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能力鉴定
劳动能力鉴定的概念
劳动能力鉴定的概念1. 大家好啊,今天咱们来聊一个特别重要的话题 - 劳动能力鉴定。
听起来挺专业的,其实就是给咱们的工作能力打分,看看还能不能继续干活儿。
2. 说白了,劳动能力鉴定就像是给人体做"体检报告"一样,不过这个体检可不是普通的查查血压测测心跳,而是要全方位地评估一个人还能干啥活儿,能干多少活儿。
3. 这个鉴定可不是随便看看就完事儿了。
得有专业的医生、专家组成鉴定小组,就像是给你开个"劳动能力诊断会"。
这帮专家可都是火眼金睛,经验特别丰富。
4. 鉴定的内容可多了,包括身体状况、智力水平、工作技能等等。
就像是给你做了个全身扫描,从头到脚,从里到外,都得仔细检查一遍。
5. 有意思的是,这个鉴定还得考虑你的工作性质。
比如说,一个搬运工和一个办公室文员的劳动能力标准可不一样,这就跟量身定制西装似的,得因人而异。
6. 鉴定结果通常分好几个等级,就像是给你的劳动能力打分一样。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基本正常等等,每个等级都有明确的标准。
7. 这个鉴定可不是一次性的事儿。
如果身体状况发生变化,还可以重新鉴定。
就像是补考一样,给你机会重新评估。
8. 劳动能力鉴定的结果特别重要,它直接关系到咱们的权益保障。
比如工伤赔偿、病退待遇、残疾人补助等等,都得看这个鉴定结果。
这就像是一把钥匙,能打开各种保障的大门。
9. 鉴定过程中还讲究公平公正。
不管你是谁,都得按照统一的标准来。
这就像是考试一样,都得遵守同样的规则。
10. 要注意的是,这个鉴定得有正当理由才行。
可不是想鉴定就鉴定,得有充分的依据。
就像看病要挂号一样,得讲究程序。
11. 鉴定结果出来后,还有异议复议的机会。
要是觉得结果不合理,可以申请重新鉴定。
这就像是考试查分一样,给你一个申诉的机会。
12. 总的来说,劳动能力鉴定就是一个科学评估人们工作能力的过程。
它不光保护了劳动者的权益,也给用人单位提供了参考依据。
劳动能力鉴定 1-4级
劳动能力鉴定 1-4级
劳动能力鉴定是针对个体劳动者在特定工作条件下的工作能力进行评估的过程。
1-4级劳动能力鉴定是指根据《劳动能力鉴定暂行办法》,对劳动者的劳动能力进行分级评定,分为四个等级,具体如下:
1级劳动能力,指劳动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不能从事任何劳动。
2级劳动能力,指劳动者丧失本职工作能力,但可以从事其他适当的工作。
3级劳动能力,指劳动者部分丧失本职工作能力,但可以从事适当的工作。
4级劳动能力,指劳动者本职工作能力未丧失,但在工作过程中需要注意一定的限制或适当安排。
劳动能力鉴定的目的是为了帮助劳动者合理安排工作,保障其合法权益,同时也为用人单位提供参考,合理安排劳动者的工作岗
位和工作条件。
劳动能力鉴定的结果对劳动者的工资待遇、工作岗位安排、劳动保障等方面都有一定的影响。
在进行劳动能力鉴定时,通常会由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医生或者劳动能力鉴定机构进行评估,评估过程中会综合考虑劳动者的身体状况、职业技能、工作经验等因素,以确定劳动者的劳动能力等级。
总之,劳动能力鉴定1-4级是根据劳动者在特定工作条件下的工作能力进行分级评定,旨在为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提供合理的工作安排和保障。
劳动者劳动能力鉴定细则
劳动者劳动能力鉴定细则一、引言劳动能力是劳动者通过体力和智力进行劳动所能达到的一定程度的劳动力水平。
劳动能力的鉴定是为了确定劳动者是否适合从事某个特定工作岗位,以保障劳动者的权益和企业的生产效益。
本文将对劳动能力鉴定的细则进行详细阐述。
二、劳动能力鉴定的目的劳动能力鉴定的目的是为了评估劳动者的身体状况、技术能力、心理素质以及适应能力,判定劳动者是否具备从事特定工作岗位的能力。
这种鉴定有助于为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提供一个公正、准确的评估平台,确保劳动者的权益得到保障,同时也可以为企业选择合适的劳动力和提升生产效益提供参考依据。
三、劳动能力鉴定的程序1. 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者或用人单位可以向相关的职业卫生机构或劳动能力鉴定机构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的申请。
申请人需要提供必要的个人和工作相关信息。
2. 医学检查:申请人需要接受一系列医学检查,包括身体检查、化验、摄影等,以评估申请人的身体状况和健康状况。
3. 技术能力测试:根据工作的要求,申请人需要接受相应的技术能力测试,以评估其专业技能和实际操作能力。
4. 心理评估:通过心理测试和面试等方式,评估申请人的心理素质和适应能力,包括抗压能力、团队合作能力和应变能力等。
5. 劳动能力鉴定报告:根据医学检查和技术能力测试的结果,劳动能力鉴定机构将为申请人出具劳动能力鉴定报告,明确申请人适宜从事的工作能力和限制。
四、劳动能力鉴定的准则劳动能力鉴定的准则主要包括身体状况、技术能力、心理素质和适应能力等方面。
1. 身体状况:根据医学检查的结果,评估劳动者的身体健康状况,包括身高、体重、视力、听力、肺活量等指标。
同时对患有重大疾病、身体残疾或有潜在健康风险的申请人给予相应的限制。
2. 技术能力:通过技术能力测试,评估劳动者的专业知识和实际操作能力,确保其具备从事特定工作岗位的必要技能。
3. 心理素质:通过心理评估,评估劳动者的心理素质,包括情绪稳定性、抗压能力、应变能力等,以保证其在工作环境下具备健康的心理状态。
劳动能力鉴定十级标准
劳动能力鉴定十级标准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对劳动者在特定工作环境下所具备的劳动能力进行评估和鉴定,其目的是为了确定劳动者是否适合从事某项具体的工作。
劳动能力鉴定的十级标准是根据劳动者在工作中所需的能力和技能水平,将其分为十个等级,从而为用人单位提供参考,帮助他们更好地选择适合的劳动者。
首先,十级标准中的第一级是指劳动者具备基本的生活自理能力,可以完成简单的日常生活动作,但在工作中需要有一定的辅助。
第二级是指劳动者可以完成一些简单的体力劳动和机械操作,但需要有一定的指导和监督。
第三级是指劳动者可以完成一般的体力劳动和机械操作,并能够适应一定的工作强度和环境。
第四级是指劳动者可以完成一定的技术操作和工艺流程,具备一定的专业技能和工作经验。
第五级是指劳动者可以独立完成一般的技术操作和工艺流程,并能够适应一定的工作压力和环境。
第六级是指劳动者具备较高的专业技能和工作经验,可以独立完成复杂的技术操作和工艺流程。
第七级是指劳动者可以独立完成复杂的技术操作和工艺流程,并能够适应较高的工作压力和环境。
第八级是指劳动者具备较高的专业技能和工作经验,可以独立完成高难度的技术操作和工艺流程。
第九级是指劳动者具备卓越的专业技能和工作经验,可以独立完成特殊的技术操作和工艺流程。
最后,第十级是指劳动者具备非常高的专业技能和工作经验,可以独立完成极其复杂和高难度的技术操作和工艺流程,具有较强的创新能力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在实际的劳动能力鉴定过程中,用人单位可以根据具体的岗位需求和工作环境,结合十级标准来评估和选择合适的劳动者。
同时,劳动者也可以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和能力水平,对照十级标准来进行自我评估,从而更好地了解自己的劳动能力水平,为就业和职业发展做出更加明智的选择。
总之,劳动能力鉴定的十级标准是对劳动者能力和技能水平的科学分类和评定,有助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更好地匹配岗位需求和个人能力,促进劳动力资源的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
希望各方能够充分理解和应用这一标准,为促进劳动力市场的健康发展和提升劳动者的就业质量做出积极贡献。
申请劳动能力鉴别的流程和需要的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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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能力鉴定十级标准
劳动能力鉴定十级标准劳动能力鉴定是指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对劳动者的劳动能力进行评估和鉴定,以确定其在劳动市场上的适用范围和条件。
劳动能力鉴定十级标准是对劳动者劳动能力进行分类和评定的指导标准,它的制定和实施对于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者就业和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一、十级标准的内涵。
劳动能力鉴定十级标准是根据《劳动能力鉴定暂行规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分类和评定标准》制定的,共分为十级,分别是一级至十级。
其中一级代表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十级代表劳动能力完全正常。
每一个级别都有明确的标准和评定要求,包括身体功能、智力水平、职业技能等多个方面的评定指标。
二、十级标准的适用范围。
劳动能力鉴定十级标准适用于各类劳动者,包括因病、残疾、意外伤害等原因导致劳动能力受损的劳动者,以及老年劳动者、未成年劳动者等特殊群体。
通过对劳动者的劳动能力进行准确评定,可以为其提供相应的就业岗位和社会保障待遇,保障其合法权益。
三、十级标准的评定要求。
在进行劳动能力鉴定时,评定机构应当严格按照十级标准的评定要求进行操作。
评定人员应当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技能,通过对劳动者身体功能、智力水平、职业技能等方面的评定,准确确定其劳动能力的等级,并出具相应的鉴定结论和意见。
四、十级标准的意义和作用。
劳动能力鉴定十级标准的制定和实施,对于促进劳动者的就业和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一方面,它可以为劳动者提供合适的就业岗位和职业培训,帮助他们重新融入社会生活;另一方面,它可以为用人单位提供参考,帮助其合理安排劳动者的工作岗位和工作条件,提高生产效率和劳动力的利用率。
五、十级标准的完善和落实。
为了更好地发挥劳动能力鉴定十级标准的作用,需要不断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加强对评定机构和评定人员的培训和监管,提高评定工作的专业水平和公信力。
同时,还需要加强对用人单位和社会公众的宣传和教育,增强对劳动者权益的保护意识,共同营造一个公平、公正的劳动力市场环境。
劳动能力的鉴定
劳动能力的鉴定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对工伤职工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
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分为十个等级,最重为一级,最轻为十级;生活自理障碍程度分为三个等级,分别是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职工发生工伤,经过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在工伤医疗终结30日内,向劳动能力鉴定机构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一般在60日内作出。
劳动能力鉴定是通过对一个人从事体力工作的能力的鉴定,确定其劳动能力丧失的程度。
它涉及医学,伦理学等有关的知识,并依照国家的有关政策性规定,是在明确的鉴定标准的基础上,综合分析被鉴定人的病情后做出的。
它要求鉴定人员在鉴定过程中要实事求是,客观地做出鉴定,这关系到我国对丧失劳动能力者的优惠政策。
劳动能力鉴定流程
劳动能力鉴定流程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对劳动者因疾病或意外伤害导致的劳动能力损失进行评定的程序。
劳动能力鉴定的目的在于确定劳动者的劳动能力程度,为其提供相应的救济和保障。
下面将介绍劳动能力鉴定的流程。
首先,劳动者应向所在单位的人力资源部门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
申请时需提供相关的医疗证明、病历资料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人力资源部门将收集整理这些材料,并协助劳动者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的申请。
接着,人力资源部门将联系劳动者所在的劳动能力鉴定机构,预约劳动能力鉴定的时间和地点。
劳动者需按时前往指定的劳动能力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在劳动能力鉴定过程中,鉴定机构将对劳动者进行身体检查、功能评定和职业能力评估等,以确定劳动者的劳动能力程度。
鉴定结束后,劳动能力鉴定机构将出具劳动能力鉴定报告。
该报告将详细说明劳动者的健康状况、劳动能力程度以及对其工作的影响程度。
同时,鉴定报告还将给出相应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即
劳动者被认定为何种劳动能力等级。
最后,人力资源部门将根据劳动能力鉴定报告的结论,为劳动者提供相应的救济和保障。
对于被认定为丧失劳动能力的劳动者,将给予相应的伤残津贴和康复补助;对于被认定为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劳动者,将根据其劳动能力程度给予相应的岗位调整或者工资补偿。
总之,劳动能力鉴定是一项重要的社会保障制度,对于劳动者的权益保障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劳动者应当充分了解劳动能力鉴定的流程和程序,依法行使自己的权利,确保自身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同时,用人单位也应积极配合和支持劳动者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共同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劳动能力程度鉴定标准
劳动能力程度鉴定标准
劳动能力程度鉴定标准是一种评估个体劳动能力的标准,用于确定个体在特定工作任务上的适应能力和表现水平。
以下是一般劳动能力程度鉴定标准的一些例子:
1. 体力劳动能力:评估个体的肌肉力量、耐力和活动能力,包括能否完成重体力劳动、长时间工作、重复劳动等。
2. 技能水平:评估个体在特定职业或领域内所需的技能和知识,并确定其熟练程度和适应能力。
3. 认知能力:评估个体的智力水平、学习和理解能力,包括工作中的问题解决、决策能力和分析能力等。
4. 沟通能力:评估个体在交流、表达和理解信息方面的能力,包括口头和书面沟通的能力。
5. 团队合作能力:评估个体在团队工作环境中与他人合作和协作的能力,包括领导能力、倾听和理解他人的能力。
6. 工作态度和职业道德:评估个体的职业素养、工作态度、纪律和职业道德等方面的表现。
这些标准可以根据具体的职业和工作要求进行调整和修改,以确保评估结果与实际工作要求相匹配。
劳动能力程度鉴定标准的目的是为雇主提供一个合理的参考,以便判断个体是否适合特定的工作岗位。
劳动能力鉴定流程及材料
劳动能力鉴定流程及材料1.提交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劳动者需要向当地劳动能力鉴定机构提交劳动能力鉴定申请。
申请表一般由劳动能力鉴定机构提供,申请表中需要填写劳动者的个人信息、就业意愿、工种和职业等相关信息。
2.检查与测试:劳动能力鉴定机构会对劳动者进行身体检查、智力测试和技能测试。
身体检查主要是检查劳动者的身体状况,包括视力、听力、肢体功能等方面;智力测试旨在评估劳动者的智力水平和思维能力;技能测试则是针对具体工种或职业进行的,以评估劳动者是否具备从事该工种或职业的技能。
3.评估与鉴定:劳动能力鉴定机构根据检查和测试结果,综合评估劳动者的劳动能力。
评估主要是对劳动者的身体、智力和技能等因素进行综合分析和判断,以确定劳动者是否适合从事特定工种或职业。
4.出具鉴定报告:劳动能力鉴定机构根据评估结果,出具劳动能力鉴定报告。
报告中会包括劳动者的个人信息、健康状况、智力能力、技能水平以及适合从事的工种和职业等内容。
5.报告使用:劳动能力鉴定报告可以用于劳动者就业、职业培训、劳动保险和退休等方面。
劳动者可以根据报告的结论,选择适合自己的工作或职业,并向相关部门提交报告以获得相应的权益和福利。
下面是劳动能力鉴定所需的材料:1.申请表:劳动者需要填写申请表,包括个人基本信息、工种或职业、工作经历等相关信息。
3.相关资料:劳动者需要提供与劳动能力鉴定有关的资料,如医学检查报告、学历证书、职业培训证书等。
4.医疗证明:劳动者需要提供医疗证明,证明其身体状况。
5.就业意愿:劳动者需要提供就业意愿书,说明其从事特定工种或职业的意愿。
6.相关费用:劳动者需要支付劳动能力鉴定的相关费用,具体金额根据不同地区和机构而有所差异。
以上就是劳动能力鉴定流程及所需的材料的详细介绍。
劳动能力鉴定的目的是确保劳动者能够安全、有效地从事适合自己的工作或职业,并享受相应的权益和福利。
劳动者可以根据鉴定报告的结果进行就业选择和职业发展规划。
劳动能力鉴定十级标准一览表
劳动能力鉴定十级标准一览表劳动能力鉴定是对劳动者在工作中因工负伤或患职业病后,其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一种综合评定。
其中,十级是劳动能力鉴定中的较低级别,但仍然对劳动者的工作和生活可能产生一定的影响。
以下为您详细介绍劳动能力鉴定十级标准的具体内容:一、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无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或者存在一般医疗依赖,无生活自理障碍1、身体各部位骨折愈合后无功能障碍这包括手指、脚趾、手臂、腿部等各个部位的骨折。
在骨折愈合后,如果没有影响到相关部位的正常功能,就可能被评定为十级。
2、一手或两手慢性放射性皮肤损伤Ⅱ度及Ⅱ度以上从事放射性工作的劳动者,如果手部出现慢性放射性皮肤损伤达到一定程度,可能符合十级标准。
3、一眼矫正视力≤05,另一眼矫正视力≥08眼睛的视力问题也是鉴定的一个方面。
当一只眼睛矫正视力低于 05,而另一只眼睛矫正视力在 08 及以上时,可能被评定为十级。
4、双眼矫正视力≤08如果双眼的矫正视力都低于 08,也有可能被鉴定为十级。
5、职业性及外伤性白内障术后人工晶状体眼,矫正视力正常者因职业原因或外伤导致白内障,术后人工晶状体眼且矫正视力正常的情况。
6、职业性及外伤性白内障,矫正视力≤05在职业或外伤导致的白内障中,矫正视力低于 05 的。
7、晶状体部分脱位晶状体的位置出现部分异常。
8、眶内异物未取出者眼眶内有异物但尚未取出。
9、眼球内异物未取出者眼球内部存在异物且未取出。
10、外伤性瞳孔放大由于外伤导致瞳孔放大的情况。
11、角巩膜穿通伤治愈者角巩膜受到穿通性伤害但已经治愈。
12、双耳听力损失≥26 dB,或一耳≥56 dB听力方面,双耳听力损失达到一定程度或者单耳听力损失较重。
13、鼻窦或面颊部有异物未取出鼻窦或面颊部存在异物未被取出。
14、单侧鼻腔或鼻孔闭锁一侧鼻腔或鼻孔出现闭锁的情况。
15、鼻中隔穿孔鼻中隔出现穿孔的现象。
16、鼻或面部有>1cm²的增生性瘢痕鼻部或面部有面积较大的增生性瘢痕。
劳动能力鉴定申请条件
劳动能力鉴定申请条件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根据劳动者的身体条件、技能水平和心理能力等方面的情况,通过一系列的测试和评估,确定劳动者的劳动能力水平和适应能力,为劳动者提供就业和职业发展的参考依据。
劳动能力鉴定申请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申请人必须是具备劳动能力的人员。
劳动能力鉴定主要针对劳动者,因此只有具备劳动能力的人员才能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对于年龄较小或身体残疾等不能正常参与劳动的人员,不适用劳动能力鉴定。
申请人需要提供相关的健康证明。
劳动能力鉴定是评估劳动者身体条件的重要依据,因此申请人需要提供健康证明或体检报告,以确保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劳动要求。
健康证明通常包括体格检查、血液检查、视力检查等内容。
申请人需要提供相关的技能证书或学历证明。
劳动能力鉴定不仅关注劳动者的身体条件,还关注其技能水平和学历背景。
申请人需要提供相关的技能证书或学历证明,以证明其具备相应的职业技能或专业知识。
申请人需要填写详细的申请表格。
劳动能力鉴定机构通常会提供申请表格,申请人需要填写个人基本信息、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等内容,以便劳动能力鉴定机构了解申请人的情况,并进行相应的评估和测试。
申请人需要支付相应的费用。
劳动能力鉴定通常需要进行一系列的测试和评估,这需要一定的费用支出。
申请人需要在申请时支付相应的费用,以确保劳动能力鉴定的顺利进行。
劳动能力鉴定申请条件包括具备劳动能力、提供健康证明、提供技能证书或学历证明、填写申请表格和支付相应费用等方面。
符合这些条件的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以获得相应的就业和职业发展机会。
劳动能力鉴定1-10级标准
劳动能力鉴定是根据劳动者的身体状况和工作能力,对其劳动能力进行评估的过程。
在中国,劳动能力鉴定分为1-10级,具体标准如下:
1级: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患者处于植物人状态,无任何自主活动能力。
2级:重度丧失劳动能力。
患者生活不能自理,需要他人照顾。
3级:中度丧失劳动能力。
患者生活基本能自理,但无法从事体力劳动。
4级:轻度丧失劳动能力。
患者生活基本能自理,但无法从事重体力劳动。
5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
患者生活基本能自理,但无法从事某些特定职业的劳动。
6级:轻度丧失劳动能力。
患者生活基本能自理,但无法从事某些特定职业的劳动。
7级:轻度丧失劳动能力。
患者生活基本能自理,但无法从事某些特定职业的劳动。
8级:轻度丧失劳动能力。
患者生活基本能自理,但无法从事某些特定职业的劳动。
9级:轻度丧失劳动能力。
患者生活基本能自理,但无法从事某些特定职业的劳动。
10级:正常劳动能力。
患者生活和工作均无影响。
需要注意的是,劳动能力鉴定结果并非一成不变,随着病情的变化和康复情况,患者的劳动能力可能会有所提高或降低。
此外,不同地区和单位对劳动能力鉴定的标准可能有所不同,具体情况还需参考当地的相关规定。
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的条件与流程
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的条件与流程劳动能力鉴定是指通过专业评估机构,对个体在职业能力方面进行的检测和评估,以确认其适应具体工作岗位的能力。
劳动能力鉴定对于确保劳动者的权益和提高劳动力资源的合理配置至关重要。
本文将介绍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的条件与流程。
一、申请条件1. 适用范围劳动能力鉴定适用于所有劳动者,无论是否有工作单位。
包括常住人口、农民工、退休人员等。
2. 年龄条件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的劳动者需年满16周岁,无年龄上限。
3. 健康状况劳动者在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前需要进行身体健康检查或提供相关的健康证明。
4. 劳动者自愿劳动者申请劳动能力鉴定需是自愿行为,不受任何强制或干预。
5. 公安机关的特殊情况认定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人如有涉嫌刑事犯罪等情况,需要经过公安机关证明其身份的特殊认定。
二、申请流程1. 选择评估机构劳动能力鉴定需要选择合格的评估机构。
根据当地相关部门的规定,劳动者可以从合法注册的评估机构中选择适合自己的机构。
2. 提供相关材料劳动者需要向评估机构提供相关的个人身份证明,包括身份证、户口本、退休证等。
同时,根据实际情况,还需提供医院诊断证明、职业病诊断证明等相关文件。
3. 安排评估时间评估机构会根据劳动者的需求和自身情况,安排劳动能力鉴定评估的具体时间。
4. 进行劳动能力鉴定评估在评估机构的指导下,劳动者需通过测试、面试、技能展示等方式,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的评估。
5. 审核和出具鉴定结果评估机构会根据评估结果,编制劳动能力鉴定报告。
报告会包括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以及鉴定适用范围等信息。
6. 接收鉴定报告劳动者可以前往评估机构自行领取劳动能力鉴定报告,也可以选择邮寄或其他方式接收。
三、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的意义1. 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劳动能力鉴定结果的认可,为劳动者提供了法律依据,确保其在就业过程中的公平待遇和权益保障。
2. 有效提高劳动力资源配置效率劳动能力鉴定结果能够客观评估个体在职业能力方面的优势和不足,有助于合理安排劳动者的职业选择和培训计划。
劳动能力鉴定流程
劳动能力鉴定流程劳动能力鉴定是指通过专业评估,对劳动者的身体和心理状况进行全面的评估,以确定其是否适合从事特定的工作岗位。
劳动能力鉴定的流程是非常重要的,它需要经过一系列的步骤和程序,以确保评估的客观性和公正性。
下面将对劳动能力鉴定的流程进行详细介绍。
首先,劳动能力鉴定的流程通常由用人单位提出申请开始。
用人单位需要向劳动能力鉴定机构提交申请,说明需要对某位劳动者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的原因和要求。
申请中需要包括劳动者的个人信息、工作岗位、工作内容以及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评价等内容。
接下来,劳动能力鉴定机构会安排专业的医生和心理学家对劳动者进行身体和心理方面的评估。
医生会通过体格检查和相关的医学检查,对劳动者的身体状况进行全面的评估,包括身体功能、健康状况、患病情况等。
心理学家则会通过心理测试和面谈等方式,对劳动者的心理状况进行评估,包括心理健康状况、应对能力、情绪状态等。
在评估的过程中,劳动者需要配合医生和心理学家的工作,如实提供相关信息,并接受各项评估项目的检查和测试。
评估的结果将直接影响劳动者的工作岗位安排和工作内容,因此劳动者需要对评估过程保持诚实和配合。
最后,劳动能力鉴定机构将根据医生和心理学家的评估结果,出具劳动能力鉴定报告。
报告中将详细说明劳动者的身体和心理状况,以及对特定工作岗位的适应性评价。
用人单位将根据报告的结果,合理安排劳动者的工作岗位和工作内容,以保障劳动者的身体和心理健康。
综上所述,劳动能力鉴定流程包括申请、评估和报告三个主要步骤。
在整个流程中,用人单位、劳动者和劳动能力鉴定机构需要密切合作,确保评估的客观性和公正性。
只有通过科学、严谨的评估流程,才能有效保障劳动者的权益,提高工作效率,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劳动能力程度鉴定标准
劳动能力程度鉴定标准
劳动能力程度鉴定标准是指用于评估个人劳动能力水平的一套统一的标准。
这些标准通常由相关的政府部门或劳动力市场机构制定,并且根据各种因素来确定个人的劳动能力程度,如知识技能、工作经验、身体健康等。
劳动能力程度鉴定标准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评估要素:
1. 知识技能:评估个人的学历、培训经历、专业技能等,以确定其对某个特定岗位的胜任能力。
2. 工作经验:评估个人的实际工作经验、行业经验和职业发展情况,以判断其在特定领域中的能力水平。
3. 身体健康:评估个人的身体状况、残疾程度、体力活动水平等,以确定其在一些特殊工作或重体力劳动中的适应能力。
4. 智力水平:评估个人的智力发展、认知能力、解决问题的能力等,以判断其在知识工作和创造性工作中的潜力和能力。
5. 心理素质:评估个人的应对压力能力、工作态度和团队合作精神等,以判断其在工作中的适应能力和职业发展潜力。
评估劳动能力程度的标准可以根据不同的行业、职业和工作类型进行调整和制定,以满足劳动市场的需求和企业的要求。
同时,劳动能力程度鉴定标准也可以作为招聘、培训和职业发展
的参考依据,帮助个人选择适合自己的工作和提升自己的劳动能力水平。
劳动能力程度鉴定标准
劳动能力程度鉴定标准引言:劳动能力程度鉴定是指对个体的劳动能力进行评估和判定的过程。
劳动能力是指个体在特定的劳动条件下,通过使用自己的智力和体力,进行劳动活动所具备的能力。
劳动能力程度鉴定的目的是为了确定个体的劳动能力水平,从而为个体提供相应的培训、就业或职业规划等服务。
一、劳动能力的概念和分类劳动能力是指个体在特定劳动条件下,通过使用智力和体力进行劳动活动所具备的能力。
根据个体在劳动活动中所需的知识、技能和经验的不同,可以将劳动能力分为以下几个层次:1. 初级劳动能力:指个体具备进行简单劳动工作的基本能力,如基本的体力劳动和简单的操作技能。
2. 中级劳动能力:指个体具备进行一般性劳动工作的能力,如一般的技术操作和管理能力。
3. 高级劳动能力:指个体具备进行复杂劳动工作的高级能力,如高级技术操作和专业管理能力。
二、劳动能力程度鉴定的目的和意义劳动能力程度鉴定的目的是为了确定个体的劳动能力水平,为其提供相应的培训、就业或职业规划等服务。
劳动能力程度鉴定的意义在于:1. 为劳动者提供个性化的培训和职业规划服务,帮助其提高劳动能力,实现个人发展和职业目标。
2. 为用人单位提供准确的劳动能力评估结果,帮助其招聘和配置适合的人才,提高生产效率和经济效益。
3. 为政府制定劳动力政策和职业教育政策提供依据,促进劳动力市场的平衡和稳定发展。
三、劳动能力程度鉴定的方法和标准劳动能力程度鉴定可以采用多种方法和标准,常见的有以下几种:1. 能力测试:通过对劳动者进行专业技能测试、智力测试、体力测试等,评估其在不同方面的劳动能力水平。
2. 经验评估:通过调查个体的工作经历和职业技能,评估其在实际工作中所获得的经验和能力水平。
3. 职业能力证书:通过考试或评估,颁发相应的职业能力证书,用于评估个体在特定职业领域的能力水平。
4. 评估指标:根据不同职业的特点,制定相应的评估指标,评估个体在不同方面的劳动能力水平。
四、劳动能力程度鉴定的应用与展望劳动能力程度鉴定在个体的职业发展和用人单位的招聘配置中具有重要的应用价值。
劳动能力鉴定标准全文
劳动能力鉴定标准全文一、引言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基于一定的评估标准,对个体在特定劳动环境中从事某项工作的能力进行评估的过程。
本文将全面讨论劳动能力鉴定标准,包括鉴定对象、评定标准、鉴定程序等方面内容。
二、鉴定对象劳动能力鉴定的对象主要包括以下几类:1. 劳动者劳动者是指在劳动过程中付出体力或脑力,并从中获取工资、报酬的人员。
劳动能力鉴定主要通过对劳动者身体状况、工作经验、职业技能等方面进行评估,以确定其适应特定劳动环境的能力。
2. 伤残人员伤残人员是指因疾病、意外事故等原因导致身体功能部分或全部丧失的人员。
对于伤残人员的劳动能力鉴定,除了评估其身体状况外,还需要考虑其残疾对工作能力的影响,以确定其适合从事的职业和工作环境。
3. 职业病患者职业病患者是指在工作中长期接触有害物质或从事高风险职业而患上的疾病人员。
对于职业病患者的劳动能力鉴定,需要评估其病情及对工作能力的影响,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确定相应的鉴定标准。
三、评定标准劳动能力鉴定的评定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身体素质评定劳动者的身体素质是鉴定劳动能力的重要指标之一。
通过评估劳动者的身高、体重、肌肉力量、血压、心功能等身体指标,确定其身体健康状况及适应特定劳动环境的能力。
2. 工作经验与职业技能评定劳动者的工作经验与职业技能是鉴定劳动能力的另一个重要指标。
通过考察劳动者在特定职业领域的工作经验、专业技能及相关证书等,确定其在特定工作岗位上的能力水平。
3. 心理素质评定劳动者的心理素质是鉴定劳动能力的关键因素之一。
心理素质包括心理稳定性、应对能力、工作态度等方面。
通过对劳动者心理测试、面试等方式,评估其在工作中的抗压能力及合作精神等,以确定其适应特定劳动环境的能力。
4. 法律法规要求劳动能力鉴定还需要参考相关法律法规对劳动者的工作能力提出的要求。
根据不同职业的特点和风险程度,确定相应的职业健康鉴定标准,保障劳动者的权益。
四、鉴定程序劳动能力鉴定的程序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步骤:1. 申请劳动者或其监护人需要向劳动能力鉴定机构提出鉴定申请。
劳动能力鉴定标准
劳动能力鉴定标准劳动能力鉴定标准是指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劳动能力鉴定的基本原则,对劳动者的身体素质、智力水平、技能特长等进行评估和鉴定的标准和方法。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对劳动者进行全面、客观、科学评价的过程,旨在确定劳动者的劳动能力是否符合从事特定岗位工作的要求。
一、劳动能力鉴定的基本原则1.公正客观原则:劳动能力鉴定应以公正、客观的态度进行,避免主观偏见和歧视行为对劳动者评价的影响。
2.实事求是原则:劳动能力鉴定应基于事实依据,依据劳动者的真实能力进行评估和鉴定。
3.因材施教原则:劳动能力鉴定应充分考虑劳动者的特长和技能,因人而异地进行评估和鉴定。
4.科学技术原则:劳动能力鉴定应采用科学的方法和先进的鉴定技术,确保评价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二、劳动能力鉴定的内容1.身体素质鉴定:包括劳动者身体健康状况、体格指标、功能状态等的评估和鉴定。
2.智力水平鉴定:包括劳动者智力能力、智商水平、心理素质等方面的评估和鉴定。
3.技能特长鉴定:包括劳动者的技能水平、专业素质、工作经验等方面的评估和鉴定。
4.适应能力鉴定:包括劳动者对特定岗位工作环境和工作要求的适应能力进行评估和鉴定。
5.工作意愿鉴定:包括劳动者对相关工作的兴趣、动机以及工作态度等方面的评估和鉴定。
三、劳动能力鉴定的方法1.面试法:通过与劳动者面谈、交流和观察等方式,了解劳动者的个人情况、工作经历、技能特长等信息,对其进行评估和鉴定。
2.实操法:通过劳动者在特定工作环境中的实际操作能力和工作表现进行评估和鉴定。
3.测评法:通过对劳动者进行心理测试、智力测验以及技能测评等方式,对其智力水平、技能特长等方面进行评估和鉴定。
4.档案查阅法:通过劳动者的个人档案、履历以及相关证书和培训记录等资料,对其劳动能力进行评估和鉴定。
四、劳动能力鉴定的程序1.信息收集:鉴定机构收集劳动者的相关信息,包括个人资料、工作经历、技能证书等。
2.评估核查:鉴定机构根据劳动能力鉴定标准和方法,对收集的信息进行评估核查,确定劳动者的劳动能力状况。
劳动能力鉴定
劳动能力鉴定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
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
生活自理障碍分为3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应当从其建立的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名或者5名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由专家组提出鉴定意见。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
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
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
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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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
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
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一)鉴定程序。
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属于工伤者必须持有当地劳动行政部门的证明,职业病必须是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具有职业病诊断资格的医疗卫生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方才有效。
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和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分别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人事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工会组织、经办机构代表以及用人单位代表组成。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建立医疗卫生专家库。
列入专家库的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具有医疗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2.掌握劳动能力鉴定的相关知识;3.具有良好的职业品德。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应当从其建立的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名或者5名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由专家组提出鉴定意见。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作出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可以委托具备资格的医疗机构协助进行有关的诊断。
(二)鉴定时限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
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
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
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三)鉴定依据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目前执行的是《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GB/T16180-1996)。
该标准依据伤病者于医疗期满时的器官损伤、功能障碍及其对医疗与护理的依赖程度,适当考虑了由于伤残引起的社会心理因素影响,对伤残程度进行综合判定分级,将工伤与职业病伤残等级分为一至十级。
最重为第一级,最轻为第十级。
其中,一、二、三、四级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五、六级为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七、八、九、十级为部分丧失劳动能力。
器官损伤是工伤的直接的后果,但职业病不一定有器官缺损。
工伤后功能障碍的程度与器官缺损的部位及严重程度有关,职业病所致的器官功能障碍与疾病的严重程度相关。
对功能障碍的判定,应以医疗期满后的医疗检查结果为依据,根据评残对象逐个确定。
医疗依赖是指伤、病致残后,于医疗期满后仍然不能脱离治疗者。
护理依赖是指伤、病致残者因生活不能自理需依赖他人护理者。
生活自理范围主要包括下列5顶:⑴进食;⑵翻身;⑶大、小便;⑷穿衣、洗漱;⑸自我移动。
护理依赖的程度分三级:(1)完全护理依赖,•指生活不能自理,上述5项均需护理者。
(2)大部分护理依赖,指生活大部不能自理,上述5项中3项需要护理者。
(3)部分护理依赖,指部分生活不能自理,上述5项中1项需要护理者。
如在国家社会保险法规所规定的医疗期期满时进行过工伤及职业病致残程度的鉴定,但有可能进行性加重或有可能进行进一步的治疗者,应按国家社会保险法规的要求,对残情重新进行鉴定。
如受工伤损害的器官原有伤残和疾病史,或工伤及职业病后出现合并症其致残等级的评定,以医疗期满时本次实际的致残结局为依据。
(四)伤残分级原则1.一级。
器官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其他器官不能代偿,存在特殊医疗依赖,生活完全或大部分不能自理。
2.二级。
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
3.三级。
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4.四级。
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生活可以自理者。
5.五级。
器官大部缺损或明显畸形,有较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一般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者。
6.六级。
器官大部缺损或明显畸形,有中等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一般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者。
7.七级。
器官大部分缺损或畸形,有轻度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一般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者。
8.八级。
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轻度功能障碍,有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者。
9.九级。
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轻度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者。
10.十级。
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无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者。
(五)伤残判断依据这里只介绍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一、二、三、四级伤残的判断依据。
1.一级伤残判断依据。
(1)极重度智能减退;(2)面部重度毁容;(3)双眼无光感或仅有光感但光定位不准者;(4)四肢瘫肌力3级或三肢瘫肌力2级;(5)重度运动障碍(非肢体瘫);(6)全身重度瘢痕形成,•脊柱及四肢大关节部分功能丧失;(7)双肘关节以上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8)双下肢高位缺失及一上肢高位缺失;(9)双下肢及一上肢瘢痕畸形,功能丧失;(10)小肠切除90%以上;(11)肝切除后原位肝移植;(12)双侧肾切除或孤立肾切除术后,用透析维持或同种肾移植术后肾功能能不全尿毒症期。
2.二级伤残判断依据3.(1)重度智能减退;4.(2)精神病性症状致使缺乏生活自理能力者;5.(3)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0.02,或视野≤8%(或半径≤5°);6.(4)双侧上颌骨完全性缺损;7.(5)双侧下颌骨完全性缺损;8.(6)一侧上颌骨及对侧下颌骨完全缺损,•并伴有颜面软组织缺损>30cm2;9.(7)静止状态下或仅轻微活动即有呼吸困难;10.(8)三肢瘫肌力3级或截瘫、偏瘫肌力2级;11.(9)双侧前臂缺失或双手功能完全丧失;12.(10)双下肢高位缺失;13.(11)双下肢瘢痕畸形,功能完全丧失;14.(12)双膝双踝僵直于非功能位;15.(13)双膝以上缺失,不能装假肢;16.(14)双膝、踝关节功能完全丧失;17.(15)同侧上、下肢瘢痕畸形,功能完全丧失;18.(16)四肢大关节(肩、髋、膝、肘)中四个以上关节功能完全丧失者;19.(17)心功能不全三级;20.(18)一侧全肺切除并胸改术,呼吸困难3级;21.(19)肺功能重度损伤;22.(20)呼吸困难4级或PaO24.1~8kPa或PaCO27.9~6kPa;23.(21)尘肺Ⅲ期,伴肺功能中度损伤或呼吸困难3级;24.(22)放射性肺炎后,两叶以上肺纤维化,伴肺功能中度损伤或呼吸困难3级;25.(23)肝切除3/4,并有常规肝功能重度损害;26.(24)••肝外伤后发生门脉高压三联症或发生Budd一chiari综合症;27.(25)慢性重度中毒性肝病;28.(26)胆道损伤致重度肝功能损害;29.(27)全胰切除;30.(28)全胰切除胰腺移植术后;31.(29)急性白血病;32.(30)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Ⅰ、Ⅱ型);33.(31)食管闭锁或切除后,摄食依赖胃造瘘者;34.(32)小肠切除>3/4,未施行逆蠕动吻合术;35.(33)孤肾部分切除后,肾功能不全失代偿期;36.(34)肾功能不全尿毒症期。
3.三级伤残判断依据。
(1)精神病性症状表现为危险或冲动行为者;(2)面部重度毁容;(3)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0.•05或视野≤16%(半径≤10°);(4)双眼矫正视力≤0.05或视野≤16%(半径≤10°);(5)一侧眼球摘除或眶内容剜出,•另眼矫正视力<0.1或视野≤24%(或半径≤15°);(6)同侧上、下颌骨完全性缺损;(7)一侧上颌骨完全性缺损,•伴颜面部软组织缺损>30cm2;(8)一侧下颌骨完全性缺损,伴颜面部软组织缺损>30cm2;(9)呼吸完全依赖气管套管或造口;(10)截瘫肌力3级;(11)偏瘫肌力3级;(12)双手全肌瘫肌力3级;(13)完全感觉性或混合性失语;(14)一手缺失,另一手拇指缺失;(15)双手拇、食指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16)一侧肘上缺失(利侧);(17)利手缺失,另一手功能不全;(18)利手功能完全丧失,另一手功能不全(19)双髋、双膝关节中,有一个关节缺失或无功能及另一关节功能不全;(20)一侧髋、膝关节畸形,功能完全丧失;(21)非同侧腕上、踝上缺失;(22)非同侧上下肢瘢痕畸形,功能完全丧失;(23)Ⅲ度房室传导阻滞;(24)一侧全肺切除并胸廓改形术后;(25)一侧胸改术后(切除6根肋骨以上);(26)尘肺Ⅲ期;(27)尘肺Ⅱ期伴肺功能中度损伤或呼吸困难3级;28)尘肺Ⅰ、Ⅱ期合并活动性肺结核;(29)放射性肺炎后,两叶肺纤维化,伴肺功能中度损伤或呼吸困难3级;(30)肝切除2/3,并肝功能中度损害;(31)粒细胞缺乏症;(32)全胃切除;(33)小肠切除3/4,未施行逆蠕动吻合术;(34)一侧肾切除,对侧肾功能不全失代偿期;(35)双侧输尿管狭窄,肾功能不全失代偿期;(36)永久性输尿管腹壁造瘘;(37)膀胱全切除。
4.四级伤残判断依据。
(1)中度智能减退;(2)精神病性症状致使缺乏社交能力者;(3)癫痫重度;(4)面部中度毁容,全身瘢痕面积>70%;(5)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0.2或视野≤32%(或半径≤20°);(6)一眼矫正视力<0.05,另眼矫正视力≤0.1;(7)双眼矫正视力<0.1或视野≤32%(•或半径≤20°);(8)双耳听力损失≥91dBHL;(9)牙关紧闭或因食管狭窄只能进流食;(10)一侧上颌骨缺损1/2,•伴颜面部软组织缺损>20cm2;(11)下颌骨缺损长6cm以上的区段,伴口腔、颜面软组织缺损>20cm2;(12)双侧颞下颌关节强直,完全不能张口;(13)舌缺损>全舌的2/3;(14)双侧完全性面瘫;(15)甲状腺功能重度损害;(16)甲状旁腺功能重度损害;(17)单肢瘫肌力2级;(18)双手部分肌瘫肌力3级;(19)双足全肌瘫肌力2级;(20)中度运动障碍(非肢体瘫);(21)双拇指完全缺失或无功能;(22)利手前臂缺失;(23)利手功能完全丧失,另一手部分功能丧失;(24)一侧肘上缺失(非利侧),不能安装假肢;(25)一侧膝以下缺失,不能装假肢,另一侧前足缺失;(26)一侧膝以上缺失,不能装假肢;(27)一侧踝以下缺失,另一足畸形行走困难;(28)双膝以下缺失或无功能;(29)食管重建术后吻合口狭窄,仅能进流食者;(30)瓣膜置换术后;(31)心功能不全二级;(32)病态窦房结综合征(需安装起搏器者);(33)一侧全肺切除术后;(34)肺功能中度损害;(35)肺叶切除后并部分胸改术;(36)尘肺Ⅱ期;(37)尘肺Ⅰ期伴肺功能中度损伤;(38)呼吸困难3级;(39)肝切除2/3;(40)肝切除1/2,肝功能轻度损害;(41)胆道损伤致中度肝功能损害;(42)胰次全切除,胰岛素依赖;(43)再生障碍性贫血;(44)慢性白血病;(45)小肠切除3/4,施行逆蠕动吻合术;(46)小肠切除2/3,包括回盲部切除;(47)全结肠、直肠、肛门切除,回肠造瘘;(48)外伤后肛门排便重度障碍;(49)肾修补术后,肾功能不全失代偿期;(50)输尿管修补术后,肾功能不全失代偿期;(51)永久性膀胱造瘘;(52)重度排尿障碍;(53)神经原性膀胱,残余尿≥50mL;(54)尿道狭窄,需定期行扩张术;(55)双侧肾上腺缺损;(56)未育妇女双侧卵巢切除;(57)肾上腺皮质功能明显减退;(58)免疫功能明显减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