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中历史统编版(2019)选择性必修1第9课近代西方的法律与教化教学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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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选择性必修1 第三单元法律与教化
第9课近代西方的法律与教化教学设计
【教学立意】
法律与教化自古以来就是中外各国在国家治理和社会治理中同时使用的两个基本手段。法律是国家统治的工具,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以强制力约束社会的规则。教化是国家提倡的政教风化,是法律之外的重要补充。本课意在通过教学设计,使学生理解近代西方的社会治理是由法治和教化两种手段并用来实现的。
【教材分析】
《近代西方的法律与教化》是高中统编历史教材选择性必修1第三单元“法律与教化”中的一课。本课有两条线索,分别介绍了在罗马法、日耳曼法、教会法的基础上,英国和法国分别发展出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近代西方法律的基本特征;基督教在中世纪和宗教改革后所起的作用。
【学情分析】
高二年级的学生对罗马法有一定的感性认识,但对近代西方法律制度的发展却知之甚少,缺乏系统性。对基督教有所了解,但缺乏理性认识。本课通过课程资源开发,创设历史情境,引导学生深入理解。
【教学目标】
1、了解近代西方法律制度的渊源及发展,知道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的不同。
2、了解西方法律制度的基本特征。认识其阶级本质及局限性。
3、了解宗教伦理在西方社会发展进程中的作用,辩证地认识基督教教化作用的两面性。
【重点难点】
重点:近代西方法律制度的基本特征
难点:基督教在中世纪和宗教改革后发挥的不同作用
【课型课时】新授课 1课时
【教学手段】多媒体课件
【教学方法】情境导入法;史料教学法;问题引领法
【教学过程】
课堂导入:
教师活动:展示2016年4月天津博物馆举办《永恒之城——罗马城的辉煌》大型文物展时的一张照片,引出教师对罗马文化的简单介绍,进而引出罗马对后世的重要贡献———罗马法。
设计意图:通过身边的事来导入新课,增加亲切感,激发学生对本节课的兴趣。
授课过程:
学习任务一:近代西方法律制度的渊源
教师活动:通过PPT展示希腊法律石刻和罗马法发展历程,简述西方法律的起源。
设计意图:从地图、图片、思维导图入手,简化希腊、罗马早期法律的相关知识,联系学生已有的知识储备,激发学生学习本课的兴趣。
教师活动:提供史料,引导学生分析罗马法的特征有哪些。
学生活动:依据问题,提炼有效信息,整理思路并作答。
材料一
第3表:债权人可将无力偿还的债务人,交付法庭判决,直到将其戴上足枷、手铐,甚至杀死或卖之为奴。
第5表:凡以遗嘱处分自己的财产,或对其家属指定监护人的,具有法律上的效力。
第7表:树枝越界的,应修剪至离地十五尺,使树荫不至影响邻地;如树木因风吹倾斜于邻地,邻地所有人亦可诉诸处理;橡树的果实落于邻地时,得入邻地拾取之。
——《十二铜表法》
材料二
第9表:不得为任何个人的利益,制定特别的法律。
——《十二铜表法》
材料三既然法律是公民联盟的纽带,由法律确定的权利是平等的,那么当公民的地位不相同时……作为同一个国家的公民起码权利方面是相互平等的。
——西塞罗《论共和国》
材料四西方国家的某些司法原则也起源于罗马法,比如案件的裁决要有文字记录,以作为日后审案的参考;没有证据不能定罪等。另外,重视对法律条文和以往案例的解释,促使专业法律顾问和专职起诉人的出现。
——人教版《高中历史必修一》,第29页
罗马法的特征:确立了保护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的原则。
确立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
确立了注重程序、没有证据不能定罪的原则。
设计意图:通过补充史料让学生分析出罗马法的特征,进而为学习近代西方法律做铺垫。
教师活动:简单介绍近代西方法律的另外两个渊源——日耳曼法和教会法
设计意图:言简意赅地介绍两者,既节省时间又能让学生有所了解。
学习任务二:近代西方法律制度的发展
教师活动:引导学生阅读教材,并结合《中外历史纲要(下)》来梳理基础知识。
学生活动:阅读教材,梳理英美法系与大陆法系的形成过程。
设计意图:培养学生自学阅读、提取信息、分析作答的能力。
教师活动:简要说明英美法系与大陆法系的不同之处
学习任务三:近代西方法律制度的基本特征
教师活动:提供史料,引导学生西方法律制度的基本特征。
学生活动:分析问题,整理思路,总结西方法律制度的基本特征。
材料五本宪法所赋予一切立法权,应操于联邦国会,国会包括参议院和众议院。众议院由各州人民每两年选举的议员组成……行政权应操于美利坚合众国总统。……总统由选民间接选举产生。总统应为联邦的陆海军及奉调为联邦现役的各州民兵的总司令……联邦的司法权应操于最高法院及联邦国会得以随时规定并设立的各种低级法院……
——1787年《美国宪法》
材料六
修正案第一条国会不得制定关于下列事项的法律:确立国教或禁止宗教活动自由;限制言论自由或出版自由;剥夺公民和平集会和向政府请愿申冤的权利。
修正案第四条人民的人身、住宅、文件和财产不受无理搜查和扣押的权利不得侵犯。
——节选自《美利坚合众国宪法》
第8条所有法国人都享有民事权利。
第488条满21岁为成年,到达此年龄后……有能力为一切民事生活上的行为。
第537条私人得自由处分属于其所有的财产。
第544条所有权是对于物有绝对无限制地使用、收益及处分的权利。
——节选自《拿破仑法典》
材料八陪审团制度最早可以追溯到古希腊罗马时期,但当时只适用于奴隶主和自由民。古代的日耳曼人也留有“同侪裁决”的遗风。11世纪,英国确立了陪审团制度,陪审团在法庭上聆听证据,就事实问题作出决定;法官决定法律问题,判断某项证据是否可以被引入审判。律师制度的起源也可以追溯到罗马时期。资产阶级革命后,各国纷纷颁布法律,支持被告自己或聘请律师辩护。1878年德国颁布的《国家律师法》,奠定了近代律师制度的基础。
——高中历史统编教材《国家制度与社会治理》第51页历史纵横
材料九1764年7月,意大利人贝卡里亚提出:在法官判决之前,一个人是不能被称为罪犯的。只要还不能断定他已经侵犯了给予他公共保护的契约,社会就不能取消对他的公共保护。
——(意)贝卡里亚著,黄风译《论犯罪与刑罚》
问题:近代西方法律制度的基本特征有哪些?
1. 在权力结构层面,西方法律坚持权力制衡,司法独立。
2. 在法律内容上,注重保护个人权利,包括生命权、自由权和财产权。
3. 在司法实践过程中,坚持程序公正和无罪推定。
重点解释“无罪推定”:指的是所有被审判者在判决之前都被视为无罪。
学习任务四:近代西方法律制度的局限性
教师活动:提供史料,引导学生理解西方法律制度的局限性。
学生活动:分析问题,整理思路,总结西方法律制度的局限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