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消费者反悔权探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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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消费者后悔权法律制度探析

我国消费者后悔权法律制度探析

法制园地法制博览2019年07月(下)我国消费者后悔权法律制度探析邹冬晖河南师范大学法学院,河南新乡453002摘要:快速发展的互联网技术,让我国的消费模式发生了极大改变,即从过去线下向线上转移,由此也使得新型商业运作模式———电子商务,获得了巨大发展。

为了与我国不断变化的消费市场更好的适应,让网络购物中消费者的各项权益得到维护,新修订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将消费者的后悔权制度纳入了其中。

为此,本文对建立消费者后悔权制度的意义进行了论述,并探讨了如何进一步完善消费者后悔权制度。

关键词:消费者;后悔权;网购中图分类号:D923.8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4379-(2019)21-0227-01作者简介:邹冬晖(1997-),女,河南新乡人,河南师范大学法学院,本科在读,法学专业。

在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消费者后悔权意义重大,其主要是指消费者在进行网络等远程交易时,可在规定时间内无理由的对后悔权予以使用[1]。

这一制度的完善规范了我国消费者的后悔权,促进了市场经济诚信度的提高,也使消费者购物的安全感不断增加。

与此同时,对消费者后悔权做进一步完善,细化其内涵,也可对消费者后悔权的实际运用和实施起到积极作用。

一、建立消费者后悔权制度的意义(一)消费者后悔权有利于保障落实消费者知情权在《消费者保护法》第8条中明确规定:“消费者可要求经营者对有关商品的各项情况予以提供,包括生产日期、有效期限、生产者、价格、产地、主要成份、用途、规格、使用方法说明书等。

”但快速发展的信息社会,让多种新型交易越来越普及,如网络购物、电视购物等,消费者同经营者难以面对面进行交流,消费者只得通过播放的广告及相关宣传活动对产品进行了解。

然而,因广告中存在夸大成分,巧妙地将不足之处予以隐藏,所以消费者不能观察实物,且也无法咨询经营者,最终对消费者知情权的实现产生阻碍。

制定消费者后悔权,使这一缺陷得到了有效缓解。

交易结束后,消费者便能够对产品进行全面了解,不再沉迷于广告宣传,也失去了购物的冲动性,切身体会到产品的质量。

浅议消费者反悔权

浅议消费者反悔权

浅议消费者反悔权[摘要]当前,有越来越多的消费者遇到其权益受到侵害的问题,但是由于没有有力的诉求手段,或者是有很多的消费者本身怕麻烦,所以随意放弃了对于权力的诉求,实际上这样的做法只会使得那些商家的不法行为更加猖狂。

消费者反悔权如果能够以法律的形式进行明文规定,那么将使消费者的权益保护上升到一个新的台阶。

但是反悔权如果实施,也会存在有一系列的问题。

如何才能够使反悔权发挥得恰到好处,不会对正常的市场行为产生影响作用,这是文章所要重点进行论述的。

[关键词]消费者权益;消费者反悔权;法律体系;电子商务一、消费者反悔权概述(一)消费者反悔权概念消费者反悔权,就是指消费者在反悔权所规定的适用范围内,遵循一定的时间要求,对已经完成的合同进行撤销。

如果不能够满足上面的一系列条件,就不能再行使这项权利。

(二)消费者反悔权制定的重要性虽然现在消费者可以在许多的卖家中进行选择,但是毕竟是一个对商品信息了解甚少的个体,所以处于弱势地位。

在当前对消费者进行权益保护的各项法律规定或者法律条规中,还是存在着一些的不足。

例如李某某在某小家电的专卖店购买了一台电风扇,但是由于商家经营方面的不正规,只开具了收据,并且在收据上备注退换货时间是三天。

但是李某某在实际使用了之后,到了第五天才发现有问题,这时他返回到这家小家电的专卖店,却被告知无法再进行退货,经过协商之后卖家才允许换货,还必须是同一款的。

李某某在经过此事件之后,并不想再换货了,但是也没有其他更好地解决办法,只能按照卖家的解决方式进行了换货。

商家的不规范经营,使得消费者的权益受到侵害。

如果消费者反悔权可以行使,那么这一问题就会变得相对简单,在法定的时间内,进行合同的撤销,就能有效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三)消费者反悔权的适用范围消费者反悔权的建立本身是为了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而出现的,但是如果消费者的反悔权运用到所有的合同情况中,那么将会引起一系列的混乱。

有些消费者可能会为了自己的一些私利,而不惜损害卖家的利益,这样的行为会严重扰乱买方以及卖方市场,所以要针对消费者反悔权的适用范围进行规定。

我国消费者反悔权探析

我国消费者反悔权探析
准确 和可操作的表述 , 实践 中会 有不 同的认 识 , 以, 因 所 无 退货 的条 款被删 除。令人振 奋 的是 20 0 3年 1月 1日实施 的《 上海市消 费者权益 保 护条 例》 确认 了 消费者 商 品交易 反悔权 。20 0 5年 1 2月 1日《 直销管 理条例》 明确规 定 了无 因退货 的 内容 。《 直销管理条 例》 规定 : 费者在购 买直销 消
实行 轿 车的无 因退货 ;02年 3 , 20 月 松下 空调在 广告 中承
中都有规定。英国 16 的《 94年 租赁买卖 法》 中首先 出现 了 有关反悔权 制度的规定。该法规定 : 若买方是在“ 当交易 适
所在地 ” 通常为经 营者 的经 营所 在地) ( 之外的任何地方签
诺给予消费者6 9日的后悔期。就这样,无因退货” “ 作为现
关键词 : 反悔权 ; 消费者 ; 契约
中图 分 类 号 : 9 2 2 1 2 .9 9 文 献 标 识 码 : A


反悔权 概述
反悔权是指在合 同成 立后 , 费者可 以在 一定期 限 内 消
发达 国家 ( 如欧美 ) 无 因退 货成为了一种商业 惯例。 中, 对于 中国国民, 次接触 无 因退货是 通过 美 国安 利公 首
第3 0卷 第 8期
20 lO年 8 月




学 报
Vo . 0, . 1 3 No 8 Au . 0 0 g 2 1
J u n l fXin i ̄ Unv ri o r a a nn o ie st y
文 章编号 :0 6— 3 2 2 1 ) 8— 0 3— 2 10 54 (00 O 02 0
司, 之后 , 随着商业竞争 的 日益 激烈 , 中国的商 家也逐 渐开

浅析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后悔权的思考

浅析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后悔权的思考

甘肃政法学院(经济法小论文)关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后悔权的思考——以网络购物为例姓名:王孝臣学号:201130020242班级:11级行政法2班学院:法学院关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后悔权的思考——以网络购物为例法学院王孝臣近几年随着网络购物和电子购物活动的兴起,电子商务的发展如火如荼,据调查统计淘宝系2011年“双十一”销售额达到53亿元,2012年“双十一”销售额为1 9 1亿元,同比增长260%。

今年阿里“双十一”交易额突破1亿只用了55秒;达到10亿用了6分7秒;50亿用了38分钟;凌晨5时49分阿里当日交易额突破100亿;13时39分达200亿元;17时31分突破250亿;11月11日总交易额350.19亿。

这显示了人们对于网购的热情和巨大的购买力。

可是在看到网购热火朝天发展的一面,我们也应当看到繁荣背后存在的问题。

众所周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赋予了消费者9 大权利,如安全权、知情权、自主选择权等。

后悔权,这个陌生的概念,正逐渐走进我们的生活。

消费者的后悔权,从广义上来说,它应该包涵三个方面:(1)消费者对尚未履行或者尚未完全履行的商品合同的反悔;(2)消费者对已经履行完毕的商品合同的反悔;(3)消费者对尚未履行或者尚未全部履行的服务合同的反悔。

(1)和(3)显然是民法上的合同撤销权,作者这里说的后悔权,是狭义上的——消费者对已经履行完毕的商品合同的后悔权。

到目前为止,后悔权这个概念在我国还没有一个明确的概念界定,有的学者称为“冷静期”或“冷却期”制度,有的称为“后悔权”制度。

各国的法律中对冷静期制度的称呼也不尽相同,如英国法称为“冷静期”,德国《民法典》称为“撤回权”,法国法上称为“反悔权”。

简单说来,后悔权是指在特定的商品交易的过程中,消费者在订立合同之后的一段时期之内,依据法律的规定单方面撤销合同而无须说明理由、承担责任的权利。

它赋予了消费者在合同签订后再一次全新思考的机会,是一个让消费者无负担冷静思考的机会,如果消费者作出取消的最终决定也不必为此付出任何代价。

浅析消费者反悔权——以《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5条为视角

浅析消费者反悔权——以《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5条为视角

浅析消费者反悔权——以《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5条为视角消费者购买商品和服务一般都是经过认真考虑和比较后做出的决定,但是有时候消费者也会因为各种原因,改变自己的想法,甚至反悔。

在这种情况下,消费者的反悔权就显得尤为重要。

消费者法律保护的法规中,重要的一条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5条,下文将围绕此条法规来分析消费者反悔权。

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5条,消费者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在合理期限内有权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退货、换货或者修理等,且不需承担无理由的费用。

这就是消费者反悔权的重要法律保障。

而所谓“合理期限”,是指卖家和买家在交易时就协商确定的,或者根据商品使用和服务性质、性能等确定的退换货期限。

以往消费者反悔通常是极为困难的,很多企业不仅不提供退换服务,还会以各种方式拖延退换货时间甚至直接拒绝消费者的申请。

但现在情况不同了,随着《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出台,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得到了更好的保障。

下面将举几个例子来说明。

首先,有一个广为人知的反悔案例——“七天无理由退货”。

在淘宝等电商平台中,《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了七天内可以退货的保障条款。

如果消费者接收到商品后七天内,觉得自己不需要此商品或者不想购买了,可以申请无理由退货。

这就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赋予消费者的权利,有效保障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其次,有些商家会明示退换费用由消费者自行承担,但这是不合法的。

例如,一位消费者在收到一个衣服后发现尺码不合适,想要退货。

但是她的退货申请被商家拒绝了,并且告知她退货要承担相关费用。

消费者经过咨询后了解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规定消费者在合理期限内有权对商品进行退货、换货或者修理等,且不需承担无理由的费用。

因此,商家不能按照自己的愿望制定退换货政策。

最后,我们来看一个电子产品质量问题引发的反悔案例。

一位消费者买了一部手机,但使用不到一个月出现了闪退问题,于是带着手机去了售后。

售后确认了问题后表示需要修理,并且需要两周时间。

消费者反悔权制度探析

消费者反悔权制度探析

反 悔 权 制 度 的立 法 现 状
( )其 他 国 家 及 地 区反 悔 权 制 度 立 一
法 现 状
反悔 权制度即冷静期制度是直接赋予 消费者单方 以反悔权 ,对消费者权益提供 特别保护的一种制度 ,在很多国家和地 区 的立法 中早有规定。冷静期制度源于英 国 16 年 《 94 租赁买卖法 》冷静期条款 ,规定
当影响 ,而这些影响通常却又不足 以构成 撤销合同的理 由 , 又不符合 “ 三包 ” 规定 的 范畴 , 商家也没有承诺可 以无条件退货。 为 了真正实现对弱势消费群体 真实意 思的尊 重和保 护 ,实现 实质 上的公平 与正 义 ,就 应 当允许 消费者在合 同订 立后一定期限 内 有反悔 的权利 , 即单方享有合同解除权 , 从 而对消费者权益提供特别保护。
费者更加难 以确认经营者所发布信息 的真
实性和充分性。反悔权制度赋予消费者在

定期限 内检验信息准确性 的机会 ,从而
反悔权 是消费者单方享有的合同解除
最大限度地 削减信息不对称 ,保障知情权 的充分实现 ,进而确保消费者 自主选择权
的真正实现。
权。 由于消费者与经营者之间信息严重不 对称 ,实际经济地位不平等 ,消费者的意 思决定 自由经常会受到来 自经 营者 的非正
款销售和访问买卖中作为买方的消费者有 权取 消合同 ,贩卖者不能请 求购买者赔偿 因撤回合同而受的损害或支付违约金 ;韩
消费者可 以在一定期限 内无条件地解除合
同,而不必承担违约责任的制度。反悔权
制度建立的最大初衷是为 了保 护消费者弱 势群体的权益而构建的一个制度 ,其具有
以下 主 要特 征 :

费 反 权 度 析 者 悔 制 探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反悔权制度研究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反悔权制度研究
政府部门应当承担的义务:监督经营者履行告知义务,对违反相关规 定的行为进行处罚。
司法机关应当承担的义务:在消费者因反悔权受到侵害提起诉讼时, 依法进行审理并作出公正裁决。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反悔权制度的义务主体义务履行方式
经营者应当按照约定履行其义务,不得拒绝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
经营者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退货、换货、修理、重作、减价等义务, 不得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
05.
消费者权益保护 法反悔权制度的 行使程序
06.
消费者权益保 护法反悔权制 度的问题与对 策
单击添加章节标题内容
01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反悔权制度概述
02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反悔权制度的定义
消费者反悔权的概念
消费者反悔权的法律依据
消费者反悔权的适用范围
消费者反悔权的行使方式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反悔权制度的意义
消费者行使反悔权时,商家不得无故拒绝或限制消费者的权利。
消费者在行使反悔权时,应当保证商品完好无损,并承担必要的退货费用。
消费者在行使反悔权时,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商业道德,不得恶意利用反悔权损害商家的合法 权益。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反悔权制度的权利主体权利行使方式
权利主体:消 费者
行使方式:自 主选择、自愿 放弃、无条件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反悔权制度的问 题与对策
06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反悔权制度存在的问题
适用范围过窄
反悔权行使期限不明确
反悔权滥用现象严重
配套制度不完善
完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反悔权制度的对策建议
建立高效的纠纷解决机制, 方便消费者维权和降低维权 成本。
加强监管力度,确保经营者 遵守法律法规和履行反悔权
制度。

消费者7日后悔权的法律探究

消费者7日后悔权的法律探究

消费者7日后悔权的法律探究消费者7日后悔权是指,在消费者在特定情况下,在购买商品或服务后的7日内,可以选择取消交易并退货。

这一权益广泛存在于世界各地的消费者保护法中,旨在保护消费者的利益和权益。

在中国,消费者7日后悔权是在200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正式确立的,旨在保障消费者在购买商品和服务时的选择权和知情权。

但是,在实践中,消费者的7日后悔权往往面临着较多的挑战和限制。

首先,消费者必须在7日内通知商家,并将商品原封不动地退回商家。

在这个过程中,消费者可能需要承担邮费、带来的损失等额外费用,这也会让消费者在选择是否要行使退货权时感到困难。

其次,一些商家可能故意设置障碍,以阻止消费者行使7日后悔权。

例如,商家可能会以不合理的理由拒绝退货,或者毫无理由地滞留退款过程,从而阻碍消费者行使自己的权利。

最后,一些商品或服务可能被排除在7日后悔权之外。

例如,定制或特殊定制商品、食品和饮料、已经安装使用过的商品等等,都可能不适用于消费者7日后悔权。

以下是三个案例,可以更好地说明消费者7日后悔权的局限性:案例一:小李在网上购买了一台电视,但她发现电视的尺寸与自己想要的并不一样,于是她决定行使7日后悔权退货。

但是,商家告诉她,电视本身没有问题,因此拒绝接受退货申请。

小李只能不情愿地接受了这一结果。

案例二:小王在一家饮料店购买了一瓶饮料,但当他回去后,发现饮料已经过期了。

他带着饮料回到商店,要求进行退货,但商家告诉他,食品和饮料不适用于7日后悔权,他不能退货。

小王只能扔掉这瓶饮料,并且再也不会去这家店购买任何商品。

案例三:小张购买了一台定制的电脑,但当他拿到电脑后,发现电脑卡顿,并且无法正常使用。

他想行使7日后悔权退货,但商家告诉他,定制商品不适用于7日后悔权,他不能退货。

小张只能继续与商家协商,寻找其他解决方案。

综上所述,虽然消费者7日后悔权在保护消费者利益和权益方面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但在实践中,它仍然受到许多限制和困难。

消费者后悔权探析

消费者后悔权探析

消费者后悔权探析【摘要】现代消费模式的兴起和发展,为商品交易另辟蹊径,在打破商品传统交易模式的同时,也给消费者权益的实质保护带来新威胁。

遵循原有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已无法应对新威胁的危害,2013年消法修正案将后悔权纳入修改内容实属必要。

本文拟结合修正案中后悔权的内容,对后悔权进行探究。

【关键词】消费者;权益保护;后悔权一、后悔权的概述消费者反悔权源于经营者的营销手段——“无因退货”,这是指经营者承诺,消费者在支付价款取得商品之后,在一定期限内可无条件退货,经营者返还价款。

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市场竞争日趋激烈,加上经营者经济地位,商品信息等在交易中固有的优势,为了保护处于弱势地位的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无因退货”经历了从营销手段到商事习惯再到法定权利的演变。

消费者“反悔权”是指消费者在商品交易合同成立生效、支付价款取得商品后,依法或依约定在一定期限内享有的无偿且无条件解除合同而不必承担违约责任的权利。

[1]笔者认为“后悔权”并非严谨的法律概念,而是大众化的通俗说法。

基于诚实信用原则和契约严守原则,消费者本应严格履行自己与经营者签订的消费合同。

倘若消费者签订的合同显失公平,消费者在缔约时受到欺诈或胁迫或存在重大误解,消费者固可依据《合同法》第54条行使撤销权。

但撤销权制度无法取代后悔权制度。

严格说来,后悔权可称为消费者单方合同解除权,系诚实信用原则和契约严守原则的补充。

反悔权制度有如下特点:1.其基本目标在于保护消费者一方的权益。

2.反悔权赋予消费者单方面取消合同的权利,销售者(或经营者)不享有这种权利。

3.消费者取消合同的权利是无条件的,不必因此承担违约责任。

4.消费者取消合同的权利不是没有限制的,必须在一定期限内行使。

二、后悔权的立法历程后悔权的前身“无因退货”曾现《辽宁省消费者权益保护规定(草案)》,该草案规定,经营者出售的整件商品,消费者保持原样并在7日内提出退货要求的,经营者应当予以退货。

消费者“后悔权”制度研究

消费者“后悔权”制度研究

消费者“后悔权”制度研究在当今社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已成为一个备受的话题。

为了更好地保障消费者的利益,许多国家和地区都纷纷引入了消费者“后悔权”制度。

本文将对消费者“后悔权”制度进行探讨,以期为完善该制度提供有价值的建议。

消费者“后悔权”制度是指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后,在一定期限内可以无条件退货、退款或解除合同的权利。

这一制度的出现主要是为了给予消费者在购买决策失误时更多的选择权,保护其合法权益。

消费者“后悔权”制度的行使条件一般包括: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后的一段时间内(如7天、15天等)行使后悔权,且商品必须保持原状,没有使用过、损坏或者沾染任何痕迹。

对于一些特殊商品,如定制、预售等,制度可能还规定了其他的行使条件。

消费者“后悔权”制度的程序规定通常包括:消费者在行使后悔权时,需要按照规定的方式向经营者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经营者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处理消费者的申请,并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同意退货、退款或解除合同。

如果经营者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处理申请,或者拒绝消费者的申请,消费者可向相关监管部门投诉或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消费者“后悔权”制度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和促进具有积极作用。

这一制度赋予了消费者更多的选择权,使其能够在购买决策失误时及时止损,避免经济损失。

消费者“后悔权”制度的实施可以促使经营者更加重视商品质量和服务水平,提高市场整体水平。

这一制度还可以帮助监管部门更好地了解市场动态和消费者需求,为政策制定提供有力支持。

虽然消费者“后悔权”制度具有许多优点,但在实际实施过程中也存在着一些问题和不足之处。

例如,一些消费者滥用后悔权,将商品退回给经营者后却不提货,造成经营者的经济损失;还有一些经营者对消费者“后悔权”制度不够重视,售后服务不到位,引发消费者不满。

为了完善消费者“后悔权”制度,提高其实际效果,我们建议采取以下措施:加强对消费者的教育引导。

监管部门和经营者应当通过各种渠道向消费者宣传消费者“后悔权”制度的意义和操作流程,使消费者了解正确行使权利的方式和方法,避免滥用现象的发生。

浅析消费者反悔权——以《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5条为视角

浅析消费者反悔权——以《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5条为视角

浅析消费者反悔权——以《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5条为视角消费者反悔权是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服务后,有权在一定时限内取消购买或解除合同的权利。

在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5条规定了消费者反悔的具体内容和范围。

本文将以该条为视角,浅析消费者反悔权的相关情况,并根据案例进行阐述和分析。

首先,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5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后七日内可无理由要求退货或解除合同,但以下商品或者服务除外:一次性消耗品、定制商品、不可退货的商品、过期或者易失效的商品、开封后影响商品质量或者卫生的商品、食品或者药品等。

由此可见,消费者反悔权并非适用于全部商品或服务,而是有所限制。

具体而言,消费者反悔权适用于以下情形:1、如果消费者在商店购买商品,可以在七日内无条件要求退货;2、如果消费者通过网络购物,在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可以无条件要求退货;3、如果消费者购买的服务是一项合同,则可以通过解除合同的方式进行退货;4、如果消费者购买的是周期性提供的服务,可以从最后一次提供之日算起七日内无条件解除合同。

对于这些情形,对于消费者都有相应的保护。

其次,以下是几个关于消费者反悔权案例的说明:案例一:小李在网上买了一件衣服,但收到后觉得尺码不合适,于是在收到商品之日起的第二天联系卖家申请退货。

但卖家告知,超过了七日内的退款时限,无法给予退款。

分析: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5条规定,小李在接到商品之日起7日内有权要求退货,该卖家拒绝小李的退款请求,是侵害了小李的消费者权益。

因此,小李可以通过维权的方式,要求卖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案例二:小张购买了一款电动车,当天就想退货,但卖家告知产品已经被拆封,无法进行退货操作。

分析: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5条规定,“开封后影响商品质量或者卫生的商品”不在无理由退货范围内。

因此,如果一旦购买的商品被拆封,就不能要求无条件退货了。

案例三:小王在商场购买了一瓶葡萄酒,事后发现酒质有问题,于是想要求退货。

简述消费者反悔权的制度缺陷

简述消费者反悔权的制度缺陷

简述消费者反悔权的制度缺陷背景随着电子商务和跨境贸易的发展,消费者越来越追求更加方便、更加便宜的购物体验。

为了保护消费者权益,我国制定了一系列消费者保护法规,其中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

这些法规中,对消费者的退换货权、七天无理由退货制度作出了详细规定,为消费者提供了一定的保障。

但是在实践中,我们也看到了这些制度存在的一些缺陷和不足。

反悔权的定义消费者反悔权是指消费者在购买商品后,可以在一定的时限内自行决定不购买该商品,要求卖方无条件退还所支付的全部款项。

反悔权的设立是为了保护消费者的利益,同时也是商家为了拓展销售渠道而提供的一种让消费者感到安心的信任,以此来增加销售额的策略。

但是,反悔权的实施仍存在一些制度缺陷。

制度缺陷反悔权期限问题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规定,消费者在购买商品后七日内可以无条件退货,但这个期限往往被商家利用,例如在促销、特价等活动期间,可能会设置更短的退货期限甚至不给予退换货服务。

商品损耗问题商家在接收退货时,常常会要求消费者将商品退回到原始状态,如退回到包装完好,配件齐全等要求,如果商品有任何损耗或者使用痕迹,商家则可能会拒绝提供退换货服务。

消费者在不确定商品是否适合自己的情况下,就难以知道产品是否存在使用问题,从而有可能导致商品被商家拒绝退换货。

快递物流问题在电商中,物流可能会导致消费者的退换货权受到影响,快递产生的各种问题,如送错货、少配件等情况,会导致消费者难以及时收到所购买商品而无法及时退换,从而使消费者在日后的维权过程中受到一定的挫折。

结论消费者反悔权虽然为消费者提供了一定的保障,但在实际执行中存在很多制度缺陷,这些缺陷还需要在实践中不断探讨和完善。

只有在加强监管、严格规范操作过程、提升消费者教育宣传和加强物流配送等方面多方面考虑和解决问题,才能更好地保护消费者的利益,实现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

消费者反悔权探析

消费者反悔权探析

历 程 告 诉 我 们 :越 是 经 济 发 达 国 家 越 是 尊 重 消 费 者 的 反 悔
公 司 其 无 因退 货 的服务 承诺 给 中 国 的市场带来 了强 大 的
震 撼 也 使消费者享尽其利
。 ,
权 它 体 现 了对 消 费者权 利 的尊 重


美 国《 费信用 保护 法 》 消

之后





反 悔权 可 以是法 定 的 这种法律

服 务等消费活 动 中 在

个 确定 的 时 间 内 有单 方 面 撤 销 消

方 以 反 悔 权 的情 形 主 要 是 出现 在 有关 保

费 合 同 的 权 利 无 条件 退 还 所 购 商 品


由于 消 费者 常 因 销 售

护 消费者利益 的立 法 中
无因
行修正 补充 于 是立 法者便设 定


个对 消 费者来说使之 头脑


退 货 指 消费 者就某 商 品 的交 易 和 经 营者达 成 书 面 或
. .

头的

冷 静再 考 虑 的期 间 这 个期 间就 是 反 悔期 交 易 合 同成 立 后

协议 约 定 在 向经 营者交 付价 款并 取 得 商 品后 有 权进 行
, , ,
消 费 者 可 以 在 反 悔 期 内无 条 件 取 消 合 同 而 不 必 承 担 违 约 责 任

段 时 间 的考虑 若作 出取 消交 易 的决 定 可 退 回商品 经 营者
因 此 反 悔 期 制 度 是 对 交 易 中处 于 明 显 不 利 地 位 的 消 费 者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论文: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后悔权制度探析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论文: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后悔权制度探析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论文: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后悔权制度探析[摘要]《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已列入了全国人大常委会五年立法规划,即将迎来第一次大修。

有学者提出此次修改应建立消费者后悔权制度。

后悔权制度的设立引发社会各界广泛关注。

笔者拟对我国后悔权制度建立的动力机制进行分析,并结合国外立法和实践,对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后悔权制度的建设提出构想。

[关键词]后悔权制度;制度建设;构想我国现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颁布于1994年。

为了顺应时代的变化,满足社会发展的需要,《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将迎来第一次大修。

在此次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修订中,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刘俊海教授提出,应当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增加一项消费者的权利———后悔权。

刘俊海教授认为,后悔权制度主要适用于三类商品交易活动:一是远程推销,如网络购物、电视购物等;二是上门推销;三是消费者购买房屋、汽车等大额的消费行为。

对于后悔权的设置是否具有必要,其利弊如何,学界有着诸多争议,笔者拟就此问题进行讨论。

一、后悔权制度的起源后悔权制度又称为冷静期制度,起源于美国,其主要内容为在一定的合理期限内,消费者有权无条件退货并收取全部退款。

《联邦统一消费信贷法》规定,在上门劝说消费者信贷购物的情况下,有三天的“冷静期”;联邦贸易委员会的法规规定:除了固定商店地点之外,发生在任何地方的25美元以上的交易中,消费者有权退货并收取全额退款。

退货时间的限定是,消费者必须在购货之日起三日之内通知销售者。

后悔权制度最初起源于“无因退货”这一商家相互竞争的现代营销手段。

是经营者在日趋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保持优势的一种营销策略。

无因退货权源于商家的承诺,它是经营者承诺给予消费者在合同履行完毕后一定时期内对合同无条件反悔且不必承担违约责任的一种权利。

此种无偿解约权对消费者有重要意义。

有利于消费者权益的保护,同时,经营者也可借此承诺提高商业信誉,增强竞争力。

从历史上看,后悔权制度初期主要是针对直销企业,因为直销企业并没有固定的店铺,主要靠推销员通过拜访等方式向消费者推销商品,而推销员出于自身利益的需求,往往会夸大商品的功能,想方设法避免商品的缺点,通过各种的花言巧语哄骗消费者进行购买,故适用后悔权。

我国消费者反悔权研究

我国消费者反悔权研究

我国消费者反悔权研究我国消费者反悔权研究随着消费意识的不断提高,消费者越来越注重自己的权益保护,其中之一就是消费者反悔权。

所谓消费者反悔权,指的是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服务后,在一定期限内可以无条件取消订单或者退货。

这一权利在国外已经得到普遍认可,并被列入法律法规之中。

在我国,消费者反悔权也在逐步被重视和研究。

首先,我们来看看国内一些消费者反悔权的典型案例。

案例一:某品牌旗舰店有消费者购买了一件好看的外套,回到家后发现颜色与实物有差异,内衬也有磨损,于是向商家请求退货。

但是商家以“非质量问题不予退换”为由拒绝了消费者的要求。

在经过多方沟通,最终消费者获得了成功退货。

案例二:某国际电商平台消费者在订购商品后发现需要的尺码不对,于是在商品未发货的情况下向商家申请修改订单。

商家虽承诺会为消费者处理,但实际上却未能履行承诺,导致消费者无法顺利购买所需商品。

案例三:某线下专卖店消费者在店内试穿了鞋子,感觉很舒服,于是决定购买。

但是回家后发现鞋子并不适合自己,于是想退货。

但由于试穿时已经弄脏了鞋底,商家不予接受退货。

消费者无奈之下只能自认倒霉。

从这些案例中可以看出,在我国消费者反悔权并未得到充分地实施和保障,很多商家对此也缺乏认识和敬畏之心。

但是,与此同时,一些消费者反悔的行为也存在一定的滥用情况,有的消费者乘机恶意追求退货退款,损害了商家的正当权益。

因此,如何建立一个相对公正和合理的消费者反悔权利制度就显得尤为重要。

对此,国内的法学、经济学和社会学等学科领域的学者们表示,建立消费者反悔权制度,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一、完善法规及规范管理应加强与消费者权益相关的法规建设,尽快制定消费者反悔权相关法律,并在相关法规实践中完善消费者权益的监管管理体系。

同时,通过加大对商家的培训和监管,明确商家对消费者的退换货义务,并规范消费者的退换货行为。

二、提高消费者自我规范意识一方面,通过消费者教育和诚信宣传等方式,提高消费者自我规范意识,使他们更加明晰自己的消费需求和选择,避免不必要的退换货行为。

浅析消费者反悔权——以《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5条为视角

浅析消费者反悔权——以《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5条为视角

浅析消费者反悔权——以《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5条为视角消费者反悔权,是指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服务后在一定期限内犹豫、后悔并决定取消交易,获得退货、退款的权利。

消费者反悔权在保障消费者的基本权益和规范市场秩序方面具有重要的作用。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5条规定了消费者反悔权,明确了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服务后7日内可要求商家退货、退款的情况。

消费者反悔权的保护旨在避免因商家欺骗、偷梁换柱等行为所导致的消费者的利益受损。

但在实践中,也存在少数消费者恶意利用反悔权,无缘无故地要求退货退款,对商家造成经济损失和负担。

因此,在这种情况下,商家也需要合理拒绝消费者的要求,并在具体操作时权衡好消费者权益和自身利益。

下面结合案例来分析消费者反悔权和商家权益的具体操作和权衡。

案例一:小李在某电商平台购买了一款手机,但收到手机后发现手机性能不如心中所愿,于是向商家提出退货。

但商家表示该手机属于换货保修范畴,只能提供维修服务,小李不满意商家的回复,便要求进行退款手续。

对于该案例,商家可以先了解小李出现退货要求的原因,是否出现了商品质量问题。

如果属于商家的责任范畴导致退货,商家应该提供退货服务。

如果是小李个例的原因,商家可进行退货处理,但也可建议小李先使用一段时间再决定是否需要退货。

若无法达成协议,商家也可以拒绝退货要求并给出合理解释。

案例二:小张在商场购买了一件衣服后试穿后决定退货。

但由于标签已经拆掉,商家拒绝了小张的退货要求。

对于该案例,商家需要在售前告知消费者货物退换规则,例如无法退换的商品种类、售后时间等。

如果小张在退货时沟通不畅,可以要求小张提供购买凭据,查看是否有效,也可对退货的产品进行细致的检查,防止恶意换货行为发生。

此外,消费者也应此说明晰明,避免过于任性和随意的退款。

案例三:小王在网上订购了鲜花,但由于交通拥堵等原因,快递延迟了送达时间,小王决定取消订购。

对于该案例,小王的退货要求似乎没有货物质量上的问题,而是出现了快递递送问题。

浅析消费者反悔权——以《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5条为视角

浅析消费者反悔权——以《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5条为视角

浅析消费者反悔权——以《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5条为视角《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5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依照规定享有反悔权。

消费者反悔权的具体规定及其实践中的实际效果,一直以来都备受关注。

本文将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5条的角度,对消费者反悔权进行浅析,并通过三个案例说明消费者反悔权的实践中的应用情况及相关法律问题。

首先,消费者反悔权是一种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制度安排。

该制度规定,只要在特定的时限内,消费者可以无需任何理由或额外成本就取消或终止购物或服务的合同。

这一规定在保障消费者基本权益的同时,也能有效地避免不必要的交易纠纷。

其次,消费者反悔权的实施需要注意一些法律要求。

例如,消费者反悔权适用的时间限制不能过长,否则可能会给商家带来不必要的损失,同时也会妨碍市场的正常运转。

此外,消费者反悔权仅适用于未使用或完好无损的商品,因此消费者在使用该权利时也需要注意对商品的保护。

最后,我们来看几个实际的案例,以便更深入地了解消费者反悔权的具体应用。

案例一:小明在一家电商平台上购买了一款手机,当他收到商品后,发现该手机与商家宣传的有明显差异,于是他决定行使消费者反悔权。

小明将商品寄回商家,并要求退款。

商家在确认商品无损后,将退款金额返还给了小明。

案例二:小刚在一家线下商店购买了一款家电产品。

当他回到家后,发现该产品已经有明显磨损痕迹,而商家却告诉他,产品已经出现过多次交易,所以不予退换。

小刚不服,向消费者协会申请帮助。

经协调,商家同意将产品退回并退款。

案例三:小红在线上购买了一件衣服,当她试穿后发现尺码不合适,于是向商家申请退货并行使消费者反悔权。

但经商家检查后发现该商品已经因小红在试穿过程中而导致脱色和破损,因此不予退款和退货。

总的来说,消费者反悔权制度不仅是一项重要的法律保障措施,也是消费者依法维护自身权益的必要手段。

在实践中,消费者应该注意消费者反悔权的具体适用条件,同时也需要有理性行使该权利的合理性和必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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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消费者反悔权探析
作者:胡霞
作者单位:中南民族大学,法学院,湖北,武汉,430074
刊名:
咸宁学院学报
英文刊名:JOURNAL OF XIANNING COLLEGE
年,卷(期):2010,30(8)
被引用次数:0次
1.孙颖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研究 2007
2.亚里士多德.吴寿彭政治学 1981
3.博登海默.邓正来法理学--法律哲学与法律方法 2004
4.张建荣利益平衡与经济体系的建构 2003(4)
5.应飞虎论经济法视野中的弱势群体--以消费者等为对象的考察 2007(3)
6.李玉虎消费者增权理论与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完善 2008(4)
7.赵艳秋冷却期制度与消费者权益保护 2008(3)
8.单飞跃.刘思萱经济法安全理念的解析 2003(1)
9.李友根从平等走向倾斜--对消费者保护法的回顾与展望 2008(5)
10.詹庆.金励.刘晓直销交易消费者反悔权之实证研究 2008(24)
1.期刊论文张军消费者反悔权制度探析-商业时代2010(10)
反悔权制度即冷静期制度在其他国家及地区立法中早已有之,该制度对处于弱势地位的消费者权益具有特殊保护功能.反悔权制度在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研究领域鲜有提及,也鲜为人知.文章对反悔权制度存在的理论基础进行分析,结合当前立法现状与实践,认为在现今消费者主权时代,我国应当适度修正相关法律制度,构建反悔权制度,以便更好地保护消费者权益.
2.期刊论文李国华消费者反悔权探析-湘潭师范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31(5)
消费者的反悔权,是现代社会新兴交易方式的产物.其作为一项法定权利,必须在法律予以明确规定的情况下才可以行使.从公平交易的角度分析,消费者反悔权主要适用于上门推销、远程销售、电子商务等新兴的营销方式,而对于消费信贷、大宗交易等则由于其交易标的的特殊性,也有规定消费者反悔权的必要.消费者反悔权的行使必须受到反悔期限等一定的限制.
3.会议论文詹庆.金励.刘晓直销交易消费者反悔权之实证研究2008
重视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一直是政府监管直销的首要目标,其中直销交易消费者反悔权是针对直销的特殊性,为保护消费者利益而特别规定的.本文通过22省市1238份问卷,调查受访者对直销交易消费者反悔权的了解程度和关注点,利用统计检定分析做初步的探讨.得出结论:法律赋予直销交易消费者反悔权,有助于树立消费者购买直销产品的信心,但比之于传统店铺式交易,消费者仍存在较多的顾虑.因此,法律必须完善直销交易消费者反悔权的细节性构建,以切实维护消费者的权益.
4.期刊论文余晓辉消费者反悔权浅论-法制与社会2008(20)
消费者的天然弱势,决定了立法对消费者的特殊保护.消费者反悔权是国外立法中消费者的一项重要权利,消费者在商品交易合同履行完毕之后的一定期限内享有无偿撤销合同的权利.该制度对于保障消费关系的公平与合理有着重要的作用,它只适用于特定的消费关系.本文认为我国应当借鉴国外消费者反悔权的立法规定,结合我国现实,将其上升为法定权利.
5.期刊论文金励.JIN Li消费者商品交易反悔权之研究-重庆交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7(1)
随着经济的发展,在交易实践中成长起来的新型消费者权利不断地拓宽着法律的认知视野.从对消费者深度人性关怀的角度,探讨消费者商品交易反悔权应该保持天然的合同自治性,还是提升为法律强定权;其权利范域是慎囿于个别经营,还是朝向全部消费方式.
6.期刊论文张川浅析消费者反悔权-法制与社会2008(34)
消费者反悔权在国外已经呈现出流行趋势,并成为商家的一种竞争手段,随着消费者运动不断深入,中国的消费者也该享有反悔权.
7.期刊论文魏振禄论消费者"反悔权"的生成-中国证券期货2009(9)
随着科技的进步,网上购物、电视购物[1]、邮递购物等新型交易方式层次不穷,虚拟化交易增多,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也迅速增长,受损行为不断增多,消费者对产品的了解信息越来越有限.此时,是运用侧重保护性立法让消费者反悔而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还是严格遵守民法对民事主体平等保护的假设就成为问题.本文认为目前应该在立法上规定"反悔权"借以纠正消费者的不利地位,引导消费,同时激励经营者诚信经营.
8.期刊论文刘越平浅析《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修改-湖北经济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0,24(5)
伴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人们的生活水平普遍提高,消费结构也发生了显著的变化,我国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简称消法)面临着诸多亟待完善的问题.如消法保护范围的扩大,反悔权制度、召回制度的确立,知假买假行为应否得到消法的保护等问题,都应加以明确.
9.期刊论文吴鹏霄.熊跃浅谈消费者是否需要反悔权-现代经济信息2009(15)
1993年10月31日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简称<消法>)是我国第一次以立法的形式全面确认消费者的权利.此举对保护消费者的权益,促进社会主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在当今形势下,修改<消法>的呼声日益高涨.这其中,是否将反悔权写进<消法>的引起社会各
界普遍关注.对此,本文着重论述了<消法>设立反悔权的必要性和重要性,还有有关的不足等问题,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进一步完善有关立法的建议和对策.
10.期刊论文郑志锋论契约自由原则与消费者权利保护的博弈与平衡——以冷却期制度为核心-商场现代化
2009(14)
契约自由是近代私法的三大基本原则之一,而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又为复杂的现代市场经济所必须,二者在大多数情况下是一致的、殊途同归的,都是为了实现市场主体利益上的公平公正.但在直销,远程交易、分期付款等新兴买卖方式中,单纯强调契约自由则并不能完全保证消费者的公正待遇,故有必要在借鉴外国立法例的基础上通过法律构建我国的冷却期制度,赋予我国消费者以反悔权.当然,这种反悔权应当在时间,适用范围等方面受到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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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权使用:浙江大学(wfzjdx),授权号:9be66724-e604-4d63-8d40-9e9901617f85
下载时间:2011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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