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集团人才选拔培养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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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集团人才选拔培养管理办法
1.目的与适用范围
1.1 为加强公司人才队伍建设,为公司的发展提供强大的人才支撑,把人才强企战略深入广泛地推进,充分发挥公司各级人才在生产经营中的引领、助推和支撑作用,并切实把公司的人才选好、用好、留住,特制定本办法。
1.2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制造板块关键岗位中的优秀人才
2.术语和定义
2.1 人才:是指认同公司的企业文化,具有一定的专业知识或专门技能,能够符合企业的岗位需求,能为企业的发展做出贡献的人,是人力资源中能力和素质较高的一部分员工。
2.2 关键人才:是指位于企业关键岗位上,且是企业人才中的那部分优秀人才(本办法所适用的“人才”即为“关键优秀人才”,以下统称“人才”)。
2.3 关键岗位:是指对企业生存发展起重要作用,与企业战略目标的实现密切相关,承担起重要工作责任,掌握企业发展所需的关键技能,并且在一定时期内难以通过企业内部人员调配和市场外部人才供给所替代的一系列重要岗位的总称。
3.公司人才库的建立
3.1 经公司人才评选程序被评选为公司人才的一律进入公司内部人才库,外部招聘因各种原因未到岗的人才进入公司外部人才库。
3.2 进入公司内部人才库的人员享受公司人才津贴和人才福利待遇。
3.3 享受公司人才库人才待遇的人员,与公司签订待遇期内的服务协议。
4.人才选拔原则
4.1 坚持以岗选才的原则;
4.2 坚持“德才兼备”的原则;
4.3 坚持运用综合测评手段选拔人才的原则;
4.4 公正公平的原则。
5.人才入库原则
5.1 公司战略发展中处于关键、前沿地位且替代性小,替代成本大的人才;
5.2 专业技能要求高且贡献突出的人才;
5.3 市场紧缺的人才;
5.4 具备支撑公司战略发展,主持公司重大项目、掌握公司核心技术的人才;
5.5 具有支撑公司管理革新,推动公司管理现代化、规范化、制度化的管理前沿人才;
5.6 具有解决公司重大和疑难问题能力的人才;
5.7 公司各岗位中工作优秀作重点关注和培养的人才。
6.人才选拔组织机构
6.1 人才选拔成立公司级综合考评领导小组,小组成员由组长、副组长、常设办公室主任、组员、监督机构组成。
6.2 组长由公司常务副总担任,副组长由其它各分管副总及人力资
源部部长、副部长、管理中心部长担任。
6.3 人力资源部为人才选拔常设办公室,人力资源部部长为人才选拔常设办公室兼职主任。
6.4 各部门第一负责人(自己被选拔考评时除外)为人才选拔小组成员。
6.5 管理中心处为人才库建设与管理实施的监督部门。
7.评选小组职责分工
7.1 人力资源部为人才队伍建设和管理的归口部门,负责人才队伍建设与管理实施的组织协调和一般性问题的解决处理工作。具体负责人才库建设与管理实施办法的起草、报批;人才评选的具体时间的确定、评选前期准备;评选过程的组织;考评结论的形成和结论的申报;考评面谈的实施;人才证书的购买(或制作)、颁发与人才津贴的发放和人才特殊待遇的落实;
人才档案库的建立与动态维护。
7.2 管理中心是人才评选的配合和协助部门,全程参与人才评选工作,协助管理审计处对人才评选结论申诉事宜和舞弊行为的调查。7.3 管理审计处是人才评选的监督部门,全程指导人才评选工作(注:不直接参与人才评选的评估工作),负责受理人才评选中申诉、违规违纪的受理和调查,负责向公司人才评选领导小组提报违规违纪的调查报告,参与违规违纪调查结论的讨论和表决工作。
7.4 成员职责:直接参与公司部长级、本系统的副部长级、主管级、副主管级和员工级的人才推荐和评选工作,负责向公司人才评选小组
整理上报人才评选材料。
7.5 副组长职责:直接参与公司部长级、本系统的副部长级、主管级、副主管级的人才评选工作;参与人才评选中违规违纪调查报告的讨论和表决。
7.6 组长职责:负责人才评选的领导工作,主持公司部长级、副部长级人才评选工作,负责处理人才评选中出现的重大问题,主持人才评选中申诉、违规违纪调查报告的讨论、并负责调查处理报告的审批终签工作;负责人才评选后的人才聘用文件、人才证书和人才津贴报告的签发工作。
8.人才评选周期与评选时间
8.1 人才评选应形成制度化,一年评选一次。
8.2 新入职的技术研发等高素质人才的评选不受年度时间限制;特殊情况下的临时评选,可根据公司实际需要随时组织。
8.3 制度考评时间统一规定为每年的12 月初进行,12 月底结束。
8.4 考评结论:自评选结论结束之日起3 个工作日内为公示期,在评选期和公示期内若未发现申诉和违规违纪事件,自第7 个工作日内出台评选报告报权限领导审核批准,第10 个工作日内由人力资源部负责人才聘用文件的报批,第12 个工作日内公司人才证书颁发到位,从下年度元月份起,发放人才津贴。若有申诉、违规违纪,给予10 个工作日的调查取证时间,各流程时间节点可均顺延10 天。9.人才选拔的通用准入条件和否决条件
9.1 公司已转正且满3 个月的员工;
9.2 认可公司的企业文化和管理理念;
9.3 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工作责任感,在选拔期前和选拔期内工作无严重失误,无因个人原因使公司利益和声誉受损;
9.4 所拥有的知识水平能满足所从事的岗位工作需要,知识结构与岗位要求匹配,解决处理本岗位工作不存在明显的知识缺陷;
9.5 具有较强的业务能力和实际工作能力,是本部门、本系统、本专业的业务技能拔尖人物或领军人物,对本部门、本系统的工作能起到杠杆和推动作用;
9.6 具有较好的个人业绩,在同级、同岗位绩效考核中位据前20%之列;
9.7 以上条件同时具备,经人才考评通过后方可准入人才库。
9.8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在人才选拔准入时予以否决:
9.8.1 在试用期未转正的,或试用期转正后未满3 个月的;
9.8.2 在“品德”一项考评中,单项最终得分率低于80%的;
9.8.3 在考评期内工作出现失误,给公司造成较为严重的经济损失的;因个人原因使公司的声誉受损的;
9.8.4 知识水平不符合岗位需求,出现明显的知识缺陷,工作中出现的一般问题运用已具备的知识不能解决;
9.8.5 能力明显不足,不能有效地解决岗位职责范围内的一般问题;
9.8.6 在工作中因个人原因造成重大责任事故或受到公司处分的;9.8.7 年度评审考核被判定为不合格的;
9.8.8 考评期内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被公司行政处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