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政策与法规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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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政策法规》复习重点

《教育政策法规》复习重点

2.机构和组织(法人) .机构和组织(法人)
机构和组织主要包含两类:一类是国家机关, 机构和组织主要包含两类:一类是国家机关,如 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等, 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等,其特点具有权力特 另一类是社会组织,包括政党、 征。另一类是社会组织,包括政党、企业事业单位和社 会团体等。 会团体等。这些组织参加的教育法律关系广泛, 3.国家 国家
一、教育法律责任方式
(一)行政责任
1.含义:行政法律责任是指行政法律关系主 含义: 含义
体由于违反行政法律规范构成行政违法而应当承 担的否定性法律后果。 担的否定性法律后果。

2.种类 种类
(1)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是国家行政机关依法对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组织或个人进 行惩戒、制裁的具体行政行为。 行政处罚必须由有关的行政主管机关实施。例如罚款、没收、取消 例如罚款、没收、 例如罚款 资格等 (2)行政处分(纪律处分) )行政处分(纪律处分) 行政处分是根据法律或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的规章制度,由国家 机关或企事业单位给予犯有违法失职行为或者内部纪律的所属人员的 一种制裁。共有八种: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降职、撤职、留 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降职、撤职、 警告 用察看、开除。 用察看、开除。
第三章 教育法律关系主体
第一节 第二节 第三节 第四节 教育行政机关 学校 教师 学生
法律的界定

教师的法律地位 教师的权利和义务
解 读 教师的权利 教师的义务 教师专业化 教师资格制度 教师职务制度 教师聘任制度

教师专业化及法律规定
一、教师的权利和义务
二、教师、家长、学校容易产生的侵权行为 教师、家长、 (一)体罚 (二)侵犯隐私 (三)侵犯受教育权 (四)侵犯人格尊严 请在教育法律中整理出具体的条款. 请在教育法律中整理出具体的条款

教育法律法规和教育政策

教育法律法规和教育政策

教育法律法规和教育政策教育是国家和社会发展的基石,也是每个孩子成长的关键。

因此,政府制定了许多教育法律法规和教育政策,以保障孩子们能够得到优质的教育。

本文将介绍一些教育法律法规和教育政策,以及它们对教育发展的影响。

一、教育法律法规1.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是我国教育领域的基本法律,于1995年颁布实施。

教育法规定了教育的目标、内容和形式,规定了教育的管理和监督制度,保障了公民的受教育权利。

教育法的实施,为我国教育事业的发展奠定了法律基础。

2. 《义务教育法》《义务教育法》于1986年颁布实施,是我国义务教育的基本法律。

义务教育是国家基础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每个孩子的成长都至关重要。

《义务教育法》规定,每个具有义务教育的年龄段的学生都有义务接受九年义务教育,表明了国家对于教育的重视和对于群众受教育权益的保障。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教育是我国教育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于2003年颁布实施,为民办教育的发展提供了法律保障。

民办教育的发展使得教育资源更加丰富,也给潜在的受教育者带来了更多的选择。

二、教育政策1. 教育现代化和信息化教育现代化和信息化是我国教育政策的重要方向。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和信息技术的快速进步,传统教育将逐渐过时。

因此,教育现代化和信息化的发展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我国在这方面的政策包括推广数字化教育、智慧课堂建设和大数据教育等。

2. 区域均衡发展我国地区间的教育资源分布不均衡,城乡和区域之间差距较大。

为了消除这种差距,政府制定了一系列的措施,使教育资源得到更加公平的分配。

这其中包括加大对基础教育的投入、实施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计划、加强中西部地区的教育发展等。

3. 职业教育改革职业教育是现代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与社会经济的发展密不可分。

为了适应社会的需求,我国逐步改革职业教育,加强对职业教育的投入,并推行多样化的教育模式和培养方案,提高职业教育的质量,为社会培养更多优秀的职业人才。

第四章:教育政策与教育法规

第四章:教育政策与教育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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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教育行政执法是由特定主体进行的适用教育 法规的活动。 (2)教育行政执法是特定主体依照法定职权和程 序进行的活动。 (3)教育行政执法活动的结果是对一定对象(行政 相对人)的有关教育的法定权利和义务产生影响,即 使有关教育权利获得有;有关教育义务得到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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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教育行政执法的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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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29年3月15日,在国民党第三次全国代表大 会上正式确立了国民党政府的教育宗旨为:“中华民 国之教育,根据三民主义,以充实人民生活,扶植 社会生存,发展国民生计,延续民族生命为目的, 务期民族独立,民权普遍,民生发展,以促进世界 大同。”这一教育宗旨以后还为台湾当局延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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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新中国成立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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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应急性原则 是指根据公共利益的需要,在紧急情况下,采取的非法—— 特殊处置行为可以有效。 4.合理性原则 这一原则是指在进行教育行政执法时,所采取的措施、手 段等在内容上要客观、适度、符合合理性。这一原则是针对 教育行政执法中存在自由裁量权而提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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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教育行政执法的内容与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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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教育政策的贯彻执行 (“四项工作” “三项结合”)
(1)贯彻执行教育政策要做好几项工作: 一要做好教育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 二要做好组织落实工作。 三要做好思想工作。 四要做好反馈工作。 (2)贯彻执行教育政策要做到几个结合: 一要做到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 二要做到领导与群众相结合。 三要做到执行与创新相结合。
教育法规的地位主要是指教育法规在我国法律体系中所 处的位置。 从教育法规和宪法的关系看,宪法是教育法规的最高原 则,教育法规是宪法中对教育各方面所作原则规定的具体化, 是实施宪法中所确立的教育权利和义务的保障。 从教育法规和行政法规的关系看,教育法规中有相当一 部分与行政法规交叉的教育行政法规。教育行政法规的内容、 表现形式及其制定与实施等方面也会具有国家行政法规的一 般特点,并要受到国家行政法规基本原则的指导。 从教育法规与国家其他部门法的关系来看,教育法规与 其他部门法的实施往往具有相互依存和支持的特点。

教育政策法规重点知识

教育政策法规重点知识

教育政策法规重点知识教育政策法规是指导和规范教育领域活动的重要准则,对于保障教育的公平、质量和可持续发展具有关键作用。

以下为您梳理一些教育政策法规的重点知识。

一、教育法教育法是我国教育领域的基本法律,它确立了教育的地位、目的、方针和原则。

其中,明确了教育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重要地位,强调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必须与生产劳动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教育方针方面,坚持教育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为人民服务,把立德、树人作为教育的根本任务,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义务教育法义务教育法保障了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其重点包括:1、义务教育的性质是强制性、免费性和普及性。

2、明确了政府、学校、家庭和社会在义务教育中的责任和义务。

政府应当合理配置教育资源,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

3、学校不得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开除学生,要保障学生的休息时间和体育锻炼时间。

4、家长或监护人有义务保证适龄儿童、少年按时入学接受义务教育。

三、教师法教师法明确了教师的权利和义务,保障了教师的合法权益。

教师享有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等权利。

同时,教师也有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等义务。

在教师的资格和任用方面,国家实行教师资格制度,只有取得教师资格的人员,才能从事教育教学工作。

对于教师的考核、待遇和奖励等也都有明确的规定。

四、未成年人保护法未成年人保护法旨在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在教育方面,学校应当尊重未成年学生受教育的权利,关心、爱护学生,对品行有缺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应当耐心教育、帮助,不得歧视。

《教育政策与法规》课程笔记

《教育政策与法规》课程笔记

《教育政策与法规》课程笔记第一章教育政策学的学科分析一、教育政策学产生的时代背景1. 社会背景- 经济全球化:全球经济的融合发展要求教育体系能够培养出适应国际竞争的人才。

- 知识经济兴起:知识成为经济发展的关键因素,教育政策的重要性日益凸显。

- 社会阶层流动性:教育被视为促进社会阶层流动和减少不平等的重要途径。

2. 政策背景- 政府角色的转变:政府从教育服务的直接提供者转变为宏观调控者和质量监督者。

- 教育公平的诉求:社会对教育公平的呼声越来越高,教育政策需回应这一诉求。

- 教育改革的需求:教育体系不断面临改革的挑战,教育政策学为改革提供理论支持。

3. 理论背景- 多学科融合:教育学、政治学、社会学、经济学等学科的理论和方法为教育政策学的形成提供了理论基础。

- 政策科学的发展:政策科学的理论和研究方法为教育政策学的产生提供了学术支撑。

二、西方教育政策学的发展与特点1. 发展历程- 20世纪50年代至60年代:教育政策学开始萌芽,研究重点在于教育政策的制定和实施过程。

- 20世纪70年代至80年代:教育政策学逐渐成熟,研究内容扩展到政策效果、评估和监控。

- 20世纪90年代至今:教育政策学进入多元化发展阶段,强调政策分析与执行的复杂性。

2. 特点- 实证研究:西方教育政策学强调基于数据的实证研究,以事实为基础进行政策分析。

- 跨学科研究:融合多学科理论和方法,形成综合性的研究视角。

- 公平与权益:关注教育政策对弱势群体的影响,倡导教育公平和社会正义。

三、中国教育政策学的发展与特点1. 发展历程- 20世纪80年代至90年代:教育政策学在中国初步兴起,研究集中在教育政策的制定和实施。

- 21世纪初至今:教育政策学在中国迅速发展,研究内容不断丰富,学科体系逐步完善。

2. 特点- 紧密结合国家战略:教育政策学研究与国家教育发展战略紧密结合,为政策制定提供理论支持。

- 本土化研究:注重中国教育实际情况,探索适合中国特色的教育政策路径。

教育行业的教育法规与政策解读

教育行业的教育法规与政策解读

教育行业的教育法规与政策解读教育是一个国家发展的基石,为了保障教育的公平性、质量和可持续发展,各国纷纷出台了一系列的教育法规与政策。

本文将对教育行业的法规与政策进行解读,帮助读者深入了解教育领域的相关规定。

一、教育法规的基本原则教育法规是教育管理的重要依据,旨在保障教育的公平、公正和质量。

在制定教育法规时,通常会遵循以下基本原则:1. 公平原则:教育法规的制定要求公平,即保障每个公民都能享受到平等的教育机会,并且不因种族、性别、贫富等差异而受到歧视。

2. 质量原则:教育法规要求提高教育质量,在教育过程中注重培养学生的能力、素质和创新能力,确保他们具备终身学习的能力。

3. 可持续发展原则:教育法规要求教育的可持续发展,即保障教育的长期稳定和可持续性,确保教育资源的合理分配和利用。

二、国家层面的教育法规与政策在不同国家,教育法规与政策会有所不同,但它们都旨在保障教育的公平性、质量和可持续发展。

我们以中国的教育法规与政策为例进行解读。

1. 义务教育法律法规:中国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制度,保障每个公民都能接受到九年义务教育的教育机会。

义务教育法律法规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

2. 高等教育法律法规:中国高等教育法律法规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等,旨在保障高等教育的质量和可持续发展。

3. 培养人才政策:中国政府出台了一系列的人才培养政策,例如《国家教育振兴计划纲要》、《人才强国战略纲要》等。

这些政策旨在加强人才培养,提高教育质量和培养创新能力。

三、教育行业的政策解读除了教育法规外,各国还会制定一系列的教育政策,以指导教育行业的发展和改革。

以下是教育行业常见的政策解读:1. 减负政策:为了减轻学生在学业上的压力,一些国家会采取减负政策,例如减少作业量、缩短学校时间等。

2. 教师培训政策:为了提高教育质量和教师素质,一些国家会出台教师培训政策,促进教师的专业成长和教学能力的提升。

教育政策法规的理论与实践重点

教育政策法规的理论与实践重点

第1章教育政策法规概述1.政策:国家政党为实现一定时期的路线和任务而规定的行动准则2.教育政策:教育政策是一个政党和国家为实现一定历史时期的教育发展目标和任务,依据党和国家在一定历史时期的基本任务,基本方针而制定的关于教育的行动准则。

3.教育法规:教育法规是有关教育方面的法律,条例。

规章等规范性文件的总称,也是对人们教育行为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行为规则的总和,是现代国家管理教育的基础和基本依据。

4.教育法规的基本形式:教育法律教育条例教育规章5.教育政策法规的功能保障性功能保障教育事业的应有地位。

保障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正确方向规范性功能对人的教育行为起引导作用。

对人的教育行为起评价作用激励性功能能在广泛层次上得到大众认同,激发人们对教育政策,法规实施的积极参与制约性功能以命令禁止的方式限制某种不被允许的教育行为,立法制约管理性功能通过政策和法规对教育工作进行规划和部署,对教育活动进行有效的控制。

第2章我国教育政策法规的体系与特征1.教育政策的基本类型国外一是以政策是否实际改变客观对象为标准——实质性政策程序性政策二是以政策调控教育活动的方式为标准——分配性政策限制性政策调节性政策三是以政策产生的效果为标准——物质性政策符号性政策国内一是从制定政策的主体角度——政党的教育政策国家的教育政策社会团体的教育政策二是从政策层次的角度——总政策基本政策具体政策三是从政策的立效范围的角度——全局性政策局部性政策四是从政策所起作用的角度——鼓励性政策限制性政策2.教育政策的体系结构:是指党,国家和社会团体制定的有关教育政策存在及其表现方式教育政策的表现形式教育政策的表现形式:一,党的政策性文件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省级人民代表大会和有立法权的市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或批准的有关教育的政策性文件三,国家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有关教育工作的政策性文件四,党中央和党的地方各级领导机关所属有关部门与国务院和地方人民政府所属部门共同制定或批准的有关教育的政策性文件五,党和国家领导人有关教育问题的讲话,指示教育政策的纵横结构:高等教育政策普通教育政策职业教育政策职业或成人教育政策以及少数人民教育政策和残疾人教育政策3.教育法规的基本类型根据教育法规的创制方式和表达方式的不同——成文法不成文法根据教育法规的效力等级和内容重要程度不同——根本法普通法e an dAl l t h i ng si nt he i rb ei n ga re go od f根据教育法规的适用范围不同——一般法 特殊法根据教育法规的内容的不同——实质法 程序法4.教育法规的体系结构纵向结构5.教育政策的基本特征利益倾向目标倾向合法性与权威性功能多样性价值相关性过程及阶段性6,教育法规的基本特征遵循教育法规与顺应市场经济要求相结合系统性与独立性相结合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针对性与可操作性相结合立法自主与择优借鉴相结合第3章教育政策法规的价值基础教育政策法规的价值基础是指教育政策法规活动所蕴含的价值理念和价值标准,以及确立这些理念和价值标准的依据以人为本*以人为本的含义第一,社会的发展应该是以人为本而不是以物为本。

教育政策法规重点知识

教育政策法规重点知识

教育政策法规知识冲刺题1、义务教育法规定确定义务教育的教学制度、教学内容、课程设置及审订教科书的根据?应当根据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和儿童、少年身心发展的状况,确定义务教育的教学制度、教学内容、课程设置,审订教科书。

2、义务教育法规定由哪一级政府合理设置小学、初级中等学校,使儿童、少年就近入学?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3、义务教育法规定由谁为盲、聋哑和弱智的儿童、少年举办特殊教育学校(班)?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4、按照义务教育法规定,国家对社会力量举办的义务教育学校采取什么政策?国家鼓励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力量,在当地人民政府统一管理下,按照国家规定的基本要求,举办义务教育法规定的各类学校。

5、按照义务教育法规定,城市和农村建设发展规划对义务教育是怎么保护的?城市和农村建设发展规划必须包括相应的义务教育设施。

6、义务教育法对接受义务教育学生的收费是怎么规定的?国家对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免收学费。

国家设立助学金,帮助贫困学生就学。

7、义务教育法规定,谁承担“必须使适龄的子女或者被监护人按时入学,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的义务?适龄少年儿童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

8、根据义务教育法的规定,对适龄儿童、少年不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采用什么处罚措施?除因疾病或者特殊情况,经当地人民政府批准的以外,适龄儿童、少年不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由当地人民政府对他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批评教育,并采取有效措施责令送子女或者被监护人入学。

9、根据义务教育法的规定,对招用适龄儿童、少年就业的组织或者个人,采用什么处罚措施?对招用适龄儿童、少年就业的组织或者个人,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批评教育,责令停止招用;情节严重的,可以并处罚款、责令停止营业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10、义务教育法对义务教育经费财产是如何保护的?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克扣、挪用义务教育经费。

对违反规定的,根据不同情况,分别给予行政处分,行政处罚;造成损失的,责令赔偿损失;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教育政策法规知识点老师讲义

教育政策法规知识点老师讲义

教育政策法规知识点老师讲义一、教育政策法规的基本概念1、教育政策:是政府为了实现教育目标而采取的一系列措施和策略。

2、教育法规:是国家和地方立法机关制定和颁布的,关于教育领域的法律文件。

3、政策与法规的关系:政策是制定法规的基础,法规是政策的具体化和法制化。

二、教育政策法规的制定与实施1、教育政策法规的制定:包括制定程序、制定原则和制定方法。

2、教育政策法规的实施:包括宣传、执行、监督和评估。

三、教育政策法规的主要内容1、教育基本制度:包括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教育、职业教育、高等教育等。

2、教育行政管理:包括教育经费、教育机构、教育人员、教育教学等。

3、教育法律责任:包括违反教育法规的法律后果及处罚。

四、教育政策法规的意义与价值1、保障教育权益:通过政策法规保障学生、家长和教师的合法权益。

2、规范教育行为:通过政策法规规范学校、政府和社会各方的教育行为。

3、促进教育公平:通过政策法规促进教育资源的公平分配。

4、提高教育质量:通过政策法规推动教育教学改革,提高教育质量。

五、教育政策法规的未来发展趋势1、更加注重公平与质量:未来的教育政策法规将更加注重教育的公平和质量。

2、更加注重创新和改革:未来的教育政策法规将更加注重创新和改革,以适应时代的发展。

3、更加注重国际化和合作:未来的教育政策法规将更加注重国际化和合作,推动全球教育的发展。

教师职业道德知识点讲义汇总一、尊重学生尊重学生是教育学生的前提和基础。

尊重每一个学生是教师的职业道德,也是营造良好师生关系的重要保证。

尊重学生要尊重学生的人格。

教师面对的是一个个有思想、有感情、有尊严的活生生的个体,他们渴望得到别人的尊重,更希望得到老师的尊重。

因此,教师在教育教学活动中,要尊重学生的人格,以平等的态度对待学生,保护学生的自尊心,善于倾听学生的意见,做学生的朋友。

尊重学生要尊重学生的个性。

每个学生都有自己独特的个性和兴趣爱好。

教师应当尊重学生的个性差异,不歧视任何一个学生,在教育教学过程中因材施教,发掘每个学生的潜能和优点,帮助他们获得充分的发展。

教育政策与法规考试重点

教育政策与法规考试重点

教育政策与法规考试重点1.教育政策教育政策是⼀个政党和国家为实现⼀定历史时期的教育发展⽬标和任务,依据党和国家在⼀定历史时期的基本任务、基本⽅针⽽制定的关于教育的⾏动准则。

2.教育路线教育路线是社会发展教育事业所采取的基本准则。

3.教育⽅针教育⽅针是国家或政党在⼀定历史发展阶段提出的教育⼯作发展的总⽅向。

4.教育法规教育法规是有关教育⽅⾯的法律、条例、规章等规范性⽂件的总称,也是对⼈们的教育⾏为具有法律约束⼒的⾏为规则的总和,是现代国家管理教育的基础和基本依据。

5.教育政策、法规的功能*保障性功能:是指教育政策、法规客观上起着维护与保障教育事业发展的功能。

(基本功能)*规范性功能:是指教育政策、法规为教育事业的发展提供了某种标准与范式,起着某种规定性的作⽤。

教育政策、法规的规范性主要体现在:其⼀,指引作⽤。

其⼆,评价作⽤。

*激励性功能:是指教育政策、法规客观上起着⼀种激励、⿎舞、促进教育事业不断向前发展的作⽤。

P25*制约性功能:是指教育政策与法规有着限制或禁⽌某种教育⾏为的作⽤。

*管理性功能:是指教育政策、法规对教育⼯作具有管理的作⽤。

结论:教育政策、法规的功能在整体上具有双重性特征,即有正向功能与负向功能之分。

认识功能的这种分野,⼀⽅⾯有利于执⾏政策、法规时尽量趋利避害,张扬正⾯功能,克服负⾯功能,另⼀⽅⾯则需要更多地反思政策、法规本⾝,促进政策、法规的完善。

6.教育政策、法规的体系结构(纵横结构)P30~P367.教育政策与教育法规的联系与区别*联系其⼀,教育政策与教育法规都是国家管理教育的重要⼿段,都是在教育活动中应予遵循的⾏为准则与⾏为依据。

其⼆,⼀般说来,教育法规,尤其是教育法律,建⽴在教育政策的基础之上,成熟稳定的教育政策会被⽴为教育法律。

其三,教育政策的实施需要“法”的保障。

只有合法化的教育政策才能成为真正可供遵循、实施的政策,同时,政策实施的全过程都要依法进⾏。

其四,教育政策的制定应以法律为依据,法律规定了政策不可涉及的具体内容。

教育政策与教育法规知识点

教育政策与教育法规知识点

教育政策与教育法规知识点教育政策和教育法规是指明教育方针、政策以及法律法规的准则和规范。

合理的教育政策和教育法规对于保障教育质量、促进教育事业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介绍一些教育政策和法规的知识点,供读者参考。

一、国家教育政策国家教育政策是指国家对于教育发展的指导原则和战略规划。

它主要涵盖教育目标、发展方向、政府职责、教育资源配置等内容。

例如,我国教育改革与发展的“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明确教育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大力发展职业教育”,提出了培养高素质技能人才的要求。

通过了解国家教育政策,教育从业者可以更好地把握教育发展的大方向,指导自己的教育实践。

二、教育法律法规教育法律法规是国家对于教育事务的管理和监督的规定。

它们是保障教育公平、质量和秩序的法律法规基础,具有强制性和约束力。

比如我国的《义务教育法》规定了义务教育的内容、学制、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权利和教育质量保障等。

教育从业者和学生家长要了解这些法律法规,才能更好地维护自身权益,同时要求教育机构的合法运作。

三、教育改革政策教育改革政策是指针对教育领域的改革重点和方向进行的政策制定。

通过推出一系列改革措施,以更好地适应社会发展需求。

例如我国的高考综合改革,取消了文理分科,推行了新的考试评价体系,以培养更全面发展的人才。

同时,还有课程改革、教育质量评估改革等。

教育从业者要紧跟教育改革的步伐,不断更新教育观念和教学方法。

四、教育投入政策教育投入政策主要指政府对于教育的经济支持和资源投入。

这涉及到教育经费、教育设施等方面的政策。

政府的教育投入政策直接影响着教育资源的配置和教育质量的提升。

例如,我国实施的“中西部地区教育振兴计划”,旨在缩小不同地区教育发展的差距,提供更多的教育资源,改善教育条件。

教育从业者要关注教育投入政策的变化,合理利用资源,提高教育效益。

五、教育评价政策教育评价政策是指对学生学业水平和教育质量进行评价的政策。

它关系到学生的升学和就业机会,对于激励学生学习、推动教育提高具有重要作用。

(完整word)《教育政策与法规》知识点梳理,推荐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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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讲导论一、学习本课程的意义1.有利于更好地理解和贯彻国家的教育政策2.有利于依法治教、依法治校、依法执教3.保护学校、教师、学生的合法权益第二讲教育政策的基本原理一、教育政策的含义一个政党和国家为实现一定历史时期的教育发展目标和任务,依据党和国家在一定历史时期的基本任务、基本方针而制定的关于教育的行动准则。

(张乐天)政府在一定时期为实现一定教育目的而制定的关于教育事务的行动准则。

(吴志宏)特征有明确的利益倾向价值相关性目标性明确有权威性和强制性功能多样性个动态的过程是一教育政策是国家政策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本身又是一个相对独立的政策体系。

二、教育政策的功能导向功能控制功能协调功能三、教育政策体系(一)纲领性政策、基本政策、具体政策(二)各级教育政策(三)鼓励性政策、规范性政策、限制性教育政策四、我国教育政策的表现形式1.党的政策性文件2.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省、市人民代表大会和常务委员会制定和批准的有关教育政策性文件。

3.国家行政机关制定和发布的教育政策性文件。

4.党中央和党的地方各级领导机关所属的有关部门与国务院和地方人民政府所属各部门共同制定或批准的有关教育的政策文件。

5.党和国家领导人有关教育问题的讲话、指示。

五、教育政策过程(一)教育政策的制定1.影响因素政治因素经济因素文化因素国际环境因素2.制定步骤a.教育政策议题的确定b.教育政策方案的设计与选择:明确政策目标、方案设计(科学性,合理性,可操作性)、方案抉择c.教育政策的合法化(二)教育政策的执行1.执行步骤政策宣传政策计划与组织政策实施政策总结2.执行手段行政手段法律手段经济手段(三)教育政策的评价依照一定的教育价值准则,对教育政策对象及环境的发展变化以及构成其发展变化的诸种因素所进行的价值判断。

第三讲教育法规的基本原理一、教育法规的概念广义教育法:国家拥有立法权的专门机关在其范围内,依据教育立法的程序制定和认可的调整教育法律关系,规范社会主体的教育行为,规定社会主体教育权利和教育义务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教育政策与法规》知识点梳理

《教育政策与法规》知识点梳理

第一讲导论一、学习本课程的意义1.有利于更好地理解和贯彻国家的教育政策2.有利于依法治教、依法治校、依法执教3.保护学校、教师、学生的合法权益第二讲教育政策的基本原理一、教育政策的含义一个政党和国家为实现一定历史时期的教育发展目标和任务,依据党和国家在一定历史时期的基本任务、基本方针而制定的关于教育的行动准则。

(张乐天)政府在一定时期为实现一定教育目的而制定的关于教育事务的行动准则。

(吴志宏)特征有明确的利益倾向价值相关性目标性明确有权威性和强制性功能多样性个动态的过程是一教育政策是国家政策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本身又是一个相对独立的政策体系。

二、教育政策的功能导向功能控制功能协调功能三、教育政策体系(一)纲领性政策、基本政策、具体政策(二)各级教育政策(三)鼓励性政策、规范性政策、限制性教育政策四、我国教育政策的表现形式1.党的政策性文件2.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省、市人民代表大会和常务委员会制定和批准的有关教育政策性文件。

3.国家行政机关制定和发布的教育政策性文件。

4.党中央和党的地方各级领导机关所属的有关部门与国务院和地方人民政府所属各部门共同制定或批准的有关教育的政策文件。

5.党和国家领导人有关教育问题的讲话、指示。

五、教育政策过程(一)教育政策的制定1.影响因素政治因素经济因素文化因素国际环境因素2.制定步骤a.教育政策议题的确定b.教育政策方案的设计与选择:明确政策目标、方案设计(科学性,合理性,可操作性)、方案抉择c.教育政策的合法化(二)教育政策的执行1.执行步骤政策宣传政策计划与组织政策实施政策总结2.执行手段行政手段法律手段经济手段(三)教育政策的评价依照一定的教育价值准则,对教育政策对象及环境的发展变化以及构成其发展变化的诸种因素所进行的价值判断。

第三讲教育法规的基本原理一、教育法规的概念广义教育法:国家拥有立法权的专门机关在其范围内,依据教育立法的程序制定和认可的调整教育法律关系,规范社会主体的教育行为,规定社会主体教育权利和教育义务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现阶段我国教育基本政策和法规的主要内容

现阶段我国教育基本政策和法规的主要内容
1、意义:可用16个字形容:“十年制定 ,百倍其功,千秋基业,万众受益” 。
2、《教育法》的主要内容
《教育法》共十章84条。分为总则、分则和附则。 总则即第一章,是本法的灵魂和最高准则,具有根本 性的指导和规范作用;分则即第二章至第九章,是《 教育法》的基本内容,是总则的具体体现;附则即第 十章,是对有关问题的解释或说明。
目前我国民办办学模式:个人独立办学型、 社会赞助办学型、企业投资办学型、中外合作 办学型和国有民营办学型。
据不完全统计,2006年民办教育占国民教 育的12.44%。
(五)、在教育投资上鼓励多渠道
目前我国教育投资有六种渠道: 1、财政拨款(财) 2、城乡教育经费附加的开征(税) 3、非义务教育的学费制度(费) 4、校办产业和学校有偿服务收入 (产) 5、社会捐资、集资(社) 6、设立教育基金(基)
深沉的教育爱。
(5)善处

善处--就是要善于自处,要加强自我修
养,注意保持心理平衡,形成良好的心境,应
保持乐观、积极的心态和热情、饱满的精神状
态,不断提高自我心理品质。
6、教师的基本功
语言基本功 板书基本功 写作基本功 实验操作基本功 备课基本功 了解和评价学生基本功 组织管理学生基本功 教育科研基本功
备新的能够坚持社会主义方向的各级各类合格
人才。……所有这些人才,都应该有理想、 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热爱社会主义 祖国和社会主义事业,具有为国家富强和 人民富裕而艰苦奋斗的献身精神,都应该 不断追求新知,具有实事求是、独立思考、 勇于创新的科学精神。”
⑻、1990年12月30日党的十三届七中全会 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 展十年规划和八五计划的建议》中,进一步明 确了“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服务,必须 同生产劳动相结合,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 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教育政策法规重点知识

教育政策法规重点知识

教育政策法规重点知识教育政策法规是指导和规范教育领域各项活动的重要依据,对于保障教育公平、提高教育质量、促进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

以下将为您介绍一些教育政策法规的重点知识。

一、教育法的基本原则教育法的基本原则包括教育的方向性原则、公共性原则、平等性原则、终身性原则等。

教育的方向性原则要求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必须与生产劳动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这一原则确保了教育的目标和方向符合国家和社会的需求。

公共性原则强调教育活动必须符合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例如,公办学校应坚持公益性质,为广大民众提供公平、优质的教育资源。

平等性原则体现为受教育机会的平等,即公民不论其民族、种族、性别、职业、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机会。

这是实现教育公平的重要保障。

终身性原则反映了现代社会对终身学习的需求,教育不应局限于学校教育阶段,而应贯穿人的一生,构建一个终身教育体系。

二、义务教育政策法规义务教育是依照法律规定对适龄儿童和青少年实施一定年限的强制教育。

在我国,义务教育具有强制性、免费性和普及性。

强制性要求适龄儿童和少年必须接受义务教育,家长或监护人有保障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义务。

免费性体现在免除学费、杂费,为家庭减轻经济负担,保障教育机会的公平。

普及性则致力于让所有适龄儿童和少年都能接受义务教育,提高全民素质。

为保障义务教育的实施,国家制定了一系列政策法规,如规范学校的办学行为、保障教师的待遇和权益、加强教育经费的投入和管理等。

同时,对于违反义务教育法的行为,也有相应的法律责任规定,以确保义务教育的顺利推进。

三、教育经费政策法规教育经费是教育事业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

我国教育经费的来源主要包括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社会组织和个人对教育的投入、学费收入等。

国家通过制定相关政策法规,明确各级政府在教育经费投入中的责任,确保教育经费的稳定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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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981年1月1日,新中国第一部教育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正式实施。

《教育法》的颁布和实施,标志着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教育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已经形成,标志着我国走上了依法治教的轨道。

2要做到依法治教,首先要知法懂法,不知法为何物是在学校管理中出现违法行为的首要原因。

依法治教的法律依据是由国家制定的教育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其他与教育有关的法律法规。

依法治教的目的是创造良好的学校管理秩序和教育教学秩序,为实现学校的宗旨提供保障,因此,它是做好学校工作的基础。

依法治教的意义:是确保教育的战略地位的需要;是保障公民受教育权利的需要;是依法治国方略在教育系统的具体体现,是在社会民主的基础上,以一定的教育法律体系为基础,依据法律来加强对教育事业的管理和规范,以促进教育事业发展的过程和手段。

3依法治教的基本要求:依法治教必须要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要实现依法治教,必须要做到有法必依,要做到有法必依,首先要增强人们的教育法律意识。

其次是必须遵守教育法规定的基本原则。

4教育法是一种教育行为规范,就是用来约束、规定和保障人们在教育活动中或参与教育活动时实施社会公认和许可的行为的规则,表现为约定人们在教育活动中可以做哪些事情、必须做哪些事情和禁止做哪些事情。

教育法的对象是人们的教育行为;教育法具有国家意志性,体现了国家的教育意志,我国的教育法是由有权利的国家机关在其法定权限内,依据一定的立法程序制定出来的,属于制定法的范畴;教育法在调整教育关系方面具有普遍约束力。

教育关系是基于人们的教育行为而在国家、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自然人以及教育系统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由于开展教育活动而形成的社会关系;教育法具有强制性,依靠国家强制力来实施。

5教育法的作用:教育法确认和保障教育的性质和方向;教育法促进和保障教育平等;通过教育法的实施能够提高教育管理的效率。

6我国的教育方针: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必须与生产劳动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7一个国家的全部法律构成一个有机的体系,叫法律体系。

按照一定的标准和原则,法律体系可以划分为若干具有相对独立性的部分,称为法的部门。

教育法属于行政法的一个分支,是行业法,教育法归属于行政法部门。

8教育法的形式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教育法有什么机关来创立。

二是教育法表现为什么样的法律文件,是规范性文件还是非规范性文件。

规范性文件是指由国家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法律文件。

非规范性文件是指国家机关在适用教育法的过程中发布的个别性文件。

教育法属于规范性文件。

9我国教育法的表现形式主要有:宪法中有关教育的条款、教育基本法律、教育单行法律、教育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性教育法规、地方教育规章等。

10教育基本法律,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国家主席发布命令公布。

教育法于1995年9月1日起实行。

11教育单行法律,主要是针对某一方面的教育事务进行规范。

如《义务教育法》、《教师法》、《学位条例》、《职业教育法》、《高等教育法》。

12教育行政法规,是为了加强某一类教育事务的管理和规范,是由国务院发布或者经国务院批准各部委发布的规范性文件。

《教师资格条例》由国务院发布。

《学校卫生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经国务院批准。

13部委教育规章,是指教育部或者其他部委可以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自己的权限内发布规章。

如《教育督导暂行规章》14地方性教育法规,是依据《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大表大会及其常委在不与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的情况下,可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制定地方性教育法规,并报全国人大常委备案。

如《陕西省中小学保护条例》。

,15地方政府教育规章,依据《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各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以及国务院批准的较大市的人民政府可以依法在自身权限发尾内发布规章。

16广义的教育法等同于教育法律。

狭义的教育法指全国人大及其常委创立的有关教育的规范性文件,包括教育基本法律和教育单行法律。

从狭义上讲,教育法规是指国务院发布或经国务院批准,教育部发布的规范性文件。

17在教育法的效力上要注意:从立法机关的地位看,上位法优于下位法;从立法时间看,后定法的效率优于前定法;从立法目的看,特别法的效率优于一般法。

18我国教育法的体系呈纵横二维结构。

纵向上由教育法的效力等级为主,表现为教育法的形式结构,横向上以教育法的具体内容为主,表现为教育法的内容结构。

我国教育法的形式结构按创制机关和效力等级可分为6个层级:宪法中有关教育的条款、教育基本法律、教育单行法律、教育行政法规、地方性教育法规、部门教育规章、地方政府教育规章。

我国教育法的内容结构按照教育法的调整内容可分为:义务教育法、高等教育法、职业教育法、学位法、教师法、教育经费法等。

19教育法律规范是具有特定的内在逻辑结构、并通过法律文件中的具体条文表现出来的,用于调整人们教育行为的一般行为规则。

教育法律条文是教育法律规范的载体。

教育法律规范与教育法律条文并不是一一对应的,教育法律规范不等于教育法律文件。

教育法律规范只是教育法律文件的主体和核心内容。

20教育法律规范的逻辑结构是指构成教育法律规范的各个要件及其逻辑关系。

法律规范在结构上由法定条件、行为准则和法律后果三个部分构成。

21教育法律规范的种类:按照行为准则的性质,教育法律规范可分为禁止性教育法律规范、义务性教育法律规范和授权性教育法律规范。

禁止性教育法律规范是指直接规定人们不得做某种行为的法律规范,义务性教育法律规范是指人们必须做一定行为的法律规范,授权性教育法律规范是指人们有权作出一定行为的法律规范。

22受法律承认和保护的社会关系叫做法律关系。

其特点首先表现在它是由法律规范确认和调整的,是现实的权利与义务的关系。

特点:教育法律关系是由教育法律规范确认和调整的;是现实的权利与义务的关系。

教育法律关系包括三个要素:教育法律关系的主体、客体和内容。

23教育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教育法律关系的参加者,是在教育法律关系中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人。

教育法律关系的主体主要包括三类:个人主体、集体主体和国家主体。

个人主体主要是指自然人。

集体主体主要包括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国家主体主要以国际法主体的名义参与国际教育活动、签署国际教育协议等。

24教育法关系的客体又称权益客体,是教育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

教育法律关系的客体是主体的权利和义务形成的基础。

权利主体和义务主体所指向的对象具有一致性,即都指向同一对象。

教育法律关系客体包括物和物质财富,非物质财富,行为。

25教育法律关系主体的义务即教育法上的义务,指教育法律关系主体依法应当承担某种责任,表现为义务主体按照权利主体的要求必须作为一定的行为或禁止作为一定的行为。

26权利与义务的关系:在教育法律关系中,权力与义务是统一的、不可分割的。

在教育法律关系中,权利主体的权利依赖于义务主体是否履行了教育法上的义务。

义务主体如果不承担教育法上的义务,权利主体的权利就是一句空话。

权力与义务的统一性还表现在,不能只强调自己一方的权利而忽视履行义务,也不能仅强调履行义务而忽视权利的行使。

行使权力必须以履行一定的义务为条件,而履行义务时也同时存在享受权利。

27教育法的实施就是通过一定的制度、程序、方式在教育活动中具体适用教育法的活动。

包括教育法的效力、遵守以及违反教育法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等内容。

28教育法的效力指教育法的生效范围,包括时间上的效力、空间上的效力及对人的效力等方面。

29教育守法是在教育活动中遵守教育法,依法办事。

教育违法,就是不依法办事,不正确行使权利,不履行法定的义务,不遵守教育法规定的禁止性规定。

例如教育乱收费、教师体罚学生等都属于教育违法行为。

30违法教育法的行为一般具备四个条件:必须是违反教育法规定的行为。

首先要强调的是必须是人们的外显的行为触犯了教育法的规定,行为人行为必须是违反法律的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既包括积极的去作为的行为,也包括消极的不作为的行为;必须是行为人的行为侵害了教育法所保护的对象,并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行为人具有故意或过失行为;行为人具有法定责任能力或是依法设置的法人。

31教育法律责任是指人们对其教育违法行为应承担的否定性的法律后果。

教育违法是承担教育法律责任的前提。

追究教育法律责任应该遵循“则由法定,依法定责”和“依法追究责任”等原则。

则由法定、依法定责是指违法者承担的教育法律责任的种类、范围是由教育法规定的,应当根据教育法的规定来对违法者追究责任。

依法追究责任是指法定的教育法律责任追究主体按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对违法者的行为予以追究。

1教育行政机关代表国家形式监狱行政管理权限,而社会上的学校、其他组织和个人在教育管理中处于被管理的地位。

他们同国家的关系在行政法上就表现为同教育行政机关的关系。

2教育机关的职责:教育行政机关在行政法上的主体资格:以管理者的身份通相对一方当事人发生直接的权利义务关系,主要以命令和服从的关系形式表现,以授权者的身份同相对一方当事人发生授权和被授权的法律关系;教育行政机关的权利:公共权力具有国家强制性,主要拥有教育行政立法权、教育行政决定权、教育行政命令权、教育行政强制权、教育行政的处罚权、教育行政执行权、教育行政监督权等。

教育行政立法权主要是指教育部根据宪法和法律所拥有的制定和发布教育行政法规与教育规章的权力。

教育行政决定权即教育行政机关依法对教育行政管理中的具体事件的处理权,以及教育法律、教育行政法规和教育规章未明确规定的事项的规定权。

教育行政命令权即教育行政机关依法要求特定的或者不特定的对象为一定行为或不一定行为,且命令相对人必须服从。

教育行政强制权即在教育行政管理中,法定义务人货某项目具体行政法律关系的义务人若不履行义务时,教育行政机关有权采取一些法定的强制措施,以促使法定义务的履行。

教育行政处罚权是教育行政机关执法职能的重要方面。

教育行政执行权即教育行政机关或其工作人员根据有关法律规定或者上级决定、命令具体执行的行为。

教育行政监督权,主要指上级教育行政机关对下级教育行政机关的教育行政执法活动进行的检查和监督。

3教育公务员的义务是国家法律对教育公务员必须作出什么行为或不得作出什么行为的具有约束性和强制性的规定。

4教育公务员的权利是国家法律对教育公务员在履行教育行政管理职责、行使职权、执行公务的过程中和任职期间内可以做什么或可以要求他人做什么、不做什么的许可与保障。

5教育公务员管理中的回避制度,是指为了保证国家教育行政人员不因亲属关系等因素,对公务员活动产生不良影响,而在公职人员所任职务、任职地区和执行公务等方面做出的限制性规定,如相互间有父亲欢喜或其他亲属关系的,在担任国家公务员职务中必须回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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