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建质安〔2018〕128号 附件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实施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动态计价管理的公告-〔2020〕第11号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实施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动态计价管理的公告正文:----------------------------------------------------------------------------------------------------------------------------------------------------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实施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动态计价管理的公告〔2020〕第11号为提高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水平,保障安全生产形势平稳,有效落实财政部、安全监管总局《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企〔2012〕16号)、建设部《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建办〔2005〕89号)等文件要求,现就实施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动态计价管理公告如下:一、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的计列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作为不可竞争费用,在编制招标控制价和投标报价时,按照《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14年)、《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建设工程按质论价等费用计取方法的公告》(〔2018〕第24号)的标准足额计列。
二、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的支付和使用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的总费用,以及费用预付、支付计划和使用要求、调整方式等内容由建设单位与施工企业在施工合同中约定;合同对费用预付、支付计划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的,按照建设部《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建办〔2005〕89号)“合同工期在一年以内的,建设单位预付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费用不得低于该费用总额的50%;合同工期在一年以上的(含一年),预付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不得低于该费用总额的30%,其余费用按照施工进度支付”的规定支付。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由施工企业负责使用,并执行建设部《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建办〔2005〕89号)“确保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专款专用,在财务管理中单独列出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费用清单备查”的规定。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全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监督检查情况的通报-苏建质〔2018〕567号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全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监督检查情况的通报正文:----------------------------------------------------------------------------------------------------------------------------------------------------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全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监督检查情况的通报苏建质〔2018〕567号各设区市建设局(委),苏州工业园区规划建设局,张家港保税区规划建设局,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建设局:为促进工程质量检测市场健康发展,加大工程质量检测监管力度,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全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苏建函质〔2018〕435号)要求,我厅于2018年7月3日至7月20日组织开展全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监督检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一、总体情况本次检查对各设区市建设主管部门的检测监管工作,重点核查了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监督检查、能力验证、见证取样、信用管理、建筑产业现代化检测工作、《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行为执法检查手册》贯彻执行、行业自律、改革创新等九个方面工作开展情况。
各设区市建设主管部门不断改进监管工作思路和方法,加大工程质量检测监管力度,贯彻落实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关于检测监管工作的要求。
通过开展监督检查和能力验证工作,强化监督管理,提升检测能力和水平。
各地建设主管部门结合实际采取有效措施不断提高监管效能,南通市城乡建设局定期组织全市检测技术研讨会,对检测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研讨,提高了检测机构的综合能力水平;扬州市城乡建设局研发实施《扬州市不合格检测报告实时传输监管系统》,对不合格检测报告及时督促处理。
本次监督检查共抽查了75家检测机构,重点检查检测人员检测能力、检测场所、检测设备、检测环境、样品管理、原始记录、检测报告、业务软件、部分检测数据的重现性等九个方面工作,对2017年度全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监督检查存在问题较多的13家检测机构进行了检查。
无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推进建筑工地智慧监管工作的通知
无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推进建筑工地智慧监管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无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布日期】2020.04.07•【字号】锡建质安〔2020〕21号•【施行日期】2020.04.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无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推进建筑工地智慧监管工作的通知锡建质安〔2020〕21号各市(县)、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质安站,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为进一步推进“无锡市建筑工地智慧监管平台”(以下简称“监管平台”)建设,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19年全省施工工地扬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苏建质安〔2019〕118号)、《关于印发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锡安专治〔2019〕7号)等文件要求,落实对我市建筑工地的智慧化监管,规范工地前端数据采集设备安装和监管平台各项数据接入,现将相关管理工作要求通知如下:一、实施范围及安装要求(一)总体管理要求1.全市范围内建设工期3个月以上的所有建筑工地(含房屋建筑、市政、轨道交通工程工地)必须按要求在施工现场安装智慧化工地的实名制人脸抓拍系统、视频监控系统、扬尘在线监测系统;可根据现场实际情况,设置危大工程监测系统。
建筑工地现场不具备安装条件时,由建设、施工单位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可予以免装。
各系统具体性能要求、设备性能要求、功能参数标准见附件1—附件4。
2.2020年4月1日后新开工的建筑工地必须按照智慧化工地设置要求实施。
在建项目工地应4月底前完成实名制人脸抓拍系统数据接入,7月底前完成视频监控系统数据接入,10月底前完成扬尘在线监测系统数据接入,2021年1月底之前完成特种设备监测系统数据接入。
(二)实名制人脸抓拍系统设置要求1.所有在建房屋建筑工地,应在工地人员出入口设立通道闸机和联动的人脸抓拍系统,对工地所有工作人员(含参建各方的管理人员及劳务人员)实行实名制管理。
江苏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2017年度江苏省优质工程奖“扬子杯
江苏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2017年度江苏省优质工程奖“扬子杯”获奖项目名单的通知
【法规类别】建设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苏建质安[2018]131号
【发布部门】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布日期】2018.04.08
【实施日期】2018.04.0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江苏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2017年度江苏省优质工程奖“扬子杯”获奖项目名单的
通知
(苏建质安〔2018〕131号)
各设区市建设局(委)、城管局、园林(市政)局,泰州市建工局,省有关单位:根据《江苏省优质工程奖“扬子杯”评选办法》(苏建规字〔2015〕2号)和《关于组织开展2017年度江苏省优质工程奖“扬子杯”申报工作的通知》(苏建质安〔2017〕290号)精神,我厅组织开展了2017年度江苏省优质工程奖“扬子杯”评选活动。
经评选委员会审定、公示无异议后,“2011G68一期项目A地块”等共462个项目获得2017年度江苏省优质工程奖“扬子杯”,现公布获奖项目名单。
希望各地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管理,努力提高建设工程质量水平,为全省城乡建设事
业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附件:2017年度江苏省优质工程奖“扬子杯”获奖项目名单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8年4月8日
附件
2017年江苏省优质工程奖“扬子杯”获奖项目名单。
建办质〔2018〕31号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实施《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实施《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天津市城乡建设委、上海市住房城乡建设管委、重庆市城乡建设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城乡建设局:为贯彻实施《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37号),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以下简称危大工程)安全管理,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关于危大工程范围危大工程范围详见附件1。
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范围详见附件2。
二、关于专项施工方案内容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的主要内容应当包括:(一)工程概况:危大工程概况和特点、施工平面布置、施工要求和技术保证条件;(二)编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标准、规范及施工图设计文件、施工组织设计等;(三)施工计划:包括施工进度计划、材料与设备计划;(四)施工工艺技术:技术参数、工艺流程、施工方法、操作要求、检查要求等;(五)施工安全保证措施:组织保障措施、技术措施、监测监控措施等;(六)施工管理及作业人员配备和分工:施工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其他作业人员等;(七)验收要求:验收标准、验收程序、验收内容、验收人员等;(八)应急处置措施;(九)计算书及相关施工图纸。
三、关于专家论证会参会人员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会的参会人员应当包括:(一)专家;(二)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三)有关勘察、设计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及相关人员;(四)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技术负责人或授权委派的专业技术人员、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专项施工方案编制人员、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五)监理单位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及专业监理工程师。
四、关于专家论证内容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的主要内容应当包括:(一)专项施工方案内容是否完整、可行;(二)专项施工方案计算书和验算依据、施工图是否符合有关标准规范;(三)专项施工方案是否满足现场实际情况,并能够确保施工安全。
苏建质安〔2019〕378号-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实施细则(2019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依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37号,以下简称《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实施〈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办质〔2018〕31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江苏省行政区划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拆除、装修等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以下简称“危大工程”)安全管理适用本实施细则。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危大工程,是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容易导致人员群死群伤或者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分部分项工程。
第四条危大工程范围详见《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附件1)。
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范围详见《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附件2)。
—1 —第五条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全省危大工程安全管理的监督指导,省建筑安全监督总站对各级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以下简称“安监机构”)履行危大工程安全管理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抽查。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委托的安监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危大工程的安全监督管理,对工程项目各方责任主体履行危大工程安全管理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执法抽查,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第六条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运用“江苏省建筑施工安全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省安全管理系统”)对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进行动态监管。
第二章前期保障第七条建设单位应当依法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建(构)筑物、地下(上)管线、人员密集场所等施工可能影响到的工程周边环境等资料。
有深基坑分部分项工程的,建设单位所提供的工程周边环境资料范围自基坑底部边线向外不得小于基坑开挖深度的两倍。
苏建质安〔2019〕378号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附件
附件1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一、基坑工程(一)开挖深度(勘察报告的自然地坪向下)超过3m(含3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二)开挖深度虽未超过3m,但地质条件、周围环境和地下管线复杂,或影响毗邻建、构筑物安全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二、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一)各类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飞模、隧道模等工程。
(二)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搭设高度5m及以上,或搭设跨度10m及以上,或施工总荷载(荷载效应基本组合的设计值,以下简称设计值)10kN/㎡及以上,或集中线荷载(设计值)15kN/m及以上,或高度大于支撑水平投影宽度且相对独立无联系构件的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
(三)承重支撑体系: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支撑体系。
三、起重吊装及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一)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kN 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
—1 —非常规起重设备:未列入《特种设备目录》且没有国家或行业制造标准的各类设备。
非常规起重方法:2台(或以上)起重设备联合作业;流动式起重机带载行走;采用滑排、滑轨、滚杠、地牛等措施进行水平位移;采用绞磨、卷扬机、葫芦或者液压千斤顶等方式进行提升;人力起重工程。
(二)采用起重机械进行安装的工程。
(三)起重机械安装和拆卸工程。
(四)施工现场2台(或以上)起重机械存在相互干扰的多台多机种作业工程。
(五)装配式建筑构件吊装工程。
四、脚手架工程(一)搭设高度24m及以上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包括采光井、电梯井脚手架)。
(二)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工程或导架爬升式工作平台工程。
(三)悬挑式脚手架工程。
(四)高处作业吊篮。
(五)卸料平台、操作平台工程。
(六)异型脚手架工程。
五、拆除工程可能影响行人、交通、电力设施、通讯设施或其它建、构筑物安全的拆除工程。
—2 —六、暗挖工程采用矿山法、盾构法、顶管法施工的隧道、洞室工程。
七、其它(一)建筑幕墙安装工程。
苏建质安〔2019〕378号-江苏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实施细则(2019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依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37号,以下简称《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实施〈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办质〔2018〕31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江苏省行政区划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拆除、装修等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以下简称“危大工程”)安全管理适用本实施细则。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危大工程,是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容易导致人员群死群伤或者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分部分项工程。
第四条危大工程范围详见《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附件1)。
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范围详见《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附件2)。
—1 —第五条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全省危大工程安全管理的监督指导,省建筑安全监督总站对各级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以下简称“安监机构”)履行危大工程安全管理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抽查。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委托的安监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危大工程的安全监督管理,对工程项目各方责任主体履行危大工程安全管理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执法抽查,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第六条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运用“江苏省建筑施工安全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省安全管理系统”)对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进行动态监管。
第二章前期保障第七条建设单位应当依法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建(构)筑物、地下(上)管线、人员密集场所等施工可能影响到的工程周边环境等资料。
有深基坑分部分项工程的,建设单位所提供的工程周边环境资料范围自基坑底部边线向外不得小于基坑开挖深度的两倍。
苏建质安〔2010〕128号文附件
2009万元 南京大陶路桥建设有限公司
解生龙
7
黄河路跨南河桥工程
1962万元 南京第二道路排水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严家友
8
江宁区小龙湾路市政工程
2422万元 南京凯通基础工程有限公司 5494.27万 南京致远交通工程有限公司 元 15254万元 南京华宇市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黄克海
9
改造文靖路建设工程(土山路-天印大道)
王健强
10
房屋建筑
26593
浙江展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薛建林
11
荆邑大桥
市政工程
16924万元 中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
刘安歧
12
宜兴市地方税务局办税服务厅及停车楼
房屋建筑
14200
宜兴市铜峰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赵龙华
13
无锡市市民中心内装饰工程4标段
装饰
5527万元 南京长岛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汤宇中
26
运河西路工程
市政工程
8470万元 无锡路桥集团有限公司 无锡市华东建筑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 司 中建四局第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李俊伟
27
无锡市市民中心内装饰工程5标段
装饰
3620万元
夏晓明
28
无锡金科观天下住宅小区1#、3#楼及地下室工程
房屋建筑
74333
曾明
29
14
无锡西水东中央生活区2地块
房屋建筑
63256
龙信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张海军
15
无锡新区经发新城商业广场
房屋建筑
148518
华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张才君
16
运河西路工程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建设工程按质论价等费用计取方法的公告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建设工程按质论价等费用计取方法的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8.11.22•【字号】〔2018〕第24号•【施行日期】2018.11.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价格正文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建设工程按质论价等费用计取方法的公告〔2018〕第24号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 号)、《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8〕22号)、《省政府关于促进建筑业改革发展的意见》(苏政发〔2017〕151号)等文件要求,鼓励工程建设各方创建优质工程,建立优质优价制度,加强建筑工地扬尘污染防治,现就《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14年)中的工程按质论价、安全文明施工、工程排污费等费用计取方法调整的事项公告如下。
一、工程按质论价费用1、工程按质论价费用按国优工程、国优专业工程、省优工程、市优工程、市级优质结构工程五个等次计列。
(1)国优工程包括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中国土木工程詹天佑奖、国家优质工程奖。
(2)国优专业工程包括中国建筑工程装饰奖、中国钢结构金奖、中国安装工程优质奖(中国安装之星)等。
(3)省优工程指江苏省优质工程奖“扬子杯”。
(4)市优工程包括由各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评定的市级优质工程,如“金陵杯”优质工程奖。
(5)市级优质结构工程包括由各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评定的市级优质结构工程。
2、工程按质论价费用取费标准详见附件1。
3、工程按质论价费用作为不可竞争费用,用于创建优质工程。
依法必须招标的建设工程,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按招标文件提出的创建目标足额计列工程按质论价费用;投标报价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的工程质量创建目标足额计取工程按质论价费用。
依法不招标项目根据施工合同中明确的工程质量创建目标计列工程按质论价费用。
装配式混凝土结构部品部件吊装监理实施细则(标准化格式文本)
A.0.4张地XXXX-AXX-B地块项目工程监理实施细则(装配式混凝土结构部品部件吊装)(标准化格式文本)内容提要:专业工程特点监理工作流程监理工作要点监理工作方法及措施项目监理机构(章):专业监理工程师(签字):总监理工程师(签字、执业印章):日期:第六版表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监制目录1、装配式混凝土吊装工程概况2、本工程装配式混凝土结构吊装重难点3、装配式混凝土结构吊装监理工作依据4、项目监理组织机构图5、部品部件吊装监理工作流程6、装配式混凝土结构吊装监理工作控制要点及目标值7、部品部件吊装监理工作方法及措施8、部品部件吊装施工安全管理2装配式混凝土结构部品部件吊装监理实施细则1 装配式混凝土结构吊装工程概况1.1 工程概况:工程名称:张地XXXX-AXX-B号地块X#-X#、X#-X#工程地点:XXXXXXXXXXXXXX建设单位:XXXXXXXXXXXXXX施工单位:XXXXXXXXXXX监理单位:XXXXXXXXXXXXXXX设计单位:XXXXXXXXXXXXX构件生产单位:XXXXXXXXXXXXXXX各房号概况1本工程装配式混凝土结构部品部件类型表1.2工程特点:本项目总建筑面积:14980m²,本工程X#-X#、X#-X#楼采用装配式叠合板纯剪力墙结构,单栋预制(二板)占比≥60%,PC构件类型包括(1)预制叠合楼板;(2)预制楼梯板;本工程预制构件在脱模、吊运、安装等环节的施工验收,将构件自重标准乘以脱模吸附系数或动力系数作为等效荷载标准值,并应符合a、脱模吸附系数取1.5b、构件吊运时,动力系数取1.5,构件翻转及安装过程中就位,临时固定时、动力系数取1.2.本工程根据《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2010)(2015年版)第3,4,5条规定,取最大裂缝宽度限值为0.20mm、本工程PC板混凝土等级同结构施工图混凝土强度且不小于C3021.3、PC范围X#楼预制叠合板2F-18F,预制楼梯3F-屋面,X#楼预制叠合板2F-14F,预制楼梯3F-屋面,X#楼预制叠合板2F-17F,预制楼梯3F-屋面,X#楼预制叠合板2F-15F,预制楼梯3F-屋面,X#楼预制叠合板2F-15F,预制楼梯3F-屋面,X#楼预制叠合板2F-18F,预制楼梯3F-屋面,X#楼预制叠合板2F-15F,预制楼梯3F-屋面,X#楼预制叠合板2F-17F,预制楼梯3F-屋面,X#楼预制叠合板2F-17F,预制楼梯3F-屋面,X#楼预制叠合板2F-14F,预制楼梯3F-屋面,2 本工程装配式混凝土结构吊装重难点2.1本工程装配式混凝土结构吊装的重点:种类繁多,包括预制楼梯板、预制楼板(叠合板),栋号多、数量多,本工程10栋住宅楼全部是预制构件吊装,合同工期为二年左右,工期较为紧张。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转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转发省安委会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转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转发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的通
知》的通知
【法规类别】建筑安装施工
【发文字号】苏住建质[2018]47号
【发布部门】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日期】2018.06.05
【实施日期】2018.06.0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转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转发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建
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的通知
(苏住建质〔2018〕47号)
各市、区住建局,苏州工业园区规建委,各有关单位:
现将《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转发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苏建质安〔2018〕286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建筑施工实际,提出如下工作要求,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统筹兼顾抓落实。
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落实《
1 / 1。
〔2018〕31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实施《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实施《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办质〔2018〕31号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天津市城乡建设委、上海市住房城乡建设管委、重庆市城乡建设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城乡建设局:为贯彻实施《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37号),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以下简称危大工程)安全管理,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关于危大工程范围危大工程范围详见附件1。
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范围详见附件2。
二、关于专项施工方案内容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的主要内容应当包括:(一)工程概况:危大工程概况和特点、施工平面布置、施工要求和技术保证条件;(二)编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标准、规范及施工图设计文件、施工组织设计等;(三)施工计划:包括施工进度计划、材料与设备计划;(四)施工工艺技术:技术参数、工艺流程、施工方法、操作要求、检查要求等;(五)施工安全保证措施:组织保障措施、技术措施、监测监控措施等;(六)施工管理及作业人员配备和分工:施工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其他作业人员等;(七)验收要求:验收标准、验收程序、验收内容、验收人员等;(八)应急处置措施;(九)计算书及相关施工图纸。
三、关于专家论证会参会人员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会的参会人员应当包括:(一)专家;(二)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三)有关勘察、设计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及相关人员;(四)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技术负责人或授权委派的专业技术人员、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专项施工方案编制人员、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五)监理单位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及专业监理工程师。
四、关于专家论证内容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的主要内容应当包括:(一)专项施工方案内容是否完整、可行;(二)专项施工方案计算书和验算依据、施工图是否符合有关标准规范;(三)专项施工方案是否满足现场实际情况,并能够确保施工安全。
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实施细则(2019版)
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实施细则(2019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依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37号,以下简称《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实施〈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办质〔2018〕31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江苏省行政区划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拆除、装修等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以下简称“危大工程”)安全管理适用本实施细则。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危大工程,是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容易导致人员群死群伤或者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分部分项工程。
第四条危大工程范围详见《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附件1)。
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范围详见《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附件2)。
—1 —第五条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全省危大工程安全管理的监督指导,省建筑安全监督总站对各级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以下简称“安监机构”)履行危大工程安全管理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抽查。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委托的安监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危大工程的安全监督管理,对工程项目各方责任主体履行危大工程安全管理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执法抽查,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第六条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运用“江苏省建筑施工安全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省安全管理系统”)对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进行动态监管。
第二章前期保障第七条建设单位应当依法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建(构)筑物、地下(上)管线、人员密集场所等施工可能影响到的工程周边环境等资料。
有深基坑分部分项工程的,建设单位所提供的工程周边环境资料范围自基坑底部边线向外不得小于基坑开挖深度的两倍。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2018年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监督检查情况的通报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2018年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监督检查情况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布日期】2018.08.10•【字号】苏住建质〔2018〕65号•【施行日期】2018.08.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正文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2018年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监督检查情况的通报苏住建质〔2018〕65号各市、区住建局,苏州工业园区规建委,各有关单位:为切实规范我市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的检测行为,持续提升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的检测质量和诚信度,确保工程质量检测数据真实、可靠,根据《2018年苏州市工程质量管理工作要点》等工作要求,市住建局于2018年7月3日至5日组织开展了全市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监督检查工作。
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一、检查总体情况本次检查共分两个检查小组,重点检查近两年来新成立的、在我市组织开展的比对试验结果多次为可疑或不满意的、历次监督检查被通报批评的材料类检测机构,同时随机选取了部分检测机构,共计12家。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住建部第141号令)、《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规程》(DGJ32/J21-2009)及相关规范标准,在对机构人员、检测设备、检测环境、检测样品、原始记录、检测报告、检测方法、文件管理等内容进行检查的同时,对钢材检测项目持证人员进行了理论考试和现场操作考核。
检查结果表明,多数检测机构能够在检测人员、仪器设备、检测环境等方面不断加强自身管理;对检测过程中发现检测结果不满足规范、设计要求时,能及时上报属地建设主管部门。
检查未发现超资质证书许可范围从事建设工程检测活动、转包检测业务和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检查组总共发现需要整改的问题61条,出具整改单12份。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检查发现,部分检测机构在检测工作的规范性、内部管理等方面仍存在一些问题,主要集中在检测原始记录的填写、检测报告的规范性、检测设备管理、文档管理、人员业务培训等方面。
浅谈海沙中贝壳含量对钢筋混凝土建筑物的危害、检测及淡化处理
浅谈海沙中贝壳含量对钢筋混凝土建筑物的危害、检测及淡化处理摘要:我国的建筑事业发展迅速,砂作为混凝土的细骨料,需求量与日俱增。
目前,河砂已供不应求。
海砂中的有害物质较多,特别是氯离子和贝壳含量对钢筋混凝土结构建筑物耐久性存在巨大影响,为了保证工程长久的使用安全,必须严格明确海砂对构建物的危害,认真落实海砂检测工作,杜绝违规使用海砂。
关键词:海砂、贝壳含量、危害、检测、淡化一、引言我国的建筑事业发展迅速,砂作为混凝土的细骨料,需求量与日俱增。
如此大规模用砂持续多年后,目前,河砂已供不应求。
于此同时,为了避免河砂的过度开采对自然生态环境造成重大毁坏,各地政府机关已逐步采取办法限制了河砂的开采。
在我国的东部靠海地域,人口密度大,经济相对来说比较发达,大量的工程正在建设,当河砂资源出现供不应求时,又没有其余的砂用来代替(例如,内陆地区利用开采的山砂或机制砂等代替),河砂的长距离运输也将大大提高项目的成本。
就像许多外国采用的代替方案,在内陆河砂货源紧缺的大环境下,海砂吸引了大家的注意力。
可是未经处理的海砂,其有害物质含量较高,对钢筋混凝土的构建物的耐久性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
忽视其危害盲目使用,容易造成无法估量的后果,不仅会在经济上造成重大的损失,甚至还会造成人员的伤亡。
为此,对和贝壳含量的检测不容忽视,需要严格把关,杜绝违章使用海砂。
同时由于部分沿海地区,海砂取用方便,相对成本较低,海砂的淡化处理及后续检测、使用,相对而言具有良好前景。
二、砂的分类目前,市场上常见的砂分为矿砂、河砂、海砂。
矿砂,是采自石英矿,在开采过程中,由机械破碎的矿砂外形多为不规则的多菱角,能够与混凝土水泥胶凝材料形成较强的粘接力,增强混凝土的抗折、抗压性能。
矿砂的泥块含量相对较高,且由于产量及开采成本等因素,往往价格较高。
河砂,是指石子在天然状态下,通过水流的长时间冲刷而形成的,外表面有光滑性,来源比较普遍,但杂质含量较高。
海砂,是指受海水侵蚀而没有经过淡化处理的砂。
建办质〔2018〕31号 关于实施《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实施《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天津市城乡建设委、上海市住房城乡建设管委、重庆市城乡建设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城乡建设局:为贯彻实施《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37号),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以下简称危大工程)安全管理,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关于危大工程范围危大工程范围详见附件1。
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范围详见附件2。
二、关于专项施工方案内容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的主要内容应当包括:(一)工程概况:危大工程概况和特点、施工平面布置、施工要求和技术保证条件;(二)编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标准、规范及施工图设计文件、施工组织设计等;(三)施工计划:包括施工进度计划、材料与设备计划;(四)施工工艺技术:技术参数、工艺流程、施工方法、操作要求、检查要求等;(五)施工安全保证措施:组织保障措施、技术措施、监测监控措施等;(六)施工管理及作业人员配备和分工:施工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其他作业人员等;(七)验收要求:验收标准、验收程序、验收内容、验收人员等;(八)应急处置措施;(九)计算书及相关施工图纸。
三、关于专家论证会参会人员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会的参会人员应当包括:(一)专家;(二)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三)有关勘察、设计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及相关人员;(四)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技术负责人或授权委派的专业技术人员、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专项施工方案编制人员、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五)监理单位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及专业监理工程师。
四、关于专家论证内容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的主要内容应当包括:(一)专项施工方案内容是否完整、可行;(二)专项施工方案计算书和验算依据、施工图是否符合有关标准规范;(三)专项施工方案是否满足现场实际情况,并能够确保施工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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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建筑工地扬尘专项治理检查评定情况汇总表
填表说明:
1.从4月份开始,每月将所辖区域建筑工地检查评定动态情况进行汇总,
每双月底向省厅上报统计表,数据为4月份以来累积数据;
2.建筑工地检查评定划分为:优良、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
3.满足分项检查评分表无0分,评分汇总表得分值在90分及以上为优
良,评分汇总表得分值在90分以下,70分及以上为合格;
4.有下列情况之一均评定为不合格:
(1)当评分汇总表得分值不足70分;
(2)当有一分项检查评分表得0分。
附件2:
建筑工地扬尘专项治理项目清单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表人:联系电话:填表时间:年月日
附件3 编号:
建筑工地扬尘专项治理项目台帐表
工程名称:珍宝岛.熙悦府工程地点:珠江路与长安路交叉口建设单位:徐州珍宝岛地产有限公司负责人:许飞
施工单位:通州建总集团有限公司项目经理:樊振生
监理单位:中外天利(北京)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项目总监:马中献
填报单位(盖章):填表人:联系电话:
备注:此表按项目填写,每项目一表。
附件4
建筑工地扬尘防治检查评分汇总表
施工企业:通州建总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单位:珍宝岛地产有限公司
监理企业:中外天利(北京)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年月日
附件5.1 建筑工地扬尘防治分项检查评分表(扬尘防治管理)
附件5.2 建筑工地扬尘防治分项检查评分表(围挡与场地)
附件5.3 建筑工地扬尘防治分项检查评分表(车辆冲洗与垃圾处置)
附件5.4 建筑工地扬尘防治分项检查评分表(降尘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