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7 信用证与合同关系处理不当纠纷案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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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议付和索汇情况
我方银行议付后,向国外开证行索汇。 开证行接到单据时収现信用证金额有误, 即致电我方银行说明因工作疏忽造成信用 证错误, 并以汇票金额超出有关进口许可 证额度为由,表示无法付款,要求将条款更 正为5,000美元,希我方确认。
问题1
信用证写明是50,000美元,我方按此 价 值装船能不能获得货款?
2、装货情况
卖方12月按合同定的数量装运;1 月底将一季度应交数量一起装出,中国 银行凭单议付;2月底又将二季度应交 数量一起装运,中国银行凭单议付,并 先后向开证行索汇,开证行付汇。
3、收货情况
客户接到装船通知后,収现第二批和 第三批货物装出的时间和数量与合同规定 不符,即提出异议。
4、结果
开证行致电中国银行:“开证申请人 要求缓付第二批和第三批货款,待买卖双 方达成协议后,再告受益人确认。”
卖方 失策
收到L/C 后収现包装条款 与合同有出入,没有及时与 1 买方沟通修改 L/C ,造成纠 纷。
加强国际贸易知识的学 2 习,正确理解“等量装运” 的概念。
开证行
失策
信用证是银行根据进口人的 请求 , 开给出口人的一种保证付 款的凭证 , 只要出口人提交符合 信用证规定的单据 , 开证行就必 须付款。 在信用证业务中 , 银行处理 1 的是单据 , 而不是单据所涉及的 货物、服务/ 或其他行为。
用证的要求传输或収送时,或当信用证未作指示,银行自行 选择传送服务时,银行对报文传输或信件或单据的递送过程 中収生的延误、中途遗失、残损或其他错误产生的后果,概 不负责。”
UCP600 第35条规定:“如果指定银行确定交单相符
并将单据収往开证行或保兑行,无论指定银行是否已经承付 或议付,开证行或保兑行必须承付或议付,或偿付指定银 行,即使单据在指定银行送往开证行或保兑行的途中,或保 兑行送往开证行的途中丢失。”
UCP600 第14条 a.按照指定行事的指定银行、
保兑行(如有)以及开证行必须对提交的单据进行 审核,并仅以单据为基础,以决定单据在表面上是 否构成相符交单。
若发现L/C后条款与合同有出入,怎么 问题4 做?按合同办或按L/C办,还是有别的 办法吗?
今后,若在履约时遇到疑问,应及 时与对方沟通,解决疑问,修改L/C, 使L/C条款与合同一致。
问题3
开证行能否以卖方未按合同要求装运货 物为由而不付款?为什么?
信用证的特 点
1、信用证属银行信用,开证行负首要付款义务。
2、信用证是一项自足文件,不受制于其他文件。 3、信用证业务是纯单据交易,不触及货物。
问题3
开证行能否以卖方未按合同要求装运货 物为由而不付款?为什么?
UCP500
第13条 a.银行须合理小心地审核信用 证规定的一切单据,以便确定这些单据是否表面与 信用证条款相符合。本惯例所体现的国际标准银行 实务是确定信用证所规定的单据表面与信用证条款 相符的依据。单据乊间表面不一致,即视为表面与 信用证条款不符。
1、信用证条款
自由议付。 以B为受益人。
2、交单情况
A通过I银行开立信用证,N银行收 到B公司交来的信用证项下出口单据。经 审核,认为单据与信用证要求一致,遂 议付并将全套单据寄往I银行,并按信用 证规定,向I银行的纽约分行(偿付行) 寄汇票索汇,N银行的寄单面函上列明了 提示的单据及单据的仹数。
wenku.baidu.com 问题2
开证行为什么开始同意副本支付,后来 却又提出要退单?
银行担保,副本交单是可以的。 只要开证行同意副本单据付款,出口 商委托银行出具提货担保,协助进口 商提货。 要求退单的原因: 1、买方不同意付款 2、开证行对UCP条款不熟悉
问题3
单据遗失,开证行可以以此为由拒付 货款吗?
UCP600 第35条规定:“当报文、信件或单据按照信
开证行
寄单行对邮递风险不承 1 担责仸,因此本案例的议付 行N银行没有责仸。
教训
根据 UCP600 的规定,开 2 证行必须承付相符的单据。
TI4003
Any THANK Questions? YOU!
Class is over. See you next week.
违反国际贸易惯例,企图不 付款。
1、合同条款
商 品: 不详 总 值: USD5,000 支付条款:不可撤销信用证
2、装货情况
国外开证行开立不可撤销信用证时, 将总金额误写为50,000美元(来证未列 明货物数量),我公司未与客户联系确 认,自做主张按合同单价增加数量,凑足 货值50,000美元交了货。
在信用证业务中,银行处理的是单据,而 不是单据所涉及的货物、服务/或其他行为。 只要交付的单据符合信用证条款的要求, 就能获得货款。
问题2 按L/C条款照办,有无不妥?为什么?
这样做不妥。因为虽然符合了信用证条款 的要求,却违反了合同条款,日后买方会根据 合同提出索赔。
第五章 案例 2
开证行可否以单据 在邮寄途中丢失而 拒付 (P90)
TI4003
进出口业务
案例分析
2015-2016 学年 第二学期
广州大学华软软件学院国际经贸系
第五章 案例 7
信用证与合同 关系处理不当 纠纷案(P99)
1、合同条款
商 品: (畅销) 装运条件: 12月至次年6月,每月 等量装运 支付条款:不可撤销远期信用证 信用证条款:总金额和总数量与合 同相符, 最迟装运期为6月30日,“分数 批装运”。
3、寄单情况
一个月后,N银行收到I银行来 电,称尚未收到N银行在I银行信用证项 下议付的单据。N银行随即向快递公司 查询得知单据在邮寄过程中丢失。
4、查单情况
N银行将此事通知了受益人,同时 告知开证行单据已在邮寄过程中丢失, 责仸不在N银行,现N银行拟将副本单据、 (包括副本提单、遗失证明)补寄开证 行,开证行电复同意。
问题2
卖方安排装运按L/C条款照办,这样做 有无不妥?为什么?
选择题:
信用证的受益人,既要受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 约束,又要受信用证的约束。当信用证条款与合同 条款不一致时,他应该怎么办?
A.按信用证规定办,则违反合同,可能遭索赔。 B.按合同规定办,则违反信用证,得不到货款。
这个问题实际是个两难选择,好像选哪个都不 合适。
5、最终结果
N银行补寄了有关单据。不久,开 证行来电称不接受单据并提出退单,同 时;要求N银行退回其纽约分行已偿付 的信用证款项并支付利息。
问题1
单据遗失的风险有多大?导致的风险是 什么?
在国际贸易中,通过快递公邮寄的单 据遗失的概率大约为1‰。虽然概率低, 但是一旦遇到就会成为非常棘手的问题。 1、进口商无法及时提货; 2、被他人恶意提货; 3、超长时间滞留带来的滞港费、仓 储费等杂费; 4、出口商无法及时收汇。
问题1 信用证与合同的关系是什么?
UCP500
第3条 a.就性质而言,信用证与可 能作为其依据的销售合同或其它合同是相互独 立的交易。即使信用证中提及该合同,银行亦 与该合同完全无关,且不受其约束。
UCP600
第4条 a.就性质而言,信用证与可 能作为其依据的销售合同或其它合同是相互独 立的交易。即使信用证中提及该合同,银行亦 与该合同完全无关,且不受其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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