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明奖发放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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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明奖发放管理规定 Prepared on 22 November 2020

文明奖发放办法

根据长财字〔2016〕58号(写全称)文件精神,文明单位工作人员享受文明奖待遇。为确保资金具有激励、引领作用,特制定本办法。

一、发放标准

1、我单位获“”,按规定执行元的奖励

2、文明奖按月发放。

二、发放范围

有下列情形的,不享受文明奖:

1、每月累积请事假15天(国家规定假日除外)以上者,不享受文明奖待遇。

2、请病假三个月以上者,在请假期间不享受文明奖待遇,待销假上班后方可享受文明奖待遇。

3、文明奖直接与考勤制度挂钩,当月出现五次以上迟到、早退或当月旷工一次者不享受文明奖待遇。

4、受到严重纪律处分的不享受文明奖待遇,以本单位

和上级部门实名红头件通报为准。

5、对文明单位创建工作执行不力的科室和个人不享受文明奖待遇,指对本单位制定的为加强公司文明建设而制订的规章、制度、规定等执行不力。

三、监督管理

1、分管领导对科室,科室长对本科室工作人员付有监督责任。

2、纪检监察室负责如实反应执行纪律情况。

3、办公室负责如实反应各科室公共财物使用、环境卫生、集体活动参与、学习制度落实、工作配合等情况。

本办法自发放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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