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公务员聘用制度的问题与对策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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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题目:我国公务员聘用制度的问题与对策分析

所学专业:社会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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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公务员聘用制度的问题与对策分析

摘要:随着事业单位改革整体部署的出台,事业单位改革再次成为热门话题。其中事业单位用人制度上就发生了很大的变革,逐步开始试点并全面实行聘用制的用人制度,聘用制制度改革对于我国沿用了多年的事业单位体制有哪些实质性的改变?聘用制制度改革对于我国政府工作以及人民的日常生活有什么样的影响?这些都是摆在我们面前值得深思的问题。在本文中我将从几个方面对我国公务员聘用制度改革的问题和对策进行论述分析。

关键词:公务员事业单位改革聘用制度对策

一、我国聘用公务员制度的概念

聘任制公务员是指机关与拟聘人员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通过签订聘任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而任命的公务员。机关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对专业性较强的职位和辅助性职位实行聘任制。聘任制公务员是指机关与拟聘人员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通过签订聘任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而任命的公务员。其特点是:合同管理、平等协商、任期明确。根据公务员法规定,实行聘任制的是机关专业性较强的职位和辅助性职位。聘用制基本上是三种形式:身份的聘用,如工人身份聘用为干部;岗位的聘用,如聘任到某个领导职位、工作岗位或专业技术岗位;基本用人(用工)关系的聘用,有的称之为全员合同聘用制或全员聘用合同制、全员聘用制。

二、公务员的聘用制度实施现状

公务员队伍是我国干部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的重要执行者。近年来,随着公务员报考队伍不断壮大,“公务员热”的现象越来越明显,与此同时,现行公务员聘用机制中存在的一些问题电逐渐暴露出来。如何正确认识这些问题是当前公务员聘用面临的重大难题和首要任务。(一)聘用考核内容缺乏科学性、有效性

1.聘用考核模式单一,职位与考核相分离。

不同的公务员岗位对报考者的知识与技能的要求是不同的,而单一的笔试与面试模式使职位与聘用考核相分离。在我国公务员的聘用考核制度下,不同职业、不同岗位的人员接受相同内容的测试,其中专业的考察所占比重小而少,聘用考核科目没有体现对职位分类的需要。现行的笔试与面试,主要都是考察应考者的基础知识,如对法律、政治、经济等方面的掌握情况、逻辑思维、案例分析的能力,以及对资料的分析、归纳总结和表达能力等,这些方面的成绩都可以通过做大量的习题与机械式的记忆来获得提高。对发达国家采用的情景模拟、实际操作

等有针对性的多方考查之应用匮乏。

2.聘用考核内容冗杂,重理论轻应用

公务员笔试题量多而复杂,虽然聘用考核内容涉及面广,但是专业性不突出,更多考察的是应考者的综合知识及数字运算能力,对应试者的应变能力、价值取向、心理素质等方顽的考察比较少。这种冗杂而不全面的聘用考核很难测量出考生的真正水平,聘用考核成绩优秀的人员在专业技能、实际工作中都并不能达到要求,不利于发掘岗位真正所需的人才。不科学的聘用考核内容不但不利于人才的聘用,而且会让聘用陷入明清科举八股应试的窠臼之中,很大程度上降低公共服务的效率。

(二)考录工作缺乏公平性、公正性

我国公务员的聘用机制除了在聘用考核方式上缺乏效度外,在考录执行中还存在许多不合理的、歧视性限制规定等问题,降低聘用考核录取工作的公正性,影响聘用工作的有效开展。

1.报考资格界定随意

虽然《公务员聘用规定》(试行)中第十六条关于报考公务员资格条件指出,“经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对报考人的年龄及学历作适当调整”,但在实际工作中,一些政府部门在不违反《公务员法》的前提下,投机性地在原有条件基础上,随意增设附加条件,剥夺一些具备聘用考核资格人员的权利;还有一些用人单位有意制定某些招考条件,为其中意的应试者广开“后门”。这些行为都严重损害公务员聘用考核的公平竞争原则,对考录工作的公平性带来极大的负面影响。

2.报考资格审查不严

随着如今就业压力的不断增大,越来越多的学生瞄准公务员这个“铁饭碗”,进而导致公考出现了“千军万马过独木桥”的局面,也就出现了“试考族”的现象,大量的非应届毕业生抱着“试试看”、“练练兵”、“碰运气”的心态参加国家公务员笔试。调查表明其中许多考生都脱颖而出,获得进入面试的资格,却不得不因为未完成的学业而放弃国考,这些“试考族”们很大程度上挤占了应届毕业生及其他社会考生的就业空间,让真正想进入公务员队伍的考生错失良机。究其本质原因是公务员审查制度存在的缺失,没有对报考人的报考资格严格审核,造成部分不具备国考资格的人蒙混过关,为公务员招考的公平、公正带来不利影响。

三、公务员聘用制度问题的对策分析

任何国家的任何制度都不可能是完美无缺的,作为公务员制度组成部分的公务员聘用制度亦是如此。“公务员热”所引发的对公务员聘用制度存在问题的思考,有助于充分认识公务员聘用制度的本质,针对制度本身存在的问题积极采取措施,在适当借鉴外国发达国家的公务员聘用任用经验基础上,改进并完善我国公务员聘用机制,促进聘用工作的科学化、公平化、透明化。

(一)提高公务员考选方式的科学性

公务员聘用考核的目的是为了保障选取的公务员具备上岗资格,符合所在岗位所需的技能。针对我国公务员考选制度中存在的单一化问题,应当借鉴西方发达国家公务员聘用制度的有利方面,采取科学有效聘用方式,全面考查聘用符合标准的公务员。合理的试题结构和聘用考核内容,直接影响高素质人才的聘用效果,因此必须加强对公务员聘用考核内涵的科学性建设。

1.考核模式多样化

坚持以“为用而考”为原则,通过多层次、多角度的聘用考核,尽可能多地掌握应考者的真实情况。当前我国公务员聘用模式主要为笔试与口试,对应考者的应变能力、合作能力、解决问题能力等方面的考察重视不够,只是单一地以基础知识与写作能力来筛选人员,这样不利于多方面的了解应聘者。在笔试方面,除了应当对应考者的知识进行聘用考核,还应加强专业知识的测试;在面试中,不但要考评候选人的语言表达能力与独立思考的能力,还应当运用情景面试、角色扮演,小组面谈等方法侧重考察应试者的应变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对专业知识的掌握能力,进行择优录取。只有不断探索、不断丰富并改进聘用考核方法,才能确保考选制度的科学与合理。

2.分类聘用考核

公务员聘用考核应当符合公务员工作岗位的需要,根据公务员应聘的不同岗位设置不同内容的聘用考核,使聘用考核内容与报考的职位相对接,从而提高聘用考核的信度与效度。可以增设岗位专业聘用考核,强调以职位为核心,实行分类聘用考核,根据不同行业、不同岗位的具体专业要求,增设岗位专业聘用考核,岗位专业聘用考核成绩作为聘用公务员的主要依据之一。日本公务员的聘用考核模式,根据不同级别、不同部门自身的特点以及对公务员知识技能的特殊要求来制定不同的聘用考核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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