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联合体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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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联合体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促进医疗资源的整合和协作,提高医疗服务的质量和效率,依法
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医疗联合体(以下简称“联合体”)是指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医疗机构依法组成的合作组织,共同承担医疗服务责任,共享医疗资源,实现优势互补,提供一体化的医疗服务。
第三条联合体的宗旨是:协同合作,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优化资源配置,提
高医疗服务效率;促进医疗技术创新,提高医疗水平。
第四条联合体的组织形式可以是联合办公、联合诊疗、联合培训、联合科研
等形式,具体形式根据参与机构的实际情况和需求确定。
第五条联合体的成员应当是合法注册的医疗机构,包括但不限于医院、诊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
第二章组织结构
第六条联合体设立理事会,理事会是联合体的最高决策机构,负责制定联合
体的发展战略、决策联合体的重大事项。
第七条理事会由联合体成员的法定代表人组成,每个成员机构有一票表决权。
第八条理事会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联合体成员中选举产生,负责
日常事务的决策和执行。
第九条联合体设立秘书处,秘书处负责联合体的日常管理工作,具体职责由
常务理事会确定。
第十条联合体可以设立专业委员会,专业委员会由联合体成员中的专业人士
组成,负责制定相关专业标准和指导意见。
第三章业务范围
第十一条联合体的业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1. 医疗服务:提供基本医疗、专科医疗、急救抢救等医疗服务;
2. 医学研究:开展医学科研项目,推动医学技术的创新和发展;
3. 人才培养:联合开展医学人才培训和继续教育;
4. 医疗质量管理:制定医疗服务质量标准,推动医疗质量管理工作;
5. 医疗信息共享:建立医疗信息共享平台,促进医疗信息的互通互联。
第四章经费管理
第十二条联合体的经费来源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1. 成员机构的资金投入;
2. 政府的财政拨款;
3. 社会捐赠和赞助。
第十三条联合体的经费应当按照合作协议的约定进行分配和使用,用于联合
体的日常运行、医疗设备的购置和更新、医学研究项目的开展等。
第十四条联合体应当建立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确保经费的合理使用和监督。
第五章合作与退出
第十五条联合体成员应当遵守合作协议的约定,共同履行医疗服务责任,保
障联合体的正常运行。
第十六条联合体成员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和需求,自愿申请退出联合体,退出程序由理事会决定并予以执行。
第十七条联合体成员在退出联合体后,应当履行退出协议的约定,不得损害联合体的利益。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十八条联合体成员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卫生行业的相关规定,不得从事违法违规行为。
第十九条联合体成员应当妥善保管和使用患者的个人信息,不得泄露患者的隐私。
第二十条联合体成员应当积极配合政府的监督检查工作,接受监督,并及时纠正违规行为。
第二十一条联合体成员如有违反本章程的行为,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章程由联合体理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二十三条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五年,有效期届满后可视情况进行修订。
第二十四条本章程未尽事宜由联合体理事会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