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克政治思想述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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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洛克的评价

对洛克的评价

对洛克的评价
洛克(John Locke)是英国启蒙时期的哲学家和政治思想家,
对于现代西方政治、教育和人权等领域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以下是对洛克的一些评价:
1. 个人自由和个人权利:洛克认为每个人都享有天赋的自然权利,包括生命、自由和财产权。

他主张政府的目的应是保护这些权利,而不是侵犯它们。

这一观点对于后来的民主和人权运动产生了重要影响,被认为是现代民主和宪政的基础。

2. 社会契约和政府合法性:洛克提出社会契约理论,认为人们通过自愿的契约形成政府,政府的合法性来源于人民的同意。

他主张政府的权力应受到限制,以防止滥用权力对公民自由造成伤害。

这一思想为后来的权力制衡和宪政思想提供了理论基础。

3. 个体主义和理性主义:洛克的思想强调个体的重要性和理性的重要性。

他主张每个人都有能力使用自己的理性来追求幸福,政府应该提供一个良好的环境来实现个人的理性目标。

这一观点对于后来的经济学和教育学产生了重要影响。

4. 对于知识和经验的重视:洛克认为知识是通过感觉和经验获取的,他反对先验主义和理性主义的倾向。

他认为人类的知识源自于对外界的感知和对经验的反思。

这一观点对于后来的认识论和经验主义产生了重要影响。

总体而言,洛克被认为是一位重要的启蒙思想家,他对于个人
自由、政府权力和人权等议题的理论贡献影响深远,并对现代民主、人权和宪政制度的发展产生了重要影响。

洛克政治法律思想评述

洛克政治法律思想评述

就 有 权 废 除 政 府"实 质 是 人 们 可 以 始 终 自 由 地 收 回 到 到 什么程度&"()*洛克认为自由的内涵不是 放 纵 而 是 理
政府的服从义务!以此相联系"事实上维护个人的自由 性的约束!他指出"理性%能统治我们的情感"正是助进
权 利 构 成 了 洛 克 政 治 理 论 的 基 调"以 个 人 主 义 为 基 础 自 由 的 正 当 途 径&"理 性 %正 是 一 切 自 由 的 基 础&"我 们
所建立的立法权之外"不受其他任何立法权的支配$除 横"指出了君主政体与自由的根本对立"这一思想是深
了 立 法 机 关 根 据 对 它 的 委 托 所 制 定 的 法 律 以 外"不 受 刻的!洛克写道’%在一切能够接受法律支配的人类的
任 何 意 志 的 统 辖"或 任 何 法 律 的 约 束!&也 就 是 说"%除 状态中"哪里没有法律"哪里就没有自由!这是因为自
仅 在 政 府 初 建 时 是 必 要 条 件"而 且 也 是 服 从 政 府 的 条 具 有 的 理 性 为 基 础 的"理 性 能 教 导 他 了 解 用 以 支 配 自
件!一旦人民确认政府不再保护他们的自然权利"人们 己 行 动 的 法 律"并 使 他 知 道 他 对 自 己 的 自 由 意 志 听 从
存在于自然状态之中"只受自然法的约束"人人都是自 求 他 的 正 当 利 益!&自 由 不 仅 是 理 想 追 求"而 且 重 视 的
由 的"人 人 都 可 以 用 自 己 认 为 合 适 的 方 法 决 定 自 己 的 是人们的社会权利!作为具体的社会权利"如果没有法

洛克政治思想

洛克政治思想

洛克的政治思想与主张一政教分离与宗教宽容1、洛克认为,必须严格区分公民政府的事务和宗教事务,并正确规定二者的界限,否则就难以解决政权和教权的争端.洛克认为教会与国家是完全不同的两种组织.“教会是人们自愿结合的团体,人们加入这个团体,是因为他们认为能够用上帝可以允许的方式礼拜上帝,以达到拯救灵魂的目的.”而“国家是由人们组成的一个社会,人们组成这个社会仅仅是为了谋求、维护、增进公民们自己的利益.”根据国家的概念,洛克指出,公民的利益包括公民的生命、自由健康的权利以及对财产的占有权,而掌握国家的官长其权限或着职责仅限于上述公民事务,仅限于关怀与增进公民的这些权利,他不能也不应该以任何方式扩及灵魂拯救的事务.同样根据教会的概念,教会的宗旨是共同礼拜上帝以求得永生,那么他的一切规定就应该有助于这个目的,其全部法规都应该以此为限.教会不应该也不能受理任何有关公民的或世俗财产的事务,任何情况的都得行驶强权,因为强制权完全属于官长,对一切外在物的所有权都属于官长的管辖权.教会这种毫无强制权力的法规是通过与其本质相适应的手段建立的,是教会会员忠于职守的唯一手段是,规劝,劝诫和勉励.2、宗教宽容针对英国严重存在的宗教偏执,洛克认为造成宗教偏执的原因在于人们都坚信自己信仰的正统性而又缺乏仁爱.它指出,纯正教会的基本特征不在于仪式的华丽和炫耀自己的正统,而在于基督徒之间的相互宽容,从而提出了其宗教宽容的思想.(1)洛克认为任何教会都绝不会因为宽容责任而容纳那种屡经劝告而执意违反教会法规的人,因为这是教会形成的条件,若果容忍这种违反行为而不加任何责罚,教会就会解体.但是教会在行驶革除教籍时不能使被除名者的身体或财产以任何方式蒙受损失.因为这些东西均属于公民政府.并受官长的保护.(2)洛克认为,任何私人都无权因为他人属于另一个教会胡另一宗教以任何方式危害其公民的权利的享受.一个人做为人而享有的一切权利以及作为一个公民公民权利不属于宗教事务.不仅要在宗教方面不同见解的人之间实行宗教宽容,教会之间依然一样,任何教会无权管辖其他教会,不论个人还是教会,包括国家在内,谁都没有正当的权利以宗教的名义侵犯他人的公民权和世俗权力.(3)洛克进一步指出教职人员在宗教宽容方面的责任.洛克认为主教、牧师、长老、司祭等教职人员的权威不论来自何处,但只要是教会便只限于教会内部,而绝不能以任何方式扩大到公民事务.(4)洛克认为,掌握灵魂之事不是官长的职责范围,因为官长的职责是有法律所规定,并以惩罚组委强制手段的,而掌管灵魂的事属于每个人自己.洛克认为官长对每个教会都应该持宽容的态度,无论是国教还是其他教会,因为人们在教会中所做的事情是每个人依法可以自行处理的拯救他们灵魂的事.二国家的起源性质和目的1、国家的起源从自然状态到国家.1自然状态的特点洛克认为再进入政治社会以前,人类曾经处于一种自然状态.他认为这种自然状态有三个特点:a)自由自然状态是完备无缺的自然状态,人们在自然法也就是人们的理性思维范围内按照他们认为合适的办法来决定自己的行动,处理自己的财产和人身,不必针的任何人的许可或听命于任何人的意志.b)平等洛克认为自然状态是平等的状态,一切权利和管辖权都是相互的没有一个人享有多余别人的权利.c)有序自然状态下人的基本权利自然状态下的人们,人们的理性即自然法的支配下生活在一起,人人都享有生命、自由、财产的权利.财产权是其他权利的基础,是最基本的权利,洛克认为正是劳动是一切东西都具有不同的价值,因此通过劳动从共有的东西中取出任何一部分使其脱离自然状态就有了财产权.而无序其他共有人的明白同意.洛克还认为,在自然状态下除了生命、自由、财产这三项基本权利之外每个人还享有另外两种权利,第一就是,人人都有惩罚罪犯和充当自然法执行人的权利.第二,受到损害的人有要求赔偿的权利.2自然状态的缺陷a 在自然状态中缺少一种规定了的确定的总所周知的法律,为共同的同意所接受和承认,是非的标准和裁判他们之间一切纠纷的共同尺度.b 在自然状态中很难过缺少一个有权依照既定的法律来裁判一切争执的知名的公正的裁判者.c 在自然状态中,往往缺少权利来支持正确的判决,使他得到应有的执行.3社会契约论人们为了克服自然状态的缺陷,更好的保护他们的人生自由财产权利,便相互订立契约,自愿放弃自己惩罚他人的权利,把他们交给他们中间被指定的人按照社会全体成员或他们授权的代表所一致同意的规定来行使,他认为当人们这样做了以后,国家就成立了.2、国家的性质过或者政府是人们相互订立契约的结果,洛克主张的是有限政府论,即政府的权利要受到契约的方式人民的同意的限制,要以人民的同意为基础.(1)政府接受的权利是有限的,人们在自然状态中所拥有的权利,但不是人们在自然状态中拥有的一切权利,只是在自然状态中所拥有非人执行自然法、惩罚犯罪的权利.(2)政府是契约的参加者,其权利要受到契约的限制.人们在把权力授予政府时是有附加条件的,即规定这样的权利只能用来为他们谋福利和保护财产.(3)政府权力受人们同意的限制.洛克指出政府的权力起源于政府的契约和协议,以及构成社会的人们的同意,这表明洛克在对其政治权利性质的理解中强调同意的原则.3、政府的目的.政府的性质和目的是紧密相联的,洛克主张的政府是有限的政府,他受制于明确而特定的目标.即保护人们的生命、财产和自由,这也就是政府的目的.三法治理论1、法治与自由.自由必须以法律为保障,政府制定法律的目的不是为了废除和限制人们的自由,而是为了保护和扩大人们的自由.2、法律与理性主张法律之所以能保障自由,那主要是理性的力量.洛克认为人定的法律是以理性即自然法为基础的.法律之所以可以保障自由,正是因为理性即自然法的作用.3、关于法制的具体主张1政府必须以正式公布和长期有效的法律来治理.无论国家采取何种形式,政府都是以证实公布的法律而不是以临时的命令和未定的决议来进行统治.如果以公开的集体力量来给予政府,并迫使人们服从其根据心血来潮或直接适用是还无人知晓、毫无拘束的命令而发布的临时命令,那么人们将会处于比自然状态还要坏的状态.2制定的法律应该被执行.洛克相信,一个国家只有用法律治理才能顺利运转,没有它国家就不能存在,就不成其为国家了、3强调公民在执法守法方面应该一律平等.无论是统治者还是被统治者、贵族或贫民、贫者或者富者都是一样的,任何人都逃避不了法律的约束.他指出,人们建立政治社会的目的就是要是政府“用明确不变的法规来公正的和同等低对待一切当事人.4认为法律的执行应该有灵活性.洛克认为,对于与公共利益有关的偶然事故和紧急事情,法律不可能遇见都加以规定,而且又是严格呆板的执行法律反倒可能有害,所以对以法律所没有的规定,应该让执行者在相关的范围内有权自由处理.灵活的运用法律.当然其目的之能是为了公众的福利.四分权思想为了有效的保护人们的生命、自有、财产,实现法制原理,洛克提出分权学说1、他把国家权力分为三种,立法权、执行权、对外权.所谓立法权,是指享有权利来指导如何运用国家的力量以保护这个社会及其成员的权利.所谓执行权,是指经常存在的负责执行被指定的继续有效的法律的权力.所谓对外权,就是决定战争和和平联合与联盟以及同国外的一切人士进行一切事物的权利.2、立法权是最高的权利,立法权的归属是划分国家政体的标准,根据这个标准他把国家划分为三种形式,第一种就是民主政体,在这种政体下,社会大多数人拥有最高的权力,运用全部权利为社会制定法律,并且通过他们为委派的官吏来执行这些法律.第二种,寡头政体,在这种政体下,制定法律的权力属于少数精英精选出来的人和他们的子嗣或继承人.第三种政体,君主政体,在这种政体下制定法律的权利属于一个人,君主政体有分为两种政体,如果立法权交给君主并传给子嗣,就是世袭君主制,如果立法权交给君主实行终身,在他死后推定后继者的权利仍属于大多数人,就是选人君主制.虽然立法权是最高的,但是它是基于人民的同意和授权.因此立法机关的权利不是绝对的,而是有一定的限度.洛克认为,立法权并不需要经常存在,因为持续有效的法律可以在短时间内制定,而为了保证公共福利,立法权应该属于若干人而不是一个人之手.3、执行权,对于执行权,洛克认为它是经常存在的,哟两种情形,第一种情形,执行权属于单独一个人,这个人也参与立法.第二种情形执行权不属于同时参与立法的人.而归于任何其他地方.4,对外权是国家的自然权力,它与加入社会之前人人基于自然所享有的权利相当.。

试论洛克与卢梭的人民主权思想

试论洛克与卢梭的人民主权思想

试论洛克与卢梭的人民主权思想洛克和卢梭是西方近现代政治思想史上的两位重要的思想家,他们在人民主权思想方面作出了重要贡献。

他们的思想深刻影响了欧洲启蒙时代和法国大革命以及后来的民主思潮,对世界政治生活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首先我们来谈谈洛克的人民主权思想。

洛克是英国启蒙时代最重要的思想家之一,他的著作《论政府》(Two Treatises of Government)是政治哲学史上的经典之作。

在这部著作中,洛克提出了人民主权的理念,他认为政府的合法性来自于人民的授权,政府的权力应该受到人民的约束。

洛克主张,所有政治权力的合法基础都在于人民的自然权利。

人们在自然状态下有平等的权利,他们有权利保护自己的生命、自由和财产,但自然状态下存在着一些不便,比如缺乏公正的执行机制和缺乏权威,这些都威胁到人们的自然权利。

为了保障这些权利,人们自愿放弃部分自由,建立政府来保护他们的权利。

政府的权力来自于人民的授权,政府只有在人民的授权和监督下才有合法性。

洛克认为政府只有在保护人民的生命、自由和财产的基础上才是合法的,如果政府违背了人民的意愿,那么人民就有权利推翻这个政府。

可以看出,洛克的人民主权思想强调了政府的合法性来自于人民的授权,政府的权力应受到人民的监督和约束。

这一思想对后来的民主制度的建立产生了深远的影响,成为了近代民主政治理论的基础之一。

可以看出,卢梭的人民主权思想也强调了政府的合法性来自于人民的意志,政府的权力应受到人民的约束。

他强调了政府应该为人民的利益服务,如果政府违背了人民的利益,那么人民有权利推翻政府,并重新组织政府。

洛克与卢梭的人民主权思想是近现代政治思想史上的重要成就,他们的思想对于现代民主政治的建立和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他们的思想依然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对于我们理解和发展民主政治具有重要的启示意义。

希望我们可以继续深入研究他们的思想,以期从中获得更多的启示,为推进人类社会的民主政治事业作出更大的贡献。

洛克政治合法性思想评析

洛克政治合法性思想评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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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 克 政 治 合 法 性 思 想 评 析
伍 俊 斌
( 中共广东 省委 党校 科 社教 研部 , 广东 广州 5 0 5 ) 1 0 3 摘 要 : 克认 为 , 的生命 、 洛 人 自由和财 产权是 人 最基 本 的 自然权 利 , 不可 让渡 、 不可剥夺 、 可 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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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争状 态 ” 而 是“ , 一种 完备 无缺 的 自由状态 ” “ , 也是

种平 等 的状态 , 在这 种状 态 中 , 一切 权力 和 管辖都
是 相互 的 , 有 一个 人享 有 多 于别人 的权 力 。 [ 没 ”】 人
类 基 于 自然 的平等 不 是 导致 人 们 利害 冲 突 的根 源 , 也不 是 引发 血腥 战争 的根 源 , 是人 类 履 行 互爱 义 而 务的基 础 , 引 申出正义 和仁爱 的重 要准则 。 并 洛克 引
的 同样 的要 求 , …如 果 我要 求 本性 与 我相 同的人 …
尽 量 爱我 , 便负 有 一 种 自然 的义务对 他们 充 分地 我
具有相 同的爱心 。L 。 , ,
在 洛 克看 来 , 自然 状态 中的 自由决 不意 味 着放 任, 人类 遵守 自然法 , 它的 维系有 待于人 类理性 的 自 觉 , 即 每个 人通 过 理 性 的行 为 与那 些 同 自己一样 亦 自由的人 和睦相 处 。 自然 状态 中“ 在 虽然 人具 有处理 他 的人 身或 财产 的 无 限 自由 , 是他 并 没有 毁 灭 自 但 身或 他 占有 的任 何 生 物 的 自由 , 除非 有 一种 比单纯 地保存 它来 得更 高贵 的用 处要求 将它毁 灭 。 自然状 态有一 种 为人人 所应遵 守 的 自然 法对它 起着 支配作 用; 而理 性 , 也就 是 自然法 , 导 着有 意 遵从 理 性 的 教 全人类 : 人们 既 然都是 平等 和独立 的 , 任何 人 就不得 侵 害他 人 的生 命 、 康 、 健 自由和 财 产 。 [ ”1 洛 克 这 在 里 , 的 生命 、 人 自由和 财产 权 就是 人 的 自然 权利 , 在 自然 法 的规 约 下 , 们 在 自然 状 态 中拥 有 各种 自然 人 权 利 的 同时 , 不构成 对他 人 的伤 害 , 与人 之 间是 并 人

洛克的政治思想总结

洛克的政治思想总结

洛克的政治思想总结约翰·洛克(John Locke)是17世纪英国的哲学家和政治思想家,他的政治思想对于后世自由主义和民主主义的发展产生了深远影响。

他的政治思想主要展现在他的两部作品《论政府》(Two Treatises of Government)和《人类理解论》(An Essay Concerning Human Understanding)中。

在《论政府》中,洛克提出了他的政治哲学基础。

他首先推翻了一种王权神授论的观点,主张政治权力来自人民而不是上帝。

他认为人们生来便平等,拥有自然权利,包括生命、自由和财产。

政府的存在目的是保护这些自然权利。

洛克认为政府的合法性依赖于人民的同意,人民可以随时推翻不保护他们权利的政府。

洛克进一步讨论了社会契约理论,认为人民与政府之间存在一种契约关系。

人民同意通过政府来保护他们的权利和利益,而政府则应该遵守其职责和限制。

政府无权侵犯人民的自然权利,否则人民有权反抗。

政府的权威来自人民的授权,它只有通过执行法律和维护人民的权利才能保持合法。

洛克的政治思想中另一个重要的概念是“私有财产”。

他认为个人有劳动权,即通过劳动获得的财产属于个人所有。

私有财产的保护是政府的职责之一。

洛克强调私有财产权的重要性,因为它不仅是保证人民自由的基础,也是经济繁荣和社会发展的基础。

洛克对统治者的要求也非常明确。

他认为政府的权力是有限的,它应该遵守法律和立法机构的制衡。

政府不应该滥用权力,也不应该侵犯人民的权益。

对于违反这些原则的统治者,人民有权利推翻他们并建立新的政府。

洛克的政治思想对于后世的自由主义和民主主义思潮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他的观点强调了个人权利和私有财产的重要性。

他的社会契约理论为人民参与政治决策提供了法律和道德基础。

他的政治观点也影响了美国独立宣言的起草,其中包括了许多洛克的思想。

洛克在政治哲学领域的贡献被视为对现代民主制度的奠基石之一。

然而,洛克的政治思想也存在一些争议。

试论洛克与卢梭的人民主权思想

试论洛克与卢梭的人民主权思想

试论洛克与卢梭的人民主权思想洛克与卢梭是历史上非常重要的两位政治哲学家,他们在政治哲学领域的贡献是不可估量的。

洛克是英国启蒙时期最重要的哲学家之一,他的代表作《政府论》对现代国家政治的形成具有极其重要的影响。

卢梭则是法国启蒙时期最重要的哲学家之一,他的代表作《社会契约论》提出了人民主权的概念,深刻影响了今后民主政治的发展方向。

本文将围绕着洛克与卢梭的人民主权思想进行论述。

首先,洛克对人民主权的思想主要体现在他对政治权力的理解上。

洛克认为,政治权力的来源在于人民和政府之间的社会契约,政治权力只有在人民的授权下才能存在。

因此,政府不应该自作主张地行使自己的权力,而应该以人民的利益为出发点来制定政策。

这一思想为现代民主政治的理念奠定了基础,被广泛地应用于世界各国的现代政治制度之中。

其次,卢梭的人民主权思想则更加直接和深入。

他主张,政治权力应当归属于人民,人民应该直接参与政治决策的过程。

在《社会契约论》中,卢梭提出了“一切权力都来自人民”这一观点,即政治权力的本质在于人民,人民是政治权力的最高主宰。

在卢梭的看来,政治权力应该是在人民中形成的,而不是在一个单一的政治集团或领袖手中,这便是人民主权的核心思想。

然而,洛克与卢梭的人民主权思想在某些方面也存在差异。

洛克认为政治权力应该是在社会契约中获得的,而社会契约主要是通过代表人民的议会来实现。

因此,洛克的政治制度更趋向于议会制民主。

而卢梭则主张直接民主方式,认为人民应该直接参与政治决策的过程,而不是通过代表选举的方式行使权力。

因此,卢梭主张的政治制度更趋向于直接民主。

关于洛克思想的总结与体会

关于洛克思想的总结与体会

关于洛克思想的总结与体会洛克(John Locke)是西方历史上一位杰出的哲学家和政治思想家,他的思想对于现代社会和政治体制的形成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洛克的思想主要体现在他的主要著作《论人性论民主论权利》(Two Treatises of Government)中,下面将对洛克思想的总结和体会进行详细阐述。

首先,洛克主张人类是自由而平等的个体,拥有天赋的自然权利。

在他看来,人们生而平等,并且拥有天赋的自然权利,如生命、自由和财产等。

这一思想在当时是极其新颖和革命性的,它否定了传统的君主主义观念,认为政府的合法性来自于人民的授权。

这种观点为后来的民主思想奠定了基础,并对世界历史产生了巨大的影响。

其次,洛克强调政府的主要目的是保障人民的自然权利。

他主张政府的合法性来自于人民的授权,政府的职责是保障人民的自由和财产权利。

洛克认为,政府的权力应该受到一定的限制,否则可能会滥用权力侵犯人民的权利。

他提出了分权制衡的理论,主张将政府的权力分散到不同的部门,并建立相互制约的机制,以防止政府滥用权力。

这一思想对于现代民主制度的建立和运行非常重要。

此外,洛克认为人民有权利起义反抗不正当的政府。

在他看来,如果政府无法保障人民的自然权利,人民有权利起义反抗,并推翻不正当的政府。

这一思想在当时是非常激进的,它为后来的革命运动提供了理论基础。

洛克的思想对于美国独立战争和其他许多革命运动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

最后,洛克的思想还对教育和宗教自由提出了重要的主张。

他主张教育是培养公民素质和维护社会和谐的重要手段。

他认为每个人都有权利接受教育,并且教育应该是普遍和平等的。

洛克还主张宗教自由,认为宗教信仰是个人的选择,政府不应该干涉或歧视个人的宗教信仰。

这些主张在当时为人们打开了新的视野,并促进了社会进步和文明的发展。

总体来说,洛克的思想对于现代社会和政治体制的形成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他主张人类是自由平等的个体,政府的目的是保障人民的自然权利。

浅析洛克的政治思想

浅析洛克的政治思想

浅析洛克的政治思想2006-09-12 22:32:53|分类:个人日记|标签:|字号大中小订阅约翰洛克(John Lock,1632-1704),英国资产阶级革命时代杰出的唯物主义哲学家和激进的政治思想家,西方自由主义的创始人。

洛克出生于贫寒的牧师家庭,毕业于牛津大学。

在家庭和学校的教育和熏陶下,洛克青年时代就萌发了反对封建专制的激情,并著文为资产阶级革命大声呐喊。

1666后,他又在新贵族代表人物艾利希勋爵手下工作,深受其影响。

1689年,洛克出版了人的政治学著作《政府论》,其上卷对菲尔麦的君权神授论进行了系统而深刻的批判,下卷全面地阐述了他的政治主张,并为议会民主制的合理性进行了有力的辩护。

此外,他还写了大量的哲学家和政治学方面的论著,如《人类理智论》,《论宗教宽容》等。

恩格思称洛克为:“1688年阶级妥协的产儿。

”洛克的思想主要体现在其自然法思想和社会契约论的思想上,主要是:第一,自由平等的自然状态与反映理性与公道原则的自然法。

洛克和其他一些思想家一样,认为人类初期曾经历了一个称为自然状态的时期,但他描绘的自然状态,与霍布斯所描绘的迥然不同。

霍布斯所描述的自然状态充满敌对、恐怖和残杀,洛克描述的自然状态却充满了和平、善意和互助。

他说:“为了正确地了解政治权力,并追溯它的起源,我们必须考究人类原来自然地处在什么状态。

那是一种完备无缺的自由状态,他们在自然法的范围内,按照他们认为合适的办法,决定他们的行动和处理他们的财产和人身,而毋需得到任何人的许可或听命于任何人的意志。

”洛克认为,自然状态也是一种平等的状态,在自然状态中,一切权利和管辖权都是平等的,没有任何人享有多于别人的权力。

在这一点上,霍布斯认为平等是战争的根源,洛克则认为平等是人类互助互爱的基础。

自然状态虽然是一种完备的自由状态,但并不是一种放任的状态,不是人们可以为所欲为的状态,人们并不用这种自由去任意侵害别人或毁灭自己。

因为人们都是平等的,没有高低贵贱之分,并且有一种人人应当遵守的自然法起着作用。

洛克的思想总结

洛克的思想总结

洛克的思想总结洛克(John Locke)是17世纪英国的哲学家、政治家和教育家,被誉为现代自由主义的奠基人之一。

他的思想对于现代民主、平等和个人自由的发展产生了巨大影响。

本文将对洛克的主要思想进行总结,包括他的政治思想、社会契约论和认识论。

在政治思想方面,洛克的核心观点是政府的合法性来自于人民的授权,政府的任务是保护人民的权利和利益。

他主张人民有天赋的自然权利,包括生命、自由和财产的权利。

政府只有在得到人民授权的情况下才能行使权力,并且有责任保护人民的自然权利。

如果政府违背了人民的利益,人民有权利反抗和推翻这个政府。

洛克的社会契约论认为政府的合法性源于人民之间的契约。

他认为人们在一个自然状态下是自由而平等的,但为了保护自己的权利和利益,人们同意将一部分权力交给政府。

这种契约是一个双向的合约,政府必须履行其保护人民权益的承诺,否则人民有权利解除契约。

洛克的社会契约论为后来的民主政治和法治社会提供了重要的理论基础。

在认识论方面,洛克提出了经验论(empiricism)的观点,认为人类的理解是通过感知和经验来获得的。

他反对理性主义的观点,认为人类不是先天具有某些思想或观念,而是通过感官经验和感知来获得知识。

洛克认为人类的思维是在经验的基础上形成的,并且对世界的理解是通过感知和反思来进行的。

他的认识论观点对于现代科学方法的发展产生了重要影响。

洛克的思想对于现代社会有着深远的影响。

首先,他的政治思想为现代民主政治提供了重要的理论基础。

他的观点强调政府的合法性来自于人民的授权,政府的责任是保护人民的权利和利益。

这对于现代的国家建设和公民参与政治有着重要的指导意义。

其次,洛克的社会契约论为法治社会提供了理论基础。

他认为政府的权力是通过人民的授权获得的,而不是通过神权或王权来获得的。

这一观点强调了政府的合法性必须建立在法律和公正的基础上,为后来的法治社会提供了重要的启示。

洛克在认识论方面的贡献也是非常重要的。

洛克政治思想全面概述

洛克政治思想全面概述

洛克政治思想全面概述洛克政治思想概述——《政府论》读后感(邹平林)一、读书源起卢梭说:“人生而自由,却无往不在枷锁中。

”前半句是理性的伟大预设,后半句是事实的沉痛控诉。

这一永恒的悖论引发了无数哲人的深沉思索。

如何保障人的自由?如何实现人的自由自觉?作为一个决意以理性为指导、以自由为旨归、以人类幸福为己任的哲学研究生来说,这将是一个不可回避的、同时又让人着迷的课题。

作为自由主义鼻祖的洛克,他的《政府论》一书无疑是无边学海中高悬的明灯之一。

在此,洛克高举理性和自由大旗,为“反熵”的人类建立起一种有着无限尊严的秩序。

直到今天,洛克这面用理性和自由绘成的大旗还一直是指引人类不断向前的路标,尤其对于今天的中国来讲,它仍具有很强的现实指导意义。

二、生平与主要著作(一)生平约翰·洛克,英国哲学家,生于1632年8月29日,卒于1704年10月28日,终生未娶。

他开创了经验主义,也是第一个全面阐述宪政民主思想以及提倡人的“自然权利”的哲学家,他的政治理念深远地影响了美国、法国、英国以及其它的西方国家。

洛克出身于清教徒家庭,从小接受严格的教育。

清教徒的父亲在内战期间为议会军队作战。

1646年,洛克在威斯敏斯特学校接受了传统的古典文学的基础训练。

1652年克伦威尔主政期间,洛克到牛津大学学习,并在那儿居住了15年。

1656年,洛克获得学士学位,1658年获硕士学位。

此时,牛津大学的哲学主张还是经院哲学的本色,洛克既憎恶经院哲学,又憎恶独立教会派的狂热,主张宗教宽容。

他深受笛卡尔哲学的影响,穷其一生而不为独断论所困扰。

1666年洛克结识了艾希利勋爵(Lord Ashley)亦即后来的沙夫茨伯爵(Earl of Shaftesbury),成为他的助手兼好友,并在此期间开始了其一生最重要的哲学著作《人类理智论》(Essay Concerning Human Understanding)的创作。

1675年洛克离开英国到法国住了三年,结识了很多思想家,后来又回到伯爵身边担任秘书。

浅析洛克的政治思想

浅析洛克的政治思想

浅析洛克的政治思想文章阐释了英国著名的哲学家、政治家约翰·洛克的代表作《政府论》,解析了他的自然权利观、社会契约论、政府的起源和目的以及在此基础上所建立起来的分权学说。

认为可以借鉴洛克的有限政府理论,建立一个民主型、服务型政府;在法治和分权方面,我们要加强法律制度建设,进一步建成法治国家。

标签:洛克;政治思想;自然权利观;社会契约论;分权;借鉴一、洛克生平及政治思想影响洛克是英国哲学家和政治思想家,近代西方自由主义最早的代表人物之一。

洛克出生于默塞特郡格林顿一个清教徒的商人家庭。

1667年洛克成为辉格党领袖沙夫茨伯里伯爵的医学顾问和秘书,在长达15年的时间里,他多次在伯爵手下担任政府职务。

1681年,洛克因受沙夫茨伯里的牵连而遭到迫害,1683年跟随沙夫茨伯里伯爵流亡到荷兰,直到1688年“光荣革命”之后,于1689年跟随玛丽公主返回英国。

此后,他担任了一些政府职位,但由于身体原因辞去了政府职务,于1704年病逝。

洛克的一生恰好经历了英国革命的全过程。

作为资产阶级和新贵族的代言人,洛克的政治思想不仅为这场革命进行了理论上的辩护,而且还对这场革命进行了系统的总结。

既为英国“光荣革命”后君主立宪制的建立提供了理论依据,也为后来资产阶级以自由与民主的原则建立政府奠定了理论基础。

洛克的政治思想是英国十七、十八世纪最有影响力的政治思想,他的政治思想在西方政治思想史上具有极其重要的地位,他的代表作《政府论》甚至被一些思想家称之为近代资产阶级革命的《圣经》。

二、对洛克政治思想的分析1、自然状态和自然权力观洛克与同时代的其他政治思想家一样,认为人类在进入社会之前曾处于一种自然状态。

洛克认为自然状态不是一种特权状态,这种自然状态有三个方面的特点:第一是自由。

洛克说:“那是一种完备无缺的自由状态。

”那时候没有政府、没有法律,人类是完全自由的,“他们在自然法的范围内,按照他们认为合适的办法,决定他们的行动和处理他们的财产与人身,而无需得到任何人的许可或听命于任何人的意志。

简论洛克政治哲学思想之得失

简论洛克政治哲学思想之得失

简论洛克政治哲学思想之得失【摘要】约束、格式要求等等。

洛克是英国启蒙思想家之一,他的政治哲学思想对西方政治制度的发展产生了深远影响。

本文首先概述了洛克政治哲学思想的主要内容,然后分析了其得失和价值,探讨了其局限性和现实意义。

结合相关研究成果,文章对洛克政治哲学思想进行了评价,展望了其未来发展方向,并提出了对当代政治哲学的启示。

洛克的政治哲学思想在自由、平等、权利等方面有着独特见解,但也存在着局限性和不足之处。

洛克的思想依然对当代政治哲学有着深远影响,值得我们进一步探讨和借鉴。

【关键词】洛克政治哲学, 得失, 价值, 局限性, 现实意义, 评价, 未来发展, 当代政治哲学, 启示1. 引言1.1 研究背景在研究洛克政治哲学思想之前,我们需要了解一些关于洛克本人以及他的时代背景。

约翰·洛克(John Locke,1632-1704)是英国著名的哲学家和政治理论家,被誉为启蒙时代的代表人物。

他生活在17世纪末至18世纪初的英国,是当时政治动荡和社会变革的见证者和参与者。

在洛克所处的时代,欧洲各国的统治者对权力的觊觎和专制倾向愈发明显,引发了一系列政治上的斗争和矛盾。

洛克的政治哲学思想正是在这种背景下产生和发展的,他试图通过理性的思考和论证,为个人的自由权利和政治权力的合法性提供理论基础。

了解洛克思想的历史背景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理解他的主要观点和理论,同时也有助于我们分析其在当今社会和政治实践中的现实意义和启示。

研究洛克政治哲学思想的背景是十分重要和必要的。

1.2 相关研究相关研究部分主要围绕洛克政治哲学思想在学术界和社会实践中的影响展开讨论。

在相关研究中,学者们对洛克的政治哲学思想进行了深入剖析,探讨了其对于现代政治制度和社会发展的启示。

一方面,相关研究指出,洛克的政治哲学思想在启蒙运动时期产生了深远的影响,推动了现代政治制度的建立和发展。

他对人权、自由和民主的理念深刻影响了18世纪以后的法国大革命和美国独立战争,为后世的政治体系奠定了基础。

洛克的思想总结

洛克的思想总结

洛克的思想总结洛克(John Locke,1632-1704)是西方近代哲学的重要代表人物之一,他的思想对于西方政治学、哲学、教育学等领域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洛克的思想可以概括为自由主义、合理主义和权利理论三个方面。

以下是对洛克思想的总结。

首先,洛克的自由主义思想提出了个体自由和有限政府的理念。

他通过反对封建专制和绝对君主制的思想,强调个体的自由和权利。

洛克认为,个体在自然状态下是平等而自由的,每个人都有追求自己幸福的权利。

为了保护个体的自由,政府应该受到合法性和合约原则的约束,并且只有得到人民的授权和同意才能行使权力。

他认为政府的主要责任是保护人们的生命、自由和财产。

其次,洛克的合理主义思想强调了理性和经验。

他认为人类的认识能力来自于对经验的直接感知和观察。

他反对启蒙哲学家笛卡尔的先验主义观点,主张人的知识是通过感官经验和实证方法建立起来的。

洛克的合理主义思想对于后来的实证主义和经验主义哲学有着重要的影响。

最后,洛克的权利理论提出了个人权利的概念。

他主张人们拥有天赋的自然权利,包括生命、自由、财产和追求幸福的权利。

他认为这些权利是不可侵犯的,政府的存在和合法性正是为了保护这些权利。

世界上没有任何势力可以擅自剥夺个人的权利,而政府的存在是为了保护这些权利。

洛克的权利理论对后来的人权思想产生了深远的影响,成为了现代政治制度和法律体系的基石。

总之,洛克的思想在自由主义、合理主义和权利理论方面做出了重要的贡献。

他的思想奠定了现代政治制度的基础,强调了个体的自由和权利,在政治学、哲学和教育学等领域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洛克的思想还激发了后来众多思想家和政治家的创作灵感,为我们理解和探索社会政治问题提供了重要的思想资源。

洛克的政治思想

洛克的政治思想

洛克的政治思想生平洛克(1632-1750 ),出生于英国林顿的一个律师家庭。

他父亲是个清教徒,在英国革命中,曾参加国会军,同王党作战。

1652 年,洛克进入牛津大学的基督教会学院,他觉得学样中传统课程非常乏味,所以喜欢独自钻研,特别是醉心于实验科学和医学。

1666 年,他结识了艾胥黎勋爵。

即后来辉格党创始人和领袖沙夫茨伯利伯爵。

二人的政治见解惊人的一致。

沙夫茨伯利对洛克极为赏识,而洛克也把沙夫茨伯得作为自己政治理想的化身。

从1667 年起,洛克担任沙夫茨利的么人秘书和顾问。

并积极追随沙夫茨伯利,参加了辉格党人反对托利党人的斗争。

1682 年,因受到复辟王朝的迫害。

沙夫茨伯利逃到荷兰。

洛克也无法在英国安身,不久也逃往荷兰。

这期间,他被查理二世剥夺了基督教会学院研究员的资格,并被列在叛国者名单上,要求荷兰政府将其引渡回国。

洛克不得不在朋友家藏匿一段时间。

1688 年,“光荣革命”之后,洛克回到了英国,受到新政权的热烈欢迎。

新政权把他看作是这次革命的思想代表人,而他也把这次革命看作是自己政治理想的实现。

他在新政府中担任官职,并成了辉格党的智囊。

洛克主要政治著作《关于宗教宽容的通信》《政府论》。

新的研究发现,《政府论》写于英国1688 年革命之前,革命后发表,体现了1688 年革命的基本精神。

(恩格斯说洛克:“是 1688 年的阶级妥协的产儿”)。

自然状态和国家的起源象当时大多数政治思想家,从自然状态出发探讨国家起源。

洛克指出:为了正确地了解政治权力,并追溯它的起源,就必须考察人类在建立国家前自然地处于什么状态。

(这里“自然”和“人为”相对的,即没经过人工努力的自然而然的状态。

1 )有逻辑意义:一种理论抽象,即假设没有国家权力,法律的状态。

法律拟制;2 )历史意义,国家前原始社会。

)洛克描述的自然状态三大特征。

1 )自然状态是一种完备无缺的自由状态。

人们依据自己的理性决定自己的行为,不需要得到任何人的许可或听命于任何人的意志。

关于洛克思想的总结文章

关于洛克思想的总结文章

关于洛克思想的总结文章洛克思想是18世纪英国哲学家约翰·洛克提出的一种思想体系,对后来的社会政治理论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洛克主张人人平等,并强调个体自由和私有财产的重要性。

在他的思想中,政府的权力来源于人民,并应当为人民服务。

本文将以1000字的篇幅对洛克思想进行总结。

洛克的思想较之前的政治理论进行了革新,他批判了传统的专制统治,并通过对自然法则和社会契约的思考,提出了一种新的政治组织理念。

首先,洛克认为人人生而平等,拥有自然权利,如生命、自由和追求幸福。

他反对认为国王或神圣君主拥有神授的权力,而强调人民的自由和个体权利的重要性。

在洛克看来,政府的目的是保护人民的自由和财产,而不是压制他们。

为了达到这一目的,洛克提出了一个社会契约的概念,认为人们自愿放弃一部分自然权利,以交换得到保证自由和安全的政府。

这个社会契约被视为一个双方约定的协议,人民愿意服从政府的统治,并相信政府会遵循其责任来维持社会秩序和提供公共服务。

然而,关键在于政府应当获得人民的授权,否则政府的权威是无效的。

在洛克的政治哲学中,政府的权力来源于人民的授权。

政府的统治是有条件的,只有在政府履行其责任并保护人民的自由和利益时,人民才应该服从政府。

如果政府滥用权力或否认人民的权利,人民有权利反抗和推翻这样的政府。

洛克主张人民应该保持警惕,通过监督政府的行为来确保政府不滥用权力。

洛克对财产权的观点也非常重要。

他认为个人的劳动创造了财产,并且个体拥有对其财产的拥有权。

财产权被视为自然权利的一部分,政府的职责是保护人们对财产的拥有权。

这个观点在当时的时代背景下是非常重要的,因为当时的英国存在着严重的封建制度和财产丧失的威胁。

洛克认为,政府的目标是保护人民的私有财产,并确保财产权得到尊重。

洛克的思想对后来的社会政治理论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例如,美国的《独立宣言》中就体现了洛克的思想,强调了人人平等、追求幸福以及政府的权力来自于人民的授权。

简论洛克政治哲学思想之得失5200字

简论洛克政治哲学思想之得失5200字

简论洛克政治哲学思想之得失5200字简论洛克政治哲学思想之得失一、作为观念假说的“自然状态”和“自然法” 洛克在《政府论·下篇》一开始就承接《上篇》的内容,提出既然把父权作为政治统治权的来由讲不通,那么就要提出一种新的,他所认为的政治统治权的根源。

洛克假定在人间的一切政治之先,有一个他所谓的“自然状态”,与这种自然状态相符存在一种“自然法”。

“那是一种完全无缺的自由状态,他们在自然法的范围内,按照他们认为合适的方法,决定他们的行动和处理他们的财产和人身,而无需得到任何人的许可或听命于任何人的意志。

[1]虽然洛克在本书的后面部分常常提到“自然状态”和“自然法”,并把它作为他的整个理论建构的基础和出发点,但是他始终没有给出其在历史上存在过的任何书面的或其他强有力的证据。

所以说,我们有理由认为他所说的“自然状态”和“自然法”是他个人的一种杜撰,一种观念的假设。

但是这种假设有其必要性价值,有不少政治哲学家有曾用过这种高明的做法。

“为了澄清和确认政治社会和政治权力的性质和目的,为了构想设计某种制度框架,为了对构想设计的制度框架的合理性进行论证,政治哲学的思考有必要逻辑地追溯到一种非政治的人类社会生活状态,至于这种非政治的人类社会生活状态是否是一种历史事实,则是完全无关紧要的,也是与政治哲学的合理性论证不相干的。

”[2] 洛克提出“自然状态”和“自然法”学说虽然并非他的首创,但是这种学说为他整个政治哲学理论建构和其政治制度设计提供了一个基础,他对“自然状态”和“自然法”的详细描述既提供了一种政治社会存在的必要性和迫切性论证,也提供了一种政治社会存在的合理性论证和制定法律,制度的出发点和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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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论xx的政治思想xx安徽师范大学世界史硕士生学号:0718摘要约翰·洛克是17世纪英国杰出的哲学家,唯物主义经验论集大成者。

约翰·洛克的社会政治思想对西方社会产生了巨大的影响,特别是他的自然说、社会契约说以及在此基础上建立起来的“三权分立说”。

当然他的政治思想也带有一定的阶级局限性和时代局限性。

关键词xx政治思想社会xx说三权分立说约翰·洛克是17世纪英国杰出的哲学家,唯物主义经验论的集大成者。

他的思想在我国哲学史界己被广泛研究。

然而从目前的研究现状来看,人们对洛克的认识论研究的较多,而对他的社会政治思想研究的文章极少。

研究洛克的政治思想对于研究近代社会资产阶级国家学说的形成与发展,以及全面了解洛克的哲学思想将有很大益处。

首先洛克政治思想的形成,同他的家庭、教育以及革命时期他的社会关系和政治活动是分不开的。

一洛克出身于一个商人的家庭,他的父亲是小土地所有者,做过律师,是一个清教徒。

在英国革命期间,他的父亲站在议会一边,参加了克伦威尔的革命军队。

1652年,洛克进了牛津大学的基督教会学院,该院的院长箱副校长约翰·欧文(John Ow en)也是一个清教徒。

当时主持牛津大学的都是些独立派的人物,他们是英国最早主张宗教宽容的。

洛克所受的家庭煎陶和教育影响,都是当时资产阶级的思想观点。

1666年洛克结识了艾斯单勋爵(Lord Ashley),亦即后来的谢弗兹伯单伯爵(Earl of Shaftesbury)。

他1667年就做艾斯单的秘书,在这个伯爵家单住过15年之久,关系很深,谢弗兹伯里伯爵做辉格党的领袖时,他们也时常交换对于政治问题的意见,这对洛克的影响很大。

洛克经历了1640 -1688年英国资产阶级革命的全过程。

当时资本主义才初步发展,封建统治和宗教势力比较强,资产阶级力量还比较弱。

然而资产阶级要革命,又害怕人民群众。

正是在这个历史背景下,资产阶级在革命中不是同广大人民结成联盟,而是自始至终同新贵族结成联盟,最后资产阶级同封建势力妥协,通过宫廷政变即所谓“光荣革命”,以建立君主立宪制政府而宣告结束。

胜利后的资产阶级为巩固自己所建立的议会统治,排除异己之见,急需一项理论上的说明和支持。

这样被恩格斯称为“1688年阶级妥防产儿”的洛克政治思想便应运而生了。

二洛克的政治思想主要反映在他的《政府论》两篇。

在上篇,他对君权神授、王位世袭作了有力地批判。

洛克驳斥了封建统治者及其卫道士宣称的国王的专制权力是直接来自上帝,因而其王位应该世袭并有无限权威等等妄说。

洛克指出:“世界上的一切政府都只是强力和暴力的产物,人们生活在一起乃是服从弱肉强食的野兽法则,而不是服从其他法则,从而奠定了永久混乱、祸患、暴动、骚扰和叛乱的基础。

”①这样,洛克不仅指出专制王权受命于天是一种无稽之谈,同时指出现存一切政府的本质是暴力机关,是按“弱肉强食的野兽法则”行事的,这种对统治阶级政府实质的揭露,给予专制王权以致命地打击,同时也给予新兴的资产阶级以及广大人民以反对封建势力的思想武器。

(一)自然法和社会xx说洛克认为,人类社会之初并没有剥削与压迫阶级的存在,而是处于“一种完备无缺的自由状态”,在这种状态下生活的人们是平等的,“一切权力和管辖权都是相互的,没有一个人享有多于别人的权力”,“不存在从属和受制关系”,管理社会的权力是全体委托赋予的。

但同时他还强调指出,这种自由状态并不是“为所欲为的状态”,而是由“一种为人人所应遵守的自然法对它起着支配作用”。

自然法教导人们不要有损别人的生命、健康、自由或所有权。

他指出:“自然法约束所有的人不侵犯他人的权力,不互相伤害,使大家都遵守旨在维护和平和保卫全人类!”因而理想中的自然状态即应保证“完全自由并不受限制地利用自然法提供的一切权利和特权”,也应为人类保证和平和安全。

洛克认为,在这种自然状态中,如果谁也不拥有实施自然法,从而保护无辜者和制裁违法者的权力,那么这个自然法就会象其他一切涉及这个世界的人们的法一样变为无用之法。

因而在不存在任何政治组织的自然状态中,强制性地确保自然法的实施,只能落在每一个人的身上。

“人人都享有惩罚罪犯和充当自然法的执行人的权利。

”对于惩罚原则,洛克说:“以是否足以使罪犯不值得犯罪,使他知道悔悟,并且儆戒别人不犯同样的罪行而定!”对于惩罚目的,洛克要求以理性和良知来限制惩处犯人的权力,并规定要对惩处与违法行为进行核对,以确定惩处是否恰当。

在这里,洛克提出的“自然法”的理论是具有鲜明的反封建专制与一切形式专制的民主思想的。

这一光辉的“主权在民”的思想,成为以后美、法等国杰出的启蒙思想家、资产阶级民主思想家的法权思想的核心,成为资产阶级革命的战斗纲领的理论基础。

洛克在提出“自然法”学说的同时,又提出了“社会契约说”,洛克在论政治社会的起源一章中说,人类在自然状态“同其他人协议联合组成为一个共同体,以谋他们彼此间的舒适、安全和和平的生活,以便安稳地享受他们的财产并且有更大的保障来防止共同体以外任何人的侵犯”。

洛克通过对美洲原始的印第安人的社会考察及对古代以色列等民族社会的研究,把人类最早的政治社会起源归结为“自愿的结合和人们自由地选择他们的统治者和政府形式的协议”,即人类最早政府起源于相互订立的契约。

他的“契约论”与“自然法”一样都是基于“主权在民”的思想立场,具有鲜明的反对专制主权的革命意识。

(二)洛克以自然法为理论基础提出“三权分立”理论,成为近代资产阶级“三权分立”理论的首创者洛克从政府的目的在于保障私有财产这个前提出发,坚决反对君主专制,不论是“暴君”统治还是“贤君”统治都反对。

他认为君主专制就是君主一人独裁,一个人的意志代替了法律,他的行为没有任何准绳或规定可约束。

他明确指出,在任何情况下,君主专制都完全不可能是公民的政府,而成为一切人痛苦的原因。

洛克对君主专制制度的尖锐批判,不用说,旨在否定它在英国的存在。

那么,为了保护资产阶级的私有财产,在英国究竟建立怎样的政府呢?洛克回答最适宜的形式是:以代议制为基础的“三权分立”的政府形式,也就是君主立宪政体。

他首先指出,政府有三种权力:立法权、行政权和对外权。

立法权是制定和公布法律的权力;行政权是执行法律的权力;对外权是执行外交(宣战、媾和、订立条约等)的权力,是最高权力。

他依据立法权的归属,将政体划分为三种:立法权由社会大多数成员掌握,为民主政体;立法权由少数人掌握,为寡头政体;立法权归一个人掌握,是君主政体。

洛克并不满意这三种政体,他理想的政体则是建立在这三种政体之上的复合政体。

这即是他推崇的英国“光荣革命”后建立的君主立宪政体。

因为君主立宪政体是由民选的资产阶级代表组成国会,掌握着立法权,资产阶级可按照自己的意志和利益制定和公布法律。

而国王掌握行政权和外交权,必须服从和执行法律。

这就是以代议制为基础的“三权分立”形式的政体。

这个政体的宗旨是保障资产阶级的政治自由和私有财产,所以说英国君主立宪政体实质是资产阶级的政权形式。

在对待立法权、行政权和对外权三者的关系上,洛克主要强调了两点:其一,认为行政权和对外权是以同一权力作后盾,应合在一起交国王掌握,但是,立法权和行政权必须分开。

他坚持三种权力分开的理由是:如果让同一部分人掌握制定和执行法律的权力,这就会诱使他们攫取权力而不受法律限制,并在制定和执行法律时考虑是否符合一己的私利。

因此,明确提出行政权和对外权从属于立法权,国王必须服从国会和法律,不得僭越。

其二,指出:“立法权不仅是国家的最高权力,而且共同体交给某些人时,它便是神圣的不可变更的;如果没有得到公众所选举和委派的立法机关批准,任何人的命令,无论采取什么形式或以任何权力做后盾,都不能具有法律效力和强制性。

”他所以强调立法权为国家的最高权力。

因为他十分懂得:这意味着全社会的人都必须服从这一最高权力,法律经它制定或认可便具有约束整个社会的效力。

资产阶级掌握了它,就能由被统治阶级上升为统治阶级,而自身的根本的经济利益和政治利益,则可由国家政权来保障。

洛克的“三权分立”理论所论述的是资产阶级同封建势力实现政治妥协后,由国王掌握行政权和对外权,立法权交给资产阶级掌握,其实质在于论证英国实行阶级分权的必要性和合理性,因而这个理论也就成了资产阶级向封建势力作斗争的有力工具。

资产阶级正是通过国会立法一步步限制国王的权力。

1689年国会通过的《权利法案》和《兵变法》,使国王的权力大大削弱,资产阶级的权力大大增强,最后国王变成“虚君”,即名义上的君主。

因此,可以说洛克的理论对于英国建立以代议制为基础的政权形式,对于巩固和发展资产阶级革命成果具有重要的进步意义。

当然,洛克的“三权分立”理论还不完备,还有待于发展,但洛克作为这个理论的首创者,他为代议制为特征的资产阶级民主政治,设计了一个蓝图,确立了基本思想。

它对法国的启蒙运动,资产阶级大革命和美国独立战争都产生了积极的影响。

因此,它在近代资产阶级政治法律思想发展史上占有重要的地位。

然而也必须指出,洛克的政治法律思想既表现妥协的一面,又表现脱离劳动人民的一面。

就是说,洛克讲的民主政治专为资产阶级享有,劳动人民是被排斥在外的。

三在18世纪,洛克的政治思想无论在本国还是在法国、美国都具有重大的影响。

美国革命的思想竟如此接近洛克的理论,以致于一些研究者认为,似乎大多数有学识的美国人直接从洛克关于国家政体的论文中吸取了自己需要的政治概念。

这种评价中的夸大性质是显而易见的。

现代美国研究者约翰·邓恩呼吁人们不要忘记,美国宪法创作者所以能形成自己的观点,首先在于国内具备了为独立而斗争的条件。

但他也承认,为了确认和论证自己独立形成的观点,杰弗逊、麦迪生、富兰克林、亚当斯和其他人曾求助过洛克的著作,他们从这位英国思想精英潜心研究过的体制中吸取了许多东西。

事实总是事实:美国宪法中的许多原则,其中包括分权和起义权,从理论上首次证明其完全正确的是洛克的著作。

洛克的思想对革命前的法国政治思想最伟大代表———孟德斯鸠和卢梭的影响是巨大的。

众所周知,孟德斯鸠的著作《论法的精神》中的积极部分,在很大程度上是他领会了英国的政治制度而写成的,而他那著名的、早已列入世界资产阶级国家法学宝库的分权学说,是他深化洛克政治思想的结果。

革命激进主义思想家卢梭从洛克的遗著中,吸收了许多的东西。

他与洛克不同,宣布人民主权完全不受限制,从而完善了人民主权的学说。

卢梭特别强调人民反抗专制国家的权力不可剥夺。

在他的学说中,没有洛克和孟德斯鸠所固有的妥协和模棱两可的痕迹。

但是他承认洛克在许多理论问题上享有优先权。

以上论述为认识洛克思想的历史意义奠定了基础。

然而我们在对洛克政治思想进行评价时,还应注意到洛克理论的历史局限性。

在有关国家的论述上,洛克完全站在纯理性主义的抽象概念的基础上并根本没有为解决问题而采取历史的、社会学的、心理学的和阶级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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