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大学《公司法》讲义及思考题(导论和第一章)
公司法讲义
新公司法主讲人:赵旭东引言:公司法是民商法体系中的一个法律部门。
民商法在市场经济的发展过程中具有重大意义,对整个经济生活、市场经济的发展起着重要的作用,公司法又是其中的市场经济的主体法,公司就是市场经济最主要、普遍的主体。
公司法就是对这种主体的法律关系进行全面调整和规范的法。
公司法内容丰富,既有深刻的法学理论,又具有很强的实用性,与经济生活有着密切的联系。
学习公司法既要全面地了解和掌握其法学原理,同时又要密切地联系现实生活中的一些实际问题,来了解、领会公司法的制度和规则。
第一章公司与公司法的概述第一节公司的概念和法律特征一、公司的概念新公司法第2条规定:本法所称的公司是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第3条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二、公司的法律特征(一)公司是以盈利为目的的企业组织“盈利”是指通过经营获取利润,以较小的经营的投入获取较大的经营的收益。
盈利是股东设立公司的最基本的目的。
盈利是为股东赢利,不是为公司自己赢利,公司赚的钱最终分配给股东。
公司是一种企业也是由其盈利性决定的,企业就是经营性的组织,除了公司之外,还有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等,都是为了盈利而从事活动的。
这样一种盈利性的企业,与非企业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等法人分别开来,由此决定了它们在权利义务上的不同,企业要缴纳企业的所得税,事业单位可能就不需要缴纳营业税,它们税收的负担是不一样的。
(二)公司具有独立的法人地位法人就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能够独立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法人的特征在于它具有独立的人格、独立的组织机构、独立的财产和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公司也是一个法人,也具有法人地位,意味着公司具备了民法所规定的法人的全部要点。
公司法第一章公司与公司法概述(导论)
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它意味着:
▪ 首先,有限责任是指股东对公司承担的责任,对于公司而 言,其责任并不存在有限和无限之区别,公司以其全部财 产对其债权人负责。当其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公司应 当破产。
▪ 其次: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或以其出资额 为限,或以其所持股份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作为独立 法律主体,除特定情形下法律对公司人格否定之外,股东 不直接对公司债权人负责。
公司法
第一节 公司的概念和法律特征
一.公司的概念 (一)公司的传统定义: ▪ 公司是指依公司法设立,以营利为目的的社团法
人。 ▪ 依此概念,公司具有四要素: 1.依法设立; 2.以营利为目的; 3.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4.具有社团性质的营利法人。
▪ 知识回顾: 传统民商法对法人的分类: 社团法人-由二人以上集合组成的法人,成立的目
(二)公司独立人格 ▪ 公司的独立人格是指由法律所赋予的法人
资格。在此前提下,公司具有权利能力和 行为能力,依法以自己的名义进行商事活 动,享受权利、承担义务。其基本点在于 公司财产独立、意志独立及责任独立。
(三)分权与制衡的公司治理结构
三.公司的功能和作用 (一)公司可以有效筹集资金、分散风险。 (二)公司可以形成有效的企业产权结构。
的在于谋求全体成员的经济利益或非经济利益。以人 的集合为成立基础。公司是其典型。
财团法人-通过设定财产,使其独立取得权利、承 担义务而组成的法人。设立的目的在于社会公共事业。 以财产的集合为成立基础。如基金会。 ▪ 问题:社团性是否仍然作为固有的公司属性或特征?
– 一人公司在立法上的承认。
(二)我国公司立法对公司的定义
00227自学考试公司法讲义
《公司法》自考讲义第一章公司法概述一、历年考点第一节公司法的定义、性质和精髓、公司法的定义第二节公司的定义与法律特征1.公司的定义2.公司的法律特征3.公司与其他企业的区别第三节公司的分类现行法律上的分类二、名师点评本章是公司法概述,也是深入理解后面各章知识的基础。
通过学习本章,要求考生掌握公司法的概念和特点,了解公司的概念和类型,理解公司法的基本原则,区分公司法与相邻法律的关系,了解公司法的结构与体例。
从历年考题的分布情况来看,公司的特点、类型以及公司法的基本原则是本章的重点,且多以选择题的形式出现,考生应予以重点掌握。
此外,公司法的概念和特点,容易出名词解释及简答题,考生应注意掌握。
三、重难点分析1. 公司法的定义与性质所谓的公司法,是规定各种公司的设立、组织活动和解散以及其他与公司组织有关的对内外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公司法的性质可以从以下几方面认识:(1)公司法兼具组织法和活动法的双重性质,以组织法为主。
(2)公司法兼具实体法和程序法的双重性质,以实体法为主。
(3)公司法兼具强制法和任意法的双重性质,以强制法为主。
(4)公司法兼具国内法和国际法的双重性质,以国内法为主。
2. 公司的法律特征公司应具有以下三个重要的法律牲:(1)合法性公司必然依照公司法律规定的条件并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设立;在公司成立以后,公司也必须严格依照有关法律规定进行管理,从事经营活活动。
(2)营利性公司作为一种企业,应当通国自己的生产、经营、服务等活动取得实际的经济利益,并将这种利益依法分配给公司的投资者。
公司在国家宏观调控下,按照市场需求自主组织生产经营,以提高经济效益、劳动生产率和实现资产保值增值为目的。
(3)独立性公司是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
也就是说,法律赋予公司完全独立的人格,公司就像自然人一样,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和责任。
公司不仅独立于其他社会经济组织,而且还独立于自己的投资者股东。
我国《公司法》第3条第1款载明:“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公司法讲义(一)
——本科生同学一定要明白:大一绝不等于高四,相对于之前制度严苛、考试重压、按部就班的高中生活来说,大学乃是自由学习、自由选择、自由发展的圣殿。
大家一定要学会自由、享受自由;自由地选择各种丰富多彩的活动,自由地博览群书、开阔眼界,为自己今后的人生打下最坚实的基础。
但同时,还要切记自由不等于放任。
哈佛大学校长劳伦斯•洛厄尔1916年给新生致辞时有句名言:“如果我们以自由之名不务正业,或碌碌无为,或汲汲于一己之利,那就是文明社会的失败。
”-------------------------西南政法大学校长付子堂第二编公司法第一章公司与公司法概述第一节公司概述一、公司的概念公司是最重要的商主体。
何谓公司,各国立法及学者对此有不同的表述。
英美法系多从公司的营利性和联合性,大陆法系则从营利性和社团性出发。
综合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公司是依法设立的从事经营活动、并以营利为目的的企业法人。
二、公司的特征1、法人性。
2、社团性。
3、营利性。
随着法律由个人本位转向社会本位,各国法律在强调公司的营利性的同时,也越来越重视公司的社会责任。
“在当今各国的经济结构中,公司被视为企业或商事企业,这种改变了的公司概念意味着,董事们应把平衡为公司兴旺作出贡献的人们的各种利益(包括为公司提供资本的股东、提供劳动力的雇员、作为公司灵魂的经营管理人员、以至于整个社会的利益),作为他们的责任。
”(施米托夫(英)《国际贸易法文选》)我国以前没有公司社会责任的规定,05年修改公司法时,增加了这一规定。
(第5条)思考:1、公司和其他组织形式的区别2、结合三鹿事件(也可以是其它事件),谈谈你对公司承担社会责任的看法。
三、公司的分类(一)以股东责任为公司分类的标准1、无限责任公司,指由二人以上的股东组成,对公司债务负连带无限清偿责任的公司。
2、两合公司,指一人以上的无限责任股东与一人以上的有限责任股东所组成的公司。
3、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简称股份公司),指由两人以上股东组成,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就其所认股份,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公司法课后简答题答案
第一章公司与公司法概述1.简答公司独立财产的性质和意义。
公司拥有独立的财产,这种独立财产既是公司赖以进行业务经营的物质条件和经营条件,也是其承担财产义务和责任的物质保证。
公司的财产主要由股东出资构成,公司的盈利积累和其他途径也是形成公司财产的来源,公司是其财产的所有人,对其财产享有法律上的所有权,股东财产一经出资,即归公司所有。
公司享独立的财产权,对其财产享有实际上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以其全部财产承担责任。
2.如何理解公司财产责任的独立性?公司以其拥有的全部财产对其债务负责,是其独立人格的标志,是其法人地位的集中表现,其独立性包括:(1)公司责任与股东责任的独立。
公司只以自己拥有的财产清偿债务,股东除缴纳出资外,不对公司债务负责;(2)公司责任与其工作人员责任的独立。
公司的民事活动虽由相应管理人员实施,但不能因此而要求管理人员对公司债务负责;(3)公司责任与其他公司或法人组织责任的独立。
虽与其他法人间有紧密联系,比如母公司与子公司,但在民事法律地位上都是独立法人,其财产责任只能独立承担。
3.如何理解公司的社团性与对一人公司的承认?公司就是以股东投资为基础组成的社团法人,传统公司法要求由2个以上股东组成,而这种由多数人组成的法律性质称为公司的社团性或联合性。
我国尊重一人公司在我国存在的事实,承认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公司社团性理论的突破,但这种承认并不是对公司社团性的否认,而是公司形式的例外,社团性认识公司法人的基本特点。
4.简述公司法的强制性与任意性的关系。
公司法是强制性与任意性的结合。
公司法首先是具有强制性的法律规范,这些规范体现了国家的意志和干预。
因其不仅涉及股东间的利益,更涉及公司外第三人和债权人的理由,为保障债权人利益及第三人的利益,需将某些制度法定化、强制化;同时,公司法的私法性质决定了对于不损害第三人和社会利益的行为和事项,允许当事人自愿协商以及对法律规制的选择适用和变通。
公司法第一章公司与公司法概述(导论)
三.公司法的基本原则
(一)基本原则确定的标准 ▪ 公司的出现产生的一系列经济关系:
股东与公司;股东与股东;公司股东会、监事会、董事会 之间的关系;公司与第三人。 ▪ 基本原则应该围绕上述关系确定。
(二)基本原则(参见教材P159) 1.鼓励投资原则; 2.股东有限责任原则; 3.公司自治原则; 4.对公司及利益相关者保护原则;5.股东平等原则; 6.权力制衡原则;7.公司社会责任原则。
其三,保护善意第三人的合法权益。
二.中国的公司立法 ▪ 中国公司立法的三个阶段 : 第一阶段:1949年—1956年期间。 第二阶段:1957—1978年期间。 第三阶段:1979年—1993年期间。 ▪ 1993年12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部公司法。(原公司法)
二.公司的特征 (一)公司须依法设立。 ▪ 表明公司设立的法定性;表明公司的法
律地位或资格是法律赋予的。 (二)公司以营利为目的。 ▪ 商主体的基本属性。 (三)公司以股东投资为基础而设立。 (四)具有独立法人地位。表现: 1.公司必须有自己独立的财产—公司赖以生 存的条件(包括经营与承担责任)。
▪ 问题: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之所以被各国普遍看 重并广泛采用,公司的生命力来源是什么?
在经济上的体现:巨大效率。该效率取决于企业获取 资源的能力以及利用资源的能力。
在法律上的体现:有限责任制度确立;公司独立人格 确立;分权与制衡的公司治理结构确立,并成为公司 制度的三大基石。
二.公司制度的三大基石
公司法
第一节 公司的概念和法律特征
一.公司的概念 (一)公司的传统定义: ▪ 公司是指依公司法设立,以营利为目的的社团法
《公司法》课后练习及参考答案.doc
《公司法》课后练习及参考答案《公司法》课后练习及参考《公司法》课后练习及参考答案一、名词解释:1、公司是依照公司法设立的,股东以其出资额或股份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的企业法人。
P32、公司法是指规范公司的设立、组织机构和公司行为以及公司对内、对外关系的法律制度的总称。
P173、股份有限公司是指公司全部资产划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有的股份额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清偿责任的企业法人。
P54、资合公司以公司所拥有的资产为基础的。
具有如下特征:第一,由公司的全部净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第二,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股东的责任以其对公司的投资额为限;第三,资合公司股东之间不承担连带责任。
P55、一人公司是指由一个股东单独出资设立的公司。
(一个自然人、法人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国有独资公司)P6 二、简答题:1、简述公司的法律特征。
P5-6答:(1)公司是具有独立人格的商事组织。
公司具有独立人格首先意味着公司设立成功后,就与其股东的人格相分离,成为一个完全独立的实体,不能将公司与其股东混为一谈;其次公司具有独立人格意味着公司能以自己的名义,从事商事经营活动,对外独立承担民商事法律责任。
(2)公司是以营利为目的的企业法人。
(3)公司是依法成立的企业组织。
一是公司成立应当具备我国公司法所规定的实质条件。
二是公司成立必须遵循我国公司法所规定的程序,履行相关的法律手续。
2、简述公司的作用P7-8答:(1)公司制度,特别是股份有限公司可以有效地将社会资金转化为资本。
(2)公司有限责任制度是投资者可以预测、控制自己的投资风险。
(3)公司高度专业化管理制度可以更为有效的创造社会财富,推动社会经济的发展。
(4)公司制度对我国市场经济制度的建立和发展有着特殊的意义。
(5)公司制度的建立和发展对解决生产经营、司法实务中的问题有着广泛的作用。
三、思考题谈谈2005年我国公司法溴代的主要内容。
P21-24要点:1.大幅度降低公司的设立的门槛,公司出资方式更加灵活。
00227自考公司法讲义全 最新
《公司法》自考讲义第一章公司法概述一、历年考点第一节公司法的定义、性质和精髓、公司法的定义第二节公司的定义与法律特征1.公司的定义2.公司的法律特征3.公司与其他企业的区别第三节公司的分类现行法律上的分类二、名师点评本章是公司法概述,也是深入理解后面各章知识的基础。
通过学习本章,要求考生掌握公司法的概念和特点,了解公司的概念和类型,理解公司法的基本原则,区分公司法与相邻法律的关系,了解公司法的结构与体例。
从历年考题的分布情况来看,公司的特点、类型以及公司法的基本原则是本章的重点,且多以选择题的形式出现,考生应予以重点掌握。
此外,公司法的概念和特点,容易出名词解释及简答题,考生应注意掌握。
三、重难点分析1. 公司法的定义与性质所谓的公司法,是规定各种公司的设立、组织活动和解散以及其他与公司组织有关的对内外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公司法的性质可以从以下几方面认识:(1)公司法兼具组织法和活动法的双重性质,以组织法为主。
(2)公司法兼具实体法和程序法的双重性质,以实体法为主。
(3)公司法兼具强制法和任意法的双重性质,以强制法为主。
(4)公司法兼具国内法和国际法的双重性质,以国内法为主。
2. 公司的法律特征公司应具有以下三个重要的法律牲:(1)合法性公司必然依照公司法律规定的条件并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设立;在公司成立以后,公司也必须严格依照有关法律规定进行管理,从事经营活活动。
(2)营利性公司作为一种企业,应当通国自己的生产、经营、服务等活动取得实际的经济利益,并将这种利益依法分配给公司的投资者。
公司在国家宏观调控下,按照市场需求自主组织生产经营,以提高经济效益、劳动生产率和实现资产保值增值为目的。
(3)独立性公司是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
也就是说,法律赋予公司完全独立的人格,公司就像自然人一样,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和责任。
公司不仅独立于其他社会经济组织,而且还独立于自己的投资者股东。
我国《公司法》第3条第1款载明:“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
《公司法教学课件》第一章 公司法概述-精选文档
(二)确认股东承担有限责任
股东仅以出资额或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而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股东 有限责任原则的含义是:股东仅对公司负责;股东 仅以出资额或所持股份为限负责;股东不对公司的 债权人直接承担责任。 《公司法》第二十条 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 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 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 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 的利益。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 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 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 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形式意义上的公司法仅指冠以“公司法”之名的一部法律 1993年12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 次会议通过 2019年12月2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 三次会议 《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决定》 第一次修正 2019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 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的决定》 第二次修正 2019年10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 八次会议修订 2019年12月28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 六次会议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 等七部法律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第一章 公司法概述 第一节 公司法的定义、性质和精髓 第二节 公司的定义与法律特征 第三节 公司的分类 第四节 公司法的基本原则 第五节 公司法的体例与结构 本章考核的重点内容在第一节、第二节、第四节
第一章 公司法概述 第一节 公司法的定义、性质和精髓 一、公司法的定义 公司法是规定各种公司的设立、组织活动和解 散以及其他与公司组织有关的对内对外关系的 法律规范的总称。 公司法有形式意义上的公司法和实质意义上的 公司法之分。 实质意义上的公司法包括一切有关公司的法律、 行政法规、规章以及最高司法机关的司法解释 等。公司法理论研究的对象通常是广义的公司 法。
《公司法》讲义及思考题(导论和第一章) (1)
前言一、学习目的和要求二、本课程的学习内容理论和争议现状与发展问题及解决三、学习与研究方法四、本课程的内容和框架结构五、学习参考资料教材和著作赵旭东主编:《公司法学》(第二版),高等教育出版社2006年版。
江平主编,方流芳副主编:《新编公司法教程》(第二版),法律出版社。
周友苏著:《公司法通论》,四川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
(台)柯芳枝著:《公司法论》,三民书局印行,1997年版。
(日)末永敏和著,金洪玉译:《现代日本公司法》,人民法院出版社2000年版。
(德)托马斯·莱塞尔、吕迪格·法伊尔著:《德国资合公司法》(第三版),高旭军、单晓光、刘晓海、方晓敏等译,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
【加拿大】布莱恩R·柴芬斯著:《公司法:理论、结构和运作》(牛津法学教科书译丛),法律出版社2001年4月版。
张维迎著:《企业理论与中国企业改革》,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
刘连煜著:《公司法理论与判决研究》,法律出版社2002年版。
江平主编、赵旭东副主编:《法人制度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4年版。
蒋大兴著:《公司法的展开与评判——方法•••判例•制度》,法律出版社2001年版。
王红一著:《公司法功能与结构法社会学分析——公司立法问题研究》,北京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
Gower and Davies, Principles of Modern Company Law (8th ed), Thomson, Sweet & Maxwell 2008. Larry E. Ribstein and Peter V. Letsou, Business Association (4th ed), Anderson Publishing Co 2003. Adolf A. Berle, Jr. and Gardiner C. Means, The Modern Corporation and Private Property, Revised edition, Adolf A. Berle,1968.Frank H. Easterbrook and Daniel R. Fischel, The Economic Structure of Corporate Law,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1991网络资源法学期刊和法学网站(学术期刊网;人大报刊复印资料;国外:)国内相关立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198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1993年通过, 2005年修正)及最高法院司法解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2006年8月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1983年通过,1986年,1987年修订)及《实施条例》(200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1988年通过,2000年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1986年通过,2000年修改)及《实施细则》(1990年发布,2001年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1994年,200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1998年12月29日,2005年修订)我国《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税收征管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法规有关企业的规定我国关于外资保险、证券等公司、外资股份有限公司的法律法规证监会对上市公司管理的有关规定国外立法United KingdomCompanies Act 2006Takeover CodeCombined Code of Corporate GovernanceUK Listing RulesUnited StatesDelaware General Corporation Lawthe Securities Act 1933 and the Securities and Exchange Act 1934New York Stock Exchange’s Listed Company ManualHarvard Law School Corporate Governance BlogGermanyAct on public limited liability company, AktGThe German Civil CodeThe German Takeover CodeThe Securities Trading ActGerman Corporate Governance Code (GCGC)Francethe Code de Commerce (Commercial Code)European UnionPrimary legislation and case-law can be accessed via the EUR-Lex portal 导论一、企业(公司)的意义对社会、国家和个人的影响二、企业(公司)法的意义(一)制度、法律制度与公司法范围、方式及其关系(二)经济学的视角与工具交易成本(Transaction Costs)卸责(Shirking)有限理性(Bounded Rationality)代理成本(Agency Costs)机会主义(Opportunism)危险成本(Risk Bearing Costs)(三)法经济学与法社会学的视角企业与政府的关系(不同理论)特许理论(the concession theory of corporations)伯利和闵斯有关“公司所有与公司控制相分离”理论公共选择理论(public choice theory)企业合同理论(the contractual theory of the firm)法律与经济的关系经济体制、市场结构与企业(公司)法第一章公司法概述第一节公司的概念和特征一、公司的概念外文中的“公司”不同学科中的“公司”不同法系中的“公司”二、公司的法律特征1.依法设立企业形式法定主义与企业的法律形态。
公司法讲义提纲(课件附加参考资料一览)
1.公共邮箱(注意:@前面有阿拉伯数字“1”。
)密码fudanjb2022.我的邮箱3.我的法定接待时间周三下午2:00——3:00法学院楼406A房间.关于公司事务的调查报告随便的项目均可,中国现在存在的企业的调查eg 中小企业融资、企业财务报告不要写纯理论的,关于实务的3000字5个简答题,每个题15分。
大题一个,“法条分析”,把相关的规定打印在卷子上进行相应的分析,25分。
简述题尽量少丢分,法条分析尽量多拿分。
公司法讲义课件开讲前的话一、“公司”的语源在汉语中,“公”含有无私、共同的意思,“司”则是指主持、管理,二者合在一起就是众人无私地从事或者主持其共同事务的意思。
有著作称“公司”语出庄子,但并无实据。
目前所知文献中最早出现的“公司”字样,是康熙23年(1684)福建总督王国安上奏康熙皇帝,报告在厦门扣押了郑成功政权属下要员的两艘大船,内载“公司货物”若干(以上摘自中国民商法律网)。
二、何谓公司法?公司法是规定公司的设立、组织、运营、解散及其对内对外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按照大陆法系国家传统的商法理论,商法可分为组织法、行为法和有价证券法。
公司法的调整对象以组织法为主,以行为法为辅。
三、我国公司法立法的基本框架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第三章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第四章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第五章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发行和转让第六章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义务第七章公司债券第八章公司财务、会计第九章公司合并、分立、增资、减资第十章公司解散和清算第十一章外国公司的分支机构第十二章法律责任第十三章附则四、公司法讲义的基本框架第一章公司法总论第二章公司法的基本原则第三章公司的设立第四章股份(出资)第五章组织机构第六章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第七章公司的资金筹措第八章公司基本事项的变更和解散第九章有限责任公司(省略)第十章外国公司的分支机构(省略)第十一章法律责任(省略)五、本课程的重点(特点)1、基础概念和基本体系。
公司法讲义.更新doc
公司法讲义第一部分宏观概览立法背景:我国公司法于2005年10月修订,其基本背景是我国由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过渡。
立法宗旨:鼓励投资,促进企业发展和公司繁荣,提高公司和整个社会的经济竞争力。
关注各方当事人关系的协调,对各方利益以均衡保护法律特点:1.鼓励投资兴业2.鼓励公司自治3.兼顾兴利除弊4. 维护股东权益5.强调社会责任我国公司法的基本体系第一章总则公司立法的宗旨、基本原则,确立公司的法律地位、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等。
✧第二章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第一节设立第二节组织机构第三节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特别规定第四节国有独资公司的特别规定✧第三章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第四章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第一节设立第二节股东大会第三节董事会、经理第四节监事会第五节上市公司组织机构的特别规定✧第五章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发行和转让第一节股份发行第二节股份转让第六章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义务第七章公司债券公司发行债券的条件、程序以及债券的转让第八章公司财务、会计公司财务、会计的一般原则报告的种类,公司利润的分配以及法定公积金、公益金的使用等。
✧第九章公司合并、分立、增资、减资一. 公司的合并分立二.公司的增资减资及变更登记✧第十章公司解散和清算一.公司破产解散原则二.清算组织及清算程序✧第十一章外国公司的分支机构一.外国公司来境经营原则二.登记程序三.权利义务第十二章法律责任各种违反公司法的行为,违法主体及其法律责任。
第十三章附则本法施行的具体问题及生效日期。
公司法各章要点总论
公司法各章要点总论第一章:一、名词解释:1、公司法*(狭义、广义)2、权利能力3、母公司4、子公司5、6、无限公司二、简答:1、公司法的性质:2、公司的定义、法律特征**:3、公司的权利义务受到法律的严格限制包括:4、构成公司侵权行为的条件**:5、公司与合伙企业的区别**:6、公司法的基本原则:7、股东负有有限责任的前提条件**:8、股权保护为做到真正平等,借鉴国外公司立法的经验,法律作出相应的限制性的规定有:9、为处理好有关企业法与公司法的关系提出的参考意见有:10、中国现行公司法确立了一系列社会主义的法律原则包括:三、有关问题:1、公司的基本要素:资本、章程、机关。
2、公司的行为能力与权利能力同时发生,同时终止。
3、我国公司的传统理论,公司是社团法人。
4、按公司是否发行股份和参与投资人数的多少分为: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独资公司。
5、股份的股东须有5人以上。
6、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人数为50人以下。
7、独资公司的股东为1人。
8、按公司的股票是否上市流通分为:上市公司、非上市公司。
9、:对公司在出资围承担有限责任;无限公司:股东对公司不仅在出资围承担责任,如果公司的资产不足以抵偿债务的话,出资者还应在出资围以外承担偿还责任。
10、《公司法》第4条第1款规定:“公司股东作为出资者按投入公司的资本额享有所有者的资产受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11、我国《公司法》按决策、执行、监督三种管理职能分别设置三种不同机构:即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
三种机构,明确分工,职责分明,互相制约。
12、公司的利益是投资者、经营者、劳动者三方的共同利益。
13、《公司法》规定:股东会有权决定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董事会有权决定经理的报酬事项。
第二章:一、简答:1、辉格派领导人罗勃特•沃波尔的倡导下议会通过了泡沫法案,其主要容有:2、《英国合股公司法》确立的原则有:3、1948年以来的英国公司立法凸现的特点:4、1807年的法国公司法容上的特色是:5、改革开放后中国的公司立法呈现的特点:二、有关问题:1、在英国最早被称之为“公司”的商业组织,是由从事海外冒险的商人组建的殖民公司。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前言一、学习目的和要求二、本课程的学习内容理论和争议现状与发展问题及解决三、学习与研究方法四、本课程的内容和框架结构五、学习参考资料教材和著作赵旭东主编:《公司法学》(第二版),高等教育出版社2006年版。
江平主编,方流芳副主编:《新编公司法教程》(第二版),法律出版社。
周友苏著:《公司法通论》,四川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
(台)柯芳枝著:《公司法论》,三民书局印行,1997年版。
(日)末永敏和著,金洪玉译:《现代日本公司法》,人民法院出版社2000年版。
(德)托马斯·莱塞尔、吕迪格·法伊尔著:《德国资合公司法》(第三版),高旭军、单晓光、刘晓海、方晓敏等译,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
【加拿大】布莱恩R·柴芬斯著:《公司法:理论、结构和运作》(牛津法学教科书译丛),法律出版社2001年4月版。
张维迎著:《企业理论与中国企业改革》,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
刘连煜著:《公司法理论与判决研究》,法律出版社2002年版。
江平主编、赵旭东副主编:《法人制度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4年版。
蒋大兴著:《公司法的展开与评判——方法•••判例•制度》,法律出版社2001年版。
王红一著:《公司法功能与结构法社会学分析——公司立法问题研究》,北京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
Gower and Davies, Principles of Modern Company Law (8th ed), Thomson, Sweet & Maxwell 2008.Larry E. Ribstein and Peter V. Letsou, Business Association (4th ed), Anderson Publishing Co 2003.Adolf A. Berle, Jr. and Gardiner C. Means, The Modern Corporation and Private Property, Revised edition, Adolf A. Berle,1968.Frank H. Easterbrook and Daniel R. Fischel, The Economic Structure of Corporate Law,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1991网络资源法学期刊和法学网站(学术期刊网;人大报刊复印资料;国外:)国内相关立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198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1993年通过, 2005年修正)及最高法院司法解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2006年8月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1983年通过,1986年,1987年修订)及《实施条例》(200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1988年通过,2000年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1986年通过,2000年修改)及《实施细则》(1990年发布,2001年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1994年,200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1998年12月29日,2005年修订)我国《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税收征管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法规有关企业的规定我国关于外资保险、证券等公司、外资股份有限公司的法律法规证监会对上市公司管理的有关规定国外立法United KingdomCompanies Act 2006Takeover CodeCombined Code of Corporate GovernanceUK Listing RulesUnited StatesDelaware General Corporation Lawthe Securities Act 1933 and the Securities and Exchange Act 1934New York Stock Exchange’s Listed Company ManualHarvard Law School Corporate Governance BlogGermanyAct on public limited liability company, AktGThe German Civil CodeThe German Takeover CodeThe Securities Trading ActGerman Corporate Governance Code (GCGC)Francethe Code de Commerce (Commercial Code)European UnionPrimary legislation and case-law can be accessed via the EUR-Lex portal导论一、企业(公司)的意义对社会、国家和个人的影响二、企业(公司)法的意义(一)制度、法律制度与公司法范围、方式及其关系(二)经济学的视角与工具交易成本(Transaction Costs)卸责(Shirking)有限理性(Bounded Rationality)代理成本(Agency Costs)机会主义(Opportunism)危险成本(Risk Bearing Costs)(三)法经济学与法社会学的视角企业与政府的关系(不同理论)特许理论(the concession theory of corporations)伯利和闵斯有关“公司所有与公司控制相分离”理论公共选择理论(public choice theory)企业合同理论(the contractual theory of the firm)法律与经济的关系经济体制、市场结构与企业(公司)法第一章公司法概述第一节公司的概念和特征一、公司的概念公司的概念在立法和理论中均有一定的分歧。
在大陆法系国家,对公司概念的通常认识是依法设立以营利为目的的社团法人;英美法系国家,公司往往与法人同义,既存在营利性的公司(商事公司或注册公司)也有非营利性的公司。
但作为市场经济活动主体的现代公司,是指从事经济活动的一种企业形式,即商事公司。
不论是大陆法系的商事公司,英美法系的注册公司或商事公司均具有基本相同的特点。
二、公司的法律特征1.依法设立企业形式法定主义与企业的法律形态。
公司必须选择公司法规定的公司形式、具备公司法规定的相应条件并按公司法规定的程序注册才能成立,才能取得法人资格及从事经营的资格。
有关(法人)公司本质的理论:公司是法律的创造,还是实际的存在?法人否认说法人拟制说法人实在说:法人有机体说和法人组织体说有关公司本质的学说:公司“实在”说、“契约”说、“合同关系”说、“人造实体”说等现代意义上的公司本质上是立法技术根据经济需要所确定的一种企业组织形式。
2.以营利为目的——公司的社会责任获利的目的、经营的连续性和确定性。
公司必须以营利为目的的特征使公司区别于行政管理公司、公益法人、国家机关等法人形式。
公司的社会责任,意味着重新定义公司的目标,除了利润最大化外,还要加入一些社会价值。
道奇兄弟诉福特公司案(Dodge v. Ford Motor Company)道奇兄弟(Dodge brothers)是福特公司(Ford Motor Company)的股东,公司成立若干年后,福特公司宣布不再按以前的标准支付特别的股利给道奇兄弟,原因是为了将利益分给尽可能多的成员,帮助他们的生活和家庭。
道奇兄弟起诉要求获得特别股利的分配。
法院判决认为:一个商事公司组织和运营的目的主要是为股东的利益,董事权力的行使是为达到这一目的选择不同的手段,而不能扩展到改变目的本身,减少利益,或者在股东中不分配利润并将利润用于其他目的。
A. P. Smith Mfg. Co. v.Barlow一家公司捐赠给普林斯敦(Princetion)大学1500美元,公司股东认为该捐赠为公司越权行为,应当无效。
公司管理者认为,此行为没有越权,因为有利于公司投资和改善公司形象,进而创造了有利于公司活动的环境。
并且,符合了社会公众对于此类具有社会性公司行为的期待。
新泽西州最高法院对该案的判决认为:当国家福利主要掌握在个人手中,他们履行作为公民自由为慈善目的捐赠的责任。
随着大部分财富流入公司手中以及税收的重负由个人承担,个人已不能适应增长的慈善的需要。
因此,他们有理由求助于公司以与个人同样的方式承担作为一个好公民的现代义务。
3.独立的法人——法人人格否认法理公司属于营利性的社团法人。
我国将公司称为“企业法人”。
法人的要件:独立财产独立的组织机构:公司法人治理机构独立承担财产责任案例讨论:上海华龙电器公司诉珠海南方贸易公司货款纠纷案公司法人格否认:公司法人格否认的目的在于弥补法人制度的缺陷,实质上是对法人制度的完善。
判定公司人格的合法性必须在具体法律关系中才能准确把握,需要在特定的法律关系中对公司人格加以否认。
我国新《公司法》第20条之规定:公司股东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4.有限责任萨洛蒙诉萨洛蒙有限公司案(Salmon v. Salmon & Co. Ltd., 1897)萨洛蒙先生原为个体商人,拥有一家鞋店。
1892年依公司法的规定建立了萨洛蒙有限责任公司,有七名股东:萨洛蒙先生、萨洛蒙太太和他们的五个子女。
公司发行了20007份股份,其中,萨洛蒙先生占20001股,其余每人各占一股。
公司成立后的第一次董事会批准萨洛蒙先生将其鞋店卖给公司,售价38782英镑,其中,20000英镑作为萨洛蒙先生认缴公司的股金,计20000股;10000英镑作为公司欠其债务,并由公司资产作为担保;其余以现金支付。
公司以后由陆续对外借了部分债务,未设抵押。
1893年,公司因无力支付到期债务被依法清算,清算结果是公司有资产6000英镑,欠债除萨洛蒙先生的10000英镑外还有7000英镑非担保债务。
萨洛蒙先生要求公司优先偿付其有担保的债权。
公司清算人代表无担保的债权人起诉萨洛蒙先生,认为他与公司实际为同一个人,他应对普通债权人承担赔偿责任,并且本人债权不应当向公司求偿。
5.团体性——一人公司问题传统上认为公司为社团或契约,各国公司法一般对于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一般都有法定最低人数的限制。
由于一人公司在法律上和经济上均不可避免,目前,“一人公司”在立法和理论上已获接纳。
一人公司(One man company, Einmanngesellschaft),是指公司股份或出资额由一个股东持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