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效益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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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行政干部绩效考核办法

为建立和完善学校绩效管理体系,科学评价学校行政干部德、能、勤、绩情况,提高学校行政干部工作效率和管理水平,体现行政干部岗位工资和绩效工资与其岗位职责、工作业绩相联系,把考核工作落到实处,特制定本办法如下。

考核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学校行政干部、各部门负责人、学部行政干部的考核。

考核目的和原则

(一)充分调动教职员工的积极性。

(二)作为确定绩效工资、晋升、解聘和调整岗位的依据。

(三)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原则。

(四)注重实绩与工作态度的原则。

(五)坚持简便易行的原则。

考核内容和标准

(一)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德、能、勤、绩四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德:主要指职业道德、廉洁自律及社会公德等方面的表现;

能:主要指履行职责的业务素质和能力;

勤:主要指责任心、工作态度、工作作风等方面的表现;

绩:主要指完成工作的数量、质量、效率和所产生的效益。

(二)考核依据:以劳动合同和岗位职责承诺书所规定的岗位职责为基本依据。

(三)考核结果: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对于未能严肃认真考核的处室和部门,取消当次考核资格。)

优秀:考核分为100~90 分;

称职:考核分为89~80 分;

基本称职:考核分为79~60 分;

不称职:考核分为60 分以下。

考核方法和程序

(一)学校行政干部考核分为月绩效考核和期绩效考核。

月绩效考核:考核采用百分制,依据考核细则逐月由校长室进行考核。

期绩效考核:考核采取三个结合,述职自评占10%、民主测评占30%、月考核结果占60%。(二)月绩效考核基本程序

主管副校长考核、填写考核表→报校长审核批准→校办公室核发绩效工资。

(三)期绩效考核基本程序

学校工会组织学校行政干部在教职工代表大会上述职→民主测评→由校工会将民主测

评结果与月度考核结果(期绩效考核分= 民主测评分×40%+ 月度考核平均分×60%)综合定级→结果公示→校长审核批准。

考核结果的使用

(一)月度考核结果的使用

1.月绩效考核结果既是每月发放绩效工资的依据,又是期绩效考核的基础。

2.连续两月考核不称职者或累计三次考核不称职者,按《教职工聘任合同》处理。

3.基本考核结果按学校《教师工资分配方案》等有关文件核发月绩效工资;绩效考核结果与绩效工资发放比例如下:

(二)期绩效考核结果使用

1.考核结果记入学校行政干部本人档案。

2.考核结果作为学校行政干部劳动合同续签、职务晋升、奖惩及调整工资待遇的重要依据。

3.考核结果为不称职的学校行政干部,按《教职工聘任合同》有关规定处理。

4.期绩效考核结果按以下比例发放期绩效奖:

本办法由学校校长室负责解释

学校行政人员月效益考核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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