料。
现代安全管理实务
(2)地方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由地方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人事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工会组织、经办机构代表以及用人单位代表组成。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建立有医疗卫生专家库,专家库的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①具有医疗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②掌握劳动能力鉴定的相关知识;
③具有良好的职业品德。
(3)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对申请书及附件材料认真审定,对资料不全或情况不明的应及时通知申请人补全材料;对符合条件的,应受理鉴定。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将从其建立的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名或者5名相关专家组成鉴定专家组,由专家组提出鉴定意见。
专家组具体评定伤残、病残职工的状况,写出定性、定量的诊断结果和伤病等级意见。
最后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作出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并及时送
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
要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从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
劳动能力鉴定程序
劳动能力鉴定程序
劳动能力鉴定程序包括四个步骤:。
1.健康检查:这是劳动能力鉴定的开始步骤,通过必要的身体检查
(例如:血压测量和血液检查),来确定申请者身体是否适合做有关工作。
2.技能测试:通过实际技能测试或理论测试,来评估申请者是否具备
做有关工作的技能。
3.状态测试:通过不同形式的测试(例如:记忆测试、反应时间测试
以及视觉空间测试),来对劳动能力测试者的精神和认知状态进行反映。
4.实地观察:实地观察是劳动能力鉴定的最后一步,居住实况观察申
请者在现场的身体能力和行为能力,并结合以前三步的测试结果尽量提供
准确的评估结果。
北京市工伤伤残鉴定的程序和规定
北京市工伤伤残鉴定的程序和规定1、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公司需要在事故发生的一个月内申报,如果公司不申请,则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在一年内提出认定申请。
2、如果经过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
3、根据不同的伤残等级,获得的补偿是不一样的。
如果劳动者受到工伤后需要由统一的鉴定机构出具工伤证明才可以报销工伤保险,这是各地方政府出台的工伤条例中明确规定的事情。
每个地区的规定以及需要准备的手续都是有一定的差异的,那么北京市工伤伤残鉴定需要按照什么程序和规定进行呢。
一、北京市工伤伤残鉴定程序因工伤残职工在医疗终结后应携带资料到当地社保机构申请伤残等级评定;鉴定者携带医疗机构出具的伤、病、残诊断证明,如:病历、出院证明、CT片、化验单、心电图等相关诊断材料及《职工伤病残劳动鉴定审批表》于每周一、二、三、五来做鉴定。
鉴定办对鉴定者携带的材料由专家确认后,交纳200元鉴定费。
如材料不全,由我办出据委托诊断后,再来鉴定。
鉴定办于每周四定期召开鉴定会,做出等级或结论,并予以公布。
自鉴定材料收下登记之日起15日后,由单位劳资人员前来领取鉴定结果及所收全部材料。
二、工伤伤残鉴定规定如果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亦称为伤残鉴定)。
医疗终结期、劳动功能障碍、生活自理障碍均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负责鉴定。
残疾等级根据劳动功能障碍情况,分为十个,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
一至四级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五至六级为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七至十级为部分丧失劳动能力。
生活自理障碍等级根据进食、翻身、大小便、穿衣及洗漱、自我移动五项条件确定。
五项条件均需要护理者为一级,五项中四项需要护理者为二级,五项中需要三项护理者为三级,五项中一至二项需要护理者为四级。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劳动能力鉴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劳动能力鉴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03.12.03•【字号】京劳社劳鉴发[2003]193号•【施行日期】2004.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劳动能力鉴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劳社劳鉴发[2003]193号)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局总公司,计划单列企业,中央在京企业:为做好劳动能力鉴定工作,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北京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北京市人民政府令2003年第140号)的精神,现对劳动能力鉴定工作中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各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要积极协调人事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工会组织、经办机构以及用人单位代表,做好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调整和医疗卫生专家库的建立工作,建立健全办事机构和工作制度。
二、申请人提出劳动能力鉴定、医疗期和配置辅助器具以及工伤直接导致疾病的确认、复查鉴定、再次鉴定申请时,应当填写《劳动能力鉴定、确认申请表》(见附件1),并提交工伤认定结论、《工伤证》和工伤职工选定的工伤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及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复印或复制的病历。
如上述资料不完整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事机构应在接到书面申请的10日内,书面一次性告知申请人。
申请人应在接到书面告知书30日内补正全部资料,否则视为未提出申请。
申请人补正资料的时间不计算在劳动能力鉴定工作时限内。
三、劳动能力鉴定时医疗专家组应提出鉴定、确认意见,填写《医疗专家组劳动能力鉴定、确认意见表》(见附件2)。
医疗专家组认为需要做进一步医学检查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事机构应当书面告知用人单位或工伤职工。
用人单位或工伤职工应在接到书面告知书60日内将检查结果报到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事机构,否则视为未提出申请。
工伤职工做进一步医学检查和补正检查结果的时间不计算在劳动能力鉴定工作时限内。
劳动能力鉴定申请流程
劳动能力鉴定申请流程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为劳动者提供劳动能力鉴定服务,确定其是否能够继续从事原工作或者适合从事其他工作。
下面是劳动能力鉴定申请的一般流程:
1. 准备材料:申请人需准备身份证、劳动合同(或劳动关系证明)、工资单、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等相关材料。
2. 前往劳动能力鉴定机构:申请人携带上述材料前往当地劳动能力鉴定机构,可以是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特定的劳动能力鉴定机构。
3. 提交申请:在劳动能力鉴定机构办理申请,填写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并提交相关材料。
4. 鉴定时间:劳动能力鉴定机构会根据申请人的具体情况安排鉴定时间,可能需要进行体检或进行专业技术测试。
5. 鉴定结果:等待劳动能力鉴定机构对申请进行审查和鉴定,一般情况下会在一定时间内出具鉴定结论。
6. 取得鉴定证书:如果申请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果表明劳动能力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鉴定机构将会出具劳动能力鉴定证书。
需要注意的是,劳动能力鉴定机构的流程可能因地区而异,具体操作流程建议咨询当地相关部门或机构。
北京市劳动能力鉴定程序及病退办理程序
北京市劳动能力鉴定程序及病退办理程序(总6页)-CAL-FENGHAI.-(YICAI)-Company One1-CAL-本页仅作为文档封面,使用请直接删除北京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劳动鉴定程序一、受理病、伤、职工医疗终结后确需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的,由职工提出申请,企业填写《劳动能力鉴定、确认申请表》,经企业劳动鉴定机构审定提出意见并加盖公章后,每月10日前报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
经初审,劳动能力鉴定材料齐全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随机抽取有关医疗专家组成专家组,对病伤职工进行鉴定。
单位要派专人按照劳鉴办公室指定的时间、地点负责组织职工到场鉴定。
申请人如实填写《劳动能力鉴定、确认申请表》,并提供如下材料:(1)因病或非因工负伤劳动鉴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出据的诊断证明、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复印或复制的病历(或病历摘要),与病情有关的检查报告、化验单据等资料。
(2)因工负伤劳动能力鉴定提交工伤认定结论、《工伤证》和工伤职工选定的工伤医疗机构出据的诊断证明及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复印或复制的病历及检查报告等资料。
(3)因患职业病劳动能力鉴定提供市卫生局批准承担职业病诊断工作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职业病诊断书,以及职工工伤认定表、就诊病历、检查报告等资料。
因工负伤、职业病、因病和非因工负伤人员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用人单位负责申报。
工伤评残用人单位不申报的,个人也可以按规定程序向区(县)劳动能力鉴定机构申报。
(4)因精神病劳动鉴定提供精神病专科医院即安定医院、回龙观医院、北医六院、安康医院的诊断证明,在回龙观医院、北医六院、安康医院就诊的除了提供诊断证明外还需提供病历或病历摘要。
在各区(县)精神病医院住院的职工除有住院病历及详细治疗记录外,还应提供上述其中一家专科医院的诊断证明。
在《劳动能力鉴定、确认申请表》上监护人签字确认。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应及时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
劳动能力鉴定程序有哪些步骤
一、劳动能力鉴定程序1、由工伤职工所在单位填写《劳动鉴定申请表》,申请劳动鉴定。
特殊情况下,职工可直接申请;2、提供历次病、伤、残医院治疗的原始病历,属因工伤残的,需持工伤事故调查报告及有关材料;属职业病的,需持卫生部门授权的职业病防治所(院)提供的诊断资料;属精神病的,需持精神病院的诊断资料;其它情况的,需持有说服力的证明等报劳动鉴定委员会;3、劳动鉴定委员会应认真审定申请及附件材料,对资料不全或情况不明的不予受理;4、对符合条件的,统一安排鉴定,并把鉴定的时间、地点、人员提前通知企业及有关人员;5、劳动鉴定委员会应当委托符合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或者聘请有鉴定资格的医生组成专家组对被鉴定人员进行丧失劳动能力的医学诊断;6、专家组对伤残、病残职工的状况,写出定性、定量的诊断意见,由劳动鉴定委员会确定伤病或伤残等级,并发给等级证明书。
劳动鉴定委员会应将鉴定结果及时通知企业和被鉴定的职工;7、职工对劳动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向当地劳动鉴定委员会办公室申请复查;对复查结论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劳动鉴定委员会申请重新鉴定。
复查鉴定最终结论由省级劳动鉴定机构作出。
二、劳动能力鉴定时间1、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应当及时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
申请人提供材料完整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及时组织鉴定,并在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
伤情复杂、涉及医疗卫生专业较多的,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
2、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作出鉴定结论之日起20日内将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及时送达工伤职工及其用人单位,并抄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可见,劳动能力鉴定一般需要60-90天作出结论,送到职工手上则需要60-110天。
三、劳动能力鉴定应提交的材料1、《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和复印件;2、有效的诊断证明、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有关规定复印或者复制的检查、检验报告等完整病例材料;3、工伤职工的居民身份证或者社会保障卡等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4、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材料。
劳动能力鉴定的步骤是怎样的
劳动能⼒鉴定的步骤是怎样的劳动者受⼯伤之后,如果⼯伤影响了劳动者的劳动能⼒的,为了确定影响程度以衡量相关赔偿标准,需要对劳动者的劳动能⼒进⾏鉴定,那么劳动能⼒鉴定的步骤是怎么样的呢。
下⾯,店铺⼩编和⼤家⼀起来了解。
劳动能⼒鉴定的步骤是怎样的(⼀)劳动能⼒鉴定由⽤⼈单位、⼯伤职⼯或者其直系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伤认定决定和职⼯⼯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鉴定申请后,应当从其建⽴的医疗卫⽣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名或者5名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由专家组提出鉴定意见。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鉴定委员会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作出⼯伤职⼯劳动能⼒鉴定结论;必要时,可以委托具备资格的医疗机构协助进⾏有关的诊断。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鉴定委员会应当⾃收到劳动能⼒鉴定申请之⽇起60⽇内作出劳动能⼒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
劳动能⼒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
(三)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起15⽇内向省、⾃治区、直辖市劳动能⼒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
省、⾃治区、直辖市劳动能⼒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四)劳动能⼒鉴定⼯作应当客观、公正。
劳动能⼒鉴定委员会组成⼈员或者参加鉴定的专家与当事⼈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五)⾃劳动能⼒鉴定结论作出之⽇起1年后,⼯伤职⼯或者其直系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复查鉴定。
通过以上店铺⼩编为你总结的信息,你是不是对劳动能⼒鉴定有了新的了解了。
希望以上信息能够帮助你,如果你还有其他的问题需要解决,欢迎拨打店铺热线。
我们有专业律师在线为你解答。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北京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劳动鉴定程序
一、受理
病、伤、职工医疗终结后确需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的,由职工提出申请,企业填写《劳动能力鉴定、确认申请表》,经企业劳动鉴定机构审定提出意见并加盖公章后,每月10日前报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
经初审,劳动能力鉴定材料齐全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随机抽取有关医疗专家组成专家组,对病伤职工进行鉴定。
单位要派专人按照劳鉴办公室指定的时间、地点负责组织职工到场鉴定。
申请人如实填写《劳动能力鉴定、确认申请表》,并提供如下材料:
(1)因病或非因工负伤劳动鉴定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出据的诊断证明、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复印或复制的病历(或病历摘要),与病情有关的检查报告、化验单据等资料。
(2)因工负伤劳动能力鉴定
提交工伤认定结论、《工伤证》和工伤职工选定的工伤医疗机构出据的诊断证明及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复印或复制的病历及检查报告等资料。
(3)因患职业病劳动能力鉴定
提供市卫生局批准承担职业病诊断工作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职业病诊断书,以及职工工伤认定表、就诊病历、检查报告等资料。
因工负伤、职业病、因病和非因工负伤人员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用人单位负责申报。
工伤评残用人单位不申报的,个人也可以按规定程序向区(县)劳动能力鉴定机构申报。
(4)因精神病劳动鉴定
提供精神病专科医院即安定医院、回龙观医院、北医六院、安康医院的诊断证明,在回龙观医院、北医六院、安康医院就诊的除了提供诊断证明外还需提供病历或病历摘要。
在各区(县)精神病医院住院的职工除有住院病历及详细治疗记录外,还应提供上述其中一家专科医院的诊断证明。
在《劳动能力鉴定、确认申请表》上监护人签字确认。
如提供资料不完整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应在接到书面申请的10日内,书面告知申请人补正资料。
申请人应在接到书面告知书30日内补正全部资料,否则视为未提出申请。
申请人补正资料的时间不计算在劳动能力鉴定工作时限内。
二、现场鉴定
医疗专家组进行现场鉴定,向病伤职工询问有关的病情,并做必要的临床检查,形成鉴定意
医疗专家组认为需要做进一步医学检查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书面告知用人单位或职工。
用人单位或职工应在接到书面告知书60日内将检查结果报到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否则视为未提出申请。
职工做进一步医学检查和补正检查结果的时间不计算在劳动能力鉴定工作时限内。
在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的90日内,职工没有按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指定的时间、地点参加劳动能力鉴定的,视为未提出申请。
三、劳动能力鉴定结论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自收到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根据医疗专家组的鉴定意见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鉴定涉及医疗卫生专业较多、情况复杂的,鉴定期限可以延长30日。
四、告知申请人
劳动能力鉴定结论要通知申请人。
申请人为用人单位或存档部门的,在领取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后的七日内通知到职工本人。
再次鉴定
职工对区(县)劳动能力鉴定机构做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不服的,在收到鉴定结论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北京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书面申请再次鉴定,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在做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之日起一年后,伤病情有发展变化的,按上述程序申请复查鉴定。
地址:西直门外南路2号(西直门人民医院西边)。
电话 68317787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