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岩沟煤矿爆破设计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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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木县店塔镇石岩沟煤矿井下巷道掘进及起底
爆
破
施
工
设
计
方
案
编制单位:石岩沟煤矿生产技术部编制时间:2016年6月28日
一、工程基本情况
1、石岩沟煤矿目前主要施工3-1煤准备和回采巷道,3-1煤工作面顺槽及切眼沿煤层顶底板布置,施工均采用综掘机掘进。由于工作面皮带桥、风桥及盘区水仓前期未施工,且该部分巷道位于3-1煤层顶板或底板中,3-1煤层顶板岩性以粉砂岩为主,局部为细粒砂岩或砂质泥岩,底板以粉砂岩为主,岩石硬度系数f=4~6,巷道坡度较大,综掘机无法施工,需采用光面爆破施工。
2、巷道断面规格:皮带桥、风桥及盘区水仓设计均为矩形断面,巷道宽度5.2m,高度2.5m,锚网索喷支护。
二、爆破施工方案
1、爆破设计
(1)炮眼布置:采用全断面一次打眼,直眼掏槽。
(2)爆破材料:炸药采用二级煤矿许用乳化炸药,药卷规格为Φ32×200mm,200g/卷;雷管采用1~5段煤矿许用毫秒延期电雷管,最后一段延期时间不超过130ms。炮眼封孔材料用水炮泥和黄泥,水炮泥长度200mm,周边眼封泥长度不小于300mm,其它炮眼均不小于600mm。
(3)装药结构:采用正向连续柱状装药。
(4)起爆方式:采用串联方式联线。爆破采用分次装药,分次起爆,第一次起爆掏槽眼和辅助眼,第二次起爆周边眼和底眼。(5)爆破材料消耗:每循环布置83个炮眼,循环进尺2m,循环雷管用量83发,循环炸药用量29.7kg,折合每米炸药用量为
17.8kg,雷管41.5发。
(6)爆破采用MFB-200起爆器。
2、钻眼装药
(1)钻岩机具采用YT-28型风动凿岩机,配以Ф22×2000mm六角中空钢钎和Φ42mm一字型钻头进行打眼。
(2)当锚杆支护完毕后,由班队长或验收员检查工作面上一循环的工程质量,发现问题,立即处理。处理好后,根据中、腰线进行轮尺,划出巷道轮廓线,按照爆破图表布眼,然后即可进行钻眼工作。钻眼工和点眼工必须熟悉炮眼布置图上所规定的炮眼间距、角度、深度,每个炮眼必须做到平、直、齐、准,严格按光面爆破的要求进行钻眼。钻完眼后用压风扫净炮眼内的岩粉或碎矸,确保装药质量。
打眼完毕后,使用高压风将炮眼吹干净,在工作面20m后设装药警戒线后,进行装药。装药时左手要带着雷管脚线,右手拿木质或竹质炮棍把药卷一个个轻轻推入炮眼,使药卷彼此密接,但不能冲撞或捣实。放炮脚线的连接工作可由经过专门训练的班组长协助放炮员时进行,放炮母线连接脚线、检查线路和通电工作,只准放炮员一人操作。放炮母线应悬吊在非电缆线一侧。
3、爆破
放炮前,设备、电缆等都必须加以可靠的保护或移出工作面。由班长亲自布置专人在警戒线和可能进入放炮地点的所有通路上担任警戒工作。警戒人员必须在距工作面直巷距离不小于120米、拐弯巷道不小于85米的警戒线处设置警戒牌、拉绳等标志。放炮前班长必须清点人数,确认无误后,方准下达放炮命令。放炮员在接到放炮命令后,吹哨三声、喊三声后,再等5s,方可放炮。
放炮后,只有在工作的炮烟被吹散,警戒人员由布置警戒的班组长亲自撤回后,人员方可进入工作面工作。放炮后,放炮员和班组
长必须巡视放炮地点,检查通风、瓦斯、顶板、瞎炮、残爆等情况,如果有危险情况,必须立即处理。
4、质量标准和要求
1.严格按照爆破图表进行炮眼布置,确保巷道成形符合标准要求。
2、超挖尺寸不得大于150mm,欠挖尺寸不得超过质量标准规定。
3、岩石上不应有明显的炮震裂隙,光面爆破眼痕率不小于80%。
三、安全技术措施
1、所有爆破人员,包括爆破、送药、装药人员,必须熟悉爆炸
材料性能及《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
2、由爆炸材料库直接向工作地点运送爆炸材料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1)电雷管必须由爆破工亲自运送,炸药应由爆破工或在爆破
工监护下由其他人员运送。
(2)爆炸材料必须装在耐压和抗撞冲、防震、防静电的非金属
容器内。电雷管和炸药严禁装在同一容器内,严禁将爆炸材料装在
衣袋内。领到爆炸材料应直接送到工作地点,严禁途中逗留。
(3)运送火工品入井时,应避开交接班高峰期,执行矿井危险
品运输相关规定。
3、爆破工要有2年以上采掘工龄,并经培训合格后,实行持证
上岗。
4、井下爆破员工作必须由专职爆破员担任,必须严格执行“一
炮三检制”和“三人连锁制度”。
5、爆破员要严格执行火工品的领退制度,领退要有记录、签字,做到用多少领多少。领取炸药、雷管时,必须对号领取使用,并按
规定签字。剩余的火工品要当班交回火药库,严禁乱扔乱放。
6、爆破员必须把炸药、电雷管分别存放在专用爆炸材料箱内并加锁,严禁乱扔乱放,管、药箱之间的距离不小于25m并必须存放在顶板完好、支架完整且避开机械、电气设备地点。爆破时,必须将爆炸材料箱放到警戒线以外的安全地点。
7、打眼前,班组长、安全员必须认真检查顶板等情况,及时处理片帮、伞檐等隐患。
8、打眼不允许与装药联线平行作业,严禁骑跨设备打眼。
9、从成束的电雷管中抽取单个电雷管时,不得手拉脚线、硬拽管体,也不得手拉管体、硬拽脚线,应将成束的电雷管顺好,拉住前端脚线将电雷管抽出;抽出单个电雷管后,必须将其脚步线扭结成短路。
10、装配引药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必须在顶板完整、支架完好、避开电气设备和导电体的爆破工作地点附近进行,严禁在爆炸箱上装配起爆药卷。
(2)电雷管插入药卷后,必须用脚线将药卷缠住,并将电雷管脚线扭结成短路。
(3)电雷管必须由药卷的顶部装入,严禁用电雷管代替木棍扎眼,电雷管必须全部插入药卷内严禁将电雷管斜插在药卷中部或捆在药卷上。
11、装药前,首先清除眼内的煤(岩)粉,再用炮棍将药卷轻轻推入,不得冲撞或捣实,炮眼内各药卷必须密接。
12、装药前和爆破前有下列情况之一,严禁装药爆破。
(1)掘进工作面的空顶距超过0.5m时。
(2)爆破地点附近20m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