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机产品标识与销售管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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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机产品标识与销售管理程序

(GB/T 19630.1~4-2011)

1.目的

为在销售过程中有章可循并对产品准确识别起见,特对有机产品进行分类标识,以便及时、准确识别该类产品。

2.范围

适用于本种植基地按照有机方式种植的产品。

3.职责和权限

3.1种植基地负责标识的张贴;

3.2综合部负责销售工作和销售标识的维护。

4.标识通则

4.1 获得认证的产品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进行标识。而未获得有机产品认证的产品不能使用有机产品认证标志。

4.2 标识的文字、图形或符号应直观、清晰、醒目和规范。应当使用规范的汉字。

5.产品标识要求

5.1 有机配料含量等于或都高于95%并获得有机产品认证的产品,方可在产品名称前标识“有机”,在产品或者包装上加施中国有机产品认证标志;有机配料含量低于95%、等于或者高于70%的产品,可在产品名称前标识“有机配料生产”,并应注明获得认证的有机配料的比例;有机配料含量低于70%的加工产品,只可在产品配料表中将获得认证的有机配料标识为“有机”,并应注明有机配料的

比例。在计算比例时,食盐和水可不计入。

6.中国有机产品认证标志

6.1 标识为“有机”的产品应在获证产品或者产品的最小销售包装上加施中国有机产品认证标志及其唯一编号、认证机构标名称或者其标识。(只有在产品获得认证机构相应认证后并在证书有效期以内,才能够相应使用中国有机产品标志。)

6.2 使用的中国有机产品认证标志可以按比例放大或缩小,但不得变形、变色。7.销售要求

7.1 本公司在有机产品销售中应当注意:

7.1.1 有机产品应当避免与常规产品相混合;

7.1.2 有机产品应避免与有机标准不允许使用的物质接触;

7.1.3 建立有机产品运输、储存、出入库和销售等记录。

7.2 应辨别认证机构证书的真伪并留存证书原、复印件。

8.相关文件

《内部规程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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