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公开制度(程序)院务公开制度(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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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务公开制度(修订)

海门市第二人民医院

为规范本院信息公开工作,提高医院工作透明度,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医院职工的知情权和监督权,促进医院民主科学管理,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推动医院持续健康发展,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依法执业、诚信服务,根据《医疗卫生服务单位信息公开管理办法(试行)》和有关卫生法律法规,结合本院实际,修订本工作制度。

一、调整信息公开工作(院务公开)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牵头组织本单位信息公开工作,财务科、医务科、人事科、药剂科、设备科等职能科室依据本制度规定,做好各自信息的公开工作。

二、公开范围和内容

(一)对社会公开

1、医疗服务信息:医院依法执业登记事项,主要卫生技术人员执业情况,门诊、急诊、住院的就诊程序,工作人员上岗佩戴胸卡等。

2、医疗服务价格信息:常规医疗服务价格、常用药品和主要医用耗材价格。

3、行业作风建设情况:加强医德医风建设的规定,医疗服务投诉信箱和投诉电话。

4、收费信息:住院病人实行费用“每日清”制度,出院提供总费用清单,门诊病人提供费用清单,向患者提供病历资料复印服务。

(二)对内部职工公开

1、医院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及大额度资金使用情况。

2、医院经营情况,包括业务收入、成本变动、经济效益和资产负债等情况。

3、涉及职工切身利益重大事项,包括分配制度改革方案、福利待遇等。

4、职工关心的其他有关问题,包括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及民主评议干部情况,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及考核情况、基建维修项目、大型设备物资采购情况等。

三、公开方式和程序

1、设立电子触摸屏查询装置、查询电话、宣传橱窗、电子大屏幕公告栏、意见箱、投诉电话。

2、设立公示栏、院务、党务公开栏,张贴有关资料。

3、召开会议,主要通过院务会、院周会、职工座谈会等形式研究和通报院内重大事项。

4、召开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将有关内容向职代会报告或向全院职工大会通报。

四、监督检查

建立由工会、职工代表和有关人员组成的院务公开监督小组。监督小组的职责是依据有关政策和法律,监督院务公开的内容是否真实、全面、及时,程序是否合法,职工所反映的问题是否得到认真解决和答复。院务公开监督小组要定期对院务公开情况和有关部门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并通报检查考核情况。医院院务公开各有关责任人对院务公开监督小组的意见和建议应在三十日内给予答复或说明,对其中需要整改的事项应当采取措施及时整改,并接受职工监督。医院职工和职工代表对公开的有关重大决策和重大事项依法负有保守秘密的义务。

五、附则

1、本制度由本单位信息公开(院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2、向本单位职工公开信息工作按照院务公开相关规定执行。

3、本制度自修订之日起施行。

2011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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