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出版业会计核算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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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社会计核算要点

根据中宣部的要求,到2010年底全国经营性出版社全部转制为企业。但在转制企业的清产核资过程中,某些出版社“生产成本”科目金额庞大,库存图书盘点数量与账面相差悬殊。究其原因是出版社每年出书品种多,没有信息化管理手段,未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新闻出版业会计核算办法》的通知(财会〔2004〕1号)进行单品种成本核算造成的。

应计生产成本的核算

由于出版物结算滞后,出版社应将已确认完工的产品中尚未结算生产成本计入应计生产成本:借记“生产成本”,贷记“应计生产成本”。

“应计生产成本”明细科目的设置应与“生产成本”明细科目同步,在本印(批,期)次实际成本全部支付后,调整成本和预估成本之间的差额,并在本产品年度内发出、结存和销售的成本之间分配。

首先,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以合同、付印单、工价协议、材料市场价、稿酬合同等为依据,计算应计入生产成本、但尚未发生支付或尚未取得结算发票的款项,建立应计生产成本的图书核算卡片。当图书入库时,稿酬标准、材料出库等大部分成本已经确定,只有印刷、装订等费用由于存在的实际情况,金额未定,因此建议只对印刷、装订等金额未定的项目计提应计生产成本,其他项目计入应付账款或其他应付账款;同时,注意其中各项成本费用计提时,除稿酬、劳务费应含税外,其他材料费、印刷费、装订费等应去税计提。

其次,财务部门要与编辑部门、印务部门协调沟通,充分利用ERP系统,提高全社协作能力。制定相应制度,编辑部门要在图书付印后半月内完成“编务费用”归集;由印务部门负责的费用,要在图书入库后的半月内,根据印制(加工)合同、用料申请单,完成“印务费用”归集,两方面要有专人检查项目是否齐全。

财务管理系统通过业务管理系统自动获取实际单据,保证数据准确可靠,操作简便易行。

最后,应计生产成本的调整。因应计生产成本是预估数,与实际成本会产生差额,即计提时产生的误差,贷方余额为多提,借方余额为少提,应重新计算单册成本。

先要计算应计生产成本差额分配率:应计生产成本差额分配率=应计生产成本差额÷该产品生产数量或码价按照产品的去向计算应承担的应计生产成本差额:应计生产成本差额=(库存商品或委托代销商品或分期收款发出商品或主营业务成本)数量×应计生产成本差额分配率编录经费的分摊

编录经费账户也属于成本类账户,用来核算出版企业无法直接计入某种出版物成本的各项间接生产费用,包括编辑、出版、设计、资料、校对、摄绘等部门人员的工资和福利费、办公费、编辑业务会议费、社外和业余加工费、组稿采访费、摄影费、编绘用品费、样本赠阅费、图书资料费、内部刊物费、学习费及其他费用。

会计确认时,要注意编录经费与管理费用的区别。

费用发生时,借记“编录经费”,贷记“现金”、“银行存款”、“原材料”、“应付工资”、“低值易耗品”、“待摊费用”等科目。

期末,采用一定的方法在完工产品之间进行分配,借记“生产成本”,贷记“编录经费”。

疏漏生产成本的结转

在单书核算过程中,通过“应计生产成本”科目完成生产成本归集、完工结转后,仍有可能个别图书存在应计未计的费用。这就涉及到疏漏生产成本的结转。

已结转的完工产品发生遗漏生产成本结转时,统一归集在“疏漏待结转费用”科目,所归集的疏漏成本全部分品种分印(批、期)次,在原属产品印(批、期)次发出、结存、销售的数量间分配,月(季)末,“疏漏待结转费用”产品成本明细账应无余额。

如果疏漏待结转费用的产品已全部销售完,则疏漏待结转费用应全部转入当期主营业务成本。

疏漏待结转费用的调整方法与应计生产成本差额的方法基本相同。

存货的划分

存货核算的难点在于其流动性强,每天都有出入库业务发生,与生产成本关系密切,原材料、产成品核算的准确与否直接关系到“主营业务成本”、“委托代销商品”、“分期收款发出商品”、“产品成本差异”等科目核算的准确性。

目前,有的出版社没有按照《新闻出版业会计核算办法》要求,在采取委托代销(寄销)或分期收款方式发出出版物时,使用“委托代销商品”、“分期收款发出商品”科目进行财务核算,有的是在库存商品账户下通过二级科目核算,有的通过辅助账进行管理,还有的在财务账簿上没有体现,出现了账实不符的情况。

其实,采用“委托代销商品”或“分期收款发出商品”科目核算发出的出版物时,要求财务管理系统必须提供上述两账户按客户、订单、发货日期、业务员甚至按品种核算的平台,使财务人员可以方便地统计数据、分析结果。

按照规定,库存商品应按出版物类别、品种分版(印、批、期)次、定价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库房应按品种分版(印、批、期)次、定价设置实物明细卡片,记录库存出版物的进销存情况。

库存商品的计价可采用定价法 (或称“计划成本法”)或实际成本法。采用定价法核算库存出版物入库时,按入库出版物定价,借记本科目,按实际生产成本,贷记“生产成本”科目,按定价与实际成本的差额,贷记“产品成本差异”科目。采取委托代销(寄销)或分期收款销售方式发出出版物时,按发出出版物定价,借记“委托代销商品”或“分期收款发出商品”科目,贷记本科目。

结转当期出版物销售成本时,借记“主营业务成本”、“产品成本差异”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委托代销商品”、“分期收款发出商品”等科目。

采用实际成本法核算库存出版物时,无“产品成本差异”的核算。

实际工作中,建议在“库存商品”科目下分别设置发行库存与印厂库存,使财务账面准确反映实际库存以及印厂未入库的库存,方便财务与发行对账。

另外,委托代销商品是出版社十分重要的存货项目。由于客户倒闭、对部分批销单不能确认、出版社本身管理不健全等多种原因,容易造成死账、呆账的发生,委托代销商品风险很大,因此出版社应准确地对“委托代销商品”科目进行明细核算。

新闻出版业会计核算办法

一、总说明

(一)为了统一规范新闻出版业的会计核算,真实、完整地反映新闻出版业的会计信息,有利于新闻出版业的公平竞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企业会计制度》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并结合新闻出版业特点及实际情况,特制定《新闻出版业会计核算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新闻出版工作(含图书、报纸、期刊、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的出版、发行、印刷、复制加工、物资供应等活动)的经营单位,在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同时,执行本办法。(三)本办法仅对新闻出版业主营业务的会计核算方法进行规范,由《出版单位会计核算办法》、《发行企业会计核算办法》、《报业单位会计核算办法》、《印刷、复制企业成本核算办法》和《印刷物资供应企业成本核算办法》组成。从事图书、期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网络出版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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