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弱势群体权利的宪法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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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论文选题

宪法论文选题

1. 论人大在民主政治中的地位2. 论宪法实施的保障3. 谈如何健全人大制度4.论宪法的权威性5.我国公民受教育权及其宪法救济6.论宪法基本权利的直接效力7.论宪法监督体制的完善8.宪法法院监督模式的形成与发展9.民族自治地方制定单行条例问题研究10.建设法治政府路径研究11.论公民财产权的宪法保障12.农村土地流转法律规制的宪法学思考13.论我国公民权利和义务的一致性14.社会保障权与宪法保护15.论公民基本权利与权力制约——宪法学视野下的法理学思考16.论香港特别行政区与中央政府的关系17.宪法视角下的公民迁徙自由18.论宪法对弱势群体的保护19.论宪法是宪政制度的核心20.论宪法监督制度对于依法治国的重要意义21.旧中国宪政运动的历史经验22.我国采取单一制国家结构形式的原因及其优越性23.宪法关于特别行政区建立的基本精神与实践24.论中央和地方的立法权力划分25.论中国公民基本权利的现实性26.论选民与代表的权利义务关系27.论宪法对妇女权利的保障28.论表达自由的宪政意义29.中国宪政体制下的司法独立30.论人大的个案监督31.论公民宪法意识的培养32.代表机关代表资格限制比较33.民主集中制与三权分立机制比较研究34.论宪法至上与依法治国35.论宪法司法化的出现及对中国法治的影响36.论宪法解释37.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优越性38.城市化进程中的农民平等权宪法保障39.进城务工人员的选举权保障研究40.农地征用补偿与公共利益41.基层政权建设的宪法保障42.中国农民政治权利的宪法保障分析43.村民自治中的宪法问题分析44.论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多党合作与政治协商制度45.论公民集会游行示威权的法律规制46.结社自由的宪政意义47.试论我国人大代表选举制度的完善48.论公民隐私权的宪法保护49.论我国公民的监督权50.论网络言论自由权51.言论自由的宪法界限52.论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53.论人民代表言论免责权54.论人民代表的人身特别受保护权55.流动人口权益保障现状的社会调查——以广州为例56.论我国公民基本权利的保护57.“一国两制”实施中的若干宪法问题浅析58.论紧急状态下公民基本权利的限制与保障59.公民基本权利与科技发展60.国家权力体制与科技发展。

法律案例辩论赛一辩稿(3篇)

法律案例辩论赛一辩稿(3篇)

第1篇我是今天的正方一辩,非常荣幸能够代表正方就本次辩论赛的辩题“在法律面前,个人权益是否应当优先于公共利益”进行辩论。

在此,我将从以下几个方面阐述正方观点。

一、引言法律作为社会规范的最高形式,旨在维护社会秩序、保障人民权益。

然而,在现实生活中,个人权益与公共利益之间往往存在着矛盾和冲突。

正方认为,在法律面前,个人权益应当优先于公共利益。

二、个人权益的重要性1. 保障人权个人权益是基本人权的重要组成部分。

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这意味着每个公民都享有平等的权利,不受任何歧视。

在法律面前,个人权益的优先保障,有利于维护公民的基本人权。

2. 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社会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内容。

在法律面前,个人权益的优先保障,有利于消除社会不公,让每个人都能享受到公平正义。

3. 增强社会凝聚力个人权益的优先保障,有助于增强社会凝聚力。

当公民感受到法律对自身权益的尊重和保护时,会更加信任政府、支持社会制度,从而形成团结互助的社会氛围。

三、公共利益的重要性1. 维护社会秩序公共利益是维护社会秩序的基础。

在法律面前,公共利益的优先保障,有助于维护社会稳定,防止社会矛盾激化。

2. 促进社会进步公共利益的发展是社会进步的重要标志。

在法律面前,公共利益的优先保障,有利于推动社会各项事业的发展。

3. 保障国家利益公共利益与国家利益密切相关。

在法律面前,公共利益的优先保障,有助于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

四、个人权益与公共利益的平衡1. 法律原则的指导我国法律体系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在处理个人权益与公共利益的关系时,应当遵循这些原则,力求实现二者的平衡。

2. 法律制度的完善我国法律制度不断完善,为个人权益与公共利益的平衡提供了有力保障。

如《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均对个人权益与公共利益进行了明确规定。

3. 法律实施的有效性法律实施是保障个人权益与公共利益平衡的关键。

论青少年权益的宪法保护

论青少年权益的宪法保护

论青少年权益的宪法保护作者:胡炎超来源:《世界华商经济年鉴·科技财经版》2013年第01期【摘要】充分发挥宪法作为我国根本大法的法律地位,让青少年权益入宪,监控立法机关对青少年权益的立法不作为都是促进青少年权益保护的具体的、有效的途径和措施。

而充分发挥宪法在我国青少年权益保护过程中的作用,依赖于完善宪法监督机制以确保宪法能够真正被有效实施,加强宪法配套立法工作,建立和完善我国宪法实施的制度化路径并有效运行,将是青少年权益得到宪法有效保护的理论基础和实践前提。

【关键词】青少年权益;宪法保护;权益入宪青少年的健康成长直接决定着一个国家未来的发展和民族的命运。

青少年既是国家的未来和希望又是特别需要社会关怀和法律保护的弱势群体。

马克思曾说过:“儿童和青少年的权力应当得到保护。

因为他们没有能力保护自己。

因此社会有责任保护他们。

”现阶段对弱势群体进行特别保护是人权理论发展和世界立法总趋势。

而宪法作为国家的根本大法,在法律体系中处于核心地位,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所以从宪法的高度重视对青少年的保护,将是保护青少年合法权益的重要方式。

然而,我国青少年权益保护机制还存在很多不足,侵犯青少年的合法权益的现象屡禁不止。

一、我国宪法对保护青少年权益的规定早在新中国成立前夕,周恩来同志受党中央的委托,亲自起草的曾起临时宪法作用的《共同纲领》中规定:“有计划有步骤的实行普及教育,加强中等教育和高等教育,注重技术教育,加强劳动者的业余教育和在职干部教育,给青年知识分子和旧知识分子以革命的政治教育,以应革命工作和国家建设工作的广泛需要。

”1954年宪法规定:“国家特别关怀青少年的体力和智力的发展。

”1982年12月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国家培养青少年,少年,儿童在品德、智力、体质方面全面发展。

”综上所述,我国以根本大法的形式确立了国家对青少年的培养目标和对其合法权益的宪法保护。

宪法对依法治国的重要意义

宪法对依法治国的重要意义

宪法对依法治国的重要意义
宪法对依法治国具有以下重要意义:
1. 保障公民权利:宪法是国家的最高法律,规定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包括言论、宗教信仰、组织结社、平等权利等。

宪法的存在和实施,保障了公民的权利不受侵犯,确保了公民享有平等和公正的法治环境。

2. 约束政府权力:宪法规定了政府的职责和权力范围,以及对政府行为的限制和制约。

宪法规定了政府权力的来源和运行机制,明确了政府的行为必须遵循法律和程序,不得滥用权力。

这对于保障公民的利益、防止专断和腐败具有重要意义。

3. 统一社会秩序:宪法确立了统一的法律秩序,对于社会的和谐、稳定和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宪法规定了国家的基本制度和组织形式,为社会提供了一个明确的治理框架。

在宪法的基础上,能够形成全体公民共同遵守的行为准则,维护社会和谐与稳定。

4. 保障法治原则:宪法确立了法治原则,要求国家、政府和社会各方遵守法律,保持和发展社会主义法治。

依法治国的核心理念就是依靠法律来行使权力、管理社会、解决纠纷、保障公民权益。

宪法的存在和实施,促进了法治思维的树立和法治体系的建设。

5. 促进社会公平与正义:宪法强调平等原则,保障了公民的平等权利和机会,禁止任何形式的歧视和不公正对待。

宪法规定
了国家对弱势群体的保护责任,落实了社会公平与正义的要求。

依法治国的目标是实现公正、公平和包容的社会发展。

总之,宪法对依法治国的重要意义在于保障公民权利、约束政府权力、统一社会秩序、保障法治原则和促进社会公平与正义。

只有通过依法治国,才能实现社会的和谐稳定和公民权益的保障。

保护弱势群体的宪法思考——以公民的基本政治权利和自由为视角

保护弱势群体的宪法思考——以公民的基本政治权利和自由为视角

远不 能 满足 社会 需求 ,应该 尽快 进行 完善 。因此 ,充 分 发 挥 国家 权力 对公 民权 利保 障 的功能 和义务 ,应 当是 保 障弱 势 群体 基本 权利 的基 本 内涵 ,是宪法 规 范的基 本 功能与 宪 法 规范 作用 发挥 的基 本 目标 。宪法应 明确 规定 对 弱势群 体
在 20 第 九届 全 国人 大 上 , 《 府 工作 报 告 》 第 02年 政

次 提 出了 “ 势 群 体 ” 的保 护 。报 告 中强 调 ,积 极 扩 弱
大就 业 和再就 业是 增加 居 民收入 的重 要途径 ,对 弱势 群体 要给 予特 殊 的就业 援助 。这 是我 国第 一次将 保护 弱势 群 体 作为 各级 政府 的重 要任 务 明确规 定 ,也表 明 了这 项工 作 的 必要 性 和重要 性 ,我 国越来 越重 视对 弱势群 体进 行倾 斜 性
宪 法对 弱势 群体 的保 护 ,可 以从 全方 位 的角度 发挥 作
了 ,我 国宪法 和其 他法 律还 没有 明确 的有关 保 护弱 势群 体
的法 条 ,但 弱势群 体 的 困境 并没 有得 到 明显 的改善 。笔 者 认 为应该 尽早 健 全相关 的规 定 ,而且 应该 从宪 法开 始 。弱
陈占梅:保护弱势群体的宪法思考
法 制 天 地
保 护 弱 势 群 体 的 宪 法 思 考
以公 民 的基 市 政 治 权 利 和 自 由为 视 角
陈占梅
( 海警 官职业学院 教 务处 ,青 海 西宁 青
[ 摘
8 00 ) 10 0
要 ]弱 势群 体 的保 护 ,实际上就 是 对这 些人合 法权 利 的保 障 ,而权利 的保 护 必 须要 靠 宪法和 法律 来保 障 实施

《弱势群体的社会保障问题研究8400字【论文】》

《弱势群体的社会保障问题研究8400字【论文】》

弱势群体的社会保障问题研究目录目录 (1)引言 (1)一、社会弱势群体概述 (1)(一)核心概念界定 (1)1 .弱势群体的概念 (1)2 .弱势群体的分类 (1)(二)社会弱势群体的特征 (2)1经济上的贫困 (2)2.政治上的低影响力 (2)二、社会保障现状及原因 (2)(-)我国弱势群体社会保障现状分析一一以石滩镇老年人为例 (2)(二)社会弱势群体的社会保障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3)1 .主观方面的原因 (3)2 .客观方面的原因 (4)(三)石滩镇老年人贫困情况 (4)1经济贫困问题 (4)2.晚年照料贪困情况 (5)三、社会弱势群体的社会保障存在的问题 (5)(-)社会保障覆盖率不高 (5)(二)有关下卤职工的社会保障制度不够完善、科学 (6)(三)权利救济手段乏力问题 (6)四、我国弱势群体社会保障问题的对策 (7)(-)扩大覆盖面,探索多形式 (7)(二)推动完善社会保障制度体系法治化 (7)1 .加快社保立法进程 (7)2 .强化行政执法和司法保护 (7)(三)建立贫困人口权利保障制度的设想 (8)五、结论 (8)引言改革开放40多年来,中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取得重大进展,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建设迅速发展。

多年来,城市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也得到了迅速恢复和发展。

从各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情况来看,一般来说,社会保障制度包括社会保险制度、社会福利制度、社会救济制度和社会优抚制度。

当前,加快中国社会保障建设是党和国家政治工作的重中之重,也是“十一五”期间有关民生问题的重要工作。

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新时期,完善和完善城市社会保障制度,是我国经济和社会和谐稳定发展的重要措施。

前国务院总理朱铃基面前,在其政府工作报告的第五届会议的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NPC),使用了庄产弱势群体学术一词来表示对处于弱势群体的关注。

在我国,目前有许多群体只靠失业救济金、生活保障和被解雇工人的最低生活保障生活,其中一些人甚至无法获得最低生活保障。

试析从吕特案谈对基本权利的宪法保护(1)论文

试析从吕特案谈对基本权利的宪法保护(1)论文

试析从吕特案谈对基本权利的宪法保护(1)论文下文为大家整理带来的试析从吕特案谈对基本权利的宪法保护(1)论文,希望内容对您有帮助,感谢您得阅读。

【关键词】基本权利保障模式现状完善摘要:结合案例对公民基本权利保障的方式进行分析,公民基本权利保护是作为“高级法.和“根本法”的宪法目的之一,法治形式较完备的国家经过长期发展,逐步形成了以宪法诉讼、违宪审查等为主要形式的公民权利保障模式,在保护公民宪法权利方面具有一定的积极意义。

我国应该借鉴国外的经验完善国内基本权利的保障模式。

1问题的提出公民基本权利保护是作为的宪法目的之一,国外关于运用宪法来保护公民基本权利的案例非常常见。

其中最典型的案例就是吕特案。

【案情】VeitHarlan是一个在纳粹时期拍反犹点电影的导演,声名狼籍。

在二战后,他又拍摄了一部影片含有比较强的反犹情绪。

而Luth是一个社会活动者,以消除民族仇恨弥补战争创伤为己任。

他对Harlan的电影组织群众杯葛和在放映电影的剧院前示威,导致Harlan的影片票房收人下降。

Harlan以Luth触犯了他的公民经济利益权为理由,向汉堡法院提出对Luth的禁制令。

汉堡法院判Harhtn胜。

Luth不服以它的个人言论自由被侵犯为由向宪法法院提出上诉。

最后宪法法院归纳说公民间的宪法赋予的公民权的冲突时候,法庭必须遵循合理平衡的标准来对待。

言论自由有社会性的和个人目的性的,当冲突的时候,法庭必须尊重宪法赋予的公民权的前提下,进行判决,汉堡法院明显由于疏忽,不能够充分合理的判断背景,由于Luth的社会目的性高于Harlan 的私人财产保护的目的性。

因此,判luth胜。

在德国,1958年的“Luth案”判决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

在该判决中,宪法法院严肃地申明了这样的观点与态度:基本权利的首要功能虽仍然在于赋予人民对抗公权力不法侵害个人自由的消极防御权利,但基本权利的整体同时也建构出一个客观的价值秩序或体系,且该秩序或体系中的每项权利均体现一个客观规范,并各自蕴涵一个客观价值决定。

宪法解读宪法的法治原则

宪法解读宪法的法治原则

宪法解读宪法的法治原则宪法是一国的根本法律,是国家权力组织和运行的基本依据。

在宪法解读过程中,法治原则是一个重要的准则。

法治原则体现了宪法权威和稳定性,并确保对宪法解读的公正性和准确性。

本文将深入探讨宪法解读中的法治原则,并对它的重要性进行阐述。

一、法治原则的内涵与特征法治原则是指在国家政权和社会管理中,以法律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以法律为保障,使国家政权和社会管理的各项活动都在法律之下进行的原则。

在宪法解读中,法治原则具有以下几个特征:1. 法律至上:法治原则要求在国家和社会管理中,法律是最高的权威,所有政府权力的行使都必须依法进行。

2. 公正平等:法治原则强调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

3. 限制政府权力:法治原则要求政府依法行使权力,不能越权或滥用权力。

4. 稳定性和预见性:法治原则要求法律制度具有稳定性和预见性,确保公民及其财产的安全。

二、宪法解读中的法治原则在宪法解读中,法治原则是确保宪法的权威和准确性的重要保障。

它可以通过立法机关、司法机关和宪法专家等不同方式的解读实现。

1. 立法机关的解读立法机关是制定法律的主体,它可以通过制定宪法解释性法律,对宪法进行解读和补充。

这些法律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和社会需要,具体规定宪法条款的具体权益和责任。

2. 司法机关的解读司法机关在宪法解读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司法机关通过审理案件,解释和运用宪法的相关规定。

他们依据法治原则,通过判例和裁决的方式为具体情况提供解释和适用。

3. 宪法专家的解读宪法专家在宪法解读中起着重要的作用。

他们通过研究和解读宪法文本、相关案例和学说,对宪法进行解析和阐释。

他们的解读可以对司法机关和其他机关具有指导性作用。

相对而言,立法机关和司法机关的解读在宪法解读中占据主导地位。

通过各种手段解读宪法,可以确保宪法权威和准确性,使宪法在不同的情况下得以适用。

三、法治原则在宪法解读中的重要性法治原则在宪法解读中具有重要的地位和作用。

法律知识:法律如何保护人类基本权利

法律知识:法律如何保护人类基本权利

法律知识:法律如何保护人类基本权利法律是一种社会规范,由国家立法机关制定并通过立法程序进行实施和执行。

法律是保护人类基本权利的一个重要工具,可以促进社会公正,维护人权,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

本文将从法律角度介绍如何保护人类基本权利。

一、法律如何保护人类基本权利1.宪法保障基本权利国家的宪法是最基本的法律体系,是所有法律的根基。

宪法规定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并为公民和国家之间的关系提供了保障。

宪法规定了公民的权利和义务,为公民提供了一种和国家之间公正和平等的关系,并帮助建立和维护社会秩序和稳定。

2.立法保障基本权利立法是国家权力的一项基本职责,通过制定法律来保护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

同时,立法也为国家管理社会关系提供法律规范。

立法过程需要通过公开和透明的程序,包括各种讨论、听证、审查、辩论和协商等流程。

制定法律的过程可以促进全社会公民的参与,为公民的权利和身份提供保障。

3.司法保障基本权利司法是一种寻求公正的程序,是国家权力的一项重要职责。

司法透过审判和判决,通过司法制度和法律规范,保护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

司法系统通过审理各种诉讼案件,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保障公民的平等权利,并为公民和国家之间提供公正法律关系。

4.行政保障基本权利行政机构执行管理职责时,需要根据法律规范来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

行政机构应当执行公正、透明、公开的程序,保障自身文件合法性和公正性,切实维护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

5.社会保障基本权利社会也是保障公民基本权利的重要方面。

社会要满足公民的基本需要,满足公民的生存权、发展权、保障权和参与权等各种权利和自由。

社会保障包括教育、医疗、居住、就业和福利等各种方面,为公民提供完善的保障体系。

二、法律如何促进社会公正法律是促进社会公正的重要工具,可以帮助维护公民的自由和权利,保障全社会的公正和平等。

具体而言,法律可以促进社会公正的方法包括:1.制定法律规范法律通过制定规范和标准,将社会公民的行为纳入法律规范范围之内,为公民行为提供统一的标准和规范,维护社会稳定和公正。

我国宪法法治的基本原则

我国宪法法治的基本原则

我国宪法法治的基本原则我国宪法法治的基本原则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基石,也是中国法治建设的指导原则。

它是在总结我国法治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形成的,旨在为保障公民权利、维护社会秩序提供基本准则,推动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的进程。

以下将从宪法的普遍适用性、法律尊严性、平等保障性、人民自治性四个方面展开论述。

一、普遍适用性是宪法法治的基本原则之一、宪法法治要求宪法、法律适用于全体公民和组织,任何人、任何组织都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

宪法法治要求法律的制定和执行过程都要公开透明,遵循民主、科学原则,确保公正、公平,任何行为都不能违反法律规定。

同时,宪法法治强调法律的平等约束和法律的一致性,要求法律适用于所有人,保证公民权利平等、法律适用的一致性。

二、法律尊严性是宪法法治的基本原则之一、宪法法治要求法律的最高效力,任何人、任何组织都不能违背或违反法律。

法律要通过民主程序制定,法律的实施要受到约束,对任何违法行为要采取相应的法律措施加以制裁。

宪法法治要求法律的制定和执行过程都要遵循法治原则,确保法律的公平、公正,保障公民和组织的合法权益。

三、平等保障性是宪法法治的基本原则之一、宪法法治要求法律对所有人一视同仁,任何人、任何组织都不能因其身份、地位、背景等任何因素而受到不公平待遇或特殊待遇。

宪法法治要求法律保护人民的平等权利,保障人民的基本权益。

法律要保护弱势群体的特殊权益,切实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

四、人民自治性是宪法法治的基本原则之一、宪法法治要求法律的制定和执行都要尊重人民的意愿和利益,保护人民的合法权益。

法律的制定过程要通过公众参与,听取各方意见,确保法律体现人民的意愿,反映社会共识。

法律的执行要依法行使权力,尊重人民的意见,保障人民的权益。

总之,我国宪法法治的基本原则是普遍适用性、法律尊严性、平等保障性、人民自治性。

这些原则具有中国特色,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核心,也是中国法治建设的指导思想。

在宪法法治建设中,我们要坚持这些基本原则,切实保障人民的权利和利益,推动构建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2024年第十个宪法总结样本(2篇)

2024年第十个宪法总结样本(2篇)

2024年第十个宪法总结样本____年第十个宪法总结随着时代的发展和社会的变革,____年第十个宪法的制定成为了一项重要任务。

本文将对此次宪法的主要内容和意义进行总结,探讨其对国家和人民的影响。

一、宪法的主要内容1. 全面加强人权保障和法治建设:第十个宪法明确规定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包括言论自由、信仰自由、平等权利等方面。

同时,宪法强调法治的重要性,建立起完善的法律体系,保障公正、公平的司法制度。

2. 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和可持续发展:宪法将经济建设作为国家的根本任务,强调市场经济的基础地位和市场主体的作用。

同时,宪法还规定了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的原则,倡导绿色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

3. 坚决维护国家主权和民族团结:宪法明确规定了国家的独立、统一和领土完整的原则,强调中华民族的伟大团结。

宪法还规定了反分裂和打击恐怖主义的原则,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

4. 优化政治体制和民主制度:宪法强调人民民主的实质,倡导权力下放和依法行政,加强公民参与和社会组织的建设。

宪法还对选举制度和政党制度进行了完善和优化,保障政府机构的合法性和透明度。

5. 提升文化教育水平和传统文化保护:宪法倡导全民素质教育,提高国民的文化素养和科学素养。

同时,宪法强调传统文化的传承和保护,促进多元文化的交流和融合。

二、宪法的意义和影响1. 维护社会稳定和国家安全:宪法的制定明确了国家的根本原则和法律基础,为社会提供了稳定的法律环境和公正的司法制度。

同时,宪法还规定了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原则,保障国家的整体利益和人民的正当权益。

2. 促进可持续发展和公平正义:宪法倡导绿色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提倡可持续发展的理念和实践。

同时,宪法还规定了社会公平正义的原则,保障公民的平等权益和社会的公正。

3. 推动民主制度和公民参与:宪法的优化和完善,有助于提高政府机构的透明度和公信力,增强公民的参与意识和能力。

同时,宪法还规定了选举制度和政党制度的原则,保障政府的合法性和稳定性。

法学毕业论文选题大全_毕业论文选题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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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理学1.全球化与中国法律变革2.法学的基本范畴研究3.论法律信仰的培养4.论西方法学流派(自然法学派、分析法学派、社会法学派、统一法学派等)5.论立法监督体制的完善6.论我国法律平等的理论与实践7.论我国法律监督8.论我国的司法原则9.论法学研究方法的革新10.论司法考试与法学教育之良性互动11.论文化传统对当代中国立法的影响12.论传统法律资源与法制现代化之关系13.论法律职业共同体在法治社会中的作用14.法律程序的意义15.论法律移植16.权力与权利关系研究17.纠纷的解决原理18.司法中的正义问题19.法与利益20.论传媒与司法的关系21.论部门法(民法、刑法、经济法、国际贸易法等)的价值22.现代法的人文困境及其出路23.论法治的文化基础24.论司法公正与新闻自由25.论程序正义26.论法律解释27.文学作品的法理学28.论沉默权29.安乐死在我国的合法化30公民权利与迁徙自由二、法史学1.论中国古代的恤刑观念对当代司法实践的影响2.论中国古代监察制度的当代价值3.传统情理法在当代司法实践中的适用研究4.论中国古代契约精神5.传统调解制度的当代价值研究6.论复仇观念对中国当代刑法的影响7.从明清小说看中国传统诉讼观念8.论情理法与冤案9.论家法族规在中国古代社会存在的合理性10.民间习惯法在明清司法审判中的作用探析11.典卖制度在中国古代社会存在的合理性研究12.传统诉讼文化在当代构建和谐司法环境中的作用研究13.满族传统法文化探析14.论中国古代的证据规则15.论中国传统“人治”思想的当代内涵16.论中国传统法律思想中的“信”17.论先秦儒家“德治”思想的当代内涵18.中国亲属制度传统与罗马法比较研究19.论大陆法系与中国法律的近代转型20.罗马法的传播对中国法学教育的启示三、宪法与行政法学(一)宪法学1.论我国宪法性法律2.论宪法的制裁性3.论法治原则的实现途径4.论国家权力与公民权利的关系5.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对宪法功能的再认识6.宪政的中国语境7.人权原则之当代演进8.宪法司法化研究9.宪法诉讼制度初探10.我国选举制度改革初探11.对弱势群体的宪法保护12.宪法基本权利的效力问题研究13.论大学生的宪法权利14.从网络暴力现象看言论自由的法律规制15.论新闻自由的权限16.安乐死与宪法权利研究17.论户籍改革制度与迁徙自由18.环境权入宪的理论探讨19.论基本权利的冲突与平衡20.财产的征收、征用与依法补偿21.宪政视野下的农村城市化问题22.乙肝患者生存权的宪法保护(疾病与平等:从乙肝歧视案谈起)23.论农民工的宪法权利保护24.论公民的住房权25.论人民代表与人民代表大会的关系26.公务员制度的理论与实践27.论孙中山的宪政思想28.论美国式的违宪审查制度29.西方国家宪法保障制度比较研究30.弹劾制比较研究三、宪法与行政法学(二)行政法学1. 突发事件的法治研究2. 规章在我国法律渊源体系中的地位3.行政立法过程的民主参与和利益表达4.我国行政程序立法模式选择5.试论行政处罚权运行的程序制约6.论我国行政处罚制度的特点7.论行政处罚听证的原则8.论行政法基本原则及制度在《行政许可法》中的体现9.论地方性法规行政许可设定权的界限10.试论信赖保护原则11.论行政复议机制的健全与完善12.我国政府调解制度13.非正式行政法渊源的效力适用规则14.论政府信息公开15.论行政征用。

论我国公民平等权的宪法实现和保障

论我国公民平等权的宪法实现和保障

108区域治理RULE OF LAW作者简介:黄嘉怡,生于1996年,法律硕士,研究方向为地方立法与政府法务。

论我国公民平等权的宪法实现和保障湘潭大学 黄嘉怡摘要:平等权作为宪法中规定的公民基本权利之一,其同时兼具了原则性和权利性的双重特征,体现了宪法重视公民对平等权利的追求。

虽然目前我国的宪法在保障公民的平等权方面取得了十分大的进步,但也不能忽视目前我国公民平等权的宪法实现和保障仍然有诸多缺陷和不足,我国仍然需要通过立法、司法等手段相互配合来保障公民的平等权,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添砖加瓦。

关键词:公民;平等权;平等原则;宪法保障中图分类号:D08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6-4595(2020)35-0108-0001作为公民的一项基本人权之一的平等权,是一般平等权和多项具体平等权的有机统一。

内容体现在一国公民在宪法与法律上的地位无差异,平等地获得司法救济,平等地受罚,公民不因种族、职业、语言、性别、宗教信仰、户籍、财产、居住地、家庭、政治观点和其他身份差异遭到不合理的差别待遇或歧视[1]。

一、宪法保障公民平等权的现状现行的宪法当中关于平等权的描述和规定已经逐步形成了一个相对完整的规范系统,既有授权性规范,又有禁止性规范;既有一般性规定,也有诸如民族平等、男女平等、政治权利平等等具体性规定;既有正面规定,又有反特权、反歧视的侧面规定[2]。

目前,我国现在已基本建立起了一套有助于实现和保障公民合法权利的法律制度体系,平等权的实现和保障有了体系的支撑,并逐步进入了法制化轨道。

其次,促进平等权发展的基本力量格局已经初步形成,其中,该基本力量格局是以政府为主导,提供各种法制、政策保障,各种社会组织在民间通过举办和参与各项社会事业为实现和保障公民合法权利提供支持。

最后,男女平等和民族平等等具体的平等权的发展在国际人权领域形成了一定的优势[3],例如中国政府给予少数民族一系列优惠和扶持政策,为了促进少数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通过各种形式的财政补贴、专项补助、对口支援等积极支持;采取积极措施纠正对妇女的歧视,制定并执行了一系列专门针对妇女的发展规划。

浅议弱势群体权利保护在宪法中的司法保护

浅议弱势群体权利保护在宪法中的司法保护

浅议弱势群体权利保护在宪法中的司法保护[摘要]弱势群体的权益较容易受到伤害,在社会对于弱势群体的帮助中有着不同的方式,例如:政策保护、社会支持和到的援助等。

虽然这些方式对于弱势群体有着一定的帮助,但却不能够从根本上对弱势群体的利益进行保护。

在我国的法律中,宪法是我国的最高法律,同时也是保障人民基本权利的主要法律,在宪法中,保障基本权利是实现权利保障的重要基础。

因此,在对社会中的弱势群体进行保护时不仅要建立起更加完善的法律体系,还要从宪法的保障角度对弱势群体的利益进行高度关注,建立起有效的保障机制,提高对于弱势群体的保护效果。

[关键词]弱势群体宪法司法保护[作者简介] 余计灵(1976-),女,苗族,贵州省凯里学院教务处,硕士,讲师,主要研究方向: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中图分类号] DF81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0439-8041(2013)08-0119-02在经济高度发达的今天,公民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主要是在司法的保护前提下,保证自身的权利不受到伤害。

在我国存在的弱势群体中由于受到社会中饭的制度和政策的影响,自身的竞争能力较差、社会地位较低,使得其在进行自我权利保护时不能够获得主动的地位。

在法律中加强对于弱势群体的保护是保障社会成员人权的基本措施。

宪法在保护人民基本权利的内容中具有至高无上的权力,因此,在宪法中加强对于弱势群体的司法保护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从宪法的角度进行思考和实施,能够从根本上解决存在的问题。

一、弱势群体的概念弱势群体也称作社会弱者群体,是在法学领域中的重要概念。

其主要的作用在于对社会中的的经济利益和权利分配中存在的不平等现象进行分析,对存在在社会结构中的不合理的现象进行有效地解决。

在国际社会工作中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进行研究:是否不具有能够满足市场竞争的能力资本、是否不能够融入自身周围的社会环境、是否能和其他群体进行权利的共享等.。

弱势群体是从社会群体评价的角度进行定义的,弱势群体通常是由于经济、政治和在社会中获得的机会的影响,使得自身在社会中处于明显的不利地位,自身难以进行更加长远的发展。

论社会法的倾斜保护原则

论社会法的倾斜保护原则

论社会法的倾斜保护原则---以弱势群体保护为切入点摘要:本文以弱势群体保护为切入点,阐释了社会法中的倾斜保护原则,从该原则提出的背景分析入手,阐述社会法倾斜性保护原则的涵义,探寻社会法倾斜性保护原则的理论基础,分析社会法倾斜性保护原则的理论和现实意义,并结合我国的现实情况探讨在社会法倾斜性保护原则指引下如何进行法制建设。

关键词:社会法倾斜性保护社会权弱势群体一、社会法倾斜保护原则的背景(一)弱势群体的大量出现在个人权利与自由被认为是法律首要价值这种自由主义精神的影响下,有产阶级尽情的发挥其资本的力量。

由此,社会中出现了一个畸形现象,即有产阶级趋于极富,无产阶级趋于极穷,利益悬殊的社会阶级发生冲突和对立,社会矛盾日益尖锐。

①与此同时,在市场经济飞速发展的影响下,一方面,社会分工日益精细,个人越来越成为整个社会生产中的一道工序;另一方面,自由竞争、盲目生产,出现了生产过剩现象,并最终导致垄断的出现和经济危机的产生。

伴随着垄断和经济危机而来的是失业、医疗困难、资源缺乏、环境破坏等一系列社会问题。

同时,由于社会个体之间存在禀赋、资源占有等差距加剧了社会不公,在这种情况下,社会上不仅出现了大量的弱势群体。

法律是社会关系的调整器,而且归根到底是社会利益关系的调整器。

凡是涉及重大社会利益关系的问题,都是法律所不能回避的课题。

随着社会问题的层出不穷,贫富差距的不断扩大,社会中生存的风险在加大,社会矛盾在加剧。

对于公民尤其是弱势群体的社会权的保护日益受到重视,可以说保护的方式多种多样,例如法律法规救济、国家的政策性保护、社会团体的物质帮助等等。

但是,笔者认为,对弱势群体最有效的保护是求助于国家的相关法律---社会法。

社会法以维护社会个体生存和发展权为宗旨,只有在社会法的指引下,才能建立一个长效的、有组织的、稳定运转的系统性机制,从而为弱势群体的权利表达及利益诉求提供强有力的支撑,为真正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提供有效的保障。

简要论述我国宪法的基本原则

简要论述我国宪法的基本原则

简要论述我国宪法的基本原则
中国宪法的基本原则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第一,人民主权的原则。

中国宪法将国家的权力归于人民,人民是国家的最高主体,具有最高的权力。

人民通过选举和民主参与,行使其主权,并对国家的事务享有监督权。

第二,社会主义制度的原则。

中国宪法确立了社会主义制度,将中国确定为社会主义国家,坚持社会主义的经济、政治、文化发展道路。

这一原则进一步强调了人民的主体地位和人民民主的实现。

第三,依法治国的原则。

中国宪法明确规定了依法治国的原则,即国家的一切活动都必须建立在法治基础上,尊重和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秩序,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第四,平等和保护公民权利的原则。

中国宪法保障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包括言论自由、信仰自由、人身自由等。

宪法还规定了平等原则,禁止一切形式的歧视,保护弱势群体的权益。

第五,民族团结的原则。

中国宪法鼓励各民族认同中华民族的共同体意识,保障各民族的平等和团结。

宪法规定各民族均享有使用和发展本民族语言文字的权利,并维护少数民族的特殊权益。

以上是中国宪法的基本原则的简要论述。

这些原则构成了中国宪法的基础,为国家治理和社会发展提供了法律的保障。

浅谈中国弱势群体的社会成因及解决对策

浅谈中国弱势群体的社会成因及解决对策

浅谈中国弱势群体的社会成因及解决对策浅谈中国弱势群体的社会成因及解决对策作者:杜攀刘静指导老师:高翠欣摘要:社会弱势群体的形成和存在,是我国在长期的社会注意经济告诉发展过程中所必然要面临的重大问题。

处于社会弱势群体范围内的人们,在经济、社会地位及权益维护能力等方面都处于相对劣势。

这种“弱势”的存在不仅严重影响了人民的正常生活,也带来了一系列严峻的社会问题,阻碍了我国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伟大进程。

因此,全社会携手共同商榷这个问题的解决方案,也迫在眉睫,意义深远。

关键词:弱势群体经济社会地位国家政策保障党的十六大报告提出的一个新的重要思想,就是“建立和谐社会,达到全社会的和谐发展”。

“和谐社会”是指社会全面系统的和谐,各种社会关系高度协调发展的理想状态。

社会和谐的一个重要标志是社会各阶层的人能够平等相处,彼此关爱。

毫无疑问,我国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使社会各阶层的人民群众在物质文化生活方面都能得到健康发展。

进一步加强对弱势群体的关怀和帮助,使之在社会主义大家庭中充分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各种权利,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和制度选择,必须对此事进行周密部署,并在实践中抓好落实。

一、社会弱势群体的定义及人口范围(一)社会弱势群体的界定社会弱势群体,又称社会脆弱群体,社会弱者群体,是一个用来分析社会经济利益和社会权力分配不公平、社会结构不合理不协调、不合理的概念。

弱势群体有两种含义:广义的弱势群体是指社会弱者,即在社会中处于相对不利地位的人群。

狭义的弱势群体是指我国现阶段,在经济收入、社会地位、权益维护、竞争能力等方面处于劣势的一部分劳动者所构成的相对落后于社会发展先进水平要求的人群共同体。

(二)弱势群体的人口范围从大的方面看,社会弱势群体包含生理性弱势群体和社会性弱势群体两部分。

生理性弱势群体是指那些由于生理缺陷而在生活的某些方面有所依赖、在社会竞争中处于弱势和容易被伤害的人群,主要包括老年人、残疾人和长期患病者;社会性弱势群体是指那些由于社会原因造成的竞争能力弱,生活困难,容易受到伤害的人群,包括贫困农民、进城农民工、城镇下岗失业者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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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弱势群体权利的宪法保护【摘要】当前,弱势群体的存在对我国社会的健康发展产生了相当程度的危害。

这种因为社会成员在分化、定位、整合的过程中凸显的问题必须得到充分的关注和妥善的处理。

但只要我们足够重视并认真研究对策,那么弱势群体问题不仅不会成为我国安定团结、发展繁荣的障碍,而且还能以此切实地改善广大弱势群体的生活质量,进一步为我国各项事业的顺利发展提供坚实的群众基础。

【关键词】弱势群体;权利;宪法;保障
一、我国弱势群体的涵义
(一)我国弱势群体的定义
2002年,政府工作报告指出:“对弱势群体给予特殊的就业援助”。

这是政府第一次在政府文件中正式使用弱势群体这一术语。

十六大以来,党中央对弱势群体的重视和关怀,以及采取的一系列举措都是为了促进社会公正和谐,让人民更幸福、更有尊严。

然而,对于弱势群体概念的界定,存在着广泛争论。

归纳起来是:
1、财富论。

从经济学角度,将弱势群体定义为贫困群体,认为他们的一部分已经是贫困者,另一部分是潜在的贫困者。

2、特征论。

从弱势群体具有的特征角度,指出“社会弱者是一个在社会性资源分配上具有经济利益的贫困性、生活质量的低层次性和承受能力的脆弱性的特殊社会群体”①。

3、地位论。

从政治和法律的角度,认为:“弱势群体是指在权力和权利方面,发展的机遇方面,生活的物质条件方面处于弱势地位的群体”,“其政治社会地位呈现‘边缘化’趋势”②。

4、资源论。

从占有和使用资源的角度,认为弱势群体是对社会公权力资源介入程度极低、对社会公共经济资源控制程度极小、在社会发展中谋求尊严生存和自我发展能力严重不足的特殊社会群体。

笔者认为,所谓弱势群体是指在不同社会和社会发展阶段,是较之优势地位的群体在生活物质条件、精神文化层次、社会地位与声望、竞争能力以及发展机会方面处于劣势的的群体。

(二)我国弱势群体的法律特征
1、产生的客观性。

弱势群体的产生可能是其先天能力的不足、自然或社会环境以及社会制度等各种原因,但这些原因都属于客观原因,并非弱势群体主观原因所致,也不是弱势群体主观可以避免的③。

2、能力的不健全性。

弱势群体由于可利用资源的稀缺,风险承受能力较差,因此常无法依靠自身的力量改变其弱势地位。

3、权利关系的特定性。

弱势群体是特定的宪法主体,其产生的原因多样,但如果因为国家政策、体制等因素,使得社会利益分配不均而使弱势群体产生,国家就在弱势群体的形成过程中存在着不可推卸的责任。

二、我国弱势群体权利宪法保护的现状及不足
(一)我国宪法保护弱势群体权利的基本状况
1、《宪法》的人权保障与平等权原则确立了对弱势群体的保护。

我国现行《宪法》在对弱势群体的权利保护做了基本规定。

例如:第33条第3款:“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第33条第2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2、宪法对部分弱势群体的倾向性保护。

我国《宪法》主要针对妇女、老人、儿童、残疾人以及少数民族等弱势群体做了特别规定。

并且使他们的社会权在宪法中得到了较为充分的确认,如第45条。

(二)我国宪法对弱势群体权利保护的不足
1、保护原则模糊。

我国宪法对弱势群体保护原则的模糊导致了法律的真空地带的出现,宪法原则及其制度很难落实于具体法律制度,对弱势群体实现其法律地位带来了技术上操作的难度。

2、涉及范围狭隘。

宪法中涉及保护的弱势群体涵盖面太窄,并且与社会的现实情况发生错位。

农民工、城镇下岗人员也是弱势群体,但我国法律对此保护很少,或根本没有相应法律保护。

3、救济手段缺失。

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即使建立了一整套有关公平竞争的法规和政策,也会有部分社会成员由于受其本身各类条件的限制,处于不利地位。

因此,除有法可依外,对处于不利竞争地位者的权利保护还需要宪法诉讼机制去保障。

4、保护内容低下。

我国宪法更多是从整体上对弱势群体进行保
护,缺乏对弱势个人利益的有效保障。

另外,更多侧重于物质权利的保护,而偏颇了对弱势群体政治地位、心理需求等方面的保护。

三、加强我国弱势群体权利宪法保护的措施
(一)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弱势群体权利保护体系
1、从宪法层面确立弱势群体基本权利。

强化对弱势群体基本权利的法律保护首先要在《宪法》中规定对弱势群体法律保护的根本性原则,加入保护弱势群体的相关条款,进而在法治过程中确实贯彻“有法可依”的基本原则。

2、在部门法中构建对社会弱势群体权利保护的制度体系。

目前,关于弱势群体的有关法律、法规早已不能满足保护的需要。

所以应加快立法步伐,完善与宪法配套的部门法,制定切实可行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完善现阶段弱势群体权利立法保护。

3、保证弱势群体利益充分表达。

在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时,要多站在弱势群体的立场,多加考量弱势群体的利益外。

还要提高弱势群体参与利益分配的程度,提供平台与机会,使他们能更真实反映需要,以使法律、法规能在制定、施行过程中充分维护他们的利益。

(二)强化人权保障理念
1、强化国家的责任意识。

国家需主动地承担保护责任,屏弃传统观念影响,增强权利意识与权利观念,平等对待弱势群体。

从立法、执法、司法多角度帮助弱势群体实现权利。

2、确立特别保护的理念。

这种理念要求在立法上有倾向性地加大维护弱势群体权利的力度,实现公民基本权利在实质上的平等。

将政策向弱势群体倾斜,使其能享受国家带给的优惠政策,以缩小贫富差距,帮助其迅速摆脱极端贫困状态。

3、提高弱势群体权利意识和自强精神。

弱势群体需充分了解自身权益,培养自我权利意识,在权益被侵害时,正当合理地争取自己的权利。

此外,还需具有自强不息、艰苦奋斗的精神,最大化的发挥自身力量、努力改变弱势的现实。

(三)完善社会配套制度
1、完善社会分配制度。

保障弱势群体权益需宏观分配政策体制和政策的调整。

在分配原则上,要从“效率优先,兼顾公平”转向效率和公平并重。

建立收入分配均衡机制,调动各方面积极因素,鼓励慈善事业和志愿者服务,使弱势群体与其他民众共享发展成果。

2、完善社会保障制度。

逐步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是维护弱者最基本的生存权的重要举措。

在农村建立城乡一体的社会保障体系;在城市从失业保险、住房保障、医疗保障重点着手,采取倾斜性政策,保障城市弱势群体基本生产生活。

还要加强社保基金管理,使广大弱势群体从中受益。

3、完善法律援助制度。

国家应从立法上完善法律援助制度,建立健全法律援助机构和专门的法律援助学科。

同时,国家还应负责
建立与国家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法律援助资金供给制度,为法律援助制度的实施提供较稳定的经济保障,保证法律赋予弱势群体各项权利的切实实现。

注释:
①陈成文:《论社会弱者的社会学意义》,电子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0年2期,第67页
②李志勇:《关注社会弱势群体》,《党政干部学刊》,2001年第7期
③杨海坤、曹达全:《弱势群体的宪法地位研究》,《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学院学报》,2007年第4期,第27-35页
【参考文献】
[1] 李学林.社会转型与中国社会弱势群体[m].西南交通大学
出版社,2005.
[2] 李志勇.关注社会弱势群体[j].党政干部学刊,2001(7).
[3] 杨海坤,曹达全.弱势群体的宪法地位研究[j].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学院学报),2007(4).
[4] 陈成文.论社会弱者的社会学意义[j].电子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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