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年)》 批后公布
南通市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
南通市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南通市人民政府二○一三年十二月南通市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编制组织机构(1)南通市测绘院有限公司组长:黄向阳副组长:袁春东王柳成员:朱燕燕金莉杨健健童秀梅沈书铭王晓利才震宁(2)南通市环境保护局组长:谢晓军副组长:孙国林成员:万华蔡佳辰目录1 总则 (1)1.1 规划目的 (1)1.2 编制依据 (1)1.3 规划原则 (1)1.4 规划范围及目标 (2)2 区域分类 (3)3 分级分类管控措施 (4)4生态红线区规划 (6)4.1 自然保护区 (6)4.1.1启东长江口(北支)湿地省级自然保护区 (6)4.2 风景名胜区 (8)4.2.1南通濠河风景名胜区 (8)4.2.2 石港风景区 (8)4.2.3 南通滨海园区海洋旅游度假区………………..…………………………..…... ..84.2.4水绘园风景区 (8)4.2.5龙游湖风景区 (8)4.2.6江海风景名胜区 (8)4.3 森林公园 (10)4.3.1 南通狼山省级森林公园 (10)4.4 湿地公园……………………………………………………………………………….. .12 4.4.1 老洪港湿地公园………………………………………………..…………….... .124.5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14 4.5.1 老洪港应急水源保护区 (14)4.5.2 长江洪港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14)4.5.3 长江狼山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14)4.5.4 长江李港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14)4.5.5南通滨海园区平原水库水源保护区 (14)4.5.6 新通扬运河(海安)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15)4.5.7 如海运河如城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15)4.5.8 长江长青沙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15)4.5.9 长青沙应急水源保护区…………………….………………………..……....…. .154.5.10海门长江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154.5.11 启东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16)4.6 海洋特别保护区 (19)4.6.1江苏小洋口国家级海洋公园 (19)4.6.2 蛎岈山牡蛎礁海洋特别保护区 (19)4.7 重要湿地 (21)4.7.1 长江(通州区)重要湿地 (21)4.7.2海安县里下河重要湿地 (21)4.7.3如东县如泰运河入海河口重要湿地 (21)4.7.4如东沿海重要湿地 (21)4.7.5 长江(海门市)重要湿地 (21)4.7.6启东沿海重要湿地 (21)4.8 清水通道维护区 (24)4.8.1 九圩港河清水通道维护区....................................................... .. (24)4.8.2 通吕运河清水通道维护区..................................................... . (24)4.8.3 通启运河清水通道维护区..................................................... .............244.8.4 遥望港河清水通道维护区. (24)4.8.5新通扬-通榆运河清水通道维护区 (24)4.8.6 焦港河清水通道维护区………………………………………....……...…….. . ..244.8.7 如海运河(如皋市)清水通道维护区 (24)4.8.8 如泰运河清水通道维护区……………………………………………….……. . .244.8.9 拉马河清水通道维护区 (25)4.8.10 立新河清水通道维护区 (25)4.8.11四贯河清水通道维护区………………………….....………….…...…………. .254.8.12 海门河清水通道维护区 (25)4.8.13十八匡河清水通道维护区 (25)4.8.14 三余竖河清水通道维护区 (25)4.8.15 新三和港河清水通道维护区 (25)4.8.16 蒿枝港河清水通道维护区 (25)4.8.17 头兴港河清水通道维护区 (26)4.9 生态公益林 (31)4.9.1南通滨海园区沿海生态公益林 (31)4.9.2如东县沿海生态公益林 (31)4.9.3海门市沿江堤防生态公益林 (31)4.9.4海门市沿海堤防生态公益林.......................................................... . (31)4.10 特殊物种保护区 (33)4.10.1 东社特殊物种保护区 (33)4.10.2 大公镇蚕桑种质资源保护区 (33)4.10.3 李堡镇蚕桑种质资源保护区 (33)4.10.4 雅周镇蚕桑种质资源保护区 (33)4.10.5 刀鲚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 (33)4.10.6 如皋特殊物种保护区 (34)4.10.7 长青沙特殊物种保护区 (34)4.10.8 柴湾特殊物种保护区 (34)4.10.9 如城(东陈)特殊物种保护区 (34)4.10.10如东大竹蛏、西施舌省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 (34)4.10.11如东县特殊物种保护区 (35)4.10.12 海门市特殊物种保护区………………………………..…………………. ... ..355规划实施保障建设 (38)5.1 生态红线区规划、建设的保障措施 (38)5.1.1 区域政策 (38)5.1.2 法律法规 (38)5.1.3 规划体系 (38)5.1.4 绩效考核与评价制度 (38)5.1.5 宣传教育 (38)5.2 组织保障........................................................................................ (38)5.2.1 市级人民政府的职责 (38)5.2.2县(市、区)人民政府的职责 (38)5.3 实施方案 (39)6附图集注:南通市生态红线区域在《江苏省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南通部分)划定范围的基础上,增加了龙游湖风景区、拉马河清水通道维护区、立新河清水通道维护区、东社特殊物种保护区、如皋特殊物种保护区、长青沙特殊物种保护区、柴湾特殊物种保护区、如城(东陈)特殊物种保护区、如东县特殊物种保护区、海门市特殊物种保护区10个生态红线区域,在文本中以下划线标注。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安庆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的批复-皖政秘[2011]213号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安庆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的批复正文:----------------------------------------------------------------------------------------------------------------------------------------------------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安庆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的批复(皖政秘〔2011〕213号)安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请求批准安庆市市县两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的请示》(宜政报〔2011〕13号)悉。
经研究,现就安庆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批复如下:一、原则同意修订后的《安庆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
二、《规划》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经济、社会、人口、环境和资源相协调的可持续发展战略,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集约用地制度,统筹土地利用,强化规划的整体控制作用。
三、要严格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从严控制非农建设占用耕地,加大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力度,合理控制新增建设用地规模,适度开发未利用地,提高土地利用综合效益,切实保障国家和省重点项目、民生工程、重要基础设施以及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国家技术创新工程试点建设用地。
到2020年,你市耕地保有量不少于367973.35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少于314905.10公顷。
新增建设占用耕地控制在8779.38公顷以内,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义务量不少于8779.38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128392.97公顷以内,人均城镇工矿用地控制在111.74平方米以内。
四、加强土地利用统筹和管控。
加大农用地和农村居民点整理力度,合理开发利用长江岸线资源,优化产业用地、城乡用地结构和布局。
积极创新土地利用模式和方法,逐步形成产业集聚、居住集中、城乡协调的建设用地空间格局。
阜新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贯彻落实《计量发展规划(2013—2020年)》实施意见的通知
阜新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贯彻落实《计量发展规划(2013—2020年)》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阜新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5.03.10•【字号】阜政发〔2015〕8号•【施行日期】2015.03.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阜新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贯彻落实《计量发展规划(2013—2020年)》实施意见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中省直各单位:现将《关于贯彻落实〈计量发展规划(2013—2020年)〉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阜新市人民政府2015年3月10日关于贯彻落实《计量发展规划(2013—2020年)》的实施意见为认真贯彻落实《辽宁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贯彻落实〈计量发展规划(2013—2020年)〉实施意见的通知》(辽政发〔2014〕19号)精神,充分发挥计量在保障民生、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的重要技术支撑作用,进一步加强我市计量工作,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一)总体要求以推进计量事业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为主线,突出法制计量、工业计量、民生计量、能源计量、科技计量,加强计量基础建设和人才队伍建设,统筹规划全市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发展,进一步完善量传溯源体系、计量监管和诚信体系,为推动科技进步、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提供重要的技术基础和技术保障。
(二)工作目标1.计量技术基础更加坚实。
计量基础设施建设明显改善,装备水平不断提升,检测能力显著增强,量传溯源体系满足经济发展需求,计量服务与保障能力普遍提升。
围绕全市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进一步推进我市大唐煤制天然气、德尔汽车转向泵、晟宇铸造、伊利乳业、双汇食品等为代表的煤化工、液压、铸造、氟化工、农产品加工、皮革、新能源、板材家居、新型材料、玛瑙十大产业集群,以及阜矿集团、阜新发电公司等已有产业的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建设,全面提升能源资源计量检测技术服务能力与水平。
安顺市人民政府关于《镇宁自治县城市总体规划(2011-2030)修订方案》的批复
安顺市人民政府关于《镇宁自治县城市总体规划
(2011-2030)修订方案》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安顺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20.11.20
•【字号】安府函〔2020〕68号
•【施行日期】2020.11.2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城市建设
正文
安顺市人民政府关于《镇宁自治县城市总体规划(2011-
2030)修订方案》的批复
安府函〔2020〕68号
镇宁自治县人民政府:
你县关于批准实施《镇宁自治县城市总体规划(2011-2030)修订方案》的请示收悉。
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保障近期重大建设项目落地,原则同意开展《镇宁自治县城市总体规划(2011-2030)》修订工作;原则同意《镇宁自治县城市总体规划(2011-2030)修订方案》。
二、请你县会同市自然资源局,按程序尽快将修订方案数据库汇交省自然资源厅核查入库,并按照该规划加快推进“多规合一”,做好近期重大建设项目用地保障和实施管控等相关工作。
2020年11月20日。
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国土资源局《南通市闲置空闲土地清理处置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国土资源局《南通市闲置空闲土地清理处置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通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11.21•【字号】通政办发[2011]205号•【施行日期】2011.11.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国土资源局《南通市闲置空闲土地清理处置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通政办发〔2011〕20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国土资源局《南通市闲置空闲土地清理处置工作实施方案》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各地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一日南通市闲置空闲土地清理处置工作实施方案(市国土资源局2011年11月)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有关节约土地资源、促进科学发展的要求,进一步规范我市土地市场秩序,充分合理利用有限的土地资源,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促进土地市场健康有序发展和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第5号令)、《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2008〕3号)等规定,我市决定开展全市闲置空闲土地清理处置工作。
具体工作方案如下: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以盘活存量闲置空闲用地为重点,进一步规范用地行为,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为我市经济长期平稳较快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提供用地保障。
二、目标任务及处置原则(一)目标任务对全市范围内取得合法使用权的闲置土地、征而未供及用而不足空闲土地进行全面调查、清理,彻底摸清全市范围内闲置空闲土地的基本情况,并分门别类,逐宗登记造册。
对经核实确认为闲置土地的地块,区别不同情况,严格按照国土资源部《闲置土地处置办法》作出处置;对经认定为用而不足空闲土地的地块,区分不同类型,研究盘活利用方式和方法,制定具体处置方案;认真核查征而未供土地的宗数、面积,分析未实施供地的原因,研究制定处置措施和办法。
《贵阳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年)》(2017年修订)批后公布
《贵阳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年)》(2017年修订)批后公布《贵阳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 年)》(2017 年修订)批后公布《贵阳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 年)》(2017 年修订)于2017 年 12 ⽉ 5 ⽇获国务院批准实施,现将规划主要内容公布如下:第⼀章总则⼀、编制⽬的《贵阳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 年)》作为指导城市发展建设的纲领性⽂件,较好地引导和促进了贵阳市社会经济发展和城市建设。
国家出台若⼲⽀持贵州发展的重⼤政策和战略措施,⾯对新的发展形势,贵阳市迎来了发展的新机遇,进⼊快速发展时期,发展条件和发展环境发⽣重⼤变化。
为加快适应新常态下城市发展⽅式转型,积极应对新型城镇化下城乡规划管理⼯作提升的要求,进⼀步充分发挥城市总体规划对新时期社会经济发展和城市建设的指导作⽤,依据《中华⼈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及相关法规,对《贵阳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 年)》进⾏修订。
⼆、指导思想全⾯贯彻党的⼗⼋⼤和⼗⼋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统筹推进“五位⼀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战略布局,贯彻创新、协调、绿⾊、开放、共享五⼤发展理念,落实中央、省城市⼯作会议精神,坚持加速发展、加快转型、推动新跨越主基调,把贵阳市建设成为和谐宜居、富有活⼒、独具特⾊的现代化城市。
三、规划年限本次修订期限⾄ 2020 年。
四、规划范围和空间层次市域:即贵阳市⾏政区划范围,含南明区、云岩区、⽩云区、花溪区、乌当区、观⼭湖区、清镇市、修⽂县、开阳县、息烽县;总⾯积 8034 平⽅公⾥。
中⼼城区:东起⼩碧乡、永乐乡、东风镇,西⾄朱昌镇、⾦华镇、久安乡、⽯板镇,南起党武乡、孟关乡,北⾄麦架镇、沙⽂镇、都拉乡;总⾯积 1244 平⽅公⾥。
城市规划区:东起南明区永乐乡,西⾄清镇市红枫湖镇,南起花溪区青岩镇,北⾄修⽂县龙场镇、扎佐镇;含南明区、云岩区、⽩云区、花溪区、乌当区、观⼭湖区及清镇市青龙办事处、红枫湖镇、百花湖乡和修⽂县龙场镇、扎佐镇;总⾯积 3121 平⽅公⾥。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东台市城市总体规划的批复-苏政复[2009]15号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东台市城市总体规划的批复正文:----------------------------------------------------------------------------------------------------------------------------------------------------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东台市城市总体规划的批复(苏政复〔2009〕15号)东台市人民政府:你市关于呈报东台市城市总体规划调整说明并请予批复的请示(东政发〔2009〕13号)收悉。
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原则同意你市上报的《东台市城市总体规划(2008-2020年)》。
二、东台市城市规划区范围为东台市域。
望你市按照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切实发挥规划的引导和调控作用,统筹做好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不断完善城市功能,充分体现城市特色,促进城市建设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三、进一步优化市域空间结构。
要按照统筹城乡的要求,合理分布人口、产业和各类设施,重点培育三仓、安丰等基础条件好、发展潜力大的建制镇,优化镇村居民点布局,加强对空间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的规划管理。
四、合理控制城市规模。
到2010年,城市规划人口规模30万人,规划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35.8平方公里以内;到2020年,城市规划人口规模45万人,规划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53.2平方公里以内。
五、科学引导城市布局。
中心城区主要向东发展,适度向北、南、西三面延伸,以通榆河为界形成“西城东区”格局。
“西城”以老城区和北部经济开发区为依托,发展成为功能综合、设施完备的“一核三组团”城市片区;“东区”以第二产业为主,形成“北工南居”的空间格局。
加强对建设用地的规划管理,做到节约用地、合理用地,促进城市集约发展。
六、不断完善城乡基础设施。
统筹规划、逐步推进城市基础设施向农村覆盖延伸,加快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进程。
南通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若干政策的意见
南通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若干政策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通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12.08•【字号】通政发[2011]85号•【施行日期】2011.12.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南通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若干政策的意见(通政发〔2011〕8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苏通科技产业园综合管理办公室,市有关部门和单位:为进一步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促进发展方式转变和经济转型升级,现提出如下政策意见:一、促进重点领域加快发展(一)加强服务业项目支持力度。
对符合《南通市服务业引导资金管理办法》及年度市级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申报指南、列入年度市级以上服务业重点项目投资计划的项目给予重点支持,符合条件的由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给予一次性补贴。
(二)扶持现代金融业发展。
对我市新引进的银行、保险机构(指2007年底前省内所没有的银行保险机构,不含已有机构在省内再新开设的营业机构)缴纳的营业税,按省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若干政策的通知》(苏政发〔2010〕117号)文件规定,由省给予50%的返还奖励。
(三)扶持总部经济发展。
对新引进的区域性总部或职能型总部,采取“一司一策”(政策另定),给予分档奖励。
(四)扶持现代物流业发展。
对符合规定条件的重点物流企业及公司制运作的重点物流基地,经市有关部门审核、上报省相关部门认定后,参照国家试点物流企业营业税差额纳税政策。
对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确有困难的,可给予适当减免。
(五)加快社区商业示范区和特色商业街建设。
自2011年1月1日起,3年内新认定为国家级和省级的商业示范社区由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的资金扶持;对新认定为国家级和市级特色商业街的,由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分别给予80万元和30万元的资金扶持,并优先推荐列入国家、省服务业引导资金项目投资计划。
南通市防洪规划
南通市防洪规划南通市水利局南通市水利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二零一二年六月项目名称:南通市防洪规划设计阶段:规划设计编号:2012G001委托单位:南通市水利局承担单位:南通市水利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证书编号:工咨甲11120060040报告编写:季巍唐广发吴国泉张守贤金炜刘谭琴黄莉陈旭坤项目负责:金炜报告校核:朱炼刘华审核:陶晓东批准:陆伟编制时间:2012年6月目录前言 (1)提要 (3)第一章基本情况 (6)第一节自然概况 (6)第二节社会经济概况 (9)第二章防洪、治涝现状和存在问题 (18)第一节洪涝灾害 (18)第二节洪涝灾害特征 (26)第三节防洪、除涝现状 (28)第四节存在问题 (37)第三章指导思想和规划目标 (42)第一节规划编制依据 (42)第二节规划指导思想 (43)第三节规划目标 (45)第四章防洪减灾体系 (47)第一节总体框架 (47)第二节建设任务 (52)第五章沿江、沿海防洪工程 (56)第一节沿江防洪 (56)第二节沿海防洪 (84)第六章区域防洪、除涝工程 (100)第一节通南地区 (100)第二节江海平原区 (104)第三节斗南垦区 (109)第四节里下河地区 (113)第七章城市防洪除涝工程 (122)第一节南通市城区 (122)第二节县市城镇 (128)第八章非工程措施 (138)第一节现状及存在问题 (138)第二节防洪治涝决策系统规划 (140)第三节防洪、防涝预案 (144)第四节工程设施管理 (149)第五节水利现代化 (160)第九章保障措施 (163)第一节管理体制保障 (163)第二节运行机制保障 (164)第三节法制保障 (167)第四节宏观决策和技术支撑 (169)第十章环境影响评价 (172)第一节环境现状 (172)第二节规划方案对环境的影响 (177)第三节环境影响评价 (179)第十一章投资估算及经济评价 (181)第一节投资估算的依据和方法 (181)第二节规划方案投资估算 (182)第三节近期工程投资 (185)第四节资金筹措意见 (188)第五节评价依据 (189)第六节费用 (190)第七节效益 (191)第八节经济评价 (192)第十二章规划实施意见和建议 (194)主要参考文献 (196)前言2011年中央1号文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明确指出,水是生命之源、生产之要、生态之基。
南通防洪规划
三、规划目标
1、防洪
长江堤防防洪标准为:2020年以前,南通市中心城区长江主江堤的防洪标准达到200年一遇,其余各段达到100年一遇防洪标准。
海堤防洪标准为:2020年以前,南通市海堤的防洪标准达到100年一遇。
城市防洪标准为:2020年,南通中心城区达到200年一遇标准,其它县市中心城镇达到50年一遇标准。
34.88
708.35
人 口
万人
433.06
167.59
127.01
35.26
762.92
其中:农业人口
万人
287.53
107.01
82.92
27.89
505.35
非农业人口
万人
145.53
60.58
44.09
7.37
257.57
表
片 名
总面积(km2)
水稻田
河沟塘
旱地及其它
面积(km2)
江苏省南通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细则
第一章总则1.1 为加强南通市区城市规划管理,规范、有序地推进城市建设,提高人居环境质量,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保证城市规划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以下简称《城市规划法》)、《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以下简称《省实施办法》)、《江苏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以下简称《省技术规定》)以及国家、省、市与城市规划相关的强制性标准、规范,结合南通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1.2 本规定是《城市规划法》、《省实施办法》、《省技术规定》相配套的实施性规定,在南通市区行政区范围内,编制城市规划、进行城市规划管理须执行本规定。
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其它地区按本规定有关条款执行。
1.3 南通市区行政区内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道路桥梁工程、综合防灾工程、园林绿化工程、城市景观与环境设计、城市亮化与美化工程、室外广告发布等各项建设工程,须执行本规定。
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规划区范围内的铁路、港口、公路、河道、各类管线等适用于本规定。
第二章城市土地使用管理2.1城市用地分类2.1.1城市用地,根据其使用的主要性质进行分类,按照《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执行。
2.1.2与城市用地相连的各级风景区、各类旅游度假区,其向公众开放,并有一定游憩设施的用地,包括用地范围内的水域,计入公共绿地,其余概不作为城市建设用地。
2.2建设用地的适建性规定2.2.1各类建设用地的划分和使用性质应遵循土地使用相容性的原则,符合经批准的详细规划的规定。
2.2.2尚无经批准的详细规划的地区的建设用地,应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分区规划或总体规划的规定进行建设适建性划分。
2.2.3城市建设用地的适建规定见表二-1。
2.2.4表二-1中未列入的建设项目,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建设项目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和基础设施等条件,确定其适建性。
2.2.5需改变经批准的规划用地性质或超出表二-1规定的适建范围的,应对规划进行调整,并按规定程度和审批权限批准后方可执行。
国务院关于《沈阳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
国务院关于《沈阳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公布日期】2024.10.20•【文号】国函〔2024〕157号•【施行日期】2024.10.20•【效力等级】国务院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国务院关于《沈阳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国函〔2024〕157号辽宁省人民政府、自然资源部:你们关于报请批准《沈阳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请示收悉。
现批复如下:一、原则同意自然资源部审查通过的《沈阳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
《规划》是沈阳市各类开发保护建设活动的基本依据,请认真组织实施。
沈阳是辽宁省省会,东北亚国际化中心城市,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国际性综合交通枢纽城市。
《规划》实施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统筹发展和安全,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发挥全国先进制造业基地、东北现代服务业中心、区域性科技创新高地等功能,推动沈阳在新时代东北振兴上展现更大担当和作为,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建设沈阳篇章。
二、筑牢安全发展的空间基础。
到2035年,沈阳市耕地保有量不低于1120.77万亩,其中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773.53万亩;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低于933.84平方千米;城镇开发边界面积控制在1577.51平方千米以内;单位国内生产总值建设用地使用面积下降不少于40%;用水总量不超过上级下达指标,其中2025年不超过28.8亿立方米。
明确自然灾害风险重点防控区域,划定洪涝、地震等风险控制线以及绿地系统线、水体保护线、历史文化保护线和基础设施建设控制线,落实战略性矿产资源等安全保障空间。
三、构建支撑新发展格局的国土空间体系。
协同哈尔滨、长春、大连深化东北亚区域合作,加强与东部沿海和京津冀地区联系,强化沈阳都市圈内城市分工协作和功能联动,更好发挥对东北振兴的带动作用,促进形成主体功能明显、优势互补、高质量发展的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新格局。
论南通城市规划
论南通城市规划摘要:城市化对一个经济体来说,意味着其基础与结构发生着根本性的变化,中国正在经历了快速的工业化与城市化的过程,本文将把我的家乡——南通作为分析对象,来说明在近年来南通城市化所取得的成绩以及所面临的问题。
城市化过程是一个经济体在基础与结构上发生根本变化的过程。
对一个国家而言,它包含了整个国家的人口、资本、制度以及各种资源全方位的配置与调整,中国在一个较短的时期内实现了农业国的工业化,其间城市化过程虽几经波折波折,但成效卓越。
本文将把我的家乡——南通作为分析对象,来说明在近年来南通城市化所取得的成绩以及所面临的问题。
一、南通城市化的背景介绍南通市位于长江入海口北岸,东部沿海地区,是中国首批14 个沿海开放城市之一,享有“中国近代第一城”的美誉。
经过历次的城市规划,目前南通市区土地面积为355 平方公里,2008 年末市区人口达到87.52 万人。
人口密度达到2465 人/平方公里。
二、南通历次城市规划1.近代张謇对南通城市发展规划实践从19 世纪80 年代开始,清末状元张謇在家乡南通兴实业、办教育,开展城市建设,并提出了“一城三镇”(即中心城区和唐闸、天生港、狼山三镇)的城市规划设想。
在他的推动下,南通开辟了新工业区和港区,进行了近代教育、文化、市政设施建设,建立了功能分布比较科学合理的多层次城镇体系。
张謇这种朴素的田园城市模式的规划实践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可能出于以下考虑:其一,唐闸地区有丰富的棉花原料和从事土布生产的熟练工人,在交通方式为水运和步行的年代就近于原料和劳动力市场布局纺织企业是比较合理的;其二,位于通扬运河畔的唐闸地区,是历史上海盐集散中转码头,水运条件较为优越;其三,张謇在南通兴办实业的指导思想是“实业救国、地方自治”,通过兴办实业来获取教育经费,以唤起民众救国救家;其四,避免在旧城大兴土木办工业,可以保护南通古城风貌和居住环境。
但从另一角度来看,张謇的规划实践过早地分散了城市功能,给南通城市空间发展带来了诸多负面影响,主要表现在弱化了中心城市的集聚作用;增加了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难度;影响了城市经济实力总体水平的提升;影响到长江岸线港口资源的开发利用及各组团之间的相互联系度等。
国务院关于《南宁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
国务院关于《南宁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公布日期】2024.11.09•【文号】国函〔2024〕170号•【施行日期】2024.11.09•【效力等级】国务院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国务院关于《南宁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国函〔2024〕170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自然资源部:你们关于报请批准《南宁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请示收悉。
现批复如下:一、原则同意自然资源部审查通过的《南宁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
《规划》是南宁市各类开发保护建设活动的基本依据,请认真组织实施。
南宁是广西壮族自治区首府,华南地区重要的中心城市,全国性综合交通枢纽城市。
《规划》实施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统筹发展和安全,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发挥面向东盟开放门户等功能,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建设南宁篇章。
二、筑牢安全发展的空间基础。
到2035年,南宁市耕地保有量不低于707.05万亩,其中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602.25万亩;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低于3020.52平方千米;城镇开发边界面积控制在905.57平方千米以内;单位国内生产总值建设用地使用面积下降不少于40%;用水总量不超过上级下达指标,其中2025年不超过39.7亿立方米。
明确自然灾害风险重点防控区域,划定洪涝、地震等风险控制线以及绿地系统线、水体保护线、历史文化保护线和基础设施建设控制线,落实战略性矿产资源等安全保障空间。
三、构建支撑新发展格局的国土空间体系。
深度融入共建“一带一路”,高质量建设中国—东盟跨境产业融合发展合作区,高水平共建西部陆海新通道,引领北部湾城市群高质量发展,加强南宁都市圈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利用的区域协同,促进形成主体功能明显、优势互补、高质量发展的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新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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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年)》
批后公布
组织单位:南通市人民政府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批准时间:2016年7月1日
一、规划范围
市域:南通市域行政辖区范围,陆域土地面积8001平方公里。
中心城区:包括港闸区、崇川区、开发区全部,通州区的金沙镇、五接镇、平潮镇、平东镇、兴仁镇、兴东镇、先锋镇、张芝山镇、川姜镇,面积约853平方公里(不含长江江面面积)。
城市规划区:包含港闸区、崇川区、开发区、通州区,海门市的三星镇、江心沙农场,面积约1770平方公里。
二、规划期限:2011—2020年。
三、城市性质:长三角北翼经济中心城市,现代化港口城市,国家历史文化名城。
四、城市规模
城市人口规模:到2020年,全市总人口达870万人,其中城镇人口达609万人,规划2020年中心城区城市人口215万人。
城市用地规模:规划2020年中心城区城市建设用地254.3平方公里,人均城市建设用地面积118.3平方米。
城市开发边界:中心城区城市开发边界范围853平方公里。
五、市域空间结构
规划形成“一主三副多点”的市域城镇空间结构。
“一主”:南通中心城区及其辐射影响下的海门城区和如皋长江镇为中心的地区。
“三副”:“掘港—长沙”城镇组群、“汇龙—吕四”城镇组群、“如皋—海安”城镇组群。
“多点”:市域范围内的多个重点镇。
六、市域城镇体系
规划形成“中心城市—二级中心城市—重点镇—一般镇”四级城镇等级结构体系,包括:1座中心城市(南通中心城区)、5座二级中心城市(海门城区、启东城区、如皋城区、如东城区、海安城区)、15座重点镇、50座一般镇。
七、中心城区公共服务中心体系
规划形成市级、区级、片区级3级公共服务中心体系。
规划市级中心由老城区中心和城市新区中心共同组成。
规划市北新城中心、观音山新城中心、能达商务区中心、苏通科技产业园中心、通州城区中心5个区级中心。
规划唐闸片区中心、港闸东片区中心、老城西片区中心、老城东片区中心、老城北片区中心、通州城西片区中心、通州城南片区中心7处片区级中心,为各片区提供相应的商业、文化、医疗、体育等配套服务。
八、中心城区绿地系统规划
规划建设“三环、五廊、四心、多点”的网络化绿地系
统。
“三环”:沿濠河形成内环;沿通吕运河、海港引河、长江绿化带形成中环;沿九圩港、宁启高速公路、长江绿化带形成外环。
“五廊”:九圩港绿廊、通吕运河绿廊、狼山风景名胜区及延伸段绿廊、老洪港风景区及延伸段绿廊、新江海河绿廊。
“四心”:狼山风景名胜区、老洪港风景区、苏通大桥北桥头风景区、进鲜港风景区。
“多点”:多处城市公园、街头绿地、广场等。
九、历史文化名城保护
市域重点保护南通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如皋省级历史文化名城;海门余东镇、如东栟茶镇2个中国历史文化名镇,如皋白蒲镇省级历史文化名镇;通州余西村中国历史文化名村。
保护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9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22处。
中心城区重点保护由老城区、唐闸片、天生港片和狼山片构成的“一城三片”空间格局。
规划4个历史文化街区,即濠南历史文化街区、西南营历史文化街区、寺街历史文化街区、唐闸历史文化街区。
附图:
1、规划区范围图
2、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图
3、中心城区用地规划图
4、中心城区绿地系统规划图
5、中心城区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