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卡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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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公务卡管理办法(试行)

单位公务卡管理办法(试行)

单位公务卡管理办法(试行)单位公务卡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为了规范单位公务卡的使用和管理,提高公务卡管理的透明度和效率,确保公共财务的安全和合规性,制定本单位公务卡管理办法。

第一条适用范围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单位内所有持有和使用公务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公务卡申请人、领用人、使用人等。

第二条目标本管理办法的目标是确保公务卡的使用符合单位的财务管理政策和相关法规,并确保公务卡的安全和有效使用。

第三条定义1.公务卡:指单位为方便公务支出管理而发行的具有特定额度和用途限制的银行卡。

2.公务卡申请人:指具备经费支配权限的单位内相关人员,可以代表单位向银行申请公务卡。

3.公务卡领用人:指经公务卡申请人批准后,领取公务卡并负责管理和使用的单位人员。

4.公务卡使用人:指经公务卡领用人授权后,使用公务卡进行公务支出的单位人员。

第二章公务卡的申请和领用第四条申请程序1.公务卡申请人应当按照单位的财务管理政策和程序,填写公务卡申请表格,并提供所需的相关证明文件。

2.申请人应当如实填写申请表格,并对填写的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3.单位应当对符合条件的公务卡申请进行审批,并及时向申请人通知审批结果。

第五条领用程序1.公务卡领用人应当在收到单位的领用通知后,持有效身份证件前往指定地点领取公务卡,并在领用登记簿上签字确认。

2.公务卡领用人应当如实填写并保管领用登记表格,并确保公务卡的安全和正确使用。

第三章公务卡的使用和管理第六条公务卡的合规使用1.公务卡的使用应当符合单位的财务管理政策和相关法规,严禁用于个人开支和违规消费。

2.公务卡使用人应当按照公务需要正确、合规地使用公务卡,并保证在使用过程中进行准确记录和备案。

第七条公务卡的限额和限制1.单位应当设定公务卡的使用限额和用途限制,并根据需要进行合理调整和变更。

2.公务卡领用人和使用人应当严格按照公务卡的限额和用途进行使用,不得超出规定范围和用途。

第八条公务卡的安全管理1.公务卡领用人和使用人应当妥善保管公务卡,不得将公务卡交给他人使用或借给他人。

单位公务卡管理办法(试行)

单位公务卡管理办法(试行)

单位公务卡管理办法(试行)范本一: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单位公务卡的管理,提高单位公务卡的使用效率和安全性,保障单位资金的安全和合理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行政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方式和程序第二条单位公务卡的申请、发放、使用和管理,按照市财政局的统一规定执行。

第三章卡片的申请和发放第三条单位申请公务卡应提供下列材料:(一)单位公务卡申请表;(二)单位基本信息;(三)资质证明文件;(四)其他相关申请文件。

第四条卡片审批程序:(一)单位填写申请表,提出申请;(二)市财政局审核材料;(三)批准部门决定是否发放卡片。

第四章卡片的使用第五条卡片的使用范围、额度和期限由市财政局根据单位申请和实际情况规定。

第六条卡片持有人应按照授权范围和期限正确使用卡片,不得超出规定的用途和额度。

第七条卡片持有人应保存好卡片和密码,防止卡片丢失或泄露。

第八条卡片持有人在使用卡片时应填写相关报销手续并及时上交。

第九条卡片使用情况应定期报告给市财政局。

第五章卡片的管理和监督第十条卡片管理员应做好卡片的发放、回收和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卡片使用情况应定期进行清查和审计。

第十二条单位应建立健全卡片管理制度,规范卡片的使用和管理。

第十三条对违规使用卡片的单位,将按照相关法规给予处罚。

附件:1.单位公务卡申请表;2.卡片使用报销手续表。

注释:1.《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行政管理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一编制的财政管理法。

范本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单位公务卡的使用,提高单位资金管理的透明度和效率,保障单位财务安全和合理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行政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卡片的管理和使用第二条单位公务卡的管理和使用由单位财务部门负责。

单位财务部门应设立专门的公务卡管理岗位,负责卡片的发放、回收、审计等工作。

第三条单位应建立完善的公务卡管理制度,明确卡片的使用范围、额度和期限,规范单位员工的卡片使用行为。

公务卡管理办法(试行)

公务卡管理办法(试行)

公务卡管理办法(试行)为进一步规范我办财务制度,加强财务监督,增加公务支出透明度,减少预借款项和现金支付结算,根据州财政局制定《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本级单位公务卡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结合我办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办法所称公务卡,是指单位在职职工持有、以个人名义开立的个人牡丹贷记卡,主要用于日常公务支出和财务报销业务。

公务卡由职工本人持有、保管和使用,法律责任主体为公务卡持有人.第二条公务卡实行免费开卡、免收年费、免收短信提示费、免担保和到期免费换卡,具有一般银行贷记卡的其他功能,享受发卡银行与银联的各项优惠活动,其它收费按照发卡行对外统一公布的收费标准执行。

第二章公务卡的日常管理第三条公务卡只限本人使用,根据持卡人所办理的公务消费量不同,确定信用额度:县级领导25000元,科级干部7000元,其他工作人员5000元。

发卡行根据个人的资信情况确定最终信用额度。

第四条公务卡免担保办理,并享受最短25天,最长56天的免息还款待遇.第五条持卡人在执行公务中不允许通过公务卡透支提取现金。

第六条公务卡遗失或毁损后的补办等事项由个人自行到发卡行申请办理,并及时通知财务人员.第七条财务人员依据人员信息变动情况,及时通知发卡银行办理公务卡申办、销户及变更信用额度等手续。

第三章公务卡支付管理第八条公务卡的支付使用须遵守单位经费开支的相关规定。

持卡人在发生公务支出前,需征得主管领导、主任同意后,才能进行公务支出.第九条单位的公用经费支出严格按照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进行结算(详见附件1:《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

下列情况可暂不使用公务卡结算:(一)在县级以下(不包括县级)地区发生的公务支出;(二)在县级及县级以下地区不具备刷卡条件的场所发生的单笔消费在200元以下的公务支出;(三)按规定支付给个人的支出(培训费、慰问金等);(四)签证费、快递费、过桥过路费、出租车费用等目前只能现金结算的支出.除上述情况外,因特殊情形确实不能用公务卡结算的,应经单位领导批准。

单位公务卡管理办法(试行)

单位公务卡管理办法(试行)

单位公务卡管理办法(试行)单位公务卡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单位公务卡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减少财务风险,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单位公务卡是指用于支付单位公务支出、便民服务和窗口划款等的银行卡。

本办法适用于本单位所有公务卡的使用和管理。

第三条单位公务卡使用人员应当具备一定的法律法规、财务管理和风险控制知识,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勤勉尽责,保障单位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

第四条单位公务卡管理由财务部门负责,并设立公务卡管理办公室负责具体执行。

公务卡管理办公室的主要职责包括但不限于:公务卡的发放、注销和挂失等管理工作。

第五条单位公务卡的申请人应当向公务卡管理办公室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

公务卡管理办公室对申请资格进行审核,并在审核通过后发放公务卡。

第二章 公务卡的使用第六条单位公务卡的使用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业务差旅费、业务招待费、会议费、培训费、办公用品采购和网上支付等。

第七条公务卡使用人员在使用公务卡时,应当与相关部门、单位签订相关协议,并遵守相关规定。

第八条公务卡使用人员应当严格按照单位公务需要和法律法规的要求,正确使用公务卡,并妥善保管公务卡相关资料。

第九条公务卡使用人员在使用公务卡时,应当遵守以下要求:(一)在合理范围内使用公务卡进行消费,严禁超出规定范围或者超过限额使用公务卡;(二)不得将公务卡用于个人消费或者其他违法违规目的;(三)不得将公务卡借、租、转、抵押、冻结、挂失或者出售给他人;(四)不得将公务卡密码告知他人,不得将密码以易于识别的方式存储;(五)不得擅自更改公务卡的信用额度或者进行其他影响账户安全的操作;(六)在消费过程中,应当遵守相关付款规定,如出现逾期未付、违规消费等情况,应当按照规定的流程进行处理;(七)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要求进行公务卡的还款和报销。

第十条公务卡使用人员应当及时向公务卡管理办公室报告公务卡的挂失、损毁等情况,并按照相关程序进行处理。

单位公务卡管理办法试行

单位公务卡管理办法试行

单位公务卡管理办法试行一、背景介绍单位公务卡管理办法的试行是为了规范和加强单位公务卡的使用与管理,确保公务活动的开展和公共财政的合理利用。

本办法旨在明确单位公务卡的适用范围、申领和使用程序以及相关管理规定等。

二、单位公务卡的适用范围1. 单位公务卡适用于各类机关事业单位、企事业单位以及其他行政管理机构。

2. 单位公务卡的使用范围包括公务差旅、会议费用、培训费用、办公用品采购等相关费用。

三、单位公务卡的申领和使用程序1. 单位公务卡的申领:单位内指定专人负责公务卡的申领工作,申请人需填写相关表格并提供必要的材料,经上级审核后方可发放公务卡。

2. 单位公务卡的使用:使用人应当严格按照公务卡使用规定进行消费,并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报销。

3. 公务卡的限额管理:单位根据实际需要设定公务卡的消费限额,超出限额的消费应当经过特殊审批才能使用。

四、单位公务卡的管理规定1. 公务卡的资金管理:单位应当设立专门账户用于存放公务卡的资金,并确保资金安全和合理利用。

2. 公务卡的台账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公务卡的台账,详细记录每张公务卡的使用情况,包括消费金额、时间、地点等信息。

3. 公务卡的监督审计:单位应当定期对公务卡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审计,及时发现和整改问题。

五、单位公务卡的违规处理1. 公务卡的滥用:单位对于公务卡的滥用行为将追究相应人员的责任,包括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等纪律处分。

2. 公务卡的挪用或侵占:对于公务卡的挪用或侵占行为,单位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惩处,并追究经济责任。

六、单位公务卡管理的改进与完善1. 定期培训:单位应当定期组织公务卡的管理培训,提高相关人员的管理水平和操作规范。

2. 信息系统建设:单位应当加强信息系统的建设,实现公务卡资金流动、使用情况等的实时监控和管理。

3. 经验总结与交流:单位之间应当积极开展公务卡管理经验总结与交流,互相借鉴、提高管理效率和水平。

七、附则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试行,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单位公务卡试行管理办法

单位公务卡试行管理办法

单位公务卡试行管理办法公务卡作为公共机构公务人员出差和公务消费的重要工具,一直以来都是财务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了更好地规范和管理单位公务卡的使用,各级政府相继出台了《单位公务卡试行管理办法》。

本文将探讨单位公务卡试行管理办法的意义、目标以及如何推动其执行。

首先,单位公务卡试行管理办法的出台对于提高公共财政管理的效率和透明度具有重要意义。

过去,公务人员的差旅和公务消费往往是通过支付报销的方式进行,这种方式无法实现即时监督和控制。

而单位公务卡试行管理办法的推出,可以通过电子支付系统实现对公务卡使用的实时监控,从而减少了财务违规行为的发生,提高了财政管理效率。

其次,单位公务卡试行管理办法的目标是建立规范、透明、高效的财政管理体系。

在推行单位公务卡的管理过程中,首先需要建立一套完善的审批制度,确保公务卡的使用符合公务需要,并制定明确的使用规定。

其次,需要建立起相应的监督机制,加强对公务卡使用的监督和检查,严厉打击违规使用和滥用公务卡的行为。

最后,单位公务卡试行管理办法还要推进财务信息化建设,建立起完善的财务管理系统,实现对公务卡使用的全程监控和数据分析。

为了确保单位公务卡试行管理办法的有效推行,我们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首先,在法律层面上,可以立法规定公务卡的使用范围、审批程序和使用规定,并明确违规使用的处罚措施。

其次,在组织结构上,可以设立专门的管理机构或委派特定的财务管理人员负责公务卡的审批和监督。

第三,在技术手段上,可以借助现代化的财务信息系统,实现对公务卡使用的实时监控和数据分析。

同时,单位公务卡试行管理办法的执行也需要公务人员的积极配合。

公务人员应当自觉遵守单位公务卡的使用规定,合理使用公务卡,并及时报销相关费用。

同时,公务人员还应当自觉接受相关的监督和检查,配合单位对公务卡使用情况的核实和审计。

只有公务人员的积极配合和自觉遵守,单位公务卡试行管理办法的执行才能得到有效保障。

最后,单位公务卡试行管理办法的推行还需要政府部门和相关机构的大力支持。

公务卡使用管理制度(试行)

公务卡使用管理制度(试行)

公务卡使用管理制度(试行)范本1:一、总则1.1 目的:为了规范公务卡的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防范风险,制定本公务卡使用管理制度。

1.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全体员工及相关部门,包括公务卡的申领、使用、报销等各项管理流程。

二、公务卡的申领2.1 资格要求:符合公司职务要求的员工可以申领公务卡,部门经理需提供书面推荐。

2.2 申领流程:员工填写公务卡申领表,提交至财务部审批,审批通过后由财务部办理公务卡的申领手续。

2.3 申领信用额度:根据员工职务及岗位需求,财务部决定公务卡的信用额度。

三、公务卡的使用3.1 使用范围:公务卡仅限于公务支出,包括差旅费、会议费、办公用品采购等。

3.2 限制规定:公务卡不得用于个人消费,不得用于现金提取,不得用于不符合公司规定的支出。

3.3 消费审批:员工在使用公务卡前,需经批准人签字确认,并填写相关费用明细。

3.4 监督检查:财务部将定期对公务卡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规行为进行纠正和处理。

四、公务卡的报销4.1 报销流程:员工在使用公务卡后,需准备相关发票、费用明细等材料,提交至财务部进行报销。

4.2 报销期限:员工需在公务卡账单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报销手续,逾期将视为放弃报销。

4.3 报销标准:报销金额应符合公司相关政策和规定,超出标准的部分不予报销。

附件:公务卡申领表格、公务卡费用明细表格法律名词及注释:1. 公务:指履行国家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企事业单位等机构的法定和职责的活动。

2. 公务支出:指用于公务活动的费用支出。

3. 费用明细:指公务活动中产生的具体费用细项的详细列示。

范本2:一、目的为规范公务卡的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防范风险,制定本公务卡使用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全体员工及相关部门,包括公务卡的申领、使用、报销等各项管理流程。

三、公务卡的申领3.1 资格要求符合公司职务要求的员工可以申领公务卡,部门经理需提供书面推荐。

公务卡使用管理制度(试行)

公务卡使用管理制度(试行)

公务卡使用管理制度(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务卡的使用管理,加强财务监督和风险控制,提高公务出行和公务办公效率,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具备公务出行和公务办公需要的单位或部门职工。

第三条公务卡是指用于公务出行和公务办公的信用卡或借记卡,包括但不限于银联卡、营业执照卡等。

第四条公务卡使用应遵循公私分开、节约用水、规范使用、依法经费使用的原则。

第五条公务卡的管理工作由单位或部门的财务部门负责。

第六条公务卡的申请、发放、使用、还款等环节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单位或部门的相关规定。

第二章公务卡的申请和发放第七条单位或部门职工在公务出行和公务办公需要时,可向财务部门提出公务卡申请。

第八条公务卡申请须填写申请表,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如单位介绍信、个人身份证明等。

第九条财务部门在收到申请后,对申请人的资质进行审查,并根据实际需要确定是否发放公务卡。

第十条公务卡的发放须经单位负责人或部门负责人批准。

第十一条公务卡的发放应及时通知申请人,并告知公务卡的使用规范和注意事项。

第十二条公务卡的发放应当记录在册,包括申请人姓名、卡号、发放日期等信息。

第三章公务卡的使用第十三条公务卡的使用应符合单位或部门的相关规定,并且只能用于公务出行和公务办公费用。

第十四条公务卡不得使用于个人消费、旅游、娱乐等非公务用途。

第十五条公务卡的使用须保证公务出行和公务办公的正常需要,不得超出预算范围。

第十六条公务卡的使用记录应详细记录,包括日期、交易金额、商户名称、费用类型等信息。

第四章公务卡的还款第十七条公务卡的还款应按照财务部门的要求进行,确保及时、准确。

第十八条单位或部门职工在收到公务卡对账单后,应核对消费记录和账单金额,如有异议应及时向财务部门反馈。

第十九条公务卡的还款应当以单位或部门统一的方式进行,例如网银、支付宝等。

第五章公务卡的监督和管理第二十条单位或部门应建立健全公务卡的监督与管理制度,确保公务卡的正常使用和风险控制。

湖南师范大学执行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的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湖南师范大学执行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的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湖南科技大学关于执行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的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公务支出管理,进一步扩大公务卡使用范围,切实减少公务支出中的现金提取和使用,根据•湖南省财政厅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关于印发†湖南省省级预算单位公务卡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湘财库…2008‟9号)、•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实施省级预算单位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的通知‣(湘财库…2012‟8号)、•湖南省教育厅关于执行省级预算单位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有关事项的通知‣(湘教通…2012‟193号)等相关要求,结合我校财务管理和资金结算方式等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公务卡,是指学校在职在编教职工(以下统称教职工)以个人名义向学校公务卡代理发卡银行(以下简称发卡行)申请开立,具有透支功能,主要用于日常公务活动开支和财务报销业务,并纳入政府公务卡管理系统管理的银行贷记卡(即先消费后还款的信用卡)。

第三条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17项财政授权支付业务中的公用经费。

公务支出中,按规定须通过财政直接支付和财政授权转账支付的,仍按国库集中支付的相关要求办理。

学校财务将通过推广使用公务卡,逐步实现公务支出的无现金支付和支付信息的电子化管理。

第四条凡属于强制结算目录范围内的公务支出项目,都应按规定使用公务卡结算和报销,原则上不再使用现金结算。

但下列情况可暂不使用公务卡结算:1、在县级以下(不包括县级)地区发生的公务支出;2、在县级及县级以上地区不具备刷卡条件的场所发生的单笔消费在200元以下的公务支出;3、按规定支付给个人的支出;4、签证费、快递费、过桥过路费、出租车费用等目前只能用现金结算的支出。

第五条公务卡的发卡行是指办理省级国库集中支付业务的学校零余额账户代理银行。

公务卡管理办法(试行)

公务卡管理办法(试行)

公务卡管理办法(试行)范本一:公务卡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规范公务卡使用行为,提高公务卡管理效率,确保公务卡使用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合范围本办法适合于所有单位和个人使用公务卡办理公务活动及相关管理工作。

第三条名词定义公务卡:是指由相关机构发放给使用人员用于办理公务支出的专用刷卡工具。

第二章公务卡的开办和使用第四条开办程序1. 单位需向相关机构申请开通公务卡,并提交相关材料。

2. 相关机构根据单位申请情况,审核并决定是否开通公务卡。

第五条发卡条件1. 发卡人需满足相关资格条件,并进行培训,掌握公务卡使用规定和操作流程。

2. 公务卡使用人需签署公务卡使用协议,承诺按规定使用并负责妥善保管公务卡。

第六条公务卡使用限制1. 公务卡只能用于办理公务支出,不得用于私人消费。

2. 公务卡使用人需根据工作需要合理使用公务卡,且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和期限。

3. 公务卡不得转借他人使用,并确保每笔消费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第三章公务卡的管理第七条预算控制1. 单位需制定公务卡使用预算,并定期核对预算使用情况。

2. 公务卡使用人需按照预算限制进行消费,并如实填写报销凭证。

第八条账务管理1. 相关机构设立专门账户管理公务卡资金流转。

2. 公务卡使用人需定期向相关机构报销,并提供相应的报销材料。

第九条绩效考核单位需对公务卡使用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和绩效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进行奖惩。

附件:1. 公务卡使用申请表2. 公务卡使用协议3. 公务卡报销凭证模板法律名词及注释:1.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卡管理条例》:公务卡的相关管理规定和要求。

2. 《国家财务管理法》:相关财务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

范本二:公务卡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进一步规范公务卡的开办和使用,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确保公务卡使用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合范围本办法适合于所有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企事业单位及其他接受财政资金支持的单位。

西安外国语大学公务卡报账及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西安外国语大学公务卡报账及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西安外国语大学公务卡报账及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西外大发〔2016〕38号第一条为进一步深化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规范财务管理,提高公务支出透明度,减少现金支付结算,根据《陕西省省级预算单位公务卡管理暂行办法》(陕财办库〔2007〕34号)、《省级预算单位公务卡及现金结算暂行办法》(陕财办库〔2008〕32号)文件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公务卡的性质和办理范围(一)本细则所称公务卡,是指由学校教职工个人持有、保管和使用,主要用于日常公务支出和财务报销业务,也可用于个人消费,具有一定的透支消费额度和透支免息期的银行信用卡。

(二)公务卡办理的范围为学校在编在岗的正式教职工。

公务卡实行“一人一卡”实名制,并由持卡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第三条公务卡的办理程序(一)教职工个人拟写公务卡开卡申请书,所在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

人事处对申请人资格进行审查,在申请书上签署意见后,退予申请人。

申请人持申请书到计划财务处领取发卡银行公务卡申请表,个人与银行签订公务卡合约。

(二)申请人将公务卡申请表、身份证复印件等相关资料交到计划财务处,由计财处转送银行。

公务卡申办成功后,由发卡银行将持卡人姓名和卡号等信息统一维护到发卡银行的系统中。

第四条公务卡的使用和管理(一)公务卡只限本人使用,一般岗位人员透支额度为人民币2万元,特殊岗位人员透支额度为人民币5万元。

(二)公务卡用于单位公务支出的结算,持卡人在未办理报销手续之前,无论是公务消费还是个人消费均属个人行为,个人承担由此导致的经济、法律等全部责任。

(三)人事处应将在职人员信息变动情况及时通知计划财务处,由计划财务处通知发卡银行办理公务卡变更或销户等手续。

持卡人因调离、退休等原因离开学校,应按要求及时报账还清债务,结清余额。

(四)公务卡遗失或损毁后的补办等事项由个人自行到发卡银行申请办理,并通过计划财务处及时通知发卡银行维护相关信息。

(五)教职工可在具备刷卡结算条件的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不断减少现金结算的公务消费。

公务卡管理办法(试行)

公务卡管理办法(试行)

公务卡管理办法(试行)公务卡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务卡发放、使用和管理,提高公务卡使用效益,保障公务卡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单位所有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使用的公务卡管理,包括公务卡发放、使用、管理、监督和考核等方面。

第三条公务卡是指本单位为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发放的用于公务支出的财务支付工具,具有一定的信用额度。

第四条公务卡的发放和使用应当遵循“节约用钱、合理用卡、规范操作、安全使用”的原则。

第五条统一采用借记卡制度,公务卡所涉及资金的管理和监督应当严格依照本单位制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执行。

第二章公务卡的发放第六条公务卡的发放应当由本单位的财务管理部门负责,并记录在档案中。

第七条公务卡的持有人必须是本单位的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申请人应当提交申请表、证明材料和申请理由等资料,并经过单位领导批准后才能发放。

第八条公务卡持有人应当按照规定的流程进行申领、激活和使用,不得私自更改公务卡相关信息或者授权他人使用。

第九条公务卡的使用和管理应当与持有人的工作岗位相关,并且应当根据岗位需要和业务特点合理设置信用额度。

第十条公务卡的使用范围应当限定在本单位的公务支出范围内,不得用于私人消费。

第三章公务卡的使用第十一条公务卡的持有人应当严格遵守本单位制定的公务卡使用程序和操作规程。

第十二条公务卡的使用应当按照本单位制定的公务支出计划和预算安排进行,不得超出预算安排范围。

第十三条公务卡的使用应当以支出凭证和备案材料为依据,严格保管支出凭证和发票等相关凭证,并及时进行报销。

第十四条公务卡持有人的使用行为应当符合本单位廉政规定和国家法律法规,严禁违规使用、超标准消费和变通报销等行为,若发现不当使用情况应立即报告单位领导。

第十五条公务卡的使用费用应当由单位负责人或者经办人员进行审核和确认,并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报销。

第四章公务卡的管理及监督第十六条公务卡的使用人应当对自己持有的公务卡负责,并严格遵守公务卡使用的各项规定。

单位公务卡管理办法试行

单位公务卡管理办法试行

单位公务卡管理办法试行公务卡是一种给予单位员工的特殊银行卡,用于管理和监督单位内的公务支出。

为了规范公务卡的使用和管理,提高单位内部资金使用的透明度和效率,制定单位公务卡管理办法是必要的。

本文将就单位公务卡的具体管理办法进行论述。

一、公务卡的申请与办理为了保证公务卡的使用权在单位内的合理分配,并规避滥用公务卡的风险,单位应当制定公务卡的申请与办理程序。

具体措施如下:1. 员工需填写公务卡申请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如个人身份证明、单位证明等。

2. 提交申请后,单位将会对员工的资格进行审查,并进行必要的内部沟通和协调。

3. 如果员工符合条件,单位将向银行申请公务卡,并协助员工完成开卡手续。

二、公务卡的使用范围和限制公务卡的使用范围和限制是保证单位内经费使用的核心要素。

为了避免公务卡被滥用和超额支出,单位需要明确规定公务卡的使用范围和限制条件。

具体规定如下:1. 公务卡只能用于单位公务支出,包括差旅费、招待费、办公费等。

不得用于个人消费或其他与单位业务无关的支出。

2. 公务卡的使用金额需在预算范围内,并且要遵守单位内部的审批流程。

3. 禁止将公务卡转借他人使用,严禁将公务卡用于非法活动或其他违规行为。

三、公务卡的日常管理单位对公务卡的日常管理是保证单位支出透明和安全的重要环节。

为了规范公务卡的使用和管理,单位应采取以下措施:1. 设立专门的公务卡管理部门,负责公务卡的发放、注销和监督。

2. 建立公务卡使用记录和登记制度,记录每笔公务卡的支出情况和使用人员。

3. 定期对公务卡的使用进行审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4. 对于单位内滥用公务卡或其他违规行为的人员,单位应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并报告相关部门或监管机构。

四、公务卡的丢失和挂失处理在使用公务卡的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公务卡可能会出现丢失或遗失情况。

单位需要建立相应的丢失和挂失处理机制,具体步骤如下:1. 员工在发现公务卡丢失或遗失后,应立即向单位公务卡管理部门报告,并填写相应的丢失申报表。

公务卡使用管理制度(试行)-公务卡管理实施细则

公务卡使用管理制度(试行)-公务卡管理实施细则

公务卡使用管理制度(试行):公务卡管理实施细则公务卡使用管理制度(试行)一、为进一步深化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规范财务管理,提高公务支出透明度,减少现金支付预算,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公务卡是金融机构为行政事业单位在职职工发放,具有一定透支额度和透支免息期,主要用于日常公务支出和财务报销业务的信用卡。

三、公务卡也可用于个人支付结算业务,并由个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公务卡及其密码安全由持卡人个人负责。

公务卡遗失或损毁后,持卡人应及时到发卡行申请补办。

四、原则上不允许通过公务卡提取现金进行公务消费。

确有特殊需要,应于事前请示本单位行政负责人批准。

未经同意提取的现金及产生的相关费用,由持卡人自行承担。

五、公务卡的结算范围主要是财政授权支付业务中,原使用现金结算的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招待费等零星购买支出。

六、持卡人使用公务卡进行公务消费前,应当严格履行公务用款计划报批手续。

未获批准的消费一律视为持卡人私人消费,相关事宜由持卡人负责。

七、公务消费时,要留存消费交易凭条(消费明细)和信用卡支出凭条(支出凭据),并索取发票(报销凭据)。

且消费商品与用款计划项目一致,消费金额与发票金额一致。

八、公务支出发生后,持卡人应当在发卡行规定的免息期内(每月11日前),凭消费交易凭条、支出凭条、发票及相关附件等凭证办理报销手续。

确因特殊原因,持卡人不能在免息期内办理报销手续的,可委托本单位其他人员代理报销手续(无票),或按借款程序办理借款手续后,由财务人员将资金划入其公务卡。

然后由持卡人按规定补办报销手续。

九、财务人员按照批准的报销金额及时向持卡人公务卡划转资金,不再向持卡人另行出具资金支付凭证。

持卡人自行查询公务卡消费报销后的资金到账情况,若有异常,应及时向财务人员反馈。

十、持卡人应全面准确了解公务卡的相关规定,避免公务消费和私人消费逾期还款,避免罚息损失,确保公务消费的顺利支付。

公务卡管理试行办法范本(WORD档)WORD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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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卡管理试行办法范本(W O R D档)W O R D文档本文仅供学习使用不得使用在其他用途学习完毕请自行删除多谢合作XX工业大学公务卡管理试行方法第一章总那么第一条为进一步深化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标准财务管理,减少现金结算,提高公务支出透明度,根据?XX省省级预算单位财护费〔公务用车的燃料费、保险费、保养维修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效劳支出等。

在公务卡结算范围内的上述日常公用和零星购置支出〔一般不超过10万元,10万元以上须通过政府采购实用文档或招标采购由财政直接支付〕,必须采用转账或者刷卡的方式进展结算,不得以现金方式支付。

第五条以下情况可暂不使用公务卡结算:在县级以下〔不包括县级〕地区发生的公务支出;在县级及县级以上地区不具备刷卡条度不能满足支付需要时,持卡人可提前向发卡银行申请临时增加授信额度。

增加的额度数和使用期限等具体事项,按照发卡银行有关规定执行。

持卡人在规定的信用额度和免息还款期内先消费,后还款。

实用文档第九条公务卡遗失或损毁后,持卡人应及时向发卡银行办理挂失及补卡手续。

因挂失不及时造成的经济损失由持卡人个人承担。

第十条公务卡免费开卡、免收年费、免担保、免开存款账户、到期免费换卡。

第十五条持卡人在公务支出结算时,应在公务卡信用额度内,使用公务卡刷卡支付,并取得消费交易凭条〔pos机小票〕和发票等财务报销凭证。

实用文档第十六条公务卡用于单位公务支出的结算,持卡人在未办理报销手续之前,无论是公务消费还是私人消费均属个人消费行为,个人承担由此产生的经济、法律等全部责任。

学校不承担私人消费行为引起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第二十条持卡人因出差在外或其它特殊原因,确实无法在规定的免息还款期前办理财务报销手续的,可由持卡人委托其所在部门相关人员向计财处提供持卡人卡号、交易日期和每笔交易金额等信息,按原有借款规定填写借据,经相关领导审批后到计财处办理借实用文档款手续,于免息还款期前先将资金转入持卡人公务卡中用于还款,待持卡人回单位后及时补办报销手续并冲销其借款。

公务卡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一测震〔2012〕3号【模板】

公务卡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一测震〔2012〕3号【模板】

公务卡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一测震〔2012〕3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深化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规范中心财政授权支付业务,减少现金支付结算,加强财政性资金管理和提高公务支出的透明度,根据财政部《中央预算单位公务卡管理暂行办法》、中国地震局《公务卡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和《财政部关于实施中央预算单位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的通知》等相关规定,结合中心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公务卡,是指中心工作人员持有的,主要用于日常公务支出和财务报销业务的信用卡。

第三条中心财政授权支付业务中原使用现金结算的公务支出,凡在公务卡结算目录规定的公务支出,应当使用公务卡结算,原则上不再使用现金结算。

原使用转账方式结算的,可继续使用转账方式。

(详见附件:中央预算单位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第四条公务卡发卡银行,中心确定建设银行河东支行为公务卡发卡行。

第五条财务部门应当依托公务卡支持系统,认真审核公务卡报销事项。

对于批准报销的公务卡消费支出,应当按照规定时间,通过零余额账户办理向公务卡的资金还款手续。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六条财务部门在公务卡管理工作中的主要职责是:(一)选择中心公务卡发卡行,签订公务卡服务协议。

(二)组织中心工作人员统一办理公务卡,做好新增、调动、退休等人员的公务卡管理工作。

(三)财务人员负责与公务卡管理有关的信息维护、财务报销、银行划款和动态监控等业务。

(四)督促中心持卡人及时办理公务卡项下公务消费支出的财务报销手续。

协助发卡行向本单位有逾期欠款的持卡人催收欠款。

(五)通过公务卡支持系统,审核中心持卡人提请报销的公务卡消费信息,及时办理公务卡报销还款和资金退回等业务,及时下载保存报销还款信息,做好相关账务处理工作,并按月与发卡行就公务卡报销还款情况进行对账。

(六)配合财政部门做好公务卡监督管理等有关工作。

第七条人事部门在公务卡管理工作中的主要职责是:及时向财务部门提供新增、调动、退休等人员相关信息。

第八条持卡人的主要职责是:(一)按规定申请办理公务卡,妥善保管卡片和密码,并承担因个人保管不善等原因引起的公务卡有关费用。

某公司公务卡管理细则

某公司公务卡管理细则

某公司公务卡管理细则第一篇:某公司公务卡管理细则某供电分公司公务卡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财务管理和预算执行,减少现金支付结算,提高公务支出透明度,规范公务卡使用、结算和报销转账业务,根据《集团公司公务卡管理暂行办法》(陕地电发…2012‟号)相关规定,结合某分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市公司本部及下属单位公务卡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公务卡,是指公司所属各单位工作人员持有的、主要用于日常公务支出和财务报销业务的银行信用卡。

本办法所称公务卡结算是指公司所属各单位工作人员在日常公务支出中先使用公务卡刷卡消费,在规定的期限内按现行财务报销制度审核后,由单位直接将报销资金转入个人公务卡上还款的结算方式。

第四条各单位支付业务中原使用现金结算的公用经费支出,原则上应当使用公务卡结算,不再使用现金结算。

如支付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维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交通费、劳务费等都应使用公务卡结算。

各单位应根据银行卡受理环境等情况,积极扩大公务卡使用范围,尽量减少现金支出。

原使用转账方式结算的,可继续使用转账方式。

—1—第五条公务卡的发卡行为中国农业银行,由集团公司总部统一与农行西安钟楼支行签订企业单位公务卡项目合作协议。

与公务卡管理有关的信息维护、财务报销、银行划款和动态监控等业务,由农行西安钟楼支行和各单位通过公务卡服务系统进行办理。

第六条公务卡办理的范围为各单位经常办理公务支出的在编在岗人员。

持有公务卡的工作人员(以下统称持卡人)应当妥善保管公务卡,规范使用公务卡办理公务支付结算业务。

第七条各单位财务部门应当依托公务卡服务系统,认真审核公务卡报销事项。

对于批准报销的公务卡消费支出,应当按规定时间,通过网上银行办理公务卡的资金还款手续。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八条财务经营部是本单位公务卡结算业务的归口管理部门。

根据公务卡的工作流程和部门职责分工,市公司财务经营部负责在公司系统内推行公务卡结算报销制度,组织公务卡报销结算的会计核算。

银行公务卡管理实施细则(最新版)

银行公务卡管理实施细则(最新版)

银行公务卡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分行财务管理,减少单位现金支付结算,提高财务支出透明度,有效监督公务支付行为的真实性和规范性,根据相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办法的适用范围为分行机关及辖内各支行。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公务卡,是指经分行机关及辖内各支行审核同意后,以在职职工个人名义开立的,主要用于日常公务支出和财务报销业务的银行信用卡。

公务卡具有普通信用卡的所有功能,享有一定透支额度与透支免息期。

公务卡原则上仅用于办理人民币支付结算业务。

第四条分行实施公务卡结算制度的基本原则为:(一)强化监管原则。

在不改变各行现行财务报销模式的前提下,通过制度和技术手段创新,强化对公务消费信息的监管,进一步提高公务消费支出的透明度。

(二)简单便利原则。

减少传统现金管理和使用环节,进一步提高财务管理工作效率,提高各单位财务管理水平。

(三)风险防范原则。

加强制度建设,规范公务卡申请、使用、报销等环节的操作,增强风险防范意识,确保公务卡支付及公务卡信息的安全性、独立性、有效性。

第五条公务卡结算的适用范围是中央预算单位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中所列项目。

凡目录规定的公务支出项目,原则上不再使用现金支付,但原通过转账方式进行结算的支付业务,可继续使用转账方式。

各单位应从严控制不使用公务卡结算的支出项目,必要时报销申请人应提供不能使用公务卡结算的证明材料。

第六条各单位可自行选择中资商业银行作为本单位公务卡的发卡银行(以下简称发卡行),与发卡行签订规范的公务卡服务协议。

第七条持有公务卡的工作人员(以下简称持卡人)应妥善保管公务卡,规范使用公务卡办理公务支出的支付结算业务,并及时向所在单位经费核算部门申请办理报销手续。

第八条各行经费核算部门应认真审核公务卡报销事项,对于批准报销的公务卡消费支出,应在规定时间内,通过单位账户办理向公务卡的资金还款手续。

第二章公务卡日常管理第九条公务卡统一使用银联标准信用卡。

公务卡管理办法试行

公务卡管理办法试行

公务卡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深化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规范财务管理,提高公务支出透明度,减少现金支付结算,根据榆阳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榆阳区预算单位公务卡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和榆阳区区级预算单位公务卡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单位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公务卡,是指单位职工持有的、以个人名义开立的贷记卡;公务卡由单位职工个人持有、保管和使用,主要用于日常公务支出和财务报销业务,公务卡实行“一人一卡”实名制;公务卡的卡片和密码均由个人负责保管;职工个人为持卡人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第三条公务卡的使用和管理一公务卡主要用于单位公务支出的结算,在公务刷卡消费尚未报销之前,刷卡消费行为仍属个人行为;公务支出发生后,持卡人应及时申请办理报销手续;公务卡也可用于个人消费,但不得向单位办理财务报销手续,单位不承担私人消费行为引致的经济、法律等一切责任;二持卡人因调离、退休等原因离开单位,应及时还清债务,结清余额;并由财务室通知发卡银行办理公务卡注销手续;三公务卡由持卡人妥善保管,只限本人使用,由本人设置密码;公务卡遗失时持卡人应及时向银行挂失和补办,并通过财务部门及时通知发卡行维护相关信息;第四条公务卡消费使用范围以现金方式支付的日常公用支出和5000元人民币以下的小额转账支出;包括:办公费、书报杂志订阅费、印刷费、差旅费、培训费、会议费、交通费及其他零星商品和服务购买支出等公务性支出;单位职工应尽量在具备刷卡结算条件的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不断减少现金结算的公务消费;凡具备刷卡条件的,必须使用公务卡,否则,财务不予报销;第五条公务卡支付与报销管理一持卡人因公务活动使用公务卡消费时,应在公务卡信用额度内,先通过公务卡结算,取得本人签名的公务卡消费交易凭条pos机小票和相应的原始发票,购物明细或消费清单等凭证;二持卡人在公务消费后,应于每月20日前将公务消费的正规原始发票及经本人签名的公务卡消费交易凭条pos机小票、购物明细或消费清单等凭证,交到财务室办理公务卡报销相关手续;三若遗失公务卡消费交易凭条pos机小票的,持卡人可通过发卡行网点、电话银行、网上银行等途径查询,并将获取的“交易时间”、“交易金额”、“交易地点”等信息在财务报销凭证背面证明;四确因出差在外或其它特殊原因,确实无法在规定的免息还款期内返回单位办理报销手续的,可通过传真等方式委托本局其他人员填制借款单,并提供持卡人姓名、卡号、消费时间和每笔消费金额的明细信息,经财务人员审核后先办理借款手续,于免息还款期前先将资金转入公务卡,待持卡人回单位后及时补办报销手续并冲销其借款;五会计人员对持卡人签字确认的公务卡消费交易凭条pos机小票、报销审批凭证及报销单据等进行审核后,登陆公务卡支持系统,根据持卡人提供的姓名、交易日期和消费金额等信息,核对公务消费的真实性,审核确认后予以报销;六出纳人员将公务卡支持系统所生成的公务支出明细表和汇总表与支出报销单进行复核确认,统一办理还款手续;七超过还款日还款的责任:因持卡人报销不及时引起的,由持卡人承担相应的利息、滞纳金等;因单位归还款项不及时引起的,由单位承担利息等费用;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所产生费用由持卡人个人承担,不予报销:1、使用公务卡用于个人消费的部分;2、报销费用与提供的报销凭证、公务卡消费交易凭条pos机小票不符的;3、持卡人通过公务卡提取现金所产生的手续费、利息等;4、因持卡人个人原因,未能在公务卡免息期内申请报销,所造成的罚息和滞纳金等;5、因持卡人个人保管不慎或遗失等原因,导致公务卡盗刷所形成的支出和损失;6、其他不符合财务管理规定的消费;第七条持卡人要严格遵守国家关于银行卡使用管理的有关规定,规范使用公务卡;严禁持卡人违规使用公务卡;对恶意透支、拖欠还款等所产生的后果,由持卡人负责,学校不承担由此引发的任何责任;第八条本办法由财务股负责解释;第九条未尽事宜,在执行中逐步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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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卡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为方便学校公务支出用款,提高公务支出透明度,减少现金支付结算,进一步提升学校财务管理水平,根据市财政局《市本级预算单位公务卡改革实施方案》(财库【2012】8号)、《市本级预算单位公务卡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2】17号)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财务管理和资金结算方式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一、公务卡的开立
公务卡是预算单位工作人员持有,主要用于公务支出和财务报销的贷记卡。

学校办理的范围为学校编内教职工。

公务卡实行“一人一卡”实名制,依照以下程序办理。

1、根据组织人事处提供的在册工作人员名单,以部门为单位,填写公务卡申请表,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2、财务处负责与发卡行签订公务卡项目合作协议,并根据各部门提供的资料编制公务卡申办人员汇总表,加盖学校公章后上交发卡行。

3、公务卡申办成功后,由发卡行将持卡人的姓名和卡号等信息统一录入到发卡行的系统中。

4、工作人员新增、调动或者退休,组织人事处及时通知财务处,财务处要为新增、调动或者退休人员办理公务卡使用或停止使用等手续,并通知发卡行及时维护公务卡管理系统。

持卡人因调离、退休等原因离开学校,要按要求及时还清债务,结清余额。

5、学校在财政部门确定的公务卡发卡银行(以下简称发卡行)范围内,选择市商业银行作为我校公务卡发卡行。

6、公务卡现阶段仅用于办理人民币支出结算业务。

公务卡免费开卡、免收年费、免担保、到期免费换卡,具有一定的透支额度和56天的透支免息期。

7、公务卡使用银联标志的贷记卡,仅用于办理人民币支出结算业务。

二、公务卡的使用和日常管理
1、原使用现金结算方式支付的商品服务支出,包括出差期间的公务消费(含机票、火车票、汽车票、轮船票等)及市内5 000元以下办公用品购置费、招待费、培训费、会务费、邮电费等零星物品采购支出等,原则上统一使用公务卡结算。

持卡人应尽量在具备刷卡结算条件的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原使用转账方式结算的仍可继续使用转账结算。

2、公务卡仅限本人使用,信用额度为1-5万元,具体额度一般职工限额1万元,科级限额2万元,处级限额3万余,校领导5万元。

3、因出差和购买商品、劳务、接待等公务消费,持卡人应在消费前凭相关领导签批的文件和采购、公务接待等申请材料,填写《学校公务卡使用审批、报销单》按照我校既定财务经费审批权限办理审批手续,在规定的开支用途、审批额度内刷卡支付。

未经审批的消费,属个人行为,不予报销。

4、持卡人在执行公务中不允许通过公务卡提取现金。

确有特殊需要,应先经财务处批准,未经批准的提现业务,提现手续费等费用由持卡人承担。

5、公务卡由个人自行妥善保管,只限本人使用。

由本人设置密码,公务卡遗失时持卡人应及时向银行挂失和补卡,并通过财务处及时通知发卡行维护相关信息。

6、公务卡也可以用于个人消费结算,但由此产生的债权债务均由个人承担,透支本息和相关费用由发卡银行向持卡人收取。

7、公务卡消费凭条(POS机小票)是办理报销的重要依据,持卡人应妥善保管,不得丢失。

确发生遗失的,持卡人应根据短信提示、消费账单等向财务处提供该笔交易的卡号、消费日期、金额等信息;如仍无法提供上述信息时,将由财务处及时向财政部门提供持卡人卡号等信息,通过财政部门在服务器上查询出该笔交易的消费日期和金额,财务处据此按正常程序报销。

三、公务卡结算和报销程序
使用公务卡结算,不改变学校现行财务管理制度和报销程序。

对于不符合规定的消费和超出报销标准的部分,由持卡人自行承担。

1、持卡人在公务卡消费报销业务时,应提供原始发票、本人签字的POS单复印件等报销凭证,财务处根据持卡人姓名、交易日期、流水号和交易金额等信息,通过公务卡系统核对公务消
费的真实性,由工作人员填写《学校公务卡使用审批、报销单》,持卡人按照学校的经费审批权限办理报销审批手续,经审核确认后的金额还款到报销人的公务卡上,不再向持卡人出具资金支付凭证。

持卡人应根据银行短信提示核实资金到账情况。

如有异常,应及时告知财务处,以便及时处理。

2、持卡人使用公务卡消费的各项支出,必须在刷卡之日起10内(含节假日)或出差返回3日内,到财务处办理报销手续,因个人不及时报账或违反相关规定造成罚息、滞纳金等相关费用,由持卡人承担;对符合报账条件,因单位报账不及时造成罚息、滞纳金等相关费用以及由此带来的对个人资信影响等责任,由单位承担。

3、公务卡具有25——56天的透支免息期和固定还款日期。

确因特殊原因无法在10日内办理报销业务的,必须在透支免息期到期5日前委托所在部门人员向财务处提供持卡人姓名、交易日期、流水号和交易金额等信息办理相关借款手续,由财务处于免息还款期之前现将资金划入其公务卡。

持卡人返回单位3日内必须补办报销手续。

透支免息期和固定还款日期的具体要求,发卡银行有相关规定。

财务处应在《学校公务卡使用审批、报销单》中予以备注。

4、对经审核同意报销的公务消费信息,在持卡人的免息还款到期之前,财务处通过公务卡系统编制“还款明细表”、签发
银行支付凭证,并以电子文档形式提交发卡行,通知发卡行向指定的公务卡还款。

5、发卡行根据财务处签发的支付指令和公务卡支持系统直接打印的“还款明细表”等信息,于收到支付指令的当日将资金分解到公务卡账户。

因特殊原因导致发卡行当日无法将资金划转到公务卡账户的,发卡行应于第二个工作日上午与财务处沟通核实并重新划转。

3个工作日内无法完成划转的,需及时通知财务处,并按财政授权支付退款程序向我校财务处零余额账户退款。

6、划转信息通过手机短信告知收款持卡人。

7、为避免因还款不及时影响个人资信,持卡人可在自愿的前提下指定个人担保还款账户,个人可在公务卡申请表上与发卡行约定。

如超过还款期仍未还款的,将由发卡行从持卡人的个人担保还款账户中扣缴。

8、因退货等原因导致已报销资金退回公务卡的,持卡人应及时将相应的款项退回给财务处。

四、其他事项
1、公务消费时要保留好个人签名的消费交易凭条(pos机小票)和相应发票、入库单等原始凭证,以备报销使用。

如果收款单位不能刷pos机,必须由收款单位提供不能刷pos机的证明
2、合法凭证指持卡人使用公务卡进行公务消费时,必须取得POS机小票和正式税务发票或财政票据;发票金额合并开具的,还应取得所购商品的明细清单。

POS机小票、正式税务发票
或财政票据,以及商品明细清单(非电脑打印的清单应加盖销售单位印章确认),是公务消费报销的必要依据,均作为会计原始凭证管理。

3、办理报账时间:每周一、二、三办理公务卡核帐手续,次日出纳打卡,每周四、五签发转账支票。

五、以前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地方,以本文件为准。

六、本办法由财务处负责解释。

七、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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