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说明 20101123
广东省(1997-2010)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广东省(1997-2010)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9-12-15 | 作者: | 来源:资源网 | 【大中小】【打印】【关闭】概况广东省位于我国大陆南部 , 南濒南海 , 西南部雷州半岛南端隔琼州海峡与海南省相望 , 西邻广西壮族自治区 , 北与湖南、江西两省交界 , 东接福建省。
地域范围北纬 20°07’~25°31’,东经 109°26’~117°20’现辖 21 个地级市 , 下辖 33 个县级市、 43 个县、 3 个自治县、 42 个市辖区 ,共 1588 个 ( 乡 ) 镇。
根据土地详查资料 , 全省土地总面积 17.975 万平方公里 ( 统计局资料为17.808 万平方公里 ) 。
1996 年全省总人口 6897 万人 , 其中非农业人口 2108 万人 , 农业人口4789 万人 , 城市化水平为 30.6%。
人口平均密度为 384 人 / 平方公里 , 人均占有耕地 0.047 公顷 (0.71 亩) 。
本省地形以丘陵山地为主 , 地势北高南低 , 土地类型多样。
其中 , 山地占全省土地总面积的 21 % , 丘陵占 41 % , 岗台地占 13 % , 盆地和平原占 25 %。
境内有珠江和韩江两大水系 , 水源充足 , 农业气候条件良好 , 土壤和植被类型多样 , 自然资源丰富。
本省为我国南大门 , 地理位置优越 , 毗邻港澳 , 面对东南亚 , 是著名侨乡。
改革开放以来 ,全省经济建设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 , 经济持续高速增长 , 社会综合实力明显提高。
1996 年国内生产总值达 6519 亿元 , 占全国的9.6%, 居全国各省区第一位。
人均国内生产总值 9452元。
产业结构得到优化 , 第二、三产业产值比例明显提高 , 城市建设步伐和城市化、现代化进程加快。
一、土地资源利用状况(一)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面积根据 1996 年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数据汇总 , 全省土地总面积 1797.52 万公顷 , 其中,已利用土地 1671.22 万公顷 , 土地利用率为 92.97%。
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有条件建设区使用方案编制技术指南
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有条件建设区使用方案编制技术指南(试行)为指导有条件建设区使用方案(即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边界调整方案)编制,规范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的有条件建设区使用,根据《国土(国土资发(2012)资源部关于严格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的通知》2号)、《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规定》()等要求,制定本指南。
本指南中的调出地块指的是使用有条件建设区时,拟从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边界内调出的地块;调入地块指的是与调出地块相对应的拟调入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边界内的地块。
调入、调出地块合称为调整地块。
1编制原则不突破县(市、区)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有利于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优化;优先保障国家和省重点建设项目、重大发展战略用地;与城乡规划等相关规划相协调;不得涉及基本农田,不得跨县(市、区L2编制依据《国土资源部关于严格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2012〕2号)《广东省土地^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规走》()《关于印发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9] 51号)《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图规范》(TD/ T1021-2009 \ 《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图规范》(TD/ T1022-2009 )《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TD/T1024-2010 )、《乡级土地^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TD/T1025-2010 )《关于印发广东省县级土地利用规划数据库标准和检查验收办法的通知》(粤国土资规保发〔2009〕67号)《关于印发县级土地利用规划数据库标准(试行)修订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划发(2010) 222号)3编制程序准备工作明确编制组织机构,落实编制经费。
收集与整理当地社会经济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等相关规划文本、图件、数据以及土地利用现状资料、有条件建设区划走与使用情况,初步选择调入、调出地块(调入调出均以实际调整的地块范围为计算单位,不以土地利用现状图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中图斑为单位,下同\实地调查对初步选择的调入、调出地块进行实地调查,落实调整地块的范围界线、现状地类和面积。
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各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审查审批办法》的通知
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各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审查审批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公布日期】2009.05.05•【字号】粤国土资规保发[2009]198号•【施行日期】2009.05.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各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审查审批办法》的通知(粤国土资规保发〔2009〕198号)各地级以上市国土资源局: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广东省各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审查审批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九年五月五日广东省各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审查审批办法为规范各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审查审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条例》、《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审查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43号),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报国务院审批的地级以上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审查审批除按本办法执行外,还须遵守国土资源部的有关规定。
一、总则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实行自上而下逐级审查审批。
市、县级规划由省人民政府(以下简称“省政府”)审批。
省政府授权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依据经依法批准的县级规划审批所辖的镇级规划。
二、审查报批程序(一)市级规划1、专家评审:各地级以上市规划由各地级以上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向省国土资源厅提出召开规划专家评审会书面申请。
省国土资源厅收到申请后,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规划成果进行评审。
规划经专家评审通过并按专家评审会意见修改后再上报审查。
2、申报:规划经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由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将规划成果上报省政府。
省政府收到市级规划成果后,转省国土资源厅审查。
3、审查:省国土资源厅收到省政府交办的报件后,分送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征求意见(以下简称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在收文15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审查意见并反馈省国土资源厅,逾期按无意见处理。
关于印发县级土地利用规划数据库标准(试行)修订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划发[2010]222号
12
见GB/T2260
M
参见表3
新增
4
行政区划名称
XZQHMC
Char
100
见GB/T2260
M
新增
5
控制区编号
KZQBH
char
3
非空
O
顺序编号
新增
6
面积
MJ
Float
16
1
>0
M
单位:平方米
新增
7
说明
SM
Char
200
非空
O
新增
(11)基本农田整备区表JBNTZBQ
序号
字段名称
字段代码
字段类型
char
50
M
新增
(16)期末地类图斑表QMDLTB
序号
字段名
字段代码
类型
长度
小数
值域
约束条件
修改说明
11
落实约束性指标1
LSYSXZB1
char
4
O
修改
12
落实指标面积1
LSZMBJ1
float
15
2
>=0
O
修改
13
落实约束性指标2
LSYSXZB2
char
4
O
修改
14
落实指标面积2
LSZMBJ2
float
GHFLBM
Char
4
见土地规划用途分类及编码表
M
新增
15
扣除地类规划分类编码
KCGHFLBM
Char
4
见土地规划用途分类及编码表
M
新增
广东省农业综合开发土地利用项目规划设计指南
广东省农业综合开发土地利用项目规划设计指南目标和背景本指南旨在指导广东省农业综合开发土地利用项目的规划和设计工作,以促进农业的可持续发展和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规划阶段在项目规划阶段,需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进行以下工作:1. 分析土地资源:- 进行土地调查,了解土地的类型、质量、水源、排水和其他特征;- 研究土地的限制条件和潜力,评估适宜的农业发展模式。
2. 制定发展目标:- 明确项目的发展目标,如增加农产品产量、提高农产品质量、推广现代农业技术等;- 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目标达成的具体指标。
3. 制定土地利用方案:- 根据土地资源分析和发展目标,制定土地利用方案;- 考虑土地的可持续利用和经济效益,合理安排不同农作物的种植和养殖比例。
设计阶段在项目设计阶段,需根据规划阶段的工作结果,进行以下设计工作:1. 绘制项目总平面图:- 根据土地利用方案,绘制项目的总平面图,标示各个功能区域和设施。
2. 设计农业生产设施:- 根据种植和养殖的需要,设计相应的农业生产设施,如温室、畜舍、桑园等;- 考虑设施的布局和功能,以及节能、环保等要求。
3. 规划灌溉和排水系统:- 根据项目的水资源情况,设计合理的灌溉和排水系统;- 考虑节水和节能的原则,确保农作物的水分供应和土壤排水畅通。
4. 设计农业机械和设备:- 根据项目规模和农作物种植情况,设计相应的农业机械和设备;- 考虑设备的效率和可靠性,提高农业生产效益。
实施阶段在项目实施阶段,需根据设计阶段的结果,进行以下实施工作:1. 合理布局土地利用:- 根据设计结果,合理布局土地利用,确保各功能区域和设施的协调运作;- 考虑交通、能源等设施的便捷性和效率。
2. 选用合适种子和品种:- 根据农作物的需求和市场需求,选用合适的种子和品种;- 考虑适应性、抗病虫害性和产量等因素。
3. 建设和管理农业设施:- 根据设计结果,建设必要的农业设施,并进行设施管理和维护;- 考虑设施的安全性和效益,提高农业生产的稳定性和可靠性。
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目? 录前? 言?1第一章? 规划背景与形势分析?3第一节? 规划修编背景分析?3第二节? 土地利用现状与问题分析?5第三节? 规划面临的挑战与机遇?7第二章? 规划任务、原则与目标?10第一节? 规划指导思想、任务与原则?10第二节? 土地利用总体目标?12第三节? 土地利用主要调控指标?14第三章? 严格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18第一节? 落实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任务?18第二节? 严格控制新增建设占用耕地?17><9第三节? 拓宽补充耕地途径,加大补充耕地力度?1<9 第四节? 建立和完善经济补偿机制?21第五节? 加强基本农田质量建设?22第四章? 节约集约利用建设用地?23第一节? 有保有压,从严从紧供应建设用地?23第二节? 充分挖掘建设用地潜力,提高用地效益?24 第三节? 优化配置城乡建设用地?25第四节? 合理布局,促进城镇工业集聚发展?26第五章? 土地利用重大工程?28第一节? “三旧”改造?28第二节? 园地山坡地改造?2<9第三节? 围海造地?30第四节? 现代标准农田建设?31第六章? 保障基础设施与重大项目用地?33第一节? 交通运输项目?33第二节? 水利建设项目?35第三节? 能源保障项目?36第四节? 其他重大建设项目?37第七章区域协调发展与土地利用空间管制?40 第一节? 土地利用分区?40第二节? 土地利用空间管制?45第八章? 加强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48第一节? 构建良好的土地利用生态格局?48第二节? 加强生态环境整治与污染项目管制?4<9第三节? 抓好重大生态建设工程?51第九章? 规划实施保障措施?53第一节? 规划编制与修改?53第二节? 规划实施与监督?55第三节? 配套政策与措施?56附表1? 分市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指标?58 附表2? 分市建设用地指标?5<9附表3? 分市新增建设用地及补充耕地指标?60附表4? 分市人均城镇工矿用地指标?61附表5? 分市园地预期性指标?62附表6? 分市林地预期性指标?63附表7? 分市牧草地预期性指标?64附表8? 2005年广东省土地利用分区土地利用现状?65前? 言广东省陆域土地总面积17<97.57万公顷,位于中国大陆南部北纬20°0<9′-25°31′,东经10<9°45′-117°20′之间。
广东省雷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百度文库广东省雷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审批稿)雷州市人民政府二〇一〇年十一月前言雷州市位于雷州半岛腹部,地处东经109°42′12″—110°23′34″,北纬20°26′08″—21°11′00″,东临雷州湾,西靠北部湾,北与遂溪县、湛江市麻章区接壤,南与徐闻县相连,南北长83公里,东西宽67公里,土地总面积366440.5公顷。
为贯彻落实“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加强土地利用的宏观调控和计划管理、促进土地节约与集约利用、协调各部门的用地需求,保障雷州市国民经济持续、快速、稳定和协调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央、广东省、湛江市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文件精神,结合雷州市的实际情况,特制定《广东省雷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
《规划》以2009年为基期,规划期限为2010—2020年。
土地基础数据采用雷州市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数据。
规划范围为雷州市366440.5公顷土地(湛江市华侨管理区不列入本规划范围),包括雷州市辖区3个街道、18个镇、6个国营农场和5个国营林场。
目录第一章总则 (1)一、规划目的 (1)二、规划原则 (1)三、规划依据 (2)四、规划范围 (4)五、规划期限 (4)第二章规划编制背景 (5)一、土地利用现状 (5)二、土地利用特点 (6)三、土地利用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7)四、面临的机遇与挑战 (8)第三章土地利用战略与规划目标 (11)一、土地利用战略 (11)二、土地利用主要调控目标 (13)第四章土地利用结构调整和布局优化 (16)一、土地利用结构调整 (16)二、土地利用布局优化 (19)第五章耕地与基本农田保护 (23)一、严格控制建设占用,确保耕地保有量 (23)二、加大耕地补充力度 (24)三、提高耕地和基本农田质量 (26)四、优化耕地和基本农田布局 (26)第六章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分区 (27)第七章土地利用用途分区 (30)第八章中心城区土地利用控制 (36)一、中心城区规模与范围 (36)二、中心城区土地利用导向 (36)三、中心城区土地利用空间布局 (37)四、中心城区建设用地空间管制 (38)五、中心城区土地利用用途分区管制 (39)第九章乡镇(街道)土地利用调控 (41)一、乡镇(街道)土地利用调控指标 (41)二、乡镇(街道)土地利用控制 (42)第十章土地利用重大工程 (47)一、土地整治 (47)二、土地利用重大建设项目 (51)第十一章生态环境建设 (52)一、加强自然与文化保护区及水源保护区建设 (53)二、加强生态环境整治与污染项目管制 (54)第十二章近期规划 (56)一、近期主要用地指标 (56)二、近期重点建设项目 (57)三、其他近期目标 (57)第十三章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59)附表 (64)附图 (76)第一章总则一、规划目的雷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以科学发展观和区域内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战略为指导,贯彻“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在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的前提下,落实用地控制指标;遵循保障和促进科学发展的主线,以节约集约用地为中心,以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为手段,切实转变粗放的用地方式,限制建设用地无序扩展,统筹协调和合理安排各业、各类用地,实现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保障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促进雷州市社会经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广东省土地整治规划工作情况报告
广东省土地整治规划工作情况报告一、上轮我省落实土地开发整理规划工作情况及成效为进一步贯彻“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落实《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6-2010年)》,实现保护耕地的目标, 2003年,我省组织制定了《广东省土地开发整理规划(2000-2010年)》,提出了通过开展土地开发整理工作,实现建设占用耕地占补平衡,使土地利用效率明显提高,土地生态环境得到改善,土地资源尤其是耕地资源对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保障能力进一步增强的目标。
我省土地资源供需矛盾尖锐,耕地后备资源少、占补平衡压力大,为认真落实《广东省土地开发整理规划(2000-2010年)》,我省各有关部门高度重视,多渠道筹集资金,狠抓土地整理、易地开发补充耕地、土地复垦等工作,积极推进补充耕地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
自2000年以来,全省投入资金130多亿元,开发整理补充耕地面积199万亩,其中国家级和省级土地整理项目181个,建设规模171万亩,新增耕地面积11万亩,总投资为32亿元;省级易地开发项目132个,新增耕地18万亩,总投资15亿元;市县自筹资金补充耕地面积158万亩,总投资79亿元;土地复垦补充耕地面积12万亩,总投资4.5亿元。
较好地完成了我省土地开发整理规划确定的到2010年全省补充耕地187万亩的目标,实现连续10年建设占用耕地占补平衡。
2008年,我省启动了建设节约集约试点示范省,计划至2010年,全省开展的农村土地整治(包括现代标准农田建设、低效园地山坡地开发、未利用土地开发等)面积360万亩,开展农村居民点整理面积4.5万亩,补充耕地面积100万亩。
二、主要经验和做法(一)逐步构建土地开发整理的共同责任机制我省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高度重视土地开发整理工作,按照省级监管、市级负总责、县(市、区)具体实施的要求,逐步建立起职责明确、各有侧重、上下联动、监管到位的新型土地开发整理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的通知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5.03.18•【字号】粤府函〔2015〕45号•【施行日期】2015.03.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发展规划正文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府函〔2015〕45号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现将《全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国土资源厅反映。
广东省人民政府2015年3月18日全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为扎实做好全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严格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和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切实维护规划的严肃性和可操作性,根据《广东省深入推进节约集约用地示范省建设工作方案》和《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土资厅函〔2014〕1237号)等要求,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思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主动适应经济新常态,立足于中长期发展的需要,统筹安排生产、生活、生态用地,保障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特别是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新型城镇化、区域协调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等战略部署的用地需求。
强化土地用途管制,优化土地利用空间布局,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合理调整耕地和基本农田布局,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和城市开发边界,切实维护规划的严肃性和可操作性。
二、工作原则(一)坚持严守底线、保护资源。
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严守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红线,确保粮食安全。
坚守生态保护红线,严格保护林地、草地、湖泊、湿地等生态用地,切实解决城市建设占用优质耕地问题,确保生态安全。
(二)坚持合理配置、节约集约。
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2010年修订调整)的通知
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2010年修订调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公布日期】2011.01.19•【字号】粤国土资利用发[2011]21号•【施行日期】2011.01.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2010年修订调整)的通知(粤国土资利用发〔2011〕21号)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2010年修订调整的《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06年7月25日我厅印发的《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粤国土资发〔2006〕149号)同时废止。
广东省国土资源厅二○一一年一月十九日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2010年修订调整)单位:万元/公顷┌────┬────┬───┬───┬────┬────┐│地区类别│耕地│园地│ 林地│养殖水面│未利用地│├────┼────┼───┼───┼────┼────┤│一类│ 128.70 │ 99.00│ 45.00│ 133.65 │39.60 │├────┼────┼───┼───┼────┼────┤│二类│ 97.50│ 75.00│ 34.20│ 101.25 │30.00 │├────┼────┼───┼───┼────┼────┤│三类│ 78.00│ 60.00│ 27.70│81.00 │24.00 │├────┼────┼───┼───┼────┼────┤│四类│ 70.20│ 54.00│ 25.00│72.90 │21.60 │├────┼────┼───┼───┼────┼────┤│五类│ 58.50│ 45.00│ 20.60│60.75 │18.00 │├────┼────┼───┼───┼────┼────┤│六类│ 52.65│ 40.50│ 18.60│54.70 │16.20 │├────┼────┼───┼───┼────┼────┤│七类│ 47.45│ 36.50│ 16.20│49.30 │14.60 │├────┼────┼───┼───┼────┼────┤│八类│ 40.30│ 31.00│ 14.85│41.85 │12.40 │├────┼────┼───┼───┼────┼────┤│九类│ 33.15│ 25.50│ 12.15│34.40 │10.20 │├────┼────┼───┼───┼────┼────┤│九类│30.20 │ 23.25│ 10.80│31.40 │9.30 │└────┴────┴───┴───┴────┴────┘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地区分类表《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使用说明一、《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以下简称《标准》)适用于广东省行政区域内(不含深圳市)征收集体农用地(耕地、园地、林地、养殖水面)和未利用地的补偿,《标准》与《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地区分类表》(以下简称《分类表》)同时使用。
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条例
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条例(2008年11月28日广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 2008年11月28日公布自2009年3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管理,严格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切实保护耕地,促进土地的科学、合理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编制、审批、实施和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活动。
第三条编制、审批、实施和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遵循下列原则:(一)严格保护耕地,控制非农业建设占用农用地,保证占用耕地与开发复垦耕地相平衡;(二)节约集约用地,提高土地综合利用效益;(三)统筹各业、各类、各区域用地,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布局;(四)加强土地生态建设,保障土地的可持续利用;(五)强化土地宏观调控,加强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
第四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指导土地管理,落实土地宏观调控和土地用途管制,规划城乡建设的基本依据。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其他有关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和实施的具体工作。
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专项用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和修改工作。
第二章规划编制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土地管理、发展改革、建设、城乡规划、经贸、农业、林业、水利、交通、环境保护、海洋渔业等部门,开展本行政区域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编制本行政区域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第八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国土整治和资源环境保护的要求,土地供给能力以及各项建设对土地的需求,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应当采用统一的人口数据和用地规模现状数据。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规划期限,按照国家的规定执行。
第九条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重点从保护耕地、优化用地结构、调整用地布局、节约集约用地、加强生态建设、推进土地整理复垦开发等方面提出目标和任务;从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人均城镇工矿用地、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规模,以及园地面积、林地面积、牧草地面积等方面确定相关指标;并将确定的各类用地控制指标分解到市。
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编制技术指南
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编制技术指南(试行)为指导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编制,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严格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2012〕2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规定的通知》(粤府办〔2013〕3号)及《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管理规定>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划发〔2013〕23号)等要求,制定本指南。
本指南中的调入地块指的是拟调入规划建设用地规模的地块;调出地块指的是拟调出规划建设用地规模的地块。
调入、调出地块合称为调整地块。
1 编制原则1.1 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不得减少本行政区域内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1.2 坚持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切实提高土地利用综合效益,不得突破上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各类建设用地规模;1.3 有利于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优化;1.4 优先保障国家和省重点建设项目用地;1.5 有利于土地生态建设,促进土地可持续利用。
2 编制依据2.1《国土资源部关于严格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2012〕2号)2.2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规定的通知》(粤府办〔2013〕3号)2.3《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管理规定>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划发〔2013〕23号)2.4 《关于印发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9〕51号)2.5 《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TD/T1024-2010)、《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TD/T1025-2010)2.6 《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图规范》(TD/ T1021-2009)、《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图规范》(TD/ T1022-2009)2.7 《关于印发广东省县级土地利用规划数据库标准和检查验收办法的通知》(粤国土资规保发〔2009〕67号)2.8 《关于印发县级土地利用规划数据库标准(试行)修订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划发〔2010〕222号)3 编制程序3.1 准备工作明确编制组织机构,落实编制经费,收集整理当地社会经济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等相关规划文本、图件、数据,以及土地利用现状、地质灾害分布、矿产资源分布、环境保护敏感区分布、涉及规划修改建设项目等资料,初步选择调入、调出地块(调入、调出均以实际调整的地块范围为计算单位,不以土地利用现状图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图斑为单位,下同)。
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推进节能减排加强用地管理工作的通知
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推进节能减排加强用地管理工作的通
知
【法规类别】节能管理
【发文字号】粤国土资利用电[2010]392号
【发布部门】广东省国土资源厅
【发布日期】2010.12.15
【实施日期】2010.12.1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推进节能减排加强用地管理工作的通知
(粤国土资利用电〔2010〕392号)
各地级以上市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顺德区国土城建和水利局、发展规划和统计局:
今年5月,国务院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的通知》(国发〔2010〕12号),明确要求进一步加大节能减排工作力度,对未按期完成淘汰落后产能任务的地区,实行项目“区域限批”,暂停项目的环评、供地、核准和审批,确保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
近日,省政府专门召开节能减排工作会议,指出我省节能减排工作形势严峻、压力较大,要求各有关职能部门果断采取强有力、见效快的政策措施,打好节能减排攻坚战。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规定和省政府会议精
神,推进我省节能减排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节能减排工作。
节能减排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调整经济结构和转变发展方式、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对加快转变资源利用方式、推动资源节约型社会建设也具有重大作用。
各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充分认识节能减排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国务院和省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上来,严格执行节能减排各项政。
《广东省主体功能区规划(2010-2020)》(征求意见稿)
《广东省主体功能区规划(2010-2020)》(征求意见稿)“即将在2010年颁布的主体功能区规划对广东的科学发展具有革命性的意义。
”一手促成《规划》出台的广东省委书记汪洋则对此充满期望。
《规划》在分析广东经济社会发展现状、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的基础上,确定了广东国土空间开发战略格局和开发策略,在全省范围内划分了优化开发、重点开发、限制开发和禁止开发四类主体功能区域。
广东省主体功能区划示意图四大功能区1、优化开发区域功能定位:探索科学发展模式试验区,深化改革先行区,扩大开放的重要国际门户,世界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基地,全国重要的经济中心。
区域分布:包括珠三角核心区28个县(市、区)。
发展方向:到2020年,本区域集聚的经济规模占全省的比重维持在70%左右,总人口占40%左右,城镇化率达到85%以上,城市空间人口密度达到每平方公里1万人左右。
绩效考核:要强化经济结构、资源消耗、自主创新等的评价,弱化对经济增长的评价。
2、重点开发区域功能定位:推动全省经济持续增长的重要增长极,全省重要的人口和经济聚集区,珠三角核心区产业重点转移区。
区域分布:包括珠三角外围片区15个县、粤东沿海片区16个县、粤西沿海片区18个县和山区点状片区15个县。
发展方向:到2020年,该区域集聚的经济规模占全省的28%左右,总人口占全省50%左右,城镇化率达到75%以上,城市空间人口达到每平方公里9000人左右。
绩效考核:实行工业化和城镇化水平优先的绩效评价,突出承接产业和人口转移方面的考核。
3、生态发展区域功能定位:全省重要的生态屏障,全省重要的水源涵养区,全省重要的生态旅游示范区,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示范区。
区域分布:包括北江上游片区12个县、东江上游片区6个县、韩江上游片区7个县、鉴江上游片区的信宜市、西江流域片区的封开和郁南2个县、海岛型片区的南澳县。
发展方向:严格控制开发强度,以修复生态、保护环境、提供生态产品为首要任务;在不损害生态功能和严格控制开发强度前提下,因地制宜适度发展资源开采、旅游等产业,重点发展中心镇,引导超载人口逐步向重点开发区域有序转移。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0年度全省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考核结果的通报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0年度全省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考核结果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7.05•【字号】粤办函[2011]383号•【施行日期】2011.07.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0年度全省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考核结果的通报(粤办函〔2011〕383号)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2010年度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考核结果通报如下:一、2010年度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根据土地利用变更调查结果,2010年末全省耕地保有量为4687万亩,基本农田面积3982万亩,均高于《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确定的2010年耕地保有量4371万亩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3834万亩的目标任务。
2010年,国家下达我省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计划指标16.66万亩,全省实际使用8.73万亩,未突破年度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计划;国家下达我省补充耕地任务18万亩,全省实际补充耕地52.2万亩,连续11年实现耕地占补平衡;全省完成“三旧”改造面积6.35万多亩。
2010年度,各地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仍存在一些问题:一是耕地保护激励机制未完全建立,部分地区基层政府、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对保护耕地的积极性尚未充分调动起来;二是部分基层领导干部和群众科学发展理念不强,片面追求眼前利益,忽视耕地资源保护;三是个别地区违法违规用地行为仍比较突出。
二、2010年度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考核结果(一)综合考评。
根据对各地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任务、开发补充耕地、耕地保护基础工作、耕地质量建设等情况综合考核评分,江门、清远、河源、梅州、佛山、阳江、湛江、惠州、东莞、汕头等10市获得2010年度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综合奖。
广东省镇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要点
广东省镇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要点广东省是我国南方沿海经济发达的省份之一,土地资源具有重要的战略地位和巨大的经济社会价值。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指根据国家、省、市的土地利用政策,确定未来一段时间内土地利用布局和发展方向的规划。
下面将从四个方面,分别是合理利用土地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和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介绍广东省镇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的要点。
(一)合理利用土地资源广东省土地资源有限,要通过合理利用土地资源,提高土地使用效益。
一方面,要加强土地整理,推进集约化利用,提高土地利用率;另一方面,要加强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实施土地多元功能利用,提高土地的综合利用效益。
此外,要加强土地评价和监测,建立土地利用监管制度,确保土地合理利用。
(二)保护生态环境广东省具有丰富的生态资源,但也面临着生态环境保护的挑战。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中,要重视生态环境保护,加强生态环境修复和保护,严控生态敏感区的开发利用,保护水资源和湿地生态系统,加强对土地资源破坏的惩罚力度,实施生态补偿政策,保障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三)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广东省是我国重要的经济发展区域,土地利用结构的优化对促进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过程中,要推进工业用地的集聚,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提高土地利用效益;加强农村土地整治,提高农村土地的综合利用效益;优化城乡土地利用结构,实施城乡一体化发展战略,促进农村和城市之间的协调发展。
(四)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广东省是我国城乡差距较大的地区之一,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是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的重要任务。
要通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加强城乡规划整合,统筹城乡土地利用,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加大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投入,提高农村生产生活条件;推进乡村振兴战略,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收入增加。
综上所述,广东省镇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的要点包括合理利用土地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和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
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广州市2010年度第二十三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农
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广州市2010年度第二十三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实施方案的批复
【法规类别】城市规划与开发建设
【发文字号】粤国土资[建]字[2012]1027号
【发布部门】广东省国土资源厅
【发布日期】2012.11.20
【实施日期】2012.11.2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1
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广州市2010年度第二十三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
收实施方案的批复
(粤国土资(建)字〔2012〕1027号)
广州市人民政府:
经你市人民政府审核同意上报的《关于上报广州市2010年度第二十三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实施方案的请示》(穗国房(用地)报〔2012〕114号)及有关材料收悉。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批复如下:
一、同意上报的农用地转用方案和征收土地方案。
同意你市将***区人和
1 / 1。
省府印发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7—2010年)
省府印发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7—2010年)
佚名
【期刊名称】《广东省人民政府公报》
【年(卷),期】2000(000)007
【摘要】省政府于1月11日印发了《国务院关于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及《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7—2010年)》,并提出了三点要求。
一、各地要严格按照《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和国务院批复精神,认真贯彻执行"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根据总体规划,依法安排用地。
二、各市要进一步抓好市、县、镇
【总页数】2页(P52-53)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F301
【相关文献】
1.长沙市1997~2010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可持续利用评价 [J], 尹丽;孙浩;曹政辉
2.江苏省1997-2010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环境影响评价研究 [J], 王广洪;黄贤金
3.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陕西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7—2010年)》有关问题的通知 [J], ;
4.襄樊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7—2010年)要点 [J],
5.关于印发《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修改报批办法》的通知 [J],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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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广州市2010年度第二十三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实施方案的批复
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广州市2010年度第二十三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实施方案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公布日期】2012.11.20•【字号】粤国土资[建]字[2012]1027号•【施行日期】2012.11.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广州市2010年度第二十三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实施方案的批复(粤国土资(建)字〔2012〕1027号)广州市人民政府:经你市人民政府审核同意上报的《关于上报广州市2010年度第二十三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实施方案的请示》(穗国房(用地)报〔2012〕114号)及有关材料收悉。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批复如下:一、同意上报的农用地转用方案和征收土地方案。
同意你市将白云区人和镇镇湖村、西湖村属下的集体农用地9.0145公顷(耕地5.1757公顷、养殖水面3.8388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办理征收为国有土地手续;上述土地经完善征收手续后依照规划安排作为广州市白云区城市建设用地。
具体项目供地时供地方式、供地规模、供地标准等应严格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执行,切实做到节约集约用地。
二、同意上报的补充耕地方案,用异地开垦的耕地储备指标实现耕地占补平衡(粤国土资耕保函〔2010〕895号、湛国土资(验)函〔2010〕1号)。
三、请你市人民政府依法组织实施征地,切实保障被征地群众生活出路。
依法发布征地公告,限期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会同有关单位根据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拟订具体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予以公告,听取群众意见后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实施。
征地补偿安置不落实的,不得强行使用被征土地。
四、使用土地涉及有关税费的收缴或调整,请按有关规定办理。
五、批后征地实施情况和具体项目供地情况须按规定及时报备。
广东省国土资源厅2012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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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说明一、规划编制过程《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 以下简称《规划》 ) 是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切实保护耕地的通知》 ( 中发 [1997]11 号 ) “各级人民政府要按照提高土地利用率 , 占用耕地与开发复垦挂钩的原则 , 以保护耕地为重点 , 严格控制占用耕地 , 统筹安排各业用地的要求 , 认真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修订和实施工作 , 不符合上述原则和要求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 都要重新修订。
在修订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批准前 , 原则上不得批准新占耕地”的精神和国家土地局《关于认真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修订和实施工作的通知》的工作要求进行编制的。
这次规划的编制从一九九七年七月正式开始 , 历时→年时间。
整个编制过程分为三个阶段 :1. 准备阶段。
包括制订《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方案》 , 部署省直有关部门开展部门专项用地需求预测 , 开展专题研究 , 收集土地利用详查变更调查数据、农用后备土地资源以及建设用地中的存量土地情况和有关全省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的中长期总体规划、区域规划、城市规划及有关图件等资料 ;2. 修编阶段。
在综合分析土地利用现状、存在问题和潜力基础上 , 研究全省的土地供需状况和耕地总量动态平衡方案 , 经综合平衡 , 确定主要用地指标、土地结构和布局调整方案 ,97 年 11 月上旬形成规划征求意见稿 ;3. 评审报批阶段。
将规划征求意见稿印发省直有关部门征求意见 , 根据各部门反馈的意见对征求意见稿进一步修改 ,1998年 1 月 , 召开了全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论证会。
根据论证会上提出的意见 , 对规划进行了修改、补充和完善。
1998 年 3 月上报原国家土地管理局初审 , 修改后 ,11 月又再送国土资源部预审。
根据预审意见和最近国家下达的调整指标 , 又进行进一步的补充和完善形成《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送审稿。
本规划以 1996 年为基期 , 采用 1996 年土地利用现状统一时点变更调查数 ,2010 年为规划目标年。
主要规划成果有 : 《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又广东省土地利用现状图》、《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及有关专题报告。
二、规划的指导思想和原则规划的指导思想是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土地管理切实保护耕地的通知精神 , 在《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省国民经济发展“九五”计划和 2010 年发展规划纲要指导下 , 贯彻可持续发展战略 , 坚持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的管理原则 , 认真落实 " 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 " 的基本国策 , 优先安排农业用地 , 统筹安排其它各业用地 ,实现全省耕地总量动态平衡。
转变土地利用方式 , 加大土地整理和开发复垦力度 , 促进土地资源的集约、高效利用 , 为保障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协调发展服务。
修编规划贯彻了以下原则 :1. 切实保护耕地 , 保持耕地总量动态平衡保护耕地、保持耕地总量动态平衡 , 是中共中央 11 号文件对修编规划提出的明确要求 , 也是这次规划修编的首要任务。
在修编过程中 , 首先制定出耕地总量动态平衡方案 , 各项用地规模的确定 , 都是在动态平衡方案的控制下进行安排。
同时 , 将动态平衡方案分解下达到各市 ,确保规划总体目标的落实 ;2. 以供给制约和引导需求 , 统筹安排各业用地 , 严格控制非农建设占用耕地针对我省在规划期内对土地的需求仍比较旺盛 , 而土地可供给能力不足的状况 , 对各部门提出的用地需求 , 本着以供给决定需求和农业用地优先的原则 , 引导土地需求从规模扩张向内部挖潜转变 , 促进土地利用粗放向集约经营转变 , 在提高土地利用率的基础上 , 妥善安排各业用地 ;3. 兼顾社会效益 , 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坚持土地开发、利用、整治和保护相结合 , 实现土地利用社会、经济飞生态效益的统一。
规划过程中 , 对各部门用地中产生的矛盾如耕地保护与城市建设、耕地保护与农业结构调整 , 非农建设、土地开发与生态环境、森林保护等问题上 , 都从社会飞经济、生态效益方面进行综合平衡 , 给予协调解决 ;4. 坚持对农地和非农地实行严格用途管制实行土地用途管制是科学管理土地的需要 , 也是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必要手段 , 规划中对各区提出了土地利用的主要措施 , 为各级规划编制实施土地用途管制提供政策依据。
5. 自上而下,层层控制 , 下级规划服从上级规划这是本次规划修编的一大特点。
本规划的编制 , 各项指标的确定都严格按照《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的要求 , 重点落实了国家下达给我省的耕地动态平衡指标 , 并将指标分解下达 , 层层落实。
同时 , 对地级城市建设规模、城镇、农村人均用地指标作专项控制指标下达。
6. 因地制宜 , 切实可行规划的编制 , 既考虑不同地区的土地利用现状、特点、潜力和用地需求 , 也考虑了不同行业用地的现状、潜力、用地需求和行业用地的特殊性 , 对各地、各业的用地安排既保证耕地目标的落实 , 也充分考虑对土地的基本需求 , 较好地协调区域之间飞行业之间用地的矛盾 , 提高规划的实用性。
三、规划编制的任务根据国家对规划的要求和我省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目标 , 结合本省土地资源特点 , 这次规划修编的主要任务 :( 一 ) 以 1996 年土地利用现状变更调查的实有面积为基础 , 对土地利用现状、开发利用、调整挖潜进行深入研究分析 , 并在预测土地利用供需趋势的前提下 , 进一步明确规划期内土地利用的目标和原则。
( 二 ) 优先安排农业用地。
在确保种植业用地的前提下 , 因地制宜发展林牧渔业。
除改善生态环境必要而调整部分石灰岩山区退耕还林外 , 不安排占用耕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 , 已经占用的安排部分退园还耕。
( 三 ) 严格控制各类建设用地。
各类建设应当充分挖掘潜力 , 尽可能利用非耕地。
在指标分解时 , 重点保障经国家和省批准的重点建设项目的用地 , 同时从严安排其它各类非农建设项目用地特别是占用耕地。
对地级城市用地规模作专项控制 , 城镇和农村居民点人均用地指标控制在国家规定的标准范围内。
( 四 ) 积极开展土地开发和土地整理。
在安排各类非农建设确需占用耕地前 , 先行落实土地开发和土地整理措施 , 确保增加的耕地不少于所占面积 , 以保证耕地占补平衡有余。
( 五 ) 合理调整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 , 并按照土地用途管制的要求 , 制定区域土地用途管制的相关政策 , 落实国家和省级重点建设项目和农田保护区等重要土地用途区的布局 , 提出实施规划的措施。
四、关于规划主要内容的说明( 一 ) 人口情况的说明1. 人口规模 : 根据省人口普查办《广东人口发展预测》专题研究及我省未来社会经济发展趋势和人口控制目标要求 , 提出全省 2010 年人口总规模达 8000 万人 , 并将 2010 年人口规模、一年以上的暂住人口数分解下达到各地级市 ( 详见附表 1), 作为本次土地利用规划修编和用地调整的重要依据之一。
《广东人口发展预测》户籍人口增长由户籍人口自然增长和迁移增长两方面因素决定。
全省户籍人口自然增长预测分别按男性、女性人口 , 以每岁组人口数和死亡人口数为基础数据 ,采用年龄移推法建立预测模型 , 根据计生政策及有关人口发展规律 , 调整育龄妇女总和生育率等参数来确定高、中、低方案。
迁移增长预测按基本稳定 , 略有增加的原则进行。
1996~2000年期间每年外省净迁入人数预计 10 万人左右 ,2001~2010 年每年为 12 万人左右。
本规划户籍人口数采用中方案 , 自然增长率控制在 10.88%co 全省总人口达 8017 万人 , 与广东二十年经济社会发展纲要 ( 草案 ) 确定的人口目标 8008 万人基本接近。
2. 暂住人口 : 暂住人口的预测由于受不定因素的影响 , 难以准确预测。
但从我省产业方面的发展方向是由劳动密集型向技术密集型产业转移等因素考虑 , 确定 2010 年我省暂住人口总的呈下降趋势。
根据省计委二十年人力资源开发与利用规划研究 2010 年我省需引进外省劳力 600万人 , 加上少量带眷家属 , 本规划全省暂住人口按 635 万人控制。
在分解下达各市暂住人口指标时 , 既考虑到珠江三角洲和部分沿海经济发达地区劳动力需求量大的实际情况 , 也考虑了山区或经济欠发达地区虽有少量的外来工 , 但也有不少的农村劳动力向珠江三角洲等经济发达地区流动的状况 , 因此 , 规划期间对各市暂住人口数的预测 ,经济发达地区一般按照产业转型对非熟练劳动力需求的减少及部分暂住人口转为城镇人口而呈下降趋势 ; 有些市则根据第二产业的发展对劳动力需求的增加 , 暂住人口有上升的趋势;有些外出人口大于流入人口的市则没有安排暂住人口。
3. 总人口预测 : 将上述预测的户籍人口数和暂住人口数相加得到预测的总人口数 ,2010年全省为8635 万人。
4. 城市化水平预测 : 根据广东省人口发展专题研究预测 2010 年我省的城市化水平 ( 仅指非农业人口 ) 高方案为 42.82% , 而省有关城镇规划预测城镇化水平达 60~65% O 根据资料分析 1990~1996 年我省城镇化水平年均增加 1.15 个百分点 , 而根据省城镇体系规划分析国外城市化水平增长情况表明 , 当城市人口比重处于 30~50%的水平时 , 城市化增长速度较快 , 年均上升 0.7~1.3% 个百分点 , 当人均国内生产总值为 2000美元时 , 相应的城市人口比重达到57.55% O 省政府二十年社会经济发展纲要提出到 2010 年我省人均国内生产总值 20844 元 , 将人民币折合成美元 , 广东城市人口比重应达 60%左右。
因此 , 省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化水平按年均增加 1.3 个百分点和今后户口管理政策的改善 , 使长期居住在城镇从事非农业生产的农业户籍人口及其家属根据实际情况转变为城镇非农业人口 , 确定 2010 年城镇化水平为55%。
( 二 ) 规划主要用地指标调整情况的说明1. 耕地 : 根据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下达我省的规划修编主要控制指标的要求 , 规划期间全省开发整理新耕地 11.34 万公顷 ; 控制耕地减少量为 12.8 万公顷 , 其中建设占用耕地力争控制在 8 万公顷以内 O 退耕、灾毁耕地 4.8 万公顷 ; 全省净减耕地 1.46 万公顷的指标 , 下达各市 , 并逐级分解 , 供地方各级编制和修订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时控制使用。
(1) 耕地的补充规划期内要完成补充耕地 11.34 万公顷的任务 , 必须从我省实际出发 , 着重抓住三个主要环节 : 首先 , 在严格控制非农建设占用耕地总量的同时 , 大力开发宜农后备土地资源 , 重点在海丰、陆丰、东江中下游的河源、惠阳、博罗、北江下游的英德及雷州半岛等地的低丘、台地 , 共开发新耕地 4.03 万公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