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巨灾保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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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我国洪水保险制度的建立与管理

浅谈我国洪水保险制度的建立与管理

浅谈我国洪水保险制度的建立与管理时间已经进入六月,我国大部分地区已经进入盛夏,随之而来的将是我国南方地区连绵不断的雨季。

每年夏天,我国东南沿海受台风的影响都会遭受暴雨及洪水的威胁。

我国是世界上洪水灾害最为严重的国家之一,每年由于洪涝灾害造成的经济损失占自然灾害的50%-60%。

据统计1990-2007年洪灾造成年平均直接经济损失达1136.7亿元,约占同期GDP的1.7%,1远远高于西方发达国家的水平。

近年来, 随着气候环境的不断恶化,我国洪灾发生的频率和损失程度进一步增大,对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经济社会稳定发展造成了严重威胁。

因此,建立一个切实有效的洪水保险制度已迫在眉睫。

探索一个新型的保险制度对于我国尚不成熟的保险市场来说困难重重,因此,我们可以借鉴发达国家现存的制度。

其中以美国的联邦洪水保险计划最为出名。

联邦洪水保险计划(The National Flood Insurance Program,简称NFIP)是一项国家免税计划,成立的目的是通过向个人和企业提供洪水保险和进行洪泛区管理,来减少洪水事件的经济损失。

NFIP从立法着手,由政府运作,依靠私营保险公司,通过商业手段逐步实施和发展起来,具有强制性、全国性的特点。

参考美国联邦洪水保险计划(NFIP)的运行机制及特点,对于我国的洪水保险相关制度的建立有着重要启示。

1.符合我国国情,将我国的洪水保险计划由政府进行全国统一管理。

综合分析我国国情,我们可以发现:首先,我国的保险市场尚处于发展阶段,在很多环节都很不成熟,缺乏经验和先进的里面,难以成功运行巨灾保险计划这样重大的任务;其次,我国地域辽阔,各地区面临的巨灾风险种类和程度都不相同,在纯粹市场化的机制下极易出现严重的逆向选择现象;同时,我国目前一般的商业保险投保率远不及其它发达国家,这与民众高的投保意识有很大关系。

特别是价格相对昂贵的巨灾保险,如果不由政府领导甚至强制实行,很难达到真正的保险及补偿损失的目的。

建立我国巨灾保险体制的思考

建立我国巨灾保险体制的思考
及 范 围之 广 , 及 人 数 之 多 , 人 民 的 生 式, 涉 给 也就是 由市场 自我调节 , 商业保 险公 府购买地震千再保险 , f } 第三部分作为 自己
命 和 财 产 安 全 造 成 了严 重 的 伤 害 。2 0 司提 供 巨灾 保 险 , 府 为 局 外 人 : 是 协 承担份额保 留。这样, 08 政 三 一个风险 巨大的地
面对这样 的灾害 , 政府及时拨款 7 0 丌展保险业务 。 0 在美国全 国洪水保 险计划 发达和完善。 商业保 险公司在提供洪水保 多亿元 , 社会 踊跃捐 了 3 0多亿 元 , 保 中 , 险公 司 并 不参 与 保 险 业 务 的经 营 管 险 时 , 全可 以通 过 再 保 险 市 场把 风 险 分 0 而 保 完
年 1月中旬 以来 , 冰冻雨雪灾害突袭我 国 作模式,保险公司商业化运作 巨灾保险 , 震保险最终由各保险公司、 日本地震再保
南 方 , 成 直 接 经 济 损 失达 到 15 6 造 , 1. 政府 作为协 作者提 供政策支持与 资金支 险公司和 日本政府三方来分担 。 5亿 元 , 成 17 死亡 。 5月 1 造 0人 于 2日发 生 的 持。下面分析各种模式的代表 国家: 综 上 所 述 , 三 种 巨灾 保 险模 式 各 有 这 汶 川 大 地震 , 震 灾 害造 成 工 业 企 业 经 济 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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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 立 我 国 巨灾保 险体 制 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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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文 / 蒋小雨
提要
我国巨灾风险发生频繁 , 损 诸 如 海 啸 、 地 震 和 飓 风 等 自然 灾 害 采 取
( ) 作模 式 。 日本 经 历 了 16 三 协 9 4年

巨灾保险制度实施方案

巨灾保险制度实施方案

巨灾保险制度实施方案(原创版3篇)目录(篇1)一、巨灾保险制度的重要性1.分散巨灾风险2.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3.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二、我国巨灾保险制度的现状与问题1.保险覆盖率低2.再保险业务发展不足3.政府作用有限三、构建我国巨灾保险制度的设计构想1.建立巨灾保险分散机制2.发展国内外再保险业务3.设立巨灾保险基金4.政府作为最后再保险人四、巨灾保险制度实施方案1.建立健全法律法规体系2.完善保险产品和服务3.提高保险覆盖率和保障水平4.加强监管和协调正文(篇1)一、巨灾保险制度的重要性巨灾保险制度作为风险管理的重要手段,对于分散巨灾风险、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以及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巨灾保险制度可以有效地分散巨灾风险。

自然灾害等意外事故对人民生命财产的威胁不容忽视,而巨灾保险制度通过集中管理、分散风险的方式,将个体面临的巨灾风险转移至整个社会,提高了风险承受能力。

其次,巨灾保险制度可以为受灾群众提供及时、全面的救助。

在遭遇自然灾害等巨灾时,保险赔付能够帮助受灾群众尽快恢复生产生活,减轻政府和社会的负担。

最后,巨灾保险制度有助于促进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通过保险机制,政府和企业可以将巨灾风险转移至市场,降低因巨灾造成的经济损失,保证国民经济的稳定运行。

二、我国巨灾保险制度的现状与问题尽管我国已经建立了一定的巨灾保险制度,但仍存在一些突出问题,影响了巨灾保险制度的有效实施。

首先,保险覆盖率低。

目前,我国巨灾保险覆盖率尚不足 10%,这意味着大部分群众在遭遇巨灾时仍缺乏充足的保障。

其次,再保险业务发展不足。

再保险是巨灾保险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但我国再保险市场规模较小,再保险业务发展滞后。

最后,政府作用有限。

在巨灾保险制度中,政府应发挥关键作用,但我国政府在巨灾保险制度建设中的作用仍有待加强。

三、构建我国巨灾保险制度的设计构想为了解决上述问题,本文提出以下构建我国巨灾保险制度的设计构想:首先,建立巨灾保险分散机制。

我国巨灾保险的发展及策略分析

我国巨灾保险的发展及策略分析

我国巨灾保险的发展及策略分析近年来,我国频发的自然灾害给国家经济和社会带来了严重的损失。

为了提高国家应对灾害的能力,我国巨灾保险逐渐成为一项重要的保险制度,得到了广泛的关注和重视。

本文将从我国巨灾保险的发展历程、现状和存在的问题入手,提出相应的策略分析,并探讨未来的发展方向。

一、我国巨灾保险的发展历程我国巨灾保险的发展可以追溯到上世纪80年代初。

当时,我国对自然灾害的认识还不够深刻,政府在灾害发生后通常采取救灾援助的方式,而未进行有效的防范和应对措施。

在这种背景下,我国开始尝试引入巨灾保险制度,以降低国家和个人在自然灾害面前的经济风险。

1992年,我国正式成立了国家自然灾害损失补偿基金,标志着我国巨灾保险制度的建立。

基金主要用于向受灾地区提供损失补偿,并通过政府购买巨灾风险保险来分散和转移风险。

此举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灾后重建的财政压力,提高了国家对自然灾害的应对能力。

目前,我国巨灾保险的发展还处于初级阶段,存在诸多问题和挑战。

我国自然灾害频发,特别是地震、洪涝等巨灾的风险较高,但保险覆盖率较低,大多数受灾地区和个人无法获得有效的保障。

现行的巨灾保险产品种类单一,覆盖范围有限,不能满足社会需求。

巨灾保险市场的发展不够充分,行业参与者有限,缺乏竞争力。

政府对巨灾保险的支持力度不够,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体系还不够完善。

针对我国巨灾保险存在的问题,有必要提出相应的策略分析,以推动该领域的健康发展。

政府应当加强对巨灾保险的支持和引导,逐步完善法律法规和监管制度,扩大巨灾保险市场规模。

鼓励保险公司推出多样化的巨灾保险产品,不断扩大保障范围,提高保险覆盖率。

加强风险评估和监测,提高巨灾风险的预测和预警能力,降低保险公司的风险承担和赔付压力。

推动巨灾保险制度与国家灾害风险管理体系相结合,实现保险机制和公共安全体系的有效衔接。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自然灾害对国家和社会造成的风险不断增加,巨灾保险的发展将面临更大的机遇和挑战。

巨灾保险制度

巨灾保险制度

巨灾保险制度什么是巨灾保险?巨灾保险是一种政府与保险公司合作开展的保险形式,重要目的是为了保护民众在自然祸害和其他大规模祸害中的权益。

巨灾保险以国家作为参加者,对经济带来危害的大规模祸害进行保险。

巨灾保险制度的意义保护民众的经济权益在自然祸害等巨灾面前,极多人都会受到严重的经济损失。

巨灾保险制度的建立,能够保护民众在祸害面前的财产和其他经济利益。

通过这种方式,人们可以更加安心地应对各种危机,更好地恢复和重修受灾地区的经济。

供给紧急帮助巨灾保险制度不仅供给保险,还供给帮助和其他资源,尤其在特大型祸害发生时更是如此。

这种帮助通常会加快政府的反应速度,确保在紧急情况下供给物资、服务和其他资源。

保障国家安全巨灾保险对于国家安全至关紧要。

在面对灾祸和其他紧急情况时,政府和市民需要有一种有效的安全保障。

巨灾保险制度能够保护国家和市民的利益,并为他们供给安全性和充足的经济资源。

巨灾保险在不同国家的实施情况日本日本是世界上最活跃的地震区之一。

近来的一次地震是在2011年的福岛核灾中。

因此,日本政府实施了巨灾保险制度,其中包括多层次地震、火灾、洪水和风灾险种。

日本的巨灾保险制度由全民参加,每个家庭以及商业单位都必需参加此项保险。

此项保险的支出率是依据地震等祸害的严重程度来决议的。

美国美国巨灾保险制度的实施是比较多而杂的,依据不同的灾祸类型,由不同的管理机构负责。

例如,联邦紧急管理局(FEMA)专门负责在破坏性飓风或龙卷风等极端天气事件发生时为个人和企业供给支持。

与此同时,每个州也会开展不同的保险形式,以充分充足不同区域的保险需求。

中国中国是一个大型自然祸害发生率较高的国家,因此巨灾保险对于中国来说是极为紧要的制度。

巨灾保险重要有地震保险、风险保险、农业保险等。

其中,中国的地震保险是由中国政府和保险公司共同推出的。

该保险针对地震祸害而订立,购买方为个人、企业和政府机构,保险金额即受灾地区再建的直接经济损失。

小结综上所述,巨灾保险制度的建立将为民众供给经济和资产保障。

关于论巨灾保险制度建设中政府的职能作用

关于论巨灾保险制度建设中政府的职能作用

关于论巨灾保险制度建设中政府的职能作用一、巨灾保险制度建设: 政府的职能与意义二、巨灾保险制度建设: 政府的责任与义务三、政府的监管作用在巨灾保险制度建设中的作用四、巨灾保险制度建设: 政府的信息公开与知情权保障五、巨灾保险制度建设: 政府引导与推广的作用随着全球气候变化带来的天灾人祸越来越多,巨灾保险已经成为一项重要的金融工具。

政府在巨灾保险制度建设中担负着不可或缺的角色。

本文主要探讨政府在巨灾保险制度建设中的职能作用,并以实际案例加以说明。

一、巨灾保险制度建设:政府的职能与意义1、政策与法规制定:政府应提出相应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完善巨灾保险的立法和规范制度,明确参保资格和补偿范围,规范市场秩序。

2、投入资金:政府可以向巨灾保险基金注入资金,从而保证基金的稳定和充足,提高市场对巨灾保险的信心。

3、保险产品开发:政府可以引导市场力量推出适合各种行业和不同群体需求的保险产品,以保障公众的利益。

4、信息公开:政府应当公开巨灾保险的相关信息,提高公众对巨灾保险的认识和了解程度。

5、政府引导与推广:政府可以通过宣传、培训、引导等手段推广巨灾保险,增强公众的风险意识和保险认知度。

二、巨灾保险制度建设:政府的责任与义务政府作为巨灾保险市场的主管和管理者,必须发挥其职能和责任,加强市场监管与风险防范。

具体包括:1、巨灾风险评估:政府应当根据历史数据、科学技术与专家评估,对全国范围内的巨灾风险进行准确评估和监测,把握巨灾保险市场的动态风险。

2、制定灾后救援计划:政府要在灾后及时启动灾后救援计划,完善应急机制和相应的抗灾预案,制定救援标准和激励措施,保证被保险人收到及时、准确、合理的赔偿。

3、加强巨灾保险市场监控:政府要加强巨灾保险市场的监督管理,确保市场准入的公平、公正、透明,监督保险公司合规运营,保障被保险人合法权益。

4、加强国际交流:政府应该引入国际巨灾保险经验,与发达国家保险体系合作,加强国际交流,提高自身巨灾保险体系的运行效率与质量。

中国保监会、财政部关于印发《建立城乡居民住宅地震巨灾保险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中国保监会、财政部关于印发《建立城乡居民住宅地震巨灾保险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中国保监会、财政部关于印发《建立城乡居民住宅地震巨灾保险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已撤销),财政部•【公布日期】2016.05.11•【文号】保监发〔2016〕39号•【施行日期】2016.05.1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保险正文中国保监会财政部关于印发《建立城乡居民住宅地震巨灾保险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保监发〔2016〕39号各保监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中国保险保障基金有限责任公司,中国保险信息技术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各财产保险公司,各再保险公司:为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9号),保监会、财政部会同相关部门制定了《建立城乡居民住宅地震巨灾保险制度实施方案》,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中国保监会财政部2016年5月11日建立城乡居民住宅地震巨灾保险制度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9号),保监会、财政部会同相关单位按照民生优先原则,选择地震灾害为主要灾因,以住宅这一城乡居民最重要的财产为保障对象,拟先行建立城乡居民住宅地震巨灾保险制度,在《地震巨灾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出台前开展实践探索。

为保证制度顺利实施,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思路和实施原则(一)基本思路。

统筹考虑现实需要和长远规划,以地震巨灾保险为突破口,开发城乡居民住宅地震巨灾保险产品,成立中国城乡居民住宅地震巨灾保险共同体(以下简称住宅地震共同体),在全国范围内推动城乡居民住宅地震巨灾保险制度,尽早惠及民生。

(二)实施原则。

坚持“政府推动、市场运作、保障民生”的原则。

1.政府推动。

更好地发挥政府的作用,为地震巨灾保险制度的建立和稳定运行营造良好的制度环境、法律环境和政策环境。

巨灾保险制度

巨灾保险制度

巨灾保险制度巨灾保险制度是一种为了应对自然灾害所制定的保险政策,旨在提供对于巨灾的保障和救助。

巨灾指的是规模大、破坏力强的自然灾害,如地震、洪水、飓风等。

这种保险制度的建立可以帮助受灾地区迅速恢复,减轻其经济、社会和个人的压力。

巨灾保险的实施不仅需要政府的支持和推动,也需要保险公司和全社会的参与和共同努力。

在巨灾保险制度中,保险公司承担了重要的角色。

保险公司通过收集保费,形成了一个巨灾基金。

当灾害发生时,受灾地区可以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保险公司会使用巨灾基金来支付赔付金额。

同时,在巨灾发生前,保险公司还可以派遣专业人员进行风险评估,以确定保费的合理定价和制定保险的条款与细则。

这种基于风险评估的方式,可以使巨灾保险制度更加市场化和公平,以及保证保险制度的可持续发展。

政府在巨灾保险制度中的作用非常重要。

政府需要制定相应的法律和政策,以推动巨灾保险的实施和发展。

政府还可以提供经济支持,例如对巨灾保险公司给予税收优惠等。

此外,政府还可以通过调动社会力量,鼓励企业和个人参与巨灾保险,以扩大保险覆盖面和提高保险的可行性。

政府还可以建立相应的监管机构,监督保险公司的经营和风险管理,保证巨灾保险制度的稳定和可靠性。

除了政府和保险公司的作用外,全社会的参与也是巨灾保险制度成功的关键。

全社会包括企业、个人和非营利组织等,他们可以通过购买保险来参与巨灾保险制度。

企业可以购买巨灾保险来保护自身利益,减轻灾害对企业的冲击。

个人可以购买巨灾保险来保护家庭和个人财产的安全。

非营利组织可以帮助推动巨灾保险制度的宣传和普及工作,增加公众对巨灾保险的认知和了解。

综上所述,巨灾保险制度是一种应对自然灾害的保险政策。

在这个保险制度中,保险公司、政府和全社会各方都需要共同努力,以确保制度的顺利运行和有效性。

只有各方合作,并充分发挥各自的作用,才能建立一个更加完善和稳定的巨灾保险制度,为受灾地区提供及时的帮助和支持,促进社会的稳定和可持续发展。

我国建立巨灾保险的建议

我国建立巨灾保险的建议

我国建立巨灾保险的建议巨灾一直威胁着人类的生存和发展,尽管人类的力量已经足够强大,但在巨灾面前还是显得不堪一击。

2008年震惊世界的“5·12”汶川大地震,使世人惊醒,在强大的自然力量下,生命在瞬间消逝,家园顷刻间化为废墟……,我们所能做的只是救助、捐款……,这也从一个侧面反映出我国巨灾保险的缺位。

如果灾难发生后有保险的赔偿和给付,那么将给人们的生产生活带来希望。

一、我国巨灾保险的现状几千年来,巨灾一直困扰着人类。

人们都说2008年是灾年,这并不为过。

西藏“314打砸抢”事件、四川“512汶川大地震”,紧接着是南方的暴雨、华北的旱灾,从天灾到人祸我们都经历了。

2009年伊始H1N1流感又威胁着人类的生命,传染的区域与疾病的危害不亚于2003年的非典,已对社会产生了广泛的影响。

到目前为止,我国尚没有一套完整的巨灾保险体系,保险公司也都将各种巨灾剔除在外。

据中国保险监管委员会的最新数字显示,到2008年底保险公司支付赔款47.6亿元,尽管保险业积极主动赔付,但赔偿金额尚不足损失总额的4%,低于全球平均水平36%。

汶川大地震一周年纪念日刚过,我国现在正在积极筹备建立巨灾保险,这是一个非常好的信号,但面临的挑战却是巨大的。

怎样才能建立起我国的巨灾风险分散体系呢?我们可以借鉴外国成功的经验,建立符合我国国情的巨灾保险制度。

二、国外成功的巨灾保险1.美国的洪水保险。

美国的洪水保险是在1968年建立的。

1968年美国国会通过了《全国洪水保险法》,并据此制定了《国家洪水保险计划》(简称NFIP),建立了国家洪水保险基金。

美国的洪水保险有以下显著的特点:(1)国家建立,保险公司代售。

美国的国家洪水保险计划是由联邦政府管理和运作,是一种政府行为。

私营保险公司的参与仅仅是为政府具体操作。

保险公司主要是向洪泛区居民出售洪水保险,并在洪灾发生时及时办理有关赔偿手续和垫付赔偿资金。

(2)建立洪水风险图,以确定费率模式。

建立巨灾保险制度

建立巨灾保险制度

建立巨灾保险制度引言自古以来,人类面临着各种自然灾害带来的巨大损失和风险。

随着科技的不断发展和人类社会的进步,我们对于灾害的防范和应对能力有了显著的提高。

然而,巨灾仍然时有发生,给经济和社会造成巨大的冲击。

为了减少巨灾对于个人、家庭和社会的损失,建立巨灾保险制度势在必行。

什么是巨灾保险制度巨灾保险制度是一种特殊的保险制度,旨在提供对于巨灾风险的保障和赔偿。

巨灾包括地震、暴风雨、洪水等极端天气事件以及火灾、爆炸等意外事故。

巨灾保险制度通过建立专门的保险产品和机构,为个人、家庭和社会提供财产损失和人身伤亡的赔偿。

巨灾保险制度的重要性建立巨灾保险制度具有以下重要性:1.风险分散:巨灾保险制度可以将巨灾风险分散到更广泛的群体中,减少个人和家庭承受的风险和损失。

2.经济稳定:巨灾保险制度可以缓解巨灾对经济的冲击,降低金融风险和市场不稳定性。

3.社会公平:巨灾保险制度可以提供给低收入和弱势群体相对较低的保险费用,保障社会公平和社会正义。

4.鼓励防灾减灾:巨灾保险制度可以通过降低保险费率来鼓励个人、家庭和社会采取防灾减灾措施,提高整个社会的抵御灾害的能力。

建立巨灾保险制度的挑战虽然建立巨灾保险制度有诸多的好处,但也面临着一些挑战:1.风险评估:巨灾风险的评估是建立巨灾保险制度的基础。

需要投入大量的科研力量,获取准确的风险数据和模型,以便进行风险评估和定价。

2.保险产品设计:巨灾保险产品的设计需要综合考虑各种风险和个体差异,平衡保费收入和赔偿支出之间的关系,从而保证保险制度的可持续性。

3.保险市场发展:巨灾保险市场的发展需要充足的保险公司和资本,以及相应的监管机构和法律法规。

这需要政府的支持和引导。

4.公众认知:巨灾保险制度的成功实施需要公众对保险的认知和理解。

需要宣传和教育,以提高公众对于巨灾保险制度的接受度和参与度。

建立巨灾保险制度的措施为了建立有效的巨灾保险制度,可以采取以下措施:1.加强风险评估:加大对巨灾风险的科学研究力度,建立准确的巨灾风险模型和数据,为保险产品设计和定价提供科学依据。

我国巨灾保险再保险体系构建的研究

我国巨灾保险再保险体系构建的研究

我国巨灾保险再保险体系构建的研究【摘要】本文研究我国巨灾保险再保险体系构建的问题,首先从保险市场现状、再保险机制分析入手,分析目前存在的问题和挑战。

随后探讨巨灾保险制度建设以及体系构建实施方案,提出风险管理和监管建议。

在总结了巨灾保险再保险体系构建的关键因素,展望了未来发展的方向,并提出了相应的建议。

通过对我国巨灾保险再保险体系的深入研究,有助于提高保险业的发展水平,促进灾害风险的有效管理和保障,为构建我国更加完善的保险市场体系提供参考和借鉴。

【关键词】巨灾保险、再保险、体系构建、保险市场、风险管理、监管、发展方向、建议、关键因素、研究意义。

1. 引言1.1 研究背景研究背景:巨灾保险再保险体系构建是我国保险市场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

随着气候变化、自然灾害频发,我国面临着越来越严重的自然灾害风险。

传统的保险市场在面对巨灾风险时存在一定的局限性,因此建立健全的巨灾保险再保险体系显得尤为重要。

目前,我国的巨灾保险市场还处于初级阶段,保险公司承受的巨灾风险较大,再保险市场相对不成熟。

缺乏有效的再保险机制和巨灾保险制度导致了巨灾发生时殃及范围广、损失严重的情况。

为了提高我国保险市场的抗风险能力,加强巨灾风险管理,推动保险业可持续发展,我国亟需对巨灾保险再保险体系进行深入研究和构建。

本研究将对我国巨灾保险再保险体系的现状进行分析,探讨再保险机制和巨灾保险制度的建设,提出相应的体系构建实施方案,并提出风险管理和监管建议,旨在为我国巨灾保险再保险体系的构建和完善提供理论参考和实践指导。

1.2 研究目的研究的目的是为了深入分析我国巨灾保险再保险体系构建的问题,探讨现有保险市场的现状和再保险机制的运作方式,进一步研究巨灾保险制度建设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通过对体系构建实施方案的研究和风险管理和监管建议的提出,旨在为我国巨灾保险再保险体系的健全和完善提供理论支持和实践指导。

通过本研究,可以帮助政府和保险行业更好地应对巨灾风险,提高国家的防灾减灾能力,促进保险业的可持续发展。

中国巨灾保险制度文件

中国巨灾保险制度文件

中国巨灾保险制度文件中国巨灾保险制度,就像是一把特殊的保护伞,在天灾人祸这个狂风暴雨的世界里,默默地守护着咱们老百姓。

巨灾保险制度,这可不是个简单的事儿。

它涵盖了地震、洪水这些让人一听就胆战心惊的大灾难。

你想想看,地震一来,房子可能就像纸糊的一样倒了,洪水一泛滥,好好的家可能瞬间就被淹没在汪洋之中。

这时候,如果没有点保障,那可真就是叫天天不应,叫地地不灵了。

而巨灾保险制度呢,就像一个坚强的后盾,当这些可怕的事情发生的时候,它能给咱们一些经济上的支持,不至于让我们一下子陷入绝境。

这制度怎么运作的呢?其实就是大家交点保费,就像大家凑份子钱一样。

大家把钱集中起来,要是真有灾难发生了,那些受灾的人就能从这个大的资金池里拿到补偿。

这有点像大家住在一个村子里,每家都出点粮食存在仓库里,要是哪家突然遭了灾,没粮食吃了,就可以从仓库里拿。

你可别小看这保费,它就像一颗希望的种子,种下的时候可能没觉得有啥,可真到了关键时刻,那就是救命钱啊。

很多人可能会想,这巨灾保险制度是不是离自己很远呢?错啦!就拿地震来说吧,咱们国家有些地方是地震高发区,住在那里的人每天都可能面临着风险。

再比如说沿海地区,台风经常光顾,那破坏力也是相当惊人的。

不管你在哪里,都有可能遭遇巨灾的威胁。

这就好比你走在路上,虽然看着晴空万里,但保不齐什么时候就突然来一场暴风雨把你淋成落汤鸡。

所以啊,这巨灾保险制度其实是和咱们每个人都息息相关的。

从国家的角度来看,建立这个制度也是用心良苦啊。

一方面是为了保障老百姓的生活,另一方面也是为了让整个社会在遭受巨灾的时候能够更加稳定。

要是没有这个制度,一旦发生大灾难,很多受灾群众可能会流离失所,社会秩序也可能会变得混乱。

这就好比一艘大船,要是没有防水的舱室,一旦船底破了个大洞,整艘船就可能会沉没。

巨灾保险制度就是那些防水的舱室,虽然平时可能感觉不到它的存在,但是在关键时刻能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

对于咱们普通老百姓来说,参与到巨灾保险制度当中也是一种责任。

我国建立巨灾保险制度浅析

我国建立巨灾保险制度浅析

我国建立巨灾保险制度浅析摘要:巨灾是伴随人类社会发展而不断发展的异常现象,巨灾以其巨大的破坏力及惨烈后果而给人类社会带来严重的威胁。

巨灾不可避免,巨灾损失也不可避免,因此,必须正视巨灾发生及其发展规律,对巨灾损失除建立正常的补偿机制,还有必要建立专门的巨灾保险制度。

关键词:巨灾;巨灾保险;制度巨灾是指对人民生命财产造成特别巨大的破坏损失,对区域或国家经济社会产生严重影响的自然灾害事件。

显著特点是发生的频率很低,但一旦发生,影响范围广、损失程度大。

通过建立巨灾保险制度,可以有效的进行风险防范,从而分散个体风险。

一、我国建立巨灾保险制度的意义我国是一个灾害频发的国家,灾害造成的损失成逐年递增的趋势。

2012年1~10月,仅地质灾害就发生14203起,经济损失十分惨重,建立巨灾保险制度就显得尤为重要。

1、提供损失补偿在我国,巨灾过后往往通过政府救助和社会捐助为主。

由于分税制改革之后,地方财政发展不平衡,往往受灾重点地区多为经济相对较弱地区,财力不足,只能等待中央的转移支付和民众捐款。

对于受灾群众来说,最终得到救助的时间和额度不确定。

而对于中央政府来说,虽说建立了防灾基金,但如果当年发生的灾害损失过大,支出过高,定会影响政府财政收支计划的实现。

而建立巨灾保险制度后,通过事前的财政安排,将事后风险的损失确定下来,通过各方面的共同整合,将风险在空间或时间上进行分散,使不确定的负担变为确定的预期。

同时,巨灾保险还可以利用再保险及资本市场共同承担风险,增强损失的补偿能力。

2、降低风险巨灾保险可以通过费率调节机制以及保险公司防灾防损的技术降低巨灾风险。

充分调动保险公司的积极性,集中技术优势,采取事先预防的方法,采取积极主动的措施,尽可能的将损失降到最低。

实际上,在成本相近的条件下,这一功效更为重要和积极。

二、建立巨灾保险制度的条件1、市场需求条件我国是世界上自然灾害较严重的国家,但国家财政在抗灾救灾方面的支出表现出了很大的不确定性。

巨灾保险制度

巨灾保险制度

巨灾保险制度巨灾保险制度是指为了应对自然灾害等巨大灾害而建立的一种保险制度。

巨灾保险制度的目的是通过风险分散和共享,减轻灾害对个人、企业和社会经济的损失,保护受灾群众的权益。

巨灾保险制度的建立可以有效地缓解灾害对个人和企业的财务压力。

在灾害发生后,大部分受灾者需要面对重建家园或重建业务的巨大经济负担。

巨灾保险制度可以通过为受灾者提供赔偿来减轻他们的经济负担,帮助他们更快地恢复重建。

这样可以降低因灾害而导致的社会不稳定因素,维护社会稳定。

巨灾保险制度的另一个重要作用是鼓励风险管理。

巨灾保险制度的建立将风险管理和灾后救助与经济发展相结合,推动个人、企业和机构进行风险评估和防灾准备,增强抵御灾害的能力。

这样可以提高社会整体的抗灾能力,减少灾害发生后的损失。

巨灾保险制度还可以吸引投资和推动经济发展。

由于自然灾害的不可预测性和严重性,许多企业和个人可能对投资和发展持谨慎态度。

而巨灾保险制度的建立可以提供一定的保障,减轻投资者的担忧,吸引更多的投资流入。

这样可以推动地区的经济发展,增加就业机会,促进社会进步。

在建立巨灾保险制度时,需要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完善。

巨灾保险制度所涉及的问题很多,需要明确保险责任、赔偿机制、理赔流程等方面的规定,以确保受灾群众的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同时,需要建立有效的监管机制,加强对巨灾保险公司的监督和管理,避免出现欺诈行为和资金风险。

总之,巨灾保险制度的建立对于减轻灾害对个人、企业和社会经济的损失、提高风险管理能力、吸引投资和推动经济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政府和社会应加强对巨灾保险制度的重视,加大宣传和推广力度,促进巨灾保险制度的全面发展。

解读保险国十条

解读保险国十条
• 新《国十条》解读
四、完善保险经济补偿机制,提高灾害救助参与度 (九)将保险纳入灾害事故防范救助体系。提升企业和 居民利用商业保险等市场化手段应对灾害事故风险的意识 和水平。积极发展企业财产保险、工程保险、机动车辆保 险、家庭财产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增强全社会抵御风 险的能力。充分发挥保险费率杠杆的激励约束作用,强化 事前风险防范,减少灾害事故发生,促进安全生产和突发 事件应急管理。 (十)建立巨灾保险制度。围绕更好保障和改善民生, 以制度建设为基础,以商业保险为平台,以多层次风险分 担为保障,建立巨灾保险制度。研究建立巨灾保险基金、 巨灾再保险等制度,逐步形成财政支持下的多层次巨灾风 险分散机制。鼓励各地根据风险特点,探索对台风、地震、 滑坡、泥石流、洪水、森林火灾等灾害的有效保障模式。 制定巨灾保险法规。建立核保险巨灾责任准备金制度。建 立巨灾风险管理数据库。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 自“菲特”台风之后,宁波积极研究开展巨灾保险 试点。中国保监会批复宁波为我国首批巨灾保险 试点地区。11月6日,宁波市民政局与人保财险宁 波市分公司签署了公共巨灾保险合同,这也意味着 巨灾保险制度在宁波正式落地。
• 巨灾保险体系是由公共巨灾保险、巨灾基金和商业巨灾保 险三部分组成: • 第一部分是公共巨灾保险。首年由政府出资3800万向 商业保险公司购买6亿元的巨灾风险保障。 • 第二部分是巨灾基金。初期由政府拨付500万元设立, 主要用于补偿超过保险公司赔偿限额范围以外的居民人员 伤亡抚恤和家庭财产损失救助。巨灾基金具有开放性,可 广泛吸收企事业单位、个人等社会捐赠。 • 第三部分是商业巨灾保险。由商业保险公司开发提供 相关巨灾保险产品,居民自愿购买,以满足居民更高层次、 个性化的巨灾保险需求。

浅谈我国巨灾保险体系的建立

浅谈我国巨灾保险体系的建立
2缺乏经营技术 和水平 。 .
经 营 巨灾保险 涉及地 质 、 理 、 象 、 地 气 土木工程 等 多学 科的 专 业 技术知识 , 技术 门槛和投入成 本相对较高 。 目前 , 国保 险公 司 我 对培训 巨灾保险专业 技术人才 的投 入力度还 比较欠缺 ,保 险公司
无法 对地震 、 风暴 、 洪水 、 冰雪 等 自然 灾害可 能造成 的损失进 行相
在制度上扮演了风 险第一承担者 的角色。 目前亟需建立由政府、 商
业 保 险机 构 和行 业 互助 组 织 共 同参 与 的 巨灾保 险体 系 。 结 构 如 图 其 1所 示 。
点, 慢慢 积 累经验 。 ( 从理赔 角度来说 , 4) 应做好一些基础性的技术 工作 , 比如建立 巨灾 损失模型 , 有了这些信息 资料后 , 就可 以制定更 科学的理赔标 准 。对于 巨灾保险来说 , 在出险后, 还应 灵活运用理赔标准 , 必要时 可 以采取通融赔付。
灾风险责任没 有与一般风险 责任 加 以区分 ,对保险 费率的厘 定未
考虑风险事件 发生的概率 和损失程度 ,政 府对 巨灾保 险的保 费连
同其他保 费一 起征收营业税 与所得税 ,巨灾保险管理 缺乏有效 的
政策 保障和积累制度。 再保险制度也还未完善, 仅靠其自身的偿 还

能根 无 解 巨保 的题 力本法决灾险 问。

新元难以弥补损 失, 启动再保险方案。 则
震标准 享 受不 同 的保 费 优惠 政 策 ,从而 加 强 当地 的防 震措施 。 总之 ,可 以选 择一 个或 者几个 巨灾风险 在经济 发达 地区先 行试
四 、 国巨灾保险体 系的构建 我 中国的自然灾害损失基本上在政
目经 济发 展 中很 大 的 隐 患 。仅 2)8年 , 发 生 了 1月 份 的 南 方 雪 灾和 (1 【 就

巨灾保险制度模式分析与我国巨灾保险制度的架构

巨灾保险制度模式分析与我国巨灾保险制度的架构

巨灾保险制度模式分析与我国巨灾保险制度的架构一、巨灾保险制度保险模式的主要类型各国与各地区现行的巨灾保险制度模式多种多样。

从巨灾风险的实际承担主体的角度,可以把巨灾保险制度模式大体上分为以下几种类型:(一)商业保险机构独立经营制度模式1.英国的洪水保险制度模式。

英国的洪水保险由商业保险公司承保,并由商业保险公司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居民家庭及小企业可就其财产自愿选择商业保险公司投保。

政府的主要职责不是作为风险承担主体承担保险责任,而是投资防洪工程,建立有效的防洪体系,使洪水易发生地区的洪水风险成为商业保险公司可以按照商业原则经营的商业性可保风险。

在此基础上,政府要求商业保险公司对这些地区投保洪水保险的居民家庭及小企业财产予以承保。

各商业保险公司可以通过英国发达的再保险市场与分入公司签订再保险合同,以控制承保风险。

英国的洪水保险模式可用图1表示。

图1英国的洪水保险制度模式注:图中→为投保、分保;←--为实际承担赔偿责任或提供保险资金;←……为以其他方式对巨灾风险或承保风险发生影响。

下同。

2.瑞士的自然灾害保险制度模式。

瑞士的自然灾害保险属于非强制性的自愿保险,承保的风险限于洪水、风暴、雹灾、雪崩和山崩等自然灾害风险,而不包括地震风险。

自然灾害保险业务由加入自然灾害保险集团的各成员公司承保。

各成员公司自留40%,其余60%分给灾害保险集团,后者再按各成员公司在财产保险市场上占有的份额在它们之间分配。

自然灾害保险集团又以赔付率超赔再保险方式与各成员公司订立再保险合同。

当各成员公司承保的自然巨灾保险业务的赔付率超过合同规定的自负责任比率时,超过该比率以上的赔款由自然灾害保险集团承担。

瑞士的自然灾害保险模式可用图2表示。

图2瑞士的自然灾害保险制度模式(二)限额内政府独立经营模式1.新西兰的地震保险制度模式。

新西兰的地震保险承保地震、山体滑坡、火山爆发、地热活动、海啸、暴风雨、洪水,以及上述灾害引起的火灾等风险,实际上是一种将多种主要巨灾风险捆绑在一起的综合性自然灾害保险。

我国巨灾保险的模式选择与制度构建

我国巨灾保险的模式选择与制度构建

据 联 合 国统 计 。2 0 世 纪 全 球 最严 重 自
然 灾害 中 .近 l / 6 发 生在 我 国 。政府 主 导 型 巨 灾 风险 管 理 模 式在 近 年 来 我 国 应 对 频发 和严 峻 的巨灾 风险 中 捉 襟 见
国外 巨 灾保 险 的模 式 选 择
世 界 各 国 依 循 各 国 国情 .针 对 各
是 该模 式 的典 型 国家 日本 位 于 亚 欧 板 块 与太 平 洋 板 块 的 交汇 处 .地 震 灾
害频发 。1 9 6 4 年新漓地 震造成 生命 、
财 产 的破 坏 性 损 失 ,1 9 6 6 年颁布 《 地 震保 险法》 、 《 地 震 再 保 险特 别 会 计 法》 ,1 9 9 1 、1 9 9 6 年进 一 步修 改 ,建 立 以政 府 为 主导 、保险 公 司 以及 再 保 险 公 司配 合 的 巨灾 保 险体 系 。 日本 地 震
险。 ”2 0 1 2 年 《 农 业 保 险 条例 》 第 8 条
风 、地 震 、冰 雹 、冷 冻 、暴 风 雪 、林 火 、病 虫 害 、崩塌 、滑 坡 、泥 石 流 、 风 沙暴 、风 暴 潮 、海 浪 、海 冰 、赤 潮 等 。其 中以旱 涝和 地震 灾 害最 为严 重 。
律 .实 践 中 我 国保 险 业 对 巨 灾损 失 的 赔 偿 只有 5 % .是 世 界 平 均水 平 的 1 / 6 , 因此 我 国 立法 亟 待进 一 步 明 确 巨 灾保 险模 式 并构建 具体 制度 。
博 士 论 坛
E C0N oMl C 0L r r L OOK T H E B O HA l SE A
巨灾 保 险 可 以 对 巨 灾 风 险所 造 成

巨灾保险实施方案

巨灾保险实施方案

巨灾保险实施方案巨灾保险实施方案一、背景介绍:巨灾保险是指对于重大自然灾害事件(如地震、洪水、飓风等)的风险进行保险保障的一种机制。

巨灾保险的实施旨在减轻重大自然灾害对个人、家庭、企业和社会的经济损失,保护受灾群众的财产和生命安全,促进灾后重建和社会稳定。

二、巨灾保险实施方案:1. 风险评估与预警:成立由专家组成的风险评估团队,通过科学、系统的方法对巨灾风险进行评估和预警,并将评估结果分享给政府和保险公司,以便采取相应的措施。

2. 保险产品设计:根据风险评估结果,保险公司可以设计并提供适应特定巨灾风险的保险产品,如地震保险、洪水保险、台风保险等。

这些保险产品应根据不同的灾害类型和地域特点,量身定制,并具有简单明了、易理解的条款。

3. 风险补偿机制:建立巨灾保险基金,用于向受灾群众提供风险补偿。

这些基金可以通过政府拨款、保险公司缴纳的保费以及捐赠等方式筹集。

在灾害发生后,受灾群众可以向保险公司申请赔偿,保险公司再从巨灾保险基金中支付赔款。

4. 政府支持与监管:政府应当加大对巨灾保险的支持力度,通过提供财政补贴、税收减免等激励措施,鼓励保险公司参与巨灾保险业务。

同时,政府还应当对巨灾保险市场进行监管,确保市场秩序正常运行,保障受灾群众的合法权益。

5. 宣传与教育:对于巨灾保险的重要性和功能,相关部门和机构应当加强宣传和教育工作,提高社会公众对巨灾保险的认识和理解。

通过媒体渠道、社区宣传等形式,普及巨灾保险的相关知识,鼓励个人和企业购买巨灾保险。

6. 国际合作与经验借鉴:加强国际合作,在国际巨灾保险机构的支持下,借鉴其他国家和地区的经验和做法。

这包括建立国际巨灾保险基金、共享风险评估数据、扩大保险资本市场等。

通过国际交流和合作,提高巨灾保险的专业水平和市场竞争力。

三、预期效果:1. 减轻受灾群众的经济负担:通过巨灾保险,受灾群众可以得到及时的风险补偿,减轻灾后重建的经济负担,帮助他们重建家园和恢复生活。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政策性农业保险巨灾风险准备金制度的通知-浙政办发[2011]8号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政策性农业保险巨灾风险准备金制度的通知-浙政办发[2011]8号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政策性农业保险巨灾风险准备金制度的通知正文:----------------------------------------------------------------------------------------------------------------------------------------------------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政策性农业保险巨灾风险准备金制度的通知(浙政办发〔2011〕8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为进一步健全政策性农业保险体系,有效应对巨灾风险,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省政府决定自2011年1月1日起建立政策性农业保险巨灾风险准备金制度。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政策性农业保险巨灾风险准备金的筹集在提高种植业保险品种费率基础上,对水稻、油菜、蔬菜(瓜果)大棚、林木火灾(包括公益林)、林木综合、露地西瓜、柑橘树等7个种植业险种,按照当年种植业保费25%的比例提取资金,建立政策性农业保险巨灾风险准备金。

当历年积累超过当年种植业保费1.2倍时,继续提取的资金作为政府超赔基金积累。

今后我省共保体新增中央和省定种植业险种,同步纳入政策性农业保险巨灾风险准备金制度。

二、调整种植业品种费率及财政补贴(一)调整费率。

将种植业保险品种费率调整为:水稻从5%提高到7.5%;蔬菜(瓜果)大棚从3-5%提高到3.6-6%;露地西瓜从5%提高到7.5%;柑橘树从1.5%提高到4%;油菜、林木火灾、林木综合费率不变。

(二)调整保费财政补贴比例。

按照不增加农户负担的原则,种植业保险品种费率调整所增加保费基本上由各级财政承担。

具体分担如下:⒈水稻。

欠发达及海岛地区中央、省、县按35︰48︰10分担,其他地区按35︰32︰26分担;农户自负7%。

⒉油菜。

欠发达及海岛地区中央、省、县按35︰45︰10分担,其他地区按35︰30︰25分担;农户自负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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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巨灾保险制度
建立巨灾保险制度是十分有必要的,为大家搜集了一篇“建立巨灾保险制度”,欢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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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全国保险监管工作会议上,保监会主席项俊波特别提出,2020年将抓好巨灾
保险制度落地;尽快推动《建立城乡居民住宅地震巨灾保险制度实施方案》在全国范围内
落地;积极推动地震巨灾保险立法进程,将地震巨灾保险纳入法制化框架;继续推动巨灾保
险地方试点,探索研究覆盖洪水、台风等主要自然灾害的巨灾保险制度。

农民工为我国城乡经济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但他们的劳动关系不规范,工资报酬和
社会保险等正当权益受到侵犯的问题在相当范围内存在,要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就必
须认真研究解决农民工参加社会保险所遇到的社会保险关系跨地区接续困难等问题,从农
民工收入偏低、流动性较大等实际情况出发,探索和完善适合农民工特点与需求的简便易懂、便于操作的管理办法。

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事关全区30余万农民的健康和利益,是解决农民看病难、看病贵和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根本措施,是一项党政得民心、农民得实惠、卫生得
发展的最大卫生惠民行动。

各医疗卫生单位务必站在讲政治的高度,高度重视,全力以赴,以推行“新农合”制度为契机,强化各项保证措施,不断完善管理机制,自我改造,自我
完善,充实功能,提高水平,规范医疗服务行为,真正做到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合理收费。

确保新农合工作全覆盖,可参合农民达90%。

各医疗卫生单位要把“新农合”当作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大力支持,全力配合,齐心协力,把这件利国利民的大事抓
好抓实,让农民群众真正得到实惠,为促进我区农村的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作出贡献。

目前,汶川地震8周年刚过,让我们将目光再次投向建立巨灾保险制度。

二是构筑群众工作防线。

依靠和组织人民群众,化解人民内部矛盾,是党的优良传统
和群众工作路线在新形势下的继承与发扬。

要坚持以人为本,依法行政,出台重要政策措施、实施重大决策、推进重点改革、建设重大项目,一定要善于做好群众工作,注重保护
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矛盾纠纷。

要充分发挥党的政治优势,加大宣
传教育工作力度,帮助广大群众认清改革中出现一些困难的必然性和暂时性,引导群众自
觉与党和政府同心同德、共渡难关。

要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创造浓厚的民主政治氛围,畅通社情民意表达渠道,充分调动人民群众的积极性,使群众更好的实现自我教育、自我
管理、自我约束、自我服务。

20xx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xx大战略部署的x年,也是新医改方案的实施年,更是
全省妇幼保健年,还是船山区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点的第一年,卫生事业面临新的发
展机遇,为构建城乡一体化的预防、医疗、保健服务体系,加快推进城乡卫生事业协调发展,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提出20xx年卫生工作任务。

1巨灾保险:数字上的强烈反差
8年前,发生在祖国西南的那场突如其来的地震,造成了8万多人死亡的人间惨剧。

从那时候起,一个数字开始进入公众视野:在汶川地震中,保险理赔金额仅占灾害损失的0.2%,而按照相关统计,全球保险理赔占自然灾害损失的比例是35%,发达国家有的甚至
高达80%以上。

据了解,除浙江省外,其他一些地方也结合本地实际积极探索了耕地保护补偿机制,
如广西、广东已在全省(区)建立了耕地保护补偿制度,四川省成都市建立了耕地保护基金,同时制定实施具有地方特色的政策规定,取得了积极成效,值得推广借鉴。

即便是5年后,2020年的四川芦山地震,保险理赔金额占灾害损失比例仍不足1%。

保险的钱在地震重建中所能发挥的作用不大。

强烈的反差激起了各方对中国建立巨灾保险
制度的强烈呼吁。

同时,当前国民对巨灾的风险意识较差,投保意识也相对较弱。

如果发生巨灾的地区
的民众没有投保或者该地区的投保密度比较低,那么巨灾一旦发生,主要的救灾及灾后重
建资金都来自于国家财政和社会爱心人士的捐赠,这在很大程度上将给国家财政增加负担。

2建立巨灾保险制度将分三步走
近几年,随着保险地位的上升和提高,巨灾保险也越来越受到政府的重视。

按照巨灾
保险主要推动部门保监会的规划,建立巨灾保险制度将分三步走:
第一步,2020年前完成巨灾保险的专题研究,明确制度框架;
任何制度的建设都是动态的、不断优化的,我国的存款保险制度也势必从初创走向不
断完善。

作为金融稳定的基础性制度、作为一系列重大金融改革的重要前提,存款保险制
度的建设将在实践中坚持以下几条基本原则。

要明确领导班子成员的党建工作联系点,坚持每半年对领导班子成员深入联系点工作
的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定期组织联系点工作的汇报交流。

第二步,2020年年底前,完成相关部署工作,推动出台《地震巨灾保险条例》,建立巨灾保险基金;
第三步,在2020年至2020年,全面实施巨灾保险制度,并将其纳入国家防灾减灾体
系当中。

从决策的流程看,需认真落实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建立和完善
“三重一大”决策程序。

属于重要干部任免事项,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
条例》和领导干部任免相关规定和程序。

其他“三重一大”事项在决策前一般应经过如下
程序:提出议题、深入调研和论证、充分听取意见、形成基本共识、提交会议集体决策。

为保证决策的民主、科学、有效,对会议决策的几个主要环节也要做出明确规定,包括议
题的确定,会议的召开,议事与决定,决定的执行和反馈。

2020年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明确指出,围绕更好保障和改善民生,以制度建设为基础,以商业保险为平台,以多层次风险分担为保障,建立巨
灾保险制度。

2020年、2020年连续两年政府工作报告都强调要“建立巨灾保险制度”。

2020年3月1日起,我国《农业保险条例》正式开始施行,此条例中明文规定:国家建立财政支持的农业保险大灾风险分散机制,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
部门制定;国家鼓励地方人民政府建立地方财政支持的农业保险大灾风险分散机制。

我国
越来越重视对巨灾风险的管理,巨灾保险能给社会群众带来更多的安全感,这将有利于整
个社会的良好发展。

目前已有一些省市开始试点探索。

2020年7月,深圳市政府率先购买商业保险,为市民提供巨灾风险保障;2020年11月,宁波市政府出资购买商业巨灾保险,为市民提供巨灾风险损失补偿;2020年8月,云南大理试点首个农房地震保险,填补了地震巨灾保险长期
缺失的空白;2020年11月,四川乐山、绵阳、甘孜、宜宾等地启动居民住房地震保险试点。

然而星星之火,尚未形成燎原之势。

建立巨灾保险制度,仍需要各方协力破难。

3建立巨灾保险制度是一篇大文章
我国建立巨灾保险制度,应结合自身国情和各地巨灾风险特点,做好顶层设计,稳步
推广。

可以说,建立巨灾保险制度是一篇大文章。

首先,举国体制下,我国已经建立了由民政、财政、国土资源、水利、农业、林业、
地震、海洋、气象等多部门参与的灾害防范应急协调机制,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巨灾风
险管理机制,但要形成“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的巨灾保险制度,仍需要大刀阔斧重新构
建各部门之间的权责利各项关系。

立法层面,急需推动地震巨灾保险的立法进程,将地震
巨灾保险纳入法制化框架;还有,建立巨灾保险基金需要财政的大力支持,等等。

其次,建立巨灾风险分散机制,完善再保险市场。

我国可以通过政府财政支出的投入、投保人的保费收入、巨灾保险基金自身经营所得的收益以及社会的捐赠等途径来筹集巨灾
基金的资本。

可以建立由商业保险公司为主、政府财政支持为辅的巨灾风险分担机制,通
过巨灾基金、资本市场和再保险市场来分散巨灾风险。

同时,加拿大承认多重国籍,当成为加拿大公民后,不但可以拥有加拿大护照,还可
以同时保留原籍护照。

加拿大优越的教育制度可位于世界之最的行列,国家免费为所有居
民提供一流的中小学教育。

除此以外,加拿大拥有世界上最好的大学和学院,为使更多的
人能够在这样的院校接受高等教育,政府专门为各种经济状况的人制定了资助政策。

再次,亟须建立巨灾保险的全国统筹机制。

中国幅员辽阔,自然灾害分布广泛,仅仅靠地方政府的热情、在几个点上建立巨灾保险制度远远不够。

在实际工作中,也出现了试点地区相邻县市发生地震,保险只能眼睁睁看着灾祸发生而无能为力的情况。

最后,亟需建立中央一级的自然灾害数据库。

从技术上讲,我国自然灾害数据大多分散于各个省或地区,缺乏中央一级的完整数据库,这给商业保险费率厘定、精准定价、区域差别收费带来了巨大挑战,商业保险公司要么不敢保,要么收费高。

建立一个中央级的自然灾害共享数据库尤感急迫。

感谢您的阅读,祝您生活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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