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格尔 概念论
黑格尔的概念论通俗
黑格尔的概念论通俗黑格尔的概念论是德国哲学家黑格尔在他的著作《逻辑学》中阐述的一种哲学体系。
这一体系是黑格尔哲学的重要组成部分,也被认为是他对世界发展和真理的理解的关键。
黑格尔的概念论重要的特点是对概念的辩证运动的深入研究和分析。
黑格尔认为,概念是思维的基本单位,是人类对世界的认识和理解的工具。
在黑格尔看来,概念是客观实在的,存在于世界之中,并且在世界的发展中演变和变化。
概念的本质是通过与其他概念的辩证作用而逐步发展和完善的。
概念不仅仅是静态的概念,它还具有动态性和历史性。
黑格尔通过他的辩证法来研究概念的运动和发展。
辩证法是黑格尔哲学的核心概念之一,也是他对概念论的重要贡献。
辩证法指的是对立统一的运动。
黑格尔认为,任何一个概念都包含着它的对立面,这种对立关系是一种内在的矛盾。
在黑格尔看来,概念的发展不是通过对立的简单排斥,而是通过对立的逐步克服和融合。
而这种逐步克服和融合的过程就是概念的发展和演变。
在黑格尔的概念论中,概念的发展有三个基本阶段,分别是抽象、辩证和具体。
在抽象阶段,概念是最简单的形式,它只是一种普遍的、抽象的观念。
在辩证阶段,概念通过与其他概念的对立和对抗逐渐发展和完善。
在具体阶段,概念通过与其他概念的充分融合和统一,达到了自己的最高完善。
黑格尔认为,概念的发展是历史的和必然的。
在他看来,人类思维的发展和历史的发展是相互关联的,概念的发展是通过人类社会历史的进程来实现的。
在历史的进程中,不同的概念通过斗争和矛盾逐渐发展和演化。
而这种发展和演化不是无序的,而是按照一定的规律和方向进行的。
总的来说,黑格尔的概念论是一种哲学体系,它通过对概念的辩证运动的研究和分析,揭示了人类对世界的认识和理解的本质。
概念在黑格尔的哲学体系中是基本的单位,是人类思维的基石和世界发展的动力。
通过对立统一的运动,概念在历史的进程中逐步发展和演化,最终达到自己的最高完善。
这一概念论对于理解世界发展的规律和认识真理具有重要的意义。
概念体系在哲学上的名词解释哲
概念体系在哲学上的名词解释哲
概念论(黑格尔)名词解释:
德国古典哲学家黑格尔的《逻辑学》的第三部分。
在《大逻辑》中这一部分又被称为主观逻辑。
概念论是“关于思维返回到自己本身和思想的发展了的自身持存——自在自为的概念的学说”。
它包括“主观性”、“客观性”和“理念”三部分。
在“主观性”中,黑格尔考察了概念、判断和推论三种思维形式以及它们的特性和互相间的关系。
在“客观性”中,他通过机械性、化学性、目的性三个范畴,考察了概念沉没在外在性中的发展过程。
目的的运动最后达到它的主观性和客观性的统一,这就是理念。
在理念中,黑格尔考察了生命、认识的理念、绝对理念三个范畴。
他认为,生命仍是直接的理念,认识的理念则进入间接的理念,它包括理论的理念和实践的理念。
绝对理念是黑格尔逻辑学中概念系列的最后、最高的阶段,是理论与实践、生命与认识、主观性和客观性的统一,也是逻辑学中全部概念范畴的统一,是逻辑学全部内容的概括和总结。
黑格尔在概念论中阐述了贯穿他的《逻辑学》全书和他的整个哲学的关于发展是否定之否定的辩证法规律。
概念是黑格尔逻辑学所要把握的唯一目标,它是存在和本质的统一,是存在和本质的真理、根据和基础。
概念论中诸规定(范畴)间推移转化的形式是发展,即把潜伏在它本身中的东西发挥和实现出来。
概念论中范畴的特点是“真正的直接性”,是间接性的消融,是包括间接性的直接性,即对立面的统一。
黑格尔 存在论 本质论 概念论 目的论
在黑格尔哲学体系中,存在论、本质论、概念论和目的论是其核心概念之一。
这些概念在黑格尔哲学思想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对于理解黑格尔哲学体系的整体思想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围绕这几个核心概念展开深入探讨,并结合作者的个人观点和理解,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和掌握这些概念。
1. 存在论在黑格尔哲学体系中,存在论是哲学的首要问题之一。
黑格尔认为存在是绝对的,存在即合理,是唯一真实的。
在存在的理念中,黑格尔主张存在是普遍的,不存在绝对的非存在。
存在不仅是静态的实在,更包含了自发的运动和发展。
存在不是一个固定的状态,而是一个动态的过程。
黑格尔通过存在论揭示了自然界、人类社会和精神世界的存在关系,进一步揭示了存在的本质和内在规律。
2. 本质论本质论是黑格尔哲学思想中的另一个重要概念。
在黑格尔看来,本质是存在的内在规律和本原。
这些本质不是孤立的、静态的存在,而是通过不断发展和运动而展现出来的。
在黑格尔哲学中,本质是通过对存在的辩证法思维过程所揭示出来的。
本质不是固定不变的概念,而是通过与存在的相互作用和发展而不断变化和展现出来的。
本质论揭示了存在的内在规律和本质的不断发展的过程,为深入理解存在的本质和内在规律提供了理论基础。
3. 概念论概念论是黑格尔哲学体系的核心之一。
在黑格尔看来,概念是对存在的内在规律和本质的把握和理解。
概念不是孤立的、抽象的存在,而是通过对存在的辩证法思维过程逐步揭示出来的。
在黑格尔的哲学中,概念是通过对存在的不断认识和实践的过程中逐步建立和发展起来的。
概念不是一个静态的思维产品,而是通过与存在的不断相互作用和发展而不断丰富和深化的。
概念论揭示了概念是对存在的内在规律和本质的把握和理解,进一步揭示了存在和概念的辩证关系,为理解存在的内在规律和本质提供了理论基础。
4. 目的论在黑格尔哲学体系中,目的论是另一个核心概念。
在黑格尔看来,目的是存在的内在规律和本质的发展方向和终极目标。
目的不是一个固定不变的概念,而是通过实践和认识的不断发展而逐步建立和展现的。
黑格尔哲学的基本概念解析
黑格尔哲学的基本概念解析黑格尔哲学是德国哲学家黑格尔(Georg Wilhelm Friedrich Hegel)创立的一种综合性哲学体系,也被称为“辩证唯心主义”。
黑格尔哲学的基本概念包括绝对精神、辩证法、历史观、自由、主体性等。
以下将逐一解析这些概念。
1. 绝对精神:绝对精神是黑格尔哲学的核心概念,它是黑格尔对世界的理解和解释。
绝对精神是一种超越主体与客体之间对立关系的东西,它包含了一切存在,是形而上学思维和历史进程的统一体。
绝对精神通过主体与客体的相互作用来实现自身的发展和表现,具有历史性和进化性。
2. 辩证法:辩证法是黑格尔哲学的重要方法论,用于分析和解释世界的发展和变化。
辩证法对事物的发展过程进行了逻辑的分析,强调了事物的矛盾和对立,以及通过矛盾和对立的统一来推动事物的发展。
辩证法包括三个阶段:命题、否定、否定之否定,代表着事物发展的必然性、变化和统一。
3. 历史观:黑格尔的历史观认为历史是自由意志的表现,是绝对精神的发展过程。
历史是无可避免的,它呈现了逻辑上必然的发展轨迹。
历史的发展包括几个阶段:东方世界、希腊罗马世界、基督教世界和现代欧洲世界,每个阶段都有其特定的文化、社会和政治形态。
4. 自由:自由是黑格尔哲学的核心价值观和目标。
黑格尔认为自由是实现绝对精神的最高境界,是个体和社会的最高价值。
自由不是个别主体的自由,而是通过个体和社会的共同努力实现的普遍自由。
自由不是放任自流,而是在道德和伦理的约束下实现的。
5. 主体性:黑格尔对主体性的理解与传统哲学有所不同。
他认为主体性不是个别人的自我意识,而是通过对客体的认识和超越,实现自身的双重发展。
主体性不是孤立的个体,而是通过与他人的对话和合作,与社会和谐相处。
总的来说,黑格尔哲学是一种哲学体系,由绝对精神、辩证法、历史观、自由和主体性等基本概念构成。
它试图通过对世界的综合性解释和分析,探索客观世界和主观意识之间的关系,并提出了人类发展的目标和方向。
黑格尔观念论
黑格尔观念论黑格尔观念论是一种哲学思想,它认为真正的实在是思维过程中的概念,这些概念通过历史的发展和衍化而得到完善。
以下将分为几点来分别探讨黑格尔观念论的含义、特点、意义以及争议。
一、黑格尔观念论的含义黑格尔观念论的核心就是“逻辑的发展是自然的进程”。
黑格尔认为,人类的思维能力是逐步发展的,从最初的直觉到概念、判断、推理等,这些思维能力是不断向前发展的,从而形成了更加完善和深刻的概念。
这些概念是人类对自然界和社会现象的认知和理解,而这些认知和理解是通过不断的历史发展和经验积累才得以形成。
二、黑格尔观念论的特点1. 历史性黑格尔观念论是深刻的历史哲学思想,它认为人类的思维发展是历史的进程,不断地进行着历史的演变。
2. 系统性黑格尔观念论认为,不同的概念之间是相互联系、相互渗透的,是构成一个系统的。
3. 绝对性黑格尔观念论认为,最终的真理是绝对的。
黑格尔相信真理是人类思维中的最高目标,思维进程的终极阶段就是对绝对真理的认识和把握。
三、黑格尔观念论的意义黑格尔观念论具有较强的时代性和科学性。
它从历史的角度探讨了逻辑的现象。
黑格尔认为逻辑是逻辑发展的历史过程,而不是一般哲学中那种仅仅关注概念本身的分析。
它将逻辑扩展到漫长的历史过程中,使逻辑成为一个更为广泛的哲学范畴。
四、黑格尔观念论的争议1. 观念垄断论争议单纯就逻辑发展的过程造成的概念提出的问题,尤其是在20世纪后半期,不断受到现代哲学和语言哲学等学科的挑战和争议。
其中之一就是观念垄断论的争议,指的是黑格尔过于重视概念的垄断力,导致把理性、思想等的发展与社会现实的发展视作两个不同范畴的错误观点。
2. 绝对性争议另一方面,黑格尔关于绝对真理的概念也常常受到争议。
一些批判者认为,没有什么是绝对的,是的各种真理相互交织,没有单独存在于绝对的真理。
综上所述,黑格尔观念论作为一种哲学思想,强调人类认知和思维的历史性发展,扩展了概念和逻辑的哲学范畴,极大地推进了哲学思想在人类思维和社会现实中的发展。
黑格尔概念
黑格尔概念摘要:一、黑格尔的概念概述1.黑格尔的哲学体系2.概念在黑格尔哲学中的地位二、黑格尔概念的特点1.辩证性2.历史性3.系统性与全面性三、黑格尔概念的应用1.科学领域2.社会政治领域3.人文艺术领域四、黑格尔概念对后世的影响1.对德国古典哲学的贡献2.对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影响3.对现代哲学的启示正文:黑格尔概念是黑格尔哲学体系中的核心部分,它涵盖了黑格尔的整个哲学思想。
黑格尔的哲学体系以绝对精神为核心,认为一切现实都是绝对精神的体现,而概念则是绝对精神的最基本单位。
因此,概念在黑格尔哲学中具有至高无上的地位。
黑格尔概念具有三个显著特点。
首先,黑格尔的概念具有辩证性,即事物之间存在着内在的矛盾和对立。
黑格尔认为,正是这种矛盾和对立推动了事物的发展和进步。
其次,黑格尔的概念具有历史性,即概念是历史发展的产物,不同的历史时期具有不同的概念体系。
最后,黑格尔的概念具有系统性与全面性,他试图通过概念来揭示世界的本质和规律,构建一个完整的哲学体系。
在科学领域,黑格尔的概念对科学研究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黑格尔对科学的贡献在于,他提出了科学的研究方法应该从现象深入到本质,揭示事物的内在联系和规律。
此外,黑格尔的概念对科学的发展具有指导意义,他提倡科学家们在研究中贯彻辩证法的原则,以促进科学的发展。
在社会政治领域,黑格尔的概念对社会科学的发展产生了重要影响。
黑格尔的政治哲学强调国家、法律和道德的辩证关系,认为国家是绝对精神的体现,法律是国家意志的体现,道德则是人的自由和责任的体现。
这些观点为后世的社会科学提供了理论基础。
在人文艺术领域,黑格尔的概念对文学、艺术和哲学的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黑格尔认为,艺术是绝对精神的一种表现形式,它通过感性的形象来表现理念。
因此,黑格尔的概念对艺术创作产生了指导作用,他强调艺术作品应该具有深刻的思想内涵和高度的形式美。
总之,黑格尔的概念对后世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黑格尔逻辑学的主要内容
黑格尔逻辑学的主要内容
黑格尔的逻辑学是哲学史上的重要著作之一,它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辩证法:黑格尔的逻辑学强调辩证法,认为事物的发展是通过矛盾和对立的斗争而实现的。
他认为,辩证法是一种普遍的思维方法,适用于各个领域。
2. 概念论:黑格尔的逻辑学强调概念的重要性,认为概念是思维的基本单位。
他认为,概念不是固定不变的,而是在不断发展和变化的。
3. 本质论:黑格尔的逻辑学强调本质的重要性,认为本质是事物的内在规定性。
他认为,事物的本质是通过概念的发展和变化而展现出来的。
4. 现象论:黑格尔的逻辑学强调现象的重要性,认为现象是事物的外在表现。
他认为,现象是本质的表现,而本质是通过现象而展现出来的。
5. 历史哲学:黑格尔的逻辑学还涉及到历史哲学,认为历史是一种发展的过程,是人类思维和文化的发展过程。
他认为,历史的发展是通过辩证法而实现的。
总之,黑格尔的逻辑学是一种复杂而深刻的哲学体系,它强调辩证法、概念、本质、现象和历史哲学等方面的重要性,对于哲学、政治、社会和文化等领域都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黑格尔概念
黑格尔概念
(原创版)
目录
1.引言:介绍黑格尔的概念理论
2.黑格尔的概念:辩证法、世界观和方法论
3.辩证法的概念
4.世界观的概念
5.方法论的概念
6.结论:总结黑格尔的概念理论的重要性
正文
黑格尔是德国古典哲学的代表人物之一,他的哲学体系具有深远的影响。
黑格尔的概念理论是他哲学体系的核心部分,包括辩证法、世界观和方法论三个方面。
首先,让我们来看辩证法的概念。
黑格尔的辩证法是他对现实世界的认识和理解方式,他认为现实世界是由矛盾和对立的因素构成的,这些因素在不断的运动和变化中达到统一。
这种观点与传统的形式逻辑相对立,形式逻辑认为真理是固定和不变的,而黑格尔的辩证法则强调真理是在运动和变化中实现的。
其次,是世界观的概念。
黑格尔的世界观是一种历史唯心主义,他认为世界是由精神决定的,物质世界是精神的产物。
黑格尔的世界观包含了自然界、历史和精神三个方面,这三个方面是相互联系和影响的。
最后,是方法论的概念。
黑格尔的方法论强调思辨和推理,他认为哲学研究应该从抽象的概念开始,然后逐步具体化,最后达到具体的认识。
这种方法论在黑格尔的哲学体系中起着重要的作用,它不仅影响了黑格尔的哲学研究,也影响了他的科学研究。
总的来说,黑格尔的概念理论是他哲学体系的核心,他的辩证法、世界观和方法论都具有深远的影响。
黑格尔《小逻辑》逻辑学的概念论中对思维与存在同一性的解决
在确立逻辑学的研究对象与课题之后,整个体系的建设也遵循了其原初的设计目标。
概念论作为逻辑学的最后一环,就必须达到思维与存在的同一性的目标。
又因为逻辑学在建构过程中所遵循的本体论、认识论与价值论的统一,因此思维与存在的同一性也可以从以上三个方面加以分解。
在本体论层面上,将抽象世界理解为普遍性的本质,继而又将本质确认为理念;在认识论层面上,将理念的自我认识过程与本质的发展于具体化的过程相统一,从而将世界自在自为的过程理解为理念自我上升与发展的过程;从价值论层面上,通过理念世界目的性的建构,将自由与善确认为理念发展的必然性。
3.1 从本体论的层面上看在本体论层面上,概念论旨在把终极存在归结为概念,它从概念的特殊化和客观化所展开的概念和客体的关系来论证概念是存在的本质,是现实世界必然进程的内在根据和实体性力量,是唯一全体,以此消解主客体的二元分裂。
逻辑学既将解释世界当作自己的使命,因此由存在论到本质论再到概念论,对世界本身的建构构成其本体论的目标。
从存在论到本质论的转变,直观的存在被深化为普遍的抽象的本质,这些本质乃是杂多事物背后的根本性存在,是经过特殊性与普遍性而达到个别性的否定之否定。
而从本质论到概念论的发展,则将世界的本质确认为概念,进一步从概念和客观性、主体和客体的关系去说明本质和现象的关系,反过来本质的规定性展开与走向具体的过程称为概念返回自身的运动过程。
3.2 从认识论的层面上看在认识论的层面上,概念论旨在从概念自身由潜在到自为自在的发展的必然性的推演来建构世界的逻辑结构,确立概念和概念的运动所展开的主客体的辩证法为世界的终极解释的原则和模式。
逻辑学对世界的终极解释是从概念这一终极存在出发的,其根本观点是把概念认作现实世界必然如此的内在根据、终极理由,以证明现实性的合理性。
显然,这一终极解释的原则要到概念论才明白地确立起来。
不仅如此,概念论又是整个黑格尔哲学对世界的终极解释的基本模式和体系框架的原则规定。
黑格尔概念论
黑格尔概念论简论黑格尔的概念学说黑格尔的概念学说内涵在黑格尔的逻辑学中。
综观黑格尔逻辑学的概念学说,有三个十分重要的思想贡献,至今仍然是我们要注重和汲取的。
一是,概念是逻辑之本。
阅读黑格尔逻辑学的《小逻辑》,令人印象很深的是,逻辑学在《小逻辑》中完全是以概念为基石的展开。
正是概念为基石的展开使黑格尔察觉了形式逻辑和康德先验哲学的知性局限。
通过知性局限的批判,黑格尔阐述了概念以自身矛盾的对立统一展开,建构思维,规定事物,统一自然和精神的本性和动能。
对于概念,中西方学者多有论及,但往往只是片言只语,作为命题的后缀,并没有专门的论述和探讨,黑格尔的逻辑学,则为我们开创了概念的学说,为概念的研究打开了哲学思维的大门。
二是,对知性局限的批判。
黑格尔逻辑学从知性的局限上,对形式逻辑和康德的先验哲学作了批判。
一方面,肯定了自亚里士多德创立形式逻辑以来,学者们对形式逻辑的思维规则的持续细致探究,这些细致探究,对于日常经验和科学研究是十分有效的。
另一方面,则指出了形式逻辑不是完美的,是有它的知性局限的。
这种知性局限在于,形式逻辑的思维规则,坚执了概念的知性规定和知性限制,认为任何一个概念都是非此即彼的,是不可自身矛盾对立的。
特别是康德在他的先验哲学中,把二律背反的矛盾对立视作为各自分离的自存,认为是理性不可克服的。
康德的二律背反坚执的仍是知性的规定性和限制性。
以有限和无限的二律背反为例,康德始终无以察觉,有限和无限的对立并不是各自分离的,而是互为规定和联系的。
离开了有限就无谓无限,离开了无限亦无谓有限。
实际上,任何无限都是有限之态的无限,任何有限,都内涵着它的无限展开。
今天,我们在现代计算机程序逻辑中看到,有限和无限通过“集”的概念建构,在无限集和有限集的对应关系中获得了对立统一的程序编辑。
黑格尔认为,矛盾对立是概念的本性、概念的真理、概念的动能。
概念的本性、真理和动能恰恰是在自身矛盾的对立统一展开中,获得它们的自身规定,使思维获得自身否定和肯定的辩证建构。
黑格尔的概念论
⿊格尔的概念论
最近阅读⿊格尔的概念论,同时拿出梁志学翻译的《⼩逻辑》,贺麟翻译的《⼩逻辑》,英汉对照本《⼩逻辑》以及《⼤逻辑》与周礼全的《⿊格尔的辨证逻辑》,5部书同步参照阅读,基本上搞通了主观逻辑部分。
后⾯还有客体论与理念论,因为这部分《⼩逻辑》过于简略,《⼤逻辑》表达不太好,翻译似乎也⽐《⼩逻辑》差不少,杨⼀之先⽣对⿊格尔的研究⽐贺麟似乎要差⼀截,所以翻译基本⽐较乱,⽽且⽆其它书做参考,
因此是⼀个很⼤的难点,还需要继续付出极⼤的耐⼼与努⼒去研究,否则难以搞通,尽⼒找出英⽂版本与德⽂版本参考⼀下。
总体上现在虽然能够说出⼀些东西,也有⼀些细节眉⽬,但是要达到通俗易懂,完全地把握,预计这⾥还要研究⼀两个星期,甚⾄⼀个⽉。
⽽此处⼀完成,整个逻辑学⼤概就只剩下本质论的现象⼀⼩部分还需要再研究⼀下。
如果进展顺利⼀个多⽉后才能达到百分之百理解⿊格尔的逻辑学并通俗地写出来。
为了确实地完美地重新写出逻辑学来,到⼋⽉份⼤约还要研究⼤⼩逻辑三到四遍。
写书的计划再也不能耽误了。
如果实在有个别地⽅因为翻译或者⿊格尔表达得有问题,以后有时间再根据德⽂版⼀个单词⼀个单词地⽤⾕歌翻译来研究。
黑格尔概念
黑格尔概念
1. 辩证法
黑格尔的哲学思想以辩证法为基础,他认为辩证法是一种思考方式,是通过对相反的概念进行对比和比较,从而得出新的概念和理解。
辩证法包括三个基本要素:命题、反命题和合成命题。
通过这三个要素的运用,可以得出新的概念和理解。
辩证法是黑格尔哲学思想的核心,也是他对于世界和人类命运的深刻洞察和理解。
2. 绝对精神
黑格尔认为绝对精神是宇宙的本质,是存在的最高形式,是人类文明的核心。
绝对精神包括三个层次:主观精神、客观精神和绝对精神。
主观精神是指个体的精神,客观精神是指社会的精神,绝对精神是主观精神和客观精神的统一。
黑格尔认为,只有通过绝对精神的实现,才能达到人类文明的最高境界。
3. 自我意识
黑格尔认为自我意识是人类的本质,是人类与动物最大的区别。
自我意识是指个体对于自己的意识和认知,是人类意识的最高形式。
黑格尔认为,只有通过自我意识的实现,才能达到人类文明的最高境界。
黑格尔 概念辩证法
黑格尔概念辩证法
黑格尔的概念辩证法是研究思辨和认识运作方式的普遍方法,它
不仅是哲学研究的关键,也是探究现代文化和社会的重要方法。
它的
主要思想是采用比较和对照的方式,不断尝试超越和完善,达到更加
全面的认识。
在黑格尔的概念辩证法中,主要有以下几个步骤:
第一步:构思概念。
这意味着思考某个问题并形成一个抽象概念,该概念将用于分析和讨论这个问题。
例如,要探究“自由”这个概念,我们需要思考它的定义,它与其他概念的关系以及它的哲学背景等等。
第二步:比较对照。
这一步涉及比较概念之间的异同之处,寻找
它们之间的联系和差异。
例如,如果我们要比较“自由”和“权利”,我们可以从政治和法律角度分析它们之间的区别和联系。
第三步:辩证分析。
通过分析概念本身的辩证性质,我们可以发
现它们之间的内在矛盾,并从中找到解决问题的方法。
例如,在“自由”这个概念中,有一种基本的矛盾是自由的概念既是阳性的,也具
有阴性层面。
在很多情况下,自由往往与约束存在矛盾。
第四步:整合发展。
通过整合不同的思想、观点或概念,我们可
以获得更加全面的认识。
这通常涉及到超越辩证对立,探寻一些新的
维度和方法。
例如,如果我们将“自由”和“人性”两个概念进行整合,我们就可以获得更加全面的人文和哲学探索。
综上所述,黑格尔的概念辩证法是一种高度抽象和普遍适用的思
考方法。
其核心是采用比较和对照的方式,通过辩证分析和整合发展,改善认知,提高思维上的抽象能力,寻求文化和社会现代化的途径。
黑格尔概念论几个重要观点
黑格尔概念论几个重要观点读黑格尔概念论有几个重要观点,是非常值得我们深入理解和把握的。
1,概念是一切事物规定和联系的根本所在和全体所在。
尽管在黑格尔那里,概念是一个高高在上的“绝对理念”的运动方式,不足为取。
然对人类意识结构的考察,概念本质上是一种意识方式。
在概念意识中,无论概念认识,还是概念虚构、概念创造的能动,都是通过事物规定和事物联系来构建和实现的。
而从事物特有的概念构造勘察,一切事物都内涵符号指称的抽象构造,这种符号指称的抽象构造,使得一切事物普遍具有了“叫什么”和“是什么”的概念规定和联系。
2,对立统一更高进阶的辩证法。
黑格尔承续康德关于理性具有内在矛盾的辩证思想。
翻开黑格尔《小逻辑》的目录,有质和量的对立统一走向更高进阶的“度”,本质和现象的对立统一走向更高进阶的“现实”,主观概念和客体的对立统一走向更高进阶的“理念”。
在黑格尔逻辑学中,对立统一的更高进阶,是概念变易和概念运动的根本所在,亦是辩证法的核心所在。
深入勘察,对立统一的本质并不是大众理解的谁输谁赢的矛盾斗争,而是走向更高进阶的概念创立。
如,正题和反题的对立统一,并不是两者谁输谁赢的斗争,更不是大学辩论会上正反两端的各不相让和各持一端,而是走向更高进阶的“合题”创立。
所谓“合题”,它既不是正题也不是反题,而是两者对立统一的更高进阶,是一个既包容和高于正题,又包容和高于反题的更高阶乘的概念创立。
3,概念具有普遍性、特殊性、个别性三个基本环节。
黑格尔认为概念具有普遍性、特殊性、个别性三个基本环节。
普遍性是概念的首先特征,其缘由在于概念是统摄一切的;同时概念的普遍性又内涵着事物的特殊性和个别性。
由此,在黑格尔那里,无论在概念方式的归纳中、判断中、推论中,都贯彻着普遍的、特殊的、个别的归纳;普遍的、特殊的、个别的判断;普遍的、特殊的、个别的推论。
当然,对黑格尔提出的普遍性、特殊性、个别性的三个基本环节,我们则需要倒过来,用个别性进阶到特殊性,特殊性进阶到普遍性的概念集合逻辑来理解和把握。
黑格尔《逻辑学》导读
黑格尔《逻辑学》导读世间的一切开始于什么?中国人认为是金木水火土,是道;古希腊人认为是水火土气,是逻各斯。
任何一个具体的东西,都可以继续追溯其来源。
鸡生蛋,蛋生鸡,逐渐往上无穷尽也。
因此,最根本的东西一定不能是具象的东西——任何具体的东西都可以继续追溯其来源,要想找到最根本的,只能往抽象的方向去思考。
甚至,这个根本连任何内容都不能拥有,而只能是一个形式。
那么,这个最根本的形式应该是什么?可以直接从“开端”出发吗?不行。
因为当我们说出“开端”的时候,其实已经默认了开端前后的不一致,其中已经包含着变化了。
也就是说,“开端”这一概念包含着更根本的东西,它还并不是最纯粹的概念。
那么,能不能效法笛卡尔从“我”出发呢?好像也不行。
当我们说出“我”的时候,默认的前提就是“我存在”。
“存在”是一个比“我”更根本的概念。
因为只有“存在”存在,进而才有可能“我”存在。
到了这里,答案其实就已经呼之欲出了。
这个最根本的形式就应该是“存在”。
由此,我们进入黑格尔逻辑学第一个内容:存在论。
一、存在论当然,这个存在并非存在着的什么东西,它仅仅是一个没有具体内容的形式,或者说就是一个要存在的“决心”——一个空的存在。
由此,我们就从“存在”这个概念来到了“无”,毕竟,存在只是空有决心,却没有任何内容。
我们可以通过“存在着一个无”将两者联系起来。
当然,和存在一样,这里的无同样也是一个没有任何内容的形式,它意味着存在的反面,是存在的一种否定形式。
从有到无,从无到有,两者可以实现转化。
由此,我们得到了第三个概念,也就是“易”,亦即变化。
和“存在”“无”这种纯形式的概念不同,“易”是有着明确的具体内容的,指的就是从一物到另一物的转化过程。
正是通过“易”,我们才能将有和无统一起来。
而到了这里,“易”就有了自身的规定性,它有了自己区别于其它概念的“质”。
正是这个“质”规定了一物不同于另一物的核心所在。
而且,“质”不能来自于他物的规定,因为如果一物质的规定有赖于他物,那么他物同样也有赖于他物,如此便永无宁日。
黑格尔概念辩证法
黑格尔概念辩证法
黑格尔的概念辩证法是指通过把抽象的概念和现实的事物相对立、相对矛盾、相对变化,通过反复的运动和对抗,最终达到更加深刻的认识和理解。
这个过程中,黑格尔强调了概念和现实之间的关系,认为概念和现实是相互依赖、相互作用的关系。
他认为,只有通过辩证的思维方式,才能充分理解和把握事物的本质。
在黑格尔的概念辩证法中,概念是通过不断反思和对抗现实而产生的。
概念是无限深奥、无限富有内涵的,它不断地演化和发展,最终达到绝对真理的境地。
黑格尔强调了辩证法中的三重运动:因果律、矛盾和归一化。
他认为,这三个运动是相互依存的,综合起来构成了某个事物的生命过程。
黑格尔的概念辩证法是一种哲学路线,是整个哲学的精神主导。
它强调理性与经验之间的互动、抽象与具体之间的关系,充分发掘和开发了人类认识事物的能力。
这一方法体现了黑格尔更加深邃的哲学思想,对后世的哲学、政治学和社会学等领域都产生了深刻的影响。
劳动概念的微观阐释:黑格尔与马克思
劳动概念的微观阐释:黑格尔与马克思劳动概念的微观阐释:黑格尔与马克思一般说来,人们总是将黑格尔哲学与抽象思辨联系在一起,好似黑格尔哲学就是抽象的、僵化的,由此,黑格尔的〔精神〕劳动概念也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
事实上,黑格尔认为,哲学是概念式的认识,而以往的哲学只是对概念做知性的理解,真正的概念是运动的、开展的,不是空的、死的、僵化的,它表达的是活生生的个体生命原那么,是完全具体的东西。
而黑格尔的劳动不仅表达了这种概念的辩证运动,而且在其特有的概念世界再现了人的自我确证的本质。
正是在这一关键环节,马克思看到了黑格尔辩证法的这种具体性,批判地继承了黑格尔的劳动概念,并深入分析造成这种抽象劳动的深层根源,进而揭示了人们以物的依赖性为根底的人的独立性的生存状态。
一、黑格尔的劳动:概念世界的对象化活动黑格尔认为,哲学是有关于事物的思维着的考察,而哲学之所以能承载这样的使命,那么在于哲学乃是一种特殊的思维方式,在这种方式中,思维成为认识,成为把握对象的概念式的认识。
黑格尔由此建立了一个庞大的概念体系,他的哲学就是一个概念的世界,而人们对于他哲学的最大误解也正是在于这个概念。
一提到概念就会把它与抽象连在一起,如果人们所理解的具体是就感觉中的具体事物或一般直接的可感知的东西来说,那么概念也可以说是抽象的。
在人们心中,概念是一种离开整个世界和全部生活的空洞的名称,是抽象的僵化。
相比较而言,感性的杂多表象更给人以具体性和实在性,但黑格尔却指出:感性确定性的这种具体内容使得它立刻显得好似是最丰富的知识,甚至是一种无限丰富的知识又好似是最真实的知识;因为它对于对象还没有省略掉任何东西,而让对象整个地、完备地呈现在它面前。
但是事实上,这种确定性所提供的也可以说是最抽象、最贫乏的真理。
它对于它所知道的仅仅说出了这么多:它存在着。
它存在着对于感性知识来说,就是个本质的东西,除此之外说不出任何东西,在黑格尔看来那就是抽象的。
黑格尔不仅认为感性确定性是抽象的,而且他认为对概念作知性的把握也就是传统形而上学的思维方式,概念仍然也是抽象的。
黑格尔概念
黑格尔概念【原创版】目录1.引言:介绍黑格尔的概念理论2.黑格尔的概念分类:特殊概念、普遍概念和绝对概念3.特殊概念:具体事物的独特概念4.普遍概念:多个特殊概念的共性抽象5.绝对概念:普遍概念与特殊概念的统一6.黑格尔概念的辩证法:概念的发展和转化7.总结:黑格尔概念理论的意义和影响正文黑格尔是德国古典哲学的代表人物之一,他的概念理论对哲学史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在黑格尔看来,概念不仅是思维的工具,更是世界观和方法论的基石。
他将概念分为特殊概念、普遍概念和绝对概念,这三种概念构成了他的概念体系的核心。
特殊概念是指具体事物的独特概念。
例如,桌子、椅子、树等,这些都是具有特定属性的独特事物。
在黑格尔看来,特殊概念是个别的、具体的,它们体现了世界的多样性和丰富性。
特殊概念之间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这些联系揭示了事物之间的相互关系。
普遍概念则是多个特殊概念的共性抽象。
例如,植物、动物、矿物等,这些都是具有共同特征的概念。
普遍概念是从特殊概念中提炼出来的共性,它们反映了世界的普遍性和规律性。
普遍概念是黑格尔概念体系中的中间环节,它们连接了特殊概念和绝对概念。
绝对概念是普遍概念与特殊概念的统一。
在黑格尔看来,绝对概念是概念发展的最高阶段,它既包含了特殊概念的多样性,又体现了普遍概念的共性。
绝对概念是辩证的、有机的统一,它超越了特殊概念和普遍概念的对立,达到了概念的完满和和谐。
黑格尔概念的辩证法是他概念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他看来,概念的发展不是线性的,而是充满矛盾和斗争的。
概念通过矛盾和斗争,不断地发展、转化和提升。
这种辩证的发展过程,体现了黑格尔对于世界和人类认识的深刻洞察。
总之,黑格尔的概念理论以其辩证性和有机性,对哲学史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他的概念体系不仅揭示了事物之间的相互关系,还展现了概念发展的动态过程。
黑格尔 概念论
概念论第一章主观概念注意:第一概念是理性的领域。
第二如果说本质是必然的领域那么可以说概念是自由的领域。
因为自身中介自身,也就是自身决定自身,自身决定自身就是自由。
第三在概念中思想达到无限。
有限思想是为一个对立面所束缚的思想,当思想把对立面吸收到自身之中那么就无物在他之外,因此就是无限。
第一节作为概念的概念第一分节普遍性概念是对立面的同一,由于他的对立面是立即与其自身同一的,因此它是绝对的同一。
这种统一或同一就是普遍性。
第二分节特殊性由于概念把自身对立化,因此是否定自身,规定自身这种否定性的规定因素就是差别,它给于我们特殊的东西。
概念是对立面的同一,同一的因素是普遍性,因此对立的因素是特殊性。
第三分节个别性概念(普遍性)进入其自身的对立面即特殊性,但这对立面也是其自身,它的对立面回到其自身构成否定,概念这咱回到其自身是普遍性与特殊性的统一亦即个别性。
第二节判断判断从个别性发展出来。
个别作为概念之回到自身,是否定之否定或是绝对的否定性。
因此普遍性与特殊性的区别在其中溶合、消失,所以它是一直接性。
作为一个直接性他是一个独立的实在,因为直接性和独立性是一回事。
个别同时一个全体,因为他包含普遍与特殊在自身之内。
它是概念之全体,并因此是一独立的自封闭的独立的。
但普遍与特殊每一个都是一全体,因为普遍与特殊与个别是同一的。
因此概念的原始统一性分化为这样三个全体,每一个都独立于其它两者,独立性产生了这种分化。
以前绝对同一的概念落入相互分化这中,这种分化为独立的诸全体就是判断。
第一分节质的判断在判断中概念的诸环节分化了,它们现在相互独立相互区别。
因此概前进到它的它者判断,在推理中回到自身,在那里,概念的诸环节又重新结合到一个同一之中。
因此不同的判断构成一个进展过程,一个作为开始概念的诸环节的完全独立,回到在推理中最后达到的自同一的逐步前进的运动。
所以判断的第一式是:在其中,个别性与普遍性,主词与谓词,彼此独立互不相干,我们从直接的判断开始。
黑格尔逻辑学版本
黑格尔逻辑学版本【原创版】目录1.介绍黑格尔的逻辑学概念2.探讨黑格尔逻辑学的主要版本3.分析各个版本的特点和影响4.总结黑格尔逻辑学的重要性正文黑格尔逻辑学是德国哲学家黑格尔在其哲学体系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主要研究思维和存在的关系,旨在揭示客观世界和主观思维的统一。
黑格尔的逻辑学包括三个部分:概念论、判断论和推理论。
概念论主要探讨概念的生成和发展过程;判断论则关注判断的构成和真假问题;推理论则研究推理的过程和规律。
在黑格尔的逻辑学体系中,有几个重要的版本,分别是:1.《逻辑学讲演录》(1812-1816 年):这是黑格尔逻辑学的最早版本,也是他在柏林大学讲授逻辑学的讲稿。
在这个版本中,黑格尔详细地阐述了他的逻辑学思想,包括概念论、判断论和推理论。
这部作品对于后来的黑格尔逻辑学研究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2.《哲学全书》(1817 年):这是黑格尔逻辑学的一个重要版本,也是他的哲学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在这个版本中,黑格尔对逻辑学进行了系统的阐述,并试图将其与自然哲学和精神哲学相结合。
这部作品对于理解黑格尔的哲学体系具有重要意义。
3.《逻辑学》(1830 年):这是黑格尔逻辑学的最后一个版本,也是他哲学思想的成熟之作。
在这个版本中,黑格尔对逻辑学进行了深入的探讨,提出了许多独到的见解。
这部作品对于理解黑格尔的逻辑学思想具有重要价值。
黑格尔的逻辑学在哲学史上具有重要地位,它不仅对德国古典哲学的发展产生了深远影响,也对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形成产生了重要作用。
黑格尔的逻辑学对于我们理解思维和存在的关系,把握世界的本质和发展规律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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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念论第一章主观概念注意:第一概念是理性的领域。
第二如果说本质是必然的领域那么可以说概念是自由的领域。
因为自身中介自身,也就是自身决定自身,自身决定自身就是自由。
第三在概念中思想达到无限。
有限思想是为一个对立面所束缚的思想,当思想把对立面吸收到自身之中那么就无物在他之外,因此就是无限。
第一节作为概念的概念第一分节普遍性概念是对立面的同一,由于他的对立面是立即与其自身同一的,因此它是绝对的同一。
这种统一或同一就是普遍性。
第二分节特殊性由于概念把自身对立化,因此是否定自身,规定自身这种否定性的规定因素就是差别,它给于我们特殊的东西。
概念是对立面的同一,同一的因素是普遍性,因此对立的因素是特殊性。
第三分节个别性概念(普遍性)进入其自身的对立面即特殊性,但这对立面也是其自身,它的对立面回到其自身构成否定,概念这咱回到其自身是普遍性与特殊性的统一亦即个别性。
第二节判断判断从个别性发展出来。
个别作为概念之回到自身,是否定之否定或是绝对的否定性。
因此普遍性与特殊性的区别在其中溶合、消失,所以它是一直接性。
作为一个直接性他是一个独立的实在,因为直接性和独立性是一回事。
个别同时一个全体,因为他包含普遍与特殊在自身之内。
它是概念之全体,并因此是一独立的自封闭的独立的。
但普遍与特殊每一个都是一全体,因为普遍与特殊与个别是同一的。
因此概念的原始统一性分化为这样三个全体,每一个都独立于其它两者,独立性产生了这种分化。
以前绝对同一的概念落入相互分化这中,这种分化为独立的诸全体就是判断。
第一分节质的判断在判断中概念的诸环节分化了,它们现在相互独立相互区别。
因此概前进到它的它者判断,在推理中回到自身,在那里,概念的诸环节又重新结合到一个同一之中。
因此不同的判断构成一个进展过程,一个作为开始概念的诸环节的完全独立,回到在推理中最后达到的自同一的逐步前进的运动。
所以判断的第一式是:在其中,个别性与普遍性,主词与谓词,彼此独立互不相干,我们从直接的判断开始。
这就是质的判断。
肯定的判断这种判断的一般形式为:个别是普遍。
两项都是直接的。
直接的个别是一个别事物。
直接的普遍是未经中介的普遍,它不包含特殊和个别,因此是抽象的普遍。
由于它是孤立的普遍与主词并不真正相关,因此它是主词某些独立的性质或质。
否定的判断肯定判断言个别是普遍,但事实上证明彼此是没有必然联系的,只是被外在的关系连接。
它们是这样地相互分离,相互孤立,所以断言它们有同一性,――这是肯定判断的根本含义--就被证明原来是错误的。
因此,真理不如说是:个别不是普遍,也就是说个别是特殊。
对非普遍要这样理解,我们现在谈的不是空洞的名字,而是谈具体概念,如果说个别是非普遍,它不能作为空的对立物的非普遍,否则将是概念领域之外的东西。
因此不是普遍必定是概念的另一个环节特殊。
无限的判断否定判断也是一肯定判断,它由于同样的理由和肯定判断一样地虚假不实的。
现在断言个别是特殊,这两个极其虽然断言为同一的,事实上是无关联的,肯定判断断言主词为某些个别的质,否定判断否定这个个别的质,但仍然允许这一个别的质所隶属的领域作为言语的谓词。
可是,由于否定判断和肯定判断一样地虚假的,所以现在我们得到一个最切近的真理就是:某一些一般领域、某些普遍性和主词是不相关的。
主语和以前一样是个别的事物,而谓语将是某种普遍,它和主语没有任何联系,完全不相容,这就是无限判断。
第二分节反映判断无限判断只是表示主语与谓语毫无联系,主语(个别)只是一个自我相关的个别。
然而一个判断必须主语与谓语某种关系,所是无限判断是一个不是判断的判断。
主语是一个个别,完全排拆谓语。
但这种排斥毕竟也是一种关系,这样我们就到达这样的一种观念,即它的谓语所表示的是主词与它者的关系,而这个它者没有规定为特定的它者,它者只能是一个一般的它者------一个它物的世界。
就是反应判断。
这些谓词表示主语和其它事物的关系。
因为这样的判断和质的判断的直接性不同,表示相关性,事物的联系,所以它们相当于本质的范围并因而被称为反映判断。
单称判断主词表示个别性,而谓词表示关联性。
特称判断单称判断和肯定判断一样地是虚假的,谓词都是偶然的,主词和谓词之间没有必然的联系。
假如我们要到达真理,谓词必须表述主词本质的,内在的东西,因而他们的关系就是内在的必然的。
这样主词是一个单一,而谓词将是同一事物内在的本性,不过表述为普遍的。
例:“一些人是快乐的”在这个可以表示为:个别不是普遍的,也就是特殊是普遍的全称判断特称判断无论作肯定的还是否定的,其程度是一样的。
“一些人是快乐的”就包含着一些人是不快乐的,因此这个命题没有给出关于个别的知识,因为任何个别的人即可以属于快乐的人,也可以不属于快乐的人。
要使个别适应于普遍,我们必须上升到全称判断,如“所有的人都快乐的”。
第三分节反映判断现在判断的主词表明为普遍性或全体性。
初看起来好象:这个普遍性仅仅是主观的,也就是说,是我们把一类事物中的一切个体统统集合起来,然后加上“所有”一词,但这个普遍性是客观的,因为它组成一个种,并且是一切个别赖以存在的本质和基础。
这就给我们一种新的判断,其主词是一个类如“人”,而谓词则是一个种,这种判断的一个例子是:“玫瑰是一个植物”,这就是必然判断。
直言判断直言判断简单的断言种与类之间的必然联系。
如:“玫瑰是一个植物”假言判断由于现在主词与谓词的关系是一必然的联结,所以后者依赖于前者。
因此可以陈述为“如果有一玫瑰,则有一个植物”,――或一般的表述为:如有A则有B,这就是假言判断。
选言判断假言判断描述的是种不能离开类而存在。
普遍只存在于特殊之中,植物不是玫瑰,百合等等之外的东西,它们不过是同一东西时而从其普遍性(种:植物),时而从其特殊性(类:玫瑰)来看。
这就暴露了假言判断的根本缺点,即断言种对他的一个类的依赖,而不是对所有类的依赖。
如有玫瑰则有植物,但同样真实的是,如有百合则有植物。
植物不是依赖一个即类玫瑰而存在,而是依赖所有的类的存在。
这样我们就得到选言判断,它的陈述是它的所有的类的总和。
如:植物是玫瑰或是百合等等。
抽象的说A是B,或是C,或是D····注意:所有判断都断言主词与谓词的同一性,只有在选言判断才第一次真正达到。
主词是种,谓词是类的总和。
但种和类的总和是一回事。
同一的东西在主词中表明其在普遍性中,一次在谓词中表明其在特殊性中。
第四分节概念的判断选言判断虽然展示了普遍与特殊(种与类)的同一,但却有把个别遗留在外的缺点,它显示出普遍只在特殊中有其存在,但我们应该看到普遍应该在个别之中。
也就是说要去发现一个谓词,它与个别的主词是绝对的同一的。
执行这一工作的就是概念的判断。
这样一个判断必须有一个个别作为它的主词,一个普遍作为它的谓词,这二者必然是同一的。
谓词与主词必须是同一个东西,不是谓词是在普遍性之中,主词是在个别性之中。
换而言之,谓词必须为主词的本质的,普遍的本性,这种判断必须陈述主词和他的根本性质和普遍概念即它应当所是相符或不相符。
这样谓词就是主词要它之所是就必须与之相适应的理想,而这种判断则陈述它们是否相适应。
确然判断确然简单的断言主词与其理想之一至或不一致。
这个谓词为善的,坏的等等。
或然判断确然判断仅仅是断言其是否为其应当是,但却没有提供任何根据。
说“这朵花是美的”,并没有说出为什么,因此它立即面临相反的判断:这朵花是不美的。
这两个判断都有同样的权利,也同样没有权利。
哪一个判断是真的很难判断,于是我们有了或然判断:这朵花可能是美的,也可能不是美的。
实然判断或者判断的主词是一偶然的东西,它可能与其理想一致或不一致。
可是,如果它在自身之中包含了使其与理想相一致或不一致的某种根据时,这种一致或不一致就变得明白起来。
这样我们就得到这样的一个命题:这副画是美的,因为它是如此如此画的。
这副画的美根植于这副画的本性之中。
它是自身根据的;而成为自身根据就是必然。
主词就从偶然上升到必然。
这样一个判断就是实然判断。
这种判断断言个别(这副画)是通过特殊(如此如此画的)而与普遍(美)是同一的。
因此它包含着概念的三个环节,他们即有区别而又溶入一个绝对的同一之中,因此它是判断的未完成,是判断的一般真理。
推理个别通过并且由于特殊而与普遍相同一,这样特殊就表现为中项,它中和着两个极项,即个别与普遍(书上写的是特殊),这就是推理的第一式。
在推理的三项中,较狭的一项包含在较广的一项中。
普遍包含着特殊,特殊包含着个别。
例:绿是令人愉快的,这水果是绿的,所以,这水果是令人愉快的。
令人愉快的是普遍,绿是特殊,这水果是个别。
我们用S、P、U代表个别特殊和普遍。
普遍性,特殊性,个别性概念的三个环节,在概念的概念中作为原始的,尚未分的统一潜藏于其中,在判断中概念分其自身之三个环节差别。
在推理中,差别保存在作为概念环节的两极之中,而他们的统一在中项表现出来,因此推理是概念和判断的合题。
第一分节质的推理推理首先是直接的推理。
因为,虽然它通过中项中介的而断言两极同一,这种同一事实上是虚假不实的,两极仍然相互区别不相干。
这样一种推理就是质的推理。
第一式S-P-UP是US是P所以,S是U个别与普遍在特殊中找到他们的同一。
因为在与普遍的关系中特殊是是主词(在大前提中),并因而是个别。
在与个别的关系中,特殊是谓词(在小前提中)并因而是普遍。
这样它即是个别又是普遍,所以是两极的中和。
由于这是直接的推理,所以如同质的判断的情况一样,各项是相互独立,互不相关的。
第二式p-S-U第一式的缺点是断言了不相干两项的关联,因为我从主词的许多孤立的质中抽出哪一个作为中词(特殊),是一件偶然的事,而我抽出中项的哪一个质作为与主词相联的谓词也是偶然的。
因此大小项之间没有真实的联系这一事实是这种推理的缺点。
因此这一推理的真理,如果直截了当地使中项以其本来的面目即个别出现,则将为表明得更为清楚,这就给我们一种新的推理:P-S-U,这就是第二式。
换个角度考察。
在第一式中,结论S-U不是S和U的一个直接的联系,因为他为P所中介,但大前提和小前提,即P-U和S-P并没有为任何东西所中介,因而各项仅仅是直接的联系。
这种直接的关系是与推理的本性是不一至的。
推理的本性是概念的任何两个环节在其中都为第三个环节所中。
因此大前提P-U必然被中介,而适合这一要求的唯一因素是S,于是原来的推理就变成P-S-U,这就是第二式,小前提S-P必须为U所中介,这就是第三式。
表大小前提作中介的必要性通常被表述为,推理的前提本身要被证明。
第三式S-U-P数学推理U-U-U第二分节反映推理全称推理中项不仅是主词的一个特殊规定,而且是同时作为一切个别的具体的主词,这些主词也是与别的主词一样,都同具有那种规定性,这就是全称推论。
但这种推抡的大前提,即中项是以全体性为主词,却已经先假定了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