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制度
失业保险制度的基本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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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制度的基本内容失业保险是指通过财政与社会补贴来保护失业者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它是一种安抚失业者的情绪、保护其基本生活的补偿性社会保障项目。
国家对失业者的安全保障,主要依靠失业保险制度。
在我国,失业保险制度通过政府和政策来实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失业保险法》,失业保险制度由政府组织实施,政府全力支持失业保险制度,由政府财政直接负担由财政补助支付的部分,并通过与企业缴纳失业保险金来填补可能存在的不足或缺口。
失业保险制度的主要内容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参保资格。
参保资格是认定失业的依据,规定了哪些人有资格获得失业保险金。
根据《失业保险法》,在中国,劳动者因正常就业被解雇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正常参加中小学学习期间实习经历、经历低工资或者由于身体原因未能从事正常从业等情况可以申请失业保险金,有资格参加失业保险。
二是参保要求。
参保要求是参与失业保险的前提条件,使得参保者有责任为自己的失业保险账户缴纳参保费用。
《失业保险法》对参保要求有明确规定,即在申请失业保险的过程中,申请人必须提供由本人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具的职工缴费及缴费期限证明书,以证明申请人在缴费期间缴纳了失业保险费。
三是参保费用。
参保费用是指当参保者缴费给失业保险基金时,偿付失业保险金的支出,根据《失业保险法》,参保费用的金额由劳动者、企业和政府一同分担。
劳动者按照规定比例缴纳失业保险费,企业按照规定比例缴纳失业保险费,政府按照规定用财政补贴补充失业保险基金,实行参保费用的分担。
四是失业保险金支付.《失业保险法》对失业保险金的支付有规定,即参保者满足申请条件,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失业保险机构负责支付失业保险金,失业保险金的金额由参保者在参保时缴纳的失业保险金的缴费期所决定。
同时,失业保险金的金额还受到了本地政府允许的最低金额的限制。
五是失业保险金的使用。
失业保险金的使用主要用于失业人员的生活支出,包括住房、饮食、衣着等基本费用。
失业保险金的使用需要符合《失业保险法》的规定,失业人员需要报告失业保险金使用情况,并向失业保险机构反映实际收入情况,以保证失业保险金的使用是合理的和有效的。
最新《失业保险条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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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失业保险条例》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落实失业保险制度,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促进就业和社会稳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失业保险制度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劳动能力且符合本条例规定条件的劳动者。
第三条失业保险事业的指导思想是:国家建立失业保险制度,由国家、地方共同负责,城乡统筹,依法定期缴纳,保障个人的基本生活,并通过促进就业,实现全民共享的保障目标。
第四条失业保险的目标是通过失业补助金、生活补贴、再就业服务等方式,为失业人员提供基本生活保障和就业帮助。
第五条失业保险实行统一的基金制。
失业保险基金应当依法、及时、足额地筹集和使用。
第六条国家制定失业保险制度的政策,保障劳动者享有失业保险权益,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
第七条失业保险基金的来源包括:(一)办理失业登记的个人缴纳的失业保险费;(二)国家、地方财政安排的失业保险经费;(三)其他收入。
第二章缴纳和领取第八条劳动者应当根据国家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
第九条失业人员应当在失业保险关系存续期内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第十条失业人员因遇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享受失业保险待遇:(一)因劳动合同期满,由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合同;(二)经依法解除劳动合同;(三)劳动者主动辞职;(四)经调解解除劳动合同;(五)劳动者不按期参加工作,超过规定时间旷工后,用人单位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章失业保险待遇第十一条失业人员按照下列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一)失业补助金;(二)生活补贴;(三)上岗培训补贴。
第十二条失业补助金是指失业人员在失业登记期间,按照规定条件由失业保险基金支付的基本生活补助。
第十三条生活补贴是指失业人员在接受职业培训期间,按照规定条件由失业保险基金支付的生活费用补贴。
第十四条上岗培训补贴是指失业人员在参加职业培训并顺利就业后,按照规定条件由失业保险基金支付的补贴。
第四章失业登记和服务第十五条失业人员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办理失业登记。
第十六条失业人员可以享受再就业服务,包括职业培训、职业介绍、岗位推荐、创业帮扶等。
失业保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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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制度失业保险,是一种为失去工作的个体提供短期生活补贴的社会保障制度。
它旨在帮助失业人员度过失业期间,缓解其经济压力,并提供职业转换培训和就业援助。
失业保险制度在许多国家都得到了广泛的应用和发展,对于维护社会稳定、保障人民生活水平起到了重要作用。
一、失业保险的意义失业保险的意义在于为失业人员提供一定的经济救济,确保他们在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水平。
失业会给个体和家庭带来诸多不利影响,包括经济负担、心理压力和社会排斥等。
而失业保险的设立,能够有效减轻失业者的负担,提供一定的生活保障,维持他们的基本消费和生活需求。
二、失业保险制度的运作1. 参保和缴费失业保险制度首先需要个体参加,并按照规定缴纳保险费。
参保个体通常包括所有劳动者,以及满足一定条件的失业人员。
缴费标准则根据个体的工资收入和所在地区所确定,通常由个体和用人单位共同缴纳。
2. 失业登记当个体失去工作后,他们需要及时进行失业登记。
登记的目的是确定个体的失业身份和资格,为其提供相应的失业救济。
登记机构通常是地方劳动就业部门或失业保险办公室,个体需要提供一定的失业证明和相关材料。
3. 求职援助失业保险制度不仅提供经济救济,还提供一系列的求职援助措施,以帮助失业人员重新就业。
这些援助可以包括职业培训、职业指导、岗位推荐、创业支持等,旨在提升个体的就业能力和竞争力。
4. 救济金发放失业保险制度的核心内容是救济金的发放。
失业个体在符合一定条件后,可以领取一定比例的失业救济金,以满足其基本生活需要。
救济金的发放通常有一定的时间限制,个体需要在规定的期限内继续寻找工作。
三、失业保险制度的优势1. 保障社会稳定失业保险制度能够缓解失业人员的经济负担,帮助他们度过困难时期,减少社会不稳定因素的产生。
它能够提高失业人员的生活水平,提供一定的安全感,降低社会不满情绪和社会矛盾。
2. 促进就业稳定失业保险制度通过提供求职援助,帮助失业人员重新就业,促进就业市场的稳定和人才的优化配置。
失业保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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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制度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和经济的变动,失业问题逐渐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
为了解决失业带来的经济压力和社会问题,各国纷纷建立了失业保险制度。
失业保险制度是指政府通过法律法规,向失业人员提供一定的经济救济和相应的服务,以减轻其经济负担,帮助其重新就业。
本文将从失业保险制度的起源、目的和运作方式三个方面进行探讨。
一、失业保险制度的起源失业保险制度的起源可以追溯到20世纪初的欧洲。
当时,工业化进程加速,劳动力市场面临着巨大变革。
频繁的经济危机和社会动荡导致大量的人失去工作。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德国在1884年率先出台了《失业保险法》,成为世界上第一个建立失业保险制度的国家。
之后,欧洲其他国家纷纷效仿,陆续建立起了自己的失业保险制度。
二、失业保险制度的目的失业保险制度的目的是保护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并促进其重新就业。
具体来说,失业保险制度有以下几个方面的目标:1. 经济保障:失业保险为失业人员提供一定的经济救济,确保其基本生活需求得到满足。
这样一来,失业人员可以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寻找新的就业机会,而不至于因经济困难而失去信心和动力。
2. 就业指导:失业保险制度不仅仅提供经济救济,还提供就业指导和培训服务。
通过职业指导咨询、职业培训等方式,帮助失业人员提高就业竞争力,更快地重新就业。
3. 动态调整:失业保险制度会根据经济状况和劳动力市场的需求进行动态调整,以确保制度的公平性和可持续性。
在经济繁荣期,失业保险的标准可能会相应提高;而在经济衰退期,标准可能会适当降低,以应对大规模的失业压力。
三、失业保险制度的运作方式失业保险制度的运作方式因国家而异,但一般包括以下几个环节:1. 缴费:雇主和雇员通常需要按一定比例共同缴纳失业保险费,形成共同的资金池。
这些资金将用于支付失业人员的失业救济金。
2. 给付: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可以向失业保险机构申请失业救济金。
通常情况下,失业人员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如连续工作一定年限、在失业前有稳定的就业等。
失业保险金规章制度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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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金规章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家失业保险制度,积极推动就业稳定,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失业保险金是指国家为失业人员提供的经济补助,旨在帮助他们渡过失业期间的困难,促进就业再就业。
第三条失业保险金的发放对象为符合国家规定的失业人员,符合规定后方可享受失业保险金的相关待遇。
第四条失业保险基金由个人、用人单位和国家共同缴纳,各自承担一定比例的责任,形成共同的保险基金。
第五条失业保险金的发放标准、程序和方式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确保资金使用安全、合法、透明。
第六条认定失业人员、发放失业保险金的主体单位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其指定的机构,统一管理、监督失业保险金的使用。
第七条失业保险金的发放原则为公平、公正、有效,确保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能够及时得到社会保障。
第二章失业保险金的认定第八条失业保险金的认定对象为符合国家规定的失业人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一)年满法定退休年龄之前的劳动者;(二)因用人单位经济性裁员导致失业;(三)参加了失业保险,缴纳了失业保险费满规定年限;(四)符合其他相关条件。
第九条失业人员须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其指定的机构提出失业登记申请,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经审核认定后方可享受失业保险金。
第十条失业人员应如实提供个人信息和就业情况,不得隐瞒或虚报相关情况,否则将取消失业保险金的发放资格。
第十一条失业人员的就业情况需定期更新,不得有恶意拒绝就业的行为,否则将取消失业保险金的发放资格。
第三章失业保险金的发放标准第十二条失业保险金的发放标准由国家规定,根据失业人员的实际情况和社会经济状况进行调整。
第十三条失业保险金的发放标准一般按月计发,具体金额根据失业人员的工资水平、缴纳保险费的年限等因素进行测算。
第十四条失业保险金的发放期限为失业人员失业后的一定时间内,超过此期限将停止发放失业保险金。
第十五条失业保险金的发放方式可根据失业人员的选择进行银行代发、现金领取等方式。
失业保险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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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管理制度一、引言失业保险是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为失业人员提供一定的经济援助,帮助其度过失业期间的困难。
失业保险管理制度对于保障个体权益、促进经济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详细分析失业保险管理制度的相关内容,并对其二级标题进行详细的分析说明。
二、失业保险管理制度的概述失业保险管理制度是指国家为落实失业保险政策,保障失业人员的合法权益,推动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而制定的一系列管理规定和制度安排。
失业保险涉及到多方面的问题,如失业人员的资格认定、失业金的发放、再就业服务等。
1. 失业人员的资格认定失业人员的资格认定是失业保险的基础,也是保障制度公平和合理运行的前提。
在资格认定过程中,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确保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能够享受到失业保险金的待遇,避免对非失业人员的滥用。
2. 失业金的发放失业金的发放是失业保险的核心内容之一,在保障个体生活基本需要的同时,也可以缓解其经济压力,促进就业市场的稳定。
然而,失业金的发放与失业人员的工资水平、工作年限等因素密切相关,对于失业金的合理制定和发放管理是关键。
3. 再就业服务再就业服务是失业保险管理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提供职业技能培训、就业指导等服务,帮助失业人员尽快重新就业。
再就业服务旨在提升失业人员的就业能力,增加其再就业的机会,从而实现就业市场的有效匹配,降低社会不稳定因素。
三、失业保险管理制度存在的问题与改进失业保险管理制度在实施中也存在一些问题,需进行适当的改进和完善,以更好地发挥其保障和促进作用。
1. 资金来源和管理不够稳定失业保险基金的来源主要包括企业缴费、个人缴费和国家财政拨款等。
然而,由于经济状况的波动,企业经营压力加大和就业形势的变化等原因,使得失业保险基金的来源和管理存在不稳定性。
因此,应加强基金的管理和监督,确保其正常运行。
2. 资金分配存在差异失业保险金的发放标准存在差异化的问题。
根据不同地区、不同行业和不同层次的失业人员,其失业金的发放标准也不同,这可能导致失业人员权益不公平的情况。
失业保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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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制度一、背景与目的失业保险是为了保障员工在失去工作时能够获得肯定的经济支持,帮忙其度过失业期间的生活,并在肯定程度上减轻其经济负担,加添就业乐观性。
本规章制度旨在明确失业保险的执行方式和要求,确保员工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二、适用范围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全体员工。
三、失业保险的条件与细则1.员工在本公司正式工作一年后,方可享受失业保险福利。
2.员工必需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并已经彻底失业,且具备肯定的工作本领和求职意愿,才略申请失业保险。
3.员工必需在失业后及时办理失业登记,并供应相关的失业证明料子。
4.员工在申请失业保险前应自动努力找寻新的就业机会,并乐观参加就业培训等相关活动。
5.员工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应及时履行向劳动部门报告就业情况的义务。
6.员工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失业保险资格将被取消:–有偿职务,–无法供应真实的失业证明料子,–恶意躲避就业培训和相关调查等义务,–拒绝合理的就业布置。
四、失业保险金的发放标准1.失业保险金的发放标准和期限将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确定,并依据员工的工龄和缴费历史进行计算。
2.失业保险金一般以月为单位发放,具体金额将依照员工失业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的肯定比例确定。
3.失业保险金的发放将通过银行电汇的方式进行,员工需供应正确的银行账户信息和身份证明料子。
4.员工在享受失业保险期间应当连续寻求就业机会,如在规定期限内未能重新就业,将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再次审核和发放。
五、失业保险的停止和更改1.当员工重新就业或者自己乐意退出劳动力市场时,失业保险资格将停止。
2.员工在职期间如存在严重违纪违法行为,导致被解雇或辞退的,失业保险资格将被取消。
3.失业保险金的发放标准和期限如有调整,将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进行相应的调整,并及时通知员工。
六、保密责任1.公司及员工在使用和处理失业保险相关信息时,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关保密规定,确保信息的保密和安全。
2.员工不得将失业保险相关信息泄露给任何非授权人员,不得利用相关信息谋取欠妥利益。
失业保险规章制度条例最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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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规章制度条例最新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章制度,旨在建立健全失业保险制度,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
第二条失业保险是国家社会保险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为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提供一定的经济补偿和失业保险待遇的制度。
第三条失业保险实行全民参保,由失业人员本人和用人单位共同缴纳失业保险费。
第四条失业保险基金由各级政府、失业人员和用人单位按照一定比例共同缴纳,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
第五条失业人员应当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按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
第六条失业保险基金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的用途使用,不得挪用、截留或私分。
第二章失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第七条失业人员享有依法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权利。
第八条失业人员应当依法履行缴纳失业保险费的义务。
第九条失业人员应当如实申报个人和家庭情况,接受监督和检查。
第十条失业人员有义务积极寻找工作,接受失业保险部门和用人单位提供的就业服务。
第三章失业保险金的发放第十一条失业人员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当地失业保险机构提出申请,经审批后方可领取失业保险金。
第十二条失业人员在申请失业保险金时应提供真实有效的材料和证明,并接受相关部门的调查和审核。
第十三条失业保险金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和办法确定发放的金额和期限。
第十四条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时,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间和程序前往指定的银行领取。
第十五条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过程中,如有违规操作或有其他不良行为,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处理。
第四章失业保险基金的管理和监督第十六条失业保险基金由各级财政部门和有关部门负责管理和监督,确保失业保险基金的合理使用。
第十七条失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失业保险基金的监督制度,加强对失业保险基金的监督检查和审计工作。
第十八条失业保险基金使用应当按照相关政策和规定进行,不得挪用、使用不当或其他违法行为。
第十九条对于失业保险基金管理不当或有违规行为的单位或个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严肃处理。
中国的失业保险制度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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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制度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行的,由用人单位、职工个人缴费及国家财政补贴等渠道筹集资金建立失业保险基金,对因失业而暂时中断生活来源的劳动者提供物质帮助以保障其基本生活,并通过专业训练、职业介绍等手段为其再就业创造条件的社会保险制度。
失业保险制度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保险的主要项目之一。
根据《失业保险条例》和《社会保险法》等有关规定,中国的失业保险制度具有以下主要特点:普遍性。
失业保险制度覆盖了城镇所有企业事业单位及其职工,不分部门、行业、所有制、用工形式、家居地区,只要符合条件,都有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利。
强制性。
失业保险制度是通过国家法律、法规来强制实施的,在失业保险制度覆盖范围内的单位及其职工必须参加失业保险并履行缴费义务,不履行缴费义务的单位和个人都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互济性。
失业保险基金主要来源于社会筹集,由单位、个人和国家三方共同负担,缴费比例、缴费方式相对稳定,筹集的失业保险费,不分来源渠道,不分缴费单位的性质,全部并入失业保险基金,在统筹地区内统一调度使用以发挥互济功能。
中国的失业保险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失业保险费的征缴。
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按照本单位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缴纳失业保险费,个人按照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缴纳失业保险费,具体比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但单位缴费比例不得低于1%,不得高于2%,个人缴费比例不得低于0.2%,不得高于1%。
从2016年5月1日起,失业保险总费率在2015年已降低1个百分点基础上可以阶段性降至1%—1.5%,其中个人费率不超过0.5%,降低费率的期限暂按两年执行¹。
失业保险基金的管理。
失业保险基金在直辖市和设区的市实行全市统筹;其他地区的统筹层次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规定。
失业保险基金必须存入财政部门在国有商业银行开设的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由财政部门依法进行监督。
失业保险基金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于平衡财政收支。
失业保险制度
![失业保险制度](https://img.taocdn.com/s3/m/420437c5d4bbfd0a79563c1ec5da50e2524dd198.png)
失业保险制度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行,由社会集中建立基金,对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而失去工资收入的劳动者一定时期内物质帮助及再就业服务的制度。
失业保险制度是社会保险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保障的主要项目之一。
失业保险制度具有以下的特征:(1)普遍性。
它是为保障有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行,由社会集中建立基金,对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而失去工资收入的劳动者一定时期内物质帮助及再就业服务的制度。
失业保险制度是社会保险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保障的主要项目之一。
失业保险制度具有以下的特征:(1)普遍性。
它是为保障有工资收入的劳动者失业后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其覆盖范围十分广泛。
(2)强制性。
失业保险覆盖范围内的单位及其劳动者必须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参加失业保险,并履行缴费义务。
(3)互济性。
收缴的失业保险费在统筹地区范围内统一安排使用,不需要偿还。
(4)社会化。
失业保险基金来源多渠道,由用人单位、劳动者和国家分担。
(5)待遇水平适度。
失业保险待遇要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要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同时尽可能减轻企业和政府的负担。
(6)适当积累。
在采取现收现付办法的同时,保留一定数量的失业保险基金以备应急之用。
(7)专款专用,严格管理,保证失业保险基金安全。
失业保险同其他社会保险项目一样,都是政府行为,都侧重于保障劳动者基本生活需求,并以货币为帮助的主要形式;不同之处,在于失业保险具有保障劳动者基本生活和促进其再就业的双重职能,与劳动力市场相互关联的密切程度明显高于其他社会保险项目。
建立失业保险制度,要充分考虑不同国家、不同发展阶段的社会经济状况,从本国国情出发,学习和借鉴别国的成功做法和经验,并在实践中根据形势变化及时调整。
从我国情况看,建立和完善失业保险制度应坚持以下原则:(1)坚持广覆盖的原则。
失业保险应该覆盖到每一个劳动者,覆盖到各类用人单位及其职工,甚至新成长劳动力中尚未实现就业的人员。
要实现这一目标,需要有雄厚的物质基础和先进的技术手段的支持。
失业保险政策—失业保险制度的给付
![失业保险政策—失业保险制度的给付](https://img.taocdn.com/s3/m/4f7a2d52fbd6195f312b3169a45177232f60e48a.png)
四.失业保险待遇的终止 p.196 1.重新就业 2.应征服兵役 3.移居境外 4.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5.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被劳动教养 6.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的
部门或机构介绍工作的。
失业保险制度
• 第一节 失业与失业保险制度的类型 • 第二节 失业保险制度的保障内容 • 第三节 失业保险制度的给付 • 第四节 中国失业保险制度的建立和改革
内容安排
• 一、什么是失业? (45分钟) • 二、失业保险的概念和特点 (45分钟) • 四、失业金的给付 (45分钟) • 五、失业保险缴费及待遇终止(45分钟)
三、失业金给付期限
中国: 累计缴费1-5年:12个月(最长); 累计缴费5-10年:18个月; 累计缴费10年以上:24个月。 p.195
2016年失业金标准(续)
• 北京农民合同制工人一次性生活补助费上调多少 ? 北京农民合同制工人一次性生活补助费标准由 958元/月调整到1048元/月。
街道领取失业金
• 第一步:社保中心业务办理,失业转街道; • 第二步: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之日起60日内
进行职业指导培训并办理失业登记手续。 • 办理失业登记时:采集个人银行账号。 • 此后,每月待遇领取人都要填写一份《失业金支
京:1212-1321元
金
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低保)
京:800元(2016)
其他省份失业金是多少?
• 上海:1415元-1520元 • 河北:1210元-1480元 • 山东:800元-900元
查找:
• 北京市2015年2016年的最低工资是多少,这两年 的失业金标准是多少?
• 2016年北京市最低工资1890元/月, • 2015年…………………1720元/月。
失业保障规章制度
![失业保障规章制度](https://img.taocdn.com/s3/m/4e68a87b443610661ed9ad51f01dc281e53a56ce.png)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维护失业人员的合法权益,促进失业人员再就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失业保险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参加失业保险,符合失业保险待遇领取条件的失业人员。
第三条失业保险待遇的领取,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得到保障。
第二章失业保险待遇领取条件第四条失业人员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领取失业保险待遇:(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依法定程序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第五条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情形包括:(一)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二)由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三)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四)由用人单位提出解除聘用合同或者被用人单位辞退、除名、开除的;(五)劳动者本人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章失业保险待遇领取程序第六条失业人员申请领取失业保险待遇,应当向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提交以下材料:(一)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二)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三)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证明;(四)失业登记证明;(五)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第七条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收到失业人员提交的材料后,应当及时进行审核。
审核通过的,自审核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为失业人员发放失业保险待遇。
第四章失业保险待遇领取期限第八条失业保险待遇领取期限按照以下规定执行:(一)失业前缴费满一年的,领取失业保险待遇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二)失业前缴费不满一年的,领取失业保险待遇的期限按照缴费月份计算,每满一个月缴费,可领取一个月的失业保险待遇;(三)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待遇期间,再次失业的,缴费期限合并计算。
失业保险工作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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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失业保险工作管理,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促进失业人员再就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失业保险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地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以及参与失业保险工作的相关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失业保险工作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行政,公开透明;(二)公平公正,便民高效;(三)突出重点,分类指导;(四)强化监督,严格考核。
第二章失业保险登记管理第四条失业保险登记管理包括失业人员登记、用人单位登记和业务档案管理。
第五条失业人员登记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具有本地区户籍;(二)已参加失业保险并缴纳失业保险费;(三)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四)已办理失业登记手续。
第六条用人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向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登记手续。
用人单位发生合并、分立、解散、破产等情形的,应当在30日内向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报告。
第七条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建立健全业务档案管理制度,对失业人员登记、用人单位登记等相关资料进行归档、保管和查询。
第三章失业保险待遇发放第八条失业保险待遇发放包括失业保险金、医疗补助金、丧葬补助金、抚恤金等。
第九条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应当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失业人员平均工资和失业保险基金支付能力等因素确定。
第十条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应当参加职业培训和求职活动,并按照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
第十一条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领取医疗补助金:(一)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患病住院治疗;(二)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因疾病导致生活不能自理。
第十二条失业人员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第十三条失业保险待遇发放应当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直接支付给失业人员。
第四章失业人员再就业服务第十四条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积极开展失业人员再就业服务,包括:(一)提供职业介绍、职业培训、职业指导等服务;(二)开展就业援助,帮助失业人员尽快实现再就业;(三)建立就业信息平台,发布就业岗位信息。
失业保险业务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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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业务管理制度失业保险业务管理制度是指,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府规定,以及社会保险部门的要求,为了保障失业人员的权益、规范失业保险的运行和管理,制定的一系列规章制度和操作流程。
下面将对失业保险业务管理制度进行详细阐述。
一、失业保险基本制度1.失业保险制度的目的和原则:明确失业保险的目的是为了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需要,推动就业市场的稳定和社会的和谐发展。
失业保险制度遵循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确保失业待遇的公平分配和个人权益的保障。
2.失业保险对象的确定:规定失业保险对象的范围,包括符合条件的劳动者和灵活就业人员,以及失业的自然人和城乡居民。
3.缴费政策和方式:明确失业保险的缴费政策和方式,包括单位和个人的缴费比例、缴费基数的确定等。
规定单位和个人应按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确保基金的充足运作。
4.失业登记和申领程序:规定失业人员的登记和申领程序,包括指定的登记机构、申领条件和方式,以及所需材料和时间要求。
二、失业保险待遇管理制度1.失业金的计算和发放:明确失业金的计算公式和发放方式,按照失业人员的工资基数和缴费年限来决定失业金的数额。
规定失业人员可以通过银行转账等方式进行发放,确保资金的安全和及时到账。
2.失业人员再就业帮扶措施:规定失业人员再就业的需求和权利,以及政府和社会组织提供的帮扶措施。
包括职业培训、就业援助、创业支持等措施,以提高失业人员的再就业能力和机会。
3.失业保险待遇的调整和管理:明确失业保险待遇的调整机制和管理办法,包括根据国家经济情况和物价水平进行调整的方法和步骤,确保失业人员的待遇能够与生活水平相适应。
三、失业保险基金管理制度2.基金的投资运营和风险管理:规定基金的投资运营方式和风险管理措施,确保基金的安全运作和稳定增值。
包括制定投资标准和限额、设立风险预警机制等。
3.基金的年度审计和报告制度:规定基金的年度审计和报告制度,要求基金管理机构定期进行财务审计,并向社会公开发布年度报告,以确保基金的透明度和合规性。
失业保险政策—中国失业保险制度的建立和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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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中国失业与就业问题的 现状及严峻性
• 3.城市新增就业岗位的供给呈下降趋势,就业弹性不断降低。20世纪80年 代,我国经济增长对就业的拉动作用较大,GDP每增长1个百分点,可拉动 就业增长0.32个百分点。但自90年代以来拉动作用逐步缩小,目前总体就业 弹性为0.1 ,即GDP增长1个百分点,只能带动0.1个百分点的就业增长,大 约是80万人。而发展中国家的就业弹性大约是0.3——0.4。李克强2013年10 月份说中国经济现在每增长1个百分点,能带动150万人就业。
度相衔接的失业保险制度。
四.就业保障——失业保险的发展方向
目前实行市场经济的国家失业预警线建立的标准大致是:失业率在3%—4% 之内为劳动力供应紧张型,失业率在5%—6%为劳动力供应宽松型,失业率 在7%—8%及以上为失业问题严重的情形。
(二)失业率
• 失业率=失业人数÷(在业人数+失业人数)×100%
1.城镇失业率加快上升。全国城镇登记失业率1997——2000年一直保持在 3.1%,2001年上升到3.6%,据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目前我国城镇实际失 业率大约为8.3%。 2.大规模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1978年我国农业人口占全国人口的72%,到现 在是45%左右, 未来30年中,中国农业人口还要继续下降, 未来农村转移人口的规模和速度还将进一步加大。
(一)中国失业与就业问题的 现状及严峻性
• 4.每年新增劳动力数量庞大。目前全国每年进入劳动年龄的人口1300万人左 右,相当于欧洲一个中等国家的人口总量。
• 5.失业与空位并存的问题在相当长一段时期内难以最终解决。
四.就业保障 ——失业保险的发展方向
1.合理拓宽失业保险的实际覆盖人群,加强基金征缴工作。 2.加强失业保险相关立法的完善,确保失业保险制度的高效、有序和规范运行。 3.加强基础工作,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 4.提高失业保险的统筹层次。 5.建立同失业预防、职业培训和失业补救制
失业保险制度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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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制度主要内容失业保险制度是为失业人员提供了一种可用于支持经济生活的社会保障制度。
它不仅可以缓解失业者经济困境,而且还可以减轻其他人的负担,避免由受害者带来的社会政治矛盾。
因此,失业保险制度为社会提供了重要的社会保障和社会保护功能,形成了健全的社会保障制度。
失业保险制度的主要内容可以分为四个方面:一、失业保险收费标准为了满足失业保险和失业金的支出,失业保险管理部门有权统一制定失业保险收费标准,即存量账户和基金投资收益有限公司(Stock Account Investment Corporation),统一贯彻执行。
二、失业保险缴费期限根据不同的地区,失业保险收费期限不同。
一般情况下,失业保险缴费期限一般为1年,但有些地区的失业保险缴费期限可以延长至2年。
三、失业保险金的发放标准失业保险金的发放标准可分为两类:一类是失业保险金的最低标准,另一类是失业保险金的高级标准。
最低标准:按照当地及时生活支出标准,按期发放对应比例的失业保险金。
高级标准:根据失业人员的工作年限、职业状况、受教育程度等情况,按照不同比例发放最高达当地及时生活支出标准的失业保险金。
四、失业保险金的收回标准失业保险金的收回标准可分为自愿收回和被动收回两类。
自愿收回:当失业保险金被发放后,受益人可以在规定期限内向失业保险管理部门提出自愿收回申请,由失业保险管理部门审核后,按照规定办理自愿收回手续。
被动收回:当失业保险金完全发放后,受益人正常就业的,失业保险管理部门有权收回已发放的失业保险金。
收回的失业保险金将按照规定直接转入职工失业保险基金,不另行支付。
综上所述,失业保险制度的主要内容就是失业保险收费标准、失业保险缴费期限、失业保险金的发放标准和失业保险金的收回标准。
失业保险制度是由政府发布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它对提高就业水平、稳定就业关系发挥着重要作用,是危机时期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
失业保险金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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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金工作制度一、总则第一条失业保险金工作制度的目的和依据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失业保险的政策规定,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促进其再就业,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失业保险条例》及国家其他相关法律法规。
第二条失业保险金工作的原则失业保险金工作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及时的原则,确保失业人员合法权益的实现。
第三条失业保险金工作的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国行政区域内参加失业保险的失业人员。
二、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条件第四条失业人员需满足以下条件,方可领取失业保险金:1. 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2. 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3. 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第五条失业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1. 重新就业的;2. 应征服兵役的;3. 移居境外的;4. 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5. 拒绝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适当工作或者提供的培训的;6.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标准和期限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失业人员的生活费用支出和失业保险基金支付能力等因素确定。
第七条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期限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
失业人员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四、失业保险金的申请和发放第八条失业人员应当在其失业之日起60日内,到所在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并提交下列材料:1. 失业人员的身份证明;2. 失业前所在单位的失业保险登记证;3. 失业人员与原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4. 失业人员求职要求的证明。
什么是失业保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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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失业保险制度什么是失业保险制度?失业保险制度是指由政府或雇主在一定范围内设立的保险制度,以向失业者提供短期经济帮助。
它是一种社会保障制度,可以缓解失业带来的经济困难。
失业保险制度的原则失业保险制度的运行基于以下原则:1. 缩小社会福利差距,保障失业者的基本生活。
2. 鼓励就业,降低社会失业率。
3. 维护劳动者权益,推动公平就业。
4. 稳定社会和谐,促进经济发展。
失业保险制度的主体失业保险制度主要包括以下主体:1. 政府:作为制度的运作主体,政府负责制定相关法律、政策和规定。
同时,政府还负责监督和管理失业保险基金的运用和使用。
2. 雇主:雇主是失业保险制度的重要贡献者,在支付‘失业金和缴纳保险费方面承担了主要责任。
3. 失业者:作为失业保险制度的受益者,失业者需要遵守规定的申请条件,亲自前往当地劳动保障部门申领失业金。
4. 劳动保障部门:劳动保障部门是失业保险制度的管理和执行机构,负责办理失业保险金的申领和支付。
失业保险制度的运作失业保险制度的运作模式基本分为两种:1. 分级管理模式:指在国家层面建立失业保险基金,由各地政府实行失业保险的具体实施。
取得失业金需要劳动者符合一系列条件,如纳保期限、失业原因和缴纳保费等。
2. 行业管理模式:在某些特定职业领域,如演艺、咨询和民间金融等行业,需要建立专业失业保险机构。
在此模式下,受益人可以获得更加丰富和专业的服务。
失业保险制度的经济意义失业保险制度的建立,有助于提高劳动力市场的效率和流动性,进一步激励人们创新和工作。
同时也可以提高社会公平和减少社会不安全感,并增加社会的凝聚力。
随着经济改革的深入推进,失业保险制度将逐渐成为重要的社会保障制度和经济发展保障系统之一。
对于政府来说,失业保险制度还有着巨大的财政收益。
与其他福利项目相比较,失业保险费用的出现周期短,规模小,并且与缴费者的工资状况有关,具有较高收益和较低成本的特点。
总之,失业保险制度的建立对维护社会稳定、保护劳动者权益以及促进经济发展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失业保险三位一体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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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三位一体制度
失业保险“三位一体”制度是指从保生活、防失业、促就业三个方面,对现行失业保险制度进行改进和优化,以更好地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促进其再就业,从而维护社会稳定。
这一制度的具体内容包括:
1. 保生活:通过建立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机制,确保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水平。
同时,完善失业保险金申领条件和程序,使更多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能够及时获得保障。
2. 防失业:通过降低缴费费率、扩大覆盖范围等措施,降低企业和职工的失业风险。
同时,加强对困难企业的帮扶,防止大规模裁员和失业潮的出现。
3. 促就业:通过加大对失业人员再就业的扶持力度,提高其就业能力和市场竞争力。
具体措施包括提供职业培训、职业介绍、创业扶持等服务,鼓励失业人员自主创业、灵活就业,帮助他们重新融入社会和经济体系。
“三位一体”制度的建立,可以更好地满足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需求,减轻企业和个人的缴费负担,同时促进再就业,从而有助于构建更加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
失业保险工作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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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工作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促进社会稳定,根据《失业保险法》的相关规定,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失业保险工作是国家的一项社会保障制度,是国家对失业人员实行失业保险的重要举措。
第三条失业保险的目的是通过建立失业保险制度,帮助失业人员尽快找到工作,减轻他们的经济负担,提高其生活质量。
第四条失业保险的原则是公平、公正、及时、有序,依法纳入统一的社会保障体系,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权益。
第五条失业保险工作应当遵循政府引导、市场调节、法治保障、社会共济的原则,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
第二章失业保险的申请和享受第六条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申请失业保险金:1.在规定的缴费期内,到社保局登记注册为失业人员;2.在缴费期内丧失失业资格,尚未找到工作;3.按规定提供相关材料和资料。
第七条失业人员享受失业保险金的标准按照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确定,但不得低于当地失业人员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70%。
第八条失业人员享受失业保险金应当遵守下列规定:1.积极配合就业服务机构提供的就业援助;2.不得拒绝合法就业机会;3.不得骗取或者违规领取失业保险金。
第九条失业人员享受失业保险金期间,应当及时向社保局报告就业情况和收入情况,如实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第十条失业人员因下列情形之一,停止享受失业保险金:1.就业并签订劳动合同;2.拒绝就业机会;3.拒绝接受培训培训;4.违反社保局的规定。
第三章失业保险金的发放第十一条失业保险金的发放依据失业人员的申请和社保局的审核,发放方式可以是银行转账、现金领取等。
第十二条失业保险金的发放时间为每月的固定日期,双休日和法定节假日顺延。
第十三条失业人员应当及时到社保局领取失业保险金,逾期未领取的,视为放弃。
第十四条社保局应当严格按照规定时间和标准发放失业保险金,确保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
第四章失业保险的管理和监督第十五条国家制定失业保险的管理和监督制度,保障失业保险工作的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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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
2020/4/10
• (3)不接受就业机构提供的再就业培训的。
• (4)出于经济或政治原因,直接参加反对 企业主、反对政府的罢工、游行而失去工 作的。
失业保险
2020/4/10
• (二)失业津贴等待期
• 目的:
• 1、减少处理大量小额申请的琐碎管理事务, 减轻社会保险机构的行政负担,节约管理 费用;
人们一般估计,正常的失业率大概在3%-6%之间。因此 只要劳动力就业率在94%-97%之间就是充分就业。
失业保险
2020/4/10
• 二、失业的类型 • (一)凯恩斯的分类
• 一类是自愿性失业,指劳动者不愿接受现行工资 或不愿降低收入水平而自动放弃就业机会;
• 另一类是摩擦性失业,指就业市场组织不健全, 职业供求信息不畅,而使一部分劳动者一时找不 到工作,或者是由于资本配置失调,预测错误, 使劳动力供求失调而引发的失业。
• (1)反周期性的经济危机。 • (2)改进失业的社会成本的分配。 • (3)鼓励厂商稳定雇佣关系。 • (4)减少熟练劳动力的流失。
• 除此之外,失业保险还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 会公平等方面起着巨大的作用。
失业保险
2020/4/10
• 二、失业保险制度的基本内容 • (一)享受失业津贴的资格条件 • 1、失业者必须处于法定劳动年龄。 • 2、失业前必须有就业或缴费的记录。
• 非自愿性失业,失业劳动者愿意接受现有的工资 水平而就业,但却找不到工作,无业般分类 • 1、周期性失业 • 2、技术性失业 • 3、结构性失业 • 4、摩擦性失业 • 5、季节性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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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4/10
• 三、失业的消极影响 • (一)失业对国民经济的影响 • 1、损失劳动力资源。 • 2、损失生产资料、消费品和劳务。 • 3、引起经济停滞。 • 4、影响劳动力素质的提高。
• (2)不接受就业机构提供的适当职业。 • 一般说来,“适当职业”应包括下列条件:
• ①提供的职业应与失业者的才干、能力、学历、工作经 验相适应,必要时还考虑他的年龄。
• ②应考虑工作地点离居住地的距离。 • ③应考虑该工作的报酬率和工作条件不得低于原工作的
报酬率和工作条件。 • ④由于劳资纠纷而停工所空出的名额不属于适当职业。
• 二是失业者本人须有再就业的劳动能力。
失业保险
2020/4/10
• 但不是所有的非自愿性失业者都能享受失业保险, 在下列情形下的失业,虽是非自愿性失业,但失 业的责任全在失业者本人自己,所以作为自愿性 失业处理,不能享受失业保险。
• (1)失业是由于失业者个人品行不端、严重过 失而被企业开除造成的。
• 广义的失业既包括劳动者劳动过程 的中断,也包括达到劳动年龄的社 会成员未找到工作前的特定阶段 (在我国通常称为“待业”)。
• 狭义的失业是指有劳动能力的处在 法定劳动年龄阶段并且有就业愿望 的劳动者失去或没有得到有报酬的 工作岗位的社会现象。
充分就业是指充只分要一就国业或一?个地=区完的全失业就程业度不高于正常 失业水平,那么该国或地区就被认为是实现了充分就业。
• 2、减少欺骗行为,让社会保险机构有时间 确认申请者的真实情况,防止冒领。
• 目前各国的等待期一般都在7天之内。
失业保险
2020/4/10
• (三)失业保险津贴额 • 失业津贴,分为用于失业者本人的基本失业津贴
和用于失业者所抚养的亲人的附加津贴两大类。 • 1、基本失业津贴的厘定原则 • (1)津贴的给付额以失业者失业前的工资标准为
失业保险的基本目的是为失业者提供基本 生活保障,帮助失业者重新就业。具体表 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提供现金给付,维持失业者的基本生活 水平。
(2)提供求职的缓冲时间。 (3)帮助失业者重新就业。 (4)开展生产自救。
失业保险
2020/4/10
• 2、派生目的
• 失业保险的派生目的是指通过举办失业保险在经 济上能够起到促进经济稳定,提高经济效率的作 用。其表现为:
失业保险制度
第一节 现代经济中的失业风险及其处置
• 一、失业的概念
• 就业的概念:
• 广义的就业就是指劳动力生产要素与生产 资料相结合的状态;
• 狭义的就业是指具有劳动能力并且处在法 定劳动年龄阶段的人从事某一合法的社会 经济活动以获取劳动报酬或经营收入的一 种活动。
失业保险
2020/4/10
• 失业的概念:
对工作条件的规定有三种方法:只规定工作 时间、只规定缴费时间或工作时间和缴费 时间都规定。
失业保险
2020/4/10
但在少数几个自然条件较好、经济比较富裕 的国家,只规定居住时间而无工作时间和 缴费时间的规定。
另外,目前有更多的工业化国家对于不能 立刻找到工作的辍学者和大学毕业生作例 外规定,即使他们以前没有参加过任何工 作,同样有资格领取失业津贴。
失业保险
2020/4/10
第二节 失业保险制度概述
• 一、失业保险的概念及目的 • (一)失业保险的概念 • 失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集中建立保
险基金,对遭遇失业风险而中断收入的劳 动者在一定期间提供基本生活保障的一种 社会保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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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4/10
(二)失业保险的目的
1、基本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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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4/10
• (二)对失业者及其家庭的影响 • 1、失业导致失去收入来源。 • 2、丧失尊严。 • 3、对社会失去信心。
失业保险
2020/4/10
• 四、处置失业风险的方法 • 解决失业问题的对策主要有以下几种: • 1、失业救助。 • 2、失业保险。 • 3、以工代赈。 • 4、开展就业服务,减少摩擦性失业。 • 5、开展职业教育,减少结构性失业。
失业保险
2020/4/10
• 3、必须是非自愿性失业。
• 这个条件是衡量是否属于失业,是否有资格 享受失业津贴的前提。只有在劳动者有就业 愿望而无业可就的情况下才有资格享受失业 保险。
• 非自愿性失业者申请保险给付还必须具备以 下两个相配套的条件:
• 一是要到相应的就业机构进行登记,并表示 愿意听从就业机构的工作安排,并且在领取 津贴期间应按期向该机构报告;
上限,不得高于原来的工资标准。 • (2)津贴给付额的下限不得低于基本生活水平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