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宣恩县双溪水电站建设环境影响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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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总则

1.1项目由来

双溪水电站位于湖北省恩施州宣恩县椿木营乡白水河上,处于白水河干流水电站梯级开发的最上一级,该工程是以发电为主,兼有防洪利用效益的水利工程。

白水为洞庭湖水系沅水上游左岸一级支流,发源于宣恩县境内椿木营的火烧堡,自北东向西南流经宣恩县的沙道沟镇、李家河乡和来凤县全境,于百福寺进入重庆,再经酉酬至石堤入湖南,到沅陵注入沅水。白水自石堤以上为上游,湖北境内流域面积4720km2,干流全长89.9km,理论蕴藏量195.00MW。白水流域水力资源丰富,干流水电开发规划采取七级开发,即锣鼓川—猫儿孔—观音坪—沙坪—小河口—红旗—金滩七级开发方案,装机容量11.45万KW。白水流域宣恩段梯级开发任务是以发电为主,兼顾防洪、供水、灌溉、排涝等。

宣恩县是老苏区,而且是土家族、苗族等少数民族聚居地,总土地面积2740 km2,总人口34.06万人,2002年国内生产总值10.12亿元。改革开放以来,全县面貌发生了较大变化,但由于社会、经济及自然条件等原因,目前仍是湖北省国民经济收入较低的地区之一。对于水力资源丰富的山区县来说,开发当地水能资源是促进工农业生产迈上新台阶的有效途径。

目前宣恩县工业正处于起步阶段,每年都要从华中电网购买大量电量,而且随着当地经济的快速发展,电力供需矛盾会越来越突出,电力供应不足已成为当地经济发展的制约因素之一。白水是宣恩县第二大河,流域水电资源丰富,开发条件优越,为我国“西电东送”的重要能源基地之一。白水流域宣恩段干流水力水电工程梯级工程的兴建,对于发展该地区的农业生产,增加农业收入,提高乡镇生活水平,实施“水电强县”战略,缓解鄂西供电紧张状况,促进宣恩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2003年11月由湖北金浪勘察设计有限公司完成了《湖北省宣恩县白水流域规划报告》,提出了干流修建锣鼓川、猫儿孔、观音坪、沙坪、小河口、红旗、金滩七级水电站,李家河支流修建岩底河、凉风洞、黑龙河、满天星四级水电站,老岔河支流修建槽铺水电站,龙潭河支流修建鱼泉水电站的开发方案。目前,在白水干流上已建有河源二级电站、红旗电站,支流川箭河上建有岩底河电站、川箭河电站和黑龙河电站。2004年6月国家电力公司贵阳勘测设计研究院编制完

成了《湖北宣恩白水河一级双溪水电站可行性研究报告》。

该项目的性质和规模,在国家环保总局所制定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试行)》中,属于第一类,即“对环境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建设项目”,必须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2004年4月1日宣恩佑水投资有限公司书面委托中国地质大学环境评价研究所承担双溪、观音坪、沙坪、小河口水电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接受委托后,评价单位随即对拟建水电站进行了现场踏勘、资料收集、整理、分析等工作,编制完成了《湖北省宣恩县双溪水电站环境影响评价大纲》。2004年4月湖北省环境保护局主持召开了《湖北省宣恩县双溪水电站环境影响评价大纲》技术审查会,会后评价单位根据专家组评审意见对大纲进行了修改,形成《湖北省宣恩县双溪水电站环境影响评价大纲》(报批稿)。2004年6月2日湖北省环境保护局下发了《关于<湖北省宣恩县双溪水电站环境影响评价大纲>审查意见的复函》,对大纲进行了批复。

评价单位根据批复后的大纲和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于2004年6月组织了第二次现场调查和环境现状监测,在上述工作的基础上编制完成《湖北省宣恩县双溪水电站环境影响报告书》(送审稿)。2005年4月湖北省环境保护局主持召开了《湖北省宣恩县双溪水电站环境影响报告书》技术审查会,会后评价单位根据专家组评审意见对报告书进行了修改和完善,形成《湖北省宣恩县双溪水电站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稿)。

在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在编制过程中,得到了湖北省环保局、恩施州环保局、恩施州环境监测站、宣恩县环保局、宣恩县环境监测站、华中师范大学生命科学院以及宣恩佑水投资有限公司等部门和单位的热情指导和大力支持,在此一并表示衷心感谢!

1.2评价目的

本评价拟在对工程区域环境现状调查的基础上,通过工程分析,预测工程建设对环境带来的正面和负面影响,提出防治污染及减缓生态环境影响的可行措施,为工程决策提供依据,指导工程环境保护设计及工程施工及运行期环境管理,使工程建设达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与环境效益的协调统一。

1.3编制依据

1.3.1有关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7)《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8)《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9)《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10)《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11)《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

(12)《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第253号令

(13)《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

(14)《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

(15)《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

(16)《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清江保护条例》

(17)《关于加强资源开发生态环境保护监管工作的意见》(国家环保总局,环发【2004】24号文)

(18)《关于加强水电建设环境保护工作的通知》环发【2005】13号(国家环保总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19)《关于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中进一步做好公众参与工作的通知》(鄂环办[2003]67号文,湖北省环境保护局)

1.3.2环评导则、规范

(1) HJ/T88-200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水利水电工程》

(2) HJ/T19-1997《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非污染生态影响》

(3) HJ/T2.1~2.3-9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大气环境、地面水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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