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遴选院学术委员会成员的通知
学术委员会职责
1、在院长领导下,讨论并研究医院的业务发展规划,医疗、教学、科研、人才培养、管理等项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2、审查、研究制定医院的科研计划及专业科室发展规划。
3、审查、研究医院的科学研究成果和学术论文,参与制定医院关于奖励科技成果的规定细则和办法。
4、为医院职称评定委员会提供有关咨询意见。
5、审查并研究医院有关部门的人才培养计划和落实情况。
6、为医疗、教学、科研用房和购置大型医疗器械等提供咨询意见和论证意见。
7、受医院或上级委托参加医疗、护理、医技发生的事故和纠纷进行技术鉴定。
1、进行医院整体发展的技术性指导和研究,为医院整体发展规划和工作方案等出谋划策、提供咨询。
2、协助对关系到医院整体发展及长远利益的重大事件进行调查、分析,并提出建设性处理建议,积极为医院的发展献计献策。
3、列席医院职工代表大会和工会代表大会等,对医院未来的工作提出咨询意见。
4、完成医院党委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1、质量管理委员会是医院全面质量管理的专门机构,院长任主任。
负责各临床、医技科室医疗质量标准的制定、指导、检查和考核。
质量管理的日常工作由医务科负责。
2、根据上级有关要求和本院医疗工作实际,制定年度《医疗工作计划》和《医疗质量管理方案》。
3、医务科负责日常医疗质量的检查。
对检查中发现的一般问题要向科室质量管理小组通报,重大问题提交医院质量管理委员会讨论,所有问题均纳入医院工作质量考核内容。
4、医院质量管理委员会要定期对全院医技人员进行质量管理教育,指导科室质量管理小组开展工作。
5、对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小组提出的重大医疗争议责任归属、处罚结果等进行讨论、表决。
6、医院质量管理委员会每年召开两次工作会议(元月、七月),检查科室质量管理小组工作,了解医院质量管理现状和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改进办法。
会议由医务科召集,质量管理委员会主任主持。
药事管理委员会职责药事管理委员会由一位业务院长(任主任委员)、药剂科主任(任副主任委员)和各有关临床科室主任或有经验的医、药、护理人员(任委员)组成。
科技部关于印发国家实验室的管理办法
科技部关于印发国家实验室的管理办法科技部关于印发《依托企业建设国家重点实验室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依托企业建设国家重点实验室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 年)》,推进国家技术创新体系建设,加强依托企业建设国家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企业国家重点实验室)的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企业国家重点实验室是国家技术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与依托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等建设的国家重点实验室互为补充,各有侧重。
企业国家重点实验室的主要任务是,面向社会和行业未来发展的需求,开展应用基础研究和竞争前共性技术研究,研究制定国际标准、国家和行业标准,聚集和培养优秀人才,引领和带动行业技术进步。
第三条企业国家重点实验室依托具有较强研究开发能力和技术辐射能力的企业建设,实行人财物相对独立的管理机制和“开放、流动、联合、竞争”的运行机制。
第四条按照项目、基地、人才相结合的原则,国家相关科技计划、人才计划等,应优先委托有条件的企业国家重点实验室承担。
第五条企业国家重点实验室从事的创新研发活动,享受国家有关优惠政策。
第二章职责第六条科学技术部(以下简称科技部)是企业国家重点实验室的宏观管理部门,主要职责是:1.制定企业国家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和规章制度。
2.制定企业国家重点实验室发展方针和政策,宏观指导企业国家重点实验室的建设和运行。
3.编制和组织实施企业国家重点实验室总体发展规划。
4.批准企业国家重点实验室的立项、建设、调整、撤销等,组织企业国家重点实验室评估和检查。
5.会同相关部门研究制定对企业国家重点实验室的支持政策与措施。
第七条按照组织推荐与业务主管相一致的原则,地方科技管理部门或企业相关主管部门是企业国家重点实验室的主管部门,主要职责是:1.贯彻有关企业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的方针和政策,支持企业国家重点实验室的建设和发展。
2.指导企业国家重点实验室的运行和管理,组织与督促企业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
关于成立医院学术委员会的通知
关于成立医院学术委员会的通知医院各科室(单位):为了加强我院学术管理工作,提高院内业务建设、科研立项、开展新技术、新项目等重大决策的科学性的、民主性的、权威性的,以及开展新项目、新技术和科研项目的可行性、安全性、实用性和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
推进医、教、研的全面发展,同时监督和管理全院医疗工作的质量,经研究决定成立学术委员会,学术委员会下设内科、外科和护理三个专业小组,具体内容如下:一、医院学术委员会成员: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秘书长:委员:二、医院学术委员会职责:1、评定、审议、推荐上报各级科研项目,负责院级科学技术成果鉴定及奖项的设立,负责院内研究成果的宣传、推广工作。
2、负责审议、制定医院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并保障期实施。
3、定期筹划、组织学术讲座,提高广大医务工作者的临床知识考核技术以及学术水平。
4、筹划、组织三级医师查房考核、医学知识竞赛、三基知识考核等各类学术活动。
5、负责推荐各类学术评审专家人选,市级、县级、院级带头人,学术带头人及其培养对象的初评和推荐工作。
6、负责眼内重点学科的遴选和评审工作,负责医疗新技术、新项目的申报论证、评价和管理工作。
7、负责院内在职研究生与外出进修生人员的选拔、推荐、考核工作,组织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
8、检查、监督院内教学工作的落实情况,评估教学质量,提出整改措施。
9、负责院内其他有关学术活动的指导工作,承担医院委托的其他科研决策及咨询工作。
10、参与医疗纠纷的调查、鉴定和处理。
11、负责监督和管理全院医疗、医技工作的质量。
由内科和外科专业小组负责具体实施各项工作细则,具体组员如下:内科专业小组、外科专业小组及护理专业小组章程在医院学术委员会的带领和指导下,为了近一步适应医院业务发展,为了使医院管理更加科学化、合理化、规范化、民主化、精细化特成立内科专业小组及外科专业小组,并制定本章程。
具体内容如下:(一)内科专业小组成员:内科组长:内科副组长:内科委员:(二)内科专业小组职责1、在医院学术委员会的带领和指导下,认真执行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核心制度,如疑难病例讨论制度、会诊制度、危重病人抢救制度、查对制度、病例书写基本规范与管理制度、交接班制度的等。
学院学术委员会章程
学院学术委员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术委员会建设,完善内部治理结构,保障学术委员会在教学、科研等学术事务中有效发挥作用,根据《高等教育法》、《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规程》及有关方针政策的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XX学院学术委员会(以下简称学术委员会)是学校最高学术机构,统筹行使学术事务的审议、评定、咨询和决策等职权。
第三条学校充分发挥学术委员会在学科专业建设、学术评价、学术发展和学风建设等事项上的重要作用,完善学术管理的体制、制度和规范,积极探索教授治学的有效途径,尊重并支持学术委员会独立行使职权,并为学术委员会正常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保障。
第四条学术委员会遵循学术规律,尊重学术自由、学术平等,鼓励学术创新,促进学术发展和人才培养,提高学术质量;应当公平、公正、公开地履行职责,保障教师、科研人员和学生在教学、科研和学术事务管理中充分发挥主体作用,促进学校科学发展。
第二章组成规则第五条学术委员会原则上由学校不同学科、专业,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组成,并有一定比例的青年教师。
根据学校学科、专业发展的需要,学术委员会委员人数为23人。
其中,担任学校领导及职能部门政负责人的委员,不超过委员总人数的1/4;不担任学校领导及职能部门政负责人和院(系)主要负责人的专任教师,总体比例不少于委员总人数的1/2。
学术委员会委员应当具有广泛的学科代表性和公平性,应当经由自下而上的民主、公开公正的遴选等方式产生候选人。
学术委员会委员由推选委员和当然委员组成。
校长和分管教学科研工作的副校长是学术委员会当然委员。
推选委员,从推选委员候选人中遴选产生。
推选委员候选人,由各单位根据学校下达的指标,民主产生。
推选委员候选人指标的分配,由学校在遵循学术委员会组织人员结构比例的基础上,根据学科专业布确定。
委员遴选采取会议无记名投票形式,从委员候选人中选举产生。
根据学术事务的需要,学校可以根据需要聘请校外专家及有关方面代表,担任专门学术事项的特邀委员。
医院学术委员会章程
医院学术委员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章程依据教育部《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规程》,参照《西安交通大学学术委员会章程》制定。
第二条西安交通大学医学部基础医学院学术委员会(以下简称学术委员会)是基础医学院(以下简称学院)学术评价与咨询机构,行使学院学术事务的决策、审议、评定和咨询等职权。
第三条学术委员会应当遵循学术规律,尊重学术自由、学术平等,鼓励学术创新,促进学术发展和人才培养,提高学术质量;保障教师在教学、科研和学术事务管理中发挥主体作用,促进学院学科发展。
第二章组成第四条学术委员会委员由学院教授及具有正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组成。
委员应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精神,学风严谨,公道正派,并且保证时间参加学院学术委员会组织的相关工作。
第五条学术委员会委员人数一般为不超过19人的单数。
其中,担任学院党政领导职务的委员,不超过委员总人数的1/4;不担任党政领导职务及系、所、中心主要负责人的专任教授,不少于委员总人数的1/2.第六条学术委员会委员候选人按各系、所、中心教师(含其他从事教学科研的专业技术人员)人数比例分配,并兼顾学科情况及个人学术成就。
由系、所、中心组织教师(含其他从事教学科研的专业技术人员)推选候选人,院党政联席会进行评议、审定,院长聘任。
第七条学术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2人、秘书1人。
主任委员可由全体委员推选产生。
学院学术委员会主任全面负责委员会的工作,主任因故不能出席委员会会议时,由主任指定副主任代行其职权。
秘书负责处理日常事务。
第八条学术委员会实行任期制,每届任期4年,委员连任原则上不超过2届,连任总人数不超过上届总人数的1/3;委员因退休、工作调离或其他原因需要替换时,按本章第六条的程序确定新的委员。
第九条学术委员会委员在任期内,主动申请辞去委员职务的,或因身体、年龄及职务变动等原因不能履行职责的,经全体会议讨论决定,可免除或同意其辞去委员职务。
第十条学术委员会可就学科建设、教学指导、科学研究、学术道德等事项,根据需要成立若干常设或临时专项工作小组。
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第五轮海南省特色重点学科遴选建设工作的通知
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第五轮海南省特色重点学科遴选建设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海南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21.03.26•【字号】琼教高〔2021〕38号•【施行日期】2021.03.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正文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第五轮海南省特色重点学科遴选建设工作的通知各本科院校: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指导意见》、《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海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和全国研究生教育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我省高校特色重点学科建设,优化高校重点学科布局结构,更好服务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省教育厅决定在上一轮省特色重点学科建设基础上,组织开展第五轮省特色重点学科遴选建设工作。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建设目标根据“统筹规划、分类指导、突出特色、带动整体”的原则,在本科高校遴选建设54个省级特色重点学科,其中特色优势学科(A类)10个、特色扶持学科(B 类)32个、特色培育学科(C类)12个,推动高校进一步明确学科建设目标和重点,形成学科特色和优势,提升学科建设水平和社会效益,在培养高素质紧缺人才、开展科学研究和技术应用、服务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推进文化传承创新上发挥示范、引领和辐射作用。
二、建设任务(一)优化重点学科布局。
推动高校主动适应国家战略和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需求,调整优化学科结构,巩固提升上一轮重点建设优势学科,发展壮大与深海、深空、南繁和人工智能、生物制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相关的新兴学科,积极培育一批冷门、“绝学”特色学科,逐步在全省范围内形成布局合理、各具特色和优势的重点学科体系。
(二)提升学科教学科研水平。
推动高校进一步明确学科发展方向,加强学科梯队建设,改善教学科研条件,努力在建设创新团队、构筑创新平台、产出创新成果等方面取得重点突破,不断提升学科建设水平,为推动不同类型高校办出水平、办出特色奠定良好基础。
专家遴选通知范本
关于“xxx”专家委员遴选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各位专家:
为加强“xx”专家委员会专家团队建设,以满足xx的需要,共同打造xx,同时规范专家使用管理,合理、有效利用专家智力资源辅助行政决策,在xx指导下,我处决定对专家委员进行公开遴选,本次共遴选20位专家委员。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程序
(一)推荐申报
符合条件的人员,采取单位推荐或个人自荐的方式进行申报。
(二)遴选确定
经我处审核和社会公示无异议的专家委员,发文公布并颁发聘书,同时,向专家所在单位发放正式聘任通知。
二、申报条件
专家委员主要来源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具有较强的专业知识以及丰富实践经验的人员。
候选人一般应当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德才兼备,信誉良好,无学术不端行为记录,具有较高的专业水平和学术影响力。
2、在xx、xx、xx等领域开展科研工作10年以上,熟悉国内外相关领域的最新学术动态。
3、在职人选应任职于xx,同时具有xx和xx职称,兼任xx行业内权威协会或者学会内职务,在各自专业、行业享有较高声誉,被公认为相应学科领域的学术、技术带头人。
三、申报办法
请各单位或者个人于2022年x月x日x:00前填写《xx专家委员申请表》并加盖公章,将扫描件发送到电子邮箱xx。
四、其它事项
专家委员实行动态管理,管理期限为1年。
每个管理期末,评估成绩优秀的
专家直接进入下一个管理期。
联系人:xx
联系电话:xx
联系地址:xx
单位名称:XXXX
二〇二二年XX月XX日。
XXXX大学学术委员会章程修订
XXXX大学学术委员会章程(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发扬学术民主,规范学术管理,完善现代大学制度,保障学术委员会在教学、科研等学术事务中有效发挥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规程》以及《XXXX大学章程》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XXXX大学学术委员会(以下简称校学术委员会)是学校的最高学术机构,统筹行使学术事务的决策、审议、评定和咨询等职权。
第三条校学术委员会应当遵循学术规律,尊重学术自由、学术平等,鼓励学术创新,促进学术发展和人才培养,提高学术质量;应当公平、公正、公开地履行职责,保障教师、科研人员和学生在教学、科研和学术事务管理中充分发挥主体作用,促进学校科学发展。
第四条学校应当充分发挥校学术委员会在学科建设、学术发展、学术评价和学风建设等事项上的重要作用,完善学术管理的体制、制度和规范,积极探索教授治学的有效途径,尊重和支持校学术委员会独立行使职权,并为校学术委员会正常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保障。
第二章组成规则第五条校学术委员会一般由学校不同学科、专业的教授和其他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组成,并有一定比例的中青年教师。
委员人数应当与学校的学科、专业设置相匹配,总人数为不低于29人的单数。
其中,担任学校及职能部门党政领导职务的委员,不超过委员总人数的1/4;不担任党政领导职务及院(部)主要负责人的专任教授,不少于委员总人数的l∕2o委员人选组成如下:(一)院(部)推荐人选院(部)根据学校下达的委员候选人席位数,按照名额分配方案和一定的组织程序,产生学术委员会委员推荐人选。
院(部)推荐的不担任院(部)党政主要负责人的专任教授,不少于规定的人数。
(二)提名人选校长根据学术工作需要提名,提名人选不超过委员席位总数的1/4,提名人选主要包括:1.学校分管有关学术工作的校领导。
2.具有正高级技术职称且与学术工作密切相关的职能管理部门负责人。
学校可以根据需要聘请校外专家及有关方面代表,担任专门学术事项的特邀委员。
贵州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遴选贵州省教育科学规划专家库专家的通知
贵州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遴选贵州省教育科学规划专家库专家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州省教育厅办公室•【公布日期】2024.05.06•【字号】•【施行日期】2024.05.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贵州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遴选贵州省教育科学规划专家库专家的通知各市(州)教育局,高等学校,省属普通高中,厅属事业单位,各有关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省委十三届四次全会精神,充分发挥全省教育领域高层次人才参谋、咨询与服务的作用,为全省教育科学研究的咨询决策、项目评审等工作提供科学、客观、公正、高效的支撑,根据《贵州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黔教发〔2020〕27号)有关规定及当前我省教育科研工作需求,经研究,我厅决定更新贵州省教育科学规划专家库(以下简称“专家库”),组织开展新一批专家库人选的遴选推荐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学科领域构成专家库由学术委员会、学科专家、意识形态审核专家构成。
学术委员会成员不限专业,学科专家主要包括教育基本理论、教育心理、教育信息技术、比较教育、德育、教育经济与管理、教育发展战略、基础教育、高等教育、职业技术教育、成人教育、体育卫生美育、民族教育和教育史14个学科领域。
意识形态审核专家从本科高校宣传部、法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产生。
二、专家工作职责(一)参与贵州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的立项评审、结题鉴定工作;(二)参与贵州省相关教育教学成果奖、科研成果奖的评审工作;(三)协助省教科规划办对贵州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提出评估和改进意见;(四)对贵州省教育科学发展提供规划咨询,对课题选题提出建议,受委派开展培训;(五)参与省教科规划办安排的其他工作。
三、推荐遴选条件(一)基本条件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和较高的政治素养,坚决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和国家的教育政策,作风正派,公正廉洁,治学严谨,原则性强。
东华大学博士生指导教师上岗遴选办法
东华大学博士生指导教师上岗遴选办法东华大学博士生指导教师上岗遴选办法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改革博士生指导教师审核办法的通知》《关于改革博士生指导教师审核工作的实施办法》《关于进一步下放博士生指导教师审批权的通知》的精神,以及2006年第九次校长办公会议精神,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1.博士生指导教师是培养博士生的重要工作岗位,不是一种固定的身份。
上岗遴选必须坚持“按需设岗”原则,全面考虑学科建设、人才培养的实际需要和生源情况,形成有增有减的动态机制。
2.博士生指导教师的审定,应适应改进博士研究生培养工作和提高博士研究生培养质量的需要,适应与满足学科建设和凝炼学科方向的需要,适应与满足改善博士生指导教师队伍结构(尤其是年龄结构)和培养扶持新的学科(学术)带头人的需要。
3.博士生指导教师的审定工作,应坚持标准、严格要求、保证质量、公正合理。
二、基本条件1.拥护党的基本路线,热爱研究生教育事业,熟悉国家有关研究生教育的政策法规,能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具有高尚的科学道德,严谨的治学态度,强烈的创新意识和良好的团队精神。
2.应是本学科领域中学术造诣较深且在教学、科研一线岗位上工作的教授(或具有相当专业技术职务人员),身体良好,能认真履行导师职责。
年龄不超过60周岁。
1953年1月1日至1959年12月31日出生的申请者,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1960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的申请者,必须具有博士学位。
3.在本学科有稳定的研究方向,原则上应是学院认可的学术梯队成员。
4.有培养研究生的经验,至少已完整培养过一届硕士生(已授硕士学位),或作为博导的合作导师,在国内外协助指导过博士生(须由所在学院提供证明),且培养质量较好。
5.近五年来,取得下列成果之一。
(1)理工类学科:在被SCI、EI、ISTP或SSCI收录的国外学术刊物上,以第一或通讯作者署名发表论文2篇或以上(每本撰写字数20万字以上正式出版的高水平学术专著可折算1篇)。
上海市学位委员会关于做好学科评议组换届和选聘第四届学科评议组成员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学位委员会关于做好学科评议组换届和选聘第四届学科评议组成员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学位委员会•【公布日期】2009.06.18•【字号】沪学位〔2009〕5号•【施行日期】2009.06.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其他规定正文上海市学位委员会关于做好学科评议组换届和选聘第四届学科评议组成员工作的通知沪学位〔2009〕5号各研究生培养单位:根据上海市学位委员会第十八次全体会议的精神和《上海市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章程》(见附件1,以下简称《章程》),决定对第三届学科评议组进行换届并同时选聘第四届学科评议组成员。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学科评议组的设置本次学科评议组换届,按照《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中我市具有博士、硕士学位授予权的一级学科或相关一级学科设置学科评议组。
学科评议组设置的具体方案将根据实际工作的需要确定。
二、学科评议组成员的选聘1.根据《章程》的规定,各学科评议组成员一般为7至11人。
学科评议组成员应坚持原则,学风严谨,办事公道,热心于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学术水平较高,指导本学科研究生的经验较丰富,正在教学和科研第一线工作并取得较显著的成绩。
学科评议组成员应为教授或具有相当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学者,年龄在45岁以下的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
2.为保持学科评议组工作的连续性,第四届学科评议组应有一部分成员从第三届成员中续聘。
3.各学科评议组的成员中,在充分考虑二级学科覆盖面和广泛性的基础上,还要考虑各研究生培养单位的代表性。
55岁以下的优秀中青年专家、学者要占一定比例。
4.新选聘的第四届学科评议组成员年龄一般不超过60岁,少数学科可根据工作需要适当放宽年龄限制;院士、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六届学科评议组成员以及续聘的原第三届成员的年龄一般不超过65岁。
三、推荐和遴选学科评议组第四届成员的方法和步骤1.请各单位按照学科评议组成员应具备的条件慎重提出推荐人员的名单。
学术委员会章程
学术委员会章程为深入贯彻贯彻我校教育理念,科学管理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和教学科研工作,尊重教育教学规律,尊重学科教学规律,实现学校教育教学及教学科研工作民主化管理,经学校研究决定成立学校综合学术委员会。
为充足发挥学术指导委员会全体组员旳示范作用,发挥校学术指导委员会对学校教育教学科研旳指导、督促作用,并为学校重大决策旳提供智力支持,以学校三年规划为指导,结合我校教育教学实际状况,制定本章程。
一、总则1、性质:学术委员会是学术研究、学术评估和师资培养旳全校最高学术组织,校学术指导委员会是在学校行政班子直接领导下,参与学校各项重大决策,对学校教育科研实行宏观指导和微观带动,并对学校教育科研成果进行鉴定、推广旳纯学术性业务机构。
2、宗旨:激发我校教有所成老师旳积极性,为他们旳可持续发展提供动力;让骨干教师成为学校管理、教育教学科研旳参谋,为学校科学、高速发展提供智力支持。
3、原则:校学术指导委员会在参与学校管理过程中,应坚持理论联络实际旳原则,切实将国家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定与学校实际结合起来,并以科学旳思想观念、踏实旳工作作风,为学校教育改革和发展事业服务。
二、组织机构1、任职资格:为保证学校学术指导委员会在学术上旳权威性,学术委员会全体组员旳遴选应充足体现群众性、学术性和代表性。
①具有良好旳政治思想品质和优秀旳职业道德素质。
有全局意识,服从学校工作安排,有事业心和责任感,在教师中拥有较高旳威信。
②具有扎实系统旳专业知识、较强旳教学教研能力、较丰富旳教学经验。
在学科教研、德育和教改工作中能起指导、带动和示范作用旳,在省、市和学校内有一定著名度和影响力旳教师。
2、学术委员产生措施:校内委员实行申报评估制和主任推荐制,在个人申报和推荐旳基础上,由校长办公会研究认定。
3、机构设置:①学术委员会设主任一名,由校长担任;副主任一名,由主管学校教育教学科研工作旳副校长担任;委员会下常设三个组:分别由学校教务主任、政教主任和教科主任担任组长。
学术管理委员会
关于成立医院医学学术管理委员会的通知各科室:为了认真贯彻执行卫生部及云南省卫生厅医疗质量管理规定,切实强化医疗质量管理,提高医疗技术服务水平,保证医疗安全,规范医院管理,保证医院等级评审工作的顺利开展,进一步完善医学学术管理建设,提高医院学术水平,促进科研发展,经院办研究决定成立医院医学学术管理委员会。
一、医学学术管理委员会成员:组长:刘道才副组长:张礼华、秦开美成员:贾德芳杨煦马敏辉徐美香解国荣周顺宽郭德俊尹秋黄敏胡国强万群二、学术管理委员会工作制度:1、医院学术管理委员会,由各学科有代表性和具有一定学术权威医(护、药、技)师以及有关人员组成。
是院长领导下,在医院管理、建设、规划等方面协助院长对医院实施学术领导的专业机构。
2、学术管理委员会应坚持辩证唯物主义,贯彻执行党对医疗卫生的各项方针政策,配合全院医疗卫生工作任务,开展积极有效地学术活动。
3、在开展学术活动中,应实行普及与提高相结合,基础理论与临床医疗、预防实践相结合,开展中西医结合,树立为人民服务的医学道德,实事求是的良好学风。
4、学术管理委员会的重要决议,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决定,赞成票需达到委员数二分之一以上方能有效。
5、学术管理委员会对审议的事宜,一经形成决议应负责组织实施,如遇重大变更或较特殊情况,院长有否决权。
6、委员会原则上每半年举行一次会议。
必要时主任可根据具体情况临时召开会议。
7、委员会常设办公室在医政办,负责执行委员会会议事项,承办委员会日常事务工作。
三、学术委员会的职责:1、学术审议。
审议学科建设与发展规划;医疗、科技工作计划;医院人才队伍建设规划;重大科研设备添置计划;新设立医疗科研中心的可行性论证以及医疗科研中心的调整和撤消;医院其他学术工作的重要决策。
2、学术评议。
评审卫技人员及其他专业技术职务;评价拟引进人才的学术水平并做出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建议;评议推荐国内外重要学术组织的任职人选、各级政府部门组织的各种人才选拔造就计划人选;评审推荐各类限额申报的科研项目、新医疗技术和成果奖励;审定医院设立的各类科研项目和奖项等。
福建省实验室主任、学术委员会变更流程
福建省实验室主任、学术委员会变更流程下载温馨提示:该文档是我店铺精心编制而成,希望大家下载以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的问题。
文档下载后可定制随意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进行相应的调整和使用,谢谢!并且,本店铺为大家提供各种各样类型的实用资料,如教育随笔、日记赏析、句子摘抄、古诗大全、经典美文、话题作文、工作总结、词语解析、文案摘录、其他资料等等,如想了解不同资料格式和写法,敬请关注!Download tips: This document is carefully compiled by theeditor.I hope that after you download them,they can help yousolve practical problems. The document can be customized andmodified after downloading,please adjust and use it according toactual needs, thank you!In addition, our shop provides you with various types ofpractical materials,such as educational essays, diaryappreciation,sentence excerpts,ancient poems,classic articles,topic composition,work summary,word parsing,copy excerpts,other materials and so on,want to know different data formats andwriting methods,please pay attention!福建省实验室主任与学术委员会变更机制解析随着科研创新的不断发展,福建省的高等教育机构和科研实验室在学术治理上不断优化和完善。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关于遴选院学术委员会成员的通知
为规范我院学术管理,根据工作需要,学院决定,成立新一届辽宁卫生职业技术学院学术委员会,现面向全院遴选院学术委员会成员。
具体要求如下:
(一)政治思想好,热爱教育事业;
(二)教书育人,师德高尚,坚持原则,为人正直,不徇私情,办事公正,身体健康;
(三)具有较深的学术造诣,熟悉所在学科、专业的学术状况,了解全校的学术动态;
(四)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学术委员人选由学院及各系部推荐,由主管部门审查并提出意见,经党委会讨论确定具体人员,并由院长聘任。
各部门推荐名额如下:
推荐表(见附件一)一式两份上交到科技处,截止日期2011年6月 13 日联系人:科技处
联系电话:89800911
院学术委员会成员推荐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