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物业管理行业廉洁自律公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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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深圳物业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全文

2024年深圳物业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全文

2024年深圳物业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完善深圳市的物业管理工作,维护业主合法权益,提高物业管理服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深圳市辖区范围内的住宅小区、商业楼宇、办公楼宇、工业园区、商务住宅等各类物业项目,以及符合条件的产权人和业主。

第三条物业管理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高效的原则,保障业主的合法权益,提供全方位的物业管理服务。

第四条物业管理委员会是物业管理的基本组织形式,其由业主自行组成,负责监督和协助物业服务提供方开展物业管理工作。

第二章物业管理委员会的组成和职责第五条物业管理委员会按照自愿原则组成,由业主选举产生,委员会成员人数不得超过7人,任期为3年。

第六条物业管理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包括:1. 监督物业服务提供方严格按照合同履行管理职责;2. 监督物业服务费的使用情况,确保合理使用;3. 维护公共设施和绿化环境的日常维护和保养;4. 组织居民秩序、环境卫生等相关活动;5. 协商解决居民之间的纠纷,并妥善处理其他相关事务。

第三章物业服务提供方的职责和义务第七条物业服务提供方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和经验,负责小区内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八条物业服务提供方的职责主要包括:1. 维护小区的公共设施和绿化环境,保持干净、整洁的环境;2. 提供安全和便捷的小区出入管理服务,确保小区居民的安全;3. 维护小区的公共秩序,保障业主的正常生活权益;4. 组织和开展小区内的各类活动,促进邻里和谐;5. 定期向业主提供物业服务情况的报告,接受业主监督。

第四章物业费的收取和使用第九条物业费的收取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标准进行,费用项目包括物业管理费、公共维护费、公共能耗费等。

第十条物业费的使用应当公开透明,并按照业主大会的决议进行。

物业费主要用于物业管理服务、公共设施的维护和维修、绿化环境的保养、安全设备的更新等。

第五章业主权益保护和纠纷解决第十一条物业管理应当保障业主的合法权益,尊重业主的知情权、决策权和监督权。

深圳市物业管理行业自律规范

深圳市物业管理行业自律规范

深圳市物业管理行业自律规范(征求意见稿2009 年5 月11 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行业规范第三章行业道德第四章行业管理第五章服务规范第六章从业人员规范第七章规范实施第八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深圳市物业管理协会是从事物业服务及相关职业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组成的行业社团组织,是物业管理行业自律性组织,应当规范物业管理行业经营行为,维护会员合法权益, 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第二条为规范深圳市物业管理行业活动,加强对会员单位及物业管理从业人员的监管,促进物业服务企业依法、诚信经营,建立长效的行业自我管理和自律机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特制定本《深圳市物业管理行业自律规范》(以下简称《规范》)。

第三条本规范的宗旨:通过对物业管理行业的自律性监管,规范物业服务企业依法经营物业服务活动,树立行业良好形象,提高行业专业化综合服务素质和物业服务水平,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业主合法权益,为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营造安全、舒适、文明、和谐的物业服务环境。

第四条本规范由深圳市物业管理协会制定,凡是深圳市物业管理协会会员单位及物业管理从业人员,均应遵守本规范。

第二章行业规范第五条在深圳从事物业服务的企业及物业服务从业人员,应该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物业管理条例、服务规范和标准,尊重业主物权、人权,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依法经营服务项目,为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提供专业化、规范化物业服务的原则。

第六条凡从事物业服务的企业(企业名称中标示“物业”字样)应当按照规定取得物业管理资质证书,物业服务从业人员也应当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和上岗证书。

企业不准以出租、挂靠、外借等形式转让物业管理资质证书。

第七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条例》规定,在政府主管部门取得物业管理资质证书后,按期加入市物业管理协会,已经取得物业管理资质证书的也要按规定加入协会,接受政府主管部门监管和业主监督的同时,应当接受行业协会自律性监管。

中国物业管理协会会员诚信自律公约

中国物业管理协会会员诚信自律公约

中国物业管理协会会员诚信自律公约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物业管理协会•【公布日期】2017.04.07•【文号】•【施行日期】2017.04.07•【效力等级】行业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房地产市场监管正文中国物业管理协会会员诚信自律公约(经中国物业管理协会第四届理事会第四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中国物业管理协会(以下简称“中国物协”)会员单位管理服务行为,增强诚信守法、公平竞争的意识,建立健全诚信自律机制,维护行业整体利益,促进行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物业管理协会章程》,结合行业实际,制定本公约。

第二条本公约由中国物协全体会员单位共同约定,是全体会员单位在管理服务活动中共同遵守的行为准则。

加入中国物协的会员,应当在入会申请中提交履行本公约的书面承诺。

第三条中国物协倡导全国从事物业管理服务活动的企业和机构遵守本公约,推进行业诚信自律建设,共同创造良好的行业发展环境。

第二章自律条款第四条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政策和中国物协发布的团体标准,依法经营,诚实守信,不从事违法违规活动。

在物业管理活动中,认真履行法定义务,配合有关部门工作。

第五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自觉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依法参与市场竞争,反对各种不正当竞争行为,认真做好物业管理项目承接查验和交接工作,努力营造健康有序的市场环境。

第六条严格履行合同约定的服务承诺,提供质价相符的物业管理服务。

第七条认真遵守信息保密原则,不利用业主的信息,侵犯业主的合法权益和公共利益。

第八条积极参与行业内外的合作与交流,互尊互助,共同提高行业服务水准,维护行业声誉。

第九条积极参与、配合行业内开展的调查研究和相关数据的采集等工作,对行业的建设、发展和管理建言献策,共同推动行业的健康发展。

第十条加强对员工业务水平和职业能力培训,提升员工的专业素质和服务水平,切实提高物业服务质量和效益。

第十一条自觉接受政府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不断完善服务,改进工作。

深圳市物业管理行业廉洁从业委员会工作规则

深圳市物业管理行业廉洁从业委员会工作规则

深圳市物业管理行业廉洁从业委员会工作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物业服务企业及从业人员旳廉洁自律管理,规范物业服务活动,满足广大业主对美好生活旳向往,根据《深圳市物业管理行业廉洁从业工作方案》(如下简称:工作方案)有关制定深圳市物业管理行业廉洁从业委员会工作规则旳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深圳市物业管理行业廉洁从业委员会(如下简称:廉洁从业委员会)是在市两新组织纪工委、社会组织党委及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指导下,在深圳市物业管理行业党委(如下简称:行业党委)旳领导下,依托深圳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开展工作,面向所有在本市注册登记和异地在本市从事物业管理活动旳物业服务企业(如下简称:物业服务企业)及其从业人员旳行业自律组织。

第三条本规则意在明确廉洁从业委员会旳详细工作内容、工作职责,规定行业自律惩戒等工作旳方式、措施,坚持客观、公开、公正、公平旳原则,切实保障本市物业管理行业廉洁从业工作旳有效开展。

第二章工作机构及职责第四条廉洁从业委员会是实行本市物业管理行业廉洁从业工作旳工作机构,由11名委员构成,其中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4名。

第五条廉洁从业委员会面向本市所有物业服务企业及其从业人员开展廉洁从业自律组织工作,重要职责包括:(一)负责修订完善《深圳市物业管理行业自律规范》《深圳市物业管理行业制裁规则》等行业廉洁自律文献。

根据有关行业廉洁自律文献严格规范物业企业服务和经营行为,引导物业服务企业依法从业,自我约束,自觉维护市场竞争秩序。

(二)制定行业职业道德准则。

按照社会主义关键价值观规定,研究制定行业职业道德准则,规范从业人员职业行为,明确严禁多种贿赂行为,全面提高从业人员旳思想道德素质,培育从业人员旳职业道德和职业精神,营造诚信执业良好气氛。

(三)开展反腐倡廉教育。

充足发挥教育旳基础性作用,结合行业特点,组织开展寓教于乐、丰富多彩旳廉政文化活动。

针对行业腐败易发多发旳重点领域,组织开展岗位廉政风险防控教育培训,增强教育培训工作旳针对性和有效性。

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258号 ——《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实施若干规定

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258号 ——《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实施若干规定

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258号——《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实施若干规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11.27•【字号】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258号•【施行日期】2014.01.01•【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房地产市场监管正文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258号《〈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实施若干规定》已经市政府五届九十八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

市长许勤2013年11月27日《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实施若干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实施《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市住房和建设部门是本市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市主管部门),履行下列物业管理监督管理工作职责:(一)组织实施《条例》以及其他关于物业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执行物业管理的有关规定;(二)研究拟定或者制定物业管理相关政策措施;(三)指导、协调区政府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区主管部门)以及其他相关行政管理部门、街道办事处、行业协会等依法开展物业管理相关工作;(四)依照《条例》以及其他有关物业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作出行政处罚等具体行政行为;(五)统一监督管理全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六)指导、监督和管理全市物业管理招投标活动;(七)建立物业管理电子投票信息系统、网络信用平台和诚信档案制度;(八)依法处理物业管理重大信访事项;(九)法律、法规、规章和市政府规定的其他物业管理监管职责。

第三条区主管部门接受市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履行辖区内下列物业管理监督管理工作职责:(一)指导街道办事处履行物业管理监管职责;(二)确认未能依法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或者业主委员会集体辞职的情形,责令严重违法的业主委员会限期整改、解散;(三)撤销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决定,撤销管理规约中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和显失公平的内容,决定管理规约中对特定业主显失公平的内容对该特定业主无效;(四)会同街道办事处处理物业管理区域划分的争议;(五)指导、监督和管理物业管理招投标活动;(六)办理物业管理区域、业主委员会及其委员、物业服务合同、物业管理招投标、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印章、行业协会制裁、安全防范应急预案等备案事项;(七)批准协议选聘前期物业服务企业的申请;(八)依照《条例》以及其他有关物业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作出行政处罚等具体行政行为;(九)依法处理物业管理信访事项;(十)法律、法规、规章和市、区政府规定的其他物业管理监管职责。

物业管理公约

物业管理公约

物业管理公约一、背景介绍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推进,住宅小区的数量不断增加,物业管理变得越来越重要。

为了保障小区居民的生活质量和社区的和谐稳定,制定一份细致完善的物业管理公约变得至关重要。

二、公约内容1.小区管理1.1居民应遵守小区的管理规定,不得随意更改公共设施和绿化环境。

1.2 小区内禁止乱倒垃圾,垃圾应分类投放到相应的垃圾箱中。

1.3 严禁在小区内进行违法活动,如聚众赌博、贩卖等。

2.住宅楼管理2.1 住宅楼内禁止堆放杂物或储存易燃、易爆物品。

2.2 住宅楼内严禁乱贴乱画,保持公共区域的整洁。

2.3住宅楼内禁止从窗户乱抛物品,以防危及行人和其他住户的安全。

3.停车管理3.1 每个住户只能使用指定的停车位,不得占用他人停车位。

3.2车辆停放时应注意遵守交通规则,不得占用消防通道和逃生通道。

3.3 车辆停放时不得影响其他车辆和行人的正常通行。

4.安全管理4.1住户应保持门窗的安全,不得借故散发危险物品或提供住户信息给陌生人。

4.2 外来人员进入小区需经居民登记,并在进入时出示证件。

4.3如发生紧急情况或意外事故,应及时报警并通知物业相关人员。

三、公约执行与违约处理1.公约执行执行公约的责任主体为小区物业管理部门,他们负责监督公约的执行情况,及时处理违规行为。

2.违约处理对于违反公约的居民,物业管理部门将视情况采取警告、罚款或其他措施进行处理。

2.2对于严重违约行为,物业管理部门有权向相关部门报案,并要求违约居民赔偿损失。

2.3物业管理部门有权拒绝对违约居民提供相应的服务,如停止供水供电等。

四、公约宣导与反馈1.公约宣导为了确保公约的有效执行,物业管理部门将定期组织宣传活动,向居民传达公约内容和重要事项。

2.公约反馈2.1居民可以通过社区公示栏、居委会、物业管理办公室等途径反馈公约执行情况。

物业管理部门将定期召开居民代表会议,听取居民意见和建议,对公约进行修改和完善。

五、公约的意义物业管理公约的制定和执行对于小区居民和社区的健康发展至关重要。

物业廉洁自律保证书

物业廉洁自律保证书

物业廉洁自律保证书尊敬的领导、各位同事:为了加强物业管理工作的规范化、法治化建设,提高物业管理水平,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确保物业管理工作的公正、公平、公开,我们作为物业管理人员,特向领导、各位同事和社会公众作出以下廉洁自律保证:一、坚定政治立场,拥护党的领导,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坚守物业管理工作的法律底线,做到依法行政、依法管理。

二、严格遵守物业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公司领导的管理,自觉接受公司、业主和同事的监督,做到廉洁奉公、勤政为民。

三、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待业主和客户一视同仁,不偏不倚,不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个人私利,不收受贿赂,不泄露业主和客户的隐私信息,保护业主和客户的合法权益。

四、积极参与业务培训和学习,提高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以更好地为业主和客户提供优质的服务,不骄不躁,不推诿责任,不敷衍了事,做到诚实守信、尽职尽责。

五、注重团队协作,尊重同事,互相学习,互相帮助,不拉帮结派,不造谣生事,不损害公司形象和集体利益,共同维护公司的和谐稳定。

六、注重个人品德修养,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遵守社会公德,不参与赌博、吸毒、嫖娼等违法活动,不做有损公司形象的事情,做到清正廉洁、自律自省。

七、积极参与公司的各项廉洁自律教育和监督检查活动,主动接受公司和业主的监督,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做到有错必纠、有责必负。

八、在处理业主和客户的投诉和问题时,严格按照程序和规定办理,不推诿、不拖延、不敷衍,做到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

九、在招投标、采购、合同签订等环节,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公开透明,公正竞争,不谋取不正当利益,不损害公司和业主的利益。

十、在小区公共资源的利用和管理中,严格执行公司的规定,不私占、不私分、不私借,做到公平分配、合理使用。

我们深知,廉洁自律是物业管理工作的生命线,是我们物业管理人员的责任和义务。

我们将始终坚守廉洁自律的底线,以实际行动践行廉洁自律的承诺,为公司的发展和业主的福祉做出更大的贡献。

《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业主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和管理规约

《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业主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和管理规约

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2007年9月25日深圳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深圳经济特区(以下简称特区)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营造安全、舒适、文明、和谐的工作和生活环境,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结合特区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特区物业管理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物业管理实行业主自治、专业服务与政府监管相结合的原则。

物业管理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第四条市政府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市主管部门)负责物业管理的监督管理工作,履行下列职责:(一)组织实施本条例以及其他关于物业管理的法律、法规,执行国家关于物业管理的有关规定;(二)研究拟定或者制定物业管理相关政策措施;(三)指导、协调区政府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区主管部门)以及其他相关行政管理部门、街道办事处、行业协会等依法开展物业管理相关工作;(四)本条例规定的其他职责。

区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物业管理的监督管理工作,并接受市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

市、区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做好物业管理相关工作。

第五条街道办事处在区主管部门指导下,负责组织、协调业主大会成立及业主委员会的选举工作,指导、监督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日常活动。

社区工作站协助街道办事处开展物业管理相关工作。

街道办事处可以委托社区工作站办理物业管理相关事务。

第六条深圳市物业管理协会(以下简称市物业管理协会)是物业服务行业自律组织,应当积极规范行业经营行为,维护会员合法权益,促进行业健康发展;负责制定并监督实施物业服务规范,促进物业服务企业依法、诚信经营,并组织物业服务行业从业人员的业务培训,调解行业内部争议等。

第七条建立物业管理联席会议制度,协调处理物业管理的重大问题。

具体办法由市政府制定。

第二章业主、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和管理规约第八条物业的所有权人为业主。

业主在物业管理中享有法律、法规规定的权利,并承担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

物业管理行业自律倡议书

物业管理行业自律倡议书

物业管理行业自律倡议书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速,物业管理行业已经成为城市建设和社区管理中不可或缺的一环。

然而,由于公共服务、责任意识和行业标准等方面的不足,物业管理行业也面临着许多问题,比如服务不规范、管理混乱、权益保护不到位等。

为了推进物业管理行业的健康发展,促进服务质量提升,提高业界自身素质和形象,我们在此呼吁相关机构和从业者共同参与“物业管理行业自律倡议书”。

第一,加强行业自律。

物业管理行业涉及众多利益方,除了物业企业、小区业主,还包括政府、居民等相关各方面。

为了避免出现行业内一些不规范、与市场道德不符的行为,关键在于加强行业自律。

这需要有效的行业自身组织及行业协会、专业委员会等机构的存在,制定并推广行业规范。

同时,在职业道德方面,从业者要有全局意识,在工作中遵守职业道德规范,秉持诚信、公正,为客户们提供优质的服务。

第二,加强服务管理。

好的服务是物业管理的核心,普及规范化、标准化的服务体系,提高服务水平,是物业企业发展的重要保障。

物业企业应注重改进服务品质,以提高服务质量为目标,自主开发服务项目,为业主提供周到、细致的服务,建立完善的服务体系,重要的是建立良好的服务制度,并通过科学管理手段来提升服务水平。

第三,加强安全管理。

小区的安全是每个居民的头等大事,物业企业必须严格遵守安全管理的制度和方法,密切关注安全风险,及时发现和排除安全隐患,提高小区居民的生活质量和安全保障,为居民生活创造一个安全、舒适的环境,而保障居民安全的同时,也能提高自身企业的信誉,使业务得到广大业主的信任。

第四,加强公共管理。

小区公共设施的维护是社区管理的重要问题。

因此,物业企业应高度重视公共设施的修缮与维护,加强公共设施的保洁,落实日常维修,定期检查和保养,及时修缮。

此外,为确保公共资源的优质供给,物业企业还应当合理规划、统筹优化公共资源,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实现资源转化和优化组合,从而提高小区业主的生活质量和幸福感。

总之,物业管理行业自律倡议书的制定和落实,是将物业管理行业推向更高效率、更规范、更公平、更稳定的关键性举措,也有利于加快推动城市管理水平的提升,提高社区服务质量,建立社会和谐。

《深圳市建筑行业廉洁从业自律公约承诺书》

《深圳市建筑行业廉洁从业自律公约承诺书》

主题:深圳市建筑行业廉洁从业自律公约承诺书一、概述深圳市建筑行业一直是我市经济发展的支柱产业之一,广大从业人员肩负着城市建设的重任。

在建设美丽我国、绿色发展的新时代,建筑行业廉洁从业和自律已成为行业发展的重要保障。

我市特制定了《深圳市建筑行业廉洁从业自律公约承诺书》,号召全行业人员自觉遵守,并为此做出庄严承诺。

二、承诺内容1. 遵守法律法规作为建筑行业人员,要始终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同时也要遵守行业规范和职业道德准则,杜绝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

2. 公正廉洁竞争建筑行业竞争激烈,但我们要本着公正、公平的原则,坚决杜绝贿赂行为,维护市场规则,保持良好的竞争环境。

3. 保障工程质量安全建筑行业工程牵扯到千家万户的安全,我们要时刻把民众安全放在首位,严格按照国家标准和规定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4. 文明施工施工现场是我们的工作场所,我们要保持施工现场的整洁、安全和环保,避免因施工对周边环境造成的影响,并严格遵守环保相关法律法规,保护生态环境。

5. 自律管理在日常工作中,我们要自觉遵守企业管理制度和职业道德规范,做到自我约束、自我审查、自我纠错,规范自己的行为和言行。

三、承诺意义遵守《深圳市建筑行业廉洁从业自律公约承诺书》,不仅是对国家法律法规的尊重和遵守,更是对员工、社会及自身的一种庄严承诺。

廉洁从业和自律是建筑行业的基本要求,也是行业自身发展的需要。

只有真正做到廉洁自律,才能赢得裙众的信任,为建筑行业的可持续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四、承诺效力凡是签署《深圳市建筑行业廉洁从业自律公约承诺书》的建筑行业人员,都必须严格遵守承诺书内容,不得违反承诺内容,否则将受到相应的处罚和惩戒。

相关部门将对签署承诺书的人员进行跟踪监督和检查,确保承诺内容得到切实执行。

五、结语《深圳市建筑行业廉洁从业自律公约承诺书》的制定和实施,旨在树立廉洁从业和自律的行业风气,推动建筑行业的健康发展。

希望全体建筑行业从业人员能够严格遵守承诺书内容,自觉践行承诺,共同为建设美丽幸福的深圳作出贡献。

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74号——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行业管理办法

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74号——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行业管理办法

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74号——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行业管理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1998.07.20•【字号】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74号•【施行日期】1998.07.20•【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已被修订•【主题分类】房地产市场监管正文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74号《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行业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二届第10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

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一九九八年七月二十日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行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物业管理行业的监督管理,规范物业管理企业的行为,维护物业管理服务市场秩序,促进物业管理行业健康发展,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深圳经济特区(以下简称特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特区从事住宅区、工业区、商住楼、写字楼等各类物业及相配套的公用设施、设备、公共场地的管理服务,应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物业管理服务应当遵循社会化、专业化、企业化的原则,保持物业与城市环境的整洁优美,保障物业的安全使用,维护业主和其他非业主使用人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深圳市人民政府住宅行政管理部门是物业管理行业的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市主管部门),依法对物业管理行业进行指导、监督和管理。

区人民政府住宅行政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区主管部门)在市主管部门的指导下负责本辖区内物业管理行业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深圳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是物业管理行业的自律性组织,依照本办法规定履行职责。

第二章物业管理企业第六条本办法所称物业管理企业,是指依法设立的,为住宅区、工业区、写字楼、商住楼等各类物业及相配套的公用设施、设备、公共场地提供专业化、一体化管理服务的企业法人,包括物业管理专营企业和兼营企业。

第七条在特区设立物业管理企业,须具备下列条件:(一)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五十万元;(二)有十名以上物业管理人员,包括三名以上持有房地产、建筑工程、机电设备专业大专以上学历证书的专职技术人员、一名以上具有会计师技术职称的专职会计人员。

强化廉洁自律 加强行风建设

强化廉洁自律 加强行风建设

深圳物 协完成 了 《 深 圳市
物业管 理行业 自 律规范 》 《 深圳市 物业管 理行业制 裁
规 则》
修订 的

为 推 进 深圳市 物业管 理行业 廉 洁从 业 工作 规 ,
范物业服务企业和 从业人 员行为的转型 升级和创新发展 深圳物协 ,
实际情况 ,
全力推进物业管理行业党委 、
纪委 筹建工
作 ,
全力
推进物 业管理 行业 廉洁 自 律 和行 风建设 ,

得 明 显成效 。
狠抓组织落 实
年 去 5月 17 日 深 圳物 协召 开 六届 六次会长 办 公 ,
会 , 专门 研究部署行业廉洁从 业工作 。 会议传达了 《 关 于加强党的领 导推 进行业 自 律拓展预防腐败工作领域
市 物业管理行业 廉洁从 业委员会工作规则 》 《 深圳市
物业管 理行业廉 洁 自 律公约》
等文件 ,
对廉 洁从业试
点 的具 体工作做 出 安排部 署 明 确 了廉洁从业 委员会 ,
的工作机构和 职责 要求物业 服务 企业承诺遵守廉洁 ,
自 律公 约 。
同时 ,
在6月 份 ,
报 ,
并提 出 具体要求。
为 帮助 物业服 务企 业建 立 反贿 赂管 理体系 建 ,
立 科 学 系 统 的 贿赂 风 险 评 估 、 分析 、 识 别 和 处 置程
序 ,
深圳 物协在 1 2月
份发布了
《 深圳 市 物业管 理行业

贿

管理







《深圳市物业管理区域管理规约(示范文本)》

《深圳市物业管理区域管理规约(示范文本)》

深圳市_______(物业管理区域)管理规约(示范文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业主以及其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深圳市区街道物业管理区域(以下简称“本物业管理区域”)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约。

第二条本物业管理区域倡导绿色、智慧物业管理。

鼓励采用新技术、新方法提高物业管理质量和服务水平,营造安全、舒适、文明、和谐、美好的工作和生活环境。

第三条本规约对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物业使用人均具有约束力。

物业的所有权发生变更时,本规约对原业主的效力及于新的物业继受人。

物业服务企业应遵循本规约的内容,且依法依规开展物业管理服务活动。

第四条业主、物业使用人应当遵守相关政府部门的有关规定,遵守社会公德,不得危及物业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物业使用人的合法权益,并承担治安、消防、卫生等方面的安全责任。

业主转让或者出租物业时,应将本规约作为物业转让合同或者租赁合同的附件,同时书面告知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

业主转让物业,应当结清物业管理费、日常收取的专项维修资金等费用。

第五条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依法履行下列权利义务。

业主依法享有下列权利:(一)参加业主大会会议,发表意见,行使投票权;(二)选举业主委员会、业主监事会或者监事,并依法依规享有被选举权;(三)监督业主委员会、业主监事会或者监事的工作;(四)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情况;(五)对共有物业和业主共有资金使用管理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六)就制订或者修改本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物业服务合同等物业管理事项提出意见和建议;(七);(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业主应当依法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本规约以及物业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等方面的规章制度;(二)执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依法作出的决定;(三)按时缴纳物业管理费、日常收取的专项维修资金;(四)配合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实施物业管理;(五);(六)法律、法规规定和本规约约定的其他义务。

房地产业协会物业服务行业自律公约(标准通用)

房地产业协会物业服务行业自律公约(标准通用)

房地产业协会物业服务行业自律公约(标准通用)**市物业服务行业自律公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按照“依法经营、诚实守信、自律共赢、和谐发展”原则,为建立和健全我市物业服务行业自律机制,规范物业服务企业行为,保障我市物业服务行业持续健康地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及《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物业服务行业实际情况,制定本公约。

第二条在我市开展物业管理活动的物业服务企业及从业人员,签署本公约并自觉遵守。

第三条本公约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构建和谐物业为根本,以持续创新为动力,以自律管理为基础,以强化监管为保障,切实维护物业服务企业及广大业主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市房地产行业协会负责本公约的组织实施。

第二章物业服务企业第五条物业服务企业要树立“依法守信、专业高效、爱心细心、服务至上、文明和谐、奉献担当”的理念,遵守行业自律规定,自觉开展并长期坚持物业服务。

第六条物业服务企业要对员工开展经常性遵纪守法教育,加强职业素质与专业技能培训,提高他们的行业道德、专业素养和技能水平,满足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合理需求。

第七条物业服务企业要遵守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和服务规范,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依法经营服务项目,为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提供专业化、规范化的物业服务。

第八条坚持“透明管理”,接受业主监督,按规定公开服务内容及收费标准,定期向业主公布物业服务合同履行情况和物业服务费用收支情况。

虚心接受业主的意见和建议,在持续改进中提高管理与服务品质。

第九条物业服务企业要严守物业服务合同,不擅自减免服务内容、降低服务标准、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或重复收费。

第十条物业服务企业要遵纪守法,不得泄露或者不当使用业主信息。

第十一条物业服务企业要自觉抵制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排挤其他物业服务企业的公平竞争、损害业主或其他物业服务企业合法权益的行为。

第十二条物业服务企业要维护行业整体利益,不得随意发表有损行业和其他物业服务企业名誉的言论,不得有损害行业和其他物业服务企业利益的行为。

深圳市物业管理行业廉洁自律公约

深圳市物业管理行业廉洁自律公约

深圳市物业管理行业廉洁自律公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深圳市物业管理行业从业行为,加强对物业服务企业及从业人员职业道德与行为规范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市场秩序,保障广大业主的合法权益,促进行业持续健康发展,特制订本公约。

第二条凡是在我市开展物业管理活动的物业服务企业及从业人员,均应签署本公约并遵照执行。

第三条深圳市物业管理行业廉洁从业委员会(下称:廉洁从业委员会)是在市两新组织纪工委、市社会组织党委和市住建局指导和监督下,依托深圳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下称:行业协会)开展工作,面向全市物业服务企业及从业人员的行业自律组织。

第四条行业协会应按照章程的有关规定,为廉洁从业委员会开展工作提供条件。

建立健全各项内部管理制度,廉洁办会,为全行业廉洁从业做出表率。

第二章物业服务企业第五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遵纪守法、文明经营、诚信服务、讲究信誉,严格遵守相关行业廉洁从业规定。

第六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对员工进行遵纪守法教育,加强职业技能培训,提高他们的职业道德和文化素养,形成推崇法制意识、爱岗敬业、乐于奉献的良好风气。

第七条物业服务企业应该遵守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和服务规范,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依法经营服务项目,为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提供专业化、规范化的物业服务。

第八条物业服务企业不得将该区域内的全部物业服务业务一并委托给他人。

第九条物业服务企业在参加行业评优、评选、排名等活动时,应当按要求申报并提供真实的数据和资料,不得弄虚作假,提供虚假信息。

第十条物业服务应当依法实行明码标价,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显著位置,将服务内容以及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予以公示。

第十一条物业服务企业不得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擅自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或者重复收费。

第十二条物业服务企业不得违反规定,故意泄露业主资料或信息。

第十三条物业服务企业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得排挤其他物业服务企业的公平竞争,损害业主或者其他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

第十四条物业服务企业不得与业主委员会(或建设单位)在投标或者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活动中串通,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业主的合法权益。

物业管理行业自律需有新思路

物业管理行业自律需有新思路

物业管理行业自律需有新思路物业管理行业自律需有新思路作者:佚名时间:2008-5-24浏览量:物业管理行业自律需有新思路近年来,物业管理行业发展迅速,物业管理企业数量不断增加,作为政府与企业间桥梁与纽带的物业管理协会也在各地相继成立。

物业管理协会的主要作用是贯彻执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建立行业自律机制,为企业提供信息咨询,促进企业间的交流与合作等等。

目前,物业管理法制建设日趋完善。

近日,深圳市出台了新的《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自取得资质证书之日起三个月内加入市物业管理协会”。

“业必归会”制度是指一家企业成立并取得经营资质后需依法成为某一行业协会的成员,享受入会权利,履行相关义务。

协会应当加强对物业服务企业及物业服务从业人员的自律性监管,建立诚信档案和诚信风险预警公告制度。

物业管理协会可对违规企业采取警告、业内通报批评和公开谴责手段进行制裁。

这些规定表明物业管理协会自律监管的权威性在不断增强。

在新时期,为加强行业自律,物业管理协会应采取新的措施:1.制定本地的物业管理自律公约,在物业管理企业中开展提高服务质量,树立物业管理企业新形象的活动,不断规范物业管理企业的从业行为,使物业管理工作更加规范、有序,健康发展。

2.为使物业管理企业合法经营,依法保障自身权益,协会可以组建由精通物业管理各项法律、法规的资深律师组成的法律顾问团,为企业日常工作提供法律咨询。

协会可以积极做好监督管理工作,预防和减少物业管理纠纷的发生。

3.定期组织物业管理从业人员进行培训,认真贯彻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组织专业技能、专业管理知识等方面的培训,不断提高物业管理从业人员的素质和服务水平。

4.积极开展物业管理企业之间的交流活动。

可定期组织座谈会、企业间的参观考察活动,互相学习先进的管理经验,增进企业之间的了解,加强沟通。

5.建立物业管理企业诚信档案系统。

在行业内开展物业管理企业诚信承诺活动,加强企业信用建设,惩治违法违规的企业。

深圳市业主公约一

深圳市业主公约一

深圳市业主公约一首先,我们来看看什么是深圳市业主公约一。

深圳市业主公约一,是由深圳市房地产业协会、深圳市住房行政管理局、深圳市物业管理协会、深圳市业主委员会联合发起的,在深圳市房地产市场上普及实施的自律行为规范。

它旨在规范深圳市房地产市场秩序,促进健康有序的房地产市场发展,同时保护购房者、业主、物业企业等各方的合法权益。

具体来说,深圳市业主公约一包含了哪些内容呢?下面就让我们来逐条解析。

第一条办理买卖房屋手续在办理买卖房屋手续时,卖方应当明确告知买方房屋所有权的情况,并提供相关证件;买卖双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履行义务,不得隐瞒或者谎报重要情况。

第二条遵守规划用途业主应当遵守房屋所在区域的规划用途,不得违规改变房屋用途或者进行非法建设等行为。

第三条建立业主委员会业主应当积极参与业主委员会的成立和管理,建立和运作业主委员会是维护业主权益的重要途径。

第四条监督物业服务业主应当积极监督物业服务的质量和效果,如果发现物业服务质量不符合要求,应当及时向物业企业反映,要求改善。

第五条文明社区建设业主应当遵守社区公约,保持文明行为,不得扰民或者破坏社区环境。

第六条保护绿化环境业主应当加强绿化环境的维护,不得破坏植被和户外设施,同时也要加强对宠物的管控。

第七条合理利用公共资源业主应当合理利用物业管理所提供的公共设施和资源,不得恶意破坏和浪费。

第八条维护邻里关系业主应当加强邻里关系的维护,在生活中积极互助、相互尊重,建立和谐的邻里关系。

第九条合理维修装修业主应当合理维修和装修房屋,不得影响其他业主的生活和权益。

第十条合法收费物业企业应当合法收取业主的维修基金和物业服务费,收费项目应当明确、合理,并且按照规定时间公示。

以上就是深圳市业主公约一的全部内容。

通过遵守这些规定,业主们可以更好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也可以促进社区的和谐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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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物业管理行业廉洁自律公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深圳市物业管理行业从业行为,加强对物业服务企业及从业人员职业道德与行为规范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市场秩序,保障广大业主的合法权益,促进行业持续健康发展,特制订本公约。

第二条凡是在我市开展物业管理活动的物业服务企业及从业人员,均应签署本公约并遵照执行。

第三条深圳市物业管理行业廉洁从业委员会(下称:廉洁从业委员会)是在市两新组织纪工委、市社会组织党委和市住建局指导和监督下,依托深圳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下称:行业协会)开展工作,面向全市物业服务企业及从业人员的行业自律组织。

第四条行业协会应按照章程的有关规定,为廉洁从业委员会开展工作提供条件。

建立健全各项内部管理制度,廉洁办会,为全行业廉洁从业做出表率。

第二章物业服务企业
第五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遵纪守法、文明经营、诚信服务、讲究信誉,严格遵守相关行业廉洁从业规定。

第六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对员工进行遵纪守法教育,加强职业技能培训,提高他们的职业道德和文化素养,形成推崇法制意识、爱岗敬业、乐于奉献的良好风气。

第七条物业服务企业应该遵守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和服务规范,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依法经营服务项目,为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提供专业化、规范化的物业服务。

第八条物业服务企业不得将该区域内的全部物业服务业务一并委托给他人。

第九条物业服务企业在参加行业评优、评选、排名等活动时,应当按要求申报并提供真实的数据和资料,不得弄虚作假,提供虚假信息。

第十条物业服务应当依法实行明码标价,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显著位置,将服务内容以及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予以公示。

第十一条物业服务企业不得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擅自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或者重复收费。

第十二条物业服务企业不得违反规定,故意泄露业主资料或信息。

第十三条物业服务企业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得排挤其他物业服务企业的公平竞争,损害业主或者其他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

第十四条物业服务企业不得与业主委员会(或建设单位)在投标或者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活动中串通,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业主的合法权益。

第十五条物业服务企业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也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或选聘。

第十六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维护行业整体利益,不得随意发表有损行业和其他物业服务企业名誉的言论,不得做出有损行业和其他物业服务企业利益的行为。

第三章物业服务从业人员
第十七条物业服务从业人员应当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在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开展业务,做到依法执业,令行禁止。

第十八条物业服务从业人员应当热爱本职工作,忠于职守,有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具有勤奋务实、勇于创新、甘于奉献的职业精神。

第十九条物业服务从业人员应当恪守职业道德,诚实守信,抵制腐败,公平竞争,维护行业共同利益。

第二十条物业服务从业人员应当加强学习,不断提高思想道德素质、文化素质和业务素质。

第二十一条物业服务从业人员不得违反《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故意泄露业主资料或信息。

第二十二条物业服务从业人员不得收受业主或业主
委员会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损害物业服务企业或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

第二十三条物业服务从业人员不得随意发表有损行
业形象和物业服务企业名誉的言论,不得做出有损行业和企业利益的行为。

第四章违约处理
第二十四条廉洁从业委员会有权依据《深圳市物业管理行业自律规范》及本公约的规定,对企业及从业人员行为进行监督。

第二十五条廉洁从业委员会有权对违反《深圳市物业管理行业自律规范》及本公约的行为,依据情节轻重和社会影响作出约谈、警告、业内通报批评、公开谴责等行业制裁。

第二十六条行业制裁的适用及程序按照《深圳市物业管理行业制裁规则(修订)》相关规定进行。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执行过程中,如需修改和补充,由廉洁从业委员会提出预案,经协会理事会审议并经表决通过后执行。

第二十八条本公约解释权归协会理事会。

第二十九条本规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签署栏
经认真研读本公约全文,我单位及所有从业人员均已知悉本公约全部内容并完全理解其含义,一致同意签署本公约。

作为本公约签约单位及所有从业人员的授权代表,郑重承诺:完全接受《深圳市物业管理行业自律规范》和本公约的要求,接受廉洁从业委员会的监督和管理。

如有违反,愿意接受依据《深圳市物业管理行业自律规范》和本公约等规定所作出的行业制裁。

企业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名):
2018年6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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