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商业网点管理办法
校园商铺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校园商铺的管理,保障校园安全,维护正常的教学、生活秩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我校范围内的所有校园商铺。
第三条校园商铺的管理遵循以下原则:(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二)规范经营,诚信服务;(三)公开透明,接受监督;(四)以人为本,服务师生。
第二章商铺申请与审批第四条校园商铺的申请与审批程序如下:(一)商铺经营者向学校相关部门提交申请,并提供相关资料;(二)学校相关部门对申请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予以批准;(三)批准后,商铺经营者与学校签订租赁合同。
第五条申请开设校园商铺,应具备以下条件:(一)经营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二)商铺经营内容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学校相关规定;(三)商铺经营场地符合消防安全、食品安全等相关要求;(四)经营者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经营能力。
第三章商铺经营管理第六条商铺经营者应遵守以下规定:(一)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学校相关规定;(二)诚信经营,不得出售假冒伪劣商品;(三)保持商铺内外环境整洁,不得乱摆乱放;(四)定期进行自查,确保商品质量;(五)积极配合学校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七条商铺经营者应接受以下监督检查:(一)食品安全、消防安全、治安安全等方面的检查;(二)商品质量、价格等方面的检查;(三)环境卫生、商业信誉等方面的检查。
第四章商铺租赁与转让第八条商铺租赁期限一般为一年,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第九条商铺经营者需遵守以下规定:(一)按期缴纳租金;(二)不得擅自转租、转借;(三)租赁期满后,如需继续经营,应提前向学校申请续租。
第十条商铺经营者不得擅自改变商铺用途,如需改变用途,应经学校相关部门批准。
第五章附则第十一条本细则由学校相关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具体实施细则应根据学校实际情况进行制定。
学校商铺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校商铺的管理,规范经营行为,保障师生权益,维护学校正常教学秩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学校内所有商铺,包括但不限于食堂、超市、书店、文具店等。
第三条学校商铺管理应遵循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坚持服务师生、方便生活的宗旨。
第二章商铺设立与管理第四条商铺设立1. 商铺设立需经学校后勤管理部门审核批准,并报学校行政部门备案。
2. 商铺经营者应具备合法的经营资格,提供相关证照。
3. 商铺经营范围应符合学校教学、生活需求,不得经营与教学无关的商品。
第五条商铺管理1. 商铺经营者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诚信经营,不得从事违法活动。
2. 商铺经营者应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服从学校管理,维护学校形象。
3. 商铺应保持整洁、卫生,定期进行消毒,确保食品安全。
4. 商铺商品质量应符合国家标准,不得销售假冒伪劣商品。
5. 商铺价格应合理,明码标价,不得哄抬物价、欺诈消费者。
第六条商铺变更与终止1. 商铺经营者需提前向学校后勤管理部门提出变更或终止申请。
2. 学校后勤管理部门对商铺变更或终止申请进行审核,符合条件者予以批准。
3. 商铺变更或终止后,经营者应依法办理相关手续,清理债权债务。
第三章商铺安全与卫生第七条商铺安全1. 商铺应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如消防器材、灭火器等。
2. 商铺经营者应定期对安全设施进行检查、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
3. 商铺经营者应加强对员工的安全生产教育,提高安全意识。
第八条商铺卫生1. 商铺应保持环境卫生,定期进行清洁、消毒。
2. 商铺经营者应严格执行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确保食品卫生。
3. 商铺应设置垃圾桶,及时清理垃圾,保持环境整洁。
第四章监督与检查第九条学校后勤管理部门负责对商铺进行监督管理,定期开展检查。
第十条商铺经营者应积极配合学校检查,如实提供相关资料。
第十一条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学校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第五章附则第十二条本制度由学校后勤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学校商业网点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校商业网点的管理,保障师生员工的合法权益,维护校园秩序,营造良好的教育教学环境,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学校范围内的商业网点,包括超市、便利店、餐饮店、咖啡厅等。
第三条学校商业网点的管理应遵循合法、规范、安全、便利的原则。
第二章网点设立与审批第四条学校商业网点的设立,应向学校后勤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学校商业网点管理委员会审批后,方可设立。
第五条申请设立商业网点,应提交以下材料:(一)商业网点设立申请书;(二)营业执照副本;(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四)经营场所使用权证明;(五)商品质量保证措施;(六)消防安全证明;(七)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第六条学校商业网点管理委员会应在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
第三章经营管理第七条商业网点经营者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依法经营,不得经营违禁品、假冒伪劣商品。
第八条商业网点应建立健全商品质量管理体系,确保商品质量符合国家标准。
第九条商业网点应严格执行价格政策,明码标价,不得哄抬价格、虚假打折。
第十条商业网点应加强食品安全管理,确保食品卫生安全。
第十一条商业网点应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确保消防安全。
第十二条商业网点应遵守学校作息时间,不得影响师生正常学习和生活。
第四章服务质量第十三条商业网点应提供优质服务,确保商品质量、价格合理、服务态度良好。
第十四条商业网点应设立顾客投诉渠道,及时处理顾客投诉,保障顾客合法权益。
第十五条商业网点应定期对员工进行培训,提高员工服务意识和业务水平。
第五章监督检查第十六条学校后勤管理部门负责对商业网点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其合法经营、规范管理。
第十七条学校商业网点管理委员会定期对商业网点进行评估,对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意见。
第十八条商业网点经营者应接受学校后勤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配合调查处理。
第六章违规处理第十九条商业网点违反本制度规定,由学校后勤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罚款、停业整顿等处罚。
大学商业网点管理制度
大学商业网点管理制度大学商业网点管理制度一、前言为规范大学商业网点的管理,提高服务质量,保障消费者权益,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大学商业网点,包括餐饮、零售、快递等各类商业业态。
三、基本要求1. 大学商业网点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各项规章制度,尊重消费者权益,维护公序良俗,保证食品安全和服务质量。
2. 大学商业网点应当完善内部管理制度,明确各工作职责,确保各项规章制度得以有效执行,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
3. 大学商业网点应当加强安全防范,保障员工和消费者的人身财产安全。
四、商业网点的运营管理1. 基础设施建设(1)必须符合城市规划、环保等标准规定;(2)必须定期进行维修保养,确保正常、安全运营。
2. 经营规范(1)必须取得相关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2)必须不违反商业规范,严禁假冒伪劣、虚假宣传等盗窃消费者财产的行为;(3)必须提供规范的服务流程,准确介绍商品或服务的性质及价格信息;(4)必须制定规范的退货、换货、维修等售后服务政策,并且在服务台公示。
3. 商业网点的营业时间(1)按照教学和学生生活需要,商业网点工作时间应适度伸缩;(2)学期期末、考试期间等特殊时期,商业网点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改变营业时间。
4. 管理制度(1)要建立完善的工作制度,保障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2)要根据工作需要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并明确责任和权限;(3)要指定责任人负责制定、审核、修订、执行各项规章制度。
五、员工管理1. 人员招聘(1)必须遵循公开、公平、竞争的原则,任用具有相关专业知识和经验的人员;(2)必须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身体检查和聘用合同签订。
2. 培训(1)必须不断加强员工的培训、教育和技能提升;(2)必须定期举办各类培训和考核,提高员工的服务和管理水平;(3)必须向员工提供相关的工作保护设备和安全防范知识,并定期开展应急演练。
3. 绩效考核(1)必须建立科学有效、公正公平的绩效考核机制;(2)必须考核员工的服务质量和工作表现,对优秀的员工进行激励,对不合格的员工进行相应处理。
学校内商铺管理制度
学校内商铺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学校内商铺的经营行为,保障师生员工的权益,提升学校内商铺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学校内所有商铺的经营管理,包括商铺的设置、经营范围、经营行为等方面。
第三条学校内商铺应当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遵循诚实守信、公平竞争、诚实守信等原则,严格按照本制度规定经营管理。
第四条学校内商铺由学校统一管理,商户必须听从学校统一领导,严格遵守学校的相关规定。
第五条学校内商铺应当以满足师生员工的日常生活需要为主要经营目标,不得从事违法违规经营活动。
第二章商铺的设置第六条学校内商铺的设置需经学校审批,商铺设计、装修、经营范围等都应当符合学校相关规定。
第七条商铺的经营范围由学校统一规划,商铺不得擅自更改经营范围,如有需要变更经营范围须经学校审批。
第八条商铺的开设需符合学校内商铺管理规定,不得违反学校相关规定,如违反规定将取消商铺经营资格。
第三章商铺经营管理第九条商铺经营者需遵守学校相关规定,不得在经营过程中违法违规。
第十条商铺经营者需按照学校规定的时间经营,不得擅自关闭或延迟营业时间。
第十一条商铺经营者需保障商品的质量和服务的质量,保持商品价格公正合理,不得出售劣质产品。
第十二条商铺经营者应当严格遵守食品安全卫生规定,保证食品安全,严禁出售过期食品。
第十三条商铺经营者需积极配合学校开展的各项检查和工作,做好自身的管理工作。
第四章违规处罚第十四条商铺经营者如有违规行为,学校将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包括但不限于罚款、暂停营业、吊销经营资格等。
第十五条如商铺经营者经多次违规,学校有权终止其商铺经营资格。
第五章附则第十六条学校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本制度进行调整和修改。
第十七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以上就是我对学校内商铺管理制度的一些规定,希望商铺经营者严格遵守,共同维护好学校内商铺的经营环境,为师生员工提供更好的服务。
学校商铺管理制度
学校商铺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学校商铺经营管理,营造良好的校园经济环境,保障广大师生及商户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学校范围内所有商铺的管理和经营活动。
第三条学校商铺管理应遵循公平、公开、公正、合理的原则,依法合规开展商业活动。
第四条学校商铺应当坚持营利和服务社会相结合的原则,依法合规、规范开展经营活动。
第二章商铺经营管理第五条学校商铺的经营管理应当具有法律资质,且符合相关规定。
商铺应当依法取得相关证照,开展经营活动。
第六条商铺管理者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得从事违法违规活动,不得损害学校和师生利益。
第七条商铺管理者应当依法纳税,按时足额缴纳各项税费。
第八条商铺管理者应当合理规划经营业态,保障供应品质,促进校园文化建设。
第三章商铺租赁管理第九条学校商铺的租赁管理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用招标、拍卖等方式确定租金。
第十条商铺租赁签约双方应当严格遵守合同约定,不得违法违约。
第十一条租赁商铺的商户应当依法纳税、自觉遵守学校相关管理规定,不得擅自改变商铺用途。
第十二条学校商铺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市场行情适时调整商铺租金,保障商户合理利润。
第四章商铺经营监督第十三条学校商铺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商铺的日常巡查监督工作,遇到问题及时处理。
第十四条商铺经营者应当配合学校商铺管理部门的监督工作,接受相关检查和指导。
第十五条商铺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商铺经营信息核查、风险评估和预警机制,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相应措施。
第五章违规处罚第十六条发现商铺经营者有违法违规行为,应当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对于情节较轻的,可采取警告、罚款等处罚措施;对于情节较重的,应当严肃查处,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六章附则第十七条学校商铺管理制度解释权归学校商铺管理部门所有。
第十八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学校商铺管理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
以上为《学校商铺管理制度》,请相关单位和个人严格遵守,并加以执行。
校园安全内商户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校园安全管理,保障师生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校园秩序,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校校园内所有从事商业活动的商户。
第三条校园商户管理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确保商户合法经营、规范管理。
第二章商户准入第四条校园商户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 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相关证件;2. 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规范;3.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社会责任感;4. 符合校园环境、卫生、安全等要求。
第五条商户申请入驻校园,应向学校保卫处提交以下材料:1. 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相关证件复印件;2. 商户简介及经营项目;3. 商户安全管理措施及应急预案;4. 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第六条学校保卫处负责对商户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必要时可组织实地考察。
审核通过的商户,由学校与商户签订《校园商户入驻协议》。
第三章商户经营第七条商户经营应遵守以下规定:1. 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依法纳税;2. 诚信经营,不得销售假冒伪劣商品;3. 不得擅自改变经营场所、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4. 不得占用消防通道、绿地、公共区域等;5. 不得进行噪音扰民、环境污染等违法行为;6. 不得影响校园正常教学、科研、生活秩序。
第八条商户应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和器材,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维护,确保安全设施完好有效。
第九条商户应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制度,定期开展消防安全培训和演练,提高消防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第十条商户应遵守学校卫生管理规定,保持经营场所卫生整洁,不得销售过期、变质、污染等不合格食品。
第四章商户管理第十一条学校设立校园商户管理办公室,负责商户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十二条校园商户管理办公室应履行以下职责:1. 负责商户的准入、退出和日常管理工作;2. 监督检查商户的经营行为,发现违规行为及时予以制止和纠正;3. 协调处理商户与师生员工的纠纷;4. 组织开展商户安全培训和演练;5. 收集、整理商户相关信息,建立商户管理档案。
学校商铺摆设管理制度
学校商铺摆设管理制度学校商铺摆设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学校商铺的经营管理,保障师生的权益,加强学校商铺的摆设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学校内所有商铺的摆设管理。
第三条学校商铺指的是由学校出租给商户经营的各类商业场所。
第二章商铺摆设管理第四条商铺的摆设应根据学校相关规定,符合工商部门的相关法规和标准。
第五条商铺的摆设应有明确的经营范围和方向,不得擅自更换经营范围。
第六条商铺的摆设应以经营商品为主,如需经营服务类项目,必须获得学校相关部门的批准。
第七条商铺的摆设应整齐、有序,商品陈列应清晰、美观,便于师生购买。
第八条商铺的摆设应定期进行清洁和消毒,保持卫生整洁。
第九条商铺的摆设应具有必要的宣传标识,如商铺名称、经营范围等。
第十条商铺的摆设应合理布局,避免堵塞学校的通道和紧急出口。
第十一条商铺的摆设应遵守学校相关的消防安全规定,确保商铺内不存在火源和易燃物品。
第十二条商铺的摆设应设置明显的紧急出口标志,确保师生在紧急情况下能够及时撤离。
第十三条商铺的摆设应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如灭火器和灭火栓等。
第三章商铺管理第十四条商铺的经营者必须具备合法的经营资质,不得盗用他人的营业执照等证件。
第十五条商铺的经营者应按时缴纳相关的税收、租金和服务费用等。
第十六条商铺的经营者不得在商铺内从事违法、违规经营活动。
第十七条商铺的经营者应爱护商铺内设施和公共设备,自觉维护学校的形象。
第十八条商铺的经营者应积极响应学校举办的各类商业活动,并积极配合学校相关的宣传工作。
第十九条商铺的经营者应在规定时间内对商铺进行清洁和整理,保持商铺内环境整洁。
第二十条商铺的经营者不得将商铺转租或转让给其他单位或个人。
第四章监督与处罚第二十一条学校商铺管理部门应加强对商铺的日常监督,及时发现和整改问题。
第二十二条学校商铺管理部门有权对违反本制度的商铺予以警告、责令整改或者暂停营业的处罚。
第二十三条商铺的经营者有权对管理部门的处罚决定提出申诉。
学校校内商业网点管理办法
学校校内商业网点管理办法为加强对校园商业网点的管理,维护正常的教学、工作和生活秩序,营造整洁、优美、文明的育人环境,促进校园精神文明建设,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学校内各商业网点的招标租赁活动由后勤处牵头,由纪检、校办、工会等有关部门人员参加,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公开招聘,零散的租赁活动及日常管理由后勤管理处完成。
二、校园内各商业网点及从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有关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实行协议管理经营,按照协议要求合规经营。
三、凡进入学校进行商业经营的人员,必须有学校或后勤处进行的公开招标或比选程序,按照招标书要求在签订协议后缴纳一定数额的经营保证金方可在校内开展经营活动四、租赁经营期限已招标文件为准,经营协议一般为一年一签,特殊情况下可以适当延长,但最长时间不超过招标时招标文件说明的经营期限。
五、凡被批准的商业网点经营者,开始营业前由经营者到工商、卫生、食药局等部门办理营业相关手续,否则不准营业。
六、经批准在校园从事商业及其它服务项目的,经营者必须保持店面整洁卫生,实行“门前三包”责任制。
七、网点经营者必须在限定的地域内(门面房以门窗为限)或限定地点持健康证、工商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证(食品经营者)等相关证件,文明经营。
八、协议签定后10个工作日内,租赁经营者要到计财处一次性交纳协议期内的各种费用,逾期不交者,每推迟一日,追加应缴纳费用1%的滞纳金。
无特殊原因15个工作日未办理缴费手续的予以解除所签定协议,取消租赁经营者商业网点经营权,有后勤处按采购招标要求重新进行公开招标、比选。
九、商业网点经营者必须按协议所规定的经营范围经营,不得擅自扩大或变更经营范围。
十、经营者要不断提高服务质量,严格遵守国家法规和学校规定,禁止在界定的店面外摆摊,不准超范围经营、占道经营,不准采用播放音响等方式招揽生意,不准在建筑物内的走道、楼梯、出口等部位堆放物品,不准在窗口、阳台泼水扔物。
学校商业网点管理条例
学校商业网点管理条例
第一条为加强学校商业网点管理,切实维护师生的利益,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高等学校商业活动的通知》(教高厅〔2007〕23号)等文件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学校商业网点应当服从学校的管理,接受学校的指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维护师生合法权益。
第三条学校商业网点应当严格执行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不得经营超出许可范围方以外的经营活动。
应当及时对经营许可证进行更新。
第四条学校商业网点的开设、变更、关闭应当提前向学校有关部门申报,并完成有关手续。
第五条学校商业网点应当保证商品或服务的质量,合法合规地开展经营活动。
不得以欺诈、虚假宣传、低价诱骗、侵害师生合法权益等方式进行经营活动。
第六条学校商业网点应当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要求设立消费投诉处理机构,及时有效地处理师生的投诉和意见,并保护投诉人的合法权益。
第七条学校商业网点必须与学校的后勤服务有机结合,为师生提供优质的商品和服务,不得影响学校的公共服务和管理秩序。
第八条学校商业网点应当按照有关要求缴纳税款,并按时申报和公示有关税务情况。
第九条学校商业网点应当按照学校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积极参加学校的公益事业和社会责任活动。
第十条对违反本条例的学校商业网点,学校应当及时进行调查处理,并视情节轻重采取纪律处分、责令停业整顿或撤销许可证等措施。
对情节严重者,学校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一条本条例由校务会议主持,根据需要进行修订。
本条例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学校商业网点日常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规范学校商业网点的经营行为,保障师生权益,维护学校正常教学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学校内所有商业网点的日常管理,包括超市、餐饮店、文具店、水果店等。
三、管理职责1. 学校后勤管理部门负责制定本制度,并监督实施。
2. 商业网点负责人为网点日常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实施本制度的各项要求。
3. 学生会、团委等学生组织协助学校后勤管理部门进行监督和检查。
四、网点设置与管理1. 商业网点设置应符合学校规划,合理布局,不得影响学校正常教学秩序。
2. 商业网点应取得相关部门的合法经营许可,并按照规定进行登记备案。
3. 商业网点应保持环境整洁,物品摆放有序,确保食品安全、卫生。
4. 商业网点应定期进行设备维护,确保设施设备安全可靠。
5. 商业网点应建立健全库存管理制度,确保商品质量。
五、商品与服务1. 商业网点销售的商品应保证质量,不得销售假冒伪劣商品。
2. 商业网点提供的服务应遵循诚信原则,不得误导消费者。
3. 商业网点应明码标价,不得擅自涨价。
4. 商业网点应定期开展促销活动,但不得影响正常经营秩序。
六、价格与收费1. 商业网点应按照市场价格合理定价,不得擅自提高价格。
2. 商业网点收费应公开透明,不得收取未标明的费用。
3. 学校后勤管理部门应定期对商业网点价格进行监督检查。
七、食品安全与卫生1. 商业网点应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确保食品卫生。
2. 商业网点应定期对食品进行抽样检测,确保食品安全。
3. 商业网点应做好食品储存、运输、销售等环节的卫生工作。
八、监督与处罚1. 学校后勤管理部门对商业网点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2. 商业网点违反本制度规定,学校后勤管理部门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罚。
3. 学生、教职工发现商业网点违规行为,可向学校后勤管理部门举报。
九、附则1. 本制度由学校后勤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注:本制度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订。
校园运营门店管理办法
校园运营门店管理办法一、背景介绍校园运营门店是指在学校内经营的各类商业实体,如餐饮店、文具店、洗衣店等。
由于学生群体的特殊性和学校环境的限制,校园运营门店需要进行有效管理,以促进校园经济发展和学生生活品质提升。
二、管理目标校园运营门店的管理目标主要包括三个方面:1.提供优质服务:校园运营门店应提供优质的商品和服务,满足学生的需求,提高学生的满意度。
2.维护秩序安全:校园运营门店应遵守学校的管理规定,确保经营活动不影响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和学生的生活安全。
3.促进发展创新:校园运营门店应积极开展经营创新,满足学生多样化的需求,提升经济效益和社会影响力。
三、管理措施为了实现上述管理目标,制定以下管理措施:1. 配套设施建设学校应加强对校园运营门店的配套设施建设,包括经营场所的规划设计、设备设施的采购和维护等,以提升门店的服务品质和形象。
2. 经营许可与监管学校应建立健全的经营许可与监管制度,对校园运营门店的经营行为进行规范和监督。
具体包括:•设立门店经营许可证,要求门店持有有效证照才能进行经营活动。
•加强对门店的日常管理监督,包括经营行为的合规性、商品质量与安全、卫生环境等。
3. 经营规范为了保证校园运营门店的公平竞争和有序经营,学校应制定相关的经营规范,包括:•规定门店的经营时间、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禁止经营违法违规商品或服务。
•规定门店的价格、质量标准和售后服务要求,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
4. 安全管理学校应加强对校园运营门店的安全管理,包括:•对门店进行安全检查,确保门店设施的正常运行和安全使用。
•关注门店周围的消防安全和环境卫生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和改进。
5. 群众监督学校应积极引导学生参与校园运营门店的管理,倡导学生成为门店的积极监督者,建立学生、教职员工和校园运营门店之间的沟通渠道。
可以通过举办座谈会、设立意见箱等方式,接收和回应学生的意见和建议。
四、监督与评估学校应建立校园运营门店管理的监督和评估机制,包括:•建立定期考核制度,对门店的经营情况进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相应的纠正措施。
大学校园小商铺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大学校园小商铺的管理,规范商铺经营活动,保障师生员工的合法权益,营造安全、卫生、有序的校园环境,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大学校园内所有小商铺,包括食品店、便利店、水果店、文具店等。
第三条小商铺的管理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服务师生、方便生活、促进发展的宗旨。
第二章商铺申请与审批第四条凡有意在大学校园内开设小商铺的单位或个人,需向学校后勤管理部门提交申请。
第五条申请材料应包括:1. 商铺名称、经营内容、经营地点;2. 经营者身份证明、营业执照;3. 食品经营许可等相关证件;4. 商铺环境卫生、消防安全等设施设备情况说明。
第六条学校后勤管理部门对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合格后,发放《大学校园小商铺经营许可证》。
第三章商铺经营规范第七条小商铺经营者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循市场规则,诚信经营,不得从事非法经营活动。
第八条食品类商铺应具备以下条件:1. 持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2. 食品来源合法,质量合格;3. 食品加工、储存、销售过程符合卫生要求;4. 定期进行食品安全检查。
第九条非食品类商铺应具备以下条件:1. 经营商品合法,来源正规;2. 商品质量保证,价格合理;3. 经营环境整洁,无安全隐患;4. 定期进行商品质量检查。
第十条商铺经营者应自觉维护校园秩序,不得在商铺内外乱扔垃圾,不得占道经营。
第四章商铺管理与监督第十一条学校后勤管理部门负责小商铺的日常管理和监督工作。
第十二条后勤管理部门应定期对商铺进行检查,检查内容包括:1. 经营许可是否有效;2. 经营商品是否符合规定;3. 经营环境是否整洁;4. 消防安全设施是否完善。
第十三条如发现商铺存在违规行为,后勤管理部门应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可吊销其《大学校园小商铺经营许可证》。
第五章商铺退出机制第十四条小商铺因故需退出校园市场的,应提前向学校后勤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第十五条后勤管理部门应审核退出申请,确认无误后,办理相关手续。
学校商业网点管理条例
学校商业网点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学校内的商业网点管理,保障师生的正常研究生活秩序,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学校内的商业网点,包括但不限于食品店、书店、咖啡厅等。
第三条学校商业网点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2. 服务质量优良,符合卫生安全要求;3. 为师生提供多样化的商品和服务;4. 维护公平竞争和合法经营。
第二章商业网点申办与审批第四条凡欲在学校设立商业网点的,须向学校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1. 商业网点经营计划书;2. 负责人身份证明;3. 商业网点经营证照复印件;4. 其他相关证明文件。
第五条学校应根据申请材料进行审批,并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
决定书应包括申请通过或不通过的理由。
第六条商业网点经营期限由学校与商业网点经营者共同协商确定,一般不超过3年。
期满后,可续期申请。
第三章商业网点管理要求第七条商业网点经营者应遵守以下管理要求:1. 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2. 维护商业网点的卫生环境,保证食品安全卫生;3. 提供真实、准确、公正的商品信息;4. 提供便利、高效、优质的服务,做好售后服务;5. 不得进行虚假宣传和误导消费者行为;6. 维护商业网点的正常秩序,保证公平竞争。
第八条商业网点经营者应按期缴纳相关经营税费,并依法依规开展经营活动。
第九条商业网点经营者应当配备具备相关专业知识的员工,并进行必要的培训。
第四章监督与处罚第十条学校应定期对商业网点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的行为予以纠正。
第十一条对商业网点经营者存在以下违法违规行为的,学校可采取如下处罚措施:1. 警告;2. 暂停经营活动;3. 撤销经营许可证;4. 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处罚措施。
第五章附则第十二条本条例由学校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本条例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四条其他未尽事项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执行。
大学商业网点管理制度
大学商业网点管理制度一、引言随着大学规模的不断扩大和大学生消费需求的增加,大学商业网点在校园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为了提供良好的服务质量和管理效率,建立一套科学、规范、高效的大学商业网点管理制度势在必行。
本文将从人员管理、服务质量保障和商业运营三个方面探讨大学商业网点管理制度的重要性,并提出相应的建议。
二、人员管理1. 岗位设置和职责分配大学商业网点需要根据不同的业务需求设置不同的岗位,如前台接待、收银、仓储等。
每个岗位应明确相关职责,确保工作分工明确,避免职责重叠或者职责不清晰的情况发生。
2. 人员培训和素质提升大学商业网点的员工需要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和服务技能,因此需要进行相关的培训和素质提升。
可以组织员工参加职业培训课程,提升其业务水平和服务意识,从而提高整体服务质量。
3. 薪酬福利及激励机制为了吸引和留住优秀的人才,大学商业网点应该合理设置薪酬福利及激励机制。
可以通过绩效考核、奖励制度等方式激励员工的积极性和工作动力,提高整体服务水平和效率。
三、服务质量保障1. 客户需求调研大学商业网点应定期进行客户需求调研,了解客户的消费习惯和需求变化,以便针对性地改进和调整服务内容和方式。
2. 服务标准制定大学商业网点应根据客户需求和行业标准,制定科学合理的服务标准。
标准应包括客户接待、商品展示、退换货规定等方面,以确保服务的一致性和高质量。
3. 投诉处理机制对于客户投诉和意见反馈,大学商业网点应建立健全的投诉处理机制。
及时回应客户反馈,并采取相应措施解决问题,以提升客户满意度和口碑。
四、商业运营1. 仓储管理大学商业网点需要科学合理地进行仓储管理,确保商品的存储安全和库存充足。
可以采用先进的仓储技术和工具,提高仓库管理效率。
2. 营销策略大学商业网点应制定有效的营销策略,吸引更多的顾客和提高销售额。
可以采用打折优惠、推广活动等方式吸引顾客,增加消费频次和消费额。
3. 财务管理和数据分析大学商业网点需要建立健全的财务管理和数据分析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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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商业网点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校园商业网点管理,更好地服务师生,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校园商业网点指为师生服务的宾馆、超市、邮政通信(门店)、洗浴、茶饮、西点、水果、快递、洗衣、美发、修理、配镜、图书、文印、充电等。
第三条校园商业网点应科学、合理、规范布局,体现方便、可及、优质和公益的原则。
教学、办公、科研、图文、学生公寓、住宅区等场所不得开设商业网点,也不得布点与师生学习、生活无关的商业经营项目。
第四条后勤服务与管理处为校园商业网点的管理部门,承担校园商业网点的综合监管职能,保卫处、国资处、财务处、网络与信息管理中心做好配合工作。
第五条大学生创业基地的监管,以学工处为主,后勤服务与管理处配合。
第二章网点准入
第六条校园商业网点实行市场化、社会化经营,采取公开招租的方式确定经营单位,不得直接指定。
第七条校园商业网点公开招租由国资处负责,后勤服务与管理
处提出招租要求,并配合国资处做好招租前期工作。
第八条公开招租应体现以学生为中心、以优质服务为前提,坚持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统一、以社会效益为主的原则。
洗浴、茶水等学生所必需的服务,应坚持公益性。
第九条根据招、投标文件和相关规定,由国资处代表学校签订租赁合同,合同签订后,将合同与相关资料及时移交后勤服务与管理处。
第三章日常监管
第十条后勤服务与管理处确定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校园商业网点的日常监管。
第十一条校园商业网点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做到证照齐全、依法经营,服从学校日常管理。
第十二条校园商业网点应积极保护和妥善使用学校房屋、设备、设施,严禁改变房屋结构和外装饰。
因经营需要进行的装修装饰(含标牌、标识、门头),需事先报管理部门同意,方案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在房屋、设备、设施使用期间,除结构性、屋面、外墙装饰外,其它损毁维修由经营单位负责。
第十三条校园商业网点应保持消防通道畅通和消防设施完好,建立消防制度,制订应急预案,定期进行消防检查,确保消防安全。
第十四条校园商业网点不得违规、超合同范围、出店、占道经营,不得经营国家明令禁止的产品、伪劣假冒产品、影响校园安全的产品(公寓违章电器)、非法出版物和音像制品等,不得影响校园正
常教学、生活秩序。
第十五条校园商业网点应按时、足额交纳房屋租赁费、水电费、物业费、一卡通维护费,各项费用收取由后勤服务与管理处负责,做到应收尽收,不得拖欠。
第十六条除公益性的校医院(卫生所)、食堂、茶水、洗浴外,校园商业网点水电价格参照执行商业用水、用电价格,并督促商业网点节约用水、用电。
第十七条校园商业网点应体现校园文化特色,文明经营,注重卫生,整洁有序,禁止乱摆乱放、乱贴乱挂。
第四章违规处理
第十八条校园商业网点凡出现下述情形的,责令其限期整改,直至取消经营资格。
1、凡不能按照合同约定及时、足额交纳各项费用的;
2、违规和不文明经营,造成不良影响的;
3、出现重大消防、用电安全隐患,整改不积极、不及时的;
4、擅自转租、转让的;
5、不服从管理部门管理的。
第五章附则
第十九条本办法由后勤服务与管理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