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病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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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病服务与艾滋病
神病防治工作计划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和全国农村卫生工作会议精神,扎实做好我区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根据《全国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十五”实施方案》、《农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管理要求》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特制订本计划。一、目标与任务(一)全面启动全区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具体目标任务是:精神病患者检出率5‰ 左右,监护率达到90%,显好率达到65%,社会参与率达到55%,肇事率下降到3‰以下。(二)建立政府牵头,残联协调,卫生唱戏,各部门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全社会参与的精防工作组织管理体系,初步建立精神病人监护、家访、家庭病床和工(农)疗站、康疗站等康复系统。(三)完善以医疗卫生机构为骨干,社区、村(居)委会为基础,家庭为依托的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体系,确保我区接受精神卫生服务的人群覆盖面达95%以上。二、主要措施(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竞争压力增加和社会大的变革,精神卫生问题已成为一个重要的公共卫生问题和社会问题,开展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是政府和相关部门义不容辞的责任。我区将把精防工作作为为民办好事、办实事的一项主要工作来抓,纳入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内容之一,确保建立和完善精防康复工作网络。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认真落实,积极配合,形成政府牵头、相关部门齐抓共管的精神病综合防治工作新局面。(二)精心组织,落到实处。每季召开一次有关人员参加的精防会议,对各村的精神病人情况做到及时了解。充分利用摄取康复中心的资源,引导摄取的精病人员进行一些有益有康复的各项活动。落实随访制度,发现病情及时通报,同时采取相应的措施。生活上,精神上多关心他们,积极鼓励他们参加社区各类活动。及时准确做好台帐及报表。(三)广泛宣传,形成合力。充分发挥宣传媒体作用,加强精神疾病防治康复知识宣传力度。要采取多种形式、多种渠道,加强群众性精神病防治康复知识宣传,让群众认识精神疾病的本质和发生发展规律,掌握精神疾病的预防、治疗、康复措施,消除公众的歧视与偏见,倡导全社会都来关心、爱护和帮助精神疾病患者,为精神病人融入社会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四)突出重点,确保质量。精防普查与社区康复工作是精防工作的重中之重,也是帮助患者及其家庭解决实际问题、体现社会效益的关键工作,要紧紧依靠各级精防组织,充分发动基层干部、患者家庭及所在单位和社会志愿者积极参与精神病患者的普查与监护工作,建立好看护网,挑选好社区、村(居)家访医生,把精神病防治工作作为残疾人康复和社区卫生服务的一项主要内容,对发现的关锁病人,逐个制定解锁方案。对一级管治范围的病人要积极动员住院治疗。要按照全国、省精防康复工作要求和考核办法,把好质量关。(五)建立机制,长效运转。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是一项长期性工作,要通过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的启动和保持良性运转的要求,逐步探索建立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长效运转机制,结合和利用社区、村卫生服务和基层三级防保网的力量,把我区的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真正落到实处。精神病防治康复实施方案按照中国残疾人精神病防治康复“十一五”实施方案,结合我镇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的实际,特制定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实施方案。一、任务目标为使我镇精神残疾人得到更好的康复服务,大力推广“社会化、综合性、开放式”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模式,使我镇广大精神病患者有平等地参与社会生活,减轻家庭和社会的负担。通过“十一五”期间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的开展,精神病人的监护率达到90%,显好率达到60%,社会参与率达50%,肇事率下降至0.3%,调查检出率达到6‰。二、主要措施1、大力推广“社会化、综合性、开放式”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模式。2、组织管理成立以镇民政、卫生、残联和相关精防医生为成员的镇精神残疾人康复技术指导中心,负责对全县精
神残疾人康复提供技术指导和服务。(1)民政部门及时收容和治疗社会上无法定抚养人和瞻养人、无劳动能力、无经济来源的精神病患者,在医疗、康复、就业、扶贫救济、社会服务等方面对贫困精神病患者予以扶助。(2)卫生部门将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纳入社区卫生服务和农村基层卫生服务内容,开展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的业务指导、人员培训,组织所属精神卫生机构及各级医务人员对精神病患者进行治疗,指导康复训练。(3)残联做好宣传、发动、组织、服务工作。组织精神病患者治疗后的康复训练,配合卫生、民政等部门,对贫困精神病患者进行救助,维护精神病患者的合法权益,组织乡镇(区)残联对精神病患者进行调查统计。三、提供精防康复服务以精神卫生机构为依托,以社区(乡镇)卫生服务机构为基础,发挥村卫生室和精神病院的作用,从而形成住院、门诊、家庭病床、家庭看护相互配合的治疗系统。多方筹措资金,加强精神病康复机构建设。利用社区服务设施,对精神病人开展心理疏导、生活自理、社会适应能力训练等康复活动。对贫困精神病患者免费纳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范围。将贫困患者纳入定期免费服药范围,对特别贫困的急发性精神病住院患者实施救助。对从事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的管理人员、社区医生、康复人员进行培训,增强为精神病患者服务的能力。利用“助残日”、“世界精神卫生日”等活动,加强精神卫生知识宣传教育,反对歧视精神病患者,为患者回归社会生活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四、加强督查确保精防工作顺利实施通过县精防机构和技术指导服务网络的建设,定期对全镇精防工作进行督促检查、技术指导、考核评估,确保精防工作在我县顺利完成。五、康复训练1、社区康复主要由监护人负责,社区(村)委会干部、社区精防医生和志愿者配合。根据被看护精神病患者的具体情况,在精防医生的指导下,制定康复训练计划,并根据康复训练计划,对康复者进行有效的看护,在医生的指导下督促按时服药,并进行心理疏导以及体能训练、家庭生活能力、社会交往能力的训练,定期随访,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密切注意病人病情,如发现病情变化,及时协助家属送病人入院接受治疗。2、机构康复⑴社区(村)采取多种形式,接收、安排精神病人参加力所能及的生产劳动,开展社会适应能力训练和文体娱乐活动、精神卫生知识讲座,进行医疗看护和心理康复,为精神病人提供康复、管理、就业等服务。⑵长期养护对于家庭无看护能力且病情稳定的精神病患者,对有需求的精神病患者实施养护为主,兼顾医疗、康复、职业培训等综合性的服务。3、其他针对康复后有能力参与社会正常生活的精神病患者,在基本生活保障的基础上,积极组织社区内精神病患者参加文化、体育活动,参与力所能及的生产劳动,融入社会生活,扶持病情稳定、恢复较好的患者就业。六、工作流程1、乡镇(区)残联和社区(村)干部要定期随访,向精防医生反馈病人情况。2、精防医生根据反馈情况作相应处理。3、精防医生对处理情况进行监督和技术指导。4、社区(村)根据医生的指导,及时调整康复内容。全国重性精神疾病排查患者登记表辖区精神障碍患者管理登记册(按疾病分类)辖区精神障碍患者管理登记册(按疾病分类)辖区精神障碍患者管理登记册(按村分类)辖区精神障碍患者管理登记册(按村分类)
重症精神病管理
重性精神疾病档案资料管理制度1.成立本辖区重性精神疾病卫生工作小组,制定工作计划,定期召开例会。 2.开展重性精神疾病流行病学调查,准确掌握精神病人基本情况,实行动态管理,及时准确将相关报表上报至中心重性精神疾病领导小组工作办公室。 3.开展重点人群的心理卫生咨询、心理行为干预、精神疾病预防等服务,早期发现精神疾患病人。
4.开展对慢性或服用维持剂量药物的精神病人诊治,对新发现或疑似病人应及时转诊至上级专业机构确诊。
5.建立随访制度。定期走访居委会,按疾病分期随访精神病人,及时掌握病情变化、治疗情况、去向,填写随访记录,进行康复治疗指导。
6.指导监护人督促病人按时服药.观察可能出现的药物副反应和精神症状,动员病人参加社区组织的康复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