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与创新之辩证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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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与创新之辩证关系

继承与创新之辩证关系

继承即是取舍,创新即是扬弃。所谓继承也就是指对原有事物中合理部分的接续,是否定中的肯定,克服中的保留,是“取舍”。所谓创新也就是旧事物向新事物的转变,是“旧质”向“新质”的飞跃,是“扬弃”。两者之间是内在的既对立又统一的辩证关系。它们相互依存、相互影响、相互作用、相互渗透,并在一定的条件下相互转化。表现为继承-创新-再继承的循环往复,构成了事物由肯定到否定再到否定之否定的辩证发展和永恒运动的前进过程。继承与创新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继承是创新的基础,创新是继承的发展,两者紧密联系,既对立又统一。

继承不是照搬照抄,而是加以合理的取舍;创新不是离开传统另搞一套,而是对原有事物合理部分的发扬光大。只创新不继承,认为以前的经验和传统已经完全过时,所以不用继承;或者只继承不创新,认为继承就是“原封不动”,完全照搬老经验,对新观念、新事物、新办法不愿接受和尝试,这两者都是极端的表现。在实践过程中,任何对原有事物只继承不创新的,最终必定是原有事物的难以为续;而任何完全抛开传统搞创新的,也必定是以失败告终。

例如戏曲,戏曲是在中国古代创造的一种艺术形式,并一直传承至今。其内在的核心部分,也就是给人们以美的精神享受的部分,我们是要继承的。但其一些外在的东西,如戏曲的唱腔、对白、服装、道具等又必须加以创新才能符合审美观。教育其实也是这样,我看到有报道说有人在以继承传统的名义搞私塾,这种陈旧的外在的教育形式有继承的必要吗?现代教育是国民教育,也就是人人有受教育的权利,而私塾教育形式是对应古代只有极少部分人有受教育的权利而产生的,对这种陈旧教育形式的恢复与其说是继承不如说是倒退。

世上本没有“不变”,没有继承,发展就失去了基础;没有“变”,没有创新,发展就失去了活力。因此,正确处理“继承”与

“创新”的关系,应立足于“继承”,着力于“创新”。继承难在如何的合理取舍,对凡是被后人所认可的,被实践证明是可行的,必须毫不动摇地予以取,反之则舍。但创新是绝对的,发展是无止境的,创新是生生不息的动力。创新的实质就是发展,即新事物代替旧事物。这种“代替”并不是对旧事物的全盘否定,而是对旧事物中合理的、积极的成分加以吸收,同时增添旧事物根本没有的、富有生命力的新内容。因此,既要对传统的经验批判继承,又要根据新的实践要求不断发展创新,使批判继承与发展创新有机统一起来。在工作和学习中要勇于面对现实,研究探索,想别人所未想,做前人所未做,解决前人解决不了的问题。

譬如,对知识的看法。有一种错觉,以为新课程不大需要知识了。我

们要在思想上十分明确,知识是必需的,否定知识,课程便不复存在。关键是学习哪些知识,怎样获得知识。要不断地除旧布新,要学

最必须的、先进的知识。拿语文课程来说,像汉语拼音、识字写字的

知识以及词句段篇等基础性的知识,怎样听、说、读、写等策略性的

知识,培养搜集和处理信息的能力、开展综合性学习等所必需的新知识,都应进入语文课程和教学之中。知识的获得,以往的教学,过于

注重口耳相传,甚至是教师一味的灌输。语文课改倡导自主学习、自

我建构。教师要善于指导学生利用已有的知识、经验,去同化和顺应

新知识,从而建构新知识。以往的语文教学把目标主要定位在认知上,忽视学生的情感体验。语文教学是有情感、有生命的。语文课改

倡导学生直接和文本对话,“在主动积极的思维和情感活动中,加深

理解和体验,有所感悟和思考,受到情感熏陶,获得思想启迪,享受

审美乐趣”。语文教学既要使学生获得知识,提高能力,又要丰富学

生的精神世界,从而全面提高学生的语文素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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