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者身份识别制度43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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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者身份识别制度

一、护理人员在为患者实施各种治疗处置、转交接等过程中必须至少同时使用两种以上身份识别

方式。要求使用患者的姓名及登记号作为患者身份核对的两个要素。

二、护士在给患者进行各项操作前及患者转交接时,必须核对患者身份。请患者陈述出自己的姓

名、年龄,不得直接称呼患者姓名而获得患者的回答。核对与腕带一致,如无法回答时由陪同人员代为回答确认。

三、不同病人身份识别的方法:

1.意识清楚,有自主行为能力的患者使用姓名、年龄、登记号三种结合的方式来识别身份。

2.对抢救、昏迷、无自主能力、语言听力交流障碍、镇静期间等无法向医务人员陈述自己

姓名的患者,由患者陪同人员陈述患者姓名,在诊疗活动中使用“腕带”作为操作前、

用药前、等诊疗活动时识别患者的手段。

3.对同姓名的患者除应分开收住外,进行各项处置时应严格查对制度,用性别、年龄、登

记号或身份证号等信息来确认患者身份,确保准确无误。

腕带使用制度

一、全体住院患者均应佩戴腕带。

二、患者初入病房时,责任护士核对患者腕带信息,内容包括患者登记号、性别、姓名、年龄、

诊断、过敏史等情况;住院期间发现药物过敏可手工填写过敏史,随时根据入院后检查的结果手工填写。

三、医护人员在进行各项处置时应该核对腕带标识,并请患者陈述确认。

四、腕带原则上佩戴在患者“左手”,特殊情况可佩带于“右手”或“下肢”,约束患者佩戴在约

束带上方(近心端),松紧度以放进一指为宜。若损坏需及时更换(按腕带佩戴使用流程执行);佩戴部位皮肤完整、无擦伤、远端血运良好。

五、加强对患者腕带使用情况的检查。

六、责任护士向患者及家属讲解腕带使用的注意事项及重要性,告知不得随意将腕带取下。

七、患者出院当日,责任护士确认完成出院结算后拆除腕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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