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青年文明号管理办法(修订稿)
共青团江苏省委
共青团江苏省委团苏委发[2009]47号关于命名和认定2008年度省级青年文明号的通知各团市委,各省直单位团委,各省部属企业、科研院所团委,各有关单位团委:2008年,全省各级团组织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省委十一届五次、六次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党政中心任务,以职业道德和诚信建设为核心,深入开展青年文明号创建活动,涌现出一大批优秀青年集体。
为树立典型,表彰先进,激励更多的青年集体投身青年文明号创建活动,在“推动科学发展、建设美好江苏”的历史进程中作出新的贡献,经严格审核和集中公示,团省委决定命名南京市国土资源信息中心青年集体等226个青年集体为2008年度省级青年文明号(见附件1);继续认定南京市浦口区会计核算中心等1906个青年集体为2008年度省级青年文明号;由于自然条件不符、单位改制或因其他原因,不再继续认定南通姚港港务分公司维修队外钳班等6个集体为省级青年文明号(见附件2)。
希望受到表彰的青年集体珍惜荣誉,再接再厉,进一步提高创建水平,创新服务方式,充分发挥好示范带头作用。
各级团组织要立足自身实际,不断拓展工作领域,推动青年文明号创建活动不断迈上新台阶,团结和带领广大青年职工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奉献青春、智慧和力量!附件:1、2008年度新命名的省级青年文明号名单2、不再继续认定的青年集体名单共青团江苏省委2009年8月25日附件1:2008年度新命名的省级青年文明号名单(共226个)南京市国土资源信息中心青年集体南京市太平巷幼儿园南京市玄武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青年集体南京市中华路幼儿园南京市六合区检察院公诉科南京市江宁区建设局办公室南京市雨花台区铁心桥街道劳动和社会保障所南京市瑞泽市政设施工程有限公司工程公司南京市市级机关医院急诊护理组南京市民俗博物馆社会教育部中国长江航运集团南京金陵船厂轮机车间钳工一组南京证券有限公司建康路营业部江苏中烟南京卷烟厂金梦都宾馆前厅部兴业银行南京分行城南支行营业部南京市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中心南京普天楼宇智能有限公司技术开发部江阴市白屈港水利枢纽工程管理处白屈港套闸管理所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江阴支行营业部江阴边防检查站监护二中队宜兴市青少年活动中心艺术幼儿园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江苏公司宜兴分公司人民南路营业厅无锡双欢电气有限公司电气车间无锡灵山胜境导游班组江苏隆阳建设有限公司投标部月星集团无锡国际家居广场有限公司江苏省无锡市通德桥实验小学语文组无锡市刘潭实验小学英语组无锡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无锡机场有限公司安检护卫部无锡华润燃气有限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无锡市国土资源局滨湖分局地籍科中船澄西船舶修造有限公司电工车间技术工艺组无锡市公安消防支队特勤大队二中队徐州市房产管理局产权监理处受理科睢宁县公路管理站路政科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局徐州市第二十六中学大屯煤电公司龙东煤矿选煤厂新沂市人民检察院控申科徐工集团重型机械有限公司消防车研究所徐州市沛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武警徐州市消防支队鼓楼区大队徐州医学院二附院骨科徐州市九里区桃园煤矸加工厂丰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凤城信用社金坛市房地产管理处青年集体常州市天目湖山水园景区天目湖号机组常州市武进区鸣凰中心幼儿园青年集体常州新奥燃气工程有限公司青年集体常州市天宁区兰陵街道浦前社区居委会青年集体常州市红星家佳福家居超市常州店常州新都大酒店前厅部常州市新北区龙虎塘中心幼儿园青年集体常州市规划局新北分局行政服务窗口常州市人民检察院警务处常州市城市管理监督指挥平台常州博物馆开放部常州市图书馆社会科学图书外借室张家港博物馆常熟边防检查站监护中队常熟市第二人民医院急救中心太仓市人民检察院公诉科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江苏有限公司太仓分公司五洋商城营业厅昆山市周庄镇财政所昆山市财政局预算行财科吴江农村商业银行开发区支行江苏省消防总队苏州市支队木渎中队苏州市相城区国家税务局第四税务分局苏州市沧浪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苏州市金阊区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中心苏州高新区新闻中心苏州工业园区一站式服务中心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服务大厅张家港市国税局第四分局青年志愿者服务小组南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海安管理部海安县劳动就业管理处如东县掘港镇计划生育中心服务站如东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营业部通州市歌舞团海门市职工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南通市如皋工商局登记注册科启东市会计核算中心南通度假旅行社导游组南通市港闸区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中共南通市委机要局南通市政协办公室秘书处南通大学附属医院急诊室南通博物苑讲解员青年集体南通市市级机关会计核算服务中心南通港口集团通州港务分公司电力供应队现场维修班赣榆县国土资源局赣马管理所东海县社会劳动保险管理处东海县洪庄镇财政所连云港市灌南县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中心连云港市海州职业技术教育中心江苏连云港东方农村合作银行营业部连云港市国库集中支付中心安利(中国)日用品有限公司连云港分公司中国电信连云港分公司营业中心海连路营业班连云港港口集团铁路运输公司通信信息中心连云港市交通发展有限公司信息管理中心连云港市新海实验中学小学部赣榆县地方税务局第三分局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江苏淮安销售分公司淮安油库淮安市楚州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淮安市清浦中学德育处淮安市涟水县水利勘测设计室淮安市金湖县第二中学高中数学教研组江苏淮阴正大有限公司会计科中国淮安留学人员创业园联合团支部江苏移动有限责任公司盱眙分公司淮河东路营业厅淮安经济开发区徐杨乡党政办江苏中烟淮阴卷烟厂设备管理处淮安市洪泽县国家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金湖县地方税务局稽查局青年集体盐城市契税征收管理所盐城市防雷中心盐城锦城国际物流有限公司盐城经济开发区社会保障管理中心南京仁瑞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盐城分公司响水县房地产管理所阜宁县地方税务局第七税务分局射阳县临海镇财政所盐城市射阳工商行政管理局陈洋分局盐城市住房公积金建湖管理部盐城市亭湖区会计结算中心盐城市盐都区潘黄镇卫生院江苏大丰农村合作银行营业部东台苏中大厦股份有限公司客房部武警大丰市消防中队宝应县国土资源局黄塍镇国土资源所高邮市公安消防大队扬州市江都工商局城东分局江都市土地测绘队仪征市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事业管理处扬州市邗江区公安消防大队扬州市邗江区行政服务中心扬州市维扬区外经局驻扬州市行政服务中心窗口扬州市乌塔沟分洪道工程建设处扬州市城建监察支队镇江市烈士陵园青年集体镇江市京口区机关财务结算中心中国移动江苏公司镇江分公司(数据)业务部丹徒区辛丰中学青年集体扬中市国土资源局油坊国土资源所镇江市丹徒区财政局预算科句容市华阳镇财政所句容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下蜀信用社句容市实验小学六年级组丹阳港华燃气有限公司客户服务部江苏省丹阳市新桥镇财政所镇江市丹阳药品监督稽查大队姜堰市12319城建热线服务中心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江苏有限公司姜堰分公司个人客户班江苏省兴化经济开发区财政所兴化周庄国土资源所泰州市智堡初级中学体艺教研组泰州市国土资源局海陵分局综合科武警泰州市消防支队高港大队泰州市社会福利中心泰州市大泗镇财政所泰兴市国土资源局河失分局泰兴市劳动就业管理处泰兴市文化馆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销售服务中心宿迁市会计核算中心宿迁市规划局驻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宿迁市环保局行政服务处沭阳县青伊湖镇卫生院宿迁市消防支队泗洪县大队宿城区水务局青年集体宿迁市中医院内科四病区青年集体宿迁市汇文中学青年集体中国移动泗阳分公司百货大楼营业厅江苏省东海劳教所六大队江苏省龙潭监狱十三监区二分监区江苏省江苏江宁监狱五监区一分监区江苏省无锡监狱教改科江苏省南京监狱信息技术装备中心江苏省苏州监狱九分监区国网电力科学研究院通信技术研究所工程部国网电力科学研究院农村电气化研究所系统部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十四研究所装备技术一室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五十五研究所重点实验室中船重工集团公司第七二四研究所发射研究室固态专业组中船重工集团公司第七二四研究所鹏力科技产业集团自动化事业部中石化江苏南京分公司示范加油站华东石油局井下作业四队1班中石化江苏石油勘探局水电讯处网络技术中心中石化江苏石油勘探局油建处石化设备制造厂电焊组中石化江苏油田分公司安徽采油厂采油三队铜庄站中石化江苏油田分公司物研院青年工作部南京铁路计算机工程有限公司DELL服务中心中石化南化公司苯化工部环己酮装置车间江苏省苏南盐业有限公司常州西瀛里店江苏省苏盐连锁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客服中心上海源晟实业有限公司青年集体徐矿集团徐州华美房地产经营有限公司江苏省设备成套有限公司招标分公司青年集体南京奥体中心经营管理公司游泳馆江苏省沪苏浙高速公路有限公司苏浙主线收费站盐徐高速公路盐城南收费站江苏银行无锡河埒支行营业部江苏银行苏州分行营业部江苏银行苏州张家港支行营业部江苏银行南通通州支行江苏银行南通汇丰支行江苏银行常州武进支行江苏银行淮安淮阴支行营业部江苏银行徐州分行营业部江苏银行扬州开发区支行会计出纳股江苏银行镇江环城支行江苏银行盐城文峰运行营业部江苏银行连云港海州支行营业部江苏银行宿迁分行营业部江苏银行总行信息科技部江苏银行总行营业部会计结算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南京分行秦淮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南京分行城南支行恒丰银行南京城北支行恒丰银行南京新街口支行南京申通快递服务有限公司客服部无锡市顺丰速运有限公司客户部扬州大学后勤服务集团幼教服务中心江苏大学后勤集团饮食中心现代快报社呼叫中心附件2:不再继续认定的青年集体名单(共6个)南通姚港港务分公司维修队外钳班南通姚港港务分公司电力队维修班中国农业银行通州刘桥办事处南通市第八建筑安装工程公司第四分公司第一项目部南通市残疾人联合会办公室宿迁市泗洪洋青公路车门收费站。
全国青年文明号活动管理办法
全国青年文明号活动管理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公布日期】•【文号】•【施行日期】•【效力等级】团体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文化、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体育综合规定正文全国青年文明号活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一、为深入贯彻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落实《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的有关要求,促进青年文明号活动深入、持久、健康发展,进一步动员引导广大青年树立科学的发展观,立足本职工作弘扬时代文明,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伟大实践中成长成才、建功立业,特制定本办法。
二、青年文明号是指在工作岗位上创建并经过活动组织管理部门认定的体现高度职业文明、创造一流工作成绩的青年集体。
三、青年文明号活动是促进青年成长成才、建功立业的有效形式,是以倡导职业文明为核心,以行业管理规范为标准,以科学管理为手段,以岗位建设、岗位创优为重点,以先进典型为导向的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
四、青年文明号活动旨在引导青年增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自主意识、竞争意识、效率意识、民主法制意识和开拓创业精神,树立以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办事公道、服务群众、奉献社会为内容的职业道德和为人民服务的道德观,展示奋发向上的精神风貌,为经济社会协调发展贡献力量。
第二章基本条件五、青年文明号的基本条件1.35周岁以下青年人数不低于集体总人数的60%,原则上负责人中至少有一位年龄不超过35周岁;2.全体成员政治立场坚定,能够自觉贯彻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积极执行党和国家的政策,自觉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及本行业(系统)、本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服务规范;3.全体成员能够弘扬文明新风,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同时能够努力学习业务,钻研技术,掌握做好本职工作必需的知识和技能,有相当数量的青年成为本行业(系统)的行家里手;4.在工作中表现高度的职业文明水平,取得突出成绩,创造了较高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人才效益;5.围绕本单位的中心工作开展了富有实效的创建活动,有明确的创建规划、细化的创建标准、醒目的创建标识、有形的创建载体;6.重视发挥青年的作用,共青团的工作扎实有效。
共青团中央办公厅关于印发《青年文明号活动管理办法》的通知
共青团中央办公厅关于印发《青年文明号活动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公布日期】2022.02.22•【文号】中青办发〔2022〕1号•【施行日期】2022.02.22•【效力等级】团体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群团工作正文共青团中央办公厅关于印发《青年文明号活动管理办法》的通知中青办发〔2022〕1号共青团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委,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组织局群团处,全国铁道团委,全国民航团委,中央和国家机关团工委,中央金融团工委,中央企业团工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团委:经共青团中央书记处批准,现将《青年文明号活动管理办法》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共青团中央办公厅2022年2月22日青年文明号活动管理办法(2022年1月26日共青团中央书记处会议审议批准2022年2月22日共青团中央办公厅发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青年文明号活动由共青团联合有关方面共同开展,旨在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立足于融入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面向各行业一线青年,主要在政务服务、商业服务、社会服务等“窗口”行业和单位开展,弘扬职业文明、引导岗位建功、建设先进集体、培育青年人才,是一项具有群众性、实践性、品牌性的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是提升共青团特别是基层团组织引领力、组织力、服务力和大局贡献度的重要载体。
第二条青年文明号集体是指在生产、经营、管理、服务等过程中创建并经过活动组织管理部门认定的,以“敬业、协作、创优、奉献”为共同理念,以实施科学管理、人本管理、自我管理和开展岗位创新创效创优活动为基本手段,具有过硬政治素质、高尚职业道德、高超职业技能、优良工作作风、突出岗位业绩的集体。
第三条青年文明号一般分为全国、省、地市三个等级(行业系统、企业可参照设立相应等级,中管企业、中管金融机构评定的青年文明号按省级青年文明号管理)。
县区、基层单位可结合实际开展相应的创建评选等工作。
“青年文明号”管理办法(修订版)
山西省电力公司“青年文明号”管理办法为进一步加强企业精神文明建设,推动实施青年文明工程,优化基层管理单元,促进青年文明号创建活动更加广泛、深入、持久开展,加强对活动的指导和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青年文明号”是指在工作岗位上创建并经过活动组织管理部门认定的体现高度职业文明、创造一流工作业绩的青年集体。
“青年文明号”活动是促进青年成长成才、建功立业的有效形式,是以倡导职业文明为核心,以行业管理规范为标准,以科学管理为手段,以岗位建设、岗位创优为重点,以先进典型为导向的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
第二条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要以树文明的岗位形象、创一流的岗位业绩为主题,坚持服务大局、服务企业、服务青年的原则,在各级党政的领导下,由青工管理部门负责具体实施。
第三条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是凝聚青年、团结青年、带领青年建功立业的有效形式,是以倡导职业文明为核心,以行业管理规范为标准,以科学管理为手段,以岗位建设、岗位创优为重点,以先进典型为导向的群众性劳动竞赛。
第四条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旨在组织和引导青年立足本职岗位,诚实劳动,文明从业,树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敬业意识、创业精神和质量、安全、效益、竞争、服务等观念,在全社会展示当代青年的精神风貌,塑造行业的良好形象,倡导职业道德和职业文明,推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物质文明和政治文明建设做贡献。
第五条“青年文明号”活动以在生产、经营、管理和服务中的青年集体(班、站、所、队、青年岗位和青年工程)为主体,体现高度职业文明,创造一流工作业绩.第六条“青年文明号”是各级团组织授予青年集体的综合性荣誉称号,是企业在进步和发展中涌现出的青年集体的先进和榜样。
第二章条件与标准第七条“青年文明号”的基本条件(1)集体中的35岁以下青年占总数65%以上,负责人中至少一人年龄不超过35岁。
(2)集体中的青年要敬业爱岗,职业道德高尚,拥护党和国家的政策,自觉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和服务规范。
青年文明号活动管理办法
青年文明号活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引导和激励集团公司广大青年职工弘扬“敬业、协作、创优、奉献”的职业精神,立足岗位比贡献、创先争优作示范,促进集团公司“青年文明号”活动更加广泛、深入、持久地开展,充分发挥“青年文明号”在促进企业管理、提高企业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人才培养中的积极作用,促进“青年文明号”创建活动步入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结合集团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青年文明号”是以青年为主体,在集团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和服务中体现高度职业文明、职业道德、职业技能,创造一流工作业绩的青年集体,青年文明号活动以促进青年成长成才和集团公司发展为目标,以倡导职业文明为核心,以行业规范和岗位职责为基本标准。
第三条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在集团公司范围内全面开展,分子公司、总承包项目部、机关各部门、各在建项目均可作为创建单位。
第四条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要在集团公司各级党组织的领导下,围绕企业中心工作进行。
青年文明号活动要坚持内容与形式相统一,继承与创新相结合,重点示范与全面推进相结合的原则。
第二章条件与标准第五条青年文明号创建单位应是以青年为主体、建制基本稳定(时间跨度一年以上,人数变动较小)的工作集体。
规模较小的单位也可以整体参与创建。
基本条件是:(一)创建单位人数一般应该在10人以上200人以下。
其中,35周岁(含)以下青年员工人数占60%以上,且至少有一位年龄不超过35周岁(含)的班子成员(负责人);(二)全体成员思想政治素质良好,积极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自觉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集团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服务规范;(三)全体成员在生产、经营、管理、服务中切实践行良好的职业道德,体现出高度的文明素养、良好的信誉、规范的服务和较强的质量、安全和创新意识,成绩突出;成员中有一定数量的青年岗位能手;(四)围绕本单位中心工作,积极开展有利于提高青年员工业务能力和技能水平的岗位培训和技能比武等活动;(五)认真开展创新创效活动,努力创新工作模式,提高工作质量,在技术创新、管理创新和服务创新等方面有所突破,创新创效活动成果显著;(六)创建时间应在一年以上,创建活动扎实,组织机构健全,机制完善,活动规范,记录、档案完备,计划合理,措施有力;创建集体符合建立团组织条件的,须按照团章要求建立团组织,开展团的工作,注重发挥青年员工的生力军作用;(七)工作成效显著,创造良好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推动本单位青年人才进步成长。
创建青年文明号标准及制度范本(三篇)
创建青年文明号标准及制度范本一、青年文明号标准1. 文明行为标准:青年文明号的成员应当遵守社会公德,尊重他人,勤奋学习,积极参与社会活动,并对自己的言行负责。
2. 精神文明标准:青年文明号的成员应当积极传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培养正确的价值观和道德观。
3. 网络文明标准:青年文明号的成员应当遵守网络道德,崇尚网络公序良俗,正确认识网络世界的特点和规律,自觉抵制网络暴力,传播健康有益的信息。
4. 社会责任标准:青年文明号的成员应当树立社会责任感,关心他人,积极参与志愿活动,为社会进步和谐做出贡献。
二、青年文明号制度参考1. 成员选拔:青年文明号的成员应当通过组织评审和个人申请相结合的方式选拔,选拔标准包括个人品德、社会责任感、组织纪律等。
2. 成员义务:青年文明号的成员应当积极参与组织活动,遵守组织纪律,开展志愿服务活动,传播文明理念,树立良好的榜样形象。
3. 成员奖惩机制:青年文明号的成员应当建立健全的奖惩机制,对表现优秀的成员进行奖励,对违反组织规定或有不良行为的成员进行相应惩罚。
4. 组织管理机构:青年文明号应当设立组织管理机构,负责制定相关制度和规定,组织活动,并对成员的言行进行管理和监督。
5. 宣传推广工作:青年文明号应当积极开展宣传推广工作,利用社交媒体、公众号、活动宣传等方式,吸引更多的青年参与进来,共同构建文明社会。
以上是对青年文明号标准及制度的初步参考,具体的制度设计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和组织特点进行具体化。
创建青年文明号标准及制度范本(二)一、标准1.遵守法律法规:青年文明号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违反社会公德,不得传播违法信息或利用青年文明号从事违法行为。
2.积极向上:青年文明号应积极传播正能量,传递积极向上、健康有益的信息和内容,推动社会良好发展。
3.文明宣传:青年文明号应以文明、友善、理性的方式进行宣传,不得进行人身攻击、谩骂或传播恶意信息。
4.文化传承:青年文明号应注重传承和弘扬优秀传统文化,传递文明、美好的价值观念,培养青年的文化意识和审美能力。
创建青年文明号规章制度(4篇)
创建青年文明号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提倡青年文明行为,建设和谐社会,维护公共秩序,树立积极向上的价值观念,特制订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青年文明号是一个以青年为主要参与者的网络交流平台,其宗旨是促进青年积极向上的发展和健康交流。
第三条青年文明号的任务是传播正能量,推广正确观念,鼓励参与公益活动,并倡导绿色环保和文明礼仪。
第四条青年文明号的管理机构是负责管理和监督青年文明号的运行情况,确保其正常运转和快速发展。
第二章资格认定第五条加入青年文明号必须满足以下条件:1. 年龄在18岁以上,35岁以下;2. 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素质;3. 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4. 具有热爱公益、守法守纪的良好品行。
第六条参与者需要经过资格审核,审核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个人信息、相关证件以及对青年文明号的理解和宗旨认同。
第七条通过资格审核的参与者,将成为青年文明号的正式成员,可享受相应权益,有权在平台上发布内容。
第三章行为准则第八条青年文明号的成员在平台上发布的内容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不得违背社会公德和道德底线。
第九条青年文明号成员应尊重他人的隐私,不得随意侵犯他人的人身权益,不得传播涉黄、暴力等违法信息。
第十条青年文明号成员在平台上进行交流时,应文明用语,不得使用粗俗、侮辱性语言或表达极端观点。
第十一条青年文明号成员应尊重知识产权,不得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发布他人的原创作品。
第十二条青年文明号成员应遵守平台规定的发文频率和发布内容的时间要求,不得频繁发布广告等垃圾信息。
第四章管理和监督第十三条青年文明号的管理机构应设立专门的管理人员来负责平台的日常管理和维护。
第十四条青年文明号的管理人员应对成员的行为进行监督,及时处理违规行为并进行相应的惩罚。
第十五条对于违反平台规定的成员,管理人员有权采取如下措施:1. 警告:对于违规行为较轻的成员,可以给予警告,要求其改正错误;2. 封禁:对于违规行为严重的成员,可以暂停其在平台上发布内容的权限,封禁一段时间;3. 永久封禁:对于严重违规行为的成员,可以永久封禁其在平台上的账号。
江苏省青年文明号管理办法(修订稿)
江苏省青年文明号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推动实施跨世纪青年文明工程和跨世纪青年人才工程,全面深化以职业道德为核心的青年文明号活动,促进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更加广泛、深入、持久地开展,加强对创建活动的指导和管理,特制定此办法.第二条“青年文明号"是以青年为主体,在生产、建设、经营、管理和服务中创建的体现高度职业文明、创造一流工作成绩的青年集体(班、组、队)、青年岗位(岗、台、车、船、站、所、店等)和青年工程。
第三条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在全省窗口性行业、机关单位、教育战线、科技战线、重点建设工程、工业企业、乡镇企业等领域开展。
第四条创建青年文明号是跨世纪青年文明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凝聚青年、团结青年、带领青年建功立业的有效形式,是以倡导职业文明为核心,以行业管理规范为标准,以科学管理为手段,以岗位建设、岗位创优、岗位练技为重点,以先进典型为向导的群众性劳动竞赛.第五条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旨在通过组织和引导广大职业青年立足本职岗位,诚实劳动,文明从业,树立牢固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敬业意识,创业精神和质量、安全、效益、竞争、服务等观念,向全社会展示当代青年的精神风貌,塑造行业、1企事业单位良好的社会形象,倡导职业道德和职业文明,为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推动两个文明建设做贡献.第六条青年文明号是各级团组织或团组织联合同级有关行业、系统联合命名的先进青年集体、岗位和工程的专用名称,其它行业、系统和部门不得单独命名、使用。
第七条江苏省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组织委员会负责对全省各地、各行业、系统开展青年文明号创建活动进行统一协调管理,组织指导,制定有关政策,督促检查落实。
江苏省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组织委员会负责审定行业考评标准,由江苏省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组织委员会办公室具体负责年度申报、检查、审核和命名表彰工作.各地、各行业应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负责制定本地区、本行业的青年文明号管理办法,颁布考评标准,保证创建活动的顺利开展。
青年文明号活动工作总结
青年文明号活动工作总结青年文明号活动工作总结范文一一年来,我院全体成员都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并结合自身实际,制定了相关的创建目标和措施,在我院掀起了“青春热血铸特检,科学公正保安全”的创建高潮。
以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为动力,增强了我院的凝聚力,促进了我院工作的全面发展。
在上级团委和院党支部的领导下,紧扣“青春热血铸特检,科学公正保安全”主题,把塑造适应新世纪发展要求的青年人才作为立足点和出发点,注重思想素质,弘扬主体意识,强化责任教育,以加强青年思想政治教育为重点,以提高青年综合素质为目标。
紧紧围绕在我院党支部周围,按照“诚信为本,有诺必践,恪尽职守,率先垂范”的工作方针。
现将我院争创青年文明号工作总结如下:一、规范学习制度,加强青年员工思想工作。
为了增强每位成员的组织性纪律性,增强集体凝聚力,我们对每个成员提出了严格的要求,不定期召开会议,学习上级文件精神,商讨重大活动内容,要求每人做到不迟到,不早退,院内举行的各项活动,要求每个成员积极参加,并力争取得良好效果。
每位成员要在工作上严格要求自己,争做骨干,体现出新时代青年的蓬勃朝气。
积极配合并参加我院各项建设,以主人翁的姿态参与到特检站管理工作中去。
二、提高专业素养,争创学习型检验队伍。
为了促进全体员工对自身素质要求的提高,不断为自己创造新的起点,积极开展岗位练兵活动。
一方面,全体员工自加压力,主动学习和进修,常利用课余时间充电,业务进修已蔚然成风。
另一方面,单位也搭设舞台,制定开展青年员工岗位能手培训计划,帮助新员工尽快适应检验工作。
我们组织开展了“师徒结对”,为每一位新检验员配备了导师,加快了青年员工成长的步伐。
推荐优秀青年员工参加省院组织的检验技能比武,取得了较好的成绩。
三、开展特色活动,打造特检品牌。
在努力提高自身素质的同时,我们还本着服务企业、服务群众的意识,开展了各种各样的活动。
组织青年志愿者小分队参加由省院组织的“迎奥运、讲文明、树新风、庆五四”活动;在四川地区遭遇特大地震时,我们及时组织员工举行了捐款活动,在哀悼之时也不忘献出一份爱心,积极捐款,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并选派刘季能同志于5月22日参加省援川特种设备服务队奔赴灾区参与抢险救灾; 紧接着,莆田分院派出技术力量联合市局特安科相关人员对酒店、宾馆、商场等各公共场所的在用电梯进行全面检查,特别对于有接待任务的宾馆、酒店进行重点检查,确保6.16投洽会期间在用电梯的安全运行;我院联合市质监局特安科在城市花园社区举办“电梯安全宣传进社区"公益活动。
“青年文明号服务卡”规范管理办法
“青年文明号服务卡”规范管理办法各团委、各青年文明号集体:为规范“青年文明号”创建工作,促进“青年文明号”活动更加深入持久地开展,现就“青年文明号服务卡”规范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青年文明号服务卡”的基本含义“青年文明号服务卡”是在社会窗口行业“青年文明号”集体的从业人员在为顾客进行服务时,向顾客提供印有具体的服务承诺和公开联系监督方式的书面证明。
它是以优质服务为基本内容,以事先承诺为基本手段,以直接向服务对象发送服务卡为基本形式的一个群众性职业文明建设活动载体。
其目的就是以具体、简便、实用的形式规范、引导青年的职业行为,促进窗口行业青年职业道德建设。
二、“青年文明号服务卡”的适用对象“青年文明号服务卡”主要在商业、粮食、供销、物资、金融、税务、交通、建委、公安、卫生、邮电、电信、电力、公交、铁路、民航、旅游、工商个体等窗口服务行业“青年文明号”集体中推行。
三、“青年文明服务卡”的基本内容和要求基本内容包括7 个方面:①服务卡名称;②发卡单位名称;③发卡单位现为何级“青年文明号”;④具体承诺内容及达不到应承诺的责任或赔偿;⑤服务人员姓名或工号;⑥发行单位联系监督电话。
“服务卡”名称统一为“青年文明号服务卡”,不能以任何理由使用其它名称,并由发卡单位负责印制,规格为88 × 55mm( 普通名片大小) 。
正面为统一式样。
即单位名称、何级“青年文明号” , 背面主要写承诺的内容、联系监督电话。
四、推广“青年文明号服务卡”应注意的几个问题:推行“青年文明号服务卡”,是深化青年文明号活动的重要举措,是一项操作性很强的工作,必须把握以下几个关键环节:一是名称要统一。
各系统、各地区都要统一名称,即统一叫做“青年文明号服务卡”。
统一名称,主要是为了增强普遍认同感和信任感,形成更大的社会影响力;是为了上下携手打名牌,形成规模效应,加大整体效应;是为了更好地发挥示范和导向作用。
二是内容要明确。
推行“青年文明号服务卡”,要从人民群众最关心的问题入手,在人民群众最希望提供保证的问题上做出承诺,基本的原则就是合情、合法、简便易行。
“青年文明号”管理办法
公司“青年文明号”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团的十六大和《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精神,大力弘扬“红岩精神”,推动青年文明工程实施进程,促进公司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更加广泛、深入、持久地开展,加强对活动的指导和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青年文明号”是以青年为主体,在生产、经营、管理和服务中创建的体现高度职业文明、创造一流工作成绩的集体(班、组、队、室、站、所等)。
第三条“青年文明号”是共青团青年文明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和工作载体,是凝聚青年、团结青年、带领青年建功立业的有效形式,是以倡导职业文明为宗旨,以为人民服务为核心,以集体主义为原则,以诚实守信为重点,以行业管理规范为标准,以岗位文明、岗位技能、岗位效益为目标,以先进典型为导向的群众性劳动竞赛。
第四条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旨在组织和引导青年立足岗位诚实守信,文明从业,树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敬业、奉献、创新、团队等精神和学习、质量、安全、效益、竞争、服务等观念,在全社会展示当代XX青年的精神风貌,塑造单位的良好形象,为实现公司的奋斗目标作出积极的贡献。
第五条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在公司班、组、队、室等集体和生产、后勤、服务等行业中开展。
第六条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坚持内容和形式相统一、继承与创新相结合的原则。
一方面要注重将以往开展的类似活动与“青年文明号”有机结合,逐步在名称上统一,操作上并轨,另一方面要深入认识“青年文明号”活动的丰富内涵,开展独具特色,富有实效的创建活动。
第七条“青年文明号”分为国家级、市级、区县级(或行业主管局级)、公司级四级,分别由各级创建“青年文明号”领导机构审查批准、命名表彰。
其中,市级包含市杰出、市优秀和普通市级。
第八条由公司团委牵头,联合公司相关部门组成公司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组织委员会,加强对创建活动的领导。
第二章条件与考核标准第九条“青年文明号”基本条件:1、人数不少于3人(含3人),35岁以下的青年占50%以上,负责人中至少有一人(该负责人为“青年文明号”负责人)年龄不超过35岁的青年集体。
江苏省青年文明号管理办法(修订稿)
江苏省青年文明号管理办法(修订稿)江苏省青年文明号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推动实施跨世纪青年文明工程和跨世纪青年人才工程,全面深化以职业道德为核心的青年文明号活动,促进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更加广泛、深入、持久地开展,加强对创建活动的指导和管理,特制定此办法。
第二条“青年文明号”是以青年为主体,在生产、建设、经营、管理和服务中创建的体现高度职业文明、创造一流工作成绩的青年集体(班、组、队)、青年岗位(岗、台、车、船、站、所、店等)和青年工程。
第三条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在全省窗口性行业、机关单位、教育战线、科技战线、重点建设工程、工业企业、乡镇企业等领域开展。
第四条创建青年文明号是跨世纪青年文明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凝聚青年、团结青年、带领青年建功立业的有效形式,是以倡导职业文明为核心,以行业管理规范为标准,以科学管理为手段,以岗位建设、岗位创优、岗位练技为重点,以先进典型为向导的群众性劳动竞赛。
第五条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旨在通过组织和引导广大职业青年立足本职岗位,诚实劳动,文明从业,树立牢固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敬业意识,创业精神和质量、安全、效益、竞争、服务等观念,向全社会展示当代青年的精神风貌,塑造行业、企事业单位良好的社会形象,倡导职业道德和职业文明,为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推动两个文明建设做贡献。
第六条青年文明号是各级团组织或团组织联合同级有关行业、系统联合命名的先进青年集体、岗位和工程的专用名称,其它行业、系统和部门不得单独命名、使用。
第七条江苏省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组织委员会负责对全省各地、各行业、系统开展青年文明号创建活动进行统一协调管理,组织指导,制定有关政策,督促检查落实。
江苏省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组织委员会负责审定行业考评标准,由江苏省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组织委员会办公室具体负责年度申报、检查、审核和命名表彰工作。
各地、各行业应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负责制定本地区、本行业的青年文明号管理办法,颁布考评标准,保证创建活动的顺利开展。
青年文明号、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管理办法
XX集团“青年文明号”、“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意义第二章创建范围第二条“青年文明号”是以青年为主体,在生产、经营、管理和服务过程中体现高度职业文明,创造一流工作业绩的青年集体(班、组、队)、青年岗位和青年工程。
第三条开展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旨在组织和引导青年立足本职岗位诚实劳动、文明从业,树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敬业意识、创业精神。
在全社会展现当代青年的精神风貌,塑造企业的良好形象,倡导职业道德和职业文明,为推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作贡献。
第四条“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是指在一定的安全生产和经营活动周期内积极开展以安全生产示范为向导,以安全思想教育、安全技术培训、安全监督管理为内容,以确保企业安全生产为目标的群众性安全实践活动的企业班组或人员规模相当于班组的青年集体。
第五条开展创建“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活动的主题口号是“安全生产、青年当先”。
创建活动的目的是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电力生产安全方针,进一步落实各级各岗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健全安全生产约束机制和激励机制,充分发挥青年职工在安全生产中的生力军地位,提高青年职工的安全素质,为实现企业安全生产目标作出积极贡献。
第三章评选条件第六条青年文明号创建基本条件1、已取得本单位级“青年文明号”荣誉称号,并开展争创XX 集团级青年文明号一年以上,取得优异成绩的青年集体.2、创建集体中35周岁及以下青年不低于50%(非生产型部门可适当放宽至40周岁),负责人中至少有一位年龄不超过35周岁,一般要求3人以上(含3人)的集体。
3、所在集体成员遵章守纪,敬业爱岗,勤学钻技,积极开展创新创效活动,并取得一定成绩。
4、所在集体在生产、经营、管理、服务中体现高度的职业素养和职业文明,发挥示范作用,获得企业的认可与群众的好评.5、所在集体团组织有较强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基础工作扎实、活动正常开展,集体中团员青年在各种急、难、险、重工作任务面前冲锋在前,模范带头作用明显。
青年文明号活动管理办法
青年文明号活动管理办法一、总则为了推动青年文明号活动的深入开展,加强对青年文明号的规范管理,充分发挥青年文明号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示范作用,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青年文明号活动是以青年为主体,在生产、经营、管理和服务中创建的体现高度职业文明,创造一流工作业绩的青年集体、青年岗位和青年工程。
二、创建条件(一)基本条件1、 35 周岁以下青年人数不低于集体总人数的 60%,负责人中至少有一位年龄不超过 35 周岁。
2、全体成员政治立场坚定,热爱本职工作,敬业意识强,职业道德良好。
3、在生产、经营、管理、服务中体现出高度的文明素养和牢固的质量、效益观念,取得突出成绩。
(二)具体要求1、有明确的创建目标和计划,包括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目标切实可行,计划详细具体。
2、有规范的岗位责任制度,内部管理严格,工作秩序良好。
3、注重业务培训,成员熟练掌握岗位技能,整体业务水平较高。
4、积极开展创新创效活动,在技术、管理、服务等方面有创新成果。
三、创建流程(一)申报符合创建条件的集体,向所属行业或系统的主管部门提出创建申请,填写《青年文明号创建申报表》,并提交创建计划和相关材料。
(二)创建实施1、成立创建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职责分工。
2、按照创建计划,扎实开展各项创建活动,并做好活动记录。
3、定期进行自查,及时发现问题并加以整改。
(三)考核评审1、主管部门对创建集体进行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了解创建工作进展情况。
2、依据考核标准,对达到创建要求的集体进行评审。
(四)认定授牌经评审合格的集体,由主管部门授予青年文明号称号,并颁发牌匾。
四、监督管理(一)日常监督1、建立青年文明号监督举报机制,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2、主管部门对青年文明号集体进行不定期的明察暗访,检查创建工作情况。
(二)年度复查1、青年文明号集体每年进行一次自查,并将自查报告报送主管部门。
2、主管部门对青年文明号集体进行年度复查,对不符合创建标准的集体提出整改意见,整改不合格的予以摘牌。
青年文明号实施细则
青年文明号实施细则一、背景介绍青年文明号是指为了推进青年文明素质提升,培养青年积极向上的价值观和行为习惯,搭建青年交流平台,宣传青年文明风尚而设立的一项荣誉称号。
为了明确青年文明号的申请和评选流程,制定本实施细则。
二、申请条件1. 年龄限制:申请人年龄在18-35周岁之间;2. 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表现,无违法犯罪记录;3. 具备一定的社会影响力,能够在社交媒体等平台上宣传青年文明风尚;4. 积极参与公益活动,关注社会热点问题,具备一定的社会责任感。
三、申请流程1. 申请人填写《青年文明号申请表》,包括个人基本信息、社会影响力展示、公益活动参与情况等;2. 申请表需要附上个人简历、近期照片以及相关证明材料;3. 申请人将填写完整的申请材料通过邮件或线上申请系统提交给青年文明号评选委员会;4. 青年文明号评选委员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符合条件的申请人进入下一步评选环节。
四、评选标准1. 遵守法律法规:申请人需具备良好的法律意识和遵纪守法的行为表现;2. 遵守社会公德:申请人需具备社会公德意识,尊重他人,关爱弱势群体;3. 积极向上:申请人需具备积极向上的人生态度,勇于追求梦想,不断学习进取;4. 社会影响力:申请人需在社交媒体等平台上具备一定的影响力,能够传播正能量和青年文明风尚;5. 公益活动参与:申请人需积极参与公益活动,关注社会热点问题,具备一定的社会责任感。
五、评选流程1. 初步审核:评选委员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筛选出符合条件的申请人;2. 线下面试:通过面试环节了解申请人的个人素质、社会影响力和公益活动参与情况;3. 综合评定:综合考虑申请人的申请材料、面试表现等因素,进行综合评定;4. 公示:评选结果经评选委员会确认后,公示获得青年文明号称号的申请人名单;5. 颁发证书:评选委员会为获得青年文明号称号的申请人颁发证书,并在相关媒体上进行宣传。
六、权益与义务1. 权益:a. 获得青年文明号称号,作为荣誉标识在个人社交媒体等平台上展示;b. 参与青年文明号组织的各类活动,并享受相关优惠政策;c. 获得青年文明号评选委员会的指导和支持,提升个人社会影响力。
江苏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卫生系统省级青年文明号考核细则(试行)》的通知
江苏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卫生系统省级青年文明号考核细则(试行)》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江苏省卫生厅
•【公布日期】2008.07.18
•【字号】苏卫综合[2008]11号
•【施行日期】2008.07.1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
正文
江苏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卫生系统省级青年文明号考
核细则(试行)》的通知
(苏卫综合〔2008〕11号)
各市卫生局、团委,厅直属各单位:
现将《江苏省卫生系统省级“青年文明号”考核细则(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落实。
二ОО八年七月十八日附件:江苏省卫生系统省级“青年文明号”考核细则(试行)。
江苏省文明委印发《关于在全省开展未成年人文明礼仪养成教育的意见》的通知
江苏省文明委印发《关于在全省开展未成年人文明礼仪养成教育的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公布日期】2014.01.19•【字号】苏文明委[2014]3号•【施行日期】2014.01.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江苏省文明委印发《关于在全省开展未成年人文明礼仪养成教育的意见》的通知(苏文明委〔2014〕3号)各市、县(市、区)文明委,省文明委各成员单位:《关于在全省开展未成年人文明礼仪养成教育的意见》已经省文明委领导同志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江苏省文明委2014年1月19日关于在全省开展未成年人文明礼仪养成教育的意见为推动全省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与江苏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协调、与“两个率先”进程相适应,促进江苏人的现代化,形成未成年人爱学习、爱劳动、爱祖国活动的有效形式和长效机制,引导未成年人崇德向善、崇尚文明,现就在全省开展未成年人文明礼仪养成教育,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04〕8号)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意见》(中办发〔2013〕24号)要求,坚持把立德树人作为根本任务,遵循未成年人身心特点和成长规律,依托学校、家庭、社会三大成长空间,突出基本文明礼仪养成教育,融入“爱、善、诚、勤、俭、美”六种理念和价值取向,引导未成年人从小做起,学礼仪、知礼仪、行礼仪,努力成为品德高尚、富有理想、文明有礼、快乐健康、全面发展的新一代江苏人。
二、目标要求1、总体要求--引导学校、家庭、社会各方面把开展未成年人文明礼仪养成教育作为落实立德树人这个根本任务的重要举措,作为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有效途径,作为促进未成年人全面发展的基础工程,持之以恒地抓紧抓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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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青年文明号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推动实施跨世纪青年文明工程和跨世纪青年人才工程,全面深化以职业道德为核心的青年文明号活动,促进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更加广泛、深入、持久地开展,加强对创建活动的指导和管理,特制定此办法。
第二条“青年文明号”是以青年为主体,在生产、建设、经营、管理和服务中创建的体现高度职业文明、创造一流工作成绩的青年集体(班、组、队)、青年岗位(岗、台、车、船、站、所、店等)和青年工程。
第三条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在全省窗口性行业、机关单位、教育战线、科技战线、重点建设工程、工业企业、乡镇企业等领域开展。
第四条创建青年文明号是跨世纪青年文明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凝聚青年、团结青年、带领青年建功立业的有效形式,是以倡导职业文明为核心,以行业管理规范为标准,以科学管理为手段,以岗位建设、岗位创优、岗位练技为重点,以先进典型为向导的群众性劳动竞赛。
第五条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旨在通过组织和引导广大职业青年立足本职岗位,诚实劳动,文明从业,树立牢固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敬业意识,创业精神和质量、安全、效益、1竞争、服务等观念,向全社会展示当代青年的精神风貌,塑造行业、企事业单位良好的社会形象,倡导职业道德和职业文明,为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推动两个文明建设做贡献。
第六条青年文明号是各级团组织或团组织联合同级有关行业、系统联合命名的先进青年集体、岗位和工程的专用名称,其它行业、系统和部门不得单独命名、使用。
第七条江苏省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组织委员会负责对全省各地、各行业、系统开展青年文明号创建活动进行统一协调管理,组织指导,制定有关政策,督促检查落实。
江苏省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组织委员会负责审定行业考评标准,由江苏省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组织委员会办公室具体负责年度申报、检查、审核和命名表彰工作。
各地、各行业应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负责制定本地区、本行业的青年文明号管理办法,颁布考评标准,保证创建活动的顺利开展。
第二章条件与标准第八条青年文明号的基本条件:1、35周岁以下青年占70%以上,负责人中至少有一人年龄不超过35周岁的青年集体或青年集体创建的岗位和工程。
除特殊岗位外,一般要求三人以上(含三人)的集体。
2、集体成员热爱本职工作,敬业意识强,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积极执行党和国家的政策,模范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服务规范。
3、在生产、建设、经营、管理和服务中体现高度的文明素养和牢固的质量、效益、服务观念,取得突出成绩。
4、集体成员努力学习业务,钻研技术,掌握本职工作必需的知识和技能,有相当数量的青年成为本工作岗位的能手。
5、符合各行业、系统对工种、岗位要求执行的操作规程、服2务规范和行业标准。
6、建立青年文明号档案、表扬和批评记录,各级部门的检查情况等相关资料齐全,有专人记录、整理、保管。
7、岗位工作环境整洁卫生,美观大方,各项服务设施完备,运转正常。
8、岗位负责人政治思想素质好,业务能力强,能够自觉副食青年争先创优。
9、工作及成绩得到本单位党政领导肯定,受到群众和服务对象赞誉,社会评价良好。
第九条青年文明号考评标准:(一)基础管理1、符合第八条规定。
2、实行目标责任管理,在岗位责任制的基础上制定创建规范,做到活动有计划、创建有目标,分工明确,责任到位。
3、在工作过程中,紧密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总结、探索、建立起一整套标准化作业、科学化管理的先进模式。
4、突出岗位特色,制定的岗位标准高于本行业、系统对本工种、本岗位操作规程、服务规范、行业标准等的一般要求,岗位成员的85%以上达标。
5、重视群众意见和要求,与服务对象之间建立起一定的联系渠道,能够及时根据社会反映改进自己的工作。
6、青年集体中党团组织机构健全,组织生活制度落实,能够紧密围绕本单位的中心工作开展活动。
行政领导、党、团员在创建活动中起模范带头作用。
(二)服务质量7、岗位成员具有较高的职业道德水平,以岗位职业道德标准规范自己的行为。
8、使用文明用语,杜绝服务忌语,禁止不文明举止、表情及仪态,礼貌待人,微笑服务。
39、以“为人民服务”为宗旨,想群众所想,急群众所急,不计份内份外为群众排忧解难,主动、热情、耐心、周到为群众服务。
10、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员工挂牌上岗,公开查询和投诉电话,设立意见箱(簿),方便群众投诉。
11、便民服务项目有创意,切实实际,收到良好效果。
有条件的窗口单位要按规定派发“青年文明号服务卡”,向社会公开承诺,提供优质服务。
(三)服务技能12、具有良好的职业技能和较强的工作能力,熟悉本职业务,工作效率高。
13、勤学苦练,员工在技术等级考核中达到100%合格,有70%以上达到良好。
14、保质保量完成或超额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业务工作任务指标,完成业务量要达到同行同岗先进水平。
15、无质量差错,无延误时限,无事故发生,一年内受有效投诉不超过一次,且能及时整改。
16、取得较好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人才效益,工作成效得到领导的肯定和群众的广泛赞扬,社会评价良好。
第三章评选办法和要求第十条省级青年文明号的评选采取自下而上的办法,逐级申报、考核、推荐的办法进行。
必须是市一级的青年文明号集体,才有资格申报省级青年文明号。
全国级青年文明号在省级青年文明号中推荐。
第十一条各级团组织和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协调、密切配合,严把质量关。
被推荐的青年集体要具有先进性和代表性,事迹真实感人有说明力。
4第十二条省创建活动组委会(含行业、系统的创建领导小组)将根据各市、省直单位上报的材料,对被推荐的集体、岗位、工程进行检查验收,评选出真正符合标准,在全省各行业、各系统中确有导向和示范作用的青年集体作为省级青年文明号进行命名表彰。
第十三条对于已经联合争创的系统、行业将根据创建活动开展的情况,由行业、系统青年青年文明号活动组委会研究确定本年度行业、系统省级青年文明号的评选数额。
进行分配。
对于尚未联合开展争创的行业、系统,各级团组织可根据当地创建工作的实际,择优向团省委申报省级青年文明号。
第十四条省级青年文明号的名额在其他条件和标准相同的情况下,应优先分配给工作条件相对艰苦或对本单位工作有重要影响的青年集体或岗位。
第十五条凡未按要求申报,或按规定期限逾期不报的,确立被视作自动放弃。
第四章表彰奖励第十六条团省委与开展创建活动的各行业、各系统将不定期联合召开青年文明号命名授牌大会,对全省青年文明号集体授牌并颁发荣誉证书。
第十七条基层单位对获得省级青年文明号荣誉称号的青年集体和个人实行物质奖励和精神奖励相结合的办法。
要大张旗鼓的宣传青年文明号的先进经验和典型事迹,营造创建活动良好的氛围;同时,要落实有关措施,将青年文明号奖励与工资、奖金、住房福利、入学深造、晋级晋职等持钩,纳入本单位的奖励体系。
第十八条要把获得青年文明号集体的负责人作为优秀青年人才和管理者加以重点培养,提供学习、锻炼、使用的机会,青年文明号不是党员或团员的,可由基层党团组织优先列为发展对5象。
第五章考核与管理第十九条江苏省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组织委员会办公室要建议省级青年文明号管理档案及计算机管理系统,完善省级青年文明号申报、推荐、考核、命名、奖励的档案资料,实现管理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
第二十条对省级青年文明号要根据考核标准,实施严格的考核评价。
考评工作由团省委与各行业、系统主管部门共同实施。
对全国级青年文明号依照全国青年文明号管理办法考核。
第二十一条江苏省创建青年文明号组织委员会邀请有关方面人员与各行业、系统共同成立全省青年文明号监察委员会,以加强对省级青年文明号的管理和监督。
其主要职责是对对省级青年文明号实施检查、监督,聘请特约监督员。
监察委员会下设秘书处,(在团省委青工部)。
负责日常具体工作。
第二十二条青年文明号实行挂牌制度。
作为展示基层单位和窗口行业形象的标志,在外观上要严格加以规范。
正在创建的青年集体,要统一挂“争创青年文明号”标牌;凡获得各级青年文明号荣誉称号的集体,要将相应级别的青年文明号牌匾公开悬挂在岗位现场,窗口服务行业应公开悬挂在醒目位置,以便接受社会监督。
牌匾要按规范标准统一制作。
第二十三条各级青年文明号牌匾的制作规定:1、材料:铜板底;2、字体:“青年文明号”统一使用江泽民总书记的题字,落款、监督电话为黑体字;3、字体颜色:“青年文明号”为红字,其余字体为黑色;4、牌匾尺寸:省级为560mm×350mm,市级为480mm×300mm,市级以下为450mm×270mm;65、监督电话:铜匾落款下方可印上同级授牌单位监督电话号码。
第二十四条新命名的青年文明号由同级青年文明号组织委员会或领导小组颁发牌匾和证书。
重新认定的青年文明号集体可继续悬挂上一年度的青年文明号牌匾,由相应级别的青年文明号组织委员会颁发年度命名证书。
第二十五条采取定期与随机、组织检查与填写反馈表相结合等方法,加强对省级青年文明号的日常监察。
一方面通过市级团委定期对省级青年文明号集体进行组织检查;另一方面,以特约监察员为中介和纽带进行随机检查、监督,特约监察员由监察委员会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青联委员、新闻记者、部分团干部中聘任。
检查结果要及时反馈到省、市青年文明号监察委员会。
第二十六条考核中,对发现创建成效不明显者,出示黄牌,发给整改通知书,限期一个月整改;到期仍不合格者,出示红牌,撤销其荣誉称号。
第二十七条青年文明号不搞终身制,实和年度考核。
考核以组织检查与特约监察员的意见为主要依据。
符合标准的重新认定,否则予以撤销称号。
第二十八条凡省级青年文明号某些自然条件发生变化,隶属关系发生变更,包括集体中35岁以下青年比例低于70%或负责人中年龄都超过35周岁或集体因实际需要解散、改组、变更工作任务等,则自动取消省级青年文明号称号,收回牌匾,由命名单位换发纪念标志。
第二十九条凡省级青年文明号发生以下情况者,将被无条件撤消称号并收回牌匾:1、本集体中有违法、违纪、违反党和国家政策的现象发生;2、在日常生产、建设、经营、管理、安全、服务中发生重大责任事故;经营不善、经济亏损或服务水平明显下降,短期内无法改变的;73、发生损害消费者、客户、人民群众利益事件,在社会舆论造成不良影响,群众反映强烈并经检查情况属实的;4、申报时弄虚作假,骗取荣誉的。
第三十条取消或撤消省级青年文明号称号,需经监察委员会员秘书处提出支议,由省创建组委会办公室审核批准并报组委会备案,随后收回牌匾。
第六章附则第三十一条本办法适用于所有获得省级青年文明号的青年集体。
第三十二条各地、各行业、系统可根据实际参照本办法制定相应的青年文明号管理办法。
第三十三条本办法的修改、变更和解释权在江苏省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组织委员会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