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我国巨灾保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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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我国洪水保险制度的建立与管理

浅谈我国洪水保险制度的建立与管理

浅谈我国洪水保险制度的建立与管理时间已经进入六月,我国大部分地区已经进入盛夏,随之而来的将是我国南方地区连绵不断的雨季。

每年夏天,我国东南沿海受台风的影响都会遭受暴雨及洪水的威胁。

我国是世界上洪水灾害最为严重的国家之一,每年由于洪涝灾害造成的经济损失占自然灾害的50%-60%。

据统计1990-2007年洪灾造成年平均直接经济损失达1136.7亿元,约占同期GDP的1.7%,1远远高于西方发达国家的水平。

近年来, 随着气候环境的不断恶化,我国洪灾发生的频率和损失程度进一步增大,对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经济社会稳定发展造成了严重威胁。

因此,建立一个切实有效的洪水保险制度已迫在眉睫。

探索一个新型的保险制度对于我国尚不成熟的保险市场来说困难重重,因此,我们可以借鉴发达国家现存的制度。

其中以美国的联邦洪水保险计划最为出名。

联邦洪水保险计划(The National Flood Insurance Program,简称NFIP)是一项国家免税计划,成立的目的是通过向个人和企业提供洪水保险和进行洪泛区管理,来减少洪水事件的经济损失。

NFIP从立法着手,由政府运作,依靠私营保险公司,通过商业手段逐步实施和发展起来,具有强制性、全国性的特点。

参考美国联邦洪水保险计划(NFIP)的运行机制及特点,对于我国的洪水保险相关制度的建立有着重要启示。

1.符合我国国情,将我国的洪水保险计划由政府进行全国统一管理。

综合分析我国国情,我们可以发现:首先,我国的保险市场尚处于发展阶段,在很多环节都很不成熟,缺乏经验和先进的里面,难以成功运行巨灾保险计划这样重大的任务;其次,我国地域辽阔,各地区面临的巨灾风险种类和程度都不相同,在纯粹市场化的机制下极易出现严重的逆向选择现象;同时,我国目前一般的商业保险投保率远不及其它发达国家,这与民众高的投保意识有很大关系。

特别是价格相对昂贵的巨灾保险,如果不由政府领导甚至强制实行,很难达到真正的保险及补偿损失的目的。

对我国建立巨灾保险制度的思考

对我国建立巨灾保险制度的思考

3. 51 元 人 民币 , 付 比例 仅 为 2 , 0 8年 汶 川 大 地 震 造 成 的 9亿 赔 _ 3 20 直 接 经 济 损 失 8 5 亿 元 人 民 币 , 止 2 0 年 5 1 保 险业 合 41 截 09 月 01 3,
由 国 家 财 政 支持 的 中 央 政 府 主 导 型 巨 灾 风 险 管 理 模 式 , 未 建 立 完 备 尚 的 巨 灾保 险 体 系 。 所 以 我 国 应 尽 快 通 过 立 法 , 立 强 制 性 的 巨 灾保 险 建 制度 ; 立 巨灾保险基 金 ; 行 巨灾债 券 , 保 险在 巨灾风 险 中的作 用 建 发 使
素 之 一 是 人 们 的 风 险 意 识 淡 薄 和 依 赖 思 想 严 重 。在 2 0 0 8年 年 初 的低 温 冰 冻 灾 害 中 , 本 上 没 有 受 灾 企 业 投 保 “ 业 中 断 损 失 保 基 营 险 ” 保 险 覆 盖 的 损 失 不 足 1 。据 估 计 , 5・1 ” 地 震 私 人 财 产 , “ 2大
险 险 种 不 多 , 国际 上 广 泛 流 行 的地 震 保 险 、 洪 区 的 洪 水 保 险 、 如 泛
技术 不强 。 ( 四)巨 灾保 险 险种 尚 不 完善 虽 然 我 国 是 各 种 自然 灾 害 发 生 比较 频 繁 的 国家 , 灾 造 成 的 因
大干旱 , 已造 成 仅 云 南 全 省 农 业 直 接 经 济 损 失 10亿 元 。 面 对 一 0
次 次 的 巨 灾 损 失 , 为 危 险分 散 机 制 的保 险 业 , 然 保 险赔 付 非 常 作 虽
损失远远 大于企业损失 , 但震 灾 财 产 仅 5 投 了保 , 灾 区 的 人 身 % 重
保 险 的覆 盖 率 不 超 过 l , 低 于 全 国 1 %的 水 平 。 O 远 5

建立我国巨灾保险体制的思考

建立我国巨灾保险体制的思考
及 范 围之 广 , 及 人 数 之 多 , 人 民 的 生 式, 涉 给 也就是 由市场 自我调节 , 商业保 险公 府购买地震千再保险 , f } 第三部分作为 自己
命 和 财 产 安 全 造 成 了严 重 的 伤 害 。2 0 司提 供 巨灾 保 险 , 府 为 局 外 人 : 是 协 承担份额保 留。这样, 08 政 三 一个风险 巨大的地
面对这样 的灾害 , 政府及时拨款 7 0 丌展保险业务 。 0 在美国全 国洪水保 险计划 发达和完善。 商业保 险公司在提供洪水保 多亿元 , 社会 踊跃捐 了 3 0多亿 元 , 保 中 , 险公 司 并 不参 与 保 险 业 务 的经 营 管 险 时 , 全可 以通 过 再 保 险 市 场把 风 险 分 0 而 保 完
年 1月中旬 以来 , 冰冻雨雪灾害突袭我 国 作模式,保险公司商业化运作 巨灾保险 , 震保险最终由各保险公司、 日本地震再保
南 方 , 成 直 接 经 济 损 失达 到 15 6 造 , 1. 政府 作为协 作者提 供政策支持与 资金支 险公司和 日本政府三方来分担 。 5亿 元 , 成 17 死亡 。 5月 1 造 0人 于 2日发 生 的 持。下面分析各种模式的代表 国家: 综 上 所 述 , 三 种 巨灾 保 险模 式 各 有 这 汶 川 大 地震 , 震 灾 害造 成 工 业 企 业 经 济 地

A- 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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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 立 我 国 巨灾保 险体 制 的

_ ,
口文 / 蒋小雨
提要
我国巨灾风险发生频繁 , 损 诸 如 海 啸 、 地 震 和 飓 风 等 自然 灾 害 采 取
( ) 作模 式 。 日本 经 历 了 16 三 协 9 4年

巨灾保险制度实施方案

巨灾保险制度实施方案

巨灾保险制度实施方案(原创版3篇)目录(篇1)一、巨灾保险制度的重要性1.分散巨灾风险2.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3.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二、我国巨灾保险制度的现状与问题1.保险覆盖率低2.再保险业务发展不足3.政府作用有限三、构建我国巨灾保险制度的设计构想1.建立巨灾保险分散机制2.发展国内外再保险业务3.设立巨灾保险基金4.政府作为最后再保险人四、巨灾保险制度实施方案1.建立健全法律法规体系2.完善保险产品和服务3.提高保险覆盖率和保障水平4.加强监管和协调正文(篇1)一、巨灾保险制度的重要性巨灾保险制度作为风险管理的重要手段,对于分散巨灾风险、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以及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巨灾保险制度可以有效地分散巨灾风险。

自然灾害等意外事故对人民生命财产的威胁不容忽视,而巨灾保险制度通过集中管理、分散风险的方式,将个体面临的巨灾风险转移至整个社会,提高了风险承受能力。

其次,巨灾保险制度可以为受灾群众提供及时、全面的救助。

在遭遇自然灾害等巨灾时,保险赔付能够帮助受灾群众尽快恢复生产生活,减轻政府和社会的负担。

最后,巨灾保险制度有助于促进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通过保险机制,政府和企业可以将巨灾风险转移至市场,降低因巨灾造成的经济损失,保证国民经济的稳定运行。

二、我国巨灾保险制度的现状与问题尽管我国已经建立了一定的巨灾保险制度,但仍存在一些突出问题,影响了巨灾保险制度的有效实施。

首先,保险覆盖率低。

目前,我国巨灾保险覆盖率尚不足 10%,这意味着大部分群众在遭遇巨灾时仍缺乏充足的保障。

其次,再保险业务发展不足。

再保险是巨灾保险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但我国再保险市场规模较小,再保险业务发展滞后。

最后,政府作用有限。

在巨灾保险制度中,政府应发挥关键作用,但我国政府在巨灾保险制度建设中的作用仍有待加强。

三、构建我国巨灾保险制度的设计构想为了解决上述问题,本文提出以下构建我国巨灾保险制度的设计构想:首先,建立巨灾保险分散机制。

我国巨灾保险的发展及策略分析

我国巨灾保险的发展及策略分析

我国巨灾保险的发展及策略分析近年来,我国频发的自然灾害给国家经济和社会带来了严重的损失。

为了提高国家应对灾害的能力,我国巨灾保险逐渐成为一项重要的保险制度,得到了广泛的关注和重视。

本文将从我国巨灾保险的发展历程、现状和存在的问题入手,提出相应的策略分析,并探讨未来的发展方向。

一、我国巨灾保险的发展历程我国巨灾保险的发展可以追溯到上世纪80年代初。

当时,我国对自然灾害的认识还不够深刻,政府在灾害发生后通常采取救灾援助的方式,而未进行有效的防范和应对措施。

在这种背景下,我国开始尝试引入巨灾保险制度,以降低国家和个人在自然灾害面前的经济风险。

1992年,我国正式成立了国家自然灾害损失补偿基金,标志着我国巨灾保险制度的建立。

基金主要用于向受灾地区提供损失补偿,并通过政府购买巨灾风险保险来分散和转移风险。

此举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灾后重建的财政压力,提高了国家对自然灾害的应对能力。

目前,我国巨灾保险的发展还处于初级阶段,存在诸多问题和挑战。

我国自然灾害频发,特别是地震、洪涝等巨灾的风险较高,但保险覆盖率较低,大多数受灾地区和个人无法获得有效的保障。

现行的巨灾保险产品种类单一,覆盖范围有限,不能满足社会需求。

巨灾保险市场的发展不够充分,行业参与者有限,缺乏竞争力。

政府对巨灾保险的支持力度不够,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体系还不够完善。

针对我国巨灾保险存在的问题,有必要提出相应的策略分析,以推动该领域的健康发展。

政府应当加强对巨灾保险的支持和引导,逐步完善法律法规和监管制度,扩大巨灾保险市场规模。

鼓励保险公司推出多样化的巨灾保险产品,不断扩大保障范围,提高保险覆盖率。

加强风险评估和监测,提高巨灾风险的预测和预警能力,降低保险公司的风险承担和赔付压力。

推动巨灾保险制度与国家灾害风险管理体系相结合,实现保险机制和公共安全体系的有效衔接。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自然灾害对国家和社会造成的风险不断增加,巨灾保险的发展将面临更大的机遇和挑战。

巨灾保险制度

巨灾保险制度

巨灾保险制度什么是巨灾保险?巨灾保险是一种政府与保险公司合作开展的保险形式,重要目的是为了保护民众在自然祸害和其他大规模祸害中的权益。

巨灾保险以国家作为参加者,对经济带来危害的大规模祸害进行保险。

巨灾保险制度的意义保护民众的经济权益在自然祸害等巨灾面前,极多人都会受到严重的经济损失。

巨灾保险制度的建立,能够保护民众在祸害面前的财产和其他经济利益。

通过这种方式,人们可以更加安心地应对各种危机,更好地恢复和重修受灾地区的经济。

供给紧急帮助巨灾保险制度不仅供给保险,还供给帮助和其他资源,尤其在特大型祸害发生时更是如此。

这种帮助通常会加快政府的反应速度,确保在紧急情况下供给物资、服务和其他资源。

保障国家安全巨灾保险对于国家安全至关紧要。

在面对灾祸和其他紧急情况时,政府和市民需要有一种有效的安全保障。

巨灾保险制度能够保护国家和市民的利益,并为他们供给安全性和充足的经济资源。

巨灾保险在不同国家的实施情况日本日本是世界上最活跃的地震区之一。

近来的一次地震是在2011年的福岛核灾中。

因此,日本政府实施了巨灾保险制度,其中包括多层次地震、火灾、洪水和风灾险种。

日本的巨灾保险制度由全民参加,每个家庭以及商业单位都必需参加此项保险。

此项保险的支出率是依据地震等祸害的严重程度来决议的。

美国美国巨灾保险制度的实施是比较多而杂的,依据不同的灾祸类型,由不同的管理机构负责。

例如,联邦紧急管理局(FEMA)专门负责在破坏性飓风或龙卷风等极端天气事件发生时为个人和企业供给支持。

与此同时,每个州也会开展不同的保险形式,以充分充足不同区域的保险需求。

中国中国是一个大型自然祸害发生率较高的国家,因此巨灾保险对于中国来说是极为紧要的制度。

巨灾保险重要有地震保险、风险保险、农业保险等。

其中,中国的地震保险是由中国政府和保险公司共同推出的。

该保险针对地震祸害而订立,购买方为个人、企业和政府机构,保险金额即受灾地区再建的直接经济损失。

小结综上所述,巨灾保险制度的建立将为民众供给经济和资产保障。

对建立我国巨灾保险制度的思考

对建立我国巨灾保险制度的思考
【 摘 要 】本文首先分析 了我国面临的严峻的巨灾风险, 此基础上指出我 国巨灾保险制度建设 的问题,最后给 出 相应的建议。 【 关键词 】臣灾风险;制度建设;建议
A b s t r a c t :T h i s p a p e r a n a l y z e s t h e s e v e r e c a t a s t r o p h e r i s k f a c i n g o u r c o u n t r y , o n he t b a s i s o f O U r c a t a s t r o p h e i n s u r a n c e s y s t e m p o i n t s o u t he t p r o b l e m, a n d 6 n a p p r o p r i a t e a d v i c e . g i v e he t
在 构 建和 谐 社 会 的 大 环 境 下 ,保 险 公 司在 巨灾 保 险 制 度建 设过 程
中应 当承 担 的 责任 。 ( 三 )加 快金 融 体制 改革 ,为 巨灾保 险制 度 建设 创造 条件 笔者 认 的 巨灾 保 险制 度 建 设 过 程 中 ,存 在 的一 个 突 出 问题 是 巨 大 的 需求 与 有 限 的 供 给之 间 的矛 盾 。从 国外 的经 验 看 , 巨灾 风 险 证 券化 是解 决 这 一 矛 盾 的有 效 手 段 。上个 世 纪 九 十 年代 , 国外 保 险 机 构 就开 始 利 用 巨灾 风 险证 券 化 技 术 ,通 过 资 本 市场 化 解 巨 灾 风 险 , 并取 得 了 良好 的 效 果 。我 国也 应 当学 习和 借 鉴 这 些先 进 的 技 术和 经 验 。 目前 , 国家 有 关 部 门应 当研 究和 解 决 金 融监 管 体 制 的 改 革 与创 新 问题 , 只有 解 决 了制 度和 环 境 方 面 的 制 约 因素 , 巨灾 保 险 的创 新 与 发 展 才有 基 础 和 保 证 。例 如 ,可 以以政 府 的 巨 灾 保 险 基 金为 载 体 ,发 行 国 家地 震 债 券 ,将 巨灾 风 险 转 移 到 资本 市 场 ,实 现 更 大范 围的 风 险 分散 ,解 决 巨 灾风 险化 解 过程 中 的 资

中国保监会、财政部关于印发《建立城乡居民住宅地震巨灾保险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中国保监会、财政部关于印发《建立城乡居民住宅地震巨灾保险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中国保监会、财政部关于印发《建立城乡居民住宅地震巨灾保险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已撤销),财政部•【公布日期】2016.05.11•【文号】保监发〔2016〕39号•【施行日期】2016.05.1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保险正文中国保监会财政部关于印发《建立城乡居民住宅地震巨灾保险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保监发〔2016〕39号各保监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中国保险保障基金有限责任公司,中国保险信息技术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各财产保险公司,各再保险公司:为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9号),保监会、财政部会同相关部门制定了《建立城乡居民住宅地震巨灾保险制度实施方案》,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中国保监会财政部2016年5月11日建立城乡居民住宅地震巨灾保险制度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9号),保监会、财政部会同相关单位按照民生优先原则,选择地震灾害为主要灾因,以住宅这一城乡居民最重要的财产为保障对象,拟先行建立城乡居民住宅地震巨灾保险制度,在《地震巨灾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出台前开展实践探索。

为保证制度顺利实施,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思路和实施原则(一)基本思路。

统筹考虑现实需要和长远规划,以地震巨灾保险为突破口,开发城乡居民住宅地震巨灾保险产品,成立中国城乡居民住宅地震巨灾保险共同体(以下简称住宅地震共同体),在全国范围内推动城乡居民住宅地震巨灾保险制度,尽早惠及民生。

(二)实施原则。

坚持“政府推动、市场运作、保障民生”的原则。

1.政府推动。

更好地发挥政府的作用,为地震巨灾保险制度的建立和稳定运行营造良好的制度环境、法律环境和政策环境。

巨灾保险制度

巨灾保险制度

巨灾保险制度巨灾保险制度是一种为了应对自然灾害所制定的保险政策,旨在提供对于巨灾的保障和救助。

巨灾指的是规模大、破坏力强的自然灾害,如地震、洪水、飓风等。

这种保险制度的建立可以帮助受灾地区迅速恢复,减轻其经济、社会和个人的压力。

巨灾保险的实施不仅需要政府的支持和推动,也需要保险公司和全社会的参与和共同努力。

在巨灾保险制度中,保险公司承担了重要的角色。

保险公司通过收集保费,形成了一个巨灾基金。

当灾害发生时,受灾地区可以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保险公司会使用巨灾基金来支付赔付金额。

同时,在巨灾发生前,保险公司还可以派遣专业人员进行风险评估,以确定保费的合理定价和制定保险的条款与细则。

这种基于风险评估的方式,可以使巨灾保险制度更加市场化和公平,以及保证保险制度的可持续发展。

政府在巨灾保险制度中的作用非常重要。

政府需要制定相应的法律和政策,以推动巨灾保险的实施和发展。

政府还可以提供经济支持,例如对巨灾保险公司给予税收优惠等。

此外,政府还可以通过调动社会力量,鼓励企业和个人参与巨灾保险,以扩大保险覆盖面和提高保险的可行性。

政府还可以建立相应的监管机构,监督保险公司的经营和风险管理,保证巨灾保险制度的稳定和可靠性。

除了政府和保险公司的作用外,全社会的参与也是巨灾保险制度成功的关键。

全社会包括企业、个人和非营利组织等,他们可以通过购买保险来参与巨灾保险制度。

企业可以购买巨灾保险来保护自身利益,减轻灾害对企业的冲击。

个人可以购买巨灾保险来保护家庭和个人财产的安全。

非营利组织可以帮助推动巨灾保险制度的宣传和普及工作,增加公众对巨灾保险的认知和了解。

综上所述,巨灾保险制度是一种应对自然灾害的保险政策。

在这个保险制度中,保险公司、政府和全社会各方都需要共同努力,以确保制度的顺利运行和有效性。

只有各方合作,并充分发挥各自的作用,才能建立一个更加完善和稳定的巨灾保险制度,为受灾地区提供及时的帮助和支持,促进社会的稳定和可持续发展。

我国巨灾保险制度的建立和完善

我国巨灾保险制度的建立和完善



人们往往更 多地会选择后者 。 这是由于 巨灾风险发生概率低 , 民众 存在侥幸心理两方面原因造 成的。同时灾后政府和 民间给予的经济 援助, 使得人 民群众 自发购 买保险的意识越发不 强, 对政府和社会产 生过度依赖 , 从而制约了巨灾保险投保 的发展。 三 、 国巨 灾 保 险 制度 的完 善 我 ( ) 强 政府 在 巨灾保 险 制度 中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作 用 一 加 目前我国巨灾保 险体系实行国家财政支持 的中央政府主导型 巨 灾风险模式。 由此我国政府正式介入巨灾风险管理, 然而国家在具体 执行 中应有明确的定位 。此次汶川地震凸显出我国政府主导 巨灾风 险模式的弊端。 由于灾后重建主要依靠政府和 民间集资, 民众对政府 的依赖性和对巨灾风险的侥幸心里更加强烈, 不愿通过商业保险分散 风险 , 这无疑加重 了国家的风险承担, 加重了纳税人 的负担。 因此, 政 府不宜作为惟一 的巨灾风险损 失承担者 纵观国际经验 , 各国巨灾保 险模式除了发挥政府财政支持外 , 离不开商业保险的作用。例如 、 美 国的 N I FP可以在很大程度上保证 巨灾风险的承担 , 但政府也扮演 了 相对独立 的角色 , 其承担 的风险受到严格的控制 因此, 。 建立政府与 商业保险公司合作的巨灾保险模式, 通过政府和保险公司对损失的共 同分担 , 无疑将完善我国巨灾风险控制和防御体系, 达到大灾之后保 证赔付 , 稳定社会 的 目的0 。 ( ) 二 加快 巨灾保险相关法律制度 出台 巨灾风险普及面广 , 配套立法是开展相关工作的基础 。从 18 90 我 国巨灾保险初具模型至今。 国关于巨灾保险的法律几乎空白。 我 在 国外 , 一些国家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备的巨灾保险制度 。例如、 美国早 在 13 年就通过 了 《 98 联邦农作物保法》 ,日本早在 16 9 6年就通 过了 《 地震保险法》 为促进地震保险的进一步发展 , , 鼓励居民投保地震 险, 后来又相继颁布 了《 地震保险相关法律》 《 、有关地震保险法率旅行令》 等法律文件。为 了形成完整的 巨灾保险体系,立法先行是很有必要 的。 同时, 巨灾保险立法是跨部 门, 跨行业的多层次工作, 需要相关部 门的协作完成 ( ) 立 巨灾保 险 再 保 险体 系 三 建 巨灾保险的风 险性较强, 为了分散风险, 必须建立再保险体系。 而目 前为止, 我国的再保险公司只有一家, 其硬件和软件 尚不健全。 据 了解 , 入世后国际知名的瑞士再保险公司、 慕尼黑再保 险公司等已 纷纷进入中国保险市场, 中国的再保险公司面临机遇和挑战0 。在 当 前形式下,有必要大力发展我 国的再保 险体系。通过再保险分散风 险, 并鼓励利用 国际再保险市场分保。 ( 建立 巨灾保 险资本市场 四) 目 , 前 发达 国家除了利用再保险等传统方式分散巨灾风险 , 还开 发了一系列的保险衍生 品。美国和 日本等国为 了最大限度 的减少风 险, 巨灾风险转入 资本市场。即由保险公司承保巨灾 险, 将 投资银行 将各类巨灾险证券化 , 投放市场 , 利用此将 巨灾损失的风险转移给投 资者 。 国保险业已经储备了大量 的资产, 以利用 资本市场吸收巨 我 可 灾损失, 这有助 于繁荣资本市场 , 同时为保 险公司提供强大的资金来 源, 提高承保能力具有化时代 的意义

建立我国巨灾保险制度探析

建立我国巨灾保险制度探析

建立我国巨灾保险制度探析许 准(辽宁大学经济学院,辽宁沈阳110116)收稿日期:5作者简介:许准,男,汉族,福建福州人,本科,辽宁大学。

一、我国巨灾风险概况巨灾风险具有与一般风险相同的客观性和不确定性的特点,但巨灾风险发生几率低,一旦发生,造成的损失巨大,这是巨灾风险最显著的特征。

一次巨灾的发生,往往造成成百上千亿财产损失和严重人员伤亡。

这样的特点,使得巨灾风险保险与一般风险保险相比,更加困难和复杂。

一般来说,只有经济发达和保险市场发育充分的国家,才能形成比较健全的巨灾保险制度,目前世界上只有美国、日本、英国、法国、新西兰等12个国家和地区建立了巨灾保险制度。

我国是世界上巨灾风险最密集的国家之一,我国巨灾风险的性质和特点有:灾害种类多,如气象灾害、海洋灾害、地质灾害等;发生频率高;损失严重,从横向比较来看,我国灾害造成的经济损失占国民生产总值的比例高于美国、日本等发达国家;地区差异大,不同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差别大,防灾抗灾能力也相差甚远;自然灾害损失有上升趋势。

基于上述情况,建立我国巨灾保险制度显得日益迫切,而巨灾风险的界定也显得异常复杂。

对于“巨灾风险”的界定,国际上并没有统一明确的定义,各国基本上根据本国实际情况对其进行定义和划分。

我国社会总体安定,巨灾风险与西方发达国家有所不同,比如受外来大规模恐怖袭击的威胁相对较弱,因此,巨灾风险也可以主要从应对自然灾害的取向来界定。

二、当前我国巨灾风险补偿的制度性缺陷一般来说,对自然灾害所造成的损失的补偿方式主要有社会救济(包括国际援助)、财政补偿和保险补偿三种。

在我国,财政补偿和来自民间的资金占到了绝大部分,而保险补偿的贡献微乎其微。

以2008年汶川大地震为例,地震共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达8451亿元,但获得来自保险业的赔付仅有18.06亿元,连损失的1%都达不到,远低于36%的全球商业保险业的平均水平。

这样畸形的比例出现在每一次的巨灾补偿和灾后重建工作中。

建立我国巨灾保险制度探析

建立我国巨灾保险制度探析

貌、 气候气象条 件方 面有很大差异 , 而不 同地 区经 济发展水平差别大, 防灾抗灾能力也相差甚远。 5 自然灾害损失有上升趋势。近些年来 , 、 由于 环境恶化 , 城市化进程等原 因, 国的 自然 灾害发 我 生变 得更 加频 繁 , 失也 有扩 大 的趋 势 。 损 基于上述情况 , 建立我国巨灾保 险制度显得 日
义 , 国基本 上是根据本国实 际情况对其进行定义 各 和划分 。例 如 :美 国保 险服务 局用 定量方 法 , 以 19 年的物价水平为依据,将巨灾风险定义为 : 98 引 起至少 2 0 万美元被保险财产损失并影响许多财 50 产和意外险保户和保险公 司的事件。瑞士再保险则 将 巨灾 风险具体地划分 为 自然灾害和人为 因素两 种情况 , 每年根据美 国的通货膨胀率公布全世界的 巨灾风险损失 。我 国社会 总体安定 , 巨灾风险与西 方发达 国家有所不 同, 比如受外来大规模恐怖袭击
有少部分灾害事故损失能够通过保险获得补偿 。由 于保险意识 的薄弱和参保能力的局 限 , 无论是企业 还是个人 , 都没有形成从商业保 险渠道获取 巨灾风 险保障的习惯 。从保险行业来说 , 也未能提供满足 相应需要 的保险产品。在寿险的意外险 中, 由于未
将因地震 引发的保 险事故列人除外责任条款 , 以 所 赔付情况还较好 ; 而对于财产险的家财险和企财 险 距, 保险公司无法对 地震 、 风暴 、 洪水 、 冰雪 等 自然 灾害的预警 和可能造成 的损失 , 进行相对准确 的评
< 福建教育研究>( 高等教育研究版 ) 0 2 1 1年第 5期
高教论
建立我国巨灾保险制度探析
许 准
( 宁大学经济 学院 辽 宁 沈 阳 1 0 辽 1 1 6) 1

我国建立巨灾保险的建议

我国建立巨灾保险的建议

我国建立巨灾保险的建议巨灾一直威胁着人类的生存和发展,尽管人类的力量已经足够强大,但在巨灾面前还是显得不堪一击。

2008年震惊世界的“5·12”汶川大地震,使世人惊醒,在强大的自然力量下,生命在瞬间消逝,家园顷刻间化为废墟……,我们所能做的只是救助、捐款……,这也从一个侧面反映出我国巨灾保险的缺位。

如果灾难发生后有保险的赔偿和给付,那么将给人们的生产生活带来希望。

一、我国巨灾保险的现状几千年来,巨灾一直困扰着人类。

人们都说2008年是灾年,这并不为过。

西藏“314打砸抢”事件、四川“512汶川大地震”,紧接着是南方的暴雨、华北的旱灾,从天灾到人祸我们都经历了。

2009年伊始H1N1流感又威胁着人类的生命,传染的区域与疾病的危害不亚于2003年的非典,已对社会产生了广泛的影响。

到目前为止,我国尚没有一套完整的巨灾保险体系,保险公司也都将各种巨灾剔除在外。

据中国保险监管委员会的最新数字显示,到2008年底保险公司支付赔款47.6亿元,尽管保险业积极主动赔付,但赔偿金额尚不足损失总额的4%,低于全球平均水平36%。

汶川大地震一周年纪念日刚过,我国现在正在积极筹备建立巨灾保险,这是一个非常好的信号,但面临的挑战却是巨大的。

怎样才能建立起我国的巨灾风险分散体系呢?我们可以借鉴外国成功的经验,建立符合我国国情的巨灾保险制度。

二、国外成功的巨灾保险1.美国的洪水保险。

美国的洪水保险是在1968年建立的。

1968年美国国会通过了《全国洪水保险法》,并据此制定了《国家洪水保险计划》(简称NFIP),建立了国家洪水保险基金。

美国的洪水保险有以下显著的特点:(1)国家建立,保险公司代售。

美国的国家洪水保险计划是由联邦政府管理和运作,是一种政府行为。

私营保险公司的参与仅仅是为政府具体操作。

保险公司主要是向洪泛区居民出售洪水保险,并在洪灾发生时及时办理有关赔偿手续和垫付赔偿资金。

(2)建立洪水风险图,以确定费率模式。

建立巨灾保险制度

建立巨灾保险制度

建立巨灾保险制度引言自古以来,人类面临着各种自然灾害带来的巨大损失和风险。

随着科技的不断发展和人类社会的进步,我们对于灾害的防范和应对能力有了显著的提高。

然而,巨灾仍然时有发生,给经济和社会造成巨大的冲击。

为了减少巨灾对于个人、家庭和社会的损失,建立巨灾保险制度势在必行。

什么是巨灾保险制度巨灾保险制度是一种特殊的保险制度,旨在提供对于巨灾风险的保障和赔偿。

巨灾包括地震、暴风雨、洪水等极端天气事件以及火灾、爆炸等意外事故。

巨灾保险制度通过建立专门的保险产品和机构,为个人、家庭和社会提供财产损失和人身伤亡的赔偿。

巨灾保险制度的重要性建立巨灾保险制度具有以下重要性:1.风险分散:巨灾保险制度可以将巨灾风险分散到更广泛的群体中,减少个人和家庭承受的风险和损失。

2.经济稳定:巨灾保险制度可以缓解巨灾对经济的冲击,降低金融风险和市场不稳定性。

3.社会公平:巨灾保险制度可以提供给低收入和弱势群体相对较低的保险费用,保障社会公平和社会正义。

4.鼓励防灾减灾:巨灾保险制度可以通过降低保险费率来鼓励个人、家庭和社会采取防灾减灾措施,提高整个社会的抵御灾害的能力。

建立巨灾保险制度的挑战虽然建立巨灾保险制度有诸多的好处,但也面临着一些挑战:1.风险评估:巨灾风险的评估是建立巨灾保险制度的基础。

需要投入大量的科研力量,获取准确的风险数据和模型,以便进行风险评估和定价。

2.保险产品设计:巨灾保险产品的设计需要综合考虑各种风险和个体差异,平衡保费收入和赔偿支出之间的关系,从而保证保险制度的可持续性。

3.保险市场发展:巨灾保险市场的发展需要充足的保险公司和资本,以及相应的监管机构和法律法规。

这需要政府的支持和引导。

4.公众认知:巨灾保险制度的成功实施需要公众对保险的认知和理解。

需要宣传和教育,以提高公众对于巨灾保险制度的接受度和参与度。

建立巨灾保险制度的措施为了建立有效的巨灾保险制度,可以采取以下措施:1.加强风险评估:加大对巨灾风险的科学研究力度,建立准确的巨灾风险模型和数据,为保险产品设计和定价提供科学依据。

我国建立巨灾保险制度浅析

我国建立巨灾保险制度浅析

我国建立巨灾保险制度浅析摘要:巨灾是伴随人类社会发展而不断发展的异常现象,巨灾以其巨大的破坏力及惨烈后果而给人类社会带来严重的威胁。

巨灾不可避免,巨灾损失也不可避免,因此,必须正视巨灾发生及其发展规律,对巨灾损失除建立正常的补偿机制,还有必要建立专门的巨灾保险制度。

关键词:巨灾;巨灾保险;制度巨灾是指对人民生命财产造成特别巨大的破坏损失,对区域或国家经济社会产生严重影响的自然灾害事件。

显著特点是发生的频率很低,但一旦发生,影响范围广、损失程度大。

通过建立巨灾保险制度,可以有效的进行风险防范,从而分散个体风险。

一、我国建立巨灾保险制度的意义我国是一个灾害频发的国家,灾害造成的损失成逐年递增的趋势。

2012年1~10月,仅地质灾害就发生14203起,经济损失十分惨重,建立巨灾保险制度就显得尤为重要。

1、提供损失补偿在我国,巨灾过后往往通过政府救助和社会捐助为主。

由于分税制改革之后,地方财政发展不平衡,往往受灾重点地区多为经济相对较弱地区,财力不足,只能等待中央的转移支付和民众捐款。

对于受灾群众来说,最终得到救助的时间和额度不确定。

而对于中央政府来说,虽说建立了防灾基金,但如果当年发生的灾害损失过大,支出过高,定会影响政府财政收支计划的实现。

而建立巨灾保险制度后,通过事前的财政安排,将事后风险的损失确定下来,通过各方面的共同整合,将风险在空间或时间上进行分散,使不确定的负担变为确定的预期。

同时,巨灾保险还可以利用再保险及资本市场共同承担风险,增强损失的补偿能力。

2、降低风险巨灾保险可以通过费率调节机制以及保险公司防灾防损的技术降低巨灾风险。

充分调动保险公司的积极性,集中技术优势,采取事先预防的方法,采取积极主动的措施,尽可能的将损失降到最低。

实际上,在成本相近的条件下,这一功效更为重要和积极。

二、建立巨灾保险制度的条件1、市场需求条件我国是世界上自然灾害较严重的国家,但国家财政在抗灾救灾方面的支出表现出了很大的不确定性。

巨灾保险制度

巨灾保险制度

巨灾保险制度巨灾保险制度是指为了应对自然灾害等巨大灾害而建立的一种保险制度。

巨灾保险制度的目的是通过风险分散和共享,减轻灾害对个人、企业和社会经济的损失,保护受灾群众的权益。

巨灾保险制度的建立可以有效地缓解灾害对个人和企业的财务压力。

在灾害发生后,大部分受灾者需要面对重建家园或重建业务的巨大经济负担。

巨灾保险制度可以通过为受灾者提供赔偿来减轻他们的经济负担,帮助他们更快地恢复重建。

这样可以降低因灾害而导致的社会不稳定因素,维护社会稳定。

巨灾保险制度的另一个重要作用是鼓励风险管理。

巨灾保险制度的建立将风险管理和灾后救助与经济发展相结合,推动个人、企业和机构进行风险评估和防灾准备,增强抵御灾害的能力。

这样可以提高社会整体的抗灾能力,减少灾害发生后的损失。

巨灾保险制度还可以吸引投资和推动经济发展。

由于自然灾害的不可预测性和严重性,许多企业和个人可能对投资和发展持谨慎态度。

而巨灾保险制度的建立可以提供一定的保障,减轻投资者的担忧,吸引更多的投资流入。

这样可以推动地区的经济发展,增加就业机会,促进社会进步。

在建立巨灾保险制度时,需要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完善。

巨灾保险制度所涉及的问题很多,需要明确保险责任、赔偿机制、理赔流程等方面的规定,以确保受灾群众的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同时,需要建立有效的监管机制,加强对巨灾保险公司的监督和管理,避免出现欺诈行为和资金风险。

总之,巨灾保险制度的建立对于减轻灾害对个人、企业和社会经济的损失、提高风险管理能力、吸引投资和推动经济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政府和社会应加强对巨灾保险制度的重视,加大宣传和推广力度,促进巨灾保险制度的全面发展。

解读保险国十条

解读保险国十条
• 新《国十条》解读
四、完善保险经济补偿机制,提高灾害救助参与度 (九)将保险纳入灾害事故防范救助体系。提升企业和 居民利用商业保险等市场化手段应对灾害事故风险的意识 和水平。积极发展企业财产保险、工程保险、机动车辆保 险、家庭财产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增强全社会抵御风 险的能力。充分发挥保险费率杠杆的激励约束作用,强化 事前风险防范,减少灾害事故发生,促进安全生产和突发 事件应急管理。 (十)建立巨灾保险制度。围绕更好保障和改善民生, 以制度建设为基础,以商业保险为平台,以多层次风险分 担为保障,建立巨灾保险制度。研究建立巨灾保险基金、 巨灾再保险等制度,逐步形成财政支持下的多层次巨灾风 险分散机制。鼓励各地根据风险特点,探索对台风、地震、 滑坡、泥石流、洪水、森林火灾等灾害的有效保障模式。 制定巨灾保险法规。建立核保险巨灾责任准备金制度。建 立巨灾风险管理数据库。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 自“菲特”台风之后,宁波积极研究开展巨灾保险 试点。中国保监会批复宁波为我国首批巨灾保险 试点地区。11月6日,宁波市民政局与人保财险宁 波市分公司签署了公共巨灾保险合同,这也意味着 巨灾保险制度在宁波正式落地。
• 巨灾保险体系是由公共巨灾保险、巨灾基金和商业巨灾保 险三部分组成: • 第一部分是公共巨灾保险。首年由政府出资3800万向 商业保险公司购买6亿元的巨灾风险保障。 • 第二部分是巨灾基金。初期由政府拨付500万元设立, 主要用于补偿超过保险公司赔偿限额范围以外的居民人员 伤亡抚恤和家庭财产损失救助。巨灾基金具有开放性,可 广泛吸收企事业单位、个人等社会捐赠。 • 第三部分是商业巨灾保险。由商业保险公司开发提供 相关巨灾保险产品,居民自愿购买,以满足居民更高层次、 个性化的巨灾保险需求。

浅谈我国巨灾保险体系的建立

浅谈我国巨灾保险体系的建立
2缺乏经营技术 和水平 。 .
经 营 巨灾保险 涉及地 质 、 理 、 象 、 地 气 土木工程 等 多学 科的 专 业 技术知识 , 技术 门槛和投入成 本相对较高 。 目前 , 国保 险公 司 我 对培训 巨灾保险专业 技术人才 的投 入力度还 比较欠缺 ,保 险公司
无法 对地震 、 风暴 、 洪水 、 冰雪 等 自然 灾害可 能造成 的损失进 行相
在制度上扮演了风 险第一承担者 的角色。 目前亟需建立由政府、 商
业 保 险机 构 和行 业 互助 组 织 共 同参 与 的 巨灾保 险体 系 。 结 构 如 图 其 1所 示 。
点, 慢慢 积 累经验 。 ( 从理赔 角度来说 , 4) 应做好一些基础性的技术 工作 , 比如建立 巨灾 损失模型 , 有了这些信息 资料后 , 就可 以制定更 科学的理赔标 准 。对于 巨灾保险来说 , 在出险后, 还应 灵活运用理赔标准 , 必要时 可 以采取通融赔付。
灾风险责任没 有与一般风险 责任 加 以区分 ,对保险 费率的厘 定未
考虑风险事件 发生的概率 和损失程度 ,政 府对 巨灾保 险的保 费连
同其他保 费一 起征收营业税 与所得税 ,巨灾保险管理 缺乏有效 的
政策 保障和积累制度。 再保险制度也还未完善, 仅靠其自身的偿 还

能根 无 解 巨保 的题 力本法决灾险 问。

新元难以弥补损 失, 启动再保险方案。 则
震标准 享 受不 同 的保 费 优惠 政 策 ,从而 加 强 当地 的防 震措施 。 总之 ,可 以选 择一 个或 者几个 巨灾风险 在经济 发达 地区先 行试
四 、 国巨灾保险体 系的构建 我 中国的自然灾害损失基本上在政
目经 济发 展 中很 大 的 隐 患 。仅 2)8年 , 发 生 了 1月 份 的 南 方 雪 灾和 (1 【 就

浅谈中国特色巨灾保险制度的建立

浅谈中国特色巨灾保险制度的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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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 值 工 程 20 0 9年 第 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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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 中国特色 巨灾保 险制度 的建立
To Dic s n Ca a t o h n u a c y t m s u so t sr p e I s r n e S se o i e e Ch r c e it sa d IsS ti g u fCh n s a a t rsi n t e tn p c
巨 灾保 险 制 度 的 建 立 已成 当务 之 急
Ab t a t h n so e o h o n r s o r e iu a u a i se s i h o l . to l n p s o au a ia tr sr c :C ia i n ft e c u t e fmo e s ro s n tr ld s tr n t e w r No n y ma y t e fn t rld s s s i a d y e h p e e b ta s i e y dsrb t d a d L s e a s d b ey l r eHo v r o rc u t ' i s r n e i d sr n t e c tsr p e a p n d, u lo w d l it u e ,n o s s c u e y v r a g . we e , u o nr s n u a c n u t i h aa to h i y y is r c s b sc l t li h ln t t .h a a to h s fcn h r n r e e e s u t n Ast e d s se ' r v n n u a e i a ial si n t e b a k saeT e c t s p e i a i g te mo e a d mo e s v r i a i . h i tr p e e t n y l r t o a s a d r s u d s s m ,h a a t p e i s r n e s s m' stig u a e o o r r y n e c e y t e t e c tsr h u a c y t s et p h sb c me a tp p o t . o n e n ii

我国巨灾保险的模式选择与制度构建

我国巨灾保险的模式选择与制度构建

据 联 合 国统 计 。2 0 世 纪 全 球 最严 重 自
然 灾害 中 .近 l / 6 发 生在 我 国 。政府 主 导 型 巨 灾 风险 管 理 模 式在 近 年 来 我 国 应 对 频发 和严 峻 的巨灾 风险 中 捉 襟 见
国外 巨 灾保 险 的模 式 选 择
世 界 各 国 依 循 各 国 国情 .针 对 各
是 该模 式 的典 型 国家 日本 位 于 亚 欧 板 块 与太 平 洋 板 块 的 交汇 处 .地 震 灾
害频发 。1 9 6 4 年新漓地 震造成 生命 、
财 产 的破 坏 性 损 失 ,1 9 6 6 年颁布 《 地 震保 险法》 、 《 地 震 再 保 险特 别 会 计 法》 ,1 9 9 1 、1 9 9 6 年进 一 步修 改 ,建 立 以政 府 为 主导 、保险 公 司 以及 再 保 险 公 司配 合 的 巨灾 保 险体 系 。 日本 地 震
险。 ”2 0 1 2 年 《 农 业 保 险 条例 》 第 8 条
风 、地 震 、冰 雹 、冷 冻 、暴 风 雪 、林 火 、病 虫 害 、崩塌 、滑 坡 、泥 石 流 、 风 沙暴 、风 暴 潮 、海 浪 、海 冰 、赤 潮 等 。其 中以旱 涝和 地震 灾 害最 为严 重 。
律 .实 践 中 我 国保 险 业 对 巨 灾损 失 的 赔 偿 只有 5 % .是 世 界 平 均水 平 的 1 / 6 , 因此 我 国 立法 亟 待进 一 步 明 确 巨 灾保 险模 式 并构建 具体 制度 。
博 士 论 坛
E C0N oMl C 0L r r L OOK T H E B O HA l SE A
巨灾 保 险 可 以 对 巨 灾 风 险所 造 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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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中国金融・2009年第6期
两会专题
08年我国发生了两场罕见的自然灾害,就是年初的南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和“5・12”四川汶川特
大地震。

灾难造成的惨重损失,给我们留下沉痛记忆,也对加强巨灾风险管理提出新的要求。

如何通过有效的制度安排来应对巨灾风险,成为我国迫切需要解决的重要课题。

建立巨灾保险制度是一项
利国利民的迫切任务
我国作为一个自然灾害多发的发展中国家,建立符合我国国情的巨灾保险制度,让政府和市场共同发挥作用,有利于更好地提高巨灾风险管理水平。

从政府的角度看,建立巨灾保险制度有利于减轻财政压力,增强财政资金救助的有效性。

2008年年初的南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造成1500多亿元的损失,“5・12”汶川地震造成8000多亿元的损失,这些巨灾损失给国家带来较大的财政负担。

如果建
立巨灾保险制度,可以用有限的财政资金撬动更多的社会资金承担巨灾风险,形成多层次的巨灾风险分担机制。

从保障民生的角度看,巨灾造成的损失一般十分巨大。

建立巨灾保险制度,利用巨灾保险基金的长期资金积累,以及巨灾再保险分担机制,可以快速筹集大量资金,促进灾后重建。

据统计,发达国家30%左右的巨灾损失是由保险承担的,而我国
由保险承担的损失低于5%。

目前,我国建立巨灾保险制度的条件比较成熟。

政府相关部门对巨灾风险管理的认识逐步深化,人民群众的风险和保险意识不断增强,我国保险业的巨灾风险承保技术和管理经验有了较好基础。

同时,
国际上有10个国家和地区建立了14个巨灾保险基金,为我国建立巨灾保险制度提供了可以借鉴的模式。

建立我国巨灾保险制度的初步设想
我国建立巨灾保险制度,应该以政府为主导,以商业保险体系为支撑,以国家
救济、社会捐助、社会慈善为补充,逐步构建多层次的巨灾风险管理体系。

初步考虑,要坚持以下原则:
一是政府支持。

将巨灾保险制度纳入国家综合灾害防范体系,从立法保障、组织推动、财政补贴、税收优惠、防灾减灾等方面给予支持。

巨灾损失超出商业保险机构的赔偿能力,政府应介入给予补偿。

二是市场运作。

发挥商业保险公司的网点和技术优势,为巨灾保险提供承保理赔服务。

利用国际再保险市场分散巨灾风险。

巨灾保险业务实行单独核算,单独管理,保费盈余部分作为巨灾保险基金逐年滚存。

三是保障生活、生产的基本需求。

巨灾保险的保障对象主要是居民财产,坚持保障适度、保费低廉,尽可能扩大巨灾保险覆盖面,为受灾群众提供基本的生产生活保障。

企业可以在巨灾保险制度之外寻求市场化途径分散巨灾风险。

四是循序渐进。

建立巨灾保险制度,要由简入繁,从单一的灾害保险起步,逐步扩展到其他自然灾害领域,保险责任逐
步增加,费率厘定逐步细化,保障程度逐步提高,损失分摊机制逐步多元,最终形成一个综合性的巨灾保险体系。

我国自然灾害种类繁多,地区间差异较大。

建立巨灾保险制度,要结合各地的巨灾风险特点,在试点基础上稳步推进。

鉴于住宅地震保险的相关研究较为成熟,可以先行考虑在地震高发区试点开展住宅地震保险。

同时,近年来保险业与地方政府合作,在浙江、福建等地开展了政策性农房保险,有效应对了台风、洪水等自然灾害造成的农房损失,可以总结试点经验逐步推广。

加快建立我国巨灾保险制度的建议
建立巨灾保险制度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多个领域、多个部门。

建议从以下几个方面着力推进。

加快立法,完善制度。

法律法规是保障巨灾保险制度运行的必要手段。

2008年12月修订通过的《防震减灾法》已经明确提出,“国家发展有财政支持的地震灾害保险事业,鼓励单位和个人参加地震灾害保险”。

建议有关部门加快制定专门的巨灾保险条例,推进巨灾保险立法工作。

明确分工,形成合力。

建议国务院成立巨灾保险联合工作小组,明确牵头部门和具体分工,统一思想认识,深入调查研究,形成工作合力。

同时,建立巨灾保险制度需要地方政府的配合与支持,要充分发挥地方政府的积极作用。

加强基础研究,提供技术支持。

建立巨灾保险制度,需要搜集大量的灾害数据,建立风险评估模型。

要强化基础性研究工作,加强专业论证,提高方案设计的
科学性。


建立我国巨灾保险制度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保监会副主席魏迎宁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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