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犯罪适用中若干问题分析(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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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犯罪适用中若干问题分析
目录
第一章引言 (1)
第二章单位犯罪的刑罚概述 (2)
(~)我国单位犯罪的形成与发展 (2)
(二)单位犯罪的处罚原则 (2)
第三章单位犯罪的量刑情节 (4)
(-)累犯制度在单位犯罪中的适用 (4)
(二)自首制度在单位犯罪中的适用5
(三)立功制度在单位犯罪中的适用6
第四章其他刑罚制度在单位犯罪中的适用 (6)
(-)追诉时效制度在单位犯罪中的适用 (7)
(二)数罪并罚制度在单位犯罪中的适用7
(三)单位犯罪缓刑制度的适用8
结论 (9)
参考文献 (10)
致谢 (11)
摘要
如今经济全球化的程度逐渐加深,社会经济发生了较大程度的变革。犯罪的发生也变得更加频繁。单位犯罪就是如今商品经济发展的产物。隐蔽性强以及破坏程度大是单位犯罪最基本的特点。单位犯罪给社会以及人民所带来的伤害是极为巨大的。因此世界各国对于单位犯罪的关注也逐渐增加,多数国家在法律之中都增加了单位犯罪的条款。然而法律对于单位犯罪在适用中仍旧存在着一些争议。本文主要针对于单位犯罪法律适用的问题进行了详细的阐述,希望通过本文的研究能够为我国法律体系的进一步完善做出贡献。
关键词:单位犯罪;刑法;适用
第一章引言
1949年后,我国以计划经济体制为主,单位犯罪现象并不常见,然而最近儿年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随着单位犯罪的逐渐增多,单位犯罪已经严重侵害我国的合法权益与经济秩序,虽然我国《刑法》对单位犯罪的内容有所规定,但是相关规定还是过于抽象化,争议观点也还是存在的,这就很难充分有效的对此进行打击。本文的研究动机就是对于我国U前单位犯罪刑罚适用问题进行探讨和研究,随着社会市场经济的发展,单位犯罪在司法实践上出现了越来越多需要处理的状况,在刑罚适用上也有很多亚须解决的难题。本文的研究U的是单位犯罪在数量上的增多,已经使当年的法律规定满足不了当前的打击需要,论述我国单位犯罪刑罚上的适用问题,解决司法实践中出现的难题。、
商品经济的迅猛进步是产生单位犯罪的询提,它是经济兴盛到一定历史时期而衍生出的产物,它与自然人犯罪不同,更复朵也更特殊,H前己经成为全球各个国家不得不正视的重要问题。世界各国为了惩治单位犯罪,制定了很多相关法律条文,英美法系国家最先在刑法典中规定了关于单位犯罪的刑事立法,曾经坚持“法人无犯罪能力”原则的国家也慢慢地改变了自己的态度,商品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势头是让人无法预料的,单位犯罪的数量也随着经济的发展开始逐渐增多, 大陆法系国家在立法上也
对单位犯罪开始表态。LI前,对单位犯罪法律的适用成为研究的重点。
第二章单位犯罪的刑罚概述
单位犯罪是历史发展进程中必定会出现的部分,本章对单位犯罪的形成与发展进行了介绍,然后对我国单位犯罪的处罚原则,即双罚制原则和单罚制原则进行了论述,对这两种处罚原则的具体适用作出说明,并举以案例分析这两种处罚原则在司法实务中的适用情况。
(-)我国单位犯罪的形成与发展
在中国,单位犯罪的刑事责任的发展较迟,但发展迅速。我国在刑法上明文规定法人刑事责任的是,1982年制定了两个草案,这两个草案,都有法人刑事责任的章程:门。当时只是在内部进行试行,没有正式的颁布在刑法中。1987年通过的《海关法》第四十七条对单位犯罪进行界定,这是首次在法律上规定单位可以成为刑法上的犯罪主体和刑罚对象,以及对单位犯罪实施两罚制②。
其后,乂在不同时间出台了5部有单位刑事责任条款的法律。此外,在某些其他法规中,也有追究单位刑事责任的规定。在司法实务上,有关单位的扩大解释在迄今为止,根据立法和司法解释可以追究单位刑事责任的罪名已超过40个。我国单位刑事责任理论也有了自已的一席之地。
随着全球化经济的有序发展,单位犯罪也逐渐映入我们的视野,针对单位犯罪日益严重的情况,确立单位犯罪也成为必要且可行的一部分③。所以,为有利打击犯罪特别是经济领域犯罪,更好地保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我国于1997 年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首次设定单位犯罪,在我国刑法发展过程中具有标志性作用。
(二)单位犯罪的处罚原则
单位犯罪的主要处罚原则是单罚制和双罚制⑷。单位犯罪是单位作为合法社会组织而实行的犯罪行为,单位之所以被称作是单位,是因为它是合法社会组织,它被法律赋予了合法社会组织人格,有着合法社会组织的形态和特征。当前刑法对于单位犯
罪,是以双罚制作为主要处罚原则,单罚制为例外的处罚方式⑸。双罚制原则对于单位犯罪的处罚,原则上适用双罚制,即同时处罚单位和直接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⑥。
我国刑法制定了关于对单位犯罪的单罚制内容,即对于有些单位犯罪,刑法规定只处罚直接责任人员,而不处罚单位㈢。如《刑法》第一白三十五条规定的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就只惩处单位中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而不处罚单位本身。浙江省绍兴市某建筑公司,于2017年6月承揽房地产开发建设丄程项U,在施1:过程中,为了节省开发成本,在建造房屋承重结构墙体时,使用不符合国家规定质量标准的材料,墙体倒塌,导致施工人员王某、李某、何某受伤,经鉴定,王某经抢救无效死亡,李某为二级伤残,何某轻伤。事发后,被害人李某将该公司诉至法院。法院审理认为,施工单位违反国家安全规定,降低丄程质量标准,造成至大安全事故,对该公司负责人马某判处五年有期徒刑,并对马某处以20万元罚金。山该案例可以看出,就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来说,其以处罚单位的直接责任人员代替对单位的处罚,即肖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对该单位不予刑罚惩处,即不处罚单位本身,仅惩处该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此即单罚制处罚原则在司法实践当中的应用体现。
双罚制中,对单位不仅有罚金刑,对单位责任人员还有主刑以及多种附加刑⑧。2017年江苏省某农牧有限公司因涉嫌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丰县人民法院,养生猪100头公司副总经理宦某安排员工将盐酸克伦特罗配入饲料中,被诉至用以喂,分别销售给江阴市和仪征市市场进行销售,被告人宦某作为某农牧有限公司的主要负责人,指派本单位员工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这种行为己经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其购买的盐酸克伦特罗共20公斤,喂养生猪9公斤左右,整个犯罪过程都实施完毕,无中止或虚假事实和虚假法律依据,丰县人民法院对被告单位处以罚金人民币十三万元,被告人宦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处以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判罚金人民币七万元。
上述案例即为双罚制在司法实践中的应用,此案例中,既对江苏省某农牧场进行了处罚,乂对该公司负责人宦某予以处罚,体现出了单位在犯罪时,既对单位追究刑事责任,也要对其直接负责人追究相应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