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人继承财产的法律适用
浅析涉外无人继承财产的法律适用
浅析涉外无人继承财产的法律适用作者:倪帅来源:《法制博览》2016年第01期摘要:涉外无人继承财产是指该法律关系中在主体、客体、内容具有涉外因素的无人继承财产的情形,其法律适用具有多样性、不统一性。
对涉外无人继承财产法律关系进行系统梳理,进而从理论上及实践中探究较为合理的法律适用规范。
关键词:无人继承财产;涉外性;法律适用中图分类号:D91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4379-(2016)02-0252-01作者简介:倪帅(1988-),男,汉族,辽宁海城人,辽宁大学法学院硕士研究生。
无人继承财产,亦称绝产,是指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财产。
国际私法上的无人继承财产是指含有涉外因素的无人继承财产,或称涉外无人继承财产,即内国公民死亡后留在外国的无人继承财产和外国公民死亡后留在内国的无人继承财产。
[1]当今世界,经济全球化、区域一体化进程增速,资本流通、人员流动频次增高,涉外无人继承财产的案件逐渐增多,且无人继承财产的法律适用并不统一,有必要对此问题进行探究,形成较为和谐一致的法律规范,既尊重公民的利益也体现法治的功能。
一、涉外无人继承财产的特征涉外无人继承财产常常具有两方面特征,主要为涉外的因素多样性,法律的适用冲突性。
(一)涉外无人继承财产涉外因素的多样性根据法理上的通说,任何法律关系都是由主体、客体和内容(包含权利、义务、责任)这三个要素组成。
因此,只要是该三个因素中至少有一个因素与国外民商事法律关系有关联,那么就属于涉外的民商事法律关系。
鉴于此,涉外无人继承财产的涉外因素也是参照上述的规定,因而可以总结出主体涉外性、客体涉外性、内容涉外性等三个方面。
1.涉外无人继承财产主体的涉外性涉外无人继承主体的涉外性主要是指被继承人是非本国人,即被继承人是外国人、无国籍人在内国死亡后或者在国外有经常住所地的本国人死亡后,其财产无人继承。
需要进一步说明的是,此处无人继承是包括两方面的:一是被继承人没有留下遗嘱且无法定继承人继承,导致遗产无人继承;二是被继承人没有留下遗嘱但存在法定继承人,而法定继承人在继承期限内却明确放弃继承的情况。
第十章 涉外继承的法律适用
第二节 遗嘱继承的法律适用
• • • • • • • • 一、遗嘱继承的法律适用 (一)形式要件的法律适用 1、同一制 2、区别制 (二)实质要件的法律适用 1、属人法 2、遗产所在地法 3、意思自治原则
第二节 遗嘱继承的法律适用
• 二、我国的规定 • (一)形式要件的法律适用 • 第三十二条 遗嘱方式,符合遗嘱人立遗 嘱时或者死亡时经常居所地法律、国籍国 法律或者遗嘱行为地法律的,遗嘱均为成 立。
第三节 无人继承的财产法律适用
• 二、我国的规定 • 第三十五条 无人继承遗产的归属,适用 被继承人死亡时遗产所在地法律。
• 吴某之妻周某委托日本律师与肇事方洽谈赔偿事 宜。经过双方的努力,达成赔偿协议。按照协议, 周某获得以下赔偿:(1)"逸失利益",即假定吴 某健在,从死亡时至退休时止,可以获得的经济 收入。(2)"精神损害赔偿费"。即对受害人的父 母、子女、配偶在精神上的损失所进行的赔偿。 (3)对自行车的损害所进行的赔偿。此外,吴某 在日本曾投保了人身保险,保险的受益人为其妻 子周某。为此日本保险公司支付了500万日元的 保险金。周某与吴某的大哥带着赔偿金和保险金 共计人民币70余万元回到上海。
第一节 法定继承的法律适用
• 三、我国的规定 • 第三十一条 法定继承,适用被继承人死 亡时经常居所地法律,但不动产法定继承, 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
案例
王某系已取得美国国籍且在纽约有住所的华人, 王某系已取得美国国籍且在纽约有住所的华人,1996年2 年 月回中国探亲期间病故于上海,未留遗嘱。 月回中国探亲期间病故于上海,未留遗嘱。王某在上海遗 栋别墅和200万元人民币的存款,在美国纽约遗有 套 万元人民币的存款, 有1栋别墅和 栋别墅和 万元人民币的存款 在美国纽约遗有1套 公寓房、 家商店 家商店、 辆汽车 若干存款。 辆汽车、 公寓房、2家商店、3辆汽车、若干存款。王某在纽约没有 亲属,其在上海的亲属因继承王某遗产发生争议, 亲属,其在上海的亲属因继承王某遗产发生争议,诉至上 海某人民法院。根据国家私法规则, 海某人民法院。根据国家私法规则,我国法院应适用下列 哪些法律审理这一案件? 哪些法律审理这一案件? A.在纽约州的财产适用纽约州法律 在纽约州的财产适用纽约州法律 B.在上海的财产适用中国法律 在上海的财产适用中国法律 C.遗产中的动产适用纽约州法律 遗产中的动产适用纽约州法律 D.遗产中的不动产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 遗产中的不动产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
练习题8(涉外继承部分)
练习题8(涉外继承部分)一、单项选择题1.关于法定继承的法律适用,我国采用()A.区别制B.同一制C.遗产所在地法D.被继承人本国法2.我国法律规定动产的法定继承适用()A.被继承人本国法B.被继承人死亡时的经常居所地法C.物之所在地法D.法院地法3.对于无人继承财产归属问题的法律适用,奉行先占权主义的国家—般是采用()A.财产所在地法B.被继承人本国法C.被继承人住所地法D.法院地法4.概观各国新近立法,关于继承的法律适用主要趋向于采用()A.区别制B.同一制C.遗产所在地法D.法院地法5.关于立遗嘱能力的法律适用,一般认为应当适用()A.当事人的属人法B.立遗嘱地法C.遗产所在地法D.法院地法6.关于遗嘱处分方式的法律适用,目前普遍的趋势是()A.只采用遗嘱订立地法B.只采用当事人的属人法C.重叠适用遗嘱订立地法和当事人的属人法D.选择适用遗嘱订立地法或当事人的属人法7、侨居甲国的中国公民田某在乙国旅行时遇车祸身亡。
其生前在丙国某银行寄存有价值10万美元的股票、珠宝一批,在中国遗留有价值200万人民币的房产一处。
田某在中国的父母要求继承这批股票和珠宝。
我国与甲乙丙三国均无有关遗产继承的特别协议。
依我国法律,前述股票和珠宝的继承应适用哪一国的法律?(2004)A.中国法B.甲国法C.乙国法D.丙国法8、甲国人琼斯在我国工作期间不幸病故。
琼斯在我国境内遗留有价值300万元人民币的财产,但未留遗嘱,亦无继承人。
在这种情况下,琼斯遗留在我国的财产应依据什么法律处理?(2004)A.依甲国法处理B.依涉外继承的准据法处理C.依中国法律处理,但中甲两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另有规定的除外D.交甲国驻华使领馆依甲国法处理9、李某(具有中国国籍)长期居住在甲国,一年前移居乙国并取得当地住所。
现李某去世而未立遗嘱。
李某生前在中国有投资股权和银行存款。
乙国关于法定继承的冲突规范规定:法定继承适用被继承人本国法律。
国际私法考试四
一、单项选择题1、中国《民法通则》第147条规定,对于中国公民和外国人离婚,应适用()。
A、婚姻缔结地的法律B、当事人各自的本国法C、当事人共同属人法D、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您的答案:B正确答案:D 得分:0.0 分【答疑编号10374023,点击提问】解析:中国《民法通则》第147条规定,对于中国公民和外国人离婚,应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
(276页)2、我国《民法通则》规定,涉外扶养关系适用()。
A、扶养人的属人法B、被扶养人的属人法C、法院地法D、与被扶养人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您的答案:A正确答案:D 得分:0.0 分【答疑编号10866046,点击提问】解析:我国《民法通则》第148条规定:“扶养适用与被扶养人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
”(P296)3、李某是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公民,她和巴西公民甲在我国申请结婚,依我国《民法通则》第147条规定,我国婚姻登记机关对于他们结婚的实质条件和形式要件应分别适用哪国法律()。
A、中国法、巴西法B、中国法、中国法C、巴西法、巴西法D、巴西法、中国法您的答案:C正确答案:B 得分:0.0 分【答疑编号10866627,点击提问】解析: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我国公民和外国人结婚的,要求适用婚姻缔结地法。
(P265)4、中国公民张岚和俄罗斯公民扎卡诺夫斯基于2009年在英国留学时相识并结婚,2013年3月,两人回到中国发展;2015年10月,张岚向中国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依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关于两人的离婚问题,适用哪国法律?()A、适用英国法B、适用中国法C、适用俄罗斯法D、重叠适用中国法和俄罗斯法您的答案:B正确答案:B 得分:3.0 分【答疑编号10867862,点击提问】解析:《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27条规定,诉讼离婚,适用法院地法律。
5、中国籍公民王娜和韩国籍公民李浩男于2010年在中国相识并结婚,2012年两人前往新加坡定居,同年双胞胎女儿出生。
国际私法司法考试历年真题
国际私法司法考试历年真题(1)日期:11-23| |司法考试|人气:321次国际私法司法考试历年真题(1)200435.中国公民甲得知a国法院正在审理其配偶中国公民乙提起的离婚诉讼,便在自己住所地的中国法院对乙也提起离婚之诉。
依我国司法实践,法院对于甲的起诉应如何处理?a.受理此案b.以“一事不两诉”原则为依据不予受理c.与a国法院协调管辖权的冲突d.告知甲在a国法院应诉答案及解析:a 根据《民诉意见》第15 条规定:“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
知国外一方在居住国法院起诉,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受诉人民法院有权管辖。
”36.依我国法律规定,在我国法院受理的涉外离婚案件审理过程中,认定婚姻是否有效应当以下列哪一项为准据法?a.婚姻缔结地法b.当事人本国法c.当事人住所地法 38.一艘悬挂巴拿马国旗并由一巴西海运公司经营的海船,运送一批属一家日本公司的货物从日本到中国,在韩国附近海域发生意外。
为了安全完成本航程,该海船驶入韩国某港口避难,发生共同海损,后在中国某港口进行理算。
该共同海损理算应适用什么法律?a.船旗国法律b.共同海损发生地法律c.巴西的法律d.理算地法律答案及解析: d 本题考点为海事关系的法律适用。
对于共同海损理算,有的国家规定适用法院地法,多数国家规定适用共同海损理算地法。
我国《海商法》第274 条规定:“共同海损理算,适用理算地法律。
”39.侨居甲国的中国公民田某在乙国旅行时遇车祸身亡。
其生前在丙国某银行寄存有价值10万美元的股票、珠宝一批,在中国遗留有价值200万人民币的房产一处。
田某在中国的父母要求继承这批股票和珠宝。
我国与甲乙丙三国均无有关遗产继承的特别协议。
依我国法律,前述股票和珠宝的继承应适用哪一国的法律?a.中国法b.甲国法c.乙国法d.丙国法答案及解析: b 关于继承准据法的确定一,我国《继承法》第36 条规定:中国公民继承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遗产或者继承在中国境内的外国人的遗产,以及外国人继承在中国境内的遗产或者继承中国会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遗产,动产适用被继承人住所地法律,不动产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
继承的法律冲突法
二、遗嘱的法律适用
(一)立遗嘱能力的法律适用 立遗嘱能力问题的法律冲突,一般认为应适用当事人的属人法。 但一些国家采用立遗嘱人的本国法,另一些国家采用立遗嘱人的习惯 居所或住所地法。此外有些国家规定,对在本国境内的不动产立遗嘱 的能力要求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
二、遗嘱的法律适用
(二)遗嘱方式的法律适用
三、无人继承财产的处理
(二)无人继承财产归属问题的法律适用
1.解决无人继承财产归属问题的冲突规则
解决无人继承财产归属问题的冲突规则主要有两种:一是适 用被继承人的属人法,这为主张继承权主义的国家所采用;二是 适用财产所在地法,这为主张依先占权取得无人继承财产的国家 所采用。
2.原苏联原苏联和东欧国家间及东欧国家间缔结的司法协助条约中, 普遍就涉外无人继承财产归属问题作了具体规定,一般是无人继 承的动产交还给被继承人死亡时的国籍国所有,不动产归不动产 所在地国家所有。
3.我国的司法解释
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的解答意见,在我国境内死亡的外国 人,遗留在我国境内的财产如果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依我 国法律处理,两国缔结或者参加国际条约另有规定的除外。
而另一些国家则区分动产与不动产分别规定应适用的法律, 即不动产遗嘱方式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动产遗嘱方式适用的法 律则比较灵活。
2.国际关于遗嘱方式的准据法的态度
目前,普遍的观点是对遗嘱方式的准据法采取放宽灵活的态 度。1961年订立、1967年生效的海牙《遗嘱处分方式法律冲突公 约》集中反映了这一趋势。
继承的法律冲突法
内容
一、法定继承的法律适用 二、遗嘱的法律适用 三、无人继承财产的处理
一、法定继承的法律适用
世界各国立法与实践中关于继承人的范围、继承人的顺序、代位 继承、应继承份额、继承权的丧失和放弃等方面存在着许多法律冲突。
第八章涉外继承的法律适用-国际私法
也称无遗嘱继承,是指被继承人未留下遗嘱或遗 嘱无效或遗嘱继承人拒绝继承财产时,按法律的 规定进行继承的制度。
一、法定继承的法律适用
(一)法定继承的法律冲突
继承人的范围
继承人的顺序
继承人的应继份额
继承人的范围存在法律冲突的问题
配偶继承权
许多国家的法律规定限制妻子的继承权, 如法国法。
养子女继承权
《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适用法》第33条:无人继承财产 的处理,适用死者死亡时的遗产所在地法律。
六、与继承有关的海牙公约
(一)《遗嘱处分方式法律冲突公约》 尽可能承认各种遗嘱方式有效 (二)《遗产国际管理公约》
1、冲突的产生
2、冲突的解决 主要通过国际许可证签发和承认的有关规定,为遗产的 国际惯例提供便利。 管理动产遗产的国际许可证由死者死亡时习惯居所所在 缔约国的主管机关制作签发,该许可证如果符合公约所附格 式,则被许可证持有人(即遗产管理人)请求给予承认 的其他缔约国,应对该许可证给予承认。
包括继承权的剥夺、遗产的归还等
5、准据法的范围 依公约所确定的法律,不论其是否属于缔约国法律, 都应适用。 6、转致的采用
只限于非缔约国的法律之间,有利于缔约国法律范围内的 准据法统一。
7、公共秩序保留 与公共秩序明显不相容时,可不适用 8、区际与人际法律冲突的解决
(一)遗嘱形式要件的法律适用
遗嘱形式要件的法律适用
大多数国家在较长时间都规定适用立遗嘱人的属人法 或立遗嘱行为所在地法,即只要其中任何一个认为遗嘱 形式符合要求,就可确认遗嘱的形式为有效。 泰国、埃及等是将该规定适用于动产和不动产的遗嘱 形式;英国、美国等则仅将该规定适用于动产遗嘱的形 式。
专升本《国际私法》_03001950试卷_20171010192310
[试题分类]:专升本《国际私法》_03001950[题型]:单选[分数]:21.在《罗马法与现行法》中提出国际礼让说的学者是()。
A.胡伯B.莫里斯C.里斯D.克格尔答案:A2.在《巴黎习惯法评述》一书中提出意思自治原则的学者是()。
A.巴迪福B.毕叶C.魏斯D.杜摩兰答案:D3.国际私法要解决的主要是( )。
A.一个国家之内不同法域之间的法律的区际冲突B.一个国家之内适用于不同宗教或种族的人的法律的人际冲突C.不同国家之间的法律冲突D.新旧、前后法律之间的时际冲突答案:C4.对外国法人国籍的确定,我国目前采取()。
A.实际控制说B.注册登记国说C.法人设立人国籍说D.法人成立地和准据法说答案:B5.我国对外国法人常驻代表机构的认可采用()。
A.特别认可程序B.概括认可程序C.一般认可程序D.混合认可程序答案:A6.当代法国国际私法代表人物巴迪福提出了( )。
A.协调论B.利益论C.直接适用的法律D.意思自治说答案:A7.“离婚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地法”,该条冲突规范中的“离婚”在国际私法上称作()。
A.范围B.系属C.准据法D.连接点答案:A8.下列冲突规范中属于重叠适用的冲突规范是( )。
A.夫妇财产契约的缔结,关于其方式或依据缔结契约国之法律,或依婚姻举行时婚姻当事人各自之本国法,或依婚姻继续中夫妇各自之本国法,均为有效B.离婚依其原因发生时夫之本国法,但其原因事实非日本法亦认为离婚之原因者,法院不得为离婚之宣告C.本人与第三人关系中,代理权的存在与范围以及代理人行使或意图行使代理权所产生的效力,应适用代理人为有关行为时其营业所所在地法D.在任何情况下,外国的法律和法规、一个组织或法人的章程和规定,以及私人间的规定和协议,如果违反公序良俗,在意大利领土上无效答案:B9.“离婚之请求,非依夫妇之本国法及法院地法均有离婚之原因者,不得为之”,这是一条()。
A.单边冲突规范B.双边冲突规范C.选择适用准据法的冲突规范D.重叠适用准据法的冲突规范答案:D10.对于识别,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继承的法律适用
继承的法律适用继承的法律适用继承是指在被继承人死亡(包括自然死亡和宣告死亡)时,继承人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依照被继承人生前所立有效遗嘱承受被继承人所遗留的合法的私有财产和权益的一种法律制度。
继承是一个社会历史现象,是伴随着私有制的产生而出现的。
早在罗马法时代就存在继承制度,包括对被继承人人格的继承和对其财产的继承。
不过,现代的继承制度主要指财产继承,它可分为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两种方式。
当然,无人继承的情况也时有发生。
国际私法所调整的继承关系是在国际交往过程中形成的,具有涉外因素的继承关系,即涉外继承关系。
它是指主体、客体和内容等三要素中至少有一个含有涉外因素的继承关系。
第一节法定继承一、法定继承的法律冲突法定继承是指被继承人死亡后,在没有遗嘱和遗赠的情况下,直接依照法律规定的继承人的范围、继承人的顺序和遗产分配原则,将被继承人的遗产转移给继承人所有的财产继承制度。
它又叫无遗嘱继承,与遗嘱继承一起构成一国主要的财产继承制度。
由于各国关于继承人的范围、继承人的顺序和遗产分配原则等方面的立法存在着很大的不同,因而法定继承的法律冲突是大量存在的。
二、法定继承的法律适用法定继承的法律适用问题,也就是采用什么样的准据法来解决涉外法定继承关系的法律冲突的问题。
从各国继承立法来看,基本上采取了两种不同的立法原则:同一制和区别制。
(一)同一制同一制又称单一制,是指在涉外继承中,把遗产看成一个整体,不分动产和不动产,也不论遗产分布在一国或数国,均适用同一准据法,一般是被继承人的属人法(本国法或住所地法)或者财产所在地法。
1.被继承人的属人法“继承依被继承人属人法”这一古老的冲突规范来源于古罗马法中的“普通继承”制度。
罗马法认为,继承是对死者人格总体的继承,是死者人格的延长。
法定继承关系存在的前提,是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之间存在人格延续关系,即一定的身份关系或亲属关系。
根据传统的人的身份关系的法律适用原则,法定继承关系理应适用被继承人的属人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法律关系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2010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目录第一章一般规定第二章民事主体第三章婚姻家庭第四章继承第五章物权第六章债权第七章知识产权第八章附则第一章一般规定第一条【立法目的】为了明确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适用,合理解决涉外民事争议,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制定本法。
第二条【调整范围和最密切联系原则】涉外民事关系适用的法律,依照本法确定。
其他法律对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另有特别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本法和其他法律对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没有规定的,适用与该涉外民事关系有最密切联系的法律。
第三条【意思自治、明示选择】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可以明示选择涉外民事关系适用的法律。
《{法律适用法}司法解释(一)》第6、7/8和9条。
第四条【强制适用、直接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对涉外民事关系有强制性规定的,直接适用该强制性规定。
第五条【公共秩序保留】外国法律的适用将损害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公共利益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第六条【区际法律冲突、多法域国家准据法的确定】涉外民事关系适用外国法律,该国不同区域实施不同法律的,适用与该涉外民事关系有最密切联系区域的法律。
第七条【诉讼时效】诉讼时效,适用相关涉外民事关系应当适用的法律。
第八条【定性】涉外民事关系的定性,适用法院地法律。
第九条【不反致】涉外民事关系适用的外国法律,不包括该国的法律适用法。
第十条【外国法查明】涉外民事关系适用的外国法律,由人民法院、仲裁机构或者行政机关查明。
当事人选择适用外国法律的,应当提供该国法律。
不能查明外国法律或者该国法律没有规定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第二章民事主体第十一条【民事权利能力】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适用经常居所地法律。
第十二条【民事行为能力】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适用经常居所地法律。
自然人从事民事活动,依照经常居所地法律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依照行为地法律为有民事行为能力的,适用行为地法律,但涉及婚姻家庭、继承的除外。
国际私法自考历年单选真题及答案
18.《1924 年海牙规则》规定,承运人的责任期间采用( b )A.港到港原则C.仓到仓原则1.冲突规范的最基本的类型是(b)A.单边冲突规范C.重叠性冲突规范B.钩到钩原则D.门到门原则B.双边冲突规范D.选择性冲突规范2.最早提出在契约关系中适用当事人自己选择的法律的学者是( b )A.库克B.杜摩兰意思自治C.巴托鲁斯D.胡伯3.关于识别的依据,各国通常采用( c )A.准据法说B.比较法说C.法院地法说D.分析法说4.依我国法律的规定,我国国际私法的渊源不.包括( a )A.国内判例B.国内立法C.国际条约5.在确定外国人诉讼行为能力问题上,起支配作用的法律是( c )D.国际惯例A.当事人本国法C.法院地法B.当事人住所地法D.当事人约定的法6.我国法律规定,对于合同,如果当事人未选择法律的,应适用( d )A.依合同自体法原则确定的法律B.依特征履行说确定的法律C.依利益分析说确定的法律D.依最密切联系原则确定的法律7.下述各项中,法院不.给予外国当事人以诉讼救助(即免除其诉讼费用)的情况是( b )A.当事人在法院国未设有住所B.当事人在诉讼中显然无胜诉的希望C.当事人在法院国居住未满 5 年D.当事人在法院国未设有营业所8.最早把当事人的国籍国法当作属人法的是( c )A.1756 年的《巴伐利亚法典》C.1804 年的《法国民法典》B.1794 年的《普鲁士法典》D.1865 年的《意大利民法典》9.在下述国家中,对无人继承财产的归属问题,采继承权主义的国家是( a )A.德国B.法国C.英国D.日本10.对于知识产权的转让,在法律适用上,各国一般采用( d )A.原始国法律说B.被请求保护国法律说C.行为地法律说11.我国国际私法目前主要采取的立法方式是( c )A.把冲突规范分散规定在民法典的有关章节中B.以单行法规的形式制定系统的冲突规范C.在有关法律中以专编或专章或专节比较系统地规定国际私法规范D.用国际私法法典系统地规定国际私法规范D.意思自治说12.海牙国际私法会议于1978 年通过的《代理法律适用公约》主要适用于( a )A.具有国际性质的商业代理C.亲属及继承法中的代理B.以船长身份从事的代理D.具有国际性质的诉讼代理13.侵权行为自体法学说认为,对侵权行为应适用( d )A.侵权行为地法律B.双方当事人国籍国的法律C.双方当事人的住所地法律 D.与侵权案件有最密切联系的法律14.我国《民法通则》规定,扶养适用()A.与被扶养人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B.与扶养人和被扶养人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C.与扶养案件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D.与扶养人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15.我国《民法通则》规定,中国公民与外国公民结婚()A.适用当事人的属人法B.适用婚姻举行地法C.以当事人的属人法为主,兼采婚姻举行地法 D.以婚姻举行地法为主,兼采当事人的属人法16.在国际商事仲裁中,对于仲裁实体问题,最常适用的是()A.当事人自主选择的法律C.仲裁地法B.“共存法”或“混合法”D.法院地法17.在当今国际社会,调整外国人民事诉讼地位的一般原则是()A.国民待遇原则C.不歧视待遇原则B.最惠国待遇原则D.普遍优惠待遇原则19.依《世界版权公约》确立的附条件自动保护原则的规定,不必在版权页上标明的是()A.版权标记B.初版年份C.出版社名称D.版权所有人姓名20.在下述各项中,《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所确定的基本原则有()A.普遍优惠待遇原则C.双国籍国民待遇原则B.互惠待遇原则D.强制许可原则21.在动产物权法律适用上,传统上有“动产附骨”等法谚,即主张对动产物权适用()A.法院地法C.物之所在地法B.所有人或占有人住所地法D.当事人约定的法律22.我国成为海牙国际私法会议正式成员国的时间是()A.1958 年B.1970 年C.1987 年D.1991 年23.依照1986 年《国际货物销售合同法律适用公约》的规定,合同准据法不.适用于()A.合同的解释C.所有权的转移B.合同的履行D.合同无效或撤销的后果24.我国加入《承认及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时作了()A.适用领土范围保留C.公共秩序保留B.商事保留D.国民待遇保留25.依我国规定,动产租赁合同,如当事人未选择准据法,法院依最密切联系原则确定的应适用的法律,在通常情况下是()A.承租人本国法B.出租人本国法C.承租人营业所所在地法D.出租人营业所所在地法26.国际私法上引起对法律规避问题开始深入研究的案件是()A.巴蓓科克诉杰克逊案件C.安里斯案件B.鲍富莱蒙案件D.福果案件反致27.在下述各项中,适用最惠国待遇的是()A.征收关税B.内水航行C.沿海渔业D.公用事业28.当今许多国家的立法规定涉外失踪或死亡宣告的管辖权,原则上属于()A.失踪者本国法院B.失踪者住所地国法院C.失踪者居所地国法院D.失踪者惯常居所地国法院29.认许外国商业法人在内国活动,各国一般不A.自动认许程序C.一般认许程序.采用()B.特别认许程序D.概括认许程序30.海牙《死者遗产继承的准据法公约》在采用同一制,即原则上规定统一适用死者死亡时的惯常居所地国法的同时,还设定了一些附加条件,其中包括()A.死者那时也具有该国国籍B.死者在该地已至少居住10 年以上C.死者在该地订立遗嘱D.死者在该地有不动产1.在历史上,最早规定冲突规范的成文法当推()A.《巴伐利亚法典》B.唐朝《永徽律》C.《普鲁士法典》D.《法国民法典》2.荷兰的国际礼让学说的集大成者为()A.格老秀斯B.优利克·胡伯C.达让特莱D.博丹3.法国规定不动产法定继承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德国规定不动产继承适用死者本国法,法、德两国都认为自己的冲突规范在指定适用外国法时包括了外国的冲突法。
第10章涉外继承的法律适用-国际私法
一、法定继承的法律适用
“住所”:按照《民法通则》第15条,公民 以其户籍所在地为住所,经常居住地与住 所地不一致的,经常居所地视为住所。按 照《民法通则》司法解释,当事人有几个 住所的,以与产生纠纷的民事关系有最密 切联系的住所为住所。当事人的住所不明 或不能确定的,以其经常居所地为住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第九编 事关系的法律适用法
继承人的顺序
继承人的顺序是指法定继承人继承遗产的 先后次序。 在法定继承中,虽然继承人的范围已确定, 并不是所有继承人可以同时享受继承权, 而必须按照法律规定的顺序来继承。
继承人的顺序:以两岸四地为例
大陆继承法将法定继承分为两个顺序,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同时还规定,丧偶的儿媳 或女婿对公婆或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为第一顺序继承人。香 港法律没有规定继承顺序,而是依继承人与无遗嘱死亡人之间的婚姻、 血亲的远近,经济和生活上的依附程度,来确定继承遗产的顺序。澳 门《澳门民法典》将法定继承分为五个顺序。第一顺序为配偶及直系 血亲卑亲属;第二顺序为配偶及直系血亲尊亲属 ,即在被继承人没有 卑亲属时,由配偶和尊亲属作为第二顺序继承人;第三顺序为与死者 有事实婚姻关系之人;第四顺序为兄弟姐妹及直系血亲卑亲属;第五 顺序为四亲等内之其他旁系血亲。台湾地区继承法的继承顺序分为血 亲继承和配偶继承两种情况。血亲划分为四个继承顺序,第一顺序为 直系血亲卑亲属;第二顺序为父母;第三顺序为兄弟姐妹;第四顺序 为祖父母。配偶可以与血亲的任何一个继承顺序的继承人共同继承遗 产,在没有血亲继承人时则单独继承全部遗产。
一、法定继承的法律适用
区别制 同一制 遗产所在地法 合并制(以属人法为主,兼采财产所在地 法)
国际私法期末考名词解释部分
名词解释部分以下仅供参考,是我结合老师的课件、我的书本和笔记整理的,如果有误,请自行纠正吧,有些我实在无法概括得那么精简,请大家根据自己的记忆能力背起来吧。
1、公共秩序保留(Reservation of public order or Public policy)是指法院根据冲突规范的指引本应适用某一外国法,但由于该外国法的适用将违反法院地的公共秩序,因而拒绝适用该外国法的制度。
这一制度同样适用于外国判决或仲裁裁决的承认与执行。
2、国际礼让说(Comity theroy)是17世纪由荷兰的法则区别说发展而来,斯托里的《冲突法评论》袭承了该学说,奠定了美国私法学的基础。
胡伯和伏特的国际礼让说最为典型。
胡伯提出了解决法律冲突的三条基本原则:(1)任何主权者的法律必须在其境内行使并且约束其臣民,但在境外无效;(2)凡居住在其境内的人,包括常住的与临时的,都可视为主权者的臣民;(3)每一国家的法律已在其本国的领域内实施,根据礼让,行使主权权力者也应让它在自己境内保持其效力,只要这样做不致损害自己的主权权力及臣民的利益。
伏特将法则三分为物法、人法和混合法;所有法则都只能在主权者的领土范围内保持其效力,如果超越这一范围,无论是物法还是人法,都将无效;不过,出于“礼让”和保证商事交易的正常进行,一个主权国家却应当在一定范围内认可外国法的效力。
3、法律关系本座说(Doctrine of the Seat of Particular Legal Relationship)是19世纪中叶德国著名学者萨维尼提出的,他认为,每一种法律关系按其性质都和某一特定的法律制度相联系,归属于该法域,即法律关系具有确定的“本座”;冲突法的任务正在于按照其具有普遍意义的标准,具体得确定法律关系的本座及适用的法律。
萨维尼认为,内、外国法都是平等的,绝对适用内国的强行法是例外;并提出了一系列具有连结点意义的法律关系本座。
根据次学说,一国在一定条件下适用外国法,完全是由法律关系本身的性质决定的。
专升本《国际私法》
一、单选(共20题,每题2分,共40分)1.对于本人与代理人的关系,首先应适用()。
A.本人的属人法B.最密切联系原则C.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D.代理人的属人法2.1991年3月2日,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决定我国司法协助中的中央机关和有权接受外国通过领事转递文书的机关是()。
A.司法部B.最高人民法院C.外交部D.民政部3.对于不动产的法定继承,甲国规定应依死者本国法,乙国规定应依死者最后住所地法,丙国规定应依不动产所在地法。
且甲乙两国均认为自己的冲突法指引的外国法包括外国冲突法。
设乙国公民死于丙国最后住所,在甲国留下一笔不动产,为继承此不动产,乙国公民的妻子在甲国提出继承不动产请求,甲国法院最后决定依丙国冲突法指定作为不动产所在地的甲国继承法判决了案件,这种情况在国际私法上叫()。
A.间接反致B.反致C.双重反致D.转致4.关于内地与香港民商事案件判决的认可与执行,根据内地与香港的相关安排,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当事人对认可和执行与否的裁定不服的,在内地可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复议,在香港可依其法律规定提出上诉B.当事人通过协议选择内地或香港法院管辖的,经选择的法院作出的判决均可获得认可与执行C.申请人向内地和香港法院提交的文件没有中文文本的,均应提交证明无误的中文译本D.当事人之间的合同无效,其中选择管辖法院的条款亦无效5.关于自然人行为能力的准据法,国际上通行的做法是原则上依()。
A.法院地法B.当事人自己选择的法律C.当事人的属人法D.行为地法6.中国与甲国均为《关于从国外调取民事或商事证据的公约》的缔约国,现甲国法院因审理一民商事案件,需向中国请求调取证据。
根据该公约及我国相关规定,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甲国驻中国领事代表可在其执行职务范围内,向中国公民取证,必要时可采取强制措施B.甲国当事人可直接在中国向有关证人获取证人证言C.中国不能以该请求书不属于司法机关职权范围为由拒绝执行D.甲国法院可将请求书交中国司法部,请求代为取证7.在国际商事仲裁中,对于仲裁程序,虽允许当事人自主选择,但最终起制约或支配作用的还是()。
国际私法形考二
一、单选题1.收养形式要件的准据法,各国大都主张适用D;A.收养人属人法B. 法院地法C. 被收养人属人法D. 收养成立地法2.无人继承财产,各国法律大都规定C;A. 归被继承人旁系亲属所有B. 归慈善机构所有C. 归国家所有D. 归与被继承人生前关系密切的人所有3.死者遗产继承法律适用公约对反致制度的规定是B;A. 排除反致、排除转致B. 排除反致、允许转致C. 允许反致、排除转致D. 允许反致、允许转致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82条规定:有双重或者A国籍的外国人,以其有住所或者与其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为其本国法;A. 多重B. 不同C. 相同D. 无5.在物权关系上,主张动产和不动产一律适用物之所在地法始于C;A. 13世纪B. 17世纪C. 19世纪D. 18世纪6.把遗产视为一个整体,不区分动产和不动产,在涉外继承关系中统一适用单一的被继承人属人法的原则是C;A. 遗产所在地法B. 分割制C. 同一制D. 合并制7.关于涉外扶养关系,我国法律规定适用C;A. 被扶养人的属人法B. 与被扶养人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法律C. 适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国籍国法律或者主要财产所在地法律中有利于保护被扶养人权益的法律D. 扶养人的属人法8.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规定:船舶所有权的取得、转让和消灭,适用B;A. 船舶所在地法B. 船旗国法C. 行为地法D. 船舶所有人国籍国法9.提出动产三分说的学者是D;A. 戴西B. 库克C. 巴托鲁斯D. 萨维尼10.当事人具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籍,其中一个是内国国籍,这种情况下国籍的确定方法是C;A. 以当事人最后取得的国籍为其国籍B. 由法院确定当事人的国籍C. 以内国国籍为其国籍D. 以当事人住所地国家的国籍为其国籍11.死者遗产继承法律适用公约规定了B继承制度;A. 区别制B. 同一制C. 分割制D. 共同制12.我国将D作为法人属人法;A. 法人登记地、法人主营业地B. 法人住所地C. 法人主营业地D. 法人登记地13.美国甲公司、日本乙公司、中国丙公司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合资设立一家中外合资经营企业,该企业D;A. 不具有国籍B. 具有美国国籍C. 具有日本国籍D. 具有中国国籍14.依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和司法解释,外国法人以其D国家的法律为其本国法;A. 股东国籍国B. 管理中心所在地C. 营业中心所在地D. 注册登记地15.涉外继承中,对死者的遗产不分动产和不动产,也不论财产位于何国,其继承都适用一个统一的冲突规范,从而导致适用同一准据法,这种确定涉外继承准据法的方法在国际私法上称之为A;A. 单一制B. 联合财产制C. 区别制D. 分割制16.日本女子穗子为美国在菲律宾某公司职员,与中国西安市男子张军在东京结婚;婚后感情失和,张军遂在西安市起诉离婚;该案适用C;A. 菲律宾法律B. 美国法律C. 中国法律D. 日本法律17.根据我国法律,涉外监护的设立、变更和终止,适用B;A. 与监护人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B. 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国籍国法律中有利于保护被监护人权益的法律C. 监护人的本国法律D. 被监护人的本国法律18.解放初期,我国对在华外资企业国籍的认定采用AA. 资本控制说B. 法人国籍说C. 登记地说D. 法人住所地说19.采用血统原则确定子女国籍国家的夫妇在采用出生地原则确定子女国籍的国家生一子女,该子女一出生,就应A;A. 具有双重国籍B. 无国籍C. 具有父之国籍D. 具有母之国籍20.国有化的法令发生效力时,对位于境外的内国人的财产主张不承认其效力的学说是C;A. 法律关系本座说B. 管理中心说C. 刑法性法令说D. 最密切联系说21.对外国法人的承认,我国采取D;A. 相互认许制B. 分别认许制C. 一般认许制D. 特别认许制22.一个人在国内有住所,在国外也有住所,其住所的确定方法是C;A. 依最密切联系的原则确定住所B. 以最后取得的住所为住所C. 以其内国的住所为住所D. 以当事人选择的住所为住所23.国际私法上对外国法人的承认是指A;A. 认可外国法人在内国从事的民事活动B. 认可外国法人在内国有权从事反对其政府的活动C. 认可外国法人为内国法人D. 认可外国法人在内国有财产豁免权24.D中最早出现了物之所在地法原则的萌芽;A. 萨维尼的法律关系本座说B. 杜摩兰的意思自治说C. 胡伯的国际礼让说D. 巴托鲁斯的法则区别说25.提出动产三分说的学者是D;A. 戴西B. 库克C. 巴托鲁斯D. 萨维尼26.死者遗产继承法律适用公约规定了D继承制度A. 分割制B. 区别制C. 共同制D. 同一制27.无人继承财产,各国法律大都规定D;A. 归被继承人旁系亲属所有B. 归与被继承人生前关系密切的人所有C. 归慈善机构所有D. 归国家所有28.我国海商法规定的关于船舶所有权的取得、转让、变更和消灭应适用的准据法是CA. 所有权转移合同签订时的船舶的所在地法B. 船舶的原所有人的住所地法C. 船旗国法D. 船舶所在地法29.我国将A作为法人属人法;A. 法人登记地、法人主营业地B. 法人住所地C. 法人登记地D. 法人主营业地二、多选题21.外国人在我国境内死亡,其在我国境内的遗产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除非我国与其国籍国间有条约或公约规定,否则,对此遗产的处理应当ABD;A. 将其财产送还其国籍国B. 适用我国法律C. 将其财产收归我国所有D. 适用其国籍国法律22.下列物权关系中哪些不适用物之所在地法解决ABCD;A. 与人身关系密切的动产问题B. 船舶、飞机等运输工具的物权关系C. 运送中的物品的物权关系D. 无主土地上的物的问题23.中国公民女甲与英国公民男乙在日本登记结婚,婚后到希腊定居;婚后发生纠纷,女甲在中国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判定该婚姻关系是否成立的法律是ABCD;A. 日本B. 希腊C. 英国D. 中国24.日本女子田中幸子为美国在菲律宾某公司职员;在中国旅游期间,不慎失足从华山跌下,挂在山坡一棵松树边;陕西某武术队青年男子赵振军舍生忘死,将其救下并送至医院;在住院期间,赵多次探望田中幸子,二人产生感情并在西安结婚;其婚姻关系适用BC;A. 菲律宾法律B. 日本法律C. 美国法律D. 中国法律25.在涉外物权的法律适用中,物之所在地法原则不适用于ABCD;A. 在途货物物权B. 外国国家财产物权C. 飞机物权D. 船舶物权26.根据我国有关规定,有双重或多重国籍的外国人,以其AD为其本国法;A. 与其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B. 住所地法C. 法院地法D. 经常居所地法27.法人属人法通常适用于ABCD等事项;A. 法人代表的权限B. 法人的内部关系C. 法人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D. 法人的设立与解散28.一国法院解决涉外失踪宣告和涉外死亡宣告案件时必须解决的问题有CD;A. 当事人国籍问题B. 当事人住所问题C. 案件管辖权问题D. 法律适用问题29.国家财产豁免权的内容包括BCD;A. 责任豁免B. 诉讼保全豁免C. 司法管辖豁免D. 强制执行豁免30.根据国际私法的理论,下列哪些选项可以作为当事人属人法的连接点ACDA. 经常居住地B. 行为地C. 国籍D. 住所31.下列选项中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的是ABCD;A. 不动产所有权B. 不动产买卖C. 不动产租赁D. 不动产抵押32.构成国际私法上住所的要件有BC;A. 居住的时间必须在一年以上B. 有居住的事实C. 有久居的意愿D. 在居住地有一定的财产33.在国家财产豁免权的问题上,存在如下学说ACD;A. 绝对豁免说B. 折衷豁免说C. 限制豁免说D. 职能豁免说34.各国法律规定中关于结婚的禁止条件包括ABDA. 禁止患有一定疾病的人结婚B. 禁止重婚C. 禁止同性结合D. 禁止近亲关系的男女通婚35.西方资本主义国家否认社会主义国家国有化法令域外效力的主要理由有ABCD;A. 把国有化法令识别为具有刑罚性质B. 对私有财产实行国有化违反社会公共秩序C. 主张事实国有化D. 以物权适用物之所在地法原则拒决国有化法令的适用36.有关涉外离婚的法律适用,各国在实践中采用哪些原则ACDA. 属人法原则B. 行为地法原则C. 有利的法律原则D. 法院地法原则37.一国法人到外国进行经济活动,须经外国认许;各国采用的认许制度有ABCD;A. 分别认许制B. 相互认许制C. 特别认许制D. 一般认许制38.各国对于结婚的实质要件,主张适用的法律有BCD;A. 法院地法B. 婚姻举行地法C. 当事人属人法D. 以婚姻举行地法为主当事人属人法为辅39.ABD适用物之所在地法;A. 所有权的内容与行使B. 所有权客体的范围C. 国家所有财产D. 所有权的保护方法40.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定居国外的,依照我国有关规定,CD;A. 其行为能力必须适用该外国法律B. 其行为能力由该公民选择适用中国或外国法律C. 其行为在定居国所为,可适用该国法律D. 其行为在我国境内所为,适用我国法律41.对婚姻形式要件法律冲突,各国采用的冲突规则主要有ABCD;A. 以婚姻缔结地法为原则,当事人属人法为例外B. 当事人本国法C. 以当事人属人法为原则,婚姻缔结地法为例外D. 婚姻缔结地法42.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适用当事人属人法,但实践中也形成了一些例外;这些例外是ACD;A. 结婚适用婚姻缔结地法B. 继承适用被继承人本国法C. 依属人法无行为能力而依行为地法有行为能力视为有行为能力D. 处理不动产的行为能力依不动产所在地法43.依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下列情况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ABD;A. 日本人小林光毅回国,谎称房屋是购买张三的,将该房屋卖给刚到中国的另一日本人山本泽,张三闻讯向山本泽索要B. 中国公民张三在北京开办公司后,因资金短缺,以该房屋为抵押,借小林光毅人民币10万元C. 日本人小林光毅与中国女子章若水在所租房内结婚D. 日本人小林光毅租用中国公民张三在上海的私房一套44.物之所在地法决定ABCD;A. 动产与不动产的识别B. 物权客体范围C. 物权的种类和内容D. 物权的取得、转移、变更和消灭的条件世纪以前,动产物权适用所有人的住所地法,学者们从BCD的观点对这一法律适用现象予以解释;A. 动产有场所B. 动产随人C. 动产附骨D. 动产无场所46.对夫妻财产关系法律冲突,各国采用的冲突规则主要有ACD;A. 意思自治原则B. 婚姻登记地法C. 属人法D. 最密切联系的法律47.我国法律禁止我国ABD与外国人结婚;A. 正在接受教养和服刑的人员B. 外交人员、国家机关机要人员、掌握国家重大机密的人员C.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D. 现役军人、公安人员48.各国法律中关于结婚实质要件中的必备条件主要涉及以下哪些内容;ACDA. 男女两性结合B. 符合一定形式C. 男女双方自愿D. 符合法定婚龄49.日本人和本大作、土肥原贤二在中国上海均居住一年以上,共乘轮船自韩国赴中国,途经公海时,二人口角,和本大作顺手抓起土肥原贤二的旅行箱向其掷去,土肥原贤二侧身让过,旅行箱中美国产贵重仪器毁损;轮船抵达上海后,二人在上海市中级人民法院讼争;上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可以适用CD;A. 美国法B. 韩国法C. 中国法D. 日本法50.国际上确定法人国籍所依据的标准主要有:ABCDA. 法人成立地B. 法人管理中心所在地C. 法人主要营业所所在地D. 以法人资本控制人的国籍为法人的国籍51.我国法律禁止我国ABD与外国人结婚;A. 正在接受教养和服刑的人员B. 外交人员、国家机关机要人员、掌握国家重大机密的人员C.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D. 现役军人、公安人员52.一个人在国外有两个或两个以上住所,其住所的确定方法有AC;A. 依最密切联系原则确定住所B. 以居所为住所C. 以最后取得的住所为住所D. 由当事人选择一个住所为住所53.运送中的物品处于变换所在地的状态之中,所以不适用物之所在地法,可以适用BD;A.所有人属人法B. 发运地法律C. 转让合同的准据法D. 送达地法律三、案例分析题年,中国籍公民俞某与日本籍公民山口在中国结婚,婚后在中国生有一子;1999年,山口独自回日本居住;2001年,俞某以夫妻长期两地分居,感情淡漠为由,在中国法院提请离婚诉讼;山口同意离婚;在子女监护权和抚养权问题上,双方产生争议;山口要求将儿子带回日本,由她抚养,俞某要求将儿子留在中国,由他抚养;问:本案应适用何国法律为什么答: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48条规定:“扶养适用与被扶养人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俞某与山口的儿子在中国出生,具有中国国籍,其父是中国公民,具有中国国籍,他出生后,一直在中国生活,这表明中国与其有最密切联系,本案应适用中国法律;另外,日本法例20条规定:“父母子女间的法律关系,依父之本国法”;父亲俞某是中国公民,根据日本的法律,本案也应适用中国法律;55.中国公民于某,1990年与妻子离婚,所生两个子女由前妻抚养,1995年,于某到西班牙经商;2001年与一西班牙女子结婚,按照天主教仪式举行了婚礼,按照西班牙婚姻法规定,天主教徒到天主教堂举行结婚仪式为双方缔结婚姻的形式要件;2002年,于某结束在西班牙的生意,回北京投资办厂,并购有楼房一栋,另有一些古董及银行存款;2005年2月,于某在上海因车祸去世,未留遗嘱;关于遗产继承问题,于某与前妻所生的子女同他在西班牙的妻子之间发生争执,于的子女认为于某在西班牙结婚他们一无所知,于某的婚姻未进行民事登记,不符合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因此于某的西班牙妻子不是于某的继承人;问:1.于某在西班牙的婚姻是否有效请说明理由;2.本案应如何适用法律说明理由;答:1.于某在西班牙的婚姻是有效的;此案发生在涉外关系法律适用法颁布之前,因此应当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民法通则规定,中国公民和外国人结婚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无论中国公民同在境外的外国人结婚或同在华的外国人结婚,均依该婚姻缔结地的法律;2.本案中,于某在西班牙侨居多年,在西班牙,天主都徒以在教堂举行结婚仪式为婚姻成立的形式要件,其婚姻符合婚姻缔结地即西班牙的法律,因此应认定他们之间的婚姻有效,符合婚姻缔结地即西班牙的有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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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法律问题,上法律快车/ 无人继承财产的法律适用 解决无人继承财产归属问题的冲突规则有两种:一是适用被继承人的属人法,这为主张继承取得的国家所采用;二是适用财产所在地法,这为主张先占取得的国家所采用。
我国继承法和民法通则对这个问题没有明确规定,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91条作了解释性规定:“在我国境内死亡的外国人,遗留在我国境内的财产,如果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依照我国法律处理,两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另有规定的除外。
”这就是说,外国人在中国境内的绝产依中国法即遗产所在地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