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如何参与证券法律业务——以境内IPO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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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如何参与证券法律业务 ——以境内IPO为例
广州市律协监事会 陈默 律师
一、律师证券法律业务范围
(一)律师证券法律业务范围——律师事务所接受当事人委托,为其证 券发行、上市、交易等证券业务活动,提供的制作、出具法律意见书等 文件的法律服务。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及上市(首发Initial Public Offerings) 上市公司发行证券及上市(配股、增发、可转债、公司债) 上市公司收购、重大资产重组及股份回购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 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 境内企业直接或间接境外发行、上市 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基金公司及分支机构的设立、变更、清算、终止 证券投资基金的募集 证券衍生品种的发行及上市
五、律师从事证券法律业务步骤及要点
2. 尽职调查的方法 提供问卷、收集资料; 实地考察; 核实; 谈话; 其它途径,如上网、供货商调查。
五、律师从事证券法律业务步骤及要点
(二)尽职调查要点 1.主体资格
合法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持续经营时间应当在3年以上(创业板理论上应有2年以上的持 续经营时间) 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持续经营时间从有限责 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 最近3年内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 股权清晰,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
完全放开律师及事务所对证券法律业务的准入限制。
一、律师证券法律业务范围
(三)证券法律业务的市场 1.《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1993年4月)第一次规定律 师出具法律意见书是公司股票发行上市的法定必备条件; 2.截止至2013年12月17日,上海、深圳证券所共有股票2532只, 其中上海交易所996只上市股票,总市值152835.94 亿元,深圳主板 480只股票,中小板701只股票,创业板355只股票,总市值 86697.18亿元; 3.中国资本市场刚起步,未来发展空间巨大; 多层次资本市场:主板、中小板、创业板、新三板
五、律师从事证券法律业务步骤及要点
2.拟上市企业独立性 ——对独立性的要求从五个方面判断 资产独立: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归属于发行人; 人员独立:禁止双重任职; 财务独立:核算、银行账户等独立的财务管理系统; 机构独立:限制“二块牌子,一套人马”; 业务独立:避免同业竞争、规范关联交易。 同业竞争是指一切直接、间接地控制拟上市公司或有重大影响的自然 人或法人及其控制的法人与拟上市公司从事相同或相似的业务,构成 业务竞争关系。 关联交易是指拟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控股股东的子公司或受控股股 东与实际控制的公司(统称关联方)之间发生转移资源或义务的事项。
一、律师证券法律业务范围
(二)律师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的资格准入 1.1993年1月,证监会与司法部联合创设证券律师许可制度,出现所 谓的“证券律师”及“证券律师事务所”; 2.1995年-1996年,各地司法厅分配“证券律师指标”; 3.1999年,司法部与证监会联合举办全国证券律师资格考试; 4.2002年11月,国务院发文取消证券律师及证券律师所资格认定; 5.2007年5月1日实施《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
律师重点关注:存货、应收帐款、其它应收款、长期负债、对外投 资。
三、发行上市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中国证监会令第32号) 《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6年5月修订)》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6年5月修订)》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特别规定》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交易特别规定》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09年7月1日)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律师从事证券法律业务规范(试行)》(中华全国律师协会2003年4月
发布) 上述法律、法规、规定构成了我国A股市场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基本法律框架。
四、如何判断企业是否合适上市
(一)上市必要性
· 老板的理念:多个目的 · 企业发展要求:负债率
(二)上市可能性
· 企业所处行业及行业地位 · 核心竞争力以及可持续发展 · 项目准备:募集资金投向 · 管理团队:治理结构及人才
(三)重点关注企业“硬伤”
· 历史沿革、产权是否清晰; · 资产来源是否合法,尤其是民营化企业; · 关联交易及资金往来; · 有无税务问题; · 环保是否过关; · 土地使用是否合法; · 有无重大诉讼或潜在诉讼。
五、律师从事证券法律业务步骤及要点
(一)尽职调查的目的及方法 1. 尽职调查的目的 审核被调查对象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了解所调查对象的产权、组织架构、业务、资产的产权及法 律状态; 判断被调查对象作为交易对象的法律风险及提供处理途径; 为出具法律意见提供文件支持。
2. 证券市场基本知识 证券市场是陌生人交易的市场,以信息披露为灵魂,公平、公开、 公正“三公”原则为基石。
二、对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的律师的素质要求
3. 企业运作基本知识 分析和判断企业特殊的产业形态、交易方式、盈利模式、内控制 度,以准确把握百度文库业涉及的各种法律关系。
4. 财务常识 读懂企业基本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 会计师的《审核报告》(无保留、保留、否定意见、无法发表意 见),理解会计师的专业语言,从另一角度把握企业的状况。
(四)律师参与证券法律服务的执业风险(虚假陈述和重大遗漏)。 审批制—核准制—注册制
二、对从事证券法律业务律师的知识结构要求
1. 全面的法律知识 证券业务涉及到广泛的法律专业领域:公司、证券、国资管理、 土地房产、劳动、知识产权、物权、税法、环保、质量技术监 督…… 企业所处行业特殊的法律、法规,政策要求。如有色金属、出版 传媒、食品…… 诉讼的实务经验是必需的。
五、律师从事证券法律业务步骤及要点
广州市律协监事会 陈默 律师
一、律师证券法律业务范围
(一)律师证券法律业务范围——律师事务所接受当事人委托,为其证 券发行、上市、交易等证券业务活动,提供的制作、出具法律意见书等 文件的法律服务。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及上市(首发Initial Public Offerings) 上市公司发行证券及上市(配股、增发、可转债、公司债) 上市公司收购、重大资产重组及股份回购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 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 境内企业直接或间接境外发行、上市 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基金公司及分支机构的设立、变更、清算、终止 证券投资基金的募集 证券衍生品种的发行及上市
五、律师从事证券法律业务步骤及要点
2. 尽职调查的方法 提供问卷、收集资料; 实地考察; 核实; 谈话; 其它途径,如上网、供货商调查。
五、律师从事证券法律业务步骤及要点
(二)尽职调查要点 1.主体资格
合法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持续经营时间应当在3年以上(创业板理论上应有2年以上的持 续经营时间) 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持续经营时间从有限责 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 最近3年内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 股权清晰,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
完全放开律师及事务所对证券法律业务的准入限制。
一、律师证券法律业务范围
(三)证券法律业务的市场 1.《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1993年4月)第一次规定律 师出具法律意见书是公司股票发行上市的法定必备条件; 2.截止至2013年12月17日,上海、深圳证券所共有股票2532只, 其中上海交易所996只上市股票,总市值152835.94 亿元,深圳主板 480只股票,中小板701只股票,创业板355只股票,总市值 86697.18亿元; 3.中国资本市场刚起步,未来发展空间巨大; 多层次资本市场:主板、中小板、创业板、新三板
五、律师从事证券法律业务步骤及要点
2.拟上市企业独立性 ——对独立性的要求从五个方面判断 资产独立: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归属于发行人; 人员独立:禁止双重任职; 财务独立:核算、银行账户等独立的财务管理系统; 机构独立:限制“二块牌子,一套人马”; 业务独立:避免同业竞争、规范关联交易。 同业竞争是指一切直接、间接地控制拟上市公司或有重大影响的自然 人或法人及其控制的法人与拟上市公司从事相同或相似的业务,构成 业务竞争关系。 关联交易是指拟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控股股东的子公司或受控股股 东与实际控制的公司(统称关联方)之间发生转移资源或义务的事项。
一、律师证券法律业务范围
(二)律师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的资格准入 1.1993年1月,证监会与司法部联合创设证券律师许可制度,出现所 谓的“证券律师”及“证券律师事务所”; 2.1995年-1996年,各地司法厅分配“证券律师指标”; 3.1999年,司法部与证监会联合举办全国证券律师资格考试; 4.2002年11月,国务院发文取消证券律师及证券律师所资格认定; 5.2007年5月1日实施《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
律师重点关注:存货、应收帐款、其它应收款、长期负债、对外投 资。
三、发行上市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中国证监会令第32号) 《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6年5月修订)》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6年5月修订)》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特别规定》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交易特别规定》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09年7月1日)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律师从事证券法律业务规范(试行)》(中华全国律师协会2003年4月
发布) 上述法律、法规、规定构成了我国A股市场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基本法律框架。
四、如何判断企业是否合适上市
(一)上市必要性
· 老板的理念:多个目的 · 企业发展要求:负债率
(二)上市可能性
· 企业所处行业及行业地位 · 核心竞争力以及可持续发展 · 项目准备:募集资金投向 · 管理团队:治理结构及人才
(三)重点关注企业“硬伤”
· 历史沿革、产权是否清晰; · 资产来源是否合法,尤其是民营化企业; · 关联交易及资金往来; · 有无税务问题; · 环保是否过关; · 土地使用是否合法; · 有无重大诉讼或潜在诉讼。
五、律师从事证券法律业务步骤及要点
(一)尽职调查的目的及方法 1. 尽职调查的目的 审核被调查对象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了解所调查对象的产权、组织架构、业务、资产的产权及法 律状态; 判断被调查对象作为交易对象的法律风险及提供处理途径; 为出具法律意见提供文件支持。
2. 证券市场基本知识 证券市场是陌生人交易的市场,以信息披露为灵魂,公平、公开、 公正“三公”原则为基石。
二、对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的律师的素质要求
3. 企业运作基本知识 分析和判断企业特殊的产业形态、交易方式、盈利模式、内控制 度,以准确把握百度文库业涉及的各种法律关系。
4. 财务常识 读懂企业基本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 会计师的《审核报告》(无保留、保留、否定意见、无法发表意 见),理解会计师的专业语言,从另一角度把握企业的状况。
(四)律师参与证券法律服务的执业风险(虚假陈述和重大遗漏)。 审批制—核准制—注册制
二、对从事证券法律业务律师的知识结构要求
1. 全面的法律知识 证券业务涉及到广泛的法律专业领域:公司、证券、国资管理、 土地房产、劳动、知识产权、物权、税法、环保、质量技术监 督…… 企业所处行业特殊的法律、法规,政策要求。如有色金属、出版 传媒、食品…… 诉讼的实务经验是必需的。
五、律师从事证券法律业务步骤及要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