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级妇幼保健院评审标准实施细则(2016年版)
国家卫计委《三级和二级妇幼保健院评审标准及实施细则(2016年版)解读》

三级和二级妇幼保健院评审标准及实施细则(2016年版)解读一、为什么要制定妇幼保健院评审标准及实施细则?各级妇幼保健机构是为妇女儿童提供健康服务的专业机构,在减少孕产妇死亡和儿童死亡、提高出生人口素质、促进妇女儿童健康方面发挥了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60多年来,妇幼保健机构从“一张嘴,两条腿”的工作方式逐渐发展为功能齐全、服务规范、防治结合的专业机构;从实践中探索并确立了以保健为中心,保健与临床相结合的发展方向,为妇女儿童提供全生命周期的妇幼健康服务。
至2015年底,全国共有3078家妇幼保健机构,妇幼保健机构工作人员35.1万人,床位数19.5万张,年诊疗2亿多人次,成为维护我国妇女儿童健康的重要力量。
1996年以来,全国已有20多个省(区、市)开展了妇幼保健机构评审工作,妇幼保健机构评审作为一项基本工作制度,在加强医疗保健服务监管,提高服务质量,保障患者安全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已成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实施有效监管的重要手段。
但是原卫生部印发的《妇幼保健机构评审标准》和《三级妇幼保健机构等级评审细则》已不符合妇幼保健机构发展需求,亟需修订。
2015年,我委印发了《关于妇幼健康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与规范化管理的指导意见》(国卫妇幼发〔2015〕54号),明确了新形势下妇幼健康服务机构的功能定位,落实功能任务,优化服务模式,加强工作保障,强化制度建设,指导妇幼健康服务机构改革与发展,对于及时更新评价体系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为加快建成功能健全、服务完善、管理规范、运行高效的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完善妇幼保健机构评审评价体系,促进妇幼保健机构加强自身建设和管理,我委组织制定了三级、二级妇幼保健院评审标准及实施细则(2016年版)。
评审标准是各地开展妇幼保健院评审工作的主要依据,实施细则是评审标准的配套文件,也是妇幼保健机构加强内部管理的重要参考工具。
二、妇幼保健院评审标准及实施细则有什么特点?三级和二级妇幼保健院评审标准及其实施细则是在总结以往妇幼保健机构评审和日常管理经验的基础上,借鉴美国、日本等国家和地区医院评价经验,参考已颁布的医院评审标准,结合妇幼保健机构自身特点后组织制定的。
三级和二级妇幼保健院评审标准及实施细则(2016年版)

三级和二级妇幼保健院评审标准及实施细则(2016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一、为什么要制定妇幼保健院评审标准及实施细则?各级妇幼保健机构是为妇女儿童提供健康服务的专业机构,在减少孕产妇死亡和儿童死亡、提高出生人口素质、促进妇女儿童健康方面发挥了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60多年来,妇幼保健机构从“一张嘴,两条腿”的工作方式逐渐发展为功能齐全、服务规范、防治结合的专业机构;从实践中探索并确立了以保健为中心,保健与临床相结合的发展方向,为妇女儿童提供全生命周期的妇幼健康服务。
至2015年底,全国共有3078家妇幼保健机构,妇幼保健机构工作人员35.1万人,床位数19.5万张,年诊疗2亿多人次,成为维护我国妇女儿童健康的重要力量。
1996年以来,全国已有20多个省(区、市)开展了妇幼保健机构评审工作,妇幼保健机构评审作为一项基本工作制度,在加强医疗保健服务监管,提高服务质量,保障患者安全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已成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实施有效监管的重要手段。
但是原卫生部印发的《妇幼保健机构评审标准》和《三级妇幼保健机构等级评审细则》已不符合妇幼保健机构发展需求,亟需修订。
2015年,我委印发了《关于妇幼健康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与规范化管理的指导意见》(国卫妇幼发〔2015〕54号),明确了新形势下妇幼健康服务机构的功能定位,落实功能任务,优化服务模式,加强工作保障,强化制度建设,指导妇幼健康服务机构改革与发展,对于及时更新评价体系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为加快建成功能健全、服务完善、管理规范、运行高效的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完善妇幼保健机构评审评价体系,促进妇幼保健机构加强自身建设和管理,我委组织制定了三级、二级妇幼保健院评审标准及实施细则(2016年版)。
评审标准是各地开展妇幼保健院评审工作的主要依据,实施细则是评审标准的配套文件,也是妇幼保健机构加强内部管理的重要参考工具。
二、妇幼保健院评审标准及实施细则有什么特点?三级和二级妇幼保健院评审标准及其实施细则是在总结以往妇幼保健机构评审和日常管理经验的基础上,借鉴美国、日本等国家和地区医院评价经验,参考已颁布的医院评审标准,结合妇幼保健机构自身特点后组织制定的。
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三级和二级妇幼保健院评审标准(2016年版)的通知

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三级和二级妇幼保健院评审
标准(2016年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已撤销)
•【公布日期】2016.08.22
•【文号】国卫妇幼发〔2016〕44号
•【施行日期】2016.08.22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妇幼健康
正文
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三级和二级妇幼保健院评审标准
(2016年版)的通知
国卫妇幼发〔2016〕4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人口计生委: 为完善妇幼保健机构评审评价体系,促进妇幼保健机构加强自身建设和管理,更好地履行妇幼公共卫生职能,不断提高医疗保健服务质量和水平,在总结以往妇幼保健机构评审和日常管理经验基础上,我委组织制定了《三级妇幼保健院评审标准(2016年版)》和《二级妇幼保健院评审标准(2016年版)》(以下统称《标准(2016年版)》,可从国家卫生计生委网站下载)。
《标准(2016年版)》是各地开展妇幼保健院评审工作的主要依据。
各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根据当前妇幼健康工作重点、妇幼保健机构建设与发展情况,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各地在工作过程中如有问题或建议,请及时联系我委妇幼司。
联系人:国家卫生计生委妇幼司王亮、裘洁
联系电话:************、62030798
传真:************
电子邮箱:*************.cn
附件:1.三级妇幼保健院评审标准(2016年版)
2.二级妇幼保健院评审标准(2016年版)
国家卫生计生委
2016年8月22日。
6.解读:三级和二级妇幼保健院评审标准及实施细则(2016年版)

解读:三级和二级妇幼保健院评审标准及实施细则(2016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6-09-22一、为什么要制定妇幼保健院评审标准及实施细则?各级妇幼保健机构是为妇女儿童提供健康服务的专业机构,在减少孕产妇死亡和儿童死亡、提高出生人口素质、促进妇女儿童健康方面发挥了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60多年来,妇幼保健机构从“一张嘴,两条腿”的工作方式逐渐发展为功能齐全、服务规范、防治结合的专业机构;从实践中探索并确立了以保健为中心,保健与临床相结合的发展方向,为妇女儿童提供全生命周期的妇幼健康服务。
至2015年底,全国共有3078家妇幼保健机构,妇幼保健机构工作人员35.1万人,床位数19.5万张,年诊疗2亿多人次,成为维护我国妇女儿童健康的重要力量。
1996年以来,全国已有20多个省(区、市)开展了妇幼保健机构评审工作,妇幼保健机构评审作为一项基本工作制度,在加强医疗保健服务监管,提高服务质量,保障患者安全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已成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实施有效监管的重要手段。
但是原卫生部印发的《妇幼保健机构评审标准》和《三级妇幼保健机构等级评审细则》已不符合妇幼保健机构发展需求,亟需修订。
2015年,我委印发了《关于妇幼健康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与规范化管理的指导意见》(国卫妇幼发…2015‟54号),明确了新形势下妇幼健康服务机构的功能定位,落实功能任务,优化服务模式,加强工作保障,强化制度建设,指导妇幼健康服务机构改革与发展,对于及时更新评价体系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为加快建成功能健全、服务完善、管理规范、运行高效的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完善妇幼保健机构评审评价体系,促进妇幼保健机构加强自身建设和管理,我委组织制定了三级、二级妇幼保健院评审标准及实施细则(2016年版)。
评审标准是各地开展妇幼保健院评审工作的主要依据,实施细则是评审标准的配套文件,也是妇幼保健机构加强内部管理的重要参考工具。
二、妇幼保健院评审标准及实施细则有什么特点?三级和二级妇幼保健院评审标准及其实施细则是在总结以往妇幼保健机构评审和日常管理经验的基础上,借鉴美国、日本等国家和地区医院评价经验,参考已颁布的医院评审标准,结合妇幼保健机构自身特点后组织制定的。
二级妇幼保健院评审标准实施细则——可选条款汇总表

1.新生儿重症监护室(NICU)病床数量符合本院功能任务和实际收治重症新生儿需要。护理人员与床位数比例应满足:护士与新生儿床位之比不低于1.5:1。
2.NICU医生应具备专科以上学历、2年以上的儿科工作经历,且经过专科技术培训并合格者。
3.医生应掌握新生儿常见危重疾病的诊疗常规,熟练掌握新生儿复苏、气管插管、穿刺等常用技术。
【B】符合“C”,并
有主管药师以上专人负责制剂原料、制剂成品质量检验,原始记录及复核记录齐全。
【A】符合“B”,并
有制剂质量改进措施和召回制度。
3.27.2.6
有肠外营养液和危害药物等静脉用药的调配规定。(可选)
【C】
静脉用药在病房(区)分散调配的应参照《静脉用药集中调配质量管理规范》和《静脉用药集中调配操作规程》进行改善,有管理制度、有措施。
2.实行患者病情“危重程度评估”,有方法有标准。
3.患者病情“危重程度评估”结果记入病历,符合危重评分标准的危重患者>50%。
【B】符合“C”,并
1.病情评估,符合危重的患者>60%。
2.严重并发症发生率低于10%。
3.早产儿视网膜病在早产儿中发生率低于5%。
【A】符合“B”,并
1.科室至少每季评价收住新生儿的适宜性,并以患者病情“危重程度评估”结果,评价临床诊疗质量。评价改进措施的有效性。
3.9.5经批准开展产前诊断技术的机构设有产前咨询及遗传咨询门诊。尊重孕妇知情选择权利。有专人定期进行产前诊断术后及产后随访。对产前诊断的资料和标本有专人保管(可选)。
3.9.5.1
设有产前咨询及遗传咨询门诊,开展产前筛查和产前诊断工作。
【C】
1.设有产前咨询及遗传咨询门诊。
2.按照《产前诊断技术管理办法》及相关配套文件、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相关文件开展产前筛查和产前诊断工作。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印发三级和二级妇幼保健院评审标准实施细则(2016年版)的通知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印发三级和二级妇幼保健院评审标准实施细则(2016年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已撤销)•【公布日期】2016.09.07•【文号】国卫办妇幼发〔2016〕36号•【施行日期】2016.09.0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妇幼健康正文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印发三级和二级妇幼保健院评审标准实施细则(2016年版)的通知国卫办妇幼发〔2016〕3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为完善妇幼保健机构评审评价体系,促进妇幼保健机构加强自身建设与管理,我委印发了《三级妇幼保健院评审标准(2016年版)》和《二级妇幼保健院评审标准(2016年版)》。
为准确解读评审标准,我委组织制定了《三级妇幼保健院评审标准实施细则(2016年版)》和《二级妇幼保健院评审标准实施细则(2016年版)》(以下统称《细则(2016年版)》,可从国家卫生计生委网站下载)。
《细则(2016年版)》是评审标准配套文件,是各地开展妇幼保健院评审工作的主要依据,也是妇幼保健机构加强内部管理的重要参考工具。
各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根据当前妇幼健康工作重点、妇幼保健机构建设与发展情况,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各地在工作过程中如有问题或建议,请及时联系我委妇幼司。
联系人:国家卫生计生委妇幼司王亮、裘洁联系电话:************、62030798传真:************电子邮箱:*************.cn附件:1.三级妇幼保健院评审标准实施细则(2016年版)2.二级妇幼保健院评审标准实施细则(2016年版)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2016年9月7日。
二级妇幼保健院评审标准实施细则2016年版

二级妇幼保健院评审标准实施细则(2016年版)为落实《国家卫计委关于妇幼健康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与规范化管理的指导意见》(国卫妇幼发〔2015〕54号)精神,建立完善妇幼保健机构评审评价体系,促进妇幼保健机构加强自身建设和管理,更好地履行公共卫生职能,不断提高医疗保健服务质量,保证医疗保健服务安全,提高妇幼保健机构整体服务水平与服务能力,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的医疗保健服务需求,在总结以往妇幼保健机构评审和日常管理经验的基础上,国家卫生计生委颁布了《二级妇幼保健院评审标准(2016年版)》。
为进一步解读评审标准,为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加强行业监管与评审工作提供参考,支持妇幼保健机构开展自我管理与质量持续改进活动提供帮助,特制定本细则。
一、本细则适用范围《二级妇幼保健院评审标准实施细则(2016年版)》适用于二级妇幼保健院,其他妇幼保健机构可参照使用。
本细则共设置6章66节304条标准与监测指标。
第一章至第五章共60节274条543款细则,用于对二级妇幼保健院实地评审,并作为妇幼保健院自我评价与改进之用;在本说明的各章节中带“★”为“核心条款”,共39条。
第六章共6节30条监测指标,用于对二级妇幼保健院的运行、服务质量与安全指标的监测与追踪评价。
二、细则的项目分类(一)基本条款适用于所有二级妇幼保健院。
(二)核心条款为保证妇幼保健院的功能定位正确、医疗保健服务质量与安全,对最基本、最常用、必须做到的标准条款,且若未达到合格以上要求势必影响妇幼公共卫生、医疗保健服务质量与安全的标准,列为“核心条款”,带有★标志。
(三)可选条款主要是指由于区域卫生规划与妇幼保健院功能任务的限制,或是须由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审批,不是由妇幼保健院自行决定即可开展的项目。
第一章至第五章各章节的条款分布见表1。
表1第一章至第五章各章节的条款分布名称节条款核心条款★第一章保证妇幼保健院正确的发展方向314212第二章辖区妇幼健康业务管理质量与持续改进931384第三章妇幼保健服务质量安全管理与持续改进2914536122第四章服务流程管理829404第五章机构管理1155837合计6027454339三、评审结果表达的方式(一)评审结果采用A、B、C、D、E五档表达方式A-优秀B-良好C-合格D-不合格E-不适用,是指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根据妇幼保健院功能任务未批准的项目,或同意不设置的项目。
二级妇幼保健院评审标准实施细则(2016版)

二级妇幼保健院评审标准实施细则(2016版)目录***章保证妇幼保健院正确的发展方向一、坚持妇幼卫生工作方针,保证正确的发展方向二、建设规模、功能和任务符合区域卫生规划三、承担政府指令性任务第二章辖区妇幼健康业务管理质量与持续改进一、管理组织二、管理质量与持续改进三、妇幼健康服务网络管理四、妇幼健康信息管理五、妇幼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六、妇幼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管理七、群体筛查服务质量管理八、母子健康手册使用与管理九、托幼机构卫生保健管理第三章妇幼保健服务质量安全管理与持续改进一、质量管理组织二、质量管理与持续改进三、医疗保健技术管理四、住院诊疗管理五、患者安全管理六、婚前保健管理七、孕前保健管理八、孕期保健管理九、产前筛查与产前诊断技术管理十、高危孕产妇管理十一、分娩管理十二、促进自然分娩十三、促进母乳喂养十四、新生儿病房和新生儿重症监护室管理十五、儿童保健管理十六、高危儿童管理十七、妇女保健管理十八、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十九、妇女儿童营养保健管理二十、妇女儿童心理保健管理二十一、妇女儿童康复***管理二十二、妇女儿童中医服务管理二十三、手术***管理二十四、麻醉管理二十五、医院感染管理二十六、感染性疾病管理二十七、医技质量安全管理二十八、病历(案)管理二十九、护理管理第四章服务流程管理一、预约诊疗服务管理二、门诊服务管理三、急诊服务及绿色通道管理四、住院、转诊、转科、转介流程管理五、基本医疗保障服务管理六、维护服务对象合法权益七、投诉管理八、就诊环境管理第五章机构管理一、依法执业二、明确管理职责与决策执行机制,实行管理问责制三、人力资源与科教管理四、信息与图书管理五、财务与价格管理六、医德医风管理七、后勤管理八、医学装备管理九、应急管理十、院务公开十一、社会评价第六章日常统计学评价指标***节辖区保健管理指标第二节机构运行基本监测指标第三节住院患者医疗保健质量与安全监测指标第四节特定(单)病种质量监测指标第五节合理用药监测指标第六节医院感染控制质量监测指标附件妇幼保健院评审法律规范首字母索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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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二级妇幼保健院评审标准实施细则(2016年版)为落实《国家卫计委关于妇幼健康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与规化管理的指导意见》(国卫妇幼发〔2015〕54号)精神,建立完善妇幼保健机构评审评价体系,促进妇幼保健机构加强自身建设和管理,更好地履行公共卫生职能,不断提高医疗保健服务质量,保证医疗保健服务安全,提高妇幼保健机构整体服务水平与服务能力,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的医疗保健服务需求,在总结以往妇幼保健机构评审和日常管理经验的基础上,国家卫生计生委颁布了《二级妇幼保健院评审标准(2016年版)》。
为进一步解读评审标准,为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加强行业监管与评审工作提供参考,支持妇幼保健机构开展自我管理与质量持续改进活动提供帮助,特制定本细则。
一、本细则适用围
《二级妇幼保健院评审标准实施细则(2016年版)》适用于二级妇幼保健院,其他妇幼保健机构可参照使用。
本细则共设置6章66节304条标准与监测指标。
第一章至第五章共60节274条543款细则,用于对二级妇幼保健院实地评审,并作为妇幼保健院自我评价与改进之用;在本说明的各章节中带“★”为“核心条款”,共39条。
第六章共6节30条监测指标,用于对二级妇幼保健院的运行、服务质量与安全指标的监测与追踪评价。
二、细则的项目分类
(一)基本条款
适用于所有二级妇幼保健院。
(二)核心条款
为保证妇幼保健院的功能定位正确、医疗保健服务质量与安全,对最基本、最常用、必须做到的标准条款,且若未达到合格以上要求势必影响妇幼公共卫生、医疗保健服务质量与安全的标准,列为“核心条款”,带有★标志。
(三)可选条款
主要是指由于区域卫生规划与妇幼保健院功能任务的限制,或是须由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审批,不是由妇幼保健院自行决定即可开展的项目。
第一章至第五章各章节的条款分布见表1。
表1 第一章至第五章各章节的条款分布
三、评审结果表达的方式
(一)评审结果采用A、B、C、D、E五档表达方式
A-优秀
B-良好
C-合格
D-不合格
E-不适用,是指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根据妇幼保健院功能任务未批准的项目,或同意不设置的项目。
判定原则是要达到“B-良好”档者,必须先符合“C-合格”档的要求,要到“A-优秀”,必须先符合“B-良好”档的要求。
(二)标准条款的性质结果
评分说明的制定遵循PDCA循环原理,P即Plan,D即Do,C即Check,A即Act,通过质量管理计划的制订及组织实现的过程,实现医疗保健质量和安全的持续改进。
由于标准条款的性质不同,结果表达如表2。
表2 第一章至第五章标准条款的评价结果
四、评审结果
表3 第一章至第五章评审结果
目录
第一章保证妇幼保健院正确的发展方向 (5)
一、坚持妇幼卫生工作方针,保证正确的发展方向 (5)
二、建设规模、功能和任务符合区域卫生规划 (7)
三、承担政府指令性任务 (9)
第二章辖区妇幼健康业务管理质量与持续改进 (10)
一、管理组织 (10)
二、管理质量与持续改进 (11)
三、妇幼健康服务网络管理 (12)
四、妇幼健康信息管理 (14)
五、妇幼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 (15)
六、妇幼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管理 (16)
七、群体筛查服务质量管理 (17)
八、母子健康手册使用与管理 (18)
九、托幼机构卫生保健管理 (18)
第三章妇幼保健服务质量安全管理与持续改进 (19)
一、质量管理组织 (19)
二、质量管理与持续改进 (21)
三、医疗保健技术管理 (23)
四、住院诊疗管理 (25)
五、患者安全管理 (28)
六、婚前保健管理 (33)
七、孕前保健管理 (35)
八、孕期保健管理 (36)
九、产前筛查与产前诊断技术管理 (37)
十、高危孕产妇管理 (41)
十一、分娩管理 (42)
十二、促进自然分娩 (48)
十三、促进母乳喂养 (48)
十四、新生儿病房和新生儿重症监护室管理 (50)
十五、儿童保健管理 (52)
十六、高危儿童管理 (53)
十七、妇女保健管理 (54)
十八、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 (55)
十九、妇女儿童营养保健管理 (57)
二十、妇女儿童心理保健管理 (58)
二十一、妇女儿童康复治疗管理 (59)
二十二、妇女儿童中医服务管理 (60)
二十三、手术治疗管理 (61)
二十四、麻醉管理 (64)
二十五、医院感染管理 (67)
二十六、感染性疾病管理 (71)
二十七、医技质量安全管理 (72)
二十八、病历(案)管理 (92)
二十九、护理管理 (96)
第四章服务流程管理 (103)
一、预约诊疗服务管理 (103)
二、门诊服务管理 (104)
三、急诊服务及绿色通道管理 (105)
四、住院、转诊、转科、转介流程管理 (107)
五、基本医疗保障服务管理 (108)
六、维护服务对象合法权益 (109)
七、投诉管理 (110)
八、就诊环境管理 (111)
第五章机构管理 (112)
一、依法执业 (112)
二、明确管理职责与决策执行机制,实行管理问责制 (113)
三、人力资源与科教管理 (115)
四、信息与图书管理 (117)
五、财务与价格管理 (119)
六、医德医风管理 (121)
七、后勤管理 (122)
八、医学装备管理 (125)
九、应急管理 (127)
十、院务公开 (129)
十一、社会评价 (130)
第六章日常统计学评价指标 (130)
第一节辖区保健管理指标 (131)
第二节机构运行基本监测指标 (133)
第三节住院患者医疗保健质量与安全监测指标 (135)
第四节特定(单)病种质量监测指标 (148)
第五节合理用药监测指标 (157)
第六节医院感染控制质量监测指标 (160)
附件妇幼保健院评审法律规首字母索引 (164)
第一章保证妇幼保健院正确的发展方向
一、坚持妇幼卫生工作方针,保证正确的发展方向
二、建设规模、功能和任务符合区域卫生规划
三、承担政府指令性任务
第二章辖区妇幼健康业务管理质量与持续改进
一、管理组织
二、管理质量与持续改进
三、妇幼健康服务网络管理
四、妇幼健康信息管理
五、妇幼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
六、妇幼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管理
七、群体筛查服务质量管理
八、母子健康手册使用与管理
九、托幼机构卫生保健管理
第三章妇幼保健服务质量安全管理与持续改进
一、质量管理组织
二、质量管理与持续改进
三、医疗保健技术管理
四、住院诊疗管理
五、患者安全管理
六、婚前保健管理
七、孕前保健管理
八、孕期保健管理
九、产前筛查与产前诊断技术管理
十、高危孕产妇管理
十一、分娩管理
十二、促进自然分娩
十三、促进母乳喂养
十四、新生儿病房和新生儿重症监护室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