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贸总协定的八轮谈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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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贸总协定的成立及其八轮谈判

1、关贸总协定概况

关税与贸易总协定(General Agreementon Tariff and Trade,GATT),简称关贸总协定或总协定,是在美国策动下由23个国家于1947年10月30日在日内瓦签订并于1948年正式生效的关于调整缔约方对外贸易政策和国际贸易关系方面的相互权利、义务的国际多边协定。

关贸总协定是关于关税和贸易准则的国际性多边协定,也是国际多边贸易谈判和解决争端的场所。它与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和世界银行一起,构成了当代世界经济体系的三大支柱。关贸总协定成立之初,只是一项调整和规范缔约方之间关税水平和贸易关系的临时性多边协议,后来由于越来越多的国家加入总协定,并连续举行了多轮全球性的贸易谈判,关贸总协定于是就成为各缔约方在贸易政策方面制订共同遵守的原则与规则、促进国际贸易的一项唯一的多边贸易协定,并且成为与联合国有着密切关系的国际机构。因此,人们通常所说的关贸总协定便具有双重的涵义:一方面它既是一整套关于关税和贸易措施的具有约束力的国际法规,另一方面它又是进行多边贸易谈判和调解贸易争端的国际机构。

2、关贸总协定产生的背景

第1次世界大战之后,由于各主要资本主义国家激烈争夺国际和国内市场,导致了1929年至1933年的一次空前严重的世界经济危机。这次经济危机首先在美国爆发,随即扩展到整个欧洲,最终波及到整个资本主义世界。在这次经济危机中,各主要资本主义国家的工业生产水平普遍下降,各国经济政策中的极端民族主义乘机抬头,保护关税的手段得到了极大的发展,形成了全球范围内的贸易保护主义浪潮。当时,几乎所有的资本主义国家在经济危机期间都进一步提高进

口关税,并且开始采用外汇限制、数量限制和商品、外汇倾销等各种奖出限入的措施和手段。美国是掀起这次贸易保护主义浪潮的先锋,它在1930年通过实施“霍利——斯摩特法案”,把关税提高到空前的水平。美国的这一举动,立即在资本主义世界引起了一场关税大战,先后有45个国家相继提高了本国的关税,以便对美国进行报复。

针对这一局面,罗斯福在1933年出任美国总统之后,便提出了一系列用以对付严重危机的法案,实行了美国历史上有名的“罗斯福新政”。“新政”的一项重要内容就是力图改变美国与其他资本主义国家日益紧张和严重对立的贸易关系,重新制定对外“睦邻政策”。美国国会于1934年授权总统与拉美各国缔结贸易协定,签订关税互惠条约,将关税减低30%至50%;同年又通过了《互惠贸易协定法》,与前苏联、欧洲等21个国家签订了一系列贸易协定,把关税降低了50%,这些协定在最惠国待遇基础上又扩展到其他一些国家。罗斯福新政在对外贸易政策上的变化,对于美国重新扩展日益缩小的国外市场,缓和美国国内的经济危机和促进经济的复苏,无疑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并且是日后各国进一步协调相互贸易关系和签订多边贸易协定的一种初步实践。关贸总协定正是在这样一种背景下产生的。

3、关贸总协定的建立过程

自从罗斯福实行“新政”之后,美国吸取了在关税政策上的经验和教训,日益认识到在美国处于世界经济首要地位的情况下,高关税政策不利于国内的经济发展和对外经济扩张。因此,在第2次世界大战尚未结束之前,美国就在盟国中竭力倡议建立国际贸易组织,签订多边协议来相互削减关税,促使世界贸易自由化。而战争对各国带来的深重灾难也深刻地教育了许多原先在国际贸易方面持保守

态度的国家,越来越多的国家认识到加强国际经济合作对于维护世界和平的重要性。各国在大战结束之前就开始讨论面临的复杂的国际经济问题,并且酝酿建立一些重要的国际经济合作组织和协调机构,包括成立一个比较广泛的国际贸易组织,以加强各国之间贸易和货币关系的协调,推动国际贸易和货币金融合作,促进战后的经济振兴。

正是在这种情况下,美国首先提出了“贸易自由化”的口号,主动倡议建立一个以实现贸易自由化为目标的国际贸易组织,把它作为与国际货币基金、国际复兴与开发银行并重的,专门协调各国对外贸易政策和国际经济贸易关系的第3个国际性的组织机构。1946年2月,联合国经济和社会理事会开始筹建该组织,并于1947年4月在日内瓦举行的第2次筹备会议上通过了“国际贸易组织宪章”草案。在这次会议上,为了尽快进行关税减让谈判,参加会议的代表根据这项草案的有关关税的条文汇编成一个文件,即称为关税与贸易总协定,并经过谈判达成了一项“临时适用议定书”,作为总协定的组成部分,于1947年10月30日在日内瓦由23个国家签署,并于1948年1月1日临时生效。

4、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的宗旨和作用

关贸总协定的宗旨是:各缔约国本着提高生活水平,保证充分就业,保障实际收入有效需求大量而稳定地增长,充分利用世界资源,扩大商品生产和交换,促进经济发展的目的,来处理它们在贸易和经济发展上的相互关系,彼此减让关税,取消其他贸易壁垒和消除国际贸易上的差别待遇。

关贸总协定的作用归纳起来有以下几方面:

(1)为多边的减让关税提供谈判机会;

(2)为反对贸易保护主义和贸易歧视待遇提供申诉的讲台;

(3)为消除不合理的非关税壁垒提供磋商的场所;

(4)为各种“无形贸易”(劳务贸易等)探讨合理的原则、规则和框架;

(5)为处理国际贸易纠纷提供公平的国际调解和必要的联合行动;

(6)提供国际贸易方面的各种情报和资料,增进了解各国经济、贸易和金融情况,以提高“透明度”,有助于各缔约国政府制订贸易政策时作为决策的依据。

5、关贸总协定的地位及机构组成

从性质上来看,关贸总协定不是正式的国际组织,甚至也不是联合国的专门机构,但是它却具有与联合国专门机构相似的地位,并且在工作上与联合国有着非常密切的联系,另外同其他国际贸易、关税等方面的政府与非政府组织也有着多种联系。关贸总协定的总部设在瑞士日内瓦,共有4个层次的组织机构:(1)关贸总协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缔约方大会。缔约方大会是由各缔约方政府的代表组成的,一般每年都要举行一次大会,讨论和处理有关重要的问题。在决策方式上,缔约方大会通常不是采用投票的方式,而是采用一种以与会代表一致的原则来作出决策或决定。当然投票的情况也是有的,只是这种方式一般很少采用,而且每个成员只有一票,根据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以所投票数的多数获得通过。在某些特殊的情况下,大会决议须以所投票数的2/3才能获得通过。另外,缔约方大会有立法的权利,它甚至有取消一个国家观察员资格的权力。

(2)关贸总协定由各缔约方常驻日内瓦的代表共同组成代表理事会,该理事会的作用是负责处理大会闭会期间的紧迫问题以及一些例行性的事务。理事会通常每年要开8次。理事会设主席1人,主席是由缔约方大会选举产生的,任职期限为1年。从组织形式来看,关贸总协定的代表理事会仅仅是一个中间组织而已,其工作方式一般是举行由成员国驻该组织的常驻代表会议。从法律上来看,关贸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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