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化应急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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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化应急管理规定
1基本要求
1.1应急管理工作的界定
1.1.1本规定中所指的应急管理工作,是指各企事业单位、股份公司各分(子)公司(以下统称各单位)在突发事件的事前预防、事发应对、事中处置和善后管理过程中,通过建立必要的应对机制,采取一系列必要措施,保障员工和公众的生命安全,最大限度地减少环境破坏、社会影响和财产损失的活动。
1.1.2本规定中所称突发事件,是指在总部及各单位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环境破坏和社会影响的,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
1.2应急管理工作原则
1.2.1坚持“以人为本,减少危害”的原则。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把保障员工、公众的生命和健康放在首位,落实到应急准备、抢险救援、恢复重建等各环节。1.2.2坚持“预防与应急并重、常态与非常态结合”的原则。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做好人员、技术、物资和设备的应急准备工作,加强监测监控,切实做到准备在先、防患未然,确保突发事件一旦发生,能够及时有效处置。
1.2.3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在中国石化应急指挥中心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应急组织体系,落实应急职责,实行应急分级管理。
1.2.4坚持“依法规范,加强管理”的原则。加强各项应急管理制度的建设,逐步形成规范各类突发事件预防和处置工作的制度体系,使应急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和法制化。
1.2.5坚持“整合资源,协同应对”的原则。整合各单位应急资源,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建立和完善区域应急网络,实行区域联防制度。
1.2.6坚持“依靠科技,提高素质”的原则。利用先进适用的监测、预测、预警、预防、应急处置技术装备以及信息化建设,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科技水平和指挥能力。
2组织机构
2.1总部的组织机构
2.1.1中国石化应急指挥中心是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统称中国石化)应急管理的最高指挥机构,负责中国石化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工作;总部机关各部门及各单位均接受其统一领导。
2.1.2中国石化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是中国石化应急指挥中心的执行机构,由办公厅、生产经营管理部、安全环保局、外事局组成,负责应急指挥中心24小时值班,组织应急准备工作;在突发事件应急响应期间负责传达和贯彻应急指挥中心的指令,具有应急值守、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职能。
2.1.3安全环保局为常态下应急管理工作的办事机构,负责应急预案体系和应急保障体系建设等应急管理工作,并对各单位应急管理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2.2各单位的组织机构
2.2.1各单位要建立应急管理组织机构,落实各级人员的应急职责,形成主要领导全面负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相关人员全部参与的应急组织体系。
2.2.2各单位应设置应急指挥中心,负责本单位突发事件的应急工作;设置或指定应急管理工作日常办事部门,日常办事部门宜设置或指定在安全环保部门,配备专职应急工作人员,落实应急管理措施,指导和协调各相关部门开展应急管理工作。
3预防与应急准备
3.1应急预案管理
3.1.1各单位应根据国家、地方政府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以及中国石化的要求,结合本单位机构设置、管理模式、风险分析等实际情况,制定各级各类应急预案。
3.1.2各单位的应急预案应当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3.1.2.1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
3.1.2.2符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实际和危险性分析的要求。
3.1.2.3应急组织和人员分工明确,职责落实。
3.1.2.4有明确、具体的应急程序和保障措施,并与应急能力相适应。
3.1.2.5预案基本要素齐全、完整,预案附件提供的信息准确。
3.1.2.6各级应急预案之间应当相互衔接,同时与中国石化和地方政府相关部门的应急预案相衔接,确保其针对性强、可操作性高。
3.1.3对于新建、改建、扩建及检维修项目,各单位要与承包商等相关方进行施工作业前的危害识别和风险评估,编制相应的应急预案或现场应急处置方案。
3.1.4较大规模集会、节会、庆典、会展、商贸、文化、体育等公众聚集活动的应急预案,按照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由组织承办方负责制定。
3.1.5应急预案涉及到的部门、人员均要参与预案的编制,使预案的制定过程成为隐患排查治理和全员应急知识培训教育的过程。
3.1.6应急预案编制后,应当按照国家、地方政府及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形成评审书面纪要并附专家名单。
3.1.7应急预案经评审、完善后,应以文件形式报经单位主要负责人批准后,发布实施。
3.1.8应急预案实行分级备案制度,即下级单位应急预案报上一级主管部门备案。各单位将应急预案报总部备案,同时应根据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的要求报送备案。
3.1.9各级应急预案至少每3年修订1次,预案修订情况应有记录并归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及时予以修订:
3.1.9.1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发生变化的。
3.1.9.2隶属关系、经营方式等信息发生变化的。
3.1.9.3地域、环境、生产工艺和技术发生变化的。
3.1.9.4应急组织指挥体系或者职责调整的。
3.1.9.5应急预案演练及实战过程中发现问题的。
3.1.9.6应急预案管理部门要求修订的。
3.2应急预案演练
3.2.1各单位应制定年度应急演练计划,按照“先单项后综合、先桌面后现场、循序渐进、时空有序”等原则,合理安排计划演练的频次、规模、形式、内容、时间、地点、经费以及责任人等。
3.2.2各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每年至少组织1次综合性应急演练,所属二级单位每半年至少组织1次综合性应急演练,基层单位每季度至少组织1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
3.2.3应急演练应以相关应急预案为基础,体现和执行应急预案所有环节,确保达到检验预案、锻炼队伍、磨合机制、提高应急处置能力的目的。
3.2.4应急演练后,要对演练效果进行评估,提出持续改进措施,完善应急预案,形成演练总结报告,并报上一级主管部门备案。
3.3应急培训和宣传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