巨灾保险模式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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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巨灾保险的发展及策略分析

我国巨灾保险的发展及策略分析

我国巨灾保险的发展及策略分析一、巨灾保险的定义巨灾保险指的是在发生大规模自然灾害时对受灾者进行理赔的一种保险制度,主要覆盖地震、洪涝、风灾等自然灾害,并且通常会基于地理位置和受灾风险的评估来确定保险费。

二、我国巨灾保险的历史我国巨灾保险的保障工作始于20世纪80年代,那时候我国的保险市场迅速崛起,随之而来的是保险需求的快速增长。

在那个时候诸如水灾和地震等自然灾害时有发生,自然灾害经常夺去大量社会财富和民众生命。

加上那个时候我国的保险制度还很薄弱,很多重要的风险都没有能够得到足够的覆盖。

那么在上世纪80年代后期,我国政府确定了洪水风险区划和地震带划定计划,并且制定了《自然灾害保险条例》。

这是我国自然灾害保险体系建设过程中的关键时期。

目前我国的巨灾保险市场比较缺乏发展,虽然越来越多的企业和个人开始关注自然灾害保险的必要性和重要性,但是因为缺乏必要的宣传和推广,加上行业的多元化氛围比较亲和,所以自然灾害保险业发展依然较为缓慢。

总体而言,我国巨灾保险覆盖面还比较窄,很多地区甚至都没有得到有效的保险覆盖,而人们也对于自然灾害的保险意识还比较缺乏,这都影响了我国巨灾保险市场的发展。

1.加强宣传和推广巨灾保险还是一个新兴行业,很多人并不了解巨灾保险,所以我们需要加大宣传和推广,提高公众的自然灾害保险意识和自然灾害保险需求。

2.积极推进法律和政策的建立巨灾保险的发展需要法律和政策的支持,政府需要出台相关的法律和政策,鼓励企业和个人购买自然灾害保险,从而推动自然灾害保险市场的发展。

3.建立巨灾保险风险评估和预警系统为了更好地控制自然灾害的风险,我们需要建立一套完整的自然灾害风险评估和预警系统,对自然灾害的灾害程度进行严格评估,从而推动自然灾害保险的发展。

4.探索巨灾保险市场开发的新模式我们需要探索新的市场开发方式和保险产品设计,例如,我们可以开发适合不同群体的巨灾保险产品,如依地理分布和经济状况分布分别推出相应的自然灾害保险产品。

国外巨灾保险体系分析论文

国外巨灾保险体系分析论文

国外巨灾保险体系分析论文一、中国巨灾保险现状保险意义上的巨灾包括地震、台风、水灾、暴风雪、火山爆发和海啸的危险。

巨灾不仅影响居民的日常生活,对地区的发展构成障碍,甚至还会影响一个国家的经济及社会发展。

从这一点看,发展巨灾保险非常必要。

巨灾保险体系是指对由于突发性的,无法预料、无法避免且危害特别严重的如地震、飓风、海啸等所引发的灾难性事故造成的财产损失和人身伤亡给予切实保障的风险分散体系。

目前,政府承担了较大的灾害补偿责任,尚缺乏市场化的应对机制。

建立巨灾保险体系,有利于发挥市场在巨灾风险管理中的作用,有效利用社会资源,改善中国巨灾损失补偿机制,提高全社会抵抗巨灾风险的能力。

中国的保险在灾后救助中总体赔付率较低。

这反映出保险业覆盖面不宽、防灾防损不到位、应急处理机制不健全、巨灾风险管理不完善等问题。

事实上,由于受到经营管理、产品技术开发以及偿付能力限制等因素的制约,国内的巨灾保险产品种类少、保障面窄、保障程度低,巨灾保费收入在非寿险总保费中的份额较小,同时,在再保险方面也相对滞后。

党中央国务院对中国巨灾保险、再保险以及巨灾风险管理体系的建设早已提出了明确要求。

国家“十一五”发展规划纲要提出,要“建立国家支持的农业和巨灾再保险体系”。

《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也强调,要“建立国家财政支持的巨灾风险保险体系”。

因此保险业已经基本具备了参与巨灾风险管理的“硬实力”与“软实力”。

为了应对因遭受飓风、台风、洪水以及恐怖袭击等造成的巨大损失,美国以及欧洲各国都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巨灾保险体系,保险赔款在灾害损失中占比平均为36%。

研究国外巨灾风险和保险的政策能够为中国巨灾保险事业的开展提供良好的借鉴。

因此,笔者分析了国外几个有代表性的国家在自然灾害保险方面取得的成功经验,希望能为如何建立中国的巨灾保险体系提供参考。

二、国外巨灾保险体系概况(一)美国国家洪水保险计划美国是世界上最早提出实施洪水保险并将洪水保险作为国家推动洪泛区管理重要手段的国家,率先以立法形式将洪水保险列为洪水风险管理系统、制定并坚持实施全国性洪水保险计划的国家。

我国巨灾保险的发展及策略分析

我国巨灾保险的发展及策略分析

我国巨灾保险的发展及策略分析近年来,我国自然灾害频发,给人民的生产生活造成了严重的影响,直接经济损失巨大,而巨灾保险则成为缓解灾害带来的损失和风险的重要手段。

本文将围绕我国巨灾保险的发展历程以及相应的策略进行分析。

一、我国巨灾保险的发展历程巨灾保险是一种针对大规模自然灾害风险的保险形式,其发展历程可以追溯至20世纪80年代。

我国巨灾保险的起步较晚,直到2005年以后才开始逐步完善。

2008年我国制定了《国务院关于加强自然灾害风险管理和利用保险工具的通知》,为巨灾保险的发展提供了政策支持和引导。

2012年,国务院批复了《关于发展巨灾风险保险的实施意见》,为我国巨灾保险的发展指明了方向。

截至目前,我国巨灾保险行业取得了长足的发展。

巨灾保险产品逐渐丰富,保险公司数量增加,市场规模扩大,巨灾保险的意识也逐渐深入人心。

我国在巨灾保险的发展上取得了一定的成就,但整体发展仍然面临一些问题:1. 产品不够完善。

目前我国的巨灾保险产品种类相对单一,覆盖范围较窄,很难满足不同群体的需求。

2. 市场发展不平衡。

一些省份和地区的巨灾保险市场起步较晚,市场发展不平衡,保险覆盖率较低。

3. 风险评估难度大。

巨灾保险需要对风险进行准确评估,而自然灾害的发生难以预测,这给巨灾保险的风险评估带来了一定的困难。

4. 缺乏长期资金支持。

巨灾保险需要大量的长期资金支持,目前还缺乏完善的长期资金支持体系。

5. 法律法规不完善。

我国的巨灾保险法律法规还不够完善,对于巨灾保险市场的监管和规范还需进一步加强。

为了解决上述问题,我国可以采取以下策略来发展巨灾保险:1. 完善产品体系。

巨灾保险产品应该根据不同地区和群体的需求进行调整和创新,推出更为灵活多样的产品,提高市场竞争力。

2. 加强宣传推广。

通过媒体宣传和教育培训等形式,提高公众对巨灾保险的认知和了解,提高巨灾保险的购买意愿。

3. 加强区域风险管理。

针对我国各地的不同自然灾害风险,建立巨灾保险的风险评估体系,加强风险监测和预警,提高保险公司对风险的准确评估能力。

我国巨灾保险的发展及策略分析

我国巨灾保险的发展及策略分析

我国巨灾保险的发展及策略分析近年来,我国频发的自然灾害给国家经济和社会带来了严重的损失。

为了提高国家应对灾害的能力,我国巨灾保险逐渐成为一项重要的保险制度,得到了广泛的关注和重视。

本文将从我国巨灾保险的发展历程、现状和存在的问题入手,提出相应的策略分析,并探讨未来的发展方向。

一、我国巨灾保险的发展历程我国巨灾保险的发展可以追溯到上世纪80年代初。

当时,我国对自然灾害的认识还不够深刻,政府在灾害发生后通常采取救灾援助的方式,而未进行有效的防范和应对措施。

在这种背景下,我国开始尝试引入巨灾保险制度,以降低国家和个人在自然灾害面前的经济风险。

1992年,我国正式成立了国家自然灾害损失补偿基金,标志着我国巨灾保险制度的建立。

基金主要用于向受灾地区提供损失补偿,并通过政府购买巨灾风险保险来分散和转移风险。

此举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灾后重建的财政压力,提高了国家对自然灾害的应对能力。

目前,我国巨灾保险的发展还处于初级阶段,存在诸多问题和挑战。

我国自然灾害频发,特别是地震、洪涝等巨灾的风险较高,但保险覆盖率较低,大多数受灾地区和个人无法获得有效的保障。

现行的巨灾保险产品种类单一,覆盖范围有限,不能满足社会需求。

巨灾保险市场的发展不够充分,行业参与者有限,缺乏竞争力。

政府对巨灾保险的支持力度不够,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体系还不够完善。

针对我国巨灾保险存在的问题,有必要提出相应的策略分析,以推动该领域的健康发展。

政府应当加强对巨灾保险的支持和引导,逐步完善法律法规和监管制度,扩大巨灾保险市场规模。

鼓励保险公司推出多样化的巨灾保险产品,不断扩大保障范围,提高保险覆盖率。

加强风险评估和监测,提高巨灾风险的预测和预警能力,降低保险公司的风险承担和赔付压力。

推动巨灾保险制度与国家灾害风险管理体系相结合,实现保险机制和公共安全体系的有效衔接。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自然灾害对国家和社会造成的风险不断增加,巨灾保险的发展将面临更大的机遇和挑战。

巨灾保险体制研究论文

巨灾保险体制研究论文

巨灾保险体制研究论文随着全球气候变化和自然灾害频繁发生,越来越多的国家开始考虑建立巨灾保险体制。

巨灾保险是指对自然灾害和其他灾害风险进行保险的一种形式,旨在保护个人、企业和政府免受重大经济损失。

本文将对巨灾保险体制进行研究,并探讨其优点和存在的问题。

一、巨灾保险体制的优点1、风险管理巨灾保险体制可以帮助企业和政府对经济风险进行管理。

通过合理的保险策略,可以降低企业和政府对损失的风险感知,进而更好地管理经济风险。

2、减少经济损失自然灾害和其他灾害通常导致大量经济损失,这对政府和企业都会造成很大的负担。

巨灾保险可以在这种情况下提供保障,帮助企业和政府减少经济损失。

3、增强社会稳定性巨灾保险体制可以帮助企业和政府稳定社会。

当经济损失减少时,社会和经济发展会更加稳定。

这将有助于政府和企业满足公众需求、提高公民生活质量,从而提高社会稳定性。

二、巨灾保险体制存在的问题1、缺乏可靠的风险评估模型。

自然灾害和其他灾害的风险并不容易进行评估。

缺乏可靠的风险评估模型可能导致保险费用过高或保障效果不佳。

因此,必须寻找可靠的模型来进行风险评估。

2、缺乏资金支持随着自然灾害和其他灾害频繁发生,保险赔偿金额可能会超出政府和企业的承受能力。

此时,巨灾保险体制需要充足的资金支持来支付赔偿。

3、协同运作问题巨灾保险体制涉及到多个利益相关方,如政府、企业、保险公司等。

必须建立有效的协同运作机制,以确保各方利益最大化。

三、巨灾保险体制的发展趋势1、普及化随着自然灾害的频繁发生,巨灾保险体制将会逐渐得到普及。

这将会为个人、企业和政府提供更多的保障。

2、创新性由于缺乏可靠的风险评估模型和资金支持,未来可能会出现创新性的巨灾保险产品。

这些产品可能涉及到新的保险形式、赔偿标准等方面。

3、国际化随着全球气候变化和自然灾害越来越频繁,各国之间需要更加密切的合作。

巨灾保险体制也将会逐步国际化,各国之间将会分享经验和知识,以提高全球整体的防灾能力。

我国巨灾保险的发展及策略分析

我国巨灾保险的发展及策略分析

我国巨灾保险的发展及策略分析【摘要】我国巨灾保险的发展及策略分析关键在于深入理解巨灾保险的概念和重要性,探讨我国巨灾保险发展历程和市场现状。

要认识到巨灾保险发展中存在的难点和挑战,并提出相应的发展策略和建议。

展望未来,我国巨灾保险有望迎来更加健康的发展,而总结巨灾保险的发展及策略分析可以为未来的发展提供参考和指导。

【关键词】关键词:巨灾保险、发展历程、市场现状、发展难点、发展策略、健康发展、建议、展望、总结、策略分析。

1. 引言1.1 介绍巨灾保险概念巨灾保险是指针对大规模自然灾害或人为灾害所带来的损失而设计的一种保险产品,其保障范围包括地震、洪水、飓风、火灾等灾害。

巨灾保险的本质是通过支付保险费来转移灾害损失的风险,从而减轻受灾方的经济负担。

巨灾保险是一种特殊的保险机制,其与传统的财产保险有所不同,主要体现在灾难性风险的不确定性和随机性上。

巨灾保险的发展旨在提高社会的抗灾能力,降低灾害损失的影响。

1.2 我国巨灾保险的重要性我国巨灾保险的重要性体现在多个方面。

我国地处地震带、台风登陆区等自然灾害多发地区,巨灾频发给社会带来了巨大的经济损失。

巨灾保险可以有效分散风险,减轻企业和个人的财务压力,保障他们的正常生产和生活。

巨灾保险的发展可以促进保险市场的健康发展,提高我国保险业的风险管理水平,增强其抗风险能力。

巨灾保险还可以为政府提供灾害风险管理的有力工具,帮助政府更好地保护社会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的稳定和发展。

我国巨灾保险的发展对于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社会经济稳定和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2. 正文2.1 我国巨灾保险的发展历程我国巨灾保险的发展历程可以追溯到上世纪80年代初期。

当时,我国的灾害风险逐渐增加,尤其是地震、洪水、台风等灾害频发,对国家和人民造成了巨大的损失。

为了应对这种情况,我国开始探索建立巨灾保险制度。

首先在地方试点推广巨灾保险,随着实践的积累和经验的丰富,我国逐渐建立了完善的巨灾保险体系。

浅析中国巨灾保险

浅析中国巨灾保险

浅析中国巨灾保险巨灾保险制度是市场经济制度下风险管理不可或缺的要素,市场经济是保险的必要条件,没有市场经济,就没有保险,保险则是市场经济制度不可或缺的要素,没有保险, 便没有完善的市场经济制度。

我国虽然在1980年就恢复了国内财产保险业务, 但自1996年将地震作为企业财产保险的责任免除,当然可以作附加险承保。

但从国际通行的角度而言,巨灾又不同于一般灾害,其损失之大、范围之广是一事故是一般机构或家庭所不能承受的。

因此,一般作为保险中的一个重要险种,巨灾保险也就更是市场经济制度不可或缺的要素。

我国是世界上自然灾害最为严重的国家之一,洪水"地震"台风等自然灾害的成灾面积相当广泛,据联合国统计,20世纪世界范围内54次最严重的自然灾害,就有8次发生在我国据民政部门统计,近10来我国每年自然灾害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都在1000亿元以上,常年受灾人口达2亿多人次2008年的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给我国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达1516亿元; 汶川特大地震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更是高达8451亿元。

纵观全球,2008年以来的特大自然灾害更是层出不穷,全球自然灾害频发的原因众说纷纭,世界观察研究院的高级研究员阿巴拉莫维兹认为,最新研究发现,频繁的自然灾害发生是因为越来越多的人采取一种破坏生态的生活方式,全世界人口迅速增长、工厂大量增加交通工具成几何级数增长等加剧了二氧化碳等废气的排放,导致温室效应的产生,使世界气候正在变暖,而世界气候变暖,打破了原有的自然规律,引发干旱洪水暖冬冰灾等自然灾害而地震火山等灾害的发生,一方面跟地球内部的运动有关,另一方面跟地球运动到太阳系间的位置运动到银河系间的位置有关,天体在运动时对地球产生变化的引力,从而引起地球上海水的波动引发海潮,甚至影响着地球的形态和结构,火山、地震也就随之发生了,还包人为过量地抽汲地下水和采矿等原因引起的地面沉降、地面塌陷;水库蓄水、油田注水等诱发的地震; 滥伐森林过量开荒破坏植被引起的洪水泛滥、水土流失和土地沙漠化现象,各类工程建筑所导致的滑坡、坍塌、泥石流; 工业、三废和化肥农药等对环境严重污染和生态系统的破坏等。

巨灾保险制度包括

巨灾保险制度包括

巨灾保险制度包括巨灾保险制度包括的主要内容和作用巨灾保险制度是一种特殊的保险机制,旨在应对大规模灾害事件带来的巨大经济风险。

它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和作用。

一、巨灾保险的概念和背景巨灾保险是一种特殊的保险形式,针对大规模自然灾害或人为灾害所造成的巨大经济损失而设计的保险制度。

在过去的几十年里,全球范围内发生了许多灾难性事件,如地震、飓风、洪水等,这些灾害给社会经济发展带来了巨大冲击。

为了应对巨灾风险,巨灾保险制度逐渐在世界范围内得到了广泛应用。

二、巨灾保险的工作原理巨灾保险的工作原理可以简单概括为“分散风险、补偿损失、提供安全”。

具体来说,巨灾保险制度通过将巨灾风险从个人、企业转嫁到保险公司或多个投保人之间,实现了风险的分散和共担。

当灾害事件发生时,巨灾保险公司将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向受灾方提供经济赔偿,从而减轻了灾后重建的财务负担,提供一定的经济安全。

三、巨灾保险的分类巨灾保险可以根据不同的标准进行分类。

按照保险对象的不同,可以分为个人巨灾保险和企业巨灾保险;按照保险分摊方式的不同,可以分为公共巨灾保险和私人巨灾保险。

此外,巨灾保险还可以按照不同的自然灾害类型进行分类,如地震保险、飓风保险等。

不同类型的巨灾保险都具有其特点和适用范围,可以根据实际需要进行选择。

四、巨灾保险的意义和作用巨灾保险制度在现代社会具有重要的意义和作用。

首先,巨灾保险可以提供一种经济安全感,降低灾后重建的财务负担。

对于受灾方来说,灾后恢复重建的资金来源可以得到一定程度的保障,从而加快灾后重建的速度。

其次,巨灾保险可以通过分散风险的方式,减少个人和企业面临的巨大风险。

当灾害发生时,个人或企业可以从保险公司获取经济补偿,避免因灾害事件而导致的破产或资金困难。

最后,巨灾保险有利于促进社会的稳定和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通过降低灾害对经济产生的冲击,巨灾保险有助于提高社会抗灾能力和灾后恢复能力,保持经济的稳定增长。

总之,巨灾保险制度是一种应对大规模灾害风险的重要手段,它通过分散风险、补偿损失、提供安全的方式,为受灾方提供了一定的经济保障。

我国巨灾保险的发展及策略分析

我国巨灾保险的发展及策略分析

我国巨灾保险的发展及策略分析一、我国巨灾保险的发展情况巨灾保险起源于上世纪90年代,我国自2007年开始试点巨灾保险制度。

随着国家的不断推动和政策的出台,巨灾保险在我国得到了较快的发展。

据统计,截至2019年底,我国已有近30个省份开展巨灾保险试点,参与农户达到1.3亿,累计承保保费高达320亿元。

二、我国巨灾保险发展的优势1.经济发展基础:我国作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具备一定的经济实力和保险需求,有能力支持巨灾保险的发展。

2.政策支持:我国政府高度重视巨灾保险,多个政策文件相继出台,对巨灾保险提供政策支持。

3.保险公司积极性高:我国保险公司积极参与巨灾保险试点,承保保险产品,并提供理赔服务,保险机构的积极性是巨灾保险发展的重要推动力。

三、我国巨灾保险发展的问题和挑战1.制度不完善:目前我国巨灾保险还处于试点阶段,并未形成全面的制度体系,制度上存在一定的不完善和不足。

2.产品创新不足:我国巨灾保险产品相对单一,覆盖范围和理赔方式有待更多的创新,以满足不同地区和不同行业的需求。

3.保费定价难题:由于巨灾保险涉及风险评估和定价等复杂问题,保费定价是一个难题,如何平衡风险和收益仍待解决。

四、我国巨灾保险发展的策略1.加大政策支持力度:政府应进一步加大对巨灾保险的政策支持,提供更多的激励和扶持措施,例如税收减免、财政补贴等,以促进巨灾保险的发展。

2.完善制度建设:建立健全的巨灾保险制度,包括巨灾风险评估机制、巨灾保险基金机制等,为巨灾保险的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3.加强创新研发:加大对巨灾保险产品的研发投入,提高产品的覆盖面和理赔方式的多样性,满足不同需求。

4.加强风险管理和监管:加强对巨灾保险风险的评估和管理,建立监管机制,防范巨灾保险市场的风险。

五、结论巨灾保险是我国应对自然灾害的重要手段,对于减轻灾害损失、保障经济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我国巨灾保险在政策支持、保险公司积极性等方面具备一定优势,但在制度不完善、产品创新不足等方面仍面临挑战。

国外巨灾保险保障体系分析及对我国的启示

国外巨灾保险保障体系分析及对我国的启示

国外巨灾保险保障体系分析及对我国的启示我国事故灾难的发生率和损失金额等在世界范围内都是较高的。

面对巨额损失,及时有效的损失融资不仅意味着对事故造成的损失进行补偿,而且对减少事故的次生危害和间接损失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我国目前所采用的政府救助和社会捐助为主的巨灾防范保障体系对国家财政依赖严重,给政府带来沉重的财政负担。

而如果仅仅依靠保险公司,与巨灾风险相匹配的巨额保费又使得大多数企业望而却步,不能够起到更好的分散风险的作用。

目前,发达国家已经研究建立起了较为完善的巨灾保险保障体系,并充分利用该体系的风险管理职能减轻政府在防灾减损中的责任,维持政府财政的稳定和安全。

一、文献综述1、巨灾保险的需求Louis & Christian(1999)认为,当期望损失相同时,若投保人倾向于厌恶风险,则为其中的大概率事件而非小概率事件进行投保是不明智的,小概率事件即为巨灾。

Bayer (2000)认为,巨灾风险损失额度、损失频率与波动难以准确估计,相应地保费中需要附加较高安全边际,因此保险价格可能超过消费者的承受能力,导致巨灾保险有效需求的减少。

2、巨灾保险基金的建立许多专家学者对巨灾保险基金的融资渠道进行了深入研究,形成的观点主要有:一是商业主导模式,李炳圭、薛万里(1997)和沈湛(2003)对我国商业保险公司经营巨灾保险基金的可行性进行了探讨,认为在我国应该开展商业性巨灾保险基金;二是政府主导模式,王和(2005)认为从市场经济制度的原理看,社会巨灾保险基金属于公共或准公共产品范畴,这种产品的供给需要公共资源的配给,也就是政府供给;三是混合模式,卓志、吴婷(2011)将巨灾保险基金的融资渠道划分为保险市场的融资、政府财政拨划的预算资金、采用巨灾保险证券化等方式从金融市场获得资金等。

宋华(2010)通过建立博弈模型进行均衡条件分析,将巨灾保险体系分为纯商业巨灾保险模式和政府支持下的巨灾保险模式。

最终发现,在纯商业模式下,(投保,经营)的均衡结果不能形成。

我国巨灾保险的发展及策略分析

我国巨灾保险的发展及策略分析

我国巨灾保险的发展及策略分析1. 引言1.1 背景介绍巨灾保险是指针对重大自然灾害所提供的保险服务,旨在帮助受灾者尽快恢复正常生产和生活。

我国地处东亚板块和欧亚板块的交汇处,地震、台风、洪涝等自然灾害频发,造成了严重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对国家和民众的生产生活造成了严重影响。

巨灾保险在我国的发展起步较晚,但近年来得到了快速发展。

2008年汶川地震后,相关部门开始重视巨灾保险制度建设,逐步完善相关政策和制度。

目前我国巨灾保险保险覆盖面仍然较窄,大多为企业和重要基础设施提供保险保障,个人和农村居民的保障需求尚未得到充分满足。

对我国巨灾保险的发展现状进行深入分析,探讨面临的挑战及提升保险覆盖面的策略成为当前亟需关注的问题。

本文将从巨灾保险发展现状、面临挑战、提升覆盖面策略、完善制度建议和加强宣传推广等方面展开讨论,以期为我国巨灾保险的未来发展提供借鉴和建议。

1.2 问题意义巨灾保险是一种重要的金融工具,可以有效应对自然灾害等巨大风险对经济社会造成的损失。

我国巨灾保险的发展仍面临着一些挑战和困难,如保险覆盖面较窄、保险制度不够完善等问题。

深入研究我国巨灾保险发展现状,探讨我国巨灾保险面临的挑战,提出策略和建议,加强巨灾保险的宣传推广,对促进我国巨灾保险的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巨灾保险的发展对于提高我国的灾害风险管理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我国经常受灾,自然灾害频发,巨灾保险可以有效地减轻灾害对受灾群众和地方政府的经济负担,提高社会的灾害抗风险能力。

加强我国巨灾保险的宣传推广,可以提高保险意识和保险覆盖面,促进我国巨灾保险市场的健康发展,增强经济社会的稳定性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2. 正文2.1 巨灾保险发展现状分析巨灾保险是指针对自然灾害所导致的巨额财产损失而设立的一种保险制度。

我国的巨灾保险起步较晚,但在近年来得到了较好的发展。

巨灾保险的制度建设不断完善。

我国政府对于巨灾保险的重视程度逐渐提高,相应的政策法规也在逐步完善。

2024年巨灾保险市场分析报告

2024年巨灾保险市场分析报告

2024年巨灾保险市场分析报告1. 引言巨灾保险是一种特殊保险形式,旨在为企业和个人提供在面临巨大灾害风险时的保障。

本报告将对巨灾保险市场进行分析,包括市场规模、增长趋势、主要参与者和影响市场发展的因素等。

2. 巨灾保险市场规模及增长趋势根据市场研究数据,全球巨灾保险市场在近年来呈现出稳定增长的趋势。

2019年,全球巨灾保险市场规模约为500亿美元,并预计在未来几年内将实现5%至7%的年均增长率。

这主要受到全球气候变化频繁引发的自然灾害增多以及对风险保障意识的提高影响。

3. 巨灾保险市场主要参与者目前,巨灾保险市场存在多个主要参与者,包括保险公司、再保险公司和金融机构等。

其中,一些全球知名的保险公司例如安联保险、汉诺威再保险和英国广播公司(Lloyd’s)等,在巨灾保险领域占据着重要地位。

此外,一些金融机构也积极参与到巨灾保险市场,为巨大灾害风险提供风险转移与融资服务。

4. 影响巨灾保险市场发展的因素4.1 自然灾害频发与风险增加随着自然灾害的频发,人们对灾害风险的认识和需求也不断增长。

自然灾害事件包括地震、飓风、洪水等,对生命和财产造成巨大破坏。

这促使人们购买巨灾保险以获得风险保障和赔偿。

4.2 政府政策支持与监管政府对巨灾保险市场的政策支持和监管对市场的发展起到重要作用。

政府的参与可以促进巨灾保险的普及,并提供税收优惠和资助等激励措施。

4.3 公众对风险保障需求的提高公众对风险保障的需求不断提高,尤其在面对自然灾害的威胁时。

巨灾保险可以为企业和个人提供灾害风险的保障,因此对巨灾保险的需求也在逐渐增长。

4.4 创新产品与技术发展随着科技的不断进步,巨灾保险市场也受益于新产品和技术的发展。

例如,利用大数据和人工智能等技术,保险公司可以更准确地评估风险和定价,并提供更灵活的保险产品。

5. 总结巨灾保险市场在全球范围内呈现出稳定增长的趋势。

自然灾害频发、政府政策支持、公众需求提高和技术发展等因素对市场产生积极影响。

巨灾保险模式分析

巨灾保险模式分析

目录摘要 (1)1巨灾保险制度与模式 (1)2国际先进的巨灾保险模式分析及借鉴 (1)2.1以政府为主导的巨灾保险模式 (1)2.2以市场为主导的巨灾保险模式 (2)2.3政府与市场协作的巨灾保险模式 (3)3对建立和完善我国的巨灾保险模式的思考 (3)3.1我国巨灾保险模式现状 (3)3.2我国巨灾保险模式的选择 (5)参考文献 (6)摘要我国是巨灾频发的国家,巨灾的突发性、无法避免性及危害严重性等特征决定了我国应加强的巨灾保险制度的建立,完善我国的巨灾保险模式。

本文总结了我国当前的巨灾保险制度的现状,并着重分析了世界上几个巨灾保险模式比较健全的发达国家的巨灾制度特点,通过借鉴和比较,提出比较适合我国当前状况的巨灾保险模式的选择。

关键词:巨灾保险制度巨灾保险模式政府与市场协作1巨灾保险制度与模式巨灾保险制度,是指对由于突发性的、无法预料、无法避免且危害特别严重的如地震、飓风、海啸、洪水、冰雪等所引发的大面积灾难性事故造成的财产损失和人身伤亡,给予切实保障的风险分散制度,主要包括一系列的制度体系,如巨灾保险的法律法规体系、巨灾保险的风险分散体系,以及具体实施形式、运作模式等制度体系。

严格来说,巨灾对于商业保险公司来说是不具可保性的风险。

完全依靠商业保险体系承保地震风险十分困难,建立完善的巨灾保险制度,有利于使商业保险行业更好的进入巨灾保险体系,发挥资源配置的作用,在巨灾到来之时,各方面发挥最大作用,将损失程度降到最低。

2国际先进的巨灾保险模式分析及借鉴国际上许多西方发达国家,巨灾保险模式由比较完善的法律法规度、风险分散机制、巨灾保险实施机制等构成,这些国家的巨灾保险模式主要有政府主导型、市场主导型、政府和保险公司共同参与型三种。

这些完善的巨灾保险的经验对中国有着积极的借鉴作用。

2.1以政府为主导的巨灾保险模式典型国家为美国、法国等国家这一模式的典型国家为美国、法国等国家,即政府筹集资金并采取强制性或半强制直接提供巨灾保险,它通过颁布法律强制居民购买保险,或者通过费率补贴等与利益相挂钩的形式鼓励或半强制购买巨灾保险,而且一般在同一地区采取统一费率。

我国巨灾保险的发展及策略分析

我国巨灾保险的发展及策略分析

我国巨灾保险的发展及策略分析引言:巨灾保险是一种特殊的保险形式,旨在为个人和企业提供对极端灾害风险的保障。

随着自然灾害的频发和严重性的增加,巨灾保险在全球范围内逐渐受到重视。

本文将探讨我国巨灾保险的发展现状,并分析其存在的问题和未来发展的策略。

1.政策支持的加强我国政府从2009年开始加强对巨灾保险的政策支持。

2010年,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了《关于鼓励开展巨灾保险业务的通知》,明确支持巨灾保险的发展,推动各地开展巨灾保险试点。

随后,国务院办公厅、财政部等部委也陆续发布了一系列文件,加大对巨灾保险的政策扶持力度。

2.市场需求的逐渐增加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推进,人口和财产集中于城区,面临的巨灾风险日益增加。

自然灾害频发也使得人们对巨灾保险的需求逐渐增加。

根据统计数据,2019年中国的自然灾害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超过1000亿元,呈上升趋势。

从2009年开始试点的巨灾保险行业,近年来市场主体逐渐增加。

中国人寿、中国平安、中国太平等保险公司都纷纷参与巨灾保险业务,并且巨灾保险产品的种类也在逐渐增加。

二、我国巨灾保险存在的问题1.认知不足我国的巨灾保险市场在发展过程中存在着认知不足的问题。

部分个人和企业对于巨灾保险的概念仍然模糊,或者对其价值和作用产生怀疑。

这种认知不足导致巨灾保险的需求不够旺盛,市场规模有限。

2.产品设计不完善目前我国的巨灾保险产品大多数以灾害险为主,覆盖范围和赔付标准较为局限。

巨灾保险产品的定价也存在一定的问题,有些产品的保费过高,难以吸引消费者购买。

3.监管缺失我国巨灾保险市场的监管体系还不完善,存在监管缺失的问题。

监管部门对于巨灾保险公司的准入标准和资本金要求没有明确规定,容易导致市场乱象。

监管部门对于巨灾保险公司的监管力度也不够,导致市场秩序难以规范。

1.加强宣传和教育针对巨灾保险市场的认知不足问题,应加强宣传和教育工作,提高个人和企业对巨灾保险的认知和理解。

政府可以组织专门的培训和宣传活动,向公众解释巨灾保险的概念、价值和作用,以提高其知名度和认可度。

巨灾保险制度模式分析与我国巨灾保险制度的架构

巨灾保险制度模式分析与我国巨灾保险制度的架构

巨灾保险制度模式分析与我国巨灾保险制度的架构一、巨灾保险制度保险模式的主要类型各国与各地区现行的巨灾保险制度模式多种多样。

从巨灾风险的实际承担主体的角度,可以把巨灾保险制度模式大体上分为以下几种类型:(一)商业保险机构独立经营制度模式1.英国的洪水保险制度模式。

英国的洪水保险由商业保险公司承保,并由商业保险公司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居民家庭及小企业可就其财产自愿选择商业保险公司投保。

政府的主要职责不是作为风险承担主体承担保险责任,而是投资防洪工程,建立有效的防洪体系,使洪水易发生地区的洪水风险成为商业保险公司可以按照商业原则经营的商业性可保风险。

在此基础上,政府要求商业保险公司对这些地区投保洪水保险的居民家庭及小企业财产予以承保。

各商业保险公司可以通过英国发达的再保险市场与分入公司签订再保险合同,以控制承保风险。

英国的洪水保险模式可用图1表示。

图1英国的洪水保险制度模式注:图中→为投保、分保;←--为实际承担赔偿责任或提供保险资金;←……为以其他方式对巨灾风险或承保风险发生影响。

下同。

2.瑞士的自然灾害保险制度模式。

瑞士的自然灾害保险属于非强制性的自愿保险,承保的风险限于洪水、风暴、雹灾、雪崩和山崩等自然灾害风险,而不包括地震风险。

自然灾害保险业务由加入自然灾害保险集团的各成员公司承保。

各成员公司自留40%,其余60%分给灾害保险集团,后者再按各成员公司在财产保险市场上占有的份额在它们之间分配。

自然灾害保险集团又以赔付率超赔再保险方式与各成员公司订立再保险合同。

当各成员公司承保的自然巨灾保险业务的赔付率超过合同规定的自负责任比率时,超过该比率以上的赔款由自然灾害保险集团承担。

瑞士的自然灾害保险模式可用图2表示。

图2瑞士的自然灾害保险制度模式(二)限额内政府独立经营模式1.新西兰的地震保险制度模式。

新西兰的地震保险承保地震、山体滑坡、火山爆发、地热活动、海啸、暴风雨、洪水,以及上述灾害引起的火灾等风险,实际上是一种将多种主要巨灾风险捆绑在一起的综合性自然灾害保险。

我国巨灾保险的发展及策略分析

我国巨灾保险的发展及策略分析

我国巨灾保险的发展及策略分析
随着全球气候变化和自然灾害频发,巨灾保险在我国逐渐受到重视并得到了发展。

本文将从我国巨灾保险的发展现状、问题分析以及应对策略等方面进行分析。

一、我国巨灾保险的发展现状
我国巨灾保险起步较晚,但近年来取得了显著的发展。

目前,巨灾保险主要以农业保险和财产保险为主,农业保险主要保障农作物和农业设施,财产保险主要保障企业和个人的财产损失。

我国的巨灾保险市场规模逐年增长,但仍然相对较小。

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的巨灾保险发展还存在较大的差距。

二、我国巨灾保险的问题分析
1. 风险评估不准确:我国的巨灾风险评估技术落后,不具备准确预测灾害风险的能力,因此无法为巨灾保险提供准确的数据支撑。

2. 缺乏全面覆盖:巨灾保险的投保率仍然较低,很多农民和企业并没有购买巨灾保险,导致灾后救助工作困难重重。

3. 定价不合理:巨灾保险的保费定价问题是影响发展的重要因素,目前巨灾保险的保费定价较高,且存在一定的不合理性。

4. 缺乏专业的机构:我国巨灾保险缺乏专业的机构,无法提供专业的咨询和服务,影响了巨灾保险的发展。

四、结论
我国巨灾保险的发展虽然起步较晚,但近年来取得了一定的发展成果。

仍然存在着技术不足、覆盖不全、定价不合理等问题。

为了促进我国巨灾保险的健康发展,政府应该加大投入,加大宣传力度,完善保险制度,提高技术水平,并加强国际合作,以提高我国巨灾保险的发展水平,更好地应对自然灾害的挑战。

我国巨灾保险的发展及策略分析

我国巨灾保险的发展及策略分析

我国巨灾保险的发展及策略分析近年来,我国面临着频繁的自然灾害,无论是地震、洪涝、台风还是极端气候事件都给人们的生命安全和财产造成了很大的损失,因此巨灾保险的推广和发展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将对我国巨灾保险的发展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应的策略建议。

我国巨灾保险的发展相对较晚,主要是在2015年前后逐步开始探索和推广。

2015年,我国发布了《关于支持地震保险发展的指导意见》,并成立了中国自然灾害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巨灾保险”),作为我国的巨灾保险市场主体,主要为公众提供地震保险、台风保险等等巨灾保险服务。

截至2020年上半年,中国巨灾保险已覆盖了四川、云南、贵州、陕西等多个地震多发省份,累计募集资金超过185亿元,为受灾地区提供了20余亿元的赔款。

虽然我国巨灾保险的发展有了初步的成效,但仍存在一些问题:1.保险覆盖率低目前我国巨灾保险的覆盖率仍然很低,部分地区的覆盖率甚至不到1%,远远不能满足公众的巨灾保险需求。

而导致覆盖率低的主要原因是公众普遍缺乏对巨灾保险的了解和认识,同时也存在价格过高、保险条款复杂等问题。

2.保险产品不足目前我国主要的巨灾保险产品仍然以地震保险为主,其他保险产品的种类和类型仍然不够齐全。

例如,针对此前多发的洪涝灾害、台风灾害等等,仍没有相应的保险产品。

同时,由于本土风险资产交易所等市场还未得到充分发展,我的国内机构无法掌握足够丰富和多样化的巨灾数据,保险公司也将在产品设计和定价等方面缺乏实时数据支持,损失预测不出众。

3.定价体系不完善对于巨灾保险的定价,有待进一步完善,确保保险公司的服务能够发挥更多的价值,接受无法预测的干扰。

同时,巨灾风险的概率、强度等因素复杂多样,如何科学、合理地定价仍然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1.加强巨灾保险宣传和教育开展巨灾保险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对巨灾保险的了解和认识,努力推动保险的普及化,提高保险的覆盖率。

2.加速推出巨灾保险产品鼓励保险公司扩大巨灾保险产品的类型和数量,引入多元化保险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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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摘要 (1)1巨灾保险制度与模式 (1)2国际先进的巨灾保险模式分析及借鉴 (1)2.1以政府为主导的巨灾保险模式 (1)2.2以市场为主导的巨灾保险模式 (2)2.3政府与市场协作的巨灾保险模式 (3)3对建立和完善我国的巨灾保险模式的思考 (3)3.1我国巨灾保险模式现状 (3)3.2我国巨灾保险模式的选择 (5)参考文献 (6)摘要我国是巨灾频发的国家,巨灾的突发性、无法避免性及危害严重性等特征决定了我国应加强的巨灾保险制度的建立,完善我国的巨灾保险模式。

本文总结了我国当前的巨灾保险制度的现状,并着重分析了世界上几个巨灾保险模式比较健全的发达国家的巨灾制度特点,通过借鉴和比较,提出比较适合我国当前状况的巨灾保险模式的选择。

关键词:巨灾保险制度巨灾保险模式政府与市场协作1巨灾保险制度与模式巨灾保险制度,是指对由于突发性的、无法预料、无法避免且危害特别严重的如地震、飓风、海啸、洪水、冰雪等所引发的大面积灾难性事故造成的财产损失和人身伤亡,给予切实保障的风险分散制度,主要包括一系列的制度体系,如巨灾保险的法律法规体系、巨灾保险的风险分散体系,以及具体实施形式、运作模式等制度体系。

严格来说,巨灾对于商业保险公司来说是不具可保性的风险。

完全依靠商业保险体系承保地震风险十分困难,建立完善的巨灾保险制度,有利于使商业保险行业更好的进入巨灾保险体系,发挥资源配置的作用,在巨灾到来之时,各方面发挥最大作用,将损失程度降到最低。

2国际先进的巨灾保险模式分析及借鉴国际上许多西方发达国家,巨灾保险模式由比较完善的法律法规度、风险分散机制、巨灾保险实施机制等构成,这些国家的巨灾保险模式主要有政府主导型、市场主导型、政府和保险公司共同参与型三种。

这些完善的巨灾保险的经验对中国有着积极的借鉴作用。

2.1以政府为主导的巨灾保险模式典型国家为美国、法国等国家这一模式的典型国家为美国、法国等国家,即政府筹集资金并采取强制性或半强制直接提供巨灾保险,它通过颁布法律强制居民购买保险,或者通过费率补贴等与利益相挂钩的形式鼓励或半强制购买巨灾保险,而且一般在同一地区采取统一费率。

此外,巨灾保险的再保险也是由政府全力承担。

美国面对巨灾风险推出了政府主导的巨灾保险计划及资本市场与巨灾风险相结合的两种巨灾保险模式。

美国政府面对多发的自然灾害与人为巨灾推出政府主导的国家洪水保险计划、联邦农作物保险计划、核责任保险与公众担保保险计划,并通过了《全国洪水保险法》、《联邦农作物保险法案》,设立了相应的联邦保险和减灾局、联邦农作物保险公司,并将公众担保保险计划设定为强制性的半社会保险计划。

与此同时,美国政府还充分发挥资本市场的作用,大力推行巨灾保险证券化,以巨灾期货、巨灾互换、巨灾债券等形式将巨灾风险向资本市场转移以分散巨灾风险,在资本市场筹集保险资本,解决巨灾发生时保险市场上资金不足的难题。

法国面对巨灾风险建立了强制性的巨灾保险体系。

法国在 1982 年颁布《THE FRENCH NAT SYSTEM》法,将洪水、地震、风暴、火山爆发、海啸、山体滑坡、地陷等风险纳入承保范围,通过扩展现有财产险保单保险责任的方式由保险公司经营,任何购买财产险保单的投保人被强制要求购买自然灾害附加险,且巨灾保险费率由政府决定。

同时,为保证保险公司经营的稳定性,法国国有中央再保险公司为其提供巨灾分保,且分给法国中央再保险公司的保险责任其必须接受,并按法律规定自行提取准备金和安排再保险。

一旦中央再保险公司的巨灾保险准备金耗尽,剩余责任由政府承担,政府作为最后的再保险人,提供最终赔付保证。

从实践效果来看,这一模式具有的优势是: 政府作为巨灾保险的供给者,可以在全国范围内强制推行巨灾保险,有效地提高保险密度,加强保障力度;政府为购买巨灾保险的投保人提供补贴,增加消费者的购买积极性;政府还可以从宏观调控的角度规范巨灾保险的产品品种和保单费率,便于对整个市场的规范管理。

然而,这种政府主导模式也不可避免地存在一些缺陷,如政府过多地对巨灾保险的提供进行补贴,会在一定程度上增加政府的财政压力;政府不具有商业保险公司在销售网络和技术上的优势,必然会在制定费率和承包销售以及售后服务方面存在一定的缺陷,会对保险产品的持续发展带来一定的影响; 政府制定规范化的保单,会导致保险产品过于单一,不能与特定的区域和特定的客户对巨灾保险的需求完全契合; 等等。

2.2以市场为主导的巨灾保险模式这一模式的典型国家为德国、英国等国家,主要依靠市场机制来进行巨灾保险的交易,政府不对巨灾保险的提供进行任何强制性的规定,不进行经营管理,也不承担任何保险责任和提供再保险方面的支持。

商业保险公司作为保障主体,依靠精算结果制定费率和免赔,并凭借再保险市场和资本市场进行风险的转移和分散。

德国是典型的市场主导型巨灾保险模式,设有成熟的巨灾保险制度,保险机构对于帮助抗灾救灾、灾后重建发挥着重要作用。

在巨灾保险的资金筹集方式和管理模式上,德国主要依赖商业化运作,发达的商业保险体系发挥主导作用,政府参与程度较低。

德国政府对巨灾保险没有强制性规定,主要由私人保险公司提供巨灾保险保障,各地与各企业自主选择参与。

国家不规定巨灾保险的标准费率或免赔额,但要求保险公司必须运用统计数据和管理费率进行精算,对各个风险逐一进行评估。

政府没有给承担巨灾保险风险的原保险公司提供再保险保障,保险公司运用商业运作方式在市场上寻找分保人。

在德国,政府之所以能够放手巨灾保险的管理,主要得益于德国实力雄厚的保险机构以及发达的保险与再保险体系。

德国目前共有647家商业保险公司,其中不乏安联保险、慕尼黑再保险等全球保险业巨头。

除了综合性保险公司和再保险公司外,德国还有大量专业保险公司,在巨灾理赔中也发挥着重要作用。

德国保险公司还积极利用资本市场提升保险业的巨灾承保能力,最重要的工具之一便是巨灾债券。

通过巨灾债券将巨灾风险转移给资本市场的投资者,社会的危机处理能力得到增强,保险公司也可以借此扩大承保能力。

英国建立的巨灾保险模式中政府在巨灾体系中不承担承保责任,仅由保险公司承保。

由于在英国保险市场上的商业保险责任中已经涵盖了巨灾风险责任,其巨灾保险具有非强制性,可由投保人根据不同情况按需购买。

但这种非强制性并不代表政府在巨灾保险中不作为,而是以政府提供公共品形式参与到巨灾保险中,只有政府提供了相应公共品,保险公司才提供巨灾保险。

例如,英国的洪水保险中,政府不参与洪水保险经营,职责在于投资防汛工程,提供灾害预警、气象服务等,并与保险行业协会签订合作协议,行业协会的会员必须同意在政府职责履行的前提下提供洪水保险业务。

同时,英国具有世界第三大的非寿险再保险市场,巨灾风险可直接通过再保险市场将风险分散出去。

从优势方面来看,这一模式一方面可以分担政府救灾的责任,减轻财政负担;另一方面可以充分利用商业保险公司营销网络和技术优势,在保险产品的费率制定、保单销售以及客户服务方面都能为客户提供优质的服务,避免了财政补偿的低效性缺陷。

但是这一模式也存在明显的劣势,由于保险公司是一个商业主体,以利益最大化为经营目标,其在厘定费率和免赔额方面必然会尽量控制风险,这就可能导致商业保险公司基于灾害损失的严重趋势怠于进入或压缩灾害保险市场,或者即便进入也会制定较高费率,抑制潜在客户的投保积极性,不利于灾害保险市场的持续发展。

2.3政府与市场协作的巨灾保险模式这一模式的典型国家为日本、新西兰等国家在这种模式下,巨灾保险的提供由政府和市场共同参与进行。

即商业保险公司依照经营商业保险的原则对巨灾保险进行市场化运作,政府不参与保单的承保和销售工作,只作为巨灾保险机制的引导者和协作者,通过立法对巨灾保险进行规范,并向商业保险公司提供一定的政策支持和制度保障,且最后对巨大灾害风险进行分担。

日本由于地理位置的特殊性,面对的巨灾风险主要为地震及地震引发的自然灾害,其也是实行强制性巨灾保险体系的国家。

日本地震保险体制源于 1966年日本国会通过的《地震保险法》与《地震再保险特别会计法案》,形成了商业保险公司与政府共建的地震保险体系。

日本地震保险将企业财产与家庭财产保险分开,企业因地震发生的损失在承保限额内仅由商业保险公司提供;而家庭因地震造成的损失在规定限额内由保险公司和政府共同承担赔偿责任,其具体的实施过程采用超额再保险方式。

日本在巨灾保险风险的控制上采取了一种由政府和民间再保险公司共同分担的二级再保险模式,将地震保险分担到各保险公司、日本地震再保险公司和日本政府三方。

新西兰是世界上第一个将地震险作为主险种列入法定保险的国家,其地震保险制度被誉为全球现行运作最成功的灾害保险制度之一,其主要特点是国家以法律形式建立符合本国国情的多渠道巨灾风险分散体系,走政府行为与市场行为相结合的道路来尽可能分散巨灾风险。

即一旦地震巨灾发生,新西兰地震委员会负责法定保险的损失赔偿,保险公司依据保险合同负责超出法定保险责任部分的损失赔偿,而保险协会将启动应急计划。

该模式的优点在于政府和商业保险公司可以充分发挥各自的比较优势,相互协作,共同建立和保障巨灾保险市场的有效运行。

一方面,商业保险公司利用其销售网络的完善和技术方面的优势,可以制定合理的费率,并在巨灾发生时尽快组织人员就近进行定损理赔,提高了对灾民的风险保障性。

另一方面,政府可发挥其强大的财政支持,为商业保险提供政策支持、财政补贴以及风险保障,消除了商业保险公司承保巨灾风险的后顾之忧,并依靠法律有力地推进了灾害保险的实施。

3对建立和完善我国的巨灾保险模式的思考3.1我国巨灾保险模式现状目前来看,我国的巨灾保险制度还处于刚起步的阶段。

近年来我国政府应对灾后救助的主要方式有三种:一是依托财政拨款实施救助;二是源于民政部和慈善机构捐赠援助;三是来自部分商业保险的损失补偿。

其中财政救助在这三种方式中起到关键作用。

但是对于像我国这样一个巨灾大国,仅仅靠财政救助是远远不够的。

建立适当的巨灾保险制度已迫在眉睫,但是巨灾保险制度的建立并非一朝一夕能解决的。

我国巨灾保险模式现状如下:3.1.1缺乏巨灾保险的专门法律制度巨灾保险机制的基础和前提是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

当今世界,无论是发达国家的成功经验还是发展中国家的有效探索,都验证了这样一点,就是没有健全的法律法规,巨灾保险机制的构建是难以想象的。

美国、法国、德国、英国、日本、新西兰、土耳其等国的巨灾保险比较成功,它们的经验表明,巨灾保险离不开一系列完善的法律体系。

目前,我国已制定了《防洪法》、《气象法》、《防震减灾法》,《地震灾害防治管理条例》等20多部有关自然灾害应急的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初步建立起了自然灾害应急法律制度,但专门涉及巨灾保险的法律法规几乎还是空白。

由于缺乏法律定位,使巨灾保险处于财产保险的边缘地带,造成财产保险无法在灾后进行赔付,巨灾保险的法律制度构建还未走上正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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