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第三章营业税剖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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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10%
15%
0.28元/升 0.20元/升 0.10元/升 0.10元/升 0.20元/升 0.20元/升 0.20元/升 0.10元/升
3%
八、摩托车 1.气缸容量(排气量,下同)在250毫升(含250毫升)以下的 2.气缸容量在250毫升以上的 九、小汽车 1.乘用车 (1)气缸容量(排气量,下同)在1.0升(含1.0升)以下的 (2)气缸容量在1.0升以上至1.5升(含1.5升)的 (3)气缸容量在1.5升以上至2.0升(含2.0升)的 (4)气缸容量在2.0升以上至2.5升(含2.5升)的 (5)气缸容量在2.5升以上至3.0升(含3.0升)的 (6)气缸容量在3.0升以上至4.0升(含4.0升)的 (7)气缸容量在4.0升以上的 2.中轻型商用客车
『正确答案』D 加工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属于受托方,不属于消费 税纳税人。
(四)消费税税目与税率
1.消费税税目(14个) 烟、酒及酒精、化妆品、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高档手 表、鞭炮和焰火、小汽车、汽车轮胎、成品油、摩托车、高 尔夫球及球具、、游艇、木制一次性筷子、实木地板(复合 地板不征税)
消费税的征税范围(税目)
4) 金银首饰连同包装物一起销售的,无论包装 物是否单独计价,也无论会计上如何核算,均 应并入金银首饰的销售额,计征消费税。 5)带料加工的金银首饰,应按受托方销售的同 类金银首饰的销售价格确定计税依据征收消费 税。没有同类金银首饰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 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6)纳税人采用以旧换新方式销售的金银首饰,应按 实
际收取的不含增值税的全部价款确定计税依据征收消费
税。
(三)消费税纳税人: 我国境内从事生产、委托加工、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
(四)消费税的征税环节:生产、委托加工、进口
补充:
(1)金银首饰在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 (2)卷烟在批发环节加征一道消费税,计税方式为从价计征。
【单选题】下列表述内容中,不属于消费税纳税人的有 ( )。 A.境内生产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 B.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 C.境内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 D.境内加工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
3% 10%
1% 3% 5% 9% 12% 25% 40% 5%
十、高尔夫球及球具
十一、高档手表 十二、游艇 十三、木制一次性筷子
10%
20% 10% 5%
十四、实木地板
5%
消费税税目调整为15项:
• (1)调减税目:取消“轮胎”税目、取消“酒”中的“ 酒精”的子税目。 • (2)调增税目:增加“涂料”、“电池”。 • (3)归并税目:取消含铅汽油消费税,汽油税目不再划 分二级子目,统一按照无铅汽油税率征收消费税。 • 2.明确征税范围: • (1)取消气缸容量250毫升(不含)以下的小排量摩托车 的消费税。 • (2)变压器油、导热类油等绝缘油类产品不属于润滑油 ,不征收消费税。 • 3.调整了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应税消费品连续加工生产应 税消费品已纳消费税扣除范围:由12项调整为9项。
不缴纳消费税
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的关系
增 值
消 费 税

转 营
业 税 税

2.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 委托方: 提供原材料和主要材料, 受托方: 只收取加工费和代垫部分辅助材料
由受托方提供原材料或其他情形的一 律不能视同加工应税消费品。
受托方为个人:委托方收回后缴纳消费税
消费税的缴纳 受托方为单位:受托方在向委托方交货时 代收代缴税款
2)对既销售金银首饰,又销售非金银首饰的生产、 经营单位,应将两类商品划分清楚,分别核算销 售额。凡划分不清楚或不能分别核算的,在生产 环节销售的, 一律从高适用税率征收消费税;在 零售环节销售的,一律按金银首饰征收消费税。 3)金银首饰与其他产品组成成套消费品销售的, 应按销售额全额征收消费税。
(五)消费税应纳税额
4.应税消费品已纳税额的扣除
用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已税消费品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在计税时
可按当期生产领用数量计算准予扣除的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消费品已纳 的消费税税款。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收回后直接出售的,不再征收消费 税。
1. 应纳税额的一般计算 (1)从价计征
1 不宜过度消 费的消费品
2 奢侈品、非 生活必需品
征 税 范 围
5 财政意义产品
3 高能耗、高 档消费品
4 石油类消费品
消费税的征税范围(税目)


及 酒 精
化 贵重 鞭 妆 首饰 炮 品 及 玉石 焰 珠宝 火

汽 车 轮 胎

托 车
小 高尔 高档 游艇 木制 实木
汽 夫球 手表 车 及球 具 一次 地板 性筷 子


2. 消费税的税率
税 比例税率1%~45%
请注意
率 定额税率0.003~250
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应税消费品,应当分别核算 销售额,销售数量。未分别核算的或者将不同税率的应 税消费品成套销售的,从高适用税率。
消费税税目税率表
四、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 1.金银首饰、铂金首饰和钻石及钻石 饰品 2.其他贵重首饰和珠宝玉石 五、鞭炮、焰火 六、成品油 1.汽油 (1)含铅汽油 (2)无铅汽油 2.柴油 3.航空煤油 4.石脑油 5.溶剂油 6.润滑油 7.燃料油 七、汽车轮胎
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 1)委托方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所纳税款准予按规定抵扣; 2)直接出售的,不再缴纳销售税。 3)委托方以高于受托方的计税价格出售的,不属于直接出售,需 按照规定申报缴纳消费税,在计税时准予扣受托方已代收代缴的 消费税。
3.进口应税消费品 单位和个人进口应税消费品,于报关进 口时由海关代征消费税。 4.批发、零售应税消费品 1)金银首饰中仅限于金基、银基合金 首饰以及金、银和金基、银基合金的镶 嵌首饰,适用税率为5%,其计税依据是 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
二、消费税
消费税的特点:
1.课税对象具有一定的选择性
2.实行单环Leabharlann Baidu纳税
3.采用产品差别税率,实行价内税
(二)消费税的征税范围:
1.生产应税消费品 生产应税消费品在生产销售环节征税。 纳税人将生产的应税消费品换取生产资料、 消费资料、偿还债务(抵)、投资入股, 以及用于继续生产应税消费品以外的其他 方面都应缴纳消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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