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联瓦斯防治效果评价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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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丰联矿业有限公司
瓦
斯
治
理
效
果
评
价
制
度
一、抽采管理制度
第一条总经理、总工程师亲自抓抽采工作,建立专职抽采队伍,全面负责指导矿井瓦斯抽采工作。
第二条矿井需编制矿井突出设计和瓦斯抽采设计,编制年、季、月采掘计划时,必须同步编制相应瓦斯抽采计划,“抽掘采平衡”确保。瓦斯抽采计划,包括抽采系统的建立、管路铺设、钻孔施工数量和抽采量。
第三条瓦斯抽采泵站必须由司机值班,实行现场交接班,司机经业务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做到每小时测定记录一次抽采瓦斯浓度、抽采负压和孔板压差、瓦斯流量等抽采参数,保证数据齐全,准确可靠。
第四条井下瓦斯抽放工每天对抽采钻孔、瓦斯管路进行循回检查,发现问题后作好记录,每天体现在单孔测定原始记录表上要求相关单位限期整改。第五条建立健全瓦斯抽采管网计量装置。
第五条矿井瓦斯抽采系统必须根据抽采达标评价需要布置计量测点,测定抽采浓度、流量、压力、温度等参数。(1)泵站主管、采区干管、底(顶)板抽采巷道和采掘工作面高、低负压抽采支管测点,均要安设瓦斯抽采计量自动监测系统,并且要并入矿井安全监测监控系统进行实时监控;(2)需要单独评价的区域分支、抽采钻场、独立钻孔抽采分管测点,均要安设瓦斯抽采计量测定装置;(3)计量装置要符合相关计量和安全标准要求,定期进行校检,确保计量准确、规范。
第六条井上下敷设的瓦斯管路,不得与电缆悬挂在同一侧且不得与带电物体接触,在巷修或运输时要有防止砸坏管路的措施。
第七条凡是进行瓦斯抽采的采掘工作面,必须编制瓦斯抽采设计,报矿总工程师批准。设计内容应包括:①工作面概况;②工作面瓦斯赋存情况、预抽量、预抽期;③抽采方法与抽采工艺;④安全技术措施等。
第八条抽采系统的管路应与抽采泵相匹配,抽采泵的能力满足生产要求,单孔抽放负压不得低于13KPa,单孔抽采浓度不能低于30%,浓度低于30%的钻孔必须进行分析查明原因后进行补孔。
第九条所有抽采管路必须吊挂平直,其距地面高度不小于0.3 米,并根据巷道实际情况在巷道低洼点安装放水桶。
第十条每个抽采工作面都必须建立瓦斯抽采台帐,台帐内容要包括:抽采工程设备、管路规格、长度、抽采量、抽采时间及抽放系统图。
第十一条矿井瓦斯抽采。
(1)底板抽放巷:每一钻场钻孔为扇形布置,控制顺槽两帮外15m范围,每一钻场设计8个钻孔,抽放半径为2.5m,钻孔孔底间距为5m;
(2)顺层钻孔抽放:在工作面顺槽中每隔60m施工两帮钻场,每个钻场施工7个钻孔,钻孔控制顺槽帮外 15m范围;工作面施工5个钻孔,预抽顺槽煤层瓦斯,钻场和工作面钻孔均控制前方80m范围;
(3)回采区域:采取本煤层顺层钻孔抽放瓦斯的区域防突措施,在轨(运)顺采帮内沿煤倾向施工抽放钻孔,根据抽放时间确定钻孔间距,孔直径85mm,封孔长度8m。钻孔倾角与煤层倾角一致,根据现场施工情况进行调整;
(4)采用高位钻孔抽放采空区上隅角裂隙带卸压瓦斯,即采煤工作面生产前,在工作面回风顺槽每隔一定距离布置钻场,每个钻场布置6个钻孔,钻场间距50m,钻孔层位控制在距煤层顶板15~25m左右,钻孔终孔间距5m,覆盖范围为工作面上隅角以下30m裂隙带,钻孔孔深约为80m;
(5)采用底抽巷拦截钻孔预抽6中煤层底板卸压瓦斯,及利用底板瓦斯抽放巷每隔 15m布置一个钻场,每个钻场布置设计4个钻孔,终孔点位于6下煤顶板 0.5米处,钻孔孔间距均匀布置;
(6)石门(斜井)揭煤工作面:采用穿层钻孔预抽石门(斜井)揭煤区域煤层瓦斯区域防突措施,在揭煤工作面距煤层的最小法向距离7m以前实施(在构造破坏带应适当加大距离)。钻孔的最小控制范围是:石门、斜井揭煤处巷道轮廓线外 12m,同时还应当保证控制范围的外边缘到巷道轮廓线(包括预计前方揭煤段巷道的轮廓线)的最小距离不小于5m。
二、瓦斯防治效果评价制度
第一条所有抽采瓦斯的采、掘工作面应当对瓦斯抽采的基础条件和抽采效果进行评价。在基础条件满足瓦斯先抽后采要求的基础上,再对抽采效果进行评价。工作面采掘作业前,应当编制瓦斯抽采达标评价报告,并由矿井技术负责人和主要负责人批准。
第二条预抽煤层瓦斯效果评价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和步骤:
(一)抽采钻孔有效控制范围界定;
(二)抽采钻孔布孔均匀程度评价;
(三)抽采瓦斯效果评判指标测定;
(四)抽采效果达标评价。
第三条预抽煤层瓦斯的抽采钻孔施工完毕后,应当对预抽钻孔的有效控制范围进行界定,界定方法如下:(一)对顺层钻孔,钻孔有效控制范围按钻孔长度方向的控制边缘线、最边缘2个钻孔及钻孔开孔位置连线确定。钻孔长度方向的控制边缘线为钻孔有效孔深点连线,相邻有效钻孔中较短孔的终孔点
作为相邻钻孔有效孔深点。(二)对穿层钻孔,钻孔有效控制范围取相邻有效边缘孔的见煤点之间的连线所圈定的范围。
第四条预抽煤层瓦斯的抽采钻孔施工完毕后,应当对预抽钻孔在有效控制范围内均匀程度进行评价。预抽钻孔间距不得大于设计间距。
第五条将钻孔间距基本相同和预抽时间基本一致的区域划为一个评价单元。对同一评价单元预抽瓦斯效果评价时,首先应根据抽采计量等参数计算抽采后的残余瓦斯含量或残余瓦斯压力,计算可解吸瓦斯量,当其满足本制度规定的预期达标指标要求后,再进行现场实测预抽瓦斯效果指标。按《煤层瓦斯含量井下直接测定方法》(GB/T23250,以下简称《含量测定方法》)现场测定煤层的残余瓦斯含量,按《煤矿井下煤层瓦斯压力的直接测定方法(AQ/T1047,以下简称《压力测定方法》)现场测定煤层的残余瓦斯压力,依据现场测定的煤层残余瓦斯含量和煤层可解吸瓦斯量。突出煤层现场测定点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用穿层钻孔或顺层钻孔预抽区段或回采区域煤层瓦斯时,沿采煤工作面推进方向每间隔30~50m至少布置1组测定点。当预抽区
段宽度(两侧回采巷道间距加回采巷道外侧控制范围)或预抽回采区域采煤工作面长度未超过120m时,每组测点沿工作面方向至少布置1 个测定点,否则至少布置2个测点;
(二)用穿层钻孔预抽煤巷条带煤层瓦斯时,在煤巷条带每间隔 30~50m至少布置1个测定点;
(三)用穿层钻孔预抽石门(含立、斜井等)揭煤区域煤层瓦斯时,至少布置4个测定点,分别位于要求预抽区域内的上部、中部和两侧,并且至少有1个测定点位于要求预抽区域内距边缘不大于2m的范围;
(四)用顺层钻孔预抽煤巷条带煤层瓦斯时,在煤巷条带每间隔 20~30m至少布置1个测定点,且每个评判区域不得少于3个测定点;
(五)各测定点应布置在原始瓦斯含量较高、钻孔间距较大、预抽时间较短的位置,并尽可能远离预抽钻孔或与周围预抽钻孔保持等距离,且避开采掘巷道的排放范围和工作面的预抽超前距。在地质构造复杂区域适当增加测定点。测定点实际位置和实际测定参数应标注在瓦斯抽采钻孔竣工图上。
第六条预抽煤层瓦斯,应当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一)钻孔有效控制范围应当满足《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的要求;布孔均匀程度满足本规定第十八条的要求;
(二)预抽瓦斯效果应当满足如下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