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论公务员录用制度存在的问题与解决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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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论公务员录用制度存在的问题与解决思路

内容摘要

为政之要,首在择人,更在以制举人。研究我国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在理论和实践上有着重大意义。本文拟用辩证的观点和开阔的视野对当前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解决思路。

由于受社会经济环境、政治环境以及文化环境的影响,一方面来说,我国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作为公务员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推行十余年来,取得了显著的成效,不仅为建设高素质的公务员队伍提供了重要保证,而且给人事工作注入了正气和新鲜血液,取得了一定的社会效果。对于这一点我们要给予充分的肯定。另一方面,由于我国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起步比较晚,发展速度又比较快,缺乏足够的经验积累,因而在运行过程中还存在着诸多不足,在这一点上我们又要进行客观深刻的分析和反思。因此,我国的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有必要根据现状,在制度完善上进行探析和设计。本文从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存在的问题、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存在的问题归因、改革我国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的解决思路等方面进行了浅析。完善和发展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除了把注意力放在考试录用制度本身以外,还应该借鉴国外的改革经验,关注相关制度的配套改革,因为公务员的考试录用制度只是整个公务员制度的一个组成部分,是我国政治体制改革系统工程中的一个子系统,离开了系统的整体联动,单靠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本身的孤军深入会因基本的、直接的外部条件的缺失而无法达到预期成效。

关键词: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问题分析解决思路

目录

一、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存在的主要缺陷 (1)

(一)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制度性缺陷 (1)

(二)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社会性缺陷 (1)

(三)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结构性缺陷 (2)

二、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存在的问题归因 (2)

(一)制度系统不完善 (2)

(二)非正式制度相异的结果 (2)

(三)官文化的作用 (3)

三、改革我国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的解决思路 (3)

(一)完善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的相关立法 (3)

(二)完善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体系 (4)

(三)毫不动摇地坚持“凡进必考” (4)

(四)进一步改革和完善考试录用方法 (4)

(五)建立更新机制,逐步实现公务员队伍的年轻化 (5)

(六)强化硬性约束机制,强化社会监督 (5)

参考文献...................................................... 错误!未定义书签。

浅论公务员录用制度存在的问题与解决思路

公务员招录制度关系到公务员队伍的素质高低与社会稳定,牵涉到社会公平与正义,影响着整个社会的就业形势,因此,其实施现状、完善程度、效果、改进方法等都是政府部门和群众十分关注的问题。目前我国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的推行取得了显著的进步,初步建立了“凡进必考”的进入机制。公务员系统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录取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用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法向社会公众招考,从社会环境吸取“新鲜血液”,实现了人员更新和素质更新的双重功能,提高了政府运转效能。但由于我国公务员招录制度起步较晚,发展速度又较快,缺乏足够的经验积累,因而在运行过程中出现了诸多不足,引起了一些突出的社会问题。这些社会问题不仅对公务员队伍建设本身有不利的影响,在社会领域中也会有长久的负面影响。因此,从微观的角度研究公务员招录过程中的社会问题以及解决思路,对当前公务员队伍的建设与社会问题的解决具有一定的实践意义。

一、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存在的主要缺陷

公务员考试与录用制度的缺陷,使得所录用公务员的整体素质得不到检测与评估,从而不仅使得公务员队伍整体素质得不到提高,还会对社会产生不良的社会求职导向。公务员录用的制度缺陷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制度性缺陷

制度性缺陷是指管理部门在社会成员报考公务员的入门资格方面通过各种方式限定了一些不合理的条件,限制和阻止部分社会成员加入到公务员行列,从而造成了公务员考录的不公平。按照公务员法,公务员的职能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管理社会公共事务;二是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因此,公务员的考核录用要紧紧围绕这两个职能展开,即考录的公务员要满足能履行这两方面职能的能力就可以。《公务员录用规定》第十六条明确指出对年龄和学历等条件的提出经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适当调整。但同时也明确公务员主管部门和招录机关不得设置与职位要求无关的报考资格条件。但事实上,在各级国家公务员考录实践中,省级以上公务员管理部门及招录机关过多过滥地使用了“可以适当调整”这一权力,过多地在学历、年龄、户籍等报考资格上设置了诸多不合理要求。公务员考录的这种制度性缺陷直接削弱了考录工作的公正性。

(二)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社会性缺陷

社会性缺陷是指管理部门在制定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时应该考虑到的一些具体情况没有考虑,从而导致考录工作偏离预期目标,造成了实质上的不公平。在公务员考录制度中体现出来的社会性缺陷主要表现在面试和考察环节中。在面试阶段,参与面试测评的主体即由组织和人事部门组织的考官,目前大部分仍然还是从本地域产生。由于中国传统社会是一个“熟人社会”,讲人情面子关系,而地域的狭小性又为关系的人情化提供了低成本,使得考生能通过多种途径结识、拉拢、甚至贿赂考官,从而达到获取面试高分的目的。在考察阶段,由于

考察对象的家人和邻里或者同事出于人情原因不可能对即将离开自己的“熟人”谈问题,考察组能取得的材料都是反映比较好的,也使得考察完全流于形式。按照规定,用人部门可以在1个录用岗位前3名应试候选人中确定拟录用人员。这就使得进入面试或考察的录用工作变得相当灵活,同时也给了部分应试者提供了“托关系、走后门”的空间,严重影响了公务员择优录取的公信力。

(三)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结构性缺陷

结构性缺陷是指管理部门在设置和安排公务员考试的过程中对考试的对象、内容和方式缺乏深入的调查和分析研究,导致通过考试选拔出来的公务人员难于胜任工作岗位或造成了人才资源的过度浪费。公务员的招考是针对于某一岗位而进行的特定的考试录用,因而管理部门在设计和制定考试录用的内容和层次的划分上就要分别对待。首先是考试内容的设置,要达到测试考生从事行政工作的必备素质和潜在能力的目的,其测试重点应在文字表达、逻辑推理、实际应用等方面。当前行政能力与专业知识的测试普遍存在机械记忆知识比重过大,能力型考题偏少的不合理现象,这显然与考试目标不相符合。其次是考试的层次划分过于单一。目前不同等级的有些岗位笔试的公共科目都是同一张试卷,这种考试层次的简单划分,显然不符合实际工作需要,使得即便是优秀的博士生也考不过本科生和大专生,从而削弱了考录工作的公正性。

二、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存在的问题归因

(一)制度系统不完善

由于时间不长,经验不足,制度本身不完善,因而在我国公务员考录系统上具有两面性。一方面,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已经基本建立起来,其理论基本完善,技术措施初具,实践环节明确,在实际中逐步承担了应有的职责,为国家选拔了大批优秀的行政管理人才,同时我国的录用制度也逐步与国际通行的考试制度接轨。而另一方面,也存在制度层面受限制,技术保障层面缺失,实践环节不足等弱点,致使整个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的系统功能难以很好地发挥出来。因而在实际工作中依然存在人员录用的“双轨制”:一方面推行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一方面还是一纸公文决定公务员的升降去留;一方面讲公平、公正、机会均等,一方面又大量招录当地人士;一方面要推行民主政治建设,依法治国,一方面又制度不完备,考试录用规范不全面。制度建设是个系统工程,系统内外的对立统一并朝着理性的良性的方向和目标运动是一个过程。

(二)非正式制度相异的结果

我国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有着特殊的历史传承,是西方文官制度移植后进行人为理性设计的结果,而所借鉴的西方文官录用制度又受我国古代科举制的影响,即从我国古代,到西方现代,再至我国当代。而考试录用则是唯一的共性,也是正式制度中的中性制度,在封建社会、资本主义社会、社会主义社会,这些不同性质的、具有不同非正式制度的环境,考试录用都能存在且适用。但与考试录用相关的内容与程序等就不能忽视非正式制度的影响。西方文官录用制度对我国古代科举制借鉴的仅仅是考试录用,即通过考试实现官员的选拔和任用,而我国对西方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的移植却不同于西方对科举制的引进。西方公务员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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