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劳务派遣人员管理办法
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合同制用工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合同制用工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人民银行•【公布日期】2008.10.17•【文号】银办发[2008]249号•【施行日期】2008.10.1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劳动合同正文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合同制用工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2008年10月17日银办发[2008]249号)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现将《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合同制用工管理暂行办法》(见附件)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合同制用工作为一种灵活的用工制度,是行员制用工的有效补充,为解决分支机构部分操作性、辅助性岗位人员不足的问题提供了有效途径。
合同制用工人员是分支机构提高金融服务水平、履行好中央银行职能的重要人力资源,各分支机构要高度重视合同制用工的规范管理工作。
二、各分支机构要在依法清理规范现有编制外用工、优化整合编制内人员的基础上,合理使用合同制用工。
三、各分支机构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情况,要及时向总行人事司报告。
附件: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合同制用工管理暂行办法附件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合同制用工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分支机构合同制用工管理,建立具有中央银行特点的分支机构员工分类管理制度,为分支机构有效履行中央银行职责提供人力资源保障,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合同制用工是指以签订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方式建立劳动关系,或以劳务派遣形式形成用工关系的用工形式。
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合同制用工包括两类人员:合同制员工和劳务派遣人员。
合同制员工是指与分支机构直接建立劳动关系并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的员工,是分支机构员工构成的一部分。
劳务派遣人员是以劳务派遣的形式派遣到分支机构工作的人员。
第三条合同制用工的使用范围原则上仅限于辅助类、操作类岗位。
关于进一步规范农商银行业务劳务派遣用工管理的指导意见
关于进一步规范劳动用工管理的指导意见(试行)为贯彻落实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全面推进人力资源一体化管理,进一步规范企业与员工的劳动关系,加快建立以法人为责任主体、以劳动合同管理为核心、以岗位管理为基础的劳动用工机制,切实维护员工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实际情况,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进一步规范劳动用工管理的必要性和紧迫性规范劳动用工是企业有效组织生产、开展经营活动的重要条件,是建立科学合理的收入分配关系、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前提条件,是公司“转型”发展的根本保证。
今年以来,公司开展了一系列的劳动用工及薪酬分配的调查研究,总体来说,公司的劳动用工管理是较为规范的,但仍然存在以下几方面的问题:(一)传统的员工“身份管理”带来收入待遇的差异,影响到企业的和谐稳定。
当前,公司系统劳动用工管理中存在各种“身份”称谓,有全民工、集体工、劳务派遣工、农村电工等。
公司系统非合同制用工占用工总量的三分之一以上。
不同“身份”的员工收入分配、社保、福利等制度不尽相同,工资列支渠道不同,收入水平存在差异。
收入水平的高低不是以岗位价值和绩效贡献决定,而是以“身份”来决定,造成公平缺失。
(二)不同“身份”的员工交叉混岗,造成同一责任主体内同岗不同酬,不同“身份”员工之间相互攀比的现象普遍存在,影响到和谐的劳动关系。
(三)劳动用工计划管理不严,劳动用工总量缺乏有效控制,用工结构难以调整,冗员与结构性缺员并存。
各单位非计划用工普遍存在,自行决定用工形式和收入分配方式,劳动用工的法律风险日趋显现。
(四)岗位体系建设滞后。
多年来在劳动用工策略上采用“身份”差异替代了“岗位”差异,忽视了岗位体系的建设,企业内部“以岗定薪、按绩取酬、岗变薪变”的分配机制尚未建立,以劳动合同管理为核心、以岗位管理为基础的劳动用工机制尚未形成。
劳动用工管理存在的问题,不利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不利于劳动用工机制的建立,不利于员工的绩效管理,不利于理顺企业内部收入分配关系。
劳务派遣人员管理制度
劳务派遣人员管理制度1、热爱祖国,拥护XXX-产-党的领导;遵守公民道德规范,文明礼仪,扶老助幼,树立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崇尚研究,勤于思考,爱岗敬业,开拓进取,与时俱进,不断开创工作新局面;2、严格遵守作息制度,准时上下班,做到不迟到、不早退、有事请假,每天一般提前5-10分钟到岗,做好准备工作;3、提倡员工间树立团结协作、互学赶帮、劳动竞赛、积极向上的良好风气,积极参加单位组织的各岗位技能的培训研究、技术练兵和业务竞赛活动,努力提高服务技能;4、工作时间内必须服从上级领导的工作安排,不得办私事、不得大声喧哗、不得擅自进行打扑克、下棋等游戏活动。
各科室间人员不得随意串岗、漏岗,以免影响工作;5、工作中员工与员工之间,下级与上级之间因工作发生矛盾纠纷,因本着相互体谅、构建和-谐的原则,自下而上逐级解决,不得越级,更不可将亲属、朋友及社会不法分子招来取闹威胁对方和领导,一旦发生此类事件,以自动终止劳务关系处理,造成后果,自负法律责任;6、爱护公物,呵护单位形象,保持室内外情况整洁、卫生,工作场所做到窗明几净,墙面无污迹、地面无脏污痰迹,物品放置公道有序;7、强化安全意识,树立防盗防火,安全工作人人有责的思想,确保用人单位安全二、劳务派遣管理1、公司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由双方签字确认以保证双方利益,对于片面违约的行为,公司将保存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力。
2、公司行政部有权对员工的资料进行核实,考查,派遣员工必须保证其所持身份、健康、学历、职级等资料真实有效,如发现有假冒、过期等情况而又未提前与公司有关部门说明的,公司有权对其按照员工手册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公司有权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3、派遣员工由公司统一安排,调遣,派遣员工必须服从公司做出的公道工作安排。
4、派遣员工在用人单位工作期间的工资,保险等福利报酬由公司统一结算、发放。
5、派遣员工不得在与公司的劳动合同期内私下与用人单位签订与公司利益、形象相悖的任何劳动协议,一经发觉,公司有权与其消除劳动合同。
劳务派遣员工管理制度5篇
劳务派遣员工管理制度5篇劳务派遣员工管理制度5篇规章制度可以涵盖各个领域,如政府行政管理、教育机构、企业组织、社会团体、体育比赛、交通运输等。
下面给大家分享劳务派遣员工管理制度,欢迎阅读!劳务派遣员工管理制度(篇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管理制度所称劳务工,指的是劳动者与劳务派遣组织签订了劳动合同的劳务派遣人员。
劳务工与劳务派遣组织建立劳动合同关系;劳务派遣组织与公司通过签订《劳务派遣协议》,把劳动者派遣到公司工作;公司与劳务派遣人员签订《劳务用工协议》,双方之间只有使用关系,没有聘用合同关系或传统意义上的劳动关系的用工形式。
第二条《劳务派遣协议》由公司与劳务派遣组织协商签订,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劳务工的条件、数量;2、工作岗位或项目内容;3、劳动报酬、支付标准和方法;4、劳务工的劳动保护;5、双方认为需要约定明确的其他事项。
第三条各部门、分子公司负责劳务工的“使用管理”和非“劳动关系管理”,主要履行以下职责:1、根据生产经营、管理需要确定劳务用工规模;2、面向社会或劳务派遣组织公开招聘,择优选定劳务工;3、根据工作要求,对劳务工严格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作为确定劳务工薪酬标准和是否继续使用的依据;4、建立劳务工临时档案,按月定期统计上报劳务工的数量、劳动报酬等情况。
第四条公司根据各分子公司劳务用工的使用情况,与劳务派遣组织统一签订《劳务派遣协议》。
第五条各分子公司与劳务工签订《劳务用工协议》,明确工作职责、岗位要求、职业道德、劳动纪律、奖惩、辞退等有关问题,并报人力资源部审核、备案。
第二章使用原则与批准权限第六条各部门、分子公司在定岗定编范围内,人力资源严重不足、岗位缺员,公司范围内不能调剂解决的,可申请使用劳务用工。
第七条各分子公司、机关各部室有劳务工使用需求的,由分子公司、部室写出书面申请,明确岗位、数量、要求送人力资源部审核,并报领导批准。
各分子公司、机关各部室擅自和违规使用劳务工,公司将追究用工单位或部门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银行劳务派遣人员管理方案
银行劳务派遣人员管理方案嘿,大家好呀!今天咱就来唠唠银行劳务派遣人员管理方案。
咱先想想,银行那可是个重要的地儿,就像一个大机器,每个零部件都得好好运转才行。
那劳务派遣人员呢,就是这机器里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呀!对于这些劳务派遣人员,咱得像对待宝贝一样。
首先呢,招聘的时候就得瞪大眼,找那些真正合适的人。
不能随随便便就拉个人进来,那可不行!得找有责任心、有能力的。
招进来了,培训可不能马虎。
就好比新兵入伍,得好好练练才能上战场嘛。
给他们讲讲银行的各种规矩、业务流程,让他们心里有数,知道自己该干啥,不该干啥。
工作安排上呢,得合理。
不能一股脑儿地把难事儿都丢给他们,也得给他们一些能发挥特长的任务。
就像做饭一样,得荤素搭配,这样大家干起活来才带劲。
待遇也很重要啊!可不能让人家觉得干了活还委屈。
该给的福利得给,该有的奖励也不能少。
不然人家凭啥给咱好好干呀,对不对?管理上呢,要有张有弛。
不能管得太死,把人都吓跑了;也不能太松,那不乱套啦!得时不时地关心关心他们,问问工作咋样啊,生活上有没有困难啊。
再说说考核,这可得严格点。
就像老师给学生打分一样,得公平公正。
干得好的就得表扬,干得不好的也得指出来,让他们知道努力的方向。
咱想想,要是没有一套好的管理方案,那不就像没头苍蝇一样乱撞吗?银行的工作还能顺利进行吗?那肯定不行呀!所以呀,对待银行劳务派遣人员,咱就得用心、细心、贴心。
让他们感受到咱的重视,他们才会更努力地工作,为银行的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
这就像盖房子,一砖一瓦都得稳稳当当的,这房子才能坚固呀!大家说是不是这个理儿?咱可不能小瞧了这些劳务派遣人员,他们也是银行的重要一份子呀!咱得和他们一起努力,让银行越来越好!。
银行派遣制员工日常管理制度
一、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银行派遣制员工的管理,保障银行正常运营和员工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银行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银行派遣制员工,包括但不限于信用卡销售、客服中心、大堂经理、保安、IT系统维护人员等岗位。
二、招聘与入职第三条银行根据业务需求,与派遣机构签订劳务派遣协议,明确派遣员工的工作内容、岗位、数量等。
第四条派遣机构负责招聘、面试、体检等工作,确保派遣员工具备相应的工作能力和素质。
第五条派遣员工与派遣机构签订劳动合同,由派遣机构负责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第六条银行对派遣员工进行入职培训,包括银行规章制度、业务流程、职业道德等。
三、工作职责与考核第七条派遣员工应按照派遣协议和银行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确保各项工作任务顺利完成。
第八条银行对派遣员工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工作态度、业务水平、团队协作等方面。
第九条考核结果作为派遣员工工资、奖金、晋升等方面的依据。
四、工资与福利第十条派遣员工工资按照派遣协议和银行规定执行,包括基本工资、岗位工资、绩效工资等。
第十一条银行为派遣员工提供必要的福利待遇,如节日福利、生日福利、带薪年假等。
第十二条派遣员工享有与银行正式员工同等的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待遇。
五、离职与终止合同第十三条派遣员工因个人原因离职,需提前向派遣机构提出书面申请,并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四条银行因业务调整等原因需要终止派遣员工劳动合同,应提前与派遣机构协商,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六、附则第十五条本制度由银行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七、注意事项1. 派遣员工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银行规章制度,服从银行管理。
2. 派遣员工应积极参加银行组织的各项活动,提升自身综合素质。
3. 派遣员工在工作中遇到问题,应及时向派遣机构或银行反映,寻求解决。
4. 派遣员工应妥善保管个人证件、档案等资料,不得遗失或损坏。
劳务派遣人员暂行管理办法
劳务派遣管理制度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招聘与录用第三章劳动关系管理第四章岗位管理第五章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第六章社会保险管理第七章绩效管理第八章派遣终止及派遣人员的退回第九章奖惩第十章基本行为准则第十一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防范劳动用工法律风险,规范派遣员工行为和管理,满足沧州市朗洁劳务派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创建一流人力资源服务企业目标的需要,不断完善和深化市场化选人用人新机制,着力构建新型和谐劳动关系,实现劳务派遣用工合法化、规范化、制度化,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的主要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公司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和公司《人力资源配置管理办法》等。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用工单位是指与公司签订了《劳务派遣服务合同》的单位。
派遣员工是指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后,被派遣到用工单位工作的员工。
公司负责派遣员工的劳动关系、社会保险缴纳等管理。
用工单位负责派遣员工日常工作管理及绩效管理等,直接管理和考核派遣员工完成的工作任务。
第四条公司对劳务派遣工作管理的基本原则:合法用工、分工协作、总量控制、统一管理。
用工单位对派遣员工管理的基本原则:按需定员、依岗派遣。
用工单位对派遣员工管理的基本内容:日常工作管理、绩效管理等。
第二章派遣员工的招聘与录用第一条招聘基本原则招聘派遣员工应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全面测评、公开竞争、择优录用的原则,从学识品德、能力水平、工作经验、健康状况、岗位匹配度等方面进行多方位评价。
第二条招聘基本条件(一)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身体健康,无违法违纪记录。
(二)适应工作岗位要求,符合岗位任职条件。
第三条招聘方式根据用工单位业务发展需要及用工计划、岗位说明书等有关条件制定招聘方案并组织实施,招聘完成后按照《劳务派遣服务合同》由公司履行派遣手续。
第四条派遣员工录用派遣员工人选确定后,由公司与用工单位按照《劳务派遣服务合同》办理派遣手续。
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劳务派遣人员管理办法
ⅩⅩ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劳务派遣人员管理办法为了加强对我行使用的派遣人员的管理,理顺工资薪酬关系,建立一套科学的考核分配办法,激励派遣人员在岗位工作的积极性,实行责、权、利结合的薪酬考核管理方式,真正达到“用好人、管好人”的目的,特制定本办法。
一、派遣人员薪酬管理(一)派遣工应具备的条件。
初次应聘人员年龄不超过28岁,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品行端正,身体健康,具有一定的特长和工作经历的优先。
(二)聘用程序。
经总行考察报省总行安康办事处同意后,应聘人员与安康市技人劳务派遣中心签订工勤岗位劳动用工合同,并于总行签订岗位合同予以聘用。
(三)工资待遇。
派遣人员的待遇组成为:工资、岗位补贴、工作奖励三部分。
工资依据社会保障部门通知的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标准,上划安康技人劳务派遣中心按月发放。
岗位补贴、工作奖励与劳动纪律、工作态度,岗位业绩挂钩,由总行按月考核后兑现。
(四)其它。
差旅费标准比照正式工标准执行。
按照相关规定缴纳社会保险。
二、岗位考核管理(一)月度考核:月度末依据行政综合部的派车单或考勤结算差旅费。
工资由财务会计部上划派遣中心按月发放。
岗位补贴、月工作奖励考核方式:当月安全驾驶、保持车辆清洁卫生,无损伤,无事故,无迟到、早退、脱岗,服从管理,达到要求出勤天数,积极完成岗位工作及领导交办的临时性工作的返还月全部考核款。
出勤未达到要求天数,缺1天扣日均工资[(工资+岗位补贴)/21.75],迟到早退每次扣50元,3次为1天旷工,旷工1天扣日均工资3倍。
未按要求完成领导分配的临时性工作任务的每次扣50元。
发生责任交通事故造成损失金额在2000元(含)以上的取消当月差旅费。
(二)年度考核:本年度安全驾驶无事故,平常工作积极、按要求出勤、表现良好的适当给予奖励。
三、人事劳动管理(一)派遣工请休假的管理,请假1天由主管部门审批,请假2天由分管领导审批,3天(含)以上由理事长审批,正常休假由主管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合理安排。
劳务派遣人员管理办法(暂行)
劳务派遣人员管理办法(暂行)1目的本文件规定了XX银行(以下简称“本行”)劳务派遣人员管理的操作规范和控制要点,旨在规范劳务派遣用工行为,严格劳务派遣用工管理。
2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本行劳务派遣人员。
3定义、缩写和分类3. 1定义本办法所称劳务派遣人员是指由劳务派遣机构统一派到本行从事一般操作岗位工作的人员。
3. 2缩写无3. 3分类无4职责权限5原则与基本规定 5.1原则本行对劳务派遣人员的管理应本着总量控制、统一管理、依法合规、 则进行。
5.2基本规定劳务派遣人员由劳务派遣公司按照本行提出的劳务派遣人员用工数量、 聘用条件等统一派遣。
6管理要求劳务派遣人员使用程序:1) 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和人力资源规划, 提交劳务派遣人 员需求计划,报经省联社批准后实施;2) 本行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协议书》 。
3) 劳务派遣人员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 。
4) 劳务派遣期限一般为 2年,试用期不超过3个月。
对 试用期内不能胜任工作的劳务派遣人员,应退回劳务派 遣机构。
劳务派遣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1) 思想品德好,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无不良记录; 2) 踏实肯干,爱岗敬业,进取心强; 3) 身心健康,五官端正,形象气质佳; 4) 年龄在25周岁以下;5) 学历必须为国民教育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统招的专科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专业必须为经济金融、工商管理、 市场营销、财政会计、国际贸易、计算机、法学、文秘 专业。
6) 根据工作性质和实际岗位需要,要求具有的其他特殊 条件。
劳务派遣人员的管理1) 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和岗位要求对劳务派遣人员进行必 要的岗前教育和业务技能培训,及时建立和更新劳务派 遣人员信息台账,掌握劳务派遣人员的基本情况。
2) 各分支机构要加强对劳务派遣人员的政治思想、 职业 道德、劳动安全、商业秘密及有关规章制度的教育培训, 不断提高劳务派遣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工作水讲求效益的原岗位要求和阶段管理/操作要求风险提示6.1劳务派 遣人员的使 用程序及条件6.2劳务派遣 人员的管理阶段管理/操作要求风险提示务派遣人员个人缴纳的部分,由劳务派遣公司代扣代缴。
2024年劳务派遣管理制度范本(3篇)
2024年劳务派遣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公司的宗旨。
发展劳务派遣和劳动就业事业,以人为本,承担社会责任。
通过开展面向社会和企业的劳务派遣活动和就业服务,发挥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纽带和桥梁作用,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其他____的合法权益,保障劳动力市场和劳务派遣活动的顺利进行,促进社会充分就业。
为加强公司的规范化管理,完善各项工作制度,促进公司发展壮大,提高经济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订我公司管理制度。
公司全体员工必须遵守公司管理制度,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决定。
本制度根据____年____月____日起实行的《劳动法》细则修订。
第二章劳动关系管理第一条、派遣人员的人事及劳动关系均隶属于本单位,所有与人事及劳动关系相关事宜均由本单位负责。
第二条、派遣期限由用工单位与本单位按照劳务派遣协议书约定确定。
第三条、用人单位可以为派遣人员设定试用期,试用期期限根据派遣期确定且计入派遣期。
试用期设定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派遣人员的党、团关系由用人单位负责。
第五条、派遣人员档案由用人单位负责管理。
档案管理应按照人事档案管理标准,由用人单位负责收集、甄别、整理、归档、装订、保管、转移等工作,做到规范管理、妥善保存。
用工单位应积极配合用人单位,提供档案管理所需资料。
第三章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第一条、用工单位应按照派遣人员工作岗位,根据岗位要素和当地劳动力市场价格,会同用人单位合理确定派遣人员的劳动报酬标准及其试用期间的劳动报酬,并在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协议书》中列明。
第二条、派遣人员试用期内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约定工资的____%,并不得低于派遣人员工作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第三条、派遣人员的劳动报酬以银行卡打卡形式支付,按约定工资发放日发放工资(如遇节假日顺延)。
第四条、派遣人员的工资、奖金、加班费、社会保险费、意外伤害保险费、团体医疗保险费及以货币形式支付的津补贴等,由用工单位以劳务费的形式转账给我公司指定账户,由本公司负责薪酬发放、社会保险费缴纳、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意外伤害保险费及团体医疗保险费缴纳等。
劳务派遣人员岗位职责管理制度(3篇)
劳务派遣人员岗位职责管理制度(3篇)劳务派遣人员岗位职责管理制度(精选3篇)劳务派遣人员岗位职责管理制度篇1为规范本公司劳务派遣操作,按照国家相关法律及苏州市劳务派遣相关细则,新的劳务派遣细则要求与用工单位必须签订有限劳务派遣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要求用工单位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合法用工,切实保障员工的切实利益,因此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一、用工企业派遣合同签订:1、按照当地派遣法规定与用工单位签订相应派遣协议,明确派遣人数、工作地点、工作岗位、薪酬福利、用工时间、社会保险、职业病及工伤处理、劳动保护条件、费用及支付时间、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协议解除条件等。
2、做好与用工单位合同的存档工作。
二、人员的输送:1、按照国家劳动法及劳务派遣发的要求,积极及时为用工企业组织符合条件的人员,不得输送未满16周岁的童工,不得输送孕期女职工,避免相应劳动纠纷。
2、尽量不组织输送大批量少数民族人员集中就业,避免产生民族纠纷。
3、对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员工需按国家规定予以照顾,不安排有危险性岗位,定期予以体检。
4、在招聘输送派遣员工时不得采用欺骗强制手段工作,需实事求是介绍用工企业工作情况、工资福利待遇、休假制度、薪水发放时间,尽量服务好派遣员工。
三、派遣工劳动合同1、员工自入职起一个月内,依法为每位员工签订两年的劳务派遣合同,可以约定不超过2个月的试用期,收集员工相关资料(个人资料、身份证复印件、学历证、照片、联系电话等),做好合同登记,建立员工信息档案。
2、明确派遣工的`工作单位、工作岗位与地区,明确与员工的权利与义务;3、明确合同解除方法及违约责任;4、员工合同签订后及时办理劳动合同用工手续。
四、劳动报酬1、明确员工的劳动报酬(同工同酬,派遣员工享有和该单位员工相同福利待遇,最低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明确派遣工按计时工资制或者计件工资制结算工资。
2、明确公司的薪酬制度、工资发放时间、福利制度、就餐住宿等要求。
劳务派遣薪资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劳务派遣用工管理,保障劳务派遣工的合法权益,提高劳务派遣用工的效率和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公司所有通过劳务派遣方式用工的员工。
第三条本规定的目的是明确劳务派遣工的薪资构成、支付标准、支付方式、调整机制等内容,确保劳务派遣工的工资待遇与同工同酬原则相一致。
第二章薪资构成第四条劳务派遣工的薪资构成包括以下部分:1. 基本工资:根据劳务派遣工的岗位、技能水平、工作经验等因素确定。
2. 岗位工资:根据劳务派遣工所从事的具体岗位和工作强度确定。
3. 绩效工资:根据劳务派遣工的工作绩效、工作成果等综合因素确定。
4. 奖金:包括年终奖、全勤奖、特殊贡献奖等。
5. 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按照国家规定缴纳。
6. 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按照国家规定支付。
7. 其他补贴:包括交通补贴、伙食补贴、通讯补贴等。
第三章薪资标准第五条基本工资标准:1. 新员工入职前三个月,基本工资按照岗位最低工资标准的80%支付。
2. 入职满三个月后,基本工资按照岗位最低工资标准的100%支付。
第六条岗位工资标准:1. 根据岗位性质、职责和要求,确定岗位工资标准。
2. 岗位工资标准不得低于公司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
第七条绩效工资标准:1. 绩效工资根据绩效考核结果确定,不得低于基本工资的20%。
2. 绩效考核周期为一年,每年进行一次绩效考核。
第八条奖金标准:1. 年终奖:根据公司年度经营业绩和劳务派遣工的绩效考核结果确定。
2. 全勤奖:每月支付,金额根据公司规定执行。
3. 特殊贡献奖:根据劳务派遣工对公司的特殊贡献确定。
第四章薪资支付第九条薪资支付时间:1. 劳务派遣工的薪资每月支付一次,支付时间为每月的10日。
2. 如遇国家法定节假日,薪资支付时间顺延至节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第十条薪资支付方式:1. 劳务派遣工的薪资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支付至其个人银行账户。
劳务派遣管理制度范文(四篇)
劳务派遣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劳务派遣管理制度是为规范劳务派遣业务管理,保护劳务派遣工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务派遣业的健康发展而制定的。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开展劳务派遣业务的全过程。
第三条劳务派遣是指劳务派遣机构与用工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将自有员工派遣到用工单位从事工作,受用工单位直接指挥、管理的一种用工形式。
第四条劳务派遣机构必须具有合法的营业执照和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依法缴纳相关税费。
第五条劳务派遣机构必须严格按照政府相关文件规定的行业标准执行劳动合同法。
第六条劳务派遣机构须严格遵守劳动法律法规,尊重和保障劳动派遣工人的合法权益,为劳动派遣工人承担适当的社会保险和福利义务。
第七条劳务派遣机构必须严格按照用工单位要求选择、管理、培训劳务派遣工人,并提供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和培训。
第二章劳务派遣协议第八条劳务派遣机构与用工单位应当订立劳务派遣协议,明确双方的权责,确保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第九条劳务派遣协议应包括以下内容:(一)派遣工作的性质、工作岗位、工作地点等明细信息;(二)劳务派遣期限及项目;(三)劳务派遣工人的劳动合同、薪酬待遇、福利保障等具体规定;(四)劳务派遣费用和支付方式;(五)劳务派遣工人的培训、管理及安全保障要求;(六)违约责任和纠纷解决方式;(七)其他双方协商一致的条款。
第十条劳务派遣协议应采用书面形式,并由劳务派遣机构和用工单位双方签字盖章。
第三章劳务派遣工人的权益保障第十一条劳动派遣工人享有与用工单位经常性工作人员相同的待遇和权益,包括薪酬、福利、工时等。
第十二条劳务派遣机构应和用工单位共同开展职业培训,提高劳务派遣工人的技能水平和职业素质。
第十三条劳务派遣机构应与用工单位共同为劳务派遣工人办理社会保险、福利和住房公积金等相关手续。
第十四条劳务派遣机构和用工单位应共同负责劳务派遣工人的工作安全和健康保护,提供必要的劳保设施和培训。
第四章用工单位的责任第十五条用工单位有责任对劳务派遣工人进行合理的指导、管理和监督,确保劳务派遣工人的工作条件和权益得到保障。
2023年劳务派遣规章制度细则7篇
2023年劳务派遣规章制度细则7篇在社会一步步向前发展的今日,管理制度的运用更加频繁,对于劳务员工的管理制度改善,须要参考实际的工作状况。
下面是由我给大家带来的劳务派遣规章制度细则7篇,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劳务派遣规章制度细则篇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是规范单位和职工的行为,维护单位和职工双方的合法权益,依据劳动法及其配套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单位的实际状况,制定本制。
其次条员工应履行完成劳动任务、遵守单位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等劳动义务。
第三条单位有义务为员工供应劳动条件,爱护员工的合法劳动权益。
其次章工作时间及休假第四条单位实行标准工时制度。
第五条员工每天的正常工作时间是08:00——11:0013:00——17:00第六条员工休假按国家规定执行。
第七条员工的假日和法定假日如下:(1)假日是每周的星期六、星期天。
(2)假日:元旦一天、春节三天、清明节一天、五一节一天、端午节一天、中秋节一天、国庆节三天。
第八条员工的其他假期如下(1)年薪:员工累计工作不到1年,年薪为5天。
已经十年不到二十年的,年薪是十天。
已经20年了,年薪是15天。
员工有以下状况之一,不享受当时的年薪:1.员工依法享受寒假和暑假,假期天数比年假天数多。
2.员工休假累计20天以上,公司不按规定扣除工资。
3.累计工作不到1年的员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
4.累计工作不足10年的员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
5.累计工作20年以上的员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
(2)结婚假期:员工本人结婚,可休结婚假,假期不得超过7天。
晚婚(男性满25岁,女性满23岁)的奖金增加是7天。
假期不包括公休、法定假日。
(3)丧假:员工配偶、直系亲属和一起生活的岳父母、妻子死亡可以请丧假,休假不得超过5天。
在国外奔跑的人可以依据实际须要赐予路程假期,路程假期不是事务假期。
丧假不包括公休日和法定节假日。
(4)产假:女职工产假90天,难产产假增加15天。
多胞胎诞生的,每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最新劳务派遣管理制度完整版
最新劳务派遣管理制度完整版(实用版)编制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核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批人:__________________编制单位:__________________编制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序言下载提示:该文档是本店铺精心编制而成的,希望大家下载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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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人员管理办法 银行 转正
劳务派遣人员管理办法银行转正一、背景介绍近年来,银行作为金融行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业务扩张和服务提升过程中,对人力资源的需求日益增加。
为了灵活应对业务波动和提高雇员满意度,银行普遍采用劳务派遣形式,引入外部劳动力。
然而,如何规范劳务派遣人员的管理,尤其是在派遣员工转正方面,成为需要重点关注的问题。
二、转正条件与程序1. 转正条件银行劳务派遣员工的转正条件应当明确,一般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完成规定的派遣期限;•工作表现良好,无违纪违规情况;•具备银行规定的转正条件,如相关证书资格等。
2. 转正程序(1)提前沟通在派遣员工即将到达转正时,银行应当与员工进行提前沟通,明确转正标准、程序和时间点,以避免信息不畅通引发矛盾。
(2)评定及决策银行人力资源部门应当对转正员工进行综合评估,包括但不限于工作态度、专业技能等,决策是否予以录用。
(3)正式通知经过评定并决定录用的员工,银行应当及时向其发出正式转正通知,明确新的岗位、薪资待遇等。
三、权益保障与责任义务1. 权益保障银行在对劳务派遣员工进行转正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如按劳动法规定缴纳社会保险、提供工作休假等。
2. 责任义务转正后的员工与银行之间建立了正式的雇佣关系,双方应当履行各自的责任义务,员工要遵守银行的相关规章制度,而银行则应当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和发展机会。
四、监管及违规处理银行应当建立健全的劳务派遣员工管理制度,明确监管责任,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理。
对于在转正过程中出现的不正当行为,应当及时查处并采取相应措施,以维护银行的正常秩序。
五、总结银行作为金融领域的重要机构,对劳务派遣员工的管理尤为重要。
合理规范的转正管理办法,不仅有助于优化银行人才结构,提高员工忠诚度,也有助于银行稳步发展。
希望本文所述劳务派遣人员管理办法对于银行在人力资源管理方面有所启示。
以上为本人根据提供的标题撰写的原创文档,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农村商业银行劳务派遣员工管理办法
农村商业银行劳务派遣员工管理办法一、前言农村商业银行作为金融机构,在员工管理方面有着严格的规定和制度。
对于劳务派遣员工,更是需要进行专门的管理和规范。
本文将详细介绍农村商业银行劳务派遣员工的管理办法,以确保员工的权益和银行的正常运营。
二、劳务派遣员工入职管理1. 招聘流程:农村商业银行通过合作的人力资源公司进行劳务派遣员工的招聘和录用工作,确保候选人的资质符合银行的要求。
2. 入职培训:新员工入职后,银行将安排必要的培训,包括岗位培训、制度培训等,以便员工尽快适应工作环境。
3. 入职登记:员工入职后,需按照银行规定进行人事档案登记和相关手续办理,确保员工信息真实有效。
三、劳务派遣员工工作管理1. 岗位分配:农村商业银行将根据员工的专业背景和能力,合理分配岗位和任务,确保员工发挥所长。
2. 绩效考核:银行将定期对劳务派遣员工进行绩效考核,并按照考核结果给予相应的奖惩措施,激励员工持续提高工作表现。
3. 工作纪律:员工需严格遵守银行的各项规章制度,确保工作的正常进行和安全保障。
四、劳务派遣员工福利待遇1. 薪酬福利:银行将按照员工的工作表现和工作岗位,给予相应的薪酬和福利,确保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稳定性。
2. 休假制度:员工享有正常的带薪休假和法定节假日,银行将根据员工的工作时间和表现进行休假安排。
3. 健康保障:银行将为劳务派遣员工购买相关的健康保险和意外保险,确保员工在工作期间获得及时有效的保障。
五、劳务派遣员工离职管理1. 辞职手续:员工如需离职,需提前向银行提交书面辞职申请,并按照银行规定办理相关离职手续。
2. 离职结算:银行将根据员工的工作时间和遵守规定情况进行离职结算,确保员工的权益得到保障。
3. 人事档案处理:员工离职后,银行将对其人事档案进行妥善处理,保护员工个人信息的安全性和保密性。
六、总结农村商业银行劳务派遣员工管理办法对员工的管理、培训、福利和离职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规定,旨在确保员工的权益和银行的正常运营。
2024年劳务派遣公司管理制度(三篇)
2024年劳务派遣公司管理制度兼职管理与劳务人员规定一、兼职管理兼职人员,尽管其工作时间较为灵活,但在管理上应视同全职员工对待,以确保工作质量与效率。
二、员工权益与义务第八条,本公司员工依法享有《劳动法》所规定的各项权利,并应切实履行相应的义务,共同维护良好的工作环境与秩序。
三、年度考核与续聘第九条,本公司对全体聘用人员实施年度考核制度。
考核合格者,在聘用期满后可继续聘用;考核不合格者,则不予续聘。
四、解聘与辞退第十条,出现以下情形之一者,经总经理决定,可予以解聘或辞退:(一)因故意或过失造成重大错误,严重损害公司声誉的;(二)存在渎职、失职行为,导致公司蒙受较大经济损失的;(三)因违法乱纪或不履行员工义务而受到司法机关或公司处分、惩戒的;(四)不服从管理,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职责或无法胜任本职工作,且拒绝接受公司安排的其他岗位的;(五)因违法犯罪被追究法律责任或被采取强制措施的;(六)符合聘用合同中约定的其他解聘或辞退情形的。
五、薪酬与奖励第十一条,本公司员工实行效益奖励工资制度(或其他形式的工资制度),其中行政辅助人员采取岗位定额工资形式。
公司根据经济效益、个人工作实绩、业务水平及职业道德、执业纪律遵守情况等因素,可适当发放奖金。
对于工作失误,将采取一定的工资惩罚措施,具体额度由总经理审批决定。
六、社会保险第十二条,公司按照国家和地方的社会保障政策与规定,为聘用人员办理社会保险等手续。
对于已缴纳社会保险的兼职人员,公司可根据其实际情况和个人意愿,决定是否为其继续缴纳社会保险。
七、税费代扣代缴第十三条,公司员工依法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社会保险费及住房公积金等,由公司依法代扣代缴。
八、安全教育与培训第十四条,为确保安全生产和提升员工素质,公司定期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和专业培训,并另行制定详细的安全管理规定。
三、财务与资产管理第十五条,公司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建立财务制度,采用并遵守企业会计准则,设立银行账户,建立账目和会计科目,选聘合格的财会人员,规范财务管理与收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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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劳务派遣人员管理办法劳务派遣人员管理的操作规范和控制要点,旨在规范劳务派遣用工行为,严格劳务派遣用工管理。
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本行劳务派遣人员。
定义、缩写和分类3.1 定义本办法所称劳务派遣人员是指由劳务派遣机构统一派到本行从事一般操作岗位工作的人员。
3.2 缩写 3.3分类职责权限部门/岗位职责与权限不相容职责省联社/人力资源处批准法人行社录用劳务派遣人员需求计划。
党委会负责审批录用劳务派遣人员。
人力资源部负责与劳务派遣公司订立协议有关工作,协助支行(部门)对劳务派遣人员管理。
支行/部门负责提出用工需求。
劳务派遣人员管理办法(暂行) 文件编号:原则与基本规定5.1 原则本行对劳务派遣人员的管理应本着总量控制、统一管理、依法合规、讲求效益的原则进行。
5.2 基本规定劳务派遣人员由劳务派遣公司按照本行提出的劳务派遣人员用工数量、岗位要求和聘用条件等统一派遣。
管理要求阶段管理/操作要求风险提示 6.1 劳务派遣人员的使用程序及条劳务派遣人员使用程序:1)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和人力资源规划,提交劳务派遣人员需求计划,报经省联社批准后实施;2)本行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协议书》。
3)劳务派遣人员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
4)劳务派遣期限一般为2 年,试用期不超过3 个月。
对试用期内不能胜任工作的劳务派遣人员,应退回劳务派遣机构。
劳务派遣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1)思想品德好,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无不良记录;2)踏实肯干,爱岗敬业,进取心强;3)身心健康,五官端正,形象气质佳;4)年龄在25 周岁以下;5)学历必须为国民教育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统招的专科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专业必须为经济金融、工商管理、市场营销、财政会计、国际贸易、计算机、法学、文秘专业。
6)根据工作性质和实际岗位需要,要求具有的其他特殊条件。
6.2 劳务派遣人员的管理劳务派遣人员的管理 1)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和岗位要求对劳务派遣人员进行必要的岗前教育和业务技能培训,及时建立和更新劳务派遣人员信息台账,掌握劳务派遣人员的基本情况。
2)各分支机构要加强对劳务派遣人员的政治思想、职业道德、劳动安全、商业秘密及有关规章制度的教育培训,不断提高劳务派遣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工作水劳务派遣人员管理办法(暂行) 文件编号:阶段管理/操作要求风险提示 3)劳务派遣人员要求加入中国共产党或共青团的,如在本行工作时间不满一年,可向劳务派遣机构申请加入党团组织;如工作时间超过一年,可向本行所在机构申请。
劳务派遣人员为共产党员或共青团员的,可转移组织关系,参加所在机构的党团组织活动并享受相应政治待遇。
4)劳务派遣人员近5 年内年度考核3 次以上被所在机构评为“优”等次的,可参与本行的重要岗位竞聘。
5)各分支机构对劳务派遣人员实行派遣期内综合考评,总行根据综合考核结果决定劳务派遣人员续聘、解聘事项;本行每年将在工作时间满三年以上的派遣人员中择 10%比例转为合同制员工;对思想品德优秀,业务能力强,工作成绩突出并在省联社业务竞赛中获得第一名,或连续两年组织资金日均达全行人均倍以上的,总行可作为资源型人才,在上报省联社审核批准后,纳入行内合同制员工管理。
6]劳务派遣人员存在违规操作等问题的,一年内累计发生三次的,给予辞退。
7)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务派遣人员,应退回派遣机构:a)被证明不符合聘用条件的;b)不胜任岗位工作需要的或不服从工作安排的;c)违反本行劳动纪律、规章制度或服务规范的;d)年度考核不合格的;e)因失职给本行造成严重经济损失或不良影响的;f)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g)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工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h)其他情形。
8)劳务派遣人员因个人原因申请提前解除派遣关系的,应提前30 日向劳务派遣公司和本行写出书面申请,经本行批准并办理完交接手续后,方可解除派遣关系。
9)劳务派遣关系在《劳务派遣协议》届满时即终止,由于工作需要,在本行和劳务派遣公司双方同意条件下,可续签协议,并应提前1 个月办理续签协议手续。
6.3 劳务派遣人员的报酬管理劳务派遣人员的报酬管理1)劳务派遣人员工资结构:基本保障工资+岗位工资+ 绩效工资,“岗位工资”按本行合同制员工同岗的70%执行,其他两项工资按照本行合同制员工薪酬管理。
2)劳务派遣人员的社会保险,单位缴纳的部分,由本行按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基数按月核拨劳务派遣公司,由劳务派遣公司转缴社保经办机构。
劳劳务派遣人员管理办法(暂行) 文件编号:阶段管理/操作要求风险提示务派遣人员个人缴纳的部分,由劳务派遣公司代扣代缴。
3)劳务派遣人员享受同等的过节费等福利,入行一年后享受住房公积金待遇(200 元/月),经综合考核继续派遣使用的,以后每年按 15%比例递增,上限不超过所在机构同岗的合同制员工;在本行工作时间满年后,经综合考核继续派遣使用的,可享受企业年金待遇。
4)劳务派遣公司未按《劳务派遣协议》约定向劳务派遣人员足额支付工资、向社保经办机构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而引起的劳资纠纷或其他后果,由劳务派遣公司承担责任,并全额承担相应的损失。
5)劳务派遣人员在行内工作期间如发生工伤事故,由劳务派遣机构按照国家和地方规定为其办理相关手续。
检查监督牵头检查部门检查内容检查频次报告路线检查结果利用内部审计部门劳务派遣用工情况一次董事农村商业银行人事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切实加强 XXXX 农村商业银行(以下简称:本行)人事劳动管理,优化人力资源合理配置,建立与现代金融企业制度相适应、符合农村商业银行特点的人力资源管理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XX 省农村信用社人事管理暂行办法》和《XXXX 农村商业银行章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行员工是指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在本行工作的人员,包括管理人员和普通员工。
管理人员是指:本行从事管理工作的人员及支行(部)机构负责人。
普通员工是指:管理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
第二章管理人员管理第三条本行机关管理人员实行编制管理。
第四条管理权限。
本行党委管理的管理人员:除本行班子成员外的机关管理人员和支行(部)负责人。
第五条任职条件。
(一)拟提拔任用本行领导班子成员应具备的条件:1.拟提拔任用领导班子成员的,男不超过 50 周岁,女不超过 47 周岁;2.大学专科及以上文化程度;3.金融从业 6 年以上,或从事经济工作 9 年以上(其中金融从业 3 年以上);4.同级副职升正职的,要在副职岗位上工作 2 年以上,下一级正职升上一级副职的,要在下一级正职岗位上工作 3 年以上;5.身体健康;6.作风正派、清正廉洁、德才兼备;7.提任党的领导职务的,应当符合党章规定的有关要求。
(二)因工作需要,任职条件可适当放宽。
第六条选拔任用程序。
(一)候选人的产生。
本行领导班子成员候选人通过民主推荐产生,也可以通过竞争上岗方式产生。
通过竞争上岗方式产生候选人的,竞争上岗方案应先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需通过法定选举任职或聘任的候选人由本行党委提名。
(二)组织考察。
按照管理人员管理权限对候选人进行组织考察。
本行领导班子成员候选人的考察由上级主管部门党委(党组)进行。
1. 考察内容: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注重考察工作实绩;2. 考察方法:查阅有关资料,民主测评,个别座谈,征求地方党委和银监部门意见。
(三)拟任人选的确定。
考察结束后,向上级主管部门党委汇报考察情况,上级主管部门党委根据考察情况和工作需要研究确定拟任人选。
本行以党委文件向上级主管部门党委呈报本行领导班子成员任职请示,并附党委会议纪要、《干部任免审批表》(一式 2 份),属于提拔任职的,还应呈报干部考察材料、民主推荐材料和干部档案。
(四)征求意见。
本行正职由上级主管部门党委委托征求地方党委、银监部门意见。
征求意见时要正式行文,并附拟任人选基本情况。
(五)任前公示。
本行领导班子成员拟任人选,由上级主管部门党委委托所在地党组织在一定范围进行任前公示,公示方式以书面形式和网上公示为主,公示期为 7 天。
(六)下发通知。
公示结果不影响任职的,由上级主管部门党委下发党内职务、提名为本行高管人员人选的通知。
七)任职资格核准(备案)。
按 XX 银监局的有关规定执行。
(八)选举、聘任。
高管人员任职资格经银监部门核准(备案)后,召开董事会、监事会,选举产生董事长、监事长,聘任行长、副行长。
(九)备案。
选举、聘任决议形成后,本行要将选举、聘任结果报主管部门、当地银监分局备案。
第七条免职、辞职、降职、撤职。
(一)免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免去现职:1.本行领导班子男年满 55 周岁、女年满 52 周岁,一般应退出领导岗位。
工作业绩特别突出、工作能力强的人员,上级主管部门可根据情况,适当放宽;2. 在年度考核中,不称职票超过三分之一,经组织考核认定为不称职的;3. 因工作需要应免去现职的。
(二)辞职 1. 因公辞职。
因工作需要和职务变动,提出辞去现任职务;2. 自愿辞职。
因本人或其他原因不能正常履行职务,本人自行提出辞去现任职务。
自愿辞职必须写出书面申请,任免机关在 3 个月内给予答复。
自愿辞职人员未经批准,不得擅自离职。
3. 责令辞职。
根据任职期间的表现,已不再适合担任现职的,通过一定程序责令其辞去现任领导职务,拒不辞职的,应当免去现职。
(三)降职、撤职有违规行为或对发生的案件、事故、风险应负有领导责任的,按有关规定降职或撤职。
第八条非领导职务管理人员的待遇。
(一)非领导职务管理人员的工资比照同级在职管理人员降一个档次;(二)转非 3 年后,按离岗退养政策执行,每月补助300-500 元;如不愿意办理离岗退养,要求工作的,按所从事的岗位拿绩效工资;(三)住房公积金、社会养老保险以本人的收入为基数,按国家政策规定的比例交纳;(四)非领导职务管理人员离岗退养,参照离岗退养员工进行管理。
第九条异地交流。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必须交流:1.本行董事长、行长连续任职满 4 年的;2.部室和支行(部)负责人连续任职满 3 年的;3.监管部门要求回避的。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不交流或暂缓交流:1.两年内转任非领导职务的;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纪检监察或司法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3.因健康及其他原因不宜交流的。
(三)交流范围机关部室和支行(部)负责人在本行范围内交流。
(四)对不服从交流决定的,就地免职。
第十条任职目标管理。
(一)述职。
领导班子成员应按年度向股东大会、董事会述职,如实报告个人工作情况,述职情况要存入个人档案。
(二)考核。
对本行领导班子成员的考核结论要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本行负责对辖内支行(部)行长、副行长进行考核,考核结论要记入个人档案。
第十一条离任审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